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公屋戶主轉名予子女,是不論因戶主不幸身故,或是因移民、入住安老院等原因永久遷出時,許多家庭都會面對的重要課題。然而,整個申請過程並非想像中簡單,由戶主到繼承的子女都必須符合房委會訂明的嚴格資格,稍有不慎便可能導致申請失敗。本文將為你整合一個全面的「公屋轉名子女」懶人包,詳細拆解申請三部曲、戶主與子女須滿足的6大條件、成功轉名後可能面對的2大潛在風險(如「寬敞戶」及「富戶政策」),以及4大可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的特殊情況,助你一文掌握所有關鍵資訊,順利完成手續。
公屋轉名子女資格:必須同時符合「戶主」與「繼承子女」兩大條件
想了解公屋戶主轉名子女的具體要求,首先要明白這並非單純改個名字,而是房委會一項嚴謹的「批出新租約」政策。要成功申請,並不是單方面符合資格就可以,而是戶主和繼承的子女,雙方都必須滿足特定的條件。簡單來說,這是一個雙門檻的審批過程,兩邊的要求都需要達到,轉名申請才會被考慮。
戶主方面:符合兩大轉名觸發條件
公屋戶主轉名的申請並不能隨意提出,必須由特定的情況觸發。只有在以下兩種主要情況發生時,房委會才會接納轉名申請。
條件一:戶主不幸身故(須提供死亡證)
第一種情況是戶主不幸離世。家庭成員需要向屋邨辦事處提交戶主的死亡證副本,以證明戶主已經身故,從而啟動戶主轉換的程序。
條件二:戶主因特定理由永久遷出(例如移民、入住安老院等)
第二種情況是戶主因為一些獲房委會接納的特定理由,需要永久搬離該公屋單位。這些理由包括戶主決定移民海外、身體狀況需要入住安老院舍、或參與政府的福利計劃而須遷往內地等。申請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例如移民文件或安老院的入住證明。
繼承子女方面:滿足四大基本資格
當戶主符合了上述其中一個觸發條件後,希望繼承戶主身份的子女,也必須滿足以下四項基本資格,才能被房委會視為合資格的新戶主。
資格一:必須為租約上的認可家庭成員
這是最基本的一項要求。該名子女的名字必須早已登記在公屋租約上,是單位的認可家庭成員,並且一直居住在單位之內。臨時或未經申報的住客並不符合資格。
資格二:必須年滿18歲
繼承戶主身份的子女,在遞交申請時必須已經年滿18歲,具備成年人的法律身份。
資格三: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入息及資產限額)
申請的子女及其家庭成員,需要通過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這意味著整個家庭的總入息和總資產淨值,都不能超過當時公屋申請的相關限額。
資格四:通過「住宅物業權審查」(在香港無持有住宅物業)
除了經濟狀況,申請的子女及其家庭成員亦要通過「住宅物業權審查」,即是在香港境內沒有以任何形式擁有或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權益。
公屋戶主轉名程序全攻略:三步曲由準備文件到成功批核
清楚了解公屋戶主轉名子女的資格後,接下來就是實際的申請程序。整個流程其實相當清晰,主要分為三大步驟,由準備文件開始,到接受審查,最後成功獲批。只要跟著以下的指引,就能有條理地完成整個公屋戶主轉名手續。
第一步:準備及遞交申請文件
核心表格:「轉換戶主申請書」(HD465) 及「入息及資產申報表」(HD1022C)
申請的第一步是填寫兩份核心表格。第一份是「轉換戶主申請書」(表格HD465),用作正式提出轉名申請。第二份是「入息及資產申報表」(表格HD1022C),用來審核新戶主及其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這兩份表格都可以在屋邨辦事處索取,或者在房屋委員會網站下載。
證明文件:按轉名原因備妥(如死亡證、移民文件、新住址證明等)
除了填妥表格,你還需要根據轉名的原因,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例如,如果原戶主不幸身故,就需要提交死亡證副本。如果戶主是因移民或入住安老院而遷出,則需要提供相關的移民文件、船票機票,或安老院的入住證明及新住址證明等文件,以證明戶主已永久遷離該單位。
第二步:接受房委會審查及會面
與屋邨辦事處職員會面及宣誓
遞交申請後,屋邨辦事處的職員會約見新戶主申請人及所有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在會面期間,職員會核對資料,並且所有相關成員都需要在職員面前進行宣誓,確認所申報的資料全部屬實。這是一個嚴謹的法律程序,確保所有資料的真確性。
房委會審核入息、資產及物業權
會面及宣誓完成後,房屋委員會的中央審核組會正式審核申請。審查的重點有兩個,第一是「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即核實整個家庭的總入息和總資產淨值是否符合現行的公屋申請限額。第二是「住宅物業權審查」,確保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在香港均沒有持有任何住宅物業。
第三步:完成批核及簽訂新租約
成功批核後,新戶主須辦理簽署新租約手續
當申請成功通過所有審查後,你會收到房屋委員會發出的批核通知信。這代表整個轉名程序已進入最後階段。接下來,新的戶主只需要按照信上的指示,前往指定的辦事處辦理手續,簽訂一份全新的租約,便正式完成整個公屋戶主轉名程序。
成功轉名後的兩大潛在風險:「寬敞戶」與「富戶政策」
成功處理公屋戶主轉名子女的事宜後,許多人以為可以放下心頭大石。其實,這並不是故事的終點,反而有兩個重要的後續情況需要留意。這兩項政策分別是「寬敞戶政策」和「富戶政策」,它們可能會直接影響新戶主的居住安排和租金開支。了解清楚這些潛在風險,才能為日後的居住做好準備。
風險一:「寬敞戶政策」或需調遷至較小單位
當家庭成員數目因為戶主轉名而減少,例如父母遷出後只剩下子女一人居住,原本合適的單位面積就可能變得過大。這時候,房委會便會根據「寬敞戶政策」作出相應的安排。
何謂「寬敞戶」及家庭人數與面積標準
簡單來說,「寬敞戶」就是指住戶的家庭人數,低於其居住單位面積的認可住用標準。房委會有一套既定的室內樓面面積標準對應不同人數的家庭。例如,一個原本四人家庭的單位,在戶主轉名後只剩下一位或兩位成員,那麼人均居住面積便會超出標準,該單位就會被界定為「寬敞戶」。
房委會的調遷安排及拒絕的後果
房委會為了善用公屋資源,會為「寬敞戶」安排調遷至面積較合適的單位。職員會聯絡住戶,並提供最多三次的單位編配機會。如果住戶沒有合適理由,連續三次拒絕接受編配,房委會便有權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約。所以,面對調遷安排時,必須謹慎處理。
風險二:「富戶政策」或需繳交倍半至雙倍租金
除了單位面積,另一個關鍵是新戶主家庭的經濟狀況。因為戶主轉換等於一份新租約的開始,所以房委會需要重新審視新家庭的入息和資產,這就直接觸及了「富戶政策」的審查。
新戶主家庭入息及資產的重新評估
當你成功繼承戶主資格後,房屋署會根據你和你家庭成員的總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重新進行一次評估。這個評估的標準,與現時公屋申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掛鉤。評估結果將決定你需要繳交的租金水平。
不同超額水平對應的租金調整
評估後,租金調整主要分為幾個級別。如果家庭總入息超出現行公屋入息限額2倍但在3倍或以下,便須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如果家庭總入息超出現行公屋入息限額3倍但在5倍或以下,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若入息或資產任何一項超出上限,便不再符合租住公屋資格,需要遷出現居單位。
【轉名特例】可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的四大情況
提到公屋戶主轉名子女,大家最關心的環節通常是「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如果家庭入息或資產超出上限,轉名申請就可能遇到阻礙。不過,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也考慮到不同家庭的特殊需要,設立了豁免機制。在以下四種特定情況下,申請人可以豁免這項審查,令公屋戶主轉名的過程更順暢。
情況一:由在生配偶繼承戶主
這是最直接和常見的豁免情況。如果原戶主不幸身故或因故遷出,其配偶只要一直是租約上的認可成員,並且一直居住在該單位內,就可以申請成為新戶主。在這個情況下,配偶不需要接受入息及資產審查,手續相對簡單。
情況二: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
這項豁免主要是為了保障年長家庭的居住穩定性。如果轉名後,單位內的所有認可家庭成員(包括新戶主)都已經年滿60歲,整個家庭就可以豁免入息和資產審查。房委會理解長者家庭的收入能力普遍較低,所以有此體恤安排。
情況三:家庭成員正領取綜援或指定傷殘津貼
如果新戶主的家庭成員,全部都正在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或者全部成員都在領取或符合資格領取社會福利署的傷殘津貼,同樣可以獲得豁免。因為這些家庭的經濟狀況已經由社會福利署評估,所以房委會不會再作重複審查。
情況四:其他獲房委會體恤的特殊個案(如「天倫樂」家庭)
除了以上清晰列明的情況,房委會也會按個別個案的特殊情況,作出體恤處理。例如,經由「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入住的家庭,當中的年長戶主過世後,其成年子女(即原有的家庭成員)申請轉為戶主時,也有機會獲得豁免。其他有特殊困難和值得體恤的個案,房委會也會酌情考慮。
公屋戶主轉名常見問題 (FAQ)
處理公屋戶主轉名子女的申請時,總會遇到各種疑問。我們整理了一些最常見的問題,希望可以為你提供清晰的解答。
子女入息或資產超額,轉名申請會被直接拒絕嗎?
是的,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審核環節。如果接手戶主資格的子女,其家庭入息或資產總值超出了房委會規定的上限,轉名申請基本上會被拒絕。因為「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是確保公屋資源能分配給真正有需要家庭的重要機制。除非申請人屬於可獲豁免審查的特殊情況,否則所有繼承戶主資格的家庭成員,都必須符合這個基本門檻。
戶主去世後,家庭成員對新戶主人選有爭議應如何處理?
房委會設有既定的繼承順序,以處理這類情況。一般而言,在生的配偶擁有第一優先權。如果沒有配偶,就會按認可家庭成員的親屬關係順序來決定,例如子女。建議家庭成員之間應先嘗試達成共識,並以書面形式確認一致推舉的新戶主。假如無法協商,房委會將會根據內部指引及既定順位作出最終決定,避免因家庭爭議而延誤處理。
戶主夫婦離婚,可否將戶主轉予前配偶讓其與子女同住?
很多人想了解離婚後,公屋戶主可以轉名嗎。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必須滿足幾個重要條件。第一,原戶主必須書面同意自願放棄該單位的戶籍。第二,希望成為新戶主的前配偶,本身必須是租約上認可的家庭成員。第三,這位前配偶及其同住的家庭成員需要通過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和「住宅物業權審查」。成功通過所有審核後,才能正式辦理公屋戶主轉名手續。
完成整個轉名流程大概需要多長時間?
整個公屋戶主轉名的申請時間沒有一個固定標準,時間長短會因應個案的複雜程度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如果文件齊備,個案簡單直接,可能數星期至一兩個月內便能完成。但是,如果申請涉及複雜的家庭狀況,或者需要補交文件,處理時間就會相應延長。遞交申請後,與屋邨辦事處職員的會面安排,以及審批所需時間,都是影響進度的因素。
若被界定為「寬敞戶」,拒絕調遷會有什麼後果?
轉名後,如果家庭人數減少,令居住面積超出房委會的編配標準,該單位就會被界定為「寬敞戶」。房委會為了善用公屋資源,會要求住戶調遷至面積較合適的單位。一般情況下,房委會會提供最多三次的單位編配建議。如果住戶沒有合理解釋而拒絕所有三次的編配,房委會便有權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約並收回單位。
轉名申請失敗後,可以上訴嗎?流程如何?
如果公屋戶主轉名申請失敗,並且房委會發出了「遷出通知書」,申請人是有權提出上訴的。上訴人必須在「遷出通知書」發出後的1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房屋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申請。上訴委員會將會審視個案的具體情況,並作出最終裁決。需要留意的是,上訴必須在指定期限內提出,逾期將不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