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強積金後再工作有何後果?按3大提取理由,剖析規則、風險與新戶口處理

基於永久離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或罹患末期疾病等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MPF)後,不少人或因情況轉變而計劃重投職場。此舉是否合法?會否面臨罰則?新工作的強積金供款又該如何處理?本文將根據三大常見的提早提取理由,深入剖析您再工作時必須遵守的規則、潛在風險,並提供清晰的新公司強積金登記及戶口管理指引,助您妥善規劃。

提早提取強積金後再工作,是否可行?

關於提取強積金後再工作,這確實是許多計劃成員關心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在法例層面上,提早取回強積金後再工作是完全可行的。不過,這並不代表可以隨意提取強積金然後馬上重投職場,整個過程牽涉到一些必須了解清楚的規則和程序。

強積金制度的核心是與僱傭關係直接掛鈎。無論你先前基於哪種理由提取了強積金,只要你再次投入勞動市場,並且符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中對「有關僱員」的定義,即年滿18歲至64歲,並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60日或以上,你的新僱主便有法律責任為你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為你作出供款。

因此,問題的關鍵並非在於「能否」再工作,而是在於你當初是基於哪一個法定理由去提取強積金。不同的提取理由,例如是「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或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都會對你日後再工作時的權益和責任帶來不同的影響。接下來,我們會按常見的提取理由,逐一剖析當中的具體規則與潛在風險。

按3大提取理由剖析:再工作的規則與風險

不少朋友都會好奇,到底提取強積金後再工作,會面對什麼情況。其實,這是否可行,以及之後的規則,完全取決於你當初是基於哪個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讓我們逐一剖析最常見的三個情況,了解當中的規則與潛在風險。

理由一:提早退休 (60歲)

以60歲提早退休為理由提取強積金時,你需要作法定聲明,表示自己已無意再次受僱。不過,人生計劃總有變化,法律上是容許你之後重投職場的。當你找到新工作,只要符合強積金制度的要求(即年滿18歲至64歲,並受僱連續60日或以上),你的新僱主就必須為你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為你作強制性供款。所以,這種情況下的後果很簡單:你會開設一個全新的強積金供款戶口,重新開始你的退休儲蓄旅程。

理由二:永久離開香港

若你當初是基於永久離開香港的理由提取強積金,代表你已作過法定聲明,表示無意再回港工作或定居。然而,世事無絕對,假如你之後決定回流香港並再次工作,只要符合資格,新僱主同樣有法律責任為你登記強積金。這裡的關鍵風險在於:「永久離港」這個理由,每個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這意味著你新戶口內的強積金,將無法再以同樣理由提取。如果你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例如訛稱自己是首次申請,便會觸犯刑事罪行,有機會面臨罰款甚至監禁。

理由三: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以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為由提取強積金,是指經醫生證明,你永久不適合從事「喪失能力前最後所擔任的工種」。這並不代表你永久不能從事任何工作。假如你的身體狀況好轉,或者你找到另一種性質不同、而你又有能力勝任的工作,你是可以再次就業的。同樣地,新僱主在你入職後,亦必須依法為你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這讓你可以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繼續工作,同時為未來再次累積退休儲備。

再工作如何處理強積金?新公司入職登記流程

決定提取強積金後再工作,是不少人的生涯規劃選擇。當你重投職場,處理新的強積金供款其實是一個直接的過程。根據法例規定,不論你之前是基於甚麼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只要你再次受僱,並符合一般僱員的資格(即年滿18歲至64歲,並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你的新僱主便有法定責任,為你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整個新公司入職的登記流程,主要由你的僱主啟動。在你入職的首60日內,僱主會提供其選用的強積金計劃登記表格給你填寫。你需要做的,就是清晰準確地填妥表格上的個人資料,這包括你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及聯絡方式。同時,你也要為新的供款帳戶作出投資選擇,即是決定未來供款將投資在哪一隻或哪些基金之中。

填寫表格時,你會留意到有一項「稅務居民身分自我證明」需要申報。這是一個標準的法定要求,目的是配合國際間就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規定。你只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填寫,然後簽署表格,再交回給公司的人力資源部或負責同事即可。僱主會將你的表格轉交至強積金受託人,為你開設一個全新的供款帳戶。成功開戶後,受託人會直接郵寄一份「參與通知」給你作實,這也代表你的強積金供款已經安排妥當。

新強積金帳戶:管理與注意事項

當你決定提取強積金後再工作,新公司便會為你開立一個全新的強積金供款帳戶。你可以將這個新戶口視為退休儲備的一個新起點,無論你之前是基於甚麼理由提取強積金,這個新帳戶都將重新為你的退休生活累積資金,所以好好管理至關重要。

重新投入職場,意味著你可能會再次面對一個常見的理財難題:持有多個強積金個人帳戶。你過往工作累積的強積金,可能分散在不同受託人旗下的個人帳戶中。現在新工作又會增加一個供款帳戶,若置之不理,帳戶只會愈來愈多,不僅管理上費時失事,亦難以全面掌握整體投資組合的表現。

這是一個絕佳的機會,去整理你所有的強積金資產。處理方法很直接,就是進行「帳戶整合」。你可以選擇將所有舊有的個人帳戶,全部轉移到新公司的供款帳戶之中,或者選擇一個你最信賴、表現最好的受託人計劃,將所有資金整合到旗下的一個個人帳戶。這樣做的好處顯而易見:只需管理一個帳戶,查閱報表、審視回報都一目了然,更能有效地制訂統一的投資策略。

整合帳戶的程序比想像中簡單。你只需要向新僱主索取或向心儀的受託人索取一份「計劃成員整合個人帳戶申請表」,填妥後交給你想轉入的計劃受託人,他們便會代為處理後續的轉移手續。即使你曾經提早取回強積金後再工作,這個整合步驟同樣適用於你舊有而未曾提取的個人帳戶,助你更有效地管理資產。

最後,別忘了為新帳戶選擇投資基金。新公司選用的強積金計劃,會提供一系列不同風險程度的基金選項。千萬不要忽略這個步驟,否則你的供款將可能自動投資於預設的「預設投資策略」(DIS)。建議你花點時間,仔細審視自己的年齡、風險承受能力和預期退休年期,從計劃中挑選最適合自己長遠目標的基金組合,讓每一份供款都能發揮最大潛力。

提取強積金再工作:常見問題 (FAQ)

針對提取強積金後再工作這個情況,大家心中可能浮現不少疑問。我們整合了一些最常見的問題,幫助你了解再次投入職場時,強積金戶口的處理方式和相關規定。

Q1: 我已經以「提早退休」為由提取了強積金,現在想重投職場,可以嗎?

答案是可以的。法例上,即使你曾以年滿60歲提早退休為理由提取強積金,之後仍然可以自由選擇再次就業。當你找到新工作,並且符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例如年滿18歲至64歲,及受僱滿60日),你的新僱主有法律責任為你重新登記参加強積金計劃,並且按時作出供款。

Q2: 如果我曾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之後決定回港工作,會有甚麼後果?

你同樣可以回港再次工作。如果符合資格,新僱主也必須為你登記強積金。不過,最重要的一點是,「永久離開香港」這個提取理由,每個人終身只能使用一次。這意味著,你日後不能再次以同樣理由申請提取任何新的強積金結餘。如果你向受託人作出虛假聲明,訛稱自己從未以此理由提取過強積金,這便屬於刑事罪行。

Q3: 因「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提取強積金後,如果身體狀況好轉,能夠從事其他性質的工作嗎?

絕對可以。法例上「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定義,是指你永久不適合從事「喪失能力前最後一份工作」的那個工種。所以,如果你日後的身體狀況允許你從事性質不同的新工作,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同樣,新僱主也需要為你登記參加新的強積金計劃。

Q4: 總括而言,不論因何種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後再工作,新僱主是否都必須為我重新開立強積金戶口?

是的。只要你再次受僱,並且年齡及受僱期符合強積金制度的要求,無論你之前是基於提早退休、永久離港,還是其他法定理由提取過強積金,新僱主都必須履行其法律責任,在僱用你的首60天內,為你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開始供款。你之前提取強積金的紀錄,並不會影響你再次參加計劃的資格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