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樓宇轉名」5大步驟完整指南:由承辦手續、律師費到按揭處理一篇搞定

親人離世,處理遺產固然令人傷感,當中涉及的樓宇轉名手續,其法律程序繁複,更可能令繼承人感到徬徨無助。由釐清繼承權、申請遺產承辦,到計算律師費及處理原有按揭等問題,每一步都充滿疑問與挑戰。本指南將為您化繁為簡,清晰拆解「遺產樓轉名」的五大核心步驟,從法律文件準備、承辦流程、費用預算,到最棘手的按揭處理策略,提供一站式詳盡解說,助您在艱難時期,也能順利穩妥地完成整個業權轉移過程。

遺產承辦第一步:釐清繼承權與業權種類

處理遺產樓宇轉名,首要任務並非立即尋找律師。最關鍵的第一步,是先釐清兩個根本問題:誰有權繼承,以及物業本身的業權屬於哪一種類型。這兩個因素會直接決定接下來的遺產樓宇轉名手續和方向,甚至影響到遺產樓轉名律師費的複雜程度。

確認繼承方式:有遺囑 vs 無遺囑

已故親人是否留有遺囑,是整個樓宇遺產轉名程序的起點。這會將繼承路徑分為兩種截然不同的情況。

有遺囑:申請「授予遺囑認證書」的流程

如果逝者生前立有有效的遺囑,遺產會按照遺囑的內容分配。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就需要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一份名為「授予遺囑認證書」(Grant of Probate)的法律文件。這份文件是執行人管理和分配遺產的正式授權。

無遺囑: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的流程

若逝者未有訂立遺囑,遺產則會根據香港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進行分配。在這個情況下,合資格的親屬需要向法庭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獲得授權的人稱為「遺產管理人」,負責處理後續事宜。

無遺囑下的法定繼承人優先次序(配偶、子女、父母等)

法律明確規定了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誰有權優先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及繼承遺產。這個優先次序非常重要,順序通常是:尚存的配偶,然後是死者的子女,接著是死者的父母,最後是兄弟姊妹。排在較前位置的親屬擁有優先權利。

釐清物業業權:「長命契」vs「分權共有」

除了遺囑,物業的業權種類是另一個決定性因素。了解物業是以「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還是「分權共有」(俗稱「分權契」)持有,對整個遺產樓轉名流程有著根本性的影響。

聯權共有(長命契):生存者自動繼承,凌駕遺囑

「長命契」的最大特點是「生存者權」。當其中一位聯權共有人去世時,其物業權益會自動、即時地轉移給其他在生的聯權共有人。這個原則的法律效力極高,甚至凌駕於遺囑之上。也就是說,即使逝者在遺囑中將物業留給其他人,只要物業是長命契,它仍然會歸在生的業主所有,並且不需要經過複雜的遺產承辦程序。

分權共有(分權契):業權份額按遺囑或繼承法分配

如果物業是以「分權共有」形式持有,情況就完全不同。每一位業主都擁有物業的獨立、可區分的份額。當其中一位業主去世,他所持有的那一部分業權份額,就會成為其個人遺產的一部分。這份額會按照其遺囑內容,或者是在無遺囑的情況下,根據法定繼承順序來進行分配。

【互動工具】遺產繼承資格初步評估

回答簡單問題(如:有否遺囑、業權形式),即時獲取個人化行動清單

看完以上介紹,你可能對自己的情況有了初步概念。我們特別設計了一個簡單的互動評估工具。你只需要回答幾個關於「有否遺囑」及「物業業權形式」等基本問題,系統就能即時為你生成一份個人化的初步行動清單,讓你更清晰地了解下一步應該怎樣做。

遺產樓轉名五大步驟:由申請承辦到樓契轉名全流程

釐清繼承權後,處理遺產樓宇轉名的程序其實就像一張清晰的路線圖。整個樓宇遺產轉名手續可以歸納為五個核心步驟,我們一步一步來看,讓你對整個流程有個全面的概念。

步驟一:準備初始文件

收集死亡證、身分證明、物業文件等關鍵資料

萬事起頭,文件準備齊全是成功的第一步。你需要集齊幾份基本但極其重要的文件,包括死者的死亡證、所有受益人和遺產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還有最重要的物業樓契。這些文件是啟動一切法律程序的基礎。

委託專業律師,啟動遺產承辦程序

備妥文件後,下一步就是委託一位專業的遺產承辦律師。律師會協助你整理文件和處理所有法律文書,正式啟動整個遺產承辦程序。這時候你也可以諮詢關於遺產樓宇轉名律師費的具體構成,做到心中有數。

步驟二:申請「授予承辦書」

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交申請

這是整個流程中最關鍵的法律環節,目的是取得處理遺產的「官方許可證」。你的律師會準備好所有必要文件,然後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提交申請,法院會審核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正式取得「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法律身份

申請獲批後,法院會頒發一份名為「授予承辦書」的法律文件。如果死者有遺囑,你就會成為「遺囑執行人」。如果沒有遺囑,你就會成為「遺產管理人」。拿到這份文件,你才正式擁有處理和分配死者遺產的法律權力。

步驟三:清還死者債務與稅項

處理銀行欠款、稅務及其他負債

在分配資產給受益人之前,必須先處理好死者的財務責任。作為遺產代理人,你需要用遺產中的資產,優先清還死者生前所有未償還的債務,包括銀行的按揭貸款、信用卡欠款、稅務局的稅項和其他任何私人債務。

此乃分配遺產前的法定責任

這一步是法律規定的責任,必須先清償所有債務,餘下的資產才能進行分配,確保整個過程合法合規。

步驟四:辦理樓契轉名(簽立轉易契)

由遺產代理人簽署轉易契 (Assignment)

來到最核心的物業轉名步驟,這一步會正式更新業權記錄。當所有債務清還後,律師會準備一份「轉易契」(Assignment)。這份文件由你(作為合法的遺產代理人)簽署,作用是將物業的業權從死者的名下,正式轉移給指定的受益人。

到土地註冊處更新業權記錄(俗稱「轉名」)

律師會將簽署好的轉易契交往土地註冊處進行登記。登記完成後,土地註冊處的公開記錄就會更新,顯示物業的新業主是誰。這個登記步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遺產樓轉名」。

步驟五:向受益人分配遺產

根據法律或遺囑,將物業及資產正式轉移

這是最後一步,將所有努力化為成果。物業成功轉名後,你就可以根據遺囑的指示,或是在無遺囑情況下根據繼承法例,將物業的樓契正本和其他剩餘的遺產(例如銀行存款)正式交予各個受益人。至此,整個遺產樓宇轉名手續便大功告成。

【實用清單下載】遺產樓轉名文件及流程核對表 (PDF)

一份可打印清單,助您追蹤各階段所需文件及行動,確保萬無一失

為了讓你更輕鬆地跟進每個環節,我們為你準備了一份可打印的PDF核對清單。你可以用它來追蹤每個階段需要準備的文件和已完成的行動,確保整個過程清晰有序,不會遺漏任何重要細節。

遺產樓轉名時間與費用:律師費、雜費及稅務全分析

處理遺產樓宇轉名,大家最關心的莫過於整個過程需要多少時間和金錢。清楚了解時間線與各項開支,有助你更好地規劃,讓整個樓宇遺產轉名過程更加順暢。以下我們將會詳細拆解時間、金錢和稅務三大成本。

時間成本:整個流程需時多久?

申請授予承辦書:由數星期至數月不等

整個遺產樓轉名手續的第一步,是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這是取得處理遺產法律權力的關鍵文件。如果案件情況簡單,例如遺囑清晰、受益人沒有爭議,一般在提交所有文件後,大約需要5至7個星期便能獲批。不過,如果遺產情況比較複雜,例如涉及海外資產或家庭成員有異議,處理時間就可能延長至數個月。

整體時間線:普遍需時4至5個月或以上

在成功取得授予承辦書後,遺產代理人還需要處理物業轉名文件,並且到土地註冊處更新業權記錄。綜合整個流程,由開始準備文件到最終完成遺產樓宇轉名,一個相對順利的個案普遍需要4至5個月。這是一個基本的估算,實際時間會因應個案的複雜程度和法院的處理速度而有所不同。

金錢成本:律師費及法院費用詳解

法院固定收費(存檔費、謄寫費等)

在申請授予承辦書的過程中,法院會收取一些固定的行政費用。這些費用是標準收費,主要包括申請書的存檔費用港幣$265,以及授予承辦書的謄寫費用港幣$72。這些是整個程序中開支較小和固定的部分。

律師費用:按案件複雜程度而定,由數千至數萬港元不等

遺產樓宇轉名律師費是整個開支中佔比較大且變動的部分。律師費用的高低,主要取決於案件的複雜性。如果遺產結構簡單,文件齊全,沒有任何爭議,律師費可能由數千港元起。相反,如果遺產涉及複雜的信託、公司股份,或者繼承人之間存在紛爭,律師需要投入更多時間和專業知識去處理,費用自然會相應增加,達到數萬港元或以上。

稅務問題:印花稅與遺產稅

印花稅:經合法繼承的遺產樓轉名,可獲豁免

一個好消息是,根據香港現行法例,透過合法繼承程序(不論是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進行的遺產樓轉名,可以豁免繳付從價印花稅。這是因為繼承並不屬於物業買賣交易,所以即使繼承人本身已持有其他物業,也同樣適用此項豁免。

遺產稅:香港自2006年起已取消

另一個需要知道的事實是,香港自2006年2月11日起已經正式取消遺產稅。這代表繼承人接收任何價值的遺產,包括物業,都不需要向政府繳納任何遺產稅,大大減輕了繼承人的財務負擔。

【真實個案】如何避免常見陷阱與額外開支

分析因家庭爭議或文件不全,導致時間與金錢成本大增的案例

時間與金錢成本最容易失控的情況,往往源於兩大問題:家庭爭議和文件不全。舉例來說,如果家庭成員對遺囑的有效性或遺產分配方案產生爭議,整個承辦程序就會被凍結,並且可能需要透過訴訟解決。這不僅會將時間線由數個月延長至數年,相關的律師費和訴訟開支更會大幅飆升。

另一個常見情況是重要文件遺失,例如找不到正式的樓契或死亡證。遺產代理人便需要花費額外時間和金錢,向有關部門申請補領文件或透過律師向法庭宣誓證明,這些都會直接導致整個遺產樓轉名程序的延誤和開支增加。所以,家人之間保持良好溝通和妥善保管重要文件,是控制成本和時間的關鍵。

【繼承人最大挑戰】如何處理有按揭的遺產樓?

處理附有按揭的物業,可說是整個遺產樓宇轉名過程中,最需要謹慎規劃的一環。當繼承人面對這個情況時,不單是承繼一項資產,更要面對一筆持續的財務責任。以下將會詳細拆解處理這類遺產樓宇的原則、程序與策略。

核心原則:債務跟隨資產,按揭不會自動消失

繼承人需同時承繼物業業權及按揭貸款

一個最基本的概念是,物業的按揭貸款是一種「對物」的債務,它會跟隨資產一同轉移。先人離世,不代表其與銀行的按揭合約會自動終止。繼承人一旦選擇繼承該物業,法律上便需要同時承擔尚未還清的按揭貸款,這便是遺產樓轉名時必須正視的現實。

銀行的標準處理程序

通知銀行後,銀行會如何處理相關按揭戶口?

當家屬通知相關銀行有關業主離世的消息後,銀行為保障資產,一般會先凍結離世者的所有戶口,當中包括用作償還按揭貸款的戶口。這是一個標準的風險管理程序,目的是等待合法的遺產代理人出現,以處理後續事宜。

親屬如何在過渡期內繼續供款,避免物業被沒收?

戶口凍結了,但按揭還款責任依然存在。為免物業因斷供而被銀行視為違約,銀行通常會設立一個過渡安排。在正式取得遺產承辦書之前,準繼承人或家屬可以與銀行協商,簽署相關承諾文件,以個人名義繼續每月供款。這個安排讓物業在辦理樓宇遺產轉名手續期間,能維持正常的還款紀錄。

繼承人處理按揭的三大策略

當繼承人正式取得物業業權後,便需要就按揭問題作出長遠決策。一般而言,有以下三個主要方向可以選擇。

策略一:繼續供款(轉按或更新貸款人資料)

如果繼承人打算保留物業自用或出租,便可選擇繼續承擔按揭。這通常需要以繼承人的名義,向銀行重新申請按揭,也就是俗稱的「轉按」。銀行會重新評估新業主的還款能力,包括入息審查及壓力測試。批核成功後,便會訂立新的按揭合約。

策略二:出售物業(賣樓收益先還清按揭)

若繼承人沒有能力或意願繼續供款,另一個直接的方法是將物業出售。在遺產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權後,便可將物業在市場上放售。出售物業所得的款項,會優先用作一筆過清還所有尚欠的按揭貸款。償還債務後若有餘額,該筆款項便會撥歸遺產,再按遺囑或法例分配給受益人。

策略三:一筆過還清(例如利用人壽保險賠償)

最理想的情況,是繼承人有足夠資金直接清還所有按揭餘額。資金來源可以是繼承人本身的儲蓄,或是離世者遺留下來的其他資產,例如人壽保險的賠償金。這種做法的好處是能馬上解除物業的負債,讓繼承人得到一間完全屬於自己的「無契一身輕」的物業。

【決策流程圖】帶按揭遺產樓處理步驟全覽

以資訊圖 (Infographic) 清晰展示決策流程、選項及注意事項

為了讓整個過程更清晰易明,我們可以透過一個決策流程圖,將處理帶按揭遺產樓的步驟視覺化。圖表會由「通知銀行」開始,接著展示「安排過渡期供款」及「申領遺產承辦書」的程序。核心部分會以分岔路形式,清晰列出上述「繼續供款」、「出售物業」和「一筆過還清」三大策略的執行步驟、優點、缺點及關鍵注意事項,助您在整個遺產樓宇轉名手續中,作出最適合自己情況的決定。

遺產樓轉名常見問題 (FAQ)

遺產樓轉名後,物業會變成「送契樓」嗎?

解答:不會。釐清法定繼承與送贈契約在法律地位及按揭申請上的根本區別

這是一個很常見的疑問。經由合法承辦手續完成的遺產樓轉名,其物業並不會變成坊間所說的「送契樓」。兩者在法律基礎上有根本性的分別。遺產繼承是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或《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進行的法定業權轉移。相反,「送契樓」是業主在生時,以「送贈契約」(Deed of Gift)無償將物業轉贈他人。

最大的實際影響在於申請按揭。銀行對「送契樓」的取態一般較為審慎,因為在送贈日起計五年內,假如送贈人破產,其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將該物業討回作抵債之用。這令物業業權存在不確定性,所以銀行通常拒絕為期內交易的送契樓批出按揭。而經由遺產繼承的物業,其業權是透過法庭授予的承辦書確立的,法律地位穩固,銀行會視之為正常物業處理按揭申請。

繼承人本身已持有物業,繼承遺產樓仍可豁免印花稅嗎?

解答:可以。豁免安排適用於所有合法繼承人,不論其本身持有多少物業

根據香港《印花稅條例》,透過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取得的物業,受益人均可豁免繳付從價印花稅(Ad Valorem Stamp Duty)。這項豁免安排是針對繼承行為本身,與受益人本身的物業持有狀況無關。

換句話說,即使您已經是一位業主,甚至持有多於一個物業,當您合法繼承一項遺產物業時,在辦理樓宇遺產轉名手續過程中,同樣不需要為此繳付任何從價印花稅。這對繼承人來說,無疑是一項重要的財務寬免。

「長命契」物業的在生業主,需要辦理完整承辦手續嗎?

解答:不需要,但仍須辦理死亡證登記手續,以更新土地註冊處記錄

對於以「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持有的物業,整個程序會相對簡單。長命契的最大特點是「生存者權」,即當其中一位聯權共有人去世,其持有的物業權益會自動、即時地轉移至其他在生的聯權共有人。這個法律原則的效力凌駕於遺囑之上。

因此,在生的業主無需像處理一般遺產般,向法院申請授予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不過,為了正式更新業權記錄,在生業主仍然需要將已故業主的死亡證,連同一份指定的表格,交往土地註冊處進行登記。完成登記後,土地登記冊上便會移除已故業主的姓名,正式確立在生業主的唯一或共同業權。

領養子女與親生子女在遺產樓繼承權上有分別嗎?

解答:沒有分別。根據法例,合法領養的子女擁有同等繼承權

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下,合法領養的子女與親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同的。根據《領養條例》,一經法庭頒布領養令,領養子女與領養父母之間的關係,便等同於親生子女與父母的關係。

這意味著在遺產繼承權上,領養子女與親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無論是在有遺囑的指定下,或是在無遺囑的法定繼承順序中,他們的位置與權益都沒有任何分別。在處理遺產樓宇轉名的問題上,法律會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