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債仔「有借無還」,甚至「走數」失聯,實在令人憤怒又徬徨無助。追討欠款不僅是為了取回血汗錢,更是維護自身權益的必要行動。然而,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許多債權人往往不知從何入手。本終極追討指南將為您清晰拆解整個追債流程,由法律行動前的關鍵準備、核心訴訟程序,到勝訴後如何有效執行判決,以至委託收數公司及應對特殊情況的策略,我們將提供五大關鍵步驟,助您合法、高效地追回屬於您的款項。
追討債務第一步:法律行動前的關鍵準備
當遇到欠款問題,開展債權人追討的第一步,並非直接訴諸法律,而是做好行動前的關鍵準備。充足的準備工作,不單可以大幅提高追討成功率,更有機會在無需對簿公堂的情況下解決問題。這份追討債務指引將會先為你詳細拆解,在採取法律行動前,你必須完成的三個核心準備步驟。
首先,你需要有系統地整理所有能證明債務的證據。很多人誤以為必須有正式的借據才能追討,但事實並非如此。所有能夠證明借貸關係、溝通過程和欠款事實的紀錄,都具備法律價值。這些證據包括雙方的WhatsApp或電郵對話、銀行轉賬紀錄、支票存根、商業合約或發票等。你應該將這些資料按時間順序整理成一個檔案,建立一條清晰的事件時間線。這個步驟能幫助你釐清所有細節,當你需要與對方交涉,或日後尋求法律意見時,就能夠完整和準確地陳述案情。
整理好證據後,下一步就是向債務人發出一封正式的書面催款通知。這封「追數信」的目的是要正式地、清晰地向對方表明你的要求,並且顯示你處理此事的嚴肅態度。信件內容必須直接了當,清楚列明欠款總額、計算方式、一個明確的還款限期(例如十四天或二十一天內),並且說明若對方未能在限期前還款,你將會考慮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為了確保對方收妥信件並保留紀錄,建議透過掛號信形式寄出。有時候,一封立場堅定的正式信件,足以讓原本迴避問題的債務人,重新正視並處理這筆欠款。
在投入時間和金錢啟動任何法律程序之前,冷靜評估債務人的還款能力與意願,也是非常關鍵的一環。你可以透過不同途徑,側面了解對方的財政狀況,例如他是否擁有穩定的工作、名下有沒有物業或其他資產等。這個評估可以幫助你制定最切合實際的追討策略。如果對方顯然有能力卻拒絕還款,法律行動便是最有效的施壓方式。相反,如果對方確實有還款意願,但暫時面對財政困難,與他協商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分期還款方案,可能比冗長的法律訴訟更能有效地收回欠款。這一步能讓你更客觀地管理期望,避免最終贏了官司,卻因對方早已破產而無法收回任何款項的局面。
透過法律途徑追討:核心訴訟程序詳解
當溫和的催收方法未能奏效,採取法律行動便成為債權人追討欠款中最正規且有效的方式。啟動法律程序不單是為了取回款項,更是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利來保障自身利益。整個過程並不如想像中複雜,關鍵在於根據欠款金額選擇合適的法庭,並且了解每個階段的核心步驟。以下將會詳細拆解香港幾個主要法庭的追討程序,助你清晰掌握整個法律追討的藍圖。
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 HK$75,000 以下欠款的快捷途徑
如果對方拖欠的金額不超過港幣七萬五千元,小額錢債審裁處是一個非常合適的選擇。這裡的程序相對簡單快捷,而且不允許任何一方聘請律師出席聆訊,目的是讓普通市民也能在沒有法律代表的情況下解決糾紛。
整個流程由提交申索書開始。你需要清晰填寫債務人資料、欠款金額以及借貸的始末。提交後,審裁處會安排聆訊日期,並將申索書副本送達給債務人。在聆訊日,審裁官會以較為輕鬆的方式聽取雙方的陳述和證據,例如借據、轉賬紀錄或通訊對話,然後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由於程序簡化,一般都能在數個月內完成,是處理小額債務的高效率方法。
區域法院與高等法院:應對大額及複雜債務
當欠款金額超過港幣七萬五千元時,就需要到區域法院(處理超過七萬五千元至三百萬元)或高等法院(處理超過三百萬元)提出訴訟。這兩個法庭的程序極為嚴謹和正式,一般建議委託律師處理,以確保所有法律文件和步驟都符合規定。
訴訟通常由原告人(即債權人)的律師發出「傳訊令狀」開始,這份文件會詳細列明申索的理據和金額。送達令狀後,被告人(即債務人)必須在指定時間內作出回應,承認債務或提出抗辯。假如債務人沒有回應,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庭申請「非正審判決」,無需開庭審訊便能勝訴。如果對方提出抗辯,但理由不充分,債權人也可以嘗試申請「簡易判決」,快速結束訴訟。只有在雙方有實質爭議點時,案件才會進入正式的審訊階段。
訴訟前的關鍵武器:律師信與法定要求償債書
在正式啟動訴訟前,有兩件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前哨戰,有時甚至能直接解決問題,這也是專業追討債務指引中常提及的步驟。
第一件是「律師信」。由律師事務所發出的正式信函,清楚列明欠款詳情,並設定一個最後還款期限。這封信向債務人傳達了一個清晰的訊息:你已準備好採取法律行動。很多時候,債務人收到律師信後會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從而主動聯絡商討還款方案,為你節省了後續的訴訟時間和費用。
第二件是更具威懾力的「法定要求償債書」。這是一份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或《破產條例》發出的正式文件。如果債務人是公司,一旦收到文件後未能在21日內清還債務或提出合理爭議,你便可以此為據,向法庭提出清盤呈請。如果債務人是個人,則可觸發破產程序。由於後果嚴重,這份文件能對債務人構成極大壓力,是迫使對方正視債務的強效工具。
勝訴後如何執行判決?確保追討成功的關鍵步驟
官司勝訴固然值得高興,但這只是整個債權人追討過程的一半。真正的成功,在於將法庭的一紙判決,變為實實在在的款項。如果債務人在判決後依然拒絕還款,你就需要主動出擊,透過法律程序強制執行。以下內容會為你提供清晰的追討債務指引,讓你了解如何一步步追討欠款。
取得判決書:一切強制執行的基礎
在你勝訴後,法庭會頒布一份「判決書」(Judgment)。這份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確認了債務人對你的欠款金額。它不只是一張紙,而是你啟動所有後續強制執行程序的入場券。通常,法庭會給予債務人一段時間(例如14天)自動履行判決,即支付欠款。如果期限過後對方依然沒有任何行動,你就需要帶著這份判決書,向法庭申請下一步的強制執行措施。
申請執行令狀:選擇最合適的追討工具
強制執行並不是自動發生的,你需要主動向法庭提交申請,要求發出「執行令狀」(Writ of Execution)。針對債務人不同類型的資產,法律提供了幾種不同的工具。你需要根據你所掌握的債務人資產情況,選擇最有效的一種或多種令狀。
財物扣押令狀:查封並拍賣動產
如果債務人擁有具價值的動產,例如車輛、珠寶、公司存貨或貴重傢俬等,你可以申請「財物扣押令狀」(Writ of Fieri Facias)。法庭一旦批出此令狀,執達主任便有權進入債務人的處所,查封並扣押其財物。然後,這些被扣押的財物會被公開拍賣,拍賣所得的款項在扣除相關費用後,就會用來償還你的債務。
第三方債務人命令:凍結並提取銀行存款
這是一個非常普遍和有效的追討方法。如果你知道債務人在哪間銀行有戶口,便可以向法庭申請「第三方債務人命令」(Garnishee Order)。這道命令會直接發給銀行,要求銀行凍結債務人戶口內相當於欠款金額的存款。然後,法庭會安排聆訊,若沒有爭議,便會下令銀行將該筆款項直接支付給你。除了銀行戶口,此命令也適用於收取租金等由第三方欠下債務人的款項。
押記令與售賣令:針對物業或股票
若債務人名下擁有物業單位或上市公司股票,你可以先申請「押記令」(Charging Order)。這道命令的作用,是將你的債務登記在該物業的土地註冊處記錄上(俗稱「釘契」)或相關股票上。債務人雖然仍是業主,但無法在未清還你債務的情況下出售或轉讓該資產。取得押記令後,如果對方仍然不還款,你可再向法庭申請「售賣令」(Order for Sale),強制將物業或股票出售,用以償還債項。
如何找出債務人的隱藏資產?進行債務人查訊
很多時候,債權人面對的難題是根本不知道債務人名下有什麼財產。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向法庭申請傳召債務人進行「債務人查訊」(Examination of Judgment Debtor)。債務人必須出席聆訊,並在法官面前宣誓,詳細交代其所有資產、收入、支出及負債情況,還要提交銀行月結單、糧單等證明文件。這不單可以幫助你發現可供執行的資產,其本身對債務人亦構成巨大的心理壓力,有時更能促使其主動提出還款方案。
終極手段:申請債務人破產或公司清盤
假如嘗試了上述方法後,債務人依然無法或不願還款,或者債務金額非常巨大,你可以考慮採取最後的法律行動。如果債務人是個人,你可以憑藉未被履行的判決,向法庭申請其破產。如果債務人是註冊公司,則可申請將其清盤。一旦法庭頒布破產令或清盤令,破產管理署署長或清盤人將會接管債務人所有資產,進行變賣並按法律訂明的次序分配給包括你在內的所有債權人。雖然這未必保證你能百分百收回全數欠款,但卻是完成整个债权人追讨程序的最強力手段。
委託收數公司:利弊、法律規範與注意事項
當法律程序顯得漫長,又或者想以更直接的方式進行債權人追討時,委託專業的收數公司似乎是一個省時省力的選擇。不過,這個決定牽涉到成本、法律風險與聲譽等多重考量。在將追討債務的責任交給第三方之前,先讓我們像朋友一樣,客觀分析一下箇中的利弊,以及必須留意的法律界線。
H3: 委託收數公司的利與弊
利處:
- 專業與效率: 收數公司擁有豐富的經驗和一套成熟的追討策略,他們熟悉與債務人溝通的技巧,能夠更有效地施加壓力,提高收回欠款的成功率。
- 節省時間精力: 對於忙碌的債權人而言,持續追討債務是一件極度消耗心神的事情。將這項工作外判,可以讓自己專注於核心業務或日常生活,免受追債過程中的情緒困擾。
- 保持距離: 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本身有商業合作或其他關係,透過第三方介入可以避免直接衝突,有機會在收回欠款的同時,減低對雙方關係的破壞。
弊處:
- 成本高昂: 收數公司的服務並非免費。他們通常以「不成功,不收費」的方式運作,但會從成功追回的款項中抽取一定比例作為佣金,這筆費用可能相當可觀。
- 聲譽風險: 收數公司的手法良莠不齊。假如你委託的公司採用了不合規甚至非法的手段追債,例如過度滋擾或恐嚇,不僅會損害你個人或公司的聲譽,更可能惹上法律麻煩。
- 轉承法律責任: 法律上,債權人有可能需要為其委託的收數公司的不當行為負上「轉承責任」。這意味著,收數公司的非法行為所引發的法律後果,最終可能需要由債權人承擔。
H3: 香港的法律規範:收數公司可以做什麼?
香港目前沒有一個統一的發牌制度去規管所有收數公司,但這不代表他們可以任意妄為。他們的行為受到多重法律和行業守則的約束。例如,若債權人是銀行或認可機構,其委託的收數公司就必須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頒布的《銀行營運守則》。這些指引為合法的追討債務指引提供了清晰的框架。
一般而言,合規的追討行為包括:
- 聯絡對象: 只能聯絡債務人本人及其擔保人。
- 禁止行為: 嚴禁向債務人的家人、同事、朋友等無關第三方披露債務詳情或對其進行騷擾。
- 手法限制: 不得使用恐嚇、暴力、毀壞財物或任何帶有刑事成分的手段。
- 身份清晰: 不得假冒執法人員或法庭職員,必須清楚表明其收數代理的身份。
任何超越這些界線的行為,都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恐嚇罪或《盜竊罪條例》中的勒索罪等。
H3: 債權人委託前的注意事項
作出委託決定前,請務必做好功課,保障自己。
- 選擇信譽良好的公司: 尋找市場上信譽良好、運作透明的公司。可以透過行業商會或網絡評價,了解其背景和過往的行事風格。
- 簽訂清晰合約: 必須與收數公司簽訂書面合約,清楚列明收費方式、佣金比例、服務範圍、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可以終止委託。
- 了解對方操作模式: 在委託前,應與收數公司溝通,了解他們將會採取的追討方法,確保其手法在法律容許的範圍之內。這一步驟是保障自己,避免因對方的不當行為而負上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應對特殊情況:向清盤公司及擔保人追討
債權人追討的過程中,有時會遇上一些較為棘手的情況,例如欠債的公司突然宣布清盤,或者債務本身有擔保人存在。面對這些特殊狀況,追討的策略和步驟會有所不同,但只要掌握正確的方法,依然有機會取回欠款。
當債務人是清盤公司:如何申報債權?
當一間公司被法庭頒令清盤,意味著它的資產會被凍結並交由清盤人接管。此時,你不能再像以往一樣直接向該公司追討。你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清盤人正式申報你的債權。
這一步是透過提交一份名為「債權證明表」(Proof of Debt Form,即表格63A)的法律文件來完成。在這份表格上,你必須清楚列明債務的細節,並且附上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合約、發票、送貨單或任何通訊紀錄,以證明公司確實拖欠你的款項。提交表格時,如果申索的金額超過港幣250元,並且你並非公司僱員,便需要繳付港幣35元的提交費用。提交證明後,你便成為該公司清盤案中的登記債權人,有權參與債權人會議,了解清盤進度。
有抵押 vs. 無抵押債權人:收回款項的現實差距
在清盤程序中,能否成功收回全數欠款,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你屬於哪一種類型的債權人。兩者之間存在巨大的現實差距。
有抵押債權人是指你的債權有公司的特定資產作為抵押,例如銀行為物業承造按揭。由於有實質資產保障,這類債權人擁有優先受償權,收回全數欠款的機會極高。
相反,無抵押債權人則沒有特定資產作抵押,大部分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都屬於此類。清盤人會先將公司的資產變賣套現,然後用來支付清盤過程中的所有費用,例如清盤人酬金及法律開支。在支付了這些優先款項後,剩餘的資金才會按比例分配給所有無抵押債權人。現實中,這通常意味著無抵押債權人只能收回部分欠款。
向擔保人追討:另一條可行的追討路徑
除了向清盤公司申索,別忘了檢查當初的貸款協議中,是否設有擔保人。擔保人的法律責任,就是在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代其履行還款義務。
如果公司清盤後,你預計難以全數收回欠款,或者程序需時甚久,向擔保人追討就是另一條非常重要的路徑。擔保人獨立於清盤程序之外,其個人資產並不會因為公司的清盤而被凍結。因此,你可以依據擔保協議,直接向擔保人展開追討程序。這條追討債務指引的適用範圍,同樣包括向擔保人追討,所採取的法律步驟,例如發出律師信及提出民事訴訟,與向一般債務人追討的程序大同小異。
債權人追討常見問題 (FAQ)
在進行債權人追討的過程中,你可能會遇到各種疑問。以下我們整理了一些最常見的問題,並提供清晰的解答,希望能幫助你更順利地處理追討債務的挑戰。
沒有正式借據,只有對話或轉帳紀錄,可以追討嗎?
絕對可以。在法律上,證明借貸關係不一定需要一份正式的借據。任何形式的文字紀錄,例如WhatsApp、Signal的對話、電子郵件往來,甚至是銀行轉帳紀錄,都能夠成為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不過,你需要留意一點。如果你只有轉帳紀錄,你就有責任證明這筆款項的性質是借貸,而不是贈予或用作其他交易,所以在對話紀錄中清晰確立借貸意圖尤其重要。
如果債務人失聯或「走佬」,是不是就束手無策?
法律程序上其實有相應的處理方法。即使無法直接聯絡到債務人,你仍然可以啟動法律訴訟。你可以向法庭申請,透過在報章刊登廣告或將法律文件張貼在對方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等方式,來完成送達程序。如果對方在指定時間內沒有回應,法庭依然可以繼續審理案件,甚至在你提供足夠證據後,作出對你有利的判決。所以,對方失聯不代表追討程序就必須終止。
欠債不還,可以直接報警處理嗎?
這要視乎情況而定。一般的債務糾紛屬於民事性質,警方通常不會受理。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例如你有實質證據證明對方在借款時,一開始就存心欺騙,從來沒有打算還款,並使用了詐術讓你受騙,這才可能構成刑事上的詐騙罪。證明這一點的難度非常高,因為你需要證明對方「一開始」的意圖。因此,絕大部分的欠債個案,還是需要循民事途徑解決。
如果債務人是有限公司,而公司突然清盤,款項還有機會追回嗎?
當一間公司進入清盤程序,你作為債權人,需要向清盤人提交一份名為「債權證明表」的文件來申報你的債權。你最終能夠收回多少款項,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你是「有抵押債權人」還是「無抵押債權人」。有抵押債權人因為有公司的特定資產作擔保,收回全數欠款的機會較大。相反,無抵押債權人則需要等待公司資產在變賣並支付所有優先款項後,才能按比例分配餘下的資金,通常難以全額收回。
勝訴後,如果對方名下沒有資產,應該怎樣處理?
即使法庭判你勝訴,但執行判決時發現對方確實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這並不代表你的債權就此消失。你可以向法庭申請一份「債權憑證」。這份文件確認了債務的存在,並且延長了你追討的時效。日後,一旦你發現債務人有新的資產,例如找到新工作有穩定收入,或者繼承了物業,你便可以隨時憑著這份憑證,再次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