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提取強積金表格】如何申請?6大資格、宣誓程序、填表教學完整指南

強積金(MPF)是打工仔重要的退休資產,但在特定情況下可合法地提早提取。不論你是計劃永久離港、提早退休,抑或基於其他法定理由需要取回供款,整個申請過程涉及嚴謹的資格審核、文件準備及宣誓程序。本文將為你提供最完整的申請指南,由6大資格條件分析、逐步填表教學、辦理法定聲明(宣誓)流程,到整合所有官方表格下載連結,助你清晰了解每一步驟,避免因常見錯誤而延誤申請,一次過順利取回你的強積金。

提早提取強積金的6大資格:你符合哪一項?

在你尋找合適的提早提取強積金表格前,最重要的一步是先確認自己是否符合法例訂明的資格。強積金制度的原意是為大家65歲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不過在六種特定情況下,法例容許成員提早取回這筆儲蓄。讓我們一起逐項看看,了解不同情況的具體要求。

資格一: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

這是最常見的情況之一。如果你已經年滿60歲,並且決定完全告別職場,不再受僱或自僱,就可以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申請時,你需要填妥一份特定的提取強積金表格,還需要辦理一份法定聲明(即提早提取強積金宣誓),正式聲明自己已永久終止所有工作。

資格二: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假如你計劃移居外地,並且不打算再回港作永久定居或工作,這個理由就適用於你。申請時,你不單要作出法定聲明,還需要提供令受託人信納的證明文件,例如移民簽證或外國護照,以證明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居住。最關鍵的一點是,這個理由每個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

資格三: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這是指成員因身體或精神上的問題,經註冊醫生或中醫證明,已經永久不適合執行在喪失行為能力前所從事的特定工種。例如,一位巴士司機因視力永久受損而無法再駕駛,便可能符合資格。申請時需要提交由醫生填寫的特定醫學證明書。

資格四:罹患末期疾病

若成員不幸患上嚴重疾病,經註冊醫生或中醫證明,其預期壽命相當可能減至12個月或以下,便可以申請提取強積金。這項資格的判斷標準在於預期壽命,與成員是否已停止工作無關。申請時同樣需要提交由醫生簽發的指定醫學證明書。

資格五:小額結餘 (戶口結餘不超過$5,000)

這個選項是為處理長期不動的小額帳戶而設。要符合資格,必須同時滿足幾個條件:你的強積金結餘不超過$5,000,並且只存在於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同時,由最後一個供款日起計,至今已相隔至少12個月。申請時亦需要作法定聲明,表示無意在可見將來再次受僱或自僱。

資格六:成員身故 (由遺產代理人申索)

若計劃成員不幸離世,其帳戶內的強積金將會被視為其遺產的一部分。這筆款項必須由其合法的遺產代理人,例如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憑藉相關的法律文件(如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提出申索。

一步步教你申請:提早提取MPF完整流程

確認自己符合資格後,下一步就是準備文件申請。要成功提早取回強積金,第一步就是要填妥正確的提早提取強積金表格。整個流程其實不複雜,只要跟著以下三大步驟,就可以順利辦妥。

步驟一:準備申請文件及揀選正確表格

各項申索理由所需文件總覽

不同的申索理由,需要提交的文件組合都有不同。申請前,先對照以下列表,準備好所有文件,就能讓整個過程更順暢。

  • 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
  • 香港身分證副本
  • 申索表格 [MPF(S) – W(R)]
  •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1)] 正本

  •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 香港身分證副本
  • 申索表格 [MPF(S) – W(O)]
  •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 正本
  • 已獲准於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副本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香港身分證副本
  • 申索表格 [MPF(S) – W(O)]
  • 醫學證明書 [MPF(S) – W(M)] 正本

  • 罹患末期疾病

  • 香港身分證副本
  • 申索表格 [MPF(S) – W(O)]
  • 醫學證明書 [MPF(S) – W(T)] 正本

  • 小額結餘

  • 香港身分證副本
  • 申索表格 [MPF(S) – W(O)]
  •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3)] 正本

  • 成員身故

  • 遺產代理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
  • 申索表格 [MPF(S) – W(O)]
  • 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副本

如何根據理由選擇及填寫正確申索表格?

申索表格主要分為兩大類。如果你的理由是「年滿60歲提早退休」或「年屆65歲退休」,就需要填寫表格 [MPF(S) – W(R)]。至於其他五個理由,包括「永久離港」或「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則統一使用表格 [MPF(S) – W(O)]。

之後,再根據你的具體情況,配搭相應的法定聲明表格 (SD系列) 或醫學證明書 (M或T系列)。填寫這些提取強積金表格時,最重要是確保你的個人資料,例如姓名、香港身分證號碼,與你提交的身分證明文件完全一致,這樣就可以避免因小失誤而被受託人退回申請。

步驟二:辦理法定聲明 (宣誓)

為何需要辦理法定聲明?

法定聲明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果你需要辦理提早提取強積金宣誓,即是透過這個程序,在法律層面上確認你的申索理由屬實。例如,你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申請,這份聲明就是用來證明你已決心永久離港,並且無意返回香港再作定居或工作。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法律程序,確保申請的真確性。

香港境內宣誓地點、費用及流程

在香港辦理法定聲明,主要有以下途徑:
* 民政事務總署各區的民政諮詢中心:此項服務費用全免,是最多人選擇的途徑。
* 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

整個宣誓過程好直接。你只需要帶同已填好個人資料但未簽名的法定聲明表格正本,以及你的香港身分證,親身前往辦理。監誓員會在你面前核實身分,然後請你讀出聲明內容,最後由你簽署及監誓員蓋章作實。

步驟三:向強積金受託人遞交申請

遞交流程及注意事項

準備好所有文件後,就可以正式遞交申請。有幾點事項需要特別留意:
* 遞交對象:請記住,所有申請文件,包括填好的申索表格同法定聲明正本,是直接交給你所屬的強積金受託人,並非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
* 只收正本:特別是法定聲明及醫學證明書,受託人只會接受已簽署及蓋章的正本文件。
* 多個戶口:如果你在不同的受託人公司(例如滙豐、宏利、永明等)都擁有強積金戶口,你就需要為每一間公司準備一份獨立的申請及法定聲明正本,並分開遞交。

申請處理時間及收款方式

根據法例,強積金受託人在收到你所有齊備及正確的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你支付款項。

收款方式一般有兩種選擇:
1. 支票:以平郵方式郵寄到你表格上填寫的通訊地址。
2. 銀行轉帳:直接存入你指定的香港本地銀行個人戶口。請注意,戶口持有人姓名必須與你的姓名完全相同。

【表格下載】提早提取強積金官方表格總匯

要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揀選一份正確的提早提取強積金表格是關鍵的第一步。積金局為不同申索理由設計了特定的申索表格、法定聲明書及醫學證明書。為了方便你一次過找到所需文件,我們將所有官方表格整理好,讓你下載。你可以根據自己的申索理由,直接點擊下載相應的提取強積金表格。

退休相關申索表格

如果你是基於退休理由申索,就需要用到以下這幾份表格。

表格 [MPF(S) – W(R)]:基於「年屆65歲退休」或「年滿60歲提早退休」

這份是主要的退休申索表格。無論你是年滿65歲正常退休,還是選擇在60至64歲期間提早退休,都需要填寫這份表格 [MPF(S) – W(R)] 向受託人提出申請。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1)]:僅適用於「年滿60歲提早退休」

這份法定聲明是專為「年滿60歲提早退休」的情況而設。申請人需要透過這份聲明,宣誓自己已經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且無意再次就業。辦理提早提取強積金宣誓時,記住要帶齊文件,在監誓員面前簽署。

其他理由申索表格及法定聲明

如果你的申索理由並非退休,而是其他五種情況之一,就需要留意以下表格。

申索表格 [MPF(S) – W(O)]:適用於永久離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理由

這是一份綜合申索表格,適用於退休以外的所有理由,包括永久離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或身故。你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在這份表格上勾選相應的申索選項。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僅適用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當你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時,除了主表格 [MPF(S) – W(O)] 外,還必須提交這份法定聲明。你需要透過它來聲明自己已經或即將離港,並且無意返回香港定居或工作。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3)]:僅適用於「小額結餘」

這份法定聲明僅適用於申索「小額結餘」。你需要聲明日後無意受僱或自僱,並且確認自己名下只有這筆不超過港幣$5,000的強積金結餘。

健康理由所需醫學證明書

若因健康問題而需要提取強積金,申請時必須附上由註冊醫生簽發的特定醫學證明書。

醫學證明書 [MPF(S) – W(M)]:僅適用於「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這份證明書需要由註冊醫生或中醫填寫,用以證明你因身體或精神狀況,永久不適合擔任你之前所從事工種的工作。這是申索「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關鍵醫學文件。

醫學證明書 [MPF(S) – W(T)]:僅適用于「罹患末期疾病」

當醫生診斷你的預期壽命可能不多於12個月時,便可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簽發這份證明書。這是申請「罹患末期疾病」理由的必要文件。這份提早取回強積金表格在處理上會獲優先關注。

申請常見錯誤及法律責任須知

如何避免申請被拒?常見文件及資料錯誤

要順利完成申請,遞交一份準確無誤的提早提取強積金表格是成功的第一步。申請過程中最常見的阻礙,往往源於文件不齊全或資料有誤。只要在遞交前多加留意幾個細節,便可以大大減低申請被延誤或拒絕的機會,節省來回補交文件的時間。

文件正副本及簽署要求

在準備文件時,最重要是分清楚正本與副本的要求。一般而言,香港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文件,只需要提供清晰的副本。不過,如果申請涉及法定聲明,例如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或「提早退休」為理由,那麼你向受託人遞交的法定聲明表格,就必須是經監誓員簽署及蓋印的「正本」。如果你在多於一個強積金受託人持有帳戶,便需要為每一個受託人準備一份獨立的聲明正本。此外,你在所有提取強積金表格上的簽署式樣,必須與你當初在受託人留下的紀錄完全相符,否則受託人有權拒絕處理你的申請。

個人資料核對與一致性

另一個常見的錯誤是個人資料不一致。請確保你在申索表格上填寫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等資料,與你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受託人紀錄中的資料完全相同。即使是一個微小的拼寫錯誤或數字掉換,都可能導致受託人需要你澄清或重新遞交申請。在提交前,花一點時間仔細核對所有資料,確保每個細節都準確無誤,是讓整個流程暢順的關鍵。

作出虛假聲明的嚴重後果

辦理提早提取強積金宣誓,並非只是簡單的簽名程序。法定聲明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你在聲明中所陳述的內容,均被視為事實。如果為了提早取回強積金,而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向受託人作出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將會引致非常嚴重的法律後果。積金局會對可疑個案進行抽查及深入調查,切勿以身試法。

相關刑事罪行與罰則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任何人士如作出虛假陳述,即屬刑事罪行。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1年。此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在法定聲明中作虛假陳述,亦即「發假誓」,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2年及罰款。這些罰則清晰顯示了政府對誠實申報的重視程度。

「永久離港」理由一生只能用一次的限制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每位計劃成員一生只能使用一次。這項規定是絕對的。假如你曾以此理由成功提取強積金,之後即使返回香港工作並重新累積了新的強積金結餘,當你日後再次移居海外時,也不能再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索提取新的結餘。這項限制會跟隨你一生,因此在作出決定前,必須清楚了解其長遠影響。

提早提取強積金常見問題 (FAQ)

在了解各種提早提取強積金表格的用途後,你可能還會遇到一些常見的疑問。我們整理了幾個最常被問到的問題,希望能一次過解答你的疑惑。

失業、破產或財困可以提早提取強積金嗎?

答案是不可以的。強積金制度設立的初衷,是為了協助就業人士為退休生活儲蓄。所以,法例只容許在退休或上述提到的六種特定情況下,才可以提早取回強積金。單純因為失業、周轉不靈或個人財務困難,並不符合法定的提取資格。

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MPF後,可否回港工作或定居?

你是可以隨時回港工作或定居的。不過,需要留意的是,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每個人一生只可以使用一次。將來即使你再次移居外地,也不能夠再用同樣理由申請。而且,如果你回港後再次受僱並符合強積金的參與資格,你的僱主仍然有法律責任為你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如何整合及查詢名下所有強積金戶口?

很多人因為轉過幾份工作,可能名下持有多個強積金個人帳戶,管理起來比較麻煩。現時最方便的方法,是使用積金局推出的「積金易」(eMPF) 平台。只要完成登記,你就可以在一個平台上,查閱及管理名下所有強積金戶口,整合帳戶也變得十分簡單。另外,你也可以直接聯絡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查詢你的個人帳戶資料。

申請提取強積金或辦理宣誓需要付費嗎?

向強積金受託人遞交提取強積金表格,本身是完全免費的。至於辦理提早提取強積金宣誓的程序,收費情況則視乎地點而定。如果你選擇到各區的民政事務總署辦理法定聲明,這項服務是免費的。如果選擇尋求公證人或太平紳士協助,則他們可能會收取相關的行政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