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出售居屋單位?當中涉及的補地價、轉售限制等複雜條款,往往令業主感到困惑。所有買賣限制的關鍵,其實都源於一份名為「轉讓契據」的法律文件。若不清楚契據訂明的規則,不但可能影響單位的最終售價,稍一不慎更可能觸犯法例。本文將為你深入剖析轉讓契據的四大核心問題,由查核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計算不同年份居屋的轉售限制及補地價時機、補地價的詳細程序與公式,到解答遺失樓契等常見疑問,助你清晰掌握賣樓流程,順利完成交易。
轉讓契據是甚麼?為何對居屋轉售至關重要?
談到賣居屋,首先一定要理解「轉讓契據」(Deed of Assignment)這份文件。簡單來說,轉讓契據是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它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在物業買賣的最後階段,將單位的業權由賣家正式轉移到買家手上。對於任何物業交易,它都是確立新業主身份的核心證明。
不過,居屋的轉讓契據有更深一層的意義。因為居屋是資助房屋,政府在提供折扣優惠的同時,也會在這份契據中列明一系列的轉售限制。這些條款直接規管了業主在何時、用何種方式、以及可以將單位賣給誰。因此,這份文件不單是業權的證明,更是所有賣樓限制的法律依據,任何居屋業主在計劃出售單位前,都必須完全遵從轉讓契據內的規定。要了解轉讓契據意思,就要明白它對居屋買賣的約束力。
「首次轉讓契據」日期:所有轉售限制的計算起點
在居屋的轉售世界中,有一個日期至關重要,那就是「首次轉讓契據」的簽署日期。這份契據,是指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最初將單位賣給第一手業主時所簽訂的文件。
所有轉售限制的年期,例如五年、十年或十五年的禁售期,計算的起點都是根據這份「首次轉讓契據」上的日期,而不是現任業主買入單位的日期。舉例來說,即使你是從第二市場買入單位的第二手業主,你單位受限制的年期,依然要由第一手業主當年簽署的日期開始計算。如果對這個日期不確定,或者遺失了文件,業主可以透過轉讓契據副本申請程序,向土地註冊處取得一份轉讓契據副本來核實。
兩種合法轉售途徑:公開市場 vs 第二市場
當你符合轉讓契據上列明的年期限制後,通常有兩種合法的途徑可以出售你的居屋單位。
第一種是補地價後,在「公開市場」出售。業主需要向房委會申請評估補價金額,並繳付相當於當年買樓時所得折扣的款項。完成補地價手續後,單位的轉讓限制就會被解除,它便與一般私人樓宇無異,可以自由地在市場上出售、出租或轉讓給任何人士,不受買家身份限制。
第二種是毋須補地價,在「第二市場」出售。這個市場也稱為「居屋第二市場計劃」,業主可以將未補地價的單位,轉售給持有「購買資格證明書」的合資格人士,主要是公屋租戶(綠表資格)或其他符合資格的申請者(白表資格)。這種方式的好處是免去一大筆補地價的費用,但買家的選擇範圍就相對有限。
觸犯轉讓契據限制的嚴重法律後果
必須強調,轉讓契據中的限制條款具有法律約束力,絕對不能夠輕視。任何試圖繞過規定進行的交易,例如未補地價就將單位出售給非合資格人士,或以「公司轉讓」等方式進行的所謂買賣,都會引發嚴重的法律後果。
根據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的規定,任何違反轉讓限制的協議或交易,在法律上均屬無效。這意味著買家即使付了錢,也無法獲得單位的合法業權。此外,作出非法轉讓的業主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能會面臨高額罰款甚至監禁。因此,了解並遵守轉讓契據的每一項條款,是保障交易順利與合法性的唯一途徑。
按年份劃分:居屋轉售限制及補地價時機一覽
想賣居屋,第一件事就是要弄清楚自己單位的「出生年份」。因為不同時期首次推售的居屋,轉售限制和補地價時機都有很大分別。所有規則的起點,都源於你府上那份最初的轉讓契據,這份轉讓契據deed of assignment清楚列明了單位業主需要遵守的各項條款。所以,我們先要按首次推售的年份,將這些限制逐一拆解。
各年份居屋轉售限制速查表
在深入研究細節之前,這裡有一個快速概覽,讓你對不同年代居屋的轉售限制有一個基本概念:
- 1982年至2018年首次推售: 這一時期的限制相對寬鬆,轉售限制期普遍為5年。期滿後,業主便可選擇補地價在公開市場出售,或是在第二市場轉售給合資格人士。不過,2018年推售的單位設有較獨特的階段性限制。
- 2019年至2021年首次推售: 限制從這時起大幅收緊。業主需要持有單位滿10年,才可以補地價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而且,首2年內更設有「原價轉售」條款,限制業主獲利。
- 2022年及之後首次推售: 這是目前最嚴格的規限。業主需要等足15年,才能補地價進入公開市場。而且,「原價轉售」的年期也延長至5年,進一步確保資助房屋的自住用途。
1982年至2018年首次推售的單位
這個長達三十多年的時段,政策也經歷了幾次演變,所以需要仔細區分。
1982年至2006年首次推售的單位
對於這些較早期的居屋,情況最為簡單。因為它們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的5年轉讓限制期,早已屆滿。現在的業主有兩個清晰的選擇:第一,向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繳付補價,然後就可以像一般私樓一樣,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第二,選擇不補地價,在居屋第二市場將單位轉售予合資格的綠表或白表人士。
2007年至2017年首次推售的單位
這批單位的業主,同樣可以隨時申請補地價,然後在公開市場出售。如果想免補地價,就要等到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的第三年開始,才可以在第二市場轉售。這裡有一個特別的程序細節:如果單位仍在首5年轉讓限制期內,即使是想補地價賣樓,業主也必須先向房委會申請回售,並在收到房委會的拒絕信後,才可以與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2018年首次推售的單位
2018年是一個分水嶺,轉售限制變得複雜,並分為三個階段:
* 首2年內: 業主必須以「原來買價」,將單位售予房委會提名的買家。這意味著業主在這段時間內不能透過賣樓獲利。
* 第3至第5年內: 業主有兩個選擇。可以繼續向房委會申請,由房委會按評定市值扣除折扣後的價格提名買家;或者,可以在第二市場按自行議定的價格,售予合資格人士。
* 5年後: 限制進一步放寬。業主可以在第二市場自由出售,或者選擇補地價,在公開市場出售。
2019年至2021年首次推售的單位
從2019年起,房委會的政策明顯轉向,旨在進一步打擊短期炒賣。這批單位的業主需要面對更長的鎖售期。
- 首2年內: 業主只可以在第二市場轉售單位,而且售價絕不能高於「原來買價」。這個價格明確記載於轉讓契據上,所以充分理解轉讓契據意思對業主極為重要。
- 第3至第10年內: 業主仍然只可以在第二市場出售單位,但是可以自行與買家議定價格。
- 10年後: 經過長達10年的等待,業主終於可以選擇補地價,將單位投放到公開市場自由買賣。
2022年及之後首次推售的單位
為了回應社會對資助房屋自住用途的期望,2022年及之後的居屋計劃採用了歷來最嚴格的轉售限制。
- 首5年內: 「原價轉售」的限制期由2年大幅延長至5年。在這5年內,業主只能在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原來買入價的價錢轉售單位。
- 第6至第15年內: 業主可以在第二市場按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
- 15年後: 業主需要持有單位長達15年,才有資格申請補地價,並在公開市場上自由出售。
由此可見,準確知道自己單位的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至關重要。如果不慎遺失了樓契,業主應盡快向土地註冊處辦理轉讓契據副本申請,以取得轉讓契據副本,確認單位的「出世紙」年份,才能規劃下一步的賣樓大計。
補地價終極指南:計算方法、程序及實際案例
想將居屋單位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與一般私樓買賣無異,關鍵一步就是「補地價」。完成補地價後,單位的轉讓限制便會解除,屆時簽署的轉讓契據,性質上就與私樓無異。整個過程涉及一套官方計算方法與特定程序,以下為你逐步拆解。
官方補地價計算公式詳解
補地價的原理,其實就是向政府「買回」當年購置單位時所享有的折扣。金額並非固定不變,而是根據一個官方公式計算。
補地價金額的計算公式是:
補價金額 = 補價時的單位市值 × (購入時的十足市值 – 原來買價) ÷ 購入時的十足市值
公式看起來有點複雜,我們可以將它簡化。當中「(購入時的十足市值 – 原來買價) ÷ 購入時的十足市值」這部分,其實就是你當年買入單位時的「折扣率」。
所以,簡單來說,公式可以理解成:
補價金額 = 補價時的單位市值 × 當年買入時的折扣率
例如,你買入單位時的折扣率是35%,而你決定補地價時,單位的評估市值是600萬港元,那麼你需要補上的金額就是600萬 x 35% = 210萬港元。
為何補價金額是浮動的?樓市波動的直接影響
很多業主會有個疑問:為何補價金額不是當年折扣的實際金額?這是因為政府提供的資助是一個「折扣率」,而不是一個固定的金額。這個折扣率會跟隨物業的市場價值而變動。
當樓市上升時,你的單位市值增加,那個「折扣率」所代表的實際金額自然也會水漲船高。反之,如果樓市下跌,你需要補上的金額也會相應減少。這意味著補價金額與當前的樓市狀況有最直接的關係。你決定補地價那一刻的樓市行情,直接決定了你需要支付的款項。
實際案例分析:樓市升跌如何影響補價金額?
讓我們用一個具體例子,看看樓市升跌如何影響補價金額。
假設陳先生在多年前以市價七折(即30%折扣)購入一個居屋單位。
* 當時十足市值:500萬港元
* 實際買入價:350萬港元 (500萬 x 70%)
* 折扣率:30%
情況一:樓市上升
幾年後,陳先生打算補地價,當時樓市暢旺,單位經評估後的市值升至700萬港元。
* 需補地價金額 = 700萬港元 × 30% = 210萬港元
情況二:樓市回調
如果陳先生在另一個時間點補地價,當時樓市正處於調整期,單位評估市值跌至450萬港元。
* 需補地價金額 = 450萬港元 × 30% = 135萬港元
從這個例子可以清楚看到,雖然折扣率始終是30%,但由於單位市值不同,最終的補價金額可以有很大差別。完成補價後,陳先生便能簽訂一份不受限制的轉讓契據(deed of assignment),正式將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
補地價申請程序詳解及所需時間
補地價的申請程序必須經由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或房屋協會(房協)處理,視乎單位的來源。整個流程清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 提交申請:業主需要填妥「評估補價申請書」,並連同樓契副本等所需文件,交往房委會或房協。
- 委派估價:收到申請後,房委會或房協會委派專業的測量師行,為單位進行市值評估。業主需要配合,讓測量師進入單位視察。
- 收到評估結果:完成估價後,業主會收到正式的補價通知書,上面會列明單位的評估市值及應繳的補價金額。
- 繳付補價:業主需要在指定期限內(通常是兩個月),將補價款項全數繳清。
- 簽署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繳款後,業主會收到一份「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這份文件非常重要,業主需自行委託律師,將這份文件登記在土地註冊處。
完成這些步驟後,你的居屋單位的轉讓限制便正式解除。整個過程由申請到完成,一般需時約兩個月,但實際時間可能因個案而異。日後若需要相關證明,也可以向土地註冊處申請轉讓契據副本,以證明單位的業權狀況。了解整個轉讓契據意思及流程,對順利完成交易至關重要。
轉讓契據與居屋買賣常見問題 (FAQ)
處理居屋買賣時,關於轉讓契據的疑問總是特別多。這份關鍵法律文件牽涉到業權、限制與各種程序,以下我們將針對幾個最常見的問題,提供清晰易明的解答,助你全面掌握相關知識。
遺失了樓契,如何向土地註冊處申請轉讓契據副本?
樓契正本是獨一無二的,一旦遺失,並不能「補領」一份全新的正本。不過,業主可以向土地註冊處申請一份經核證的轉讓契據副本,這份副本在法律上具有證明業權的效力,可以用於物業買賣。整個轉讓契據副本申請程序,一般需要由業主或其委託的律師辦理。首先,業主須辦理一份法定聲明(俗稱「宣誓紙」),詳述遺失樓契的經過。然後,將這份法定聲明連同申請表格,一併提交至土地註冊處。土地註冊處在審核文件後,便會發出一份核證為真實的轉讓契據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這份文件足以在交易過程中證明業權,讓買賣程序繼續順利進行。
補地價並簽署新的轉讓契據後,我的居屋單位與私樓還有分別嗎?
當你完成補地價程序,並與新買家簽署了新的轉讓契據(Deed of Assignment),從業權及轉讓限制的角度來看,你的居屋單位基本上已與私人樓宇無異。這代表單位的所有轉讓限制經已解除,你可以自由在公開市場上將其出售、出租或按揭。不過,需要留意一點,雖然單位的業權性質改變了,但它仍然位於整個居屋屋苑之內。因此,單位仍需遵守大廈公契(DMC)的規定,例如有關飼養寵物、外牆維修、或公共空間使用的條款等,這些屋苑本身的規定並不會因為單位已補地價而改變。
簽署轉讓契據後,業權何時才算正式轉移?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在物業交易中,買賣雙方簽署轉讓契據,是完成交易的關鍵一步,但這一步本身並不代表業權已經即時、正式地轉移。根據香港的法律,物業的業權是在該轉讓契據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登記」)後,才算正式轉移至新買家名下。整個流程是:雙方簽署轉讓契據後,律師會安排為文件繳付印花稅(打釐印),然後將文件送往土地註冊處登記。完成登記後,新業主的身份才得到最終的法律保障,並記錄在公共登記冊上。
「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的轉讓契據限制,與居屋有何不同?
「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單位的轉讓契據,雖然同樣設有轉售限制,但其具體條款與居屋計劃存在明顯差異,尤其是在最初的五年內。最大的不同在於租置計劃設有強制回售機制。
- 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首兩年內:業主必須將單位以指定價格售回給房屋委員會。
- 第三至第五年內:業主可以選擇將單位售回給房屋委員會(售價按當時未補地價的評估市值計算),或選擇在第二市場,毋須補地價,將單位轉售予合資格人士。
- 五年後:限制才與一般居屋相似,業主可在第二市場自由定價出售,或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
相比之下,近年新居屋的轉讓契據限制,已取消了回售予房委會的選項,改為在首數年內限制業主只能以不高於「原來買價」在第二市場轉售。因此,租置計劃業主在初期的轉售選項,明顯比居屋業主受到更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