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永久離開香港】如何提取強積金?5大重點必讀:一文詳解法律後果、民政事務處流程及海外申請

計劃移民或移居海外,打算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MPF)?此程序涉及向民政事務總署或執業律師作出法定聲明,具備法律效力,一旦作出虛假聲明,後果相當嚴重。本文將為您一文詳解5大重點,從法律後果、申請資格及文件清單,到香港本地及海外申請的完整流程教學,助您順利完成所有手續,並解答提取MPF後的常見疑問。

了解永久離開香港宣誓的法律基礎與嚴重後果

在你計劃宣誓永久離開香港以提取強積金之前,有些重要的法律資訊你一定要先了解清楚。這一步牽涉的不只是一份簡單的文件,而是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鄭重聲明。所以,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的條例和潛在後果,這樣才能確保你的決定是建基於全面理解之上。

相關法律框架:觸犯了哪些條例?

當你作出永久離開香港的宣誓時,你的聲明是受到多項香港法例嚴格規管的。這意味著提供不實資料並非小事,而是會直接觸犯法例。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

這是規管整個強積金制度的主要法例。當中列明了計劃成員可在特定情況下提早提取強積金,包括「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同時,條例亦訂明,任何人如在提交的文件中,明知或罔顧後果地作出虛假陳述,即屬犯罪。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

此條例涵蓋了更廣泛的刑事罪行。其中第36條明確指出,任何人在法定聲明中,明知而故意作出關鍵性的虛假陳述,即屬違法。所以,訛稱自己將永久離港,正正觸犯了這條刑事罪行。

《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

這條例賦予了你在監誓員面前所作的「法定聲明」法律效力。正因為這份文件是受法律認可的正式陳述,你必須為其內容的真實性負上全部法律責任。

作出虛假聲明的法律後果與真實案例

作出虛假的宣誓永久離港聲明,後果可能相當嚴重。法例對此有清晰的罰則,絕對不只是退還款項那麼簡單。

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年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如果成員被證實作出虛假聲明以提早提取強積金,首次定罪的最高刑罰是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年。

其後定罪:最高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2年

如果再次觸犯相同罪行,罰則將會加重。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2年,反映了法庭對重犯者絕不姑息的態度。

案例分析:虛假宣誓導致入獄的實際個案

在過去的真實個案中,曾有計劃成員因作出虛假聲明,訛稱永久離港以提取強積金,最終被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揭發並提出檢控。法庭最終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雖然部分個案獲准緩刑,但仍然會留有刑事案底,對日後生活和工作可能造成深遠影響。

監管與核實:積金局如何查證聲明的真確性

你可能會好奇,當局如何得知聲明的真偽?事實上,積金局設有一套嚴謹的監管與核實機制。

跨部門資料核對:與入境處等機構查核紀錄

積金局有權將可疑個案轉介至其他政府部門,例如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能輕易核對申請人的出入境紀錄,查證其是否真如聲明所言已經永久離開香港。這種跨部門的資料互通,是打擊虛假申索的有效工具。

建立申索紀錄冊:防止重覆以同一理由提取

積金局備存了一份所有曾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成功提取強積金的成員紀錄冊。當受託人收到新的申請時,會先與此紀錄冊進行核對,以確保申請人是首次以此理由提出申索。

「一生人一次」原則的正確理解

關於「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一個最核心的原則就是「一生人一次」。不過,這個原則的具體應用有時會令人混淆。

基本定義:每人只能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一次

簡單來說,每位強積金計劃成員,一生中只能使用「永久性地離開香港」這個理由來提早提取強積金一次。一旦你成功基於某個離港日期提取了款項,即使你日後回流香港並重新供款,都不能再次以這個理由申請。

特殊情況:就同一離港日為不同計劃帳戶作申索

這裡有一個例外情況。假設你在不同的強積金受託公司擁有多個帳戶。你在2025年6月1日永久離港,並成功提取了A計劃的強積金。半年後,你發現自己在B計劃原來還有一個帳戶。在這種情況下,你仍然可以申請提取B計劃的權益,關鍵在於你所依據的永久離港日期,必須是「同一個」,即2025年6月1日。你不能聲稱自己是新近才決定離開。

申請資格、條件及所需文件一覽

誰符合「永久離港」資格?

計劃辦理宣誓永久離開香港提取強積金,首先要了解誰才符合申請資格。這個資格的涵蓋範圍,其實比一般人想像中更廣泛一些,並非單單指向傳統意義上的「移民」。

涵蓋對象:計劃移民的香港居民及結束留港工作的外籍人士

基本上,申請資格主要涵蓋兩大類人士。第一類是準備移居海外、展開新生活的香港居民。第二類則是結束在香港工作任期,並計劃返回原居地或其他國家發展的外籍人士。所以,無論你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還是來港工作的專才,只要你打算永久離港,都可能符合申請資格。

核心條件:必須聲明已在特定日期離開且無意返港定居或工作

不論背景如何,所有申請人都必須滿足一個核心條件。你需要在法定聲明中,清晰地表明自己已經在某個特定日期、或將會在某個特定日期離開香港。同時,你也要聲明自己無意以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這份聲明是整個永久離開香港宣誓程序的法律基石,具有嚴肅的法律約束力。

申請所需文件清單

確認自己符合資格與決心後,下一步就是準備一份完整的文件清單。這一步非常關鍵,因為文件齊全與否,會直接影響後續的審批進度。

身份證明文件:香港身份證副本

這是最基本的文件,你需要提供一份清晰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法定聲明表格:[MPF(S) – W(SD2)]

這份文件可說是整個申請的靈魂。你需要填妥這份名為 [MPF(S) – W(SD2)] 的法定聲明表格,並在監誓員面前完成宣誓永久離港的法律程序。

申索表格:相關計劃的「累算權益申索表格」[MPF(S) – W(O)]

除了作出法定聲明,你還需要向你的強積金受託人正式提出申索,取回你的累算權益。這時候,就要用到各強積金計劃通用的 [MPF(S) – W(O)] 申索表格。

離港證明: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區居住的證明文件

最後,你需要提供一份令強積金受託人信納的文件,用來證明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居住。常見的例子包括你移居地的簽證、居留許可,或者你所持有的外國護照等。

【香港本地辦理】提取強積金完整流程分步教學

決定好要宣誓永久離開香港,準備提取強積金,接下來就是處理實際申請的步驟了。整個流程其實很直接,只要跟著以下三大步,就可以順利完成。我們一步一步來看,你會發現過程比想像中簡單。

第一步:索取並填妥所有表格

申請的第一步,是準備好所有文件。這一步的關鍵是確保資料準確無誤,這樣可以避免之後因文件問題而延誤進度。

向你的強積金受託人索取所需表格

首先,你需要聯絡你的強積金受託人(例如宏利、滙豐等),向他們索取兩份關鍵表格。一份是「累算權益申索表格」[表格編號:MPF(S) – W(O)],另一份是專為永久離港而設的「法定聲明表格」[表格編號:MPF(S) – W(SD2)]。你可以透過受託人的網站下載,或者直接致電他們的客戶服務熱線索取。

準確填寫個人資料及離港詳情

拿到表格後,請仔細填寫。個人資料部分必須與你的香港身份證完全一致。在法定聲明表格上,你需要清楚列明你已經或將會永久離開香港的確實日期,還有你將會移居的國家或地區。每一個細節都檢查清楚,確保萬無一失。

第二步:親身辦理法定聲明(宣誓)

完成了文書工作,下一步就是親身去辦理法定聲明,也就是進行永久離開香港的宣誓。這一步非常重要,因為它為你的申請提供了法律基礎,證明你的離港意圖是真誠的。

可辦理宣誓的地點:民政事務總署、執業律師或公證人

在香港,有幾個地方可以辦理這個宣誓手續。最經濟實惠的選擇是到各區的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民政諮詢中心,他們提供免費的監誓服務,所以很多人處理宣誓永久離開香港都會選擇到民政事務處辦理。如果你希望更具彈性,也可以選擇付費找執業律師或公證人處理,費用會有所不同。

監誓過程:在監誓員面前簽署聲明

辦理宣誓時,你必須帶同已填妥但「未簽署」的法定聲明表格及你的香港身份證正本,親身在監誓員面前簽署。監誓員會核對你的身份,然後見證你簽署聲明,並在文件上簽署及蓋章作實。整個過程很快捷,主要是確認你的意願和身份。

第三步:向強積金受託人遞交文件

完成宣誓後,你就集齊了所有必要文件,可以進入最後一步了。

整合所有已填妥及簽署的文件

現在,請將所有文件整理好,包括:已簽署及蓋章的法定聲明表格正本、已填妥的累算權益申索表格、你的香港身份證副本,以及你的離港證明文件副本(例如移民簽證、外國護照等)。仔細核對清單,確保沒有遺漏任何一份文件。

受託人審核流程及預計處理時間(一般約30日)

將全套文件郵寄或親身遞交給你的強積金受託人。受託人收到文件後,會進行審核,核實你的身份、聲明的真確性,以及檢查你有沒有曾經以同一理由提取過強積金。一般情況下,整個審批及處理款項的過程大約需要30日。款項會以支票或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給你。

【海外申請篇】身處海外如何辦理宣誓及申請?

當你已經身處海外,才決定要辦理宣誓永久離開香港以提取強積金,這確實會遇到一些程序上的挑戰。不過,只要了解清楚相關規定及可行方案,整個過程依然可以順利完成。以下就為你詳細拆解身處海外的申請方法。

海外申請人面對的核心挑戰

法例規定:聲明必須在香港的監誓員面前作出

整個申請流程的關鍵,在於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根據香港《宣誓及聲明條例》,這份關於永久離開香港的宣誓文件,必須由申請人親身在香港的監誓員面前作出及簽署。監誓員通常指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執業律師或公證人。這個地域限制,正是海外申請人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解決方案一:簽立「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

這是一個較為穩妥及普遍採納的方法,透過法律文件授權他人在香港為你處理事務。

尋找海外律師或公證人辦理授權書

首先,你需要在現居地尋找合資格的律師或公證人,協助你簽立一份「授權書」。這份文件會清晰列明你授權某位在香港的指定人士,代表你處理提取強積金的所有相關事宜,包括代表你作出聲明及遞交文件。

委託在港親友或專業人士代為處理申請

授權書簽妥後,你可以將文件正本寄給你在香港信賴的親友,或委託香港的律師等專業人士作為你的代理人。他們便可以憑藉這份授權書,代表你前往辦理後續的宣誓永久離港手續及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申請。

解決方案二:海外公證文件(需預先確認)

部分強積金受託人可能接納在海外公證的文件,但這並非通用標準,事前確認極為重要。

了解「海牙認證」(Apostille) 的程序

如果你的現居地是《海牙公約》成員國,你可以考慮在當地辦理聲明,然後由指定機構為文件進行「海牙認證」。這個認證程序能使海外的公證文件在香港獲得法律承認。你需要向當地的公證機構查詢具體流程。

關鍵一步:提交前必須先與強積金受託人確認接納

這是此方案最關鍵的一步。由於每間強積金受託人公司的政策不一,並非所有公司都接納經海牙認證的海外公證文件。因此,在你花費時間與金錢辦理任何公證或認證前,務必先直接聯絡你的強積金受託人,清楚查詢他們是否接納這種形式的申請文件,避免文件被拒收。

海外申請人實用貼士

稅務責任:注意款項在現居地的稅務申報要求

成功提取強積金後,這筆款項在你現居的國家或地區,有可能被視為收入或資產而需要課稅。各地的稅務條例差異甚大,建議你諮詢當地的稅務顧問,了解清楚相關的申報責任,妥善規劃財務。

文件寄送:建議使用可追蹤的國際快遞服務

在海外與香港之間寄送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授權書正本等重要文件時,建議選用提供追蹤功能的國際快遞服務,例如DHL、FedEx等。這樣既能確保文件安全送達,也能讓你隨時掌握郵件的進度,更加安心。

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常見問題 (FAQ)

Q1:提取強積金後,將來可以返回香港工作或居住嗎?

當然可以。以「宣誓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並不會影響你日後返回香港生活或工作的權利。不過,你需要清楚一點,如果將來回港並再次受僱或自僱,並符合參加強積金計劃的資格,你的新僱主仍然需要為你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當初作出的「永久離港」聲明,其法律效力主要是約束你不能再次以同一個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

Q2:以BNO簽證作為離港證明,是否仍被接納?

這是目前很多人關心的問題。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發出的官方指引,BNO護照或其相關簽證,目前不被視為有效及可接納的「永久離港」證明文件。然而,個別強積金受託人公司的最終處理方式可能存在細微差異,所以最穩妥的做法是,在提交申請前,直接向你的受託人查詢,確認他們接納哪些文件作為有效的離港證明。

Q3:在民政事務處辦理宣誓需要收費嗎?

在民政事務處辦理「永久離開香港 宣誓」是完全免費的。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各區民政諮詢中心,為市民提供免費的監誓服務。因此,當你準備好所有文件,前往辦理宣誓永久離開香港民政事務處的相關手續時,並不需要支付任何監誓費用。

Q4:失業、退休或移居內地生活,是否符合「永久離港」資格?

這個問題需要分開幾種情況來看,因為它們的處理方式完全不同。

失業:失業本身並不是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法定理由。強積金的設立是為了退休保障,並不能作為失業期間的應急資金。
退休:正常的退休提取年齡是65歲。如果你已年滿60歲並決定提早退休,可以按照「提早退休」的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但這與「永久離港」是不同的申請類別,所需文件和聲明亦有所不同。
移居內地:如果你打算移居內地生活,並且無意回港作永久性定居或工作,這就完全符合「永久離港」的定義。你需要按照標準的「宣誓永久離港」程序,辦理法定聲明及提交相關的居住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