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為物業長命契加名?4大步驟詳解轉名手續、費用及銀行風險 (附居屋攻略)

為物業的「長命契」加入配偶或子女名字,是許多家庭為簡化日後承繼而作的長遠規劃。此舉看似只是在樓契上增加一名業主,但實際操作上牽涉複雜的法律程序、印花稅計算,以及最關鍵的銀行按揭風險。若處理不當,未經銀行同意便轉名,隨時可能觸發銀行「Call Loan」(要求提早全數還款)的嚴重後果。本文將為您提供一站式詳盡指南,由零開始拆解長命契加名的四大步驟,清晰講解轉名手續、律師角色、各項費用及印花稅計算方法,並深入剖析如何管理銀行風險,更附上居屋加名的特別攻略,助您順利完成整個程序。

長命契加名基礎知識:了解聯權共有 vs 分權共有

在深入研究長命契加名手續的具體步驟之前,首先要打好基礎,清晰理解香港物業共同擁有的兩種主要方式。這兩種方式分別是「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俗稱「長命契」)與「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兩者在業權結構、處置權利及承繼安排上有著天壤之別。選擇哪一種方式,直接影響到日後物業的管理、出售以至傳承,因此在進行任何長命契加名或轉名決定前,必須先掌握它們的核心概念。

什麼是長命契(聯權共有)?

長命契,法律上的正式名稱是「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在這個業權形式下,所有聯名業主會被視為一個單一的整體去共同擁有整個物業。大家可以想像成,所有業主是手牽手、不分你我地持有100%的業權,當中並沒有劃分出任何獨立或指定的份額。

核心特徵:「生存者取得權」的運作方式

長命契最核心、也是它名字由來的原因,就是其獨有的「生存者取得權」(Right of Survivorship)。這個原則意味著,當其中一位聯權共有人不幸離世時,他/她在物業中的權益會自動、即時地轉移給其他在生的聯權共有人。這個過程是凌駕於任何遺囑(平安紙)之上的。換句話說,即使離世的業主在遺囑中寫明要將物業留給其他人,這項指示在長命契的原則下是無效的。業權會一直由在生的共有人繼承,直到剩下最後一位生存者,屆時他將成為物業的唯一擁有人。

成立長命契的四項先決條件詳解

要成功建立一份具法律效力的長命契,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稱為「四項統一體」(The Four Unities),缺一不可:

  1. 佔有權的統一(Unity of Possession):所有共有人都有權佔用和享用整個物業,任何人都不能將另一位共有人排除在外。
  2. 權益的統一(Unity of Interest):所有共有人的權益性質、範圍和期限都必須是相同且均等的。
  3. 業權的統一(Unity of Title):所有共有人的業權都必須經由同一份法律文件(例如同一份轉讓契)所產生。
  4. 時間的統一(Unity of Time):所有共有人必須在同一時間點取得物業的業權。

長命契 vs 分權共有:哪種更適合你?

了解長命契後,就需要認識它的「兄弟」—「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這是另一種非常普遍的聯名方式。兩者最大的分別在於業權的獨立性,了解清楚才能判斷哪種更符合你的家庭規劃。

業權份額與處置權的根本分別

長命契的基礎是「一體化」,所有共有人共同擁有100%業權,沒有獨立份額。因此,任何關於物業的重大決定,例如出售、加按或進行長命契轉名手續,都必須得到全體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相反,分權共有的業主則擁有物業的獨立、清晰份額,例如業主A擁有70%,業主B擁有30%。每位業主都可以自由地、獨立地處置自己名下的那份業權,例如將其出售、轉贈或抵押,而無需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這也解釋了市場上為何會出現「半契樓」或「碎契樓」的買賣,那正是分權共有人單獨出售其業權份額的結果。

承繼程序的差異:自動轉移 vs 遺產承辦

承繼方式是兩者最關鍵的分別。如前所述,長命契的業權在共有人離世後會自動轉移給生存者,過程無需經過法庭的遺產承辦程序。

分權共有的業權份額則會被視為離世者的個人遺產。這份業權會根據他所訂立的遺囑進行分配;如果沒有訂立遺囑,則會按照香港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這意味著受益人必須先向高等法院申請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完成整個法律程序後,才能正式繼承該份額的業權,過程可能需時數月甚至更長。

【比較總結表】快速判斷最適合您家庭的方案

特點 長命契 (聯權共有) 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業權份額 所有業主被視為一體,沒有獨立份額 每位業主擁有獨立、明確的業權份額(如50/50, 70/30)
業權處置 必須全體業主同意才能出售或加按 可獨立出售、轉讓或抵押自己的業權份額
承繼方式 自動轉移給在生共有人(生存者取得權),凌駕遺囑 業權份額按遺囑或遺產法分配,需辦理遺產承辦
適合對象 關係穩定、互相信任的家人,如夫婦,希望簡化承繼 生意夥伴、朋友,或希望資產分配有更大彈性的家人

長命契加名的主要優點與缺點

了解清楚兩種持有方式後,我們來總結一下,為物業進行長命契加名,究竟有什麼好處與潛在的限制。

優點:簡化承繼手續,避免遺產紛爭

長命契最大的優點,就是它大大簡化了物業承繼的程序。由於業權會自動轉移,免除了辦理遺囑認證或遺產承辦的繁複法律步驟、時間和相關費用。同時,因為「生存者取得權」凌駕於遺囑,能夠清晰直接地處理業權去向,有效減低因遺產分配而引發家庭爭拗的風險。

缺點:業權處置欠彈性,重大決定需全體同意

長命契的主要缺點在於其靈活性較低。由於所有業主被視為一體,任何重大決定都需要所有人一致同意。假如日後家庭成員之間關係出現變化,或其中一方急需資金想賣樓套現,只要有任何一位共有人反對,交易便無法進行。此外,由於所有人的業權是綑綁在一起的,若其中一位共有人陷入財務困難甚至破產,整個物業的業權都可能受到影響。

長命契加名程序及費用詳解:由銀行申請到註冊全攻略

想辦理長命契加名手續,其實整個流程環環相扣,由財務評估到法律程序,每一步都需要清晰的規劃。這並非只是在文件上加個名字那麼簡單,特別是當物業仍有按揭時。以下為你詳細拆解整個長命契加名的四大步驟,助你順利完成業權變更。

步驟一:事前評估及取得現有按揭銀行同意

為何「銀行同意」是轉名前的先決條件?

如果你的物業仍有按揭,那麼在進行任何長命契轉名手續之前,獲取銀行的書面同意是首要且不可或缺的一步。原因很簡單:物業是銀行的抵押品,而業主就是貸款的責任人。增加業主等於改變了貸款協議的借款人結構,銀行必須重新評估這項變動會否影響其貸款風險。若未經銀行同意便自行轉名,銀行有權視之為違反按揭契據條款,最嚴重的情況下可能要求你提早全數清還貸款(俗稱Call Loan),這絕對是業主希望避免的情況。

申請流程、所需文件及新業主壓力測試要求

向銀行申請的流程,就如一次小型的按揭審批。你需要主動聯絡承按銀行,表明希望為長命契加名的意向。銀行會要求新加入的業主提供一系列文件,包括身份證明、入息證明(如糧單、稅單、銀行月結單等)。銀行的核心工作是重新評估還款能力,確保新的業主組合符合金管局的壓力測試要求。換句話說,銀行會計算現有業主與新加入業主的總收入,是否足以穩健地承擔未來的按揭供款。只要能夠順利通過審批,銀行便會發出同意書,為之後的法律程序鋪路。

步驟二:委託律師處理法律文件

律師在轉名手續中的關鍵角色

取得了銀行的同意後,下一步就是委託律師處理繁複的法律文件。律師在整個長命契轉名手續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他們會負責草擬一份新的轉讓契約,清楚列明業權將由原業主,轉為由原業主與新業主以「聯權共有」(Joint Tenant)的方式共同持有。此外,律師亦會協助你處理與銀行之間的法律文件往來、計算應繳的印花稅,並最終將完成簽署的文件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確保整個業權變更合法及有據可查。

律師費包含的服務及市場收費參考

長命契加名費用中,律師費是其中一項主要開支。一般而言,律師費已包含上述提到的所有服務,包括:草擬及解釋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意見、代為計算及繳付印花稅、處理土地註冊處的註冊事宜等。市場上的律師費沒有統一標準,收費會因應物業的複雜程度(例如是否涉及補地價的資助房屋)而有所不同,一般由數千港元起。建議在委託前先向幾家律師樓查詢報價,了解清楚收費所包含的服務範圍。

步驟三:計算及處理印花稅

【重要】夫婦之間加名豁免印花稅詳情

印花稅是業權轉讓中一筆不小的開支,但不同關係的轉讓有截然不同的稅務安排。好消息是,如果加名的對象是你的合法配偶,根據《印花稅條例》,夫婦之間的業權轉讓可以豁免從價印花稅(AVD)。這項豁免大大降低了夫婦共同持有物業的成本,是家庭財務規劃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

父母子女或其他近親加名的印花稅計算方法(第2標準稅率)

若加名的對象並非配偶,而是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近親,則無法享有完全豁免。不過,這種近親轉讓仍有稅務寬減,可以按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即首置印花稅率)來計算。稅款的計算基礎是所轉讓業權的價值。例如,一個價值800萬的物業,原由一人持有,現加入兒子作長命契,等於轉讓了50%的業權(價值400萬)給兒子。印花稅便會以這400萬的價值,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

如何為物業估值以準確計算稅款

為了準確計算印花稅,你需要為物業取得一個市值估價。最直接的方法是透過銀行的網上估價系統作初步參考,或委託專業測量師行出具正式的估價報告。稅務局在評稅時亦會自行評估物業的市值,以確保稅款計算的準確性。你的代表律師會根據估價協助你計算及處理相關稅務事宜。

步驟四:簽署轉讓契或送贈契並完成註冊

「轉讓」與「送贈」的分別及法律影響

在法律文件上,業權轉移主要透過「轉讓契」(Assignment)或「送贈契」(Deed of Gift)進行。雖然兩者都能達到加名的目的,但法律影響深遠。
「轉讓契」通常涉及代價(Consideration),即使是近親之間象徵式的一元,法律上仍視為一項交易。
「送贈契」則是不涉及任何金錢代價的無償贈與。需要特別留意的是,經由送贈契轉讓的物業,俗稱「送契樓」。若送贈人在送贈後的五年內不幸破產,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該送贈,追討業權用作償債。因此,銀行普遍不願意為五年內的「送契樓」承造按揭,這會嚴重影響物業日後的買賣或轉按能力。

於土地註冊處(田土廳)的註冊流程與時間

當所有相關人士(原業主、新業主及銀行代表)簽署好所有法律文件後,律師會將新的業權契約送往土地註冊處(俗稱田土廳)進行註冊。註冊處的角色是為業權變更提供正式的法律記錄,讓公眾可以查閱。一經註冊,新加入的業主便正式成為物業的合法共有人。整個註冊過程由律師代為處理,一般需時數星期便能完成。

其他潛在開支一覽

除了律師費及印花稅外,在規劃長命契加名時,亦應預留預算應付以下幾項潛在開支:

銀行按揭手續費

銀行為處理更改按揭契據及重新審批文件,通常會收取一筆過的手續費或行政費,金額視乎不同銀行而定。

物業估價報告費及土地註冊費

如需委託測量師行為物業進行正式估價,便需支付估價報告費用。此外,將新契約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時,亦須繳付指定的註冊費用。這些費用一般會由律師代為支付,再列於帳單中。

【風險管理】長命契加名的潛在問題與應對

為物業進行長命契加名,除了計算費用和了解程序,更重要的是管理潛在風險。處理任何樓契變動,都應將風險評估放在首位,因為一些看似簡單的決定,可能會引發意想不到的財務或法律問題。以下我們將集中探討兩個核心風險領域,並且提供實際的應對策略。

核心風險:銀行會否「Call Loan」(要求提早全數償還按揭)?

不少人最關心的問題是:如果物業仍在按揭,銀行會否因為業權變動而「Call Loan」?答案是,這個風險確實存在。對銀行而言,更改物業持有人是一項重大的契約變更,因為這直接影響到抵押品的業權結構和還款人的背景。銀行有權,也有責任重新審視這筆貸款的風險,以保障自身利益。

銀行重新審批按揭的標準及考慮因素

當你申請長命契加名,銀行基本上會將其視為一宗新的按揭申請來審批。它們會全面評估新加入的業主,以及變更後的整體業權狀況。考慮因素主要有幾點:

  • 新業主的還款能力:這是審批的核心。銀行會嚴格審查新加入業主的收入證明、信貸紀錄,並且計算其供款與入息比率(DSR)。如果新業主的財務狀況不理想,例如收入不穩定或本身債務過高,便很可能無法通過審批。
  • 壓力測試要求:所有業主(包括原有和新加入的)需要共同通過銀行的壓力測試。銀行會確保在利率上升的情況下,所有按揭供款人依然有足夠能力還款。
  • 新舊業主的年齡:新加入業主的年齡會影響按揭的還款年期。如果加入的是較年輕的家庭成員,有機會延長還款期。相反,如果加入的是年紀較大的長者,銀行可能會縮短最長還款年期,這意味著每月供款額會增加。
  • 物業最新估價:銀行會為物業重新估價,以確定其現時的市場價值。

如何在事前與銀行有效溝通以降低風險

想順利完成整個長命契加名手續,降低銀行Call Loan的風險,關鍵在於「事前溝通」。在委託律師辦理任何文件之前,你應該先採取以下步驟:

  1. 主動聯絡按揭銀行:直接向你現有的按揭銀行查詢,表明你打算為物業增加聯名業主,並且了解銀行的內部申請程序和要求。
  2. 提交初步資料:準備好新加入業主的身份證明、入息證明(例如稅單、糧單、銀行月結單)等文件,讓銀行作初步評估。
  3. 取得銀行的「原則上同意」:在銀行審視過基本資料,並且表示不反對你的申請後,才正式委託律師進行後續的法律程序。這份「原則上同意」(Consent-in-principle)雖然不是最終批准,但已能大大減低你支付律師費後才被銀行拒絕的風險。

高齡人士加名的特別注意事項

如果物業的原業主或新加入的業主是高齡人士(例如超過65歲),在處理長命契轉名手續時,律師通常會有額外的要求。這並非刻意刁難,而是為了保障各方的法律權益,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為何律師或會要求提供醫生證明(精神健康評估)?

處理樓宇買賣或業權轉讓是重大的法律決定。為確保簽署法律文件的業主,尤其高齡人士,是在精神健全、頭腦清晰且完全理解文件內容和其法律後果的情況下作出的決定,律師有責任去核實其精神行為能力(Mental Capacity)。

一份由註冊醫生(有時甚至需要是精神科醫生)簽發的證明書,能有效證明該名長者在簽署文件當刻,具備作出相關決定的能力。這個做法主要是為了預防日後有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方,以「簽署人當時神智不清」或「受到不當影響」為理由,挑戰該份轉讓契的法律效力。

如何保障法律文件有效性,避免日後爭議

要確保整個長命契加名過程穩妥,並且保障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可以參考以下幾點做法:

  • 安排精神健康評估:主動配合律師的要求,安排長者接受醫生評估。雖然這會產生額外的長命契加名費用,但這份醫生證明是保障交易穩固的關鍵文件。
  • 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在家庭關係較複雜的情況下,建議長者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由一位只代表其個人利益的律師向他解釋所有文件的條款和影響,能最大程度地保障他的權益。
  • 確保過程清晰透明:在律師樓簽署文件時,確保律師已用清晰易明的方式,向長者解釋了長命契的運作模式和「生存者取得權」的後果。整個過程最好有其他家庭成員在場見證(前提是他們在文件中沒有利益衝突),讓所有事情都在陽光下進行。

【特殊情況】居屋及資助房屋長命契加名限制與程序

與私樓的根本分別:須先獲房屋委員會批准

處理居屋或各類資助房屋的長命契加名手續,與一般私樓的最大分別,在於業主並不能隨意更改業權。因為這類單位存在轉讓限制,所以在完成補地價之前,任何業權變動,包括為長命契加名,都必須先向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或房屋協會(房協)提出書面申請,並且取得其同意。

申請資格:只限於已登記的家庭成員及無償轉讓

房委會的審批有兩大基本門檻。第一,新加入的聯名業主,必須是該單位在房委會紀錄中已登記的家庭成員。第二,整個長命契加名過程必須以無償轉讓,即「送贈」形式進行,當中不能涉及任何金錢代價。換言之,法律上是透過一份送贈契(Deed of Gift)來完成業權轉移。

房委會接納的特定轉名原因

房委會並非所有家庭內部原因都會批准,申請人必須提供合理且符合政策的特定理由,證明有實際需要進行業權轉讓。

因結婚、離婚、移民、年邁(65歲以上)、病危等常見理由

常見並較易獲接納的長命契轉名手續申請理由包括:
* 結婚: 現有業主因結婚,希望加入其配偶作為聯名業主。
* 離婚或分居: 根據法庭命令,將業權轉讓予配偶。
* 移民或永久離開香港: 業主因移民或需要到海外長期工作,希望將業權轉給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 年邁: 業主年滿65歲或以上,希望加入子女方便管理物業。
* 病危: 業主因健康問題,例如身患重病,希望預先作出業權安排。

房委會申請流程及法律手續

整個流程分為兩大階段:先向房委會申請批准,獲批後再由律師處理法律文件。

遞交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

整個長命契轉名手續的第一步,是向房委會遞交正式申請。申請人需要填妥指定的「業權轉讓申請書」,並且附上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結婚證書、醫生證明或移民簽證等,以支持申請理由。遞交申請時,需要繳付一筆申請手續費,這是長命契加名費用的其中一部分,並且此費用不論申請成功與否,均不會發還。

取得「業權轉讓同意書」後的律師程序及費用

當房委會審批完成並發出「業權轉讓同意書」後,事情只完成了一半。申請人必須自行委託律師事務所,處理後續的法律程序。律師會為你草擬正式的轉讓契據,通常是送贈契。值得注意的是,律師草擬的契據需要再提交給房委會的法律部門作最終審批,並繳付另一筆文件審批費。待所有文件簽署妥當後,律師最後會將契據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整個居屋長命契加名程序才算大功告成。相關的律師費及註冊費,亦是總體費用的一部分。

長命契加名 vs 其他方案:成本與效益比較

除了考慮長命契加名手續,其實還有其他方法可以安排物業繼承。每種方案都有自己的優點、成本和潛在風險,讓我們一起比較一下,看看哪種最適合你的家庭狀況。

方案二:以「送贈契」直接轉讓全份業權

另一個選擇,就是業主透過「送贈契」(Deed of Gift),將整份物業業權直接送贈給家人。

程序、成本及印花稅考量

這個方法的程序相對直接。你需要委託律師樓草擬一份「送贈契」。這份文件會正式將業權無條件轉讓給指定的人。不過,成本方面需要特別注意。即使是無償贈與,稅務局依然會根據物業當時的市場估價,計算全額的從價印花稅。這筆費用,加上律師費,通常會比單純處理長命契加名費用高出不少,因為長命契加名可能只需為轉讓的部分業權計算稅款。

「送契樓」的致命缺點:五年內按揭困難及破產追溯風險

採用送贈契有一個相當嚴重的後果,就是物業會變成俗稱的「送契樓」。最大的問題在於,如果送贈人(即原業主)在送出業權後的五年內不幸破產,破產管理署有權向法庭申請撤銷該份送贈契,用物業來抵債。正因為存在這個追溯風險,絕大部分銀行都不願意為樓齡五年內的「送契樓」承造按揭。這意味著新業主在這段時間內,將無法加按套現,亦很難將物業出售,因為市場上的買家同樣面對按揭困難,大大影響了物業的流通性。

方案三:訂立「平安紙」(遺囑)作繼承安排

如果不希望在生前變動業權,訂立一份清晰的「平安紙」(即遺囑)也是一個非常普遍的安排。

優點:成本低、靈活性高,業主生前保留完全控制權

平安紙最大的優點是成本極低和靈活性高。前期費用通常只是數千元的律師草擬費用,是三種方案中最經濟的。更重要的是,業主在生前仍然是物業的唯一擁有人,擁有百分之百的控制權,可以隨時按自己的意願出售、出租或抵押物業。如果家庭狀況或個人意願有變,也可以隨時更新或重新訂立平安紙,自主度非常高。

缺點:承辦程序需時,或有遺產爭拗風險

平安紙的缺點在於業主離世後的手續。繼承人不能立即獲得業權。他們必須委託律師,向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申請「遺囑認證」(Probate)。整個法律程序可能需時數個月甚至超過一年,期間物業會被凍結,不能進行買賣或轉按。此外,如果家庭關係複雜,平安紙的內容亦可能引發爭議。其他家庭成員有機會以立遺囑人當時精神狀況不佳或受不當影響等理由,挑戰遺囑的有效性,繼而引發曠日持久的法律訴訟。

長命契加名常見問題 (FAQ)

在考慮進行長命契加名手續之前,許多人心中都會浮現不少疑問。我們整理了一些最常見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助你更全面地了解整個操作的細節與影響。

完成加名後,可以單方面「除名」嗎?

答案是不能。長命契的核心概念是所有聯權共有人被視為一個單一的業權持有者,共同擁有整個物業。因此,任何關於業權的變動,包括「除名」(法律上視為業權轉讓),都必須得到「所有」聯權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並共同簽署法律文件才能完成。

假如業主之間出現分歧,無法達成共識,任何一方都不能單方面將另一方從樓契中移除。不過,如果關係真的無法挽回,其中一位業主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單方面向法院申請「分割令」,將長命契轉為分權共有。完成分割後,每個人就會擁有獨立的業權份額,屆時便可以自由處置自己名下的那一份業權。

其中一位聯權共有人破產,對物業有何影響?

這是一個相當嚴重的潛在風險。當其中一位聯權共有人被法庭頒令破產,該長命契在法律上會被即時「分割」,自動轉為分權共有。破產者的業權份額(例如兩人聯名,其50%的業權)會交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接管,用作償還其債務。

這意味著,破產受託人有權向法庭申請強制出售整個物業,以便將屬於破產者的那一半份額套現。即使另一位業主財務狀況良好並且一直準時供款,也無法阻止物業被出售。當然,另一位業主通常有優先權,可以與破產受託人協商,購入破產者原有的業權份額,從而成為物業的唯一擁有人。

長命契的「生存者取得權」是否絕對凌駕於遺囑?

是的,這是長命契最重要且最具約束力的特點。「生存者取得權」的法律效力,是絕對優先於任何遺囑(俗稱「平安紙」)的。

當其中一位聯權共有人去世,其物業權益會在他離世的一刻,自動地、即時地轉移給其他在生的聯權共有人。這個過程是依法自動發生的,該物業權益根本不會被納入逝者的遺產(estate)之中。既然不屬於遺產,自然也無法根據遺囑的內容來分配。即使逝者在遺囑中寫明要將物業留給其他人,這項指示對於以長命契持有的物業是完全無效的。

為何近親轉名亦建議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雖然是為家人辦理長命契加名,看似是一家人,但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其實是保障各方長遠利益的最佳做法。這並非出於不信任,而是一種專業且審慎的安排。

對於原業主(特別是年長人士)來說,獨立的律師可以確保他在完全清晰、沒有受到任何不當影響的情況下,明白自己將部分業權送出的後果,例如失去對物業的完全控制權。這可以大大減低日後交易被質疑其有效性的風險。

對於新加入的業主,獨立律師則會確保其權益得到妥善的註冊和保障,並清楚解釋其將要承擔的責任,例如共同負責按揭還款等。分開聘請律師,能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確保整個長命契轉名手續公平公正,法律基礎穩固。

為未成年子女加名有何特別規定?

為未滿18歲的子女加名,程序比較複雜,一般亦不建議這樣做。根據香港法律,未成年人士不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持有物業。

如果堅持要將業權贈與未成年子女,就必須透過「信託」(Trust)方式進行。這意味著需要委任一名或多名成年人作為「信託人」,由他們代為持有物業的法定業權,而子女則是該信託下的「受益人」。整個安排需要訂立一份詳盡的信託契約,法律程序和相關的長命契加名費用都會顯著增加。

更重要的是,日後若要出售或加按該物業,信託人可能需要先向法庭申請命令,證明相關交易符合受益人(即該名子女)的最佳利益,過程漫長且昂貴。因此,若想將物業留給子女,透過訂立遺囑(平安紙)通常是更靈活和可行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