子基金是直接投資於相關指數(定義見下文)成分證券的實體ETF。
1. 一般投資風險
- 子基金投資組合的價值可能因下列任何主要風險因素而下跌,因此閣下在子基金的投資可能蒙受損失,概不保證可取回本金。
2. 貨幣風險
- 子基金的相關投資可以子基金基準貨幣以外的貨幣計值。子基金的資產淨值可能受這些貨幣與基準貨幣之間匯率的波動及匯率管制的變化的不利影響。
3. 亞太區市場房地產行業的集中風險
- 子基金的投資集中於單一地區(亞太區)的房地產行業。與其他具有較多元化投資組合的基金相比,子基金的價值可能較為波動。
- 子基金的價值可能較容易受影響亞太區特定市場(新加坡、香港、澳洲、日本和南韓)的經濟、政治、政策、外匯、流動性、稅務、法律或監管事件等方面不利的情況影響。
4. 與投資於房地產基金相關的風險
- 一般:子基金投資於房地產基金,因此投資者須承受直接擁有房地產的風險,以及與房地產基金的組織結構和營運方式相關的特定風險。
- 房地產行業風險:房地產基金的投資組合將受到其擁有或營運的相關物業的價值變化所影響,而且很可能會受到房地產市場的表現所影響。房地產基金的價值可能受到多項因素影響,從而影響子基金的表現,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i) 一般經濟及市場狀況變動;(ii) 房地產物業價值變動;(iii) 與當地經濟狀況、過度建設及競爭加劇有關的風險;(iv) 物業稅及營運開支增加;(v) 土地分區法律改變;(vi) 租金收入、社區價值或物業對租戶的吸引力改變;(vii) 融資供應狀況;(viii) 利率和槓桿水平變動;(ix) 專業的管理技能;及 (x) 意外事故或徵用損失。
- 營運及管理風險:房地產基金的表現和價值取決於專業的管理技能,而其投資可能集中於數目較少的物業,或集中於某一地區或某一類型物業。此外,房地產基金亦嚴重依賴現金流量,尤其依賴資本市場的正常運作。若承租人違責,房地產基金在執行其權利時可能有所延誤,而且為保障其投資可能會引致大量成本。此外,就房地產基金本身的支出而言,子基金將須按比例承擔有關支出。子基金層面的任何股息政策或支付的股息,並不代表相關房地產基金的股息政策或支付的股息。
- 利率風險:利率波動可能會導致房地產基金的借款所產生的利息成本增加,並可能對物業市場的活動水平帶來負面影響。房地產基金的財務狀況及其作出分派的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響。利率變動亦可能影響房地產基金單位的交易價格。
- 流動性風險:房地產基金(與其他股票相比)的流動性較弱,可能會影響子基金以預期價格和時間買入或出售有關資產的能力,因此可能對子基金的表現產生不利影響。
- 監管風險:房地產收益和價值可能會受到適用的當地及外國法例(包括稅務法例),以及政府行動的不利影響。房地產基金亦可能無資格獲享有利的監管待遇。
- 槓桿風險:房地產基金可能會使用槓桿,因而令投資風險增加,並須承受債務融資所涉及的相關風險,在利率上升期間可能會對房地產基金的營運和市值產生不利影響。與房地產基金使用槓桿有關的財務契約可能會影響房地產基金有效營運的能力。若房地產基金清盤,其資產首先會用作償還債權人,而持有人將只可從餘下的任何資產中獲得分配。
5. 亞太區市場風險
- 子基金將投資於亞太區,而區內某些交易所可能有權暫停或限制任何證券在相關交易所買賣。政府或監管機構亦可實施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的政策。
- 子基金將投資於亞太區,而區內某些國家或地區可能會限制外國投資或匯回收益、資本或出售證券所得收益,或可能會干預外匯匯率。子基金投資於這些國家或地區可能會招致較高的成本。這些限制可能會局限子基金在這些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能力,導致子基金延遲投資或匯回資本,以及影響子基金跟蹤相關指數表現的能力。
6. 新指數風險
- 相關指數是一項新指數,僅於2020年4月27日推出。因此,相對於其他營運歷史較長,並跟蹤較成熟指數的ETF,子基金可能須承受較高的風險。
7. 多櫃台風險
- 倘基金單位在各櫃台之間的跨櫃台轉換暫停,及/或經紀和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的服務水平有任何限制,單位持有人將僅能在一個櫃台買賣其基金單位,從而妨礙或延誤投資者的買賣。在各櫃台買賣的基金單位的市價可能相距甚遠。
- 因此,投資者在聯交所買入或賣出港幣買賣基金單位時,其所支付的可能較多於或所收到的可能較少於就美元買賣基金單位所付或所得的款額,反之亦然。
8. 其他貨幣分派風險
- 投資者應注意,所有基金單位的分派額僅以基準貨幣(美元)支付。倘若單位持有人並無美元賬戶,有關單位持有人或須承擔將分派額從美元折算為港幣或任何其他貨幣的有關費用和收費。單位持有人亦可能須承擔與處理分派額有關的銀行或財務機構的費用和收費。建議單位持有人向其經紀查詢有關分派的安排。
9. 從資本或實際從資本作出分派的風險
- 從資本或實際從資本支付股息相當於退還或提取投資者部分原有之投資或任何歸屬於該原有投資的資本收益。上述任何分派額可導致子基金的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即時減少。
10. 被動式投資風險
- 在正常市況下,子基金並不會以「主動方式管理」,因此,即使相關指數的走向不利,管理人亦不會採取任何臨時的防禦措施。當相關指數下跌時,子基金的價值亦會下跌,投資者或會損失其相當部分的投資。在特殊市況及/或極端情況下,為符合子基金及單位持有人的最佳利益,管理人可能會採取臨時防禦措施以保護子基金。
11. 跟蹤誤差風險
- 子基金可能須承受跟蹤誤差風險,即其表現未必可確切跟蹤相關指數表現的風險。此跟蹤誤差可能基於所採用的投資策略及/或費用及支出。管理人將監控及努力管理該風險,並盡量減低跟蹤誤差。概不能保證於任何時候均可確切地或完全複製相關指數的表現。
12. 交易風險
- 基金單位在聯交所的買賣價格由基金單位的供求等市場因素主導。因此,基金單位可能按子基金資產淨值的大幅溢價或折價買賣。
- 由於投資者在聯交所購買或出售基金單位將支付若干收費(例如交易費及經紀費),投資者在聯交所購買基金單位時可能須支付多於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的款項及在聯交所出售基金單位時可能收到少於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的款項。
13. 交易差異的風險
- 由於子基金所投資的市場可能於基金單位並未有報價之時開市,子基金投資組合內有關證券的價值可能在投資者未能購入或出售子基金的基金單位之日變更。
- 子基金所投資的市場與聯交所交易時段的差異,亦可能增加基金單位價格相對於子基金資產淨值的溢價或折價水平。
- 在若干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對買賣價上落的交易波幅設有限制,但在聯交所上市的基金單位則沒有。此項差異亦可能增加基金單位價格相對於子基金資產淨值的溢價或折價水平。
14. 終止風險
- 子基金在若干情況下或會提前終止,例如相關指數不再可供作為基準或子基金的規模跌至500萬美元以下。子基金終止時,投資者未必能取回其投資,而且可能會蒙受損失。
15. 對莊家依賴及流動性的風險
- 雖然管理人將盡其最大努力訂立安排,以令每個櫃台至少一名莊家(可能是同一名莊家)為基金單位維持市場,而且每個櫃台至少有一名莊家(可能是同一名莊家)在根據有關造市協議規定終止造市安排之前發出至少三個月的通知,但若港幣或美元買賣基金單位沒有莊家或只有一名莊家,基金單位在市場的流動性可能受到不利影響。亦概不能保證任何莊家活動將會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