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命契業權被綁死?一文詳解「拆契」3大好處、4大步驟與自保攻略

長命契物業,原意是簡化業權繼承,但其「生存者取得權」的特性,亦意味著業權被牢牢綑綁,任何一方都無法獨立出售或將業權傳承給指定後人。當聯名人關係生變、出現財務糾紛,或希望回復「首置」身份慳稅時,長命契便可能從保障變成束縛。幸而,法律上提供了「分契」(或稱「拆契」)的機制,能將「聯權共有」轉為「分權共有」,重新取回業權的自主權。本文將為你一文詳解長命契分契的3大好處、申請4部曲、潛在風險及自保攻略,並涵蓋律師費、印花稅計算,以及處理連按揭或居屋等複雜情況,助你全面掌握如何解開長命契的枷鎖。

長命契分契是什麼?「聯權共有」vs「分權共有」終極比較

考慮進行長命契分契,首先要理解長命契是什麼。當你和別人共同持有物業時,業權的持有方式主要有兩種,分別是「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與「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這兩個名詞聽起來很相似,但是在法律概念和對長命契業權的影響上,存在根本性的分別。了解它們的運作模式,是拆解業權問題的第一步。

圖表比較:一圖看清長命契(聯權共有)與分權共有的核心區別

特徵 長命契 (聯權共有) 分權共有
業權概念 所有共有人被視為一個單一的業主,共同擁有整個物業。 各共有人擁有物業的獨立、明確份額,例如各佔50%。
業權份額 沒有獨立份額,所有人的權益是重疊的。 份額獨立,可以按不同比例設定,例如70%與30%。
核心機制 生存者取得權 (Right of Survivorship)。 沒有生存者取得權。
業權處分 任何買賣或按揭,必須得到全體共有人同意。 共有人可自由出售、轉讓或抵押自己持有的業權份額。
業權繼承 業權自動歸屬在生的共有人,遺囑無法改變此安排。 業權份額會成為個人遺產,按遺囑或繼承法處理。

長命契(聯權共有):業權綑綁,一人離世業權自動歸屬生者

長命契,法律上稱為「聯權共有」,可以想像成所有業主共同化身為一個「單一業主」,一起擁有整個物業的全部業權。在這種模式下,業權是沒有劃分個人份額的,每位共有人都不能聲稱自己只擁有物業的某一部分。

核心特徵:生存者取得權(Right of Survivorship)凌駕遺囑

長命契最關鍵的特徵是「生存者取得權」。它的意思是,當其中一位聯權共有人離世,他所持有的業權會自動、即時地轉移給其他在生的共有人。這個法律機制是凌駕於遺囑之上的。即使離世的業主在遺囑中寫明要將物業權益留給子女,這項安排也會因為「生存者取得權」而失效,業權最終仍然會歸屬於在生的聯權共有人。

業權限制:任何買賣或按揭必須全體同意

由於所有業主被視為一個整體,所以任何關於物業的重大決定,例如出售、轉讓或者申請新的銀行按揭,都必須得到全部聯權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並且親自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只要其中一人反對,交易就無法進行,這就是業權被「綑綁」的實際體現。

分契後(分權共有):業權獨立,可按份額自由買賣繼承

長命契分契之後,業權形式就會轉變為「分權共有」。在分權共有的模式下,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各共有人會擁有物業的獨立、明確份額,這些份額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按協商好的比例設定,例如業主甲擁有70%業權,業主乙擁有30%。

核心特徵:業權份額獨立,可自由設定及處分

在分權共有下,每位業主都可以將自己持有的業權份額,視為一項可以獨立處理的個人資產。他有權在不需徵求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單獨將自己那一部分的業權份額出售、轉贈給他人,或者用作抵押申請貸款。這種安排提供了更高的個人資產靈活性。

業權傳承:個人業權份額按遺囑或繼承法處理

分權共有沒有「生存者取得權」的機制。當其中一位分權共有人離世,他所持有的業權份額會被視為其個人遺產的一部分。這份業權會根據他生前訂立的遺囑進行分配。如果沒有訂立遺囑,則會按照香港的無遺囑繼承法例來處理,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這確保了個人對其資產傳承的自主權。

為何要分契?拆解長命契「甩名」三大核心動機

當初設立長命契,或許是為了方便和安心。但隨著人生階段轉變或家庭狀況改變,當初的優點可能變成今天的枷鎖。究竟在什麼情況下,大家會考慮進行長命契拆契,將業權「甩名」呢?其實背後主要有三大核心動機,每一個都與你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

動機一:透過分契「甩名」回復首置身份,慳盡印花稅

現行印花稅政策如何影響聯權共有人再置業

香港的物業市場,印花稅是一筆相當可觀的開支。根據現行政策,已持有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若再購入新物業,便需要繳付較高的從價印花稅(AVD)。這意味著,只要你的名字在長命契上,法律上你便是一位業主。即使你只是擁有長命契業權的一部分,當你想再置業時,也會被視為非首次置業,無法享受為首次置業人士而設的較低稅率。

分契「甩名」回復首次置業身份的原理及步驟

長命契分契「甩名」的原理,就是透過法律程序,將其中一位聯權共有人的業權,轉讓給另一位或其他的共有人。完成轉讓後,「甩名」的一方在法律上就不再持有任何住宅物業,從而回復首次置業身份。當他日後再購入新物業時,便可以享用較低的稅率,節省一筆可觀的稅款。這個過程一般需要經由律師處理,將業權由聯權共有轉為分權共有,再完成業權轉讓的法律文件。

印花稅計算:近親轉讓的「第2標準稅率」詳解

進行「甩名」本身是一項業權轉讓,自然也涉及印花稅。不過,如果業權轉讓是在近親之間(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進行,情況就大有不同。這類轉讓可以申請按「第2標準稅率」來計算印花稅,稅率遠低於非首次置業的稅率。印花稅的計算基礎,是基於所轉讓業權份額的價值或議定價(以較高者為準),而非整個物業的價值,這能進一步減輕稅務負擔。

動機二:取回業權傳承自主權,避開「生存者取得權」限制

解釋「生存者取得權」如何令遺囑失效

長命契最核心的特徵,就是「生存者取得權」(Right of Survivorship)。這個法律原則意味著,當其中一位聯權共有人離世,其業權會自動、即時地轉移給在生的其他共有人。這個過程是凌駕於任何遺囑之上的。換句話說,即使你在遺囑中明確寫明,要將物業的權益留給子女或其他指定繼承人,這項指示在長命契物業上是完全無效的。業權的轉移只會跟隨生存者取得權的法則,你的個人意願無法實現。

透過分契確保個人業權份額能傳承給指定繼承人

如果你希望將自己的物業權益,按照個人意願傳承下去,唯一的辦法就是進行長命契分契。透過分契,物業的持有方式會由「聯權共有」轉變為「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在分權共有的模式下,每位業主都擁有獨立、明確的業權份額。這個份額會被視為你的個人資產,可以自由地在遺囑中指定繼承人。這樣一來,你就取回了業權傳承的自主權,確保辛苦積攢的資產,能夠真正交到你想交給的人手中。

動機三:規避聯名風險,保障個人資產

債務綑綁風險:一方財困如何導致整個物業被「釘契」

在長命契的法律框架下,所有共有人被視為一個單一的業主,共同擁有整個物業。這種「業權綑綁」的特性帶來一個重大風險:債務問題會互相影響。如果其中一位共有人出現財務困難,例如欠下巨債或被申請破產,其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對整個物業進行「釘契」(即註冊押記令),甚至可能申請強制出售整個物業來償還債務。這意味著,即使你自己的財務狀況非常穩健,也可能因為共有人的問題而面臨失去居所的風險。

關係破裂或意見不合時,聯權共有業權如何被「鎖死」

長命契要求所有業主一致同意,才能對物業進行任何重大決定,例如出售或加按。在關係良好時,這是一種保障。但當共有人之間關係破裂或出現嚴重意見分歧時,這就變成一個枷鎖。任何一方只要不同意,整個物業的業權就會被「鎖死」,無法出售套現,也無法加按應急。這種僵局可能導致資產無法靈活調動,尤其在需要資金週轉或希望分割資產時,會造成極大困擾。

實例分析:不同情景下進行長命契分契的利弊

綜合以上情景,進行長命契分契的利弊十分清晰。對於希望再置業的年輕夫婦,分契可以釋放一個首置名額,節省稅款。對於有明確傳承計劃的業主,分契能確保資產按意願分配。而對於非近親的生意夥伴,分契更是隔離財務風險、保障個人資產的重要一步。當然,分契也意味著放棄了業權自動轉移的便利性,並且需要支付律師費及印花稅。因此,決定前應仔細評估個人狀況及長遠目標。

長命契分契申請指南:律師教你完整步驟、時間線及費用計算

決定進行長命契拆契,就像為你的物業業權重新規劃路線。整個過程涉及清晰的法律步驟,由專業律師協助,其實比想像中直接。接下來,我們會一步步拆解長命契分契的完整流程,讓你對所需時間和費用有個全面的預算。

圖解流程:一張圖看懂長命契分契的完整流程、所需時間及文件

雖然我們無法在此展示一張實體圖,但你可以將整個長命契分契流程想像成一條清晰的時間線。起點是「諮詢律師」,然後是「物業估價」,接著是「草擬及簽署法律文件」,再到「向其他業主送達通知」,最後一步是「到土地註冊處註冊及繳付印花稅」。整個過程,在文件齊備和各方合作順暢的情況下,一般需時數星期至兩個月不等。所需的基本文件包括各業主的身分證明文件、物業的土地查冊紀錄(Land Search)以及樓契副本。

第一步:諮詢律師,評估業權狀況及物業價值

這是整個分契程序的基礎。尋求專業法律意見,能確保你在開始前,已充分掌握所有資訊。

確認分契的可行性、法律後果及潛在成本

律師會首先審視你的長命契業權狀況,確認物業是否存在任何限制,例如按揭契據中的條款。同時,律師會詳細解釋分契後的法律後果,例如業權由「聯權共有」轉為「分權共有」後,你將擁有獨立的業權份額,可以自由立遺囑傳承。律師亦會提供一個清晰的成本估算,涵蓋律師費、印花稅及其他雜費。

為物業估價以釐定轉讓價值及計算印花稅

分契在稅務上被視為業權轉讓,所以需要為物業進行估價。印花稅的計算基礎,是按所轉讓業權份額的價值或議定價格計算,兩者中以較高者為準。一份專業的估價報告,是計算應繳印花稅的關鍵文件,確保了稅務計算的準確性。

見律師前必備:長命契分契諮詢清單

準備充足,能讓首次諮詢更有效率。建議你帶備以下文件及資訊:
* 所有聯名業主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 物業地址及最新的土地查冊紀錄
* 樓契副本(如有)
* 按揭貸款的相關文件(如物業仍有按揭)
* 你期望達成的分契目的(例如回復首置身份、規劃遺產等)

第二步:由律師草擬及簽署核心法律文件

當你決定繼續進行,律師便會開始準備關鍵的法律文書。

「分割業權通知書」(Notice of Severance) 或「分割業權契據」(Deed of Severance)

這兩份是核心文件。「分割業權通知書」主要用於單方面通知其他業主,表明你分割業權的意圖。而「分割業權契據」則是一份較正式的契約,通常在所有業主同意並共同簽署的情況下使用。律師會根據你的具體情況,建議採用哪一種文件。

審視分契文件內容及簽署注意事項

簽署任何文件前,律師會與你逐項審閱內容。你需要確認文件上的個人資料、物業地址、以及業權分割後的份額等細節完全正確。清楚理解文件內容後,才在律師見證下簽署。

第三步:向其他聯權共有人送達書面通知

這一步驟在法律上非常重要,確保所有共有人都知悉業權的變動。

解釋法律上「送達」(Serving) 通知的重要性

法律上的「送達」,並非簡單的口頭告知。它是一個正式的法律程序,確保分割業權的意圖已確實傳達給所有相關人士。律師會採用掛號信或其他可追蹤的方式寄送通知書,並保留相關證明,作為日後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的依據。

單方面通知的法律效力:分契是否需要對方同意?

這是一個常見的疑問。根據香港法律,任何一位聯權共有人都有權單方面提出長命契分契。你只需要將分割業權的書面通知有效「送達」給其他共有人,即使他們不同意或沒有回應,分割在法律上仍然可以生效。

第四步:到土地註冊處註冊文件及繳付印花稅

完成所有文件的簽署及送達後,就進入最後的行政程序。

將已簽署的契據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註冊)

律師會將已簽妥的「分割業權通知書」或「分割業權契據」提交到土地註冊處進行登記。一經註冊,物業的業權狀況便會正式由「聯權共有」更新為「分權共有」,相關變動會反映在公開的土地登記冊上。

計算並繳付長命契分契涉及的相關印花稅

在遞交文件到土地註冊處的同時,需要一併繳付相關的印花稅。稅額是根據之前物業估價所釐定的業權份額價值來計算。如果轉讓是在近親之間進行,通常可以申請按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計算。

即時估算:長命契分契印花稅及律師費互動計算機

想即時了解整個分契過程可能涉及的費用?你可以利用網上的互動計算機,只需輸入物業估值和轉讓的業權份額,就能初步估算出需要繳付的印花稅及大約的律師費用,讓你更有預算。

長命契分契陷阱:單方面分割業權的風險與自保方案

談到長命契拆契,除了考慮如何回復首置身份或取回業權自主權,我們更需要了解一個潛藏的重大風險。長命契業權的穩定性建基於共有人之間的互信,但是法律上,任何一位共有人都可以單方面啟動長命契分契的程序,這個過程甚至可以在你毫不知情之下完成,為你的資產帶來意想不到的威脅。

最大風險:業權可被單方面分契並抵押

長命契最大的潛在風險,就是其中一位共有人,可以在無需得到你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將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的物業,轉為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一旦分契完成,他就擁有了一半的獨立業權,然後可以將自己持有的業權份額,向財務公司等機構申請抵押貸款。這意味著,一個原本完整的物業,可能在你不知不覺間被「釘契」,嚴重影響物業的價值與未來出售的可能。

解讀《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8條的法律含意

這個風險並非危言聳聽,而是源於香港法例第219章《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8條的規定。這條法例清晰說明,聯權共有人可以透過向其他共有人「送達通知」,或者簽立一份文書(例如分割契據)並註冊,來分割聯權共有關係。關鍵在於,法例只要求「送達通知」,而並非要求取得「同意」。只要完成了法律上的送達程序,分割便可生效,這就為不誠實的共有人打開了單方面行動的方便之門。

不誠實共有人如何在你不知情下完成分契並抵押其業權

整個過程可以非常隱蔽。例如,一位心懷不軌的共有人可以聘請律師,草擬一份「分割業權通知書」(Notice of Severance)。然後,他只需將這份通知書以掛號信等方式,寄到你的登記地址。即使你因為外出或各種原因未能親身簽收,在法律層面上,他也可能已經履行了「送達」的責任。完成這一步後,他便可以到土地註冊處將業權更新為分權共有。此刻,他已成功將自己名下的業權份額獨立出來,可以自由地用作抵押,向財務機構借貸。

防範方案:申請土地註冊處「物業把關易」保障業權

面對這種潛在風險,主動防範是保障個人資產的最佳方法。土地註冊處提供的「物業把關易」服務,正是為業主而設的物業監察工具。這項服務雖然不能阻止他人提交文件進行註冊,但它提供了一個至關重要的預警機制,讓你能夠在第一時間掌握任何關於物業業權的變動。

「物業把關易」服務如何透過即時電郵通知,防範惡意分契

當你訂購了「物業把關易」服務後,只要有任何涉及你物業的文書(例如分割契據、按揭契或買賣合約)交付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系統便會即時向你發出電郵通知。這個通知就像一個警報器,讓你即時察覺到有人正試圖更改你的長命契業權。收到通知後,你可以立即諮詢律師,了解文書的性質並採取相應的法律行動,例如申請法庭禁制令,阻止惡意行為繼續下去,從而保障自己的權益。

申請「物業把關易」的步驟及費用

申請這項服務的步驟十分簡單。
1. 首先,你需要到土地註冊處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IRIS)網站開設一個戶口。
2. 登入後,選擇訂購「物業把關易」服務。
3. 輸入你的物業參考編號(Property Reference Number, PRN),即可將物業加入監察名單。

服務是以年費形式收費,每個物業的訂購費用為每年港幣$380元,有效期為12個月。相對於物業的價值,這筆費用可以說是一個相當划算且必要的保障。

特殊情況:處理有按揭或居屋的長命契分契

進行長命契拆契時,如果物業本身帶有按揭,或者屬於未補地價的居屋,情況就會變得相對複雜。這兩種情況都牽涉到銀行或房屋委員會的利益,所以業主不能單方面進行,必須遵循額外的程序和規定。接下來,我們會逐一拆解處理這些特殊情況的關鍵步驟。

處理連按揭物業的分契:必須先獲銀行同意

如果你的物業尚在按揭供款期內,任何形式的長命契分契,都必須先取得承按銀行的書面同意。這一步是絕對不能跳過的,因為它直接影響到銀行的抵押權益。

為何分契被銀行視為業權變動,須事先同意

從銀行的角度看,當初批出按揭貸款時,抵押品是整個由全體聯權共有人共同擁有的物業。銀行是基於當時所有業主的財務狀況和共同承擔責任的基礎上,才評估風險並批出貸款。進行長命契分契,會將「共同擁有」變為「按份額擁有」,法律上這是一種根本性的業權變動。這意味著銀行原有的抵押品結構已經改變,所以銀行有權重新評估這筆貸款的風險,並要求業主必須先獲得其批准。

銀行重新審批按揭(壓力測試)的可能性及對策

一旦你向銀行申請分契同意,銀行通常會將其視為一項新的按揭申請來處理。這代表銀行會要求保留業權份額的一方,或繼續承擔按揭的業主,重新提交入息證明等文件,並且很大機會需要重新通過壓力測試。如果當初批核按揭時,是依賴數位業主的總收入才成功通過壓力測試,那麼在分契後,單憑餘下業主的收入,未必能滿足現時的審批要求。建議在正式向銀行申請前,先自行評估或諮詢專業人士,確保餘下的業主有足夠的還款能力,以應對銀行的重新審批。

分契會否觸發銀行「Call Loan」的風險評估

「Call Loan」(即銀行要求提早全數清還貸款)是業主最關心的風險。理論上,未經銀行同意而更改業權結構,確實違反了按揭契據的條款,銀行有權採取此行動。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只要業主事前主動與銀行溝通,並且分契後繼續承擔供款的業主能夠通過銀行的財務審查,證明還款能力不受影響,銀行通常傾向於合作,例如簽訂新的按揭文件以更新業權狀況,而不是立即「Call Loan」。風險最高的狀況是,分契後承擔按揭的業主入息大幅減少,無法通過壓力測試,這時銀行才會考慮是否要收回貸款。

處理未補地價居屋的分契:房委會的程序與限制

對於未補地價的居屋,由於業權受到《房屋條例》的轉讓限制,處理長命契業權的變動就更加要小心。除了上述的銀行同意外(如適用),你還必須先過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這一關。

任何業權變動前,必須先向房屋委員會提交申請及獲批

所有未補地價的資助房屋,包括居屋,其業權轉讓(不論是加名、減名,還是將長命契轉為分權共有)都受到嚴格規管。業主在聘請律師辦理任何文件之前,首要任務是必須向房委會提交申請,並詳細解釋分契的原因。只有在獲得房委會發出的書面批准後,才能夠繼續進行之後的法律程序。自行完成分契再通知房委會是絕對不可行的,並且會引發嚴重的法律後果。

房委會對分契的酌情審批標準

房委會對居屋業權轉讓的申請採取酌情審批制度,並沒有一套必然獲批的標準。一般而言,房委會會考慮一些特殊情況,例如聯名業主因為婚姻關係破裂(離婚)、其中一方移民、或因年紀老邁、健康問題需要將業權轉讓予家庭成員等。申請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證明文件支持其申請理由。單純為了個人財務安排,例如回復首置身份去購買另一物業,通常不會被視為房委會批准的充分理由。

解釋為何居屋內部轉名(分契)通常毋須補地價

很多人會問,居屋轉名不是要先補地價嗎?在長命契分契這個情況下,答案是通常不需要。這是因為分契屬於業主之間的內部業權調整,新的業權持有人仍然是原先已獲房委會批准的家庭成員,並沒有將單位的業權轉讓給任何名單以外的「外人」。補地價的目的是為了讓業主可以在公開市場上自由出售單位。既然分契沒有涉及公開市場的交易,業權仍在認可的家庭成員之間流轉,所以房委會一般會豁免補地價的要求。

長命契分契常見問題 (FAQ)

關於長命契拆契,大家總有不少疑問。我們整理了一些最常見的問題,希望可以為你提供清晰的解答,讓你更了解長命契分契的細節。

辦理長命契分契,是否需要所有聯權共有人同意?

這是一個核心問題。根據香港法律,啟動長命契分契的程序,並不需要得到所有聯權共有人的同意。任何一位聯權共有人,都可以單方面採取行動。

具體做法是,其中一位業主可以委託律師,草擬一份「分割業權通知書」(Notice of Severance)或者「分割業權契據」(Deed of Severance),並且將這份文件的書面通知送達給其他所有的聯權共有人。只要完成了送達的法律程序,並且將相關文件在土地註冊處登記,長命契的「聯權共有」關係就會被正式解除,轉變為「分權共有」。整個過程,法律上並不要求取得對方的事先批准或簽名同意。

若在辦理分契期間有業主過身,業權會如何處理?

這個情況的關鍵,在於業主過身的時間點,以及分契手續的法律效力在哪一刻產生。處理方式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

  1. 在分契手續完成前過身:如果業主在分割業權的法律文件(例如分割契據)正式簽署和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之前過身,那麼長命契的「生存者取得權」就會生效。過身業主的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在生的聯權共有人。

  2. 在分契手續完成後過身:如果分割業權的文件已經簽妥,並且成功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確立了「分權共有」的關係之後,才有業主過身,情況就完全不同。因為業權已經分割,過身業主所持有的獨立份額會成為其個人遺產的一部分,並且會按照其遺囑或者遺產繼承法來處理,而不會自動轉移給其他共有人。

完成分契後(分權共有),業權可否轉回長命契(聯權共有)?

答案是可以的。將業權由「分權共有」轉回「聯權共有」在法律上完全可行,但是程序與分契時不同。

分契可以由單方面啟動,但是要將業權重新合併為長命契,就必須得到所有分權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屆時,所有業主需要共同委託律師,簽署一份新的業權轉讓文件,將物業由他們(作為分權共有人)轉讓給他們自己(作為聯權共有人)。這份新文件必須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才能正式恢復長命契的法律地位。

長命契分契的律師收費大約是多少?需時多久?

長命契分契的律師收費和所需時間,會因應個案的複雜程度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如果個案直接簡單,例如業權清晰、沒有按揭、所有共有人聯絡方便,律師費用大約由數千港元至萬多元不等。整個過程,由委託律師、草擬及簽署文件、送達通知到最後在土地註冊處完成註冊,通常需要約4至6個星期。

但是,如果物業本身有按揭,程序就會變得複雜。因為分契屬於業權變動,必須先取得承按銀行的同意。銀行可能會要求重新審視財務狀況,這會增加額外的時間和潛在的費用。如果需要尋找失聯的共有人,時間成本亦會相應增加。建議在決定前,先向律師事務所諮詢,取得一個較準確的報價和時間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