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出租未補地價恐釘契收樓?2025終極指南:2大合法途徑、罰則及租客自保術

將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出租,是不少業主希望增加收入時想到的方法,但此舉隨時觸犯《房屋條例》,面臨釘契甚至被房委會收樓的嚴重後果。事實上,不論是業主或租客,一旦涉及違法出租,均須承擔法律責任,後果不容忽視。為免誤墮法網,本文將為您深入剖析未補地價居屋出租的法律風險及罰則,並提供兩大合法出租途徑的終極指南,包括詳解補地價程序,以及剖析「支援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的申請資格和步驟。此外,我們亦會提供租客自保手冊,教您如何識別非法盤源,保障自身權益。

居屋未補地價出租犯法嗎?一文看清法律後果與罰則

處理居屋出租未補地價的問題,是許多業主和租客都十分關心的議題。直接地說,將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出租是違法行為,這個規定適用於2025年以及未來的日子。這不單純是違約,而是觸犯了刑事條例,後果可以十分嚴重。下面我們會深入探討當中的法律基礎,以及業主與租客各自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律基礎:《房屋條例》如何界定未補地價居屋出租限制

居屋作為資助房屋,其核心目的是協助合資格市民自置居所,所以政府在轉讓和出租方面設下嚴格限制。這一切的法律依據都源於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條例清晰列明,居屋業主在補地價之前,不得將單位出售、出租、轉讓或以任何形式放棄管有權。

綠表與白表居屋均受同一條例規管

坊間有人可能好奇,不論是綠表居屋出租未補地價,還是白表居屋出租未補地價,兩者在法律上有沒有分別。答案是沒有。所有經由居者有其屋計劃購入的單位,不論買家當初是使用綠表還是白表資格申請,都受到同一《房屋條例》的轉讓限制規管。在法律面前,兩者並無差異。

「補地價」的法律意義:解除轉讓限制以獲取完整業權

「補地價」的法律意義,遠不止是繳付一筆款項。它是一個法律程序,代表業主向政府歸還當年購買單位時所享有的折扣差價。完成補地價後,業主會從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取得「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這份文件代表該單位的業權限制已被正式解除,單位性質等同私人樓宇,業主自此擁有完整的業權,可以自由在市場上出售或出租,這才是將居屋出租的合法途徑。

業主與租客的潛在法律責任及嚴重後果

很多人以為居屋出租未補地價的後果只涉及業主,但事實上,租客同樣需要承擔法律風險。業主與租客的違法行為一旦被揭發,雙方都會面臨嚴重的懲罰。

業主面臨的懲罰:罰款、監禁及單位被收回風險

對於違規的居屋業主,房委會的執法行動絕不手軟。一經定罪,業主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一年。除了刑事懲罰,房委會還有權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要求業主將單位轉售給房委會,即俗稱的「收樓」。這意味著業主不僅要承擔罰款和刑責,更有可能失去辛苦購入的安樂窩,付出的代價極其沉重。

租客的法律風險:租住違法單位並非「不知者不罪」

在考慮租住單位時,租客有責任查證單位的合法性。如果租客在明知或理應知道單位是未補地價居屋的情況下仍然租住,同樣觸犯了《房屋條例》。所謂「不知者不罪」的辯解在法律上未必成立。居屋出租未補地價的租客責任不輕,一經定罪,租客同樣面臨最高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一年的刑罰。因此,貪圖一時的便宜租金,可能會帶來難以估計的法律後果。

真實案例警示:租務糾紛引發舉報,業主租客同被定罪

過去曾有真實案例,成為了市場上一個重要的警示。案情涉及一對業主與租客,雙方因租務問題產生糾紛,租客一氣之下向房署舉報,承認自己明知單位屬未補地價居屋。最終結果是,業主因違法出租被定罪,而進行舉報的租客也因違法租住而被檢控,雙雙被法庭判處罰款。這個案例清楚說明,違法出租的關係脆弱而不受保障,一旦出現問題,最終可能兩敗俱傷。

如何將居屋合法出租?補地價程序、費用與按揭須知

了解過居屋出租未補地價的嚴重後果,很多業主朋友自然會問,那要如何才能將單位合法放租呢?其實,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完成「補地價」程序,將單位的業權「解鎖」,讓它跟私人樓宇一樣,可以自由在市場上出租或買賣。這個過程雖然涉及一些手續和費用,但絕對是保障自己,避免誤墮法網的正確途徑。

居屋補地價懶人包:申請程序、計算方法與估價

補地價的過程其實沒有想像中複雜,主要由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負責處理。整個流程可以簡單歸納為三個核心步驟,我們一步一步為你拆解。

步驟一:向房委會遞交評估補價申請

首先,業主需要填妥一份名為「評估補價申請書」(表格HD1066C)的正式文件,然後連同樓契副本和所需的手續費,一併遞交至房委會的租約事務管理處。這一步是啟動整個補地價程序的關鍵,亦是處理居屋出租未補地價申請的第一步。

步驟二:由房署委派測量師進行單位估價

房委會收到申請後,就會委派專業的測量師到你的單位進行實地視察和估價。這裡有一點很重要,補價金額並不是業主自己決定的,而是根據測量師評估單位在「評估日」的十足市值,再乘以當年首次購入單位時的折扣率計算出來。簡單來說,公式就是:補價 = 評估補價當日的單位市值 x (購入單位時的十足市值 – 當時的購入價) / 購入單位時的十足市值。

步驟三:繳付補價金額,領取「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

估價完成後,房委會便會發出正式的補價通知書。業主需要在指定限期內(通常是兩個月)繳清全數補價金額。成功繳款後,業主就會收到一份極為重要的法律文件——「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這份證明書會送到土地註冊處進行登記,從此你的居屋單位就解除了所有轉讓限制,可以名正言順地在市場上出租,真正實現居屋出租未補地價合法化的目標。

2025最新居屋轉讓限制期:何時才能申請補地價?

需要留意的是,並非所有居屋業主都可以隨時申請補地價。根據房委會的規定,業主必須先符合單位的轉讓限制期要求。這個限制期會因應單位的首次出售日期而有所不同。想了解你的單位在2025年是否可以申請補地價,可以參考以下最新的規定:

  • 2022年或之後首次出售的單位: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15年後,才可申請補地價並在公開市場出租或出售。
  • 2019年至2021年期間首次出售的單位: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10年後。
  • 2018年首次出售的單位: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5年後。
  • 2017年或之前首次出售的單位:一般已超過5年的轉讓限制,可以隨時申請補地價。

已補地價居屋按揭注意事項:申請銀行「出租同意書」

當你以為繳付了補價金額,一切就大功告成時,還有一個關於居屋出租未補地價按揭的重要細節。如果你的單位仍然有按揭在身,即使已經補了地價,出租前也必須先取得承按銀行的書面同意。

為何物業已補地價,出租仍需銀行同意?

原因很簡單,當初你向銀行申請按揭時,是以「自住」為目的。現在將單位出租,物業的用途改變了,對銀行來說,風險狀況亦隨之改變。出租物業的按揭成數上限通常比自住物業低。所以,銀行有權重新審視你的按揭條款,甚至要求你補回部分貸款差額。若未經銀行同意便私自出租,便會違反按揭貸款合約,銀行有權要求你立即清還全部貸款(俗稱call loan)。

申請「出租同意書」流程、時間及費用

申請銀行「出租同意書」的流程一般不複雜。業主需要主動聯絡承按銀行,並提交相關文件,例如已簽訂的租約副本和「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銀行審批時間大約需要數星期,並且通常會收取數百至數千元不等的手續費。記得在正式放租前,預留足夠時間處理這項手續。

免補地價合法出租:「支援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詳解

除了透過補地價將物業轉為私樓放租,其實政府亦提供了一個官方渠道,讓部分業主可以合法地將未補地價的居屋出租。這個計劃就是由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推出的「支援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簡稱「出租計劃」),為居屋出租未補地價的業主和合資格租客,提供了一個合法的配對平台。

計劃背景與目的:善用房屋資源,增加過渡性房屋供應

這個計劃聽起來似乎是為業主大開方便之門,但其背後有著重要的社會目的。政府希望透過此計劃,善用現有的房屋資源,盤活市場上空置或有剩餘居住空間的未補價資助房屋單位。計劃旨在增加過渡性房屋的供應,為正在輪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家庭及人士,提供一個較為安穩的臨時居所,紓緩他們的住屋壓力。

業主與租客申請資格一覽

要參與這個計劃,並非所有業主和租客都符合資格,雙方都需要滿足特定條件,可以說是一個雙向的審核機制。

業主資格:業權年期及單位狀況要求

對於想參與計劃的居屋業主,必須符合以下主要條件:

  • 業權年期:業主必須已擁有該單位的業權滿十年或以上。
  • 單位類型:單位必須來自房委會的「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或房協的「住宅發售計劃」及「資助出售房屋項目」。
  • 單位狀況:單位並未補地價,並且沒有任何轉讓限制。

租客資格:輪候公屋申請年期要求

而希望透過計劃租住單位的租客,其資格要求則與公屋輪候狀況掛鈎:

  • 申請人類別:租客必須是已輪候公屋達三年或以上的一般申請家庭(例如二人或以上家庭),或者是已輪候公屋達六年或以上的非長者一人住戶。
  • 基本資格:申請人亦需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例如不能在香港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業主參與「出租計劃」實戰指南:由申請到報稅

如果你是符合資格的業主,並且決定參與這個計劃,整個流程其實相當清晰。以下是幾個關鍵步驟,讓你對整個居屋出租未補地價申請流程有個概念。

步驟一:向房協遞交申請及進行單位評估

首先,業主需要向計劃的執行機構,也就是房協,遞交申請表格及相關證明文件。房協會核實業主的資格,並可能派員上門視察單位,以確保單位狀況適合出租。整個申請審批過程一般需時約一個月。

步驟二:釐定租金、簽訂指定租約及「業主證書」

成功獲批後,業主會獲發一張「業主證書」。之後,業主可以透過房協提供的平台,尋找同樣持有「租客證書」的合資格租客。雙方可以自行商議租金水平,但必須簽訂由房協提供的標準租約,以保障雙方權益。租約年期一般為兩年固定。

步驟三:處理租金收入的利得稅及物業稅申報

最後,一個非常重要但容易被忽略的環節就是報稅。透過此計劃獲得的租金收入,與一般私樓放租無異,均須要課稅。業主需要在每年的報稅季節,如實申報這筆租金收入,並繳交相應的物業稅。如果符合特定條件,亦可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妥善處理居屋出租未補地價報稅事宜,才能確保整個出租過程完全合法合規。

租客自保手冊:如何識別及避免誤租違法未補地價居屋

作為租客,了解居屋出租未補地價的風險十分重要,因為租住這類單位並非「不知者不罪」。萬一業主被檢控,租客亦可能被牽連,最終導致租約無效兼無家可歸。想保障自己,就要學識幾招傍身,主動查證,避免墮入違法租務陷阱。

辨識合法放租盤三部曲

要識別一個居屋租盤是否合法,其實有跡可尋。業主想將居屋出租,只有兩個合法途徑:一是已繳付補地價,二是參與了政府的「出租計劃」。租客可以透過以下三個步驟,輕鬆查證租盤的合法性。

關鍵查證:要求業主出示「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或「業主證書」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請業主提供證明文件。如果業主聲稱單位已補地價,你可以要求他出示由房屋委員會發出的「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這份文件是單位已解除業權限制的官方證明。如果業主是透過「支援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合法出租,他則必須持有由香港房屋協會發出的有效「業主證書」。一個正當的業主,理應樂意提供這些文件以茲證明,如果對方諸多推搪,這就是一個危險信號。

提高警覺:提防租金遠低於市價的「暗盤」陷阱

市場上的「暗盤」,通常指那些未補地價但私下放租的單位。這些單位的最大誘因,就是租金往往比同區市價低一截。當你見到一個租盤的租金便宜得令人難以置信時,就要加倍警惕。業主之所以能提供較低租金,很可能因為他省卻了數百萬的補地價費用。這種看似划算的交易,背後是極大的法律風險,一旦因居屋出租未補地價被舉報,租客同樣要承擔責任。

最終核實:透過土地查冊確認單位業權限制

如果你想作最穩妥的確認,可以自行或委託地產代理、律師進行土地查冊(Land Search)。查冊文件會清楚列明物業的業權資料,包括有否任何轉讓限制。如果一份居屋的查冊文件上,註冊了「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的相關紀錄,就代表單位已補地價,可以合法出租。進行居屋出租未補地價查證,是對自己租客權益的最大保障。

合資格租客參與「出租計劃」的注意事項

若你本身是合資格輪候公屋的人士,並打算透過「出租計劃」租住未補地價居屋,亦有幾點需要注意。首先,你必須確保業主同樣持有有效的「業主證書」,雙方資格缺一不可。簽訂租約時,必須使用由房協提供的標準租約範本。這份租約會保障雙方權益,並列明計劃下的各項條款。切勿私下與業主達成租約協議,以免偏離計劃的原意,失去應有的法律保障。

居屋出租未補地價常見問題 (FAQ)

Q1:居屋補地價費用大概多少?可以自行估算嗎?

居屋補地價的費用並無一個固定數目,它主要根據一個公式計算:補價金額 = 單位在補價時的十足市值 x (購入單位時的折扣率)。這個折扣率在您首次購買單位時的買賣協議中已經列明。一般而言,這筆費用相當於現時樓價的三至四成,甚至更高,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您可以根據附近私人屋苑的成交價,或者銀行對您單位的估價,來自行估算一個大概的數目。但是,最終用作計算的「十足市值」,是由房屋署委派的測量師評估為準。所以,自行估算的結果只可作為參考,實際金額需要經過正式申請評估才能確定。

Q2:未補地價居屋可以出租或分租給直系親屬嗎?

這是一個很常見的誤解,答案是不可以。《房屋條例》的限制是針對「出租」這個商業行為,而非租客的身份。不論租客是陌生人還是直系親屬,例如父母或子女,只要業主與居住者之間存在租賃關係,即涉及收取租金,就已構成違法的「居屋出租未補地價」行為。

條例的原意是資助房屋應用於自住。家人當然可以與業主同住,但這與建立有租金往來的租賃關係是兩回事。一旦涉及租金,無論金額多少,都可能觸犯法例,業主與家人租客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Q3:若居屋仍有按揭,參與「出租計劃」是否必須通知銀行?

是的,必須通知。即使您是參與房協的合法「出租計劃」,在出租前也必須取得承按銀行的書面同意。這是因為您當初申請的是自住物業按揭,銀行批出的貸款條款和利率都是基於這個前提。

將單位出租會改變物業的用途,銀行的風險評估也會隨之改變。若未經銀行同意便出租,技術上已違反了按揭貸款協議。銀行有權要求您立即清還全部貸款。所以,參與計劃前,請務必先聯絡您的按揭銀行,申請「出租同意書」,確保整個居屋出租未補地價的過程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進行。

Q4:參與「出租計劃」的業主,如何證明自己仍有在單位居住(分租情況下)?

在「出租計劃」的分租模式下,業主必須繼續在單位內居住。要證明這一點,最關鍵是保留實質居住的證據。您可以將其中一間房鎖上並存放您的個人物品,顯示您仍保留該房間自用。

此外,保留以您本人姓名登記的水、電、煤氣費單及銀行信件等,並確保郵寄地址為該單位,這些都是有力的居住證明。最重要的是,您需要有實際居住的事實,而非僅僅製造「在場」的假象。若被發現業主只是假裝分租,實則已搬離單位,便會違反計劃條款,有機會被取消資格及面臨後果。

Q5:「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出租,是否受同樣的補地價限制?

是的,「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的單位與居屋一樣,同屬資助出售房屋,因此受到完全相同的轉讓和出租限制。租置單位的業主在購買單位時同樣享有了大幅的折扣,所以在法律地位上與綠表或白表居屋業主無異。

如果租置單位的業主想將單位在公開市場出租或出售,必須先向房屋署申請評估並繳付補地價,領取「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後,才能合法地進行。任何未補地價而進行的出租行為,後果與一般居屋出租未補地價的情況完全相同。

Q6:如果業主已逝,繼承人想出租未補地價居屋應如何處理?

如果業主過身,其繼承人(例如子女)繼承了未補地價的居屋,他們同時也繼承了該單位的所有轉讓限制。換言之,單位的法律狀態不會因為業權轉移而改變。

繼承人若想將單位出租,不能直接進行。正確的處理程序是:首先,完成遺產承辦手續,將單位業權正式轉到繼承人名下。然後,繼承人需要以新業主的身份,向房屋署提出補地價申請。待完成估價並繳付所需補價金額後,取得「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才可以將單位合法地在市場上出租。整個過程與原業主申請補地價的程序和要求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