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子女繼承入息】怕超額被DQ?必讀3大應對策略、豁免條件及轉名流程全攻略

父母百年歸老,子女繼承公屋單位本是人之常情,但房屋署日趨嚴格的「批出新租約政策」,卻令不少家庭憂心忡忡。許多子女擔心自己的入息或資產超出上限,最終被取消資格(DQ),不但失去居所,更打亂了人生規劃。面對這項與「富戶政策」息息相關的繼承門檻,究竟應如何是好?

本文將為您全面拆解公屋繼承的各項細節,由入息資產審查標準、物業限制,到三大應對超額風險的規劃策略,一一詳盡分析。我們更會整理所有可豁免審查的特殊條件,並提供戶主過身後申請轉名的完整流程教學,助您未雨綢繆,妥善處理承繼事宜,守護家園。

公屋繼承資格審查:兩大核心條件全解析

當戶主離世,處理公屋子女繼承入息的問題便成為首要事項。房屋署(房署)並不會自動將租約轉移,而是會對申請繼承的子女進行資格審查。整個審查過程主要圍繞兩大核心條件,清楚理解這兩項要求,就能為繼承事宜做好準備。

條件一: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入息及資產)

第一關就是家庭的經濟能力評估。這項審查與俗稱的「富戶政策」標準完全看齊,分為入息同資產兩部分。申請繼承的子女,連同所有在戶籍內的家庭成員,都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入息審查標準:家庭總收入不得超逾入息限額5倍

根據規定,整個家庭每月的總收入,不可以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5倍。這裡的「總收入」包括薪金、雙糧、花紅、津貼、租金收入等所有收入來源,計算時未扣除強積金供款。

資產審查標準: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逾限額100倍

除了入息,家庭的總資產淨值亦有上限,不可以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資產範圍涵蓋存款、現金、投資、車輛、物業(包括香港及海外)等。計算時可以扣除因工作或意外受傷獲得的賠償金,以及戶主離世後收取的一筆過人壽保險金。

最新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一覽表 (按家庭人數)

房署每年都會調整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以下是截至2025/25年度的最新數據,供你參考繼承時的審查標準(5倍入息及100倍資產上限):

家庭人數 每月總入息限額 (上限5倍) 總資產淨值限額 (上限100倍)
1人 HK$ 65,450 HK$ 1,310,000
2人 HK$ 101,150 HK$ 2,030,000
3人 HK$ 125,500 HK$ 2,510,000
4人 HK$ 155,000 HK$ 3,100,000
5人 HK$ 193,250 HK$ 3,870,000
6人 HK$ 227,200 HK$ 4,550,000
7人 HK$ 249,650 HK$ 5,000,000
8人 HK$ 279,150 HK$ 5,590,000
9人 HK$ 307,850 HK$ 6,160,000
10人或以上 HK$ 335,900 HK$ 6,720,000

註:若家庭成員全部年滿55歲,資產淨值限額會參照4人家庭的標準。

條件二:住宅物業權審查 (香港境內)

第二關是物業審查,這是一項絕對條件。申請繼承的子女及其家庭成員,只要在香港境內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業權,就會即時喪失繼承資格。

「擁有物業」的四種定義:直接持有、簽訂協議、公司持股、遺產受益

房署對「擁有物業」的定義相當廣泛,主要包括四種情況:
1. 直接持有:個人或聯名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2. 簽訂協議:已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住宅物業。
3. 公司持股:持有一間公司一半或以上的股權,而該公司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住宅物業。
4. 遺產受益:已成為任何包含住宅物業的遺產受益人。

涵蓋物業類型:住宅、樓花、天台屋及丁屋

審查所涵蓋的物業類型非常全面,不單止是一般私人住宅單位。它同時包括未落成的樓花、天台構築物,甚至是用作居住用途的土地及丁屋批地。

政策基礎:「批出新租約政策」與富戶政策的關係

為何子女繼承公屋的審查會如此嚴格?這要從政策的根源說起。

為何子女繼承公屋須通過審查?

公屋子女繼承的審批,是根據房委會的「批出新租約政策」來執行的。這項政策的本質,是將舊租約終止,再批出一份全新的租約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因為是「批出新租約」,申請人自然需要重新接受資格審查,確保他們仍然是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群體。而這套審查標準,與「富戶政策」所用的標準是完全一致的。

歷年政策收緊對繼承規定的影響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房委會多次收緊「富戶政策」,例如調低入息資產上限的倍數、增加申報次數等。由於「批出新租約政策」與「富戶政策」掛鈎,每一次富戶政策的收緊,都直接提高了公屋子女繼承的門檻,反映了當局希望將有限的公屋資源,集中分配給最有需要家庭的政策方向。

不符合繼承資格的後果

如果經過上述兩大審查後,最終被評定為不符合資格,房署會有既定的處理程序。

遷出通知書:須於指定期限內遷離單位

不符合資格的家庭,會收到房署發出的「遷出通知書」(Notice-to-Quit),要求他們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的一個月內,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交還予房署。

臨時安排:「定期暫准居住證」的申請條件及費用

考慮到部分家庭可能需要時間另覓居所,房署提供了一項臨時安排。不符合資格的家庭可以在遷出期限屆滿前,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暫時居住在單位內,最長為期四個月。申請期間,家庭需要繳交「暫准證費」,費用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準。暫居期滿後,就必須遷離單位。

提前規劃:三大策略應對繼承入息超額風險

面對公屋子女繼承入息可能超額的風險,與其等到問題發生時才設法補救,不如及早規劃。提前部署不僅可以化解潛在的資格危機,更能為家庭的長遠安居打好基礎。這裡整理了三個由治本到後備的策略,讓大家可以根據自身家庭狀況,選擇最合適的方案。

策略一 (治本方案):善用父母「綠表資格」置業

方案優勢:將租住權轉為永久業權,一勞永逸

這可以說是最根本的解決方法。公屋租約只是一種租住權,所以繼承時需要重新審查。如果將這個租住權,轉化為一個實實在在的物業業權,問題就迎刃而解。物業成為家庭的私有資產後,日後子女是透過遺產繼承,而不是申請新租約,所以完全繞過了房委會的入息及資產審查。這一步等於為公屋子女繼承問題畫上一個完美的句號。

操作步驟: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未補地價資助房屋

具體操作很直接。首先,作為公屋戶主的父母,可以向房屋署申請一張「綠表資格證明書」。然後,憑著這張證明書,就可以在居屋第二市場購買未補地價的資助房屋,例如二手居屋、綠置居或租置計劃的單位。整個過程不需要抽籤,只要市場上有合適的單位,就可以著手購買。

風險與考量:須留意二手市場盤源及樓價波動

這個方案的主要考量在於市場因素。二手資助房屋市場的單位供應量不是無限的,而且樓價會隨市況波動,所以需要一定的時間物色心儀單位,並且要做好財務預算。家庭需要衡量自身的經濟能力,能否負擔首期及按揭供款。

策略二 (機遇方案):購買「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

適用對象:確認單位是否屬租置計劃屋邨

如果你的家庭正好居住在「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的屋邨內,這絕對是一個難得的機遇。第一步就是要確認現居的屋邨是否納入計劃。你可以向屋邨辦事處查詢,或者留意房委會的公佈。因為政府已經停止推售新的租置屋邨,所以這個機會只適用於現存的指定屋邨。

購買流程:如何將現居公屋單位買入

如果確認符合資格,戶主就可以直接向房委會申請,以非常優惠的折扣價購買現在居住的單位。這個方案的最大好處是不用搬遷,可以直接將熟悉的家變成自己的物業,省卻了重新適應環境的煩惱。

風險與考量:僅限特定屋邨,機會可一不可再

這個方案的局限性非常明顯,就是它只開放給特定的租置屋邨租戶。如果不住在這些屋邨,就無法使用這個方法。而且,這個計劃的單位賣一個少一個,機會錯過了就不會再有,所以稱之為「機遇方案」。

策略三 (後備方案):子女以「白表」自行置業

方案角色:作為長遠後備計劃,解決自身住屋需求

這個方案的角色,更多是子女為自己個人未來做的長遠打算,而不是直接處理父母公屋的即時繼承問題。如果子女有能力,透過白表資格自行置業,當然可以解決自身的住屋需求。這樣一來,未來就算無法繼承公屋,也已經有了自己的安樂窩。

申請途徑:透過一般抽籤申請居屋或白居二

申請途徑就是大家熟悉的公開抽籤。子女可以留意房委會每年推出的新居屋計劃,或者「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白居二),遞交申請參加攪珠。抽中後,就可以購買一手或二手未補地價的資助房屋。

風險與考量:依賴抽籤運氣,無法應對即時繼承問題

這個方案最大的變數就是運氣。香港的居屋申請競爭激烈,中籤率偏低,輪候時間無法預計。所以,它無法應對突如其來的繼承問題。如果戶主突然離世,而子女的白表申請還在等待抽籤,這個方案就完全派不上用場。因此,它只能作為一個後備計劃,不能視為解決公屋子女繼承問題的主要策略。

特殊情況與豁免條款:影響繼承權的關鍵細節

在處理公屋子女繼承入息的問題時,除了計算家庭總收入和資產,了解政策中的特殊情況和豁免條款同樣重要。房屋署的審查並非一刀切,在特定情況下,某些資產或家庭狀況可以獲得豁免,這些細節往往是成功繼承公屋的關鍵。

資產豁免:特定一筆過款項的處理

當戶主不幸離世,家庭成員可能會收到一筆過的款項,例如保險金。很多人會問,這筆錢會否導致資產超額?其實政策對此有清晰的處理方式。

官方豁免:身故家庭成員的人壽保險金

根據房屋署的規定,假如你因為戶籍內有家庭成員身故,而收到一筆過的人壽保險賠償金,這筆款項在進行資產審查時,是可以獲得豁免,不會被計算在家庭總資產之內。

其他豁免項目:危疾保險金、法定賠償金等

除了人壽保險金,其他幾類特定的一筆過款項同樣可以豁免。這包括戶籍成員收到的危疾保險賠償金,或者因工傷、交通意外等獲得的法定賠償金。這些安排旨在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保障。

申報責任:即使款項獲豁免,仍須如實申報

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就是「豁免不等於不申報」。即使你知道某筆款項符合豁免資格,你在填寫資產申報表時,仍然必須如實申報所有項目。你需要清楚列明款項的來源和性質,然後由房屋署根據條例進行核實和扣除。

傷殘津貼的雙重影響:豁免與限制

家庭成員中若有人領取傷殘津貼,對公屋子女繼承的審查會帶來雙重影響。一方面它提供了豁免,但另一方面,它亦有其無法逾越的限制。

豁免經濟審查:家庭有成員領取傷殘津貼,可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

如果申請繼承的家庭中,有任何一位成員正在領取或符合資格領取傷殘津貼,整個家庭便可以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換句話說,不論家庭總入息或總資產是否超出限額,都有機會獲批新租約。

物業審查的絕對性:即使領取傷津,持有物業仍須遷出

傷殘津貼的豁免權力,僅限於入息和資產審查。它並不能豁免「住宅物業權審查」。如果家庭任何成員在香港持有任何住宅物業,即使家中有成員領取傷殘津貼,其繼承申請依然會被拒絕,並且必須遷離單位。這是政策中一條絕對的紅線。

可完全豁免所有審查的家庭類別

除了上述情況,房屋署也為幾類特定家庭提供了完全豁免,讓他們無需通過任何經濟狀況或物業權審查,便可繼承租約。

無條件繼承:前戶主的在生配偶

最直接的情況是前戶主的在生配偶。只要這位配偶本身是戶籍內的認可成員,便可以無條件繼承租約,成為新戶主。

特定家庭狀況:全部成員領取綜援或年滿60歲

如果整個家庭的所有成員,都正在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或者全部成員的年齡都已達到60歲或以上,這個家庭在申請繼承時,就可以完全豁免所有審查。

其他豁免類別:合租戶、體恤安置個案等

此外,一些較特殊的住戶類別,例如持有合租租約的租戶,或者經由政府部門推薦的體恤及特殊安置個案,同樣可以在繼承租約時豁免審查,以確保他們獲得適切的居住安排。

實戰操作:戶主過身後子女申請轉名的完整流程

了解了公屋子女繼承入息的各項審查條件後,接下來就進入實戰環節。當戶主不幸離世,子女要申請成為新戶主,整個公屋子女繼承流程究竟是怎樣的?我們一步步拆解,讓你清楚掌握所有程序。

繼承權的法定優先次序

首先要明白,並非所有家庭成員都有同等的繼承權。房屋署設定了清晰的優先次序,好比話事權的先後之分。

第一順位:在生配偶

戶主的在生配偶擁有絕對的優先權。只要配偶本身是單位內的認可成員,一般都可以直接繼承租約,並且大部分情況下可獲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

第二順位:其他認可家庭成員 (按戶籍登記次序)

假如戶主沒有在生配偶,或者配偶選擇不繼承,那麼機會就輪到其他年滿18歲的認可家庭成員。房屋署會按照戶籍上的登記次序來決定誰有優先權。一般來說,已婚並與家人同住的子女,其優先次序會高於單身的成年子女。

公屋轉名手續四部曲

整個轉名申請可以歸納為四個主要步驟,只要跟著流程走,就能順利完成。

步驟一:索取及填寫「轉換戶主申請書」與「申報表」

第一步,需要前往所屬屋邨的辦事處,索取兩份關鍵文件:「轉換戶主申請書(表格 HD465)」以及相關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表」。請仔細閱讀表格上的指引,並如實填寫所有資料。

步驟二:備妥所需證明文件 (死亡證、關係證明、入息資產文件等)

填好表格後,就要準備一系列的證明文件。這通常包括戶主的死亡證副本、申請人與戶主的關係證明(例如出世紙)、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的入息與資產證明文件(例如糧單、銀行月結單、稅單等)。準備得越齊全,審批過程就越暢順。

步驟三:遞交申請,由房屋署進行資格審查

將填妥的表格連同所有證明文件,一併交回屋邨辦事處。之後,房屋署就會正式展開資格審查,核實你家庭的入息、資產及住宅物業持有狀況是否符合「批出新租約政策」的要求。

步驟四:審批成功,簽署新租約

當房屋署完成審查,確認你符合所有資格後,就會發出通知。屆時你便可到辦事處簽署新的租約,正式成為單位的新戶主。

成功繼承後的責任與注意事項

成功轉名只是開始,成為新戶主後,有幾項重要的責任和轉變需要注意。

租金釐定:新租約下的租金計算方法

新租約的租金,會根據你家庭的總入息水平重新釐定。如果家庭總入息沒有超出公屋入息限額的2倍,則可繳交原有租金。若入息介乎2至5倍之間,則需按規定繳交倍半或雙倍租金。

定期申報:納入富戶政策,須每兩年申報一次

成為新戶主後,不論你之前在公屋居住了多久,都會立即被納入「富戶政策」的管理範圍。這意味著你需要每兩年向房屋署申報一次家庭的入息、資產及物業狀況。

寬敞戶問題:因家庭人數減少而可能需要調遷

假如戶主離世後,家庭人數減少,例如由三人家庭變成一人居住,你所居住的單位便有可能被界定為「寬敞戶」。當出現這種情況,房屋署有機會要求你調遷至面積較小的單位,以確保公共資源得到合理運用。

公屋繼承常見問題 (FAQ)

談到公屋子女繼承入息和相關規定,大家心中總有不少疑問。面對複雜的政策條文,很容易感到迷惘。這裡我們整理了一些最常見的問題,用最直接的方式,一次過為你釐清所有關於公屋子女繼承的重要概念。

問題一:公屋能否「世襲」給下一代?

官方立場:公屋是社會資源,並非私人財產,繼承須重新審批。

很多人都有一個迷思,就是認為公屋可以像家傳之寶一樣,「世襲」給下一代。這個想法其實需要修正一下。官方的立場很清晰:公屋是珍貴的社會資源,目的在於幫助有需要的人,所以它並不是可以自由轉讓的私人財產。當戶主過身後,即使是子女申請繼承,房屋署也會將其視為一個全新的租約申請來處理。這意味著申請人必須重新接受資格審查,並不是理所當然就能夠自動繼承的。

問題二:已簽約買樓但未收樓,期間戶主過身,會否影響繼承資格?

過渡安排:理順後的富戶政策如何處理已購買物業的租戶。

這種情況確實比較特殊,也容易讓人不知所措。假設你和家人已經簽了買賣合約購入私人樓宇,但還在等待收樓的階段,不幸地戶主在此期間過身了。根據理順後的富戶政策,房委會有一個過渡安排。你們可以繼續暫住公屋,直到新物業的轉讓契據簽妥和正式收樓為止。不過,在這段期間,你們仍然需要如實申報家庭入息和資產,並且根據規定繳付相應的租金。這個安排體現了政策人性化的一面,給予住戶一個合理的緩衝期。

問題三:最新的富戶政策收緊措施,對子女繼承有何新影響?

新增遷出條件與租金倍數調整對繼承審查的意義。

最新的富戶政策收緊,對公屋繼承的審查標準帶來了直接影響。因為子女繼承公屋時,所採用的正是富戶政策的審查準則。例如,新的租金倍數調整意味著即使繼承成功,但家庭入息處於較高水平,需要繳交的租金也會比以前高。更重要的是,新增的遷出條件,例如家庭入息連續兩個申報周期(即四年)超出入息限額四倍,便須遷出。這個規定同樣適用於繼承個案。簡單來說,政策收緊提高了繼承的門檻,也增加了繼承後保留單位的難度。

問題四:為符合繼承資格,可否在審查前申請公屋除名?

除名操作:在繼承個案中的作用、申請條件及潛在風險。

理論上,家庭成員可以申請從戶籍中除名。在繼承個案發生前,如果某位高收入的子女主動申請除名並遷出,確實有可能讓餘下家庭成員的總入息和資產符合繼承資格。不過,這個操作並非沒有風險。首先,申請除名需要戶主同意,並且要提供確實的遷出證明。其次,一旦除名,該成員日後很難再以任何理由重新加入戶籍。另外,家庭人數減少後,單位可能會被界定為「寬敞戶」,日後有機會被要求調遷至較小的單位。所以,這是一個需要審慎考慮的決定。

問題五:公屋「加名」與「繼承」有何分別?

概念釐清:比較加名與繼承的審查標準與法律權利。

「加名」和「繼承」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加名」是指在戶主仍然在生的情況下,申請將合資格的親屬加入戶籍。進行加名申請時,整個家庭(包括申請加入的新成員)都需要即時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和「住宅物業權審查」。
「繼承」則是在戶主過身後,由戶籍內的其他認可成員申請成為新戶主。審查的對象只是戶主過身後,仍然居住在單位內的餘下成員。
在權利上,成功「加名」的成員只是認可住客,並非戶主。只有在戶主過身後,通過「繼承」審批,才能正式成為單位的新戶主,擁有完整的租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