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命契」作為香港夫婦或家人聯名置業的常見方式,其「一人離世,業權自動歸屬餘下業主」的特性,看似能簡化承繼。然而,當關係生變或家庭資產需重新規劃時,「轉名」(不論是加名、甩名或分割業權)的過程卻遠比想像中複雜,當中牽涉的法律手續、印花稅計算及潛在風險,稍有不慎便可能引致巨大損失。
本終極指南將為您一文看清長命契轉名的所有關鍵細節,從深入剖析長命契與分權共有的核心區別、全面評估其優劣,到逐步拆解加名、甩名及分割業權的詳細手續,並清晰解說印花稅與律師費的計算方法。無論您是處理有按揭物業、居屋轉讓,還是面對關係破裂的困境,本文都能助您避開法律陷阱,作出最明智的決定。
什麼是長命契?了解其法律定義與「生存者權利」
在深入了解長命契轉名的手續與費用之前,我們首先要清晰掌握「長命契」的本質。它不只是一個俗稱,背後其實是一套特定的法律框架,直接影響著物業的繼承與處置方式。
長命契(聯權共有)的法律定義
長命契的正式法律名稱是「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這是一種兩人或以上共同持有物業的方式,在香港家庭中,特別是夫婦之間,十分普遍。
核心機制:「生存者權利」(Right of Survivorship)如何運作
長命契最核心的機制,就是「生存者權利」。這個概念的意思是,當其中一位聯權共有人離世,他所持有的物業權益,會自動依法轉移給其他在生的聯權共有人。這個過程是即時和自動發生的,直至剩下最後一位在生的業主,屆時他便會擁有整個物業的全部業權。簡單來說,誰「長命」,誰就能最終獲得完整的業權。
業權的單一性:全體共有人視為單一業主
在長命契的法律概念中,所有聯權共有人會被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單一業主。大家共同擁有物業的百分之百權益,並不存在個人份額的區分,例如不能說A君擁有50%、B君擁有50%。正因為業權是單一而完整的,所以任何關於出售或按揭的決定,都必須得到全體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才能進行。
長命契與遺囑(平安紙)的優先權
許多人在做遺產規劃時,都會考慮訂立遺囑(俗稱「平安紙」),但一個非常關鍵的法律要點是:長命契的「生存者權利」,其法律效力優先於遺囑。
為何生存者權利優先於遺囑?
原因在於法律的運作原理。當一位聯權共有人離世,他名下的物業權益會因為「生存者權利」而即時消失,並自動與其他在生業主的權益合併。換句話說,這份業權從來沒有機會成為逝者遺產的一部分。既然不是遺產,自然就不受遺囑的內容所約束。即使逝者在遺囑中寫明要將物業留給子女,這項指示也屬無效,業權最終仍然會歸屬於在生的聯權共有人。
遺產規劃的關鍵:選擇長命契前的法律考量
這意味著,在決定採用長命契持有物業時,等於是預先設定了物業的繼承路徑。因此,在簽署樓契前,必須仔細考量,你是否確定希望在你身故後,物業的全部權益只歸屬於其他聯名業主。如果你的意願是將自己的業權份額留給配偶或子女以外的特定人士,那麼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可能是更適合你的選擇。
長命契 vs 分權共有:哪個更適合你?終極比較指南
在考慮長命契轉名之前,最重要的一步是理解它與另一種聯名方式「分權共有」的根本分別。這個選擇將會直接影響日後的業權繼承、資產處理方式,甚至連長命契轉名手續與費用都大有不同。兩者沒有絕對的好壞,只有哪一個更符合你的家庭狀況和人生規劃。
核心三大區別:繼承方式、業權份額與出售權利
要清晰分辨兩者,我們可以從三個最核心的層面入手:業權如何繼承、每位業主的份額如何界定,還有出售物業的權利。
繼承方式:自動轉移 vs 按遺囑/份額繼承
長命契的核心是「生存者權利」。當其中一位業主過身,他在物業的權益會自動轉移給在生的其他聯名業主。這個過程是法律上自動發生的,而且優先於任何遺囑(平安紙)的安排。即使你在遺囑寫明要將物業留給子女,這項指示也會因為長命契的生存者權利而失效。
分權共有就完全不同。每位業主都持有物業的獨立份額,例如各佔50%。業主可以自由地透過遺囑,將自己持有的份額指定給任何繼承人。如果沒有立下遺囑,其份額就會成為遺產的一部分,按照無遺囑繼承法例分配。
業權份額:不分彼此 vs 獨立清晰份額
在法律上,長命契的所有業主被視為一個單一的整體。他們共同擁有整個物業的100%業權,沒有個人的獨立份額。大家可以理解為業權是完整而不可分割的,所有業主都是「不分彼此」地共同持有。
相反,分權共有的業權份額是獨立而且非常清晰的。在買入物業時,律師樓的買賣合約和樓契上會清楚列明每位業主所佔的比例,例如陳先生佔70%,李小姐佔30%。這個份額是獨立的個人資產。
出售權利:需共同決定 vs 可自由處置個人份額
由於長命契的業權是「不分彼此」,所以任何關於物業的重大決定,例如出售或申請按揭,都必須得到全體業主一致同意並共同簽署文件。任何一位業主都不能單方面出售物業。
分權共有的業主在理論上,可以自由出售或轉讓自己持有的獨立份額,而不需要其他業主的同意。不過,在實際操作上,市場上很少有人願意只購買一個物業的部分業權,這種「碎契樓」的成交非常困難。
情景分析:如何為你的家庭或伴侶選擇?
了解了三大區別後,讓我們看看在不同的人生場景中,應該如何作出選擇。
夫婦置業:長命契如何保障在生一方,簡化承繼?
對於關係穩定的夫婦,長命契通常是理想的選擇。它最大的優點是簡化繼承程序。萬一其中一方不幸離世,物業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在生的配偶,毋須經過複雜和漫長的遺產承辦手續。這為在生一方提供了即時的居所保障和生活穩定性,避免了因法律程序而產生的額外壓力。
生意夥伴或朋友:為何分權共有更能保障資產獨立?
如果聯名置業的是生意夥伴或朋友,分權共有幾乎是必然的選擇。商業合作關係或友誼未必是永久的,將個人資產與他人綑綁在一起,風險相當高。分權共有清晰界定了各自的投資份額,保障了每個人資產的獨立性。未來若其中一方想退出,或是不幸離世,其家人可以根據其遺囑繼承其份額,不會與其他生意夥伴的資產混淆,避免了許多潛在的糾紛。
父母與子女聯名:如何平衡保障與繼承彈性?
父母與子女聯名置業的情況比較複雜,需要仔細考量。如果父母只有一位子女,並希望物業將來直接由該子女繼承,長命契是一個簡單直接的方法。
但是,如果父母有多於一位子女,但只與其中一位聯名,選擇長命契就要非常小心。因為在生存者權利下,物業最終只會屬於聯名的那位子女,其他子女將無法繼承。在這種情況下,採用分權共有可能更為公平和靈活。父母可以持有自己的份額,然後在遺囑中清楚說明,其份額將來如何平均分配給所有子女,這樣更能體現父母的意願,維持家庭和睦。
長命契的優點與潛在風險:全面利弊評估
在考慮設立或進行長命契轉名之前,全面了解它的好處與壞處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長命契像一枚硬幣,有其方便的一面,同時也有不容忽視的潛在風險。一個周全的決定,能為你和你的家人省去未來不少煩惱。
長命契的四大主要優點
很多人選擇長命契,主要是看中它在特定情況下的便利性與保障。以下歸納了四個最顯著的優點。
簡化遺產承辦:業權自動轉移,免除繁複法律程序
長命契最大的優點,就是其「生存者權利」機制。當其中一位業主過身,物業的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在生的其他業主。在生業主只需帶同離世者的死亡證,經由律師處理簡單的文件,便可到土地註冊處更新業權紀錄。這個過程完全繞過了複雜且需時甚久的遺產承辦程序,節省了可觀的法律費用和時間,讓在生者能迅速和安穩地處理物業事宜。
保障共同居所:防止任何一方單獨出售物業
由於長命契將所有業主視為一個單一的整體,任何關於物業的重大決定,例如出售或抵押,都必須得到全體業主一致同意並共同簽署文件。這意味著任何一位業主都不能單方面將物業出售或按揭,為共同擁有的居所提供了一層重要的保障,特別適合希望保障家庭住所安穩的夫婦。
按揭穩定性:業主之一過身,銀行一般不即時追討貸款(Call Loan)
這是一個很實際的考量。若物業尚有按揭,而其中一位聯名業主不幸離世,只要在生的一方能繼續準時償還貸款,承按銀行通常不會因此立即要求提早全數清還按揭貸款(俗稱Call Loan)。這為在生業主提供了寶貴的緩衝期,使其財務狀況不至於在頓失親人後,再受到即時的衝擊。
夫婦間轉名可享印花稅豁免
根據稅務條例,夫婦之間的物業轉讓,包括透過長命契轉名方式加名或甩名,都可以申請豁免從價印花稅。這使得夫婦之間調整業權的長命契轉名費用,相比其他近親(如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之間的轉讓,成本會低很多,為家庭資產規劃提供了更大的彈性。
必須警惕的三大潛在風險
選擇長命契前,必須清楚了解其約束性。當情況有變,這些本來的優點,有機會轉化為難以解決的困局。
決策欠缺彈性:出售或再按揭須所有業主同意
優點的反面就是缺點。所有決定都需要全體業主同意,這也意味著決策過程缺乏彈性。假如你想出售物業套現,但另一位業主不同意,交易便無法進行。又或者其中一位業主身處海外、因病無法簽署文件,甚至只是純粹意見不合,都可能令整個物業的資產運用陷入僵局。
共同債務風險:任何一位業主的債務或會影響整個物業
在法律上,長命契的業權是不可分割的。如果其中一位業主在外有個人債務問題,例如被銀行追討欠款,債權人有權向法庭申請對該物業發出押記令(俗稱「釘契」)。雖然債權人不能強制出售物業,但這個釘契會嚴重影響物業的再融資或未來出售,等於將一位業主的個人財務風險,轉嫁到所有聯名業主身上。
關係破裂的困境:離婚或分手後,物業處理極為棘手
這是最常見且最難處理的風險。假如聯名業主是情侶或夫妻,一旦關係破裂,物業的處理將會變得非常棘手。因為任何一方都無法在未經對方同意下出售物業,如果雙方無法就如何處置物業達成共識,例如一方想賣,另一方想保留,物業便會被「鎖死」。最終,可能需要透過昂貴且漫長的法律訴訟來解決,到時候的長命契轉名手續,就會變成一場法庭上的角力。
【實用指南】長命契轉名手續:加名、甩名及分割全流程
想辦理長命契轉名,其實並非想像中複雜,但必須遵循清晰的法律程序。生活中的變化,例如家庭成員增減或個人財務規劃,都可能讓你考慮調整物業的業權。不論是想加入新業主(加名)、有業主退出(甩名),還是徹底改變業權性質,整個長命契轉名手續都離不開幾個關鍵步驟。下文會為你詳細拆解整個流程,讓你對相關程序和長命契轉名費用有更清晰的了解。
長命契加名/甩名程序(轉讓契或贈與契)
加名或甩名的本質,其實是業權的轉讓。意思是將物業的部分或全部權益,由現有業主轉移給其他人(加名),或轉移給餘下的業主(甩名)。整個過程必須由律師協助處理,以確保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步驟一:全體業主達成協議並委託律師
長命契的核心是「共同擁有」,所以任何業權變動的第一步,就是所有聯權共有人必須達成共識。不論是加名還是甩名,都需要得到每一位現有業主的書面同意。達成協議後,你們便可以共同委託一位律師,正式啟動轉名程序。
步驟二:律師草擬關鍵法律文件(轉讓契 vs 贈與契)
律師會根據你們的共識和具體情況,草擬一份關鍵的法律文件。這份文件主要有兩種形式:轉讓契(Assignment)或贈與契(Deed of Gift)。
* 轉讓契:這適用於有金錢交易的情況,就像一宗正常的物業買賣。文件中會列明轉讓的代價(成交價)。
* 贈與契:如果轉讓不涉及任何金錢,純粹是將業權當作「禮物」送出,便會使用贈與契。
選擇哪一種文件非常重要,因為它會直接影響下一步印花稅的計算方式。
步驟三:計算及繳付相關印花稅
業權轉讓通常都需要繳付印花稅。稅務局會根據物業的市值或轉讓代價(以較高者為準)來計算應繳的稅款。不過,如果是夫婦之間轉名,則有機會豁免從價印花稅。律師會協助你準確計算所需繳付的稅額,並安排繳交。這是整個長命契轉名費用中的主要開支之一。
步驟四:簽署文件並於土地註冊處完成登記
繳付印花稅後,所有相關人士(包括轉讓人和承讓人)便可以簽署律師準備好的法律文件。簽署完成後,律師會將文件送交土地註冊處進行登記。一經登記,土地登記冊上的業主記錄便會正式更新,整個加名或甩名程序亦告完成。
如何分割長命契:從「聯權共有」轉為「分權共有」
除了加名或甩名,有時業主可能希望將長命契的「捆綁式」關係解除,變為各自擁有獨立份額的「分權共有」關係。這個過程稱為「分割長命契」(Severance of Joint Tenancy)。
為何要分割長命契?保障個人資產及繼承自由
分割長命契的主要原因,是為了取回個人對業權份額的控制權。在長命契下,你無法透過遺囑將業權傳承給子女或指定繼承人。但當物業轉為分權共有後,你便可以自由地立下遺囑,安排自己所持份額的去向。此外,這也能將你的個人資產與其他業主的財務狀況分開,提供更好的保障。
如何單方面發出「分割通知書」(Notice of Severance)
分割長命契的一大特點,是你不需要得到其他聯權共有人同意,可以單方面進行。你只需要委託律師,向所有其他共有人發出一份名為「分割通知書」的法律文件,清晰表達你分割業權的意圖。這份文件就像一個正式的通知,啟動了分割程序。
分割步驟:草擬分割契據並完成註冊
發出分割通知書後,律師會草擬一份分割契據(Deed of Severance)。這份契據簽署後,必須交往土地註冊處登記。完成註冊後,物業的持有方式便會由「聯權共有」正式轉為「分權共有」,你和其他共有人會按人數平均分配業權份額(例如三人,則各佔三分之一),從此可以獨立處理自己的份額。
長命契轉名費用:印花稅與律師費詳細計算
提到長命契轉名,大家最關心的環節之一,想必就是相關的費用。整個長命契轉名手續的開支,主要由兩大部分組成:政府收取的印花稅,以及處理法律文件的律師費。這兩項長命契轉名費用可謂豐儉由人,視乎轉名各方的關係與物業狀況而定。現在為你逐一詳細拆解,讓你對預算有更清晰的掌握。
印花稅計算方式與豁免條件
在長命契轉名過程中,印花稅往往是最大的一筆潛在開支。不過,稅務局對於不同關係之間的業權轉讓,有截然不同的處理方式。了解清楚計算方法與豁免條件,是規劃轉名的重要一步。
夫婦之間轉名:如何滿足豁免從價印花稅條件
法律上,夫婦被視為一個共同體。因此,不論是長命契加名、甩名,還是將其中一方的業權完全轉給另一方,只要轉名雙方是合法配偶關係,並且交易不涉及任何實質金錢代價(即純粹是業權轉移),便可以向稅務局申請豁免從價印花稅(Ad Valorem Stamp Duty, AVD)。這項豁免安排,讓夫婦之間的資產調動變得靈活且成本極低。
近親之間(父母子女、兄弟姊妹)轉名:為何仍須按市值繳付印花稅?
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很多人以為,父母將業權轉給子女,或兄弟姊妹之間轉名,既然是「一家人」,應該也能像夫婦一樣豁免印花稅。事實上,除了夫婦關係外,所有其他近親之間的業權轉讓,即使是以「送贈契」形式進行(即不涉及任何買賣金額),稅務局依然會將其視為一宗正常的物業交易。稅局會委託估價署為物業進行估價,並按照該物業的當時市值(Market Value)作為基礎,來計算應繳的從價印花稅。
印花稅階梯:按物業價值計算的第二標準稅率
對於近親轉名,如果承讓人(即獲得業權的一方)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且在轉名時於香港沒有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印花稅將會按照較優惠的「第二標準稅率」(第2標準稅率)計算。這個稅率是階梯式的,物業價值越高,稅率也越高。例如,樓價$300萬或以下的物業,稅率由$100至樓價的1.5%不等;樓價超過$450萬至$600萬,稅率則為3%。
轉名時,承讓人是否已持有物業對印花稅的影響
這一點需要特別留意。如果承讓人本身已經是香港住宅物業的業主,那麼在接受近親轉讓的業權時,便不再適用於上述的第二標準稅率。他將被視為「非首次置業」,需要繳付劃一7.5%的新住宅印花稅(New Residential Stamp Duty, NRSD)。以一個市值$600萬的物業為例,若按第二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為$18萬;但若按新住宅印花稅計算,則大幅增至$45萬,差額相當可觀。
長命契轉名律師費參考
除了印花稅,另一項固定開支就是律師費。由於物業業權轉讓必須經由律師處理相關的法律文件及註冊程序,這筆費用是無法避免的。
市場基本收費範圍
處理長命契轉名的律師費,市場上沒有統一的收費標準。一般而言,對於簡單直接的個案,例如沒有按揭、業權清晰的物業轉名,基本的律師費大約由港幣$5,000至$10,000不等。不過,這個數字只是一個基本參考,實際收費會因應不同律師行及個案的複雜程度而有所調整。
影響律師費的因素:交易複雜性、物業價值等
律師費的最終定價,會受到多個因素影響。首先是交易的複雜性,如果物業本身仍有銀行按揭,律師便需要與銀行協商並取得其同意,當中涉及額外的工作,收費自然會較高。其次,物業的價值也是一個考量,因為價值越高的物業,律師需要承擔的專業責任與風險也越大。此外,如果轉名過程涉及草擬特別條款或需要處理業權糾紛,律師投入的時間和專業知識更多,費用亦會相應增加。因此,在委託律師前,最好先清楚說明物業狀況,以獲取一個較準確的報價。
長命契轉名的特別考量與常見陷阱
處理長命契轉名,除了基本的法律程序,更要留意一些特殊情況。這些情況會令轉名手續變得複雜,如果處理不當,有機會引發意想不到的法律問題。以下會為大家拆解幾個常見的場景與陷阱,讓你在規劃前有更全面的準備。
有按揭物業的轉名注意事項
如果你的物業仍然有按揭在身,進行任何形式的長命契轉名,都必須將銀行納入考慮範圍,因為這直接牽涉到你的貸款合約。
必須先取得承按銀行的同意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由於物業是貸款的抵押品,業權人的任何變動,都屬於重大合約條款變更。不論是「加名」或「甩名」,都必須先向承按銀行提出申請並取得其書面同意。私下轉名而未通知銀行,會被視為違反按揭契據條款,銀行有權立即要求你全數償還貸款(俗稱Call Loan),後果相當嚴重。
銀行或會要求重新審批按揭及進行壓力測試
銀行收到你的轉名申請後,並不會自動批准。它會將此視為一項新的按揭申請來處理。銀行需要重新評估新業權組合的還款能力,包括對留下的業主,或新加入的業主進行全面的財務審查,並且很大機會要求他們通過現行的壓力測試。如果留下的業主入息不足以通過測試,銀行的審批便可能出現阻滯。
擔保人角色的轉變與影響
假如當初申請按揭時設有擔保人,轉名過程也會影響其角色。例如,被「甩名」的業主是家庭的經濟支柱,銀行可能會要求留下的業主尋找新的擔保人。反之,如果新加入的業主有穩健的財政能力,則有機會可以免除原有的擔保人。不論如何,擔保人都需要了解其法律責任的轉變,並且可能需要簽署新的法律文件。
香港居屋(HOS)的轉名特殊規定
作為受資助的房屋,居屋的業權轉讓受到房屋委員會的嚴格限制,即使是家庭成員之間的長命契轉名,也不能像私人樓宇一樣自由操作。
未補地價前,任何轉名操作均須獲房屋委員會批准
在未補地價之前,居屋業主只持有物業的「衡平法權益」,而房委會則持有業權的「法定權益」。因此,任何業權轉讓,包括家庭成員間的加名或除名,都必須事先向房屋委員會申請並取得批准。未經批准的轉名,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申請程序及常見批准條件
業主需要填寫指定表格,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委會提出申請。房委會通常只會在特定及合理的條件下才會批准,例如:
* 因業主離世,由在生的聯名業主繼承。
* 因離婚或分居,法庭頒令將業權轉予其中一方。
* 因結婚而加入配偶的名字(該配偶須為認可家庭成員)。
* 因家庭成員永久遷出或移民而申請除名。
關係破裂時的法律處理
長命契是建基於聯名業主間的互信關係,一旦關係破裂,例如離婚或分手,物業處理便會變得非常棘手。
離婚時,長命契物業如何被視為婚姻資產?
在離婚訴訟中,不論物業是以長命契還是分權共有形式持有,都會被視為婚姻資產的一部分,需要納入財產分配的考慮範圍。法庭會審視雙方對物業的貢獻,例如誰支付首期、誰負責供款等,來決定各自應佔的實質權益,並有權頒令出售物業以分配所得,或將一方的業權轉至另一方名下。
如何透過法律程序(如申請分割令)保障個人權益?
如果你與長命契的聯名業主關係轉差,並希望保障屬於自己的那一半權益,可以單方面採取法律行動。你可以委託律師,向另一方發出「分割通知書」(Notice of Severance),並將該通知書在土地註冊處登記。完成此程序後,物業的業權就會由「聯權共有」轉為「分權共有」。這代表你們各自擁有物業的獨立份額(例如各佔50%),可以透過遺囑將自己的份額傳承給指定繼承人,避免了「生存者權利」在關係破裂後仍然生效的尷尬情況。
長命契常見問題 (FAQ)
大家在處理長命契轉名事宜時,總會遇到一些相似的疑問。這裡我們整理了幾個最常見的問題,希望用最直接易明的方式,為你解答心中疑惑。
長命契其中一位業主過身後,在生者如何辦理業權繼承手續?
當其中一位長命契業主離世,物業的業權會因為「生存者權利」而自動轉移給在生的聯權共有人。這個過程比一般遺產承辦簡單得多,但是仍然需要辦理正式的長命契轉名手續,去更新土地註冊處的紀錄。
在生的業主首先需要取得離世業主的死亡證。然後,應該委託律師草擬一份確認業權轉移的法律文件,通常是一份誓章。最後,律師會將死亡證和相關文件交往土地註冊處登記。完成登記後,土地登記冊上的資料便會更新,正式確立在生者作為物業的現有業主。整個手續清晰直接,旨在保障業權的順利過渡。
我可以單方面透過遺囑,將長命契物業中屬於我的權益留給子女嗎?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答案是不可以。長命契的「生存者權利」在法律上的優先權,是高於個人遺囑的。
當長命契的其中一位業主去世,其在物業的權益在法律上是於身故的一刻,即時自動轉移給其他在生的聯權共有人。這代表該物業權益從來沒有成為遺產的一部分,所以遺囑亦無法對其進行分配。假如你希望將物業中屬於你的部分留給子女,你需要先將長命契分割,轉為「分權共有」。完成分割後,你便會擁有一個獨立的業權份額,之後就可以透過遺囑將這個份額傳承給你指定的繼承人。
若其中一位長命契業主破產,對物業有什麼影響?
如果其中一位長命契業主被法庭頒令破產,將會對物業業權產生即時而且重大的影響。根據法律,破產令會自動分割長命契。
破產後,該業主的物業權益會轉交給破產受託人管理。這意味著長命契的「聯權共有」關係即時終止,並轉化為「分權共有」。破產受託人會取代破產的業主,成為物業的其中一位分權共有人。受託人的責任是變賣破產者的資產以償還債務,所以他們通常會要求其他業主合作出售整個物業,或者將屬於破產者的業權份額賣掉。這對其他業主來說,無疑會帶來相當大的不確定性。
兄弟姊妹之間的長命契轉名,印花稅可以豁免嗎?
關於長命契轉名費用,印花稅是其中一個主要開支。很多人會問,近親之間轉名是否有豁免,例如兄弟姊妹。答案是不可以豁免。
根據現行的《印花稅條例》,只有夫婦之間的物業轉讓,才有機會豁免從價印花稅。兄弟姊妹雖然被界定為「近親」,但是他們之間的長命契轉名,在稅務上會被視為正常的物業買賣交易。印花稅的計算會以物業的市值為基礎,而不是象徵式的轉讓價。因此,即使是無償贈與,稅務局依然會按照市價評估並徵收相應的印花稅,這筆費用需要預先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