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MPF)是每位打工仔重要的退休儲備,原則上需年滿65歲才可提取。然而,在特定情況下,法例容許成員提早取回這筆款項。本文將為您全面拆解提早領取強積金的6大法定條件,由資格評估、所需文件,到最新的「積金易」平台與傳統書面申請程序,並附上永久離港及提早退休的完整攻略及常見問題,助您一文釐清所有疑問,順利完成申請。
提早取回強積金:你是否符合6大法定條件?
談到強積金,大家普遍認為要等到65歲退休才能動用。不過,法例其實設定了幾種特殊情況,允許你在退休年齡前提早取回強積金。想了解自己是否符合這些提早取回強積金條件,或者整個提早取回強積金程序是怎樣的,下面的內容正好可以幫到你。
【快速評估】30秒了解你的申索資格
想快速知道自己可能屬於哪個類別嗎?可以先回答以下幾個簡單問題,快速找到對應的申索條件。
互動問題:透過年齡、離港意向、健康狀況快速配對申請類別
- 你的年齡是否已滿60歲並準備完全退休? → 請參考「條件一:年滿60歲提早退休」。
- 你是否已經決定,或正在辦理手續永久移居海外? → 請參考「條件二: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 你的身體或精神狀況,是否讓你永久無法從事目前的工作? → 請參考「條件三: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是否有醫生證明你的預期壽命不多於12個月? → 請參考「條件四:罹患末期疾病」。
- 你的強積金結餘是否低於$5,000,而且已超過一年沒有供款? → 請參考「條件五:小額結餘」。
- 家庭成員不幸離世,需要處理其強積金遺產? → 請參考「條件六:死亡」。
條件一:年滿60歲提早退休
資格定義: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
如果你已經年滿60歲,並且決定從此告別職場,就可以申請提早退休。申請的關鍵在於你必須終止所有受僱和自僱工作,並且要透過法定聲明,確認自己無意再次重返職場工作。
所需文件清單
-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副本)。
- 已填妥的「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MPF(S) – W(R)]。
- 已填妥的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1)],聲明你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申請注意事項
法定聲明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必須在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簽署才有效。你可以到各區民政事務處的宣誓服務台辦理,這項服務是免費的。
條件二: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資格定義:表明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港工作或再定居
這個條件適用於計劃移居外地,並且無打算再以永久居民身份回港工作或定居的人士。你需要提供文件,證明自己已獲准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居住。
所需文件清單
-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副本)。
- 已填妥的「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 已填妥的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聲明你已在或將會在特定日期永久離開香港。
- 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例如移民簽證、外國護照等)。
法律責任:一生一次的限制與虛假聲明的後果
首先,每個人一生只能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一次。即使你日後回流香港,也不能再次使用這個理由。其次,作出虛假聲明,例如聲稱永久離港但不久後又回港工作,是刑事罪行。積金局會核查申請個案,一旦發現有人作出虛假聲明,除了會被追回款項,更有可能面臨檢控、罰款甚至監禁。因此,考慮提早取回強積金後再工作,是需要非常謹慎處理的法律問題。
條件三: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醫學證明要求:由註冊醫生簽發的醫學證明書
這裡的「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是指因為身體或精神狀況,導致你永久不適合執行在喪失行為能力前所從事的那一類特定工作。重點在於「特定工種」,而不是完全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所需文件清單
-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副本)。
- 已填妥的申索表格 [MPF(S) – W(O)]。
- 由註冊醫生或中醫填妥並簽署的「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MPF(S) – W(M)]。
條件四:罹患末期疾病
醫學證明要求:預期壽命不多於12個月的證明
如果經醫生診斷,患上相當可能令預期壽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的疾病,就可以申請提取強積金。
所需文件清單
-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副本)。
- 已填妥的申索表格 [MPF(S) – W(O)]。
- 由註冊醫生或中醫填妥並簽署的「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書」[MPF(S) – W(T)]。申請人必須在證明書發出後的12個月內提交申請。
條件五:小額結餘(低於$5,000)
資格定義:12個月內無供款且無意再受僱或自僱
這個條件主要是為了方便處理一些零碎的帳戶。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強積金帳戶結餘不超過$5,000、在申請日的過去12個月內沒有向該帳戶作任何供款,並且作出法定聲明表示日後無意再受僱或自僱。
所需文件清單
-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副本)。
- 已填妥的申索表格 [MPF(S) – W(O)]。
- 已填妥的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3)]。
條件六:死亡
申請資格:由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管理官提出
如果計劃成員不幸身故,其強積金累算權益會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這筆款項不能由家人直接領取,而是必須由法庭委任的遺產代理人(即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提出申索。
所需文件清單
- 遺產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 已填妥的申索表格 [MPF(S) – W(O)]。
- 由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發出的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
申請流程全攻略:「積金易」與傳統書面方式
想了解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程序,其實主要分為兩種途徑。你可以選擇使用全新的「積金易」電子平台,或者沿用傳統的書面方式遞交申請。無論你選擇哪種方法,事前準備都非常重要,可以讓整個申請過程更順暢。
申請前準備:整合帳戶及備妥文件
在正式提交申請之前,有兩項準備工作建議你預先處理好。第一是整合你名下所有的強積金帳戶,第二是辦理法定聲明(如適用)。完成這些提早取回強積金手續,可以避免後續因資料不全而延誤進度。
如何查詢及整合名下所有強積金帳戶?
不少朋友因為轉過幾次工,可能擁有多個個人帳戶散落在不同的受託人。想一次過取回所有強積金,最直接的方法是先將這些帳戶整合起來。你可以透過強積金管理局(積金局)網站的個人帳戶查詢服務,或者使用「積金易」平台,查閱自己名下所有的帳戶資料。找到所有帳戶後,便可以向你選定的受託人提交「計劃成員整合個人帳戶申請表」,將所有資產集中管理,方便日後一併處理。
辦理法定聲明全指南(退休、離港及小額結餘適用)
如果你申請的理由是提早退休、永久離港或小額結餘,就需要提交一份由監誓員或公證人見證下作出的法定聲明。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你可以在各區民政事務處的諮詢服務中心,免費辦理聲明。辦理時,你需要帶同已填妥的聲明表格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請注意,每一間受託人都需要一份聲明正本,所以如果你有多個未整合的帳戶,就要準備相應數量的正本。
方法一:「積金易」(eMPF)平台網上申請教學
隨著「積金易」平台全面啟用,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程序變得更加數碼化和便捷。只要你有一個已登記的「積金易」戶口,就可以安坐家中完成整個申請。
第一步:登入平台,選擇「提取權益」
首先,登入你的「積金易」個人帳戶。在主頁面或功能選單中,找到並點擊「管理強積金」,然後選擇「提取權益」的選項,系統便會引導你進入申索程序。
第二步:選擇申索理由及相關帳戶
系統會列出所有法定的提早取回強積金條件。你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一個適用的申索理由,例如「提早退休」或「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然後,剔選你希望從中提取款項的一個或多個強積金帳戶。
第三步:填寫資料並上載文件電子檔
接下來,你需要按照頁面指示,填寫個人資料、收款的銀行戶口號碼等資訊。然後,將所有需要的文件,例如身份證副本、法定聲明或相關證明文件,以電子檔案形式(如PDF或JPG)上載至平台。
第四步:核對及提交申請
在提交前,系統會讓你再次核對所有已填寫的資料和上載的文件。確認一切無誤後,便可以正式提交申請。完成後,你會收到一個申請參考編號,並且可以隨時在平台追蹤申請的處理進度。
方法二:傳統書面申請流程
如果你不習慣使用網上平台,或者有其他原因,仍然可以選擇傳統的書面方式向你的強積金受託人提出申請。
準備階段:向受託人索取或下載申索表格
你需要向持有你強積金帳戶的受託人索取相應的申索表格。大部分受託人的官方網站都提供表格下載。根據你的申索理由,填寫指定的表格,例如「基於提早退休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提交與審批:將填妥的表格及文件正本/副本交予受託人
將已填妥的表格,連同所需的文件證明(例如身份證副本及法定聲明正本),親身或郵寄交予你的受託人。受託人收到文件後,會進行審核。如果文件齊備及無誤,他們便會開始處理你的申請。
處理時限:受託人須於30日內支付款項
法例規定,在收到所有必需及正確的文件後,受託人必須在30日內向你支付強積金款項。所以整個提早取回強積金的時間,由提交文件起計,大約需要一個月。款項通常會以支票或直接轉帳到你指定的銀行戶口形式支付。
提早取回強積金常見問題 (FAQ)
處理提早取回強積金這件事,過程中總會遇到一些疑問。要順利完成整個提早取回強積金手續,最好先了解清楚一些常見問題,這裡為你整理了幾個關鍵問答,讓你對整個概念有更清晰的掌握。
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後,可以再回港工作嗎?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答案的核心在於你作出法定聲明時的「意圖」。當你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你是在法律上聲明自己無意再返回香港作永久定居或工作。
這個聲明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如果你在提取強積金後不久便返回香港工作,積金局可能會質疑你當初聲明的真誠性。所以,有關提早取回強積金後再工作的情況,你需要非常謹慎處理,因為這牽涉到法律責任。
虛假聲明的法律後果及積金局的查核機制
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陳述,以求提早取回強積金,是刑事罪行。如果被證實作出虛假聲明,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1年。
積金局設有嚴謹的查核機制。首先,所有以永久離港為由的成功申索個案都會被記錄在案,確保每人一生只能使用此理由一次。而且,積金局會與其他政府部門(例如入境事務處)合作,核實申請人的出入境記錄,以確定其是否真正離港。任何可疑的個案都可能觸發深入調查,所以切勿以身試法。
提取強積金時,可選擇「一筆過提取」還是「分期提取」?
當你符合提取強積金的條件時,例如年滿65歲或60歲提早退休,你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務需要,選擇「一筆過全數提取」或者「分期提取」累算權益。這兩種方式提供了不同的理財彈性。
兩種提取方式的分別及適用條件
「一筆過提取」就是將你強積金帳戶內的所有結餘一次過取出來。這種方式適合一些需要大筆資金作特定用途(例如置業或創業)的成員。
「分期提取」則讓你按需要,分開不同次數提取。你可以自訂每次提取的金額,未提取的部分會繼續留在帳戶內投資,有機會繼續增值。這種方式適合將強積金作為退休後穩定生活費的成員。不過,你需要留意,部分受託人可能會對每年超出指定次數(例如4次)的提取收取額外手續費,申請前最好先向你的受託人查詢清楚。
「自願性供款」部分是否可以隨時取回?
這要視乎你所作的是哪一類自願性供款。強積金帳戶內的資金主要分為「強制性供款」和「自願性供款」,而自願性供款再細分為不同種類,它們的提取規則並不相同。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與特別自願性供款(SVC)的提取規則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是為了讓你享受稅務扣減而設的。由於享有稅務優惠,所以提取規則與強制性供款一樣嚴格,必須等到年滿65歲或符合其他法定的提早取回強積金條件時,才可以提取。
特別自願性供款(SVC)則完全不同。這類供款與你的工作沒有直接關係,純粹是個人額外的投資儲蓄。它的提取條件由個別強積金計劃的條款決定,通常比較靈活,很多計劃都容許成員在65歲前,隨時提取這部分的結餘,而不需要提供任何特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