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資助房屋奉行「一生人一次」原則,意味著曾經擁有居屋或其他資助出售單位的業主及其配偶,原則上會永久失去再次申請公屋或購買居屋的資格。然而,這項嚴格規定並非全無彈性。在面對破產、家庭巨變或陷入嚴重財困等特殊情況下,房委會設有酌情處理機制,為合資格人士重開申請公屋之門。本文將為您一文拆解此政策的核心原則,詳細剖析可獲豁免的5大特例、婚姻狀況及家庭成員對申請資格的具體影響,並釐清所有相關資助房屋計劃的限制,助您準確評估自己是否符合再次申請的資格。
快速解答:核心原則與資格自我評估
很多人最關心的問題,就是曾經有居屋可否申請居屋或公屋。答案的核心原則非常清晰,那就是資助房屋福利,每位香港市民原則上「一生人只有一次」享用機會。以下我們會先解釋背後的原因,然後提供一個快速自我評估,助你了解自己的情況。
為何「曾經擁有居屋」原則上不可再申請?
理解資助房屋「一生人一次」的福利原則
政府推出居屋、綠置居等資助房屋計劃,目的是幫助合資格的中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由於土地資源非常珍貴,而輪候人數眾多,所以政策的大前提是公平分配。一旦你或你的家庭曾透過任何資助計劃(包括買入或貸款)置業,便會被視為已經享用了這項福利。因此,你不能再次申請購買任何形式的資助出售房屋,以便讓其他從未受惠的家庭有機會上車。
政策如何適用於所有前業主及其配偶
這個「一生人一次」的原則,效力不只局限於前業主本人,更會延伸至其配偶。不論你的配偶是在婚前還是婚後曾經擁有資助房屋,只要你們結為夫婦,整個家庭單位就會被視為已享用過福利。即使你的配偶在婚前已經出售了該單位,又或者你本人從未擁有任何物業,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你們兩人均不能再申請購買資助房屋。
快速自測:我是否符合再次申請資格?
你可以根據以下幾個常見情況,快速判斷自己是否符合再次申請的資格。
情況一:本人曾是業主 -> 基本不合資格
這是最直接的情況。如果你曾經是任何資助出售房屋(如居屋、租置計劃單位)的業主或聯名業主,不論該單位現已出售與否,你都已經不符合再次申請購買任何資助出售房屋的資格。
情況二:配偶曾是業主 -> 整個家庭單位不合資格
如上文解釋,已婚人士必須以家庭單位申請。如果你的配偶(不論是現任還是前度,只要在婚姻存續期間)曾是資助房屋業主,那麼你組成的家庭單位同樣不合資格。即使離婚後,未曾擁有資助房屋的一方或可恢復資格,但過程亦有特定條件限制。
情況三:家庭成員(非配偶)曾是業主 -> 需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如果你只是家庭成員(例如子女),與身為業主的父母同住於居屋單位,情況就比較複雜。你的申請資格,會視乎你當初有否被列為「關鍵成員」,以及之後有否透過「除名」等程序分拆戶籍。這些情況需要根據個別家庭的背景和房委會的詳細規定作判斷。
情況四:已出售物業並陷財困 -> 可探討申請公屋的特例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例外情況,專門解答了「曾經有居屋可否申請公屋」的疑問。雖然再次購買居屋的路基本已經堵塞,但是如果前業主因破產、陷入嚴重財困或家庭突變等原因,導致出售單位後生活徬徨,房屋署設有酌情機制,或會考慮其重返公屋輪候冊的申請。不過,這個機制只適用於申請租住公屋,而且審批非常嚴格,申請人必須提交大量證明文件,證實自己陷入極端困境。
婚姻與家庭成員影響:家人曾有居屋的申請資格詳解
談到曾經有居屋可否申請居屋或公屋這個問題,除了個人記錄,家庭狀況的影響也十分關鍵。資助房屋政策是以「家庭」為核心單位,所以婚姻狀況的改變,或者家庭成員的增減,都會直接影響整個家庭的申請資格。接下來,我們會逐一拆解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員的記錄,如何影響你的申請部署。
配偶的影響:解答已婚、離婚或分居人士的申請疑問
婚姻關係在資助房屋申請中,有著緊密的綑綁效應。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的婚姻狀況,房屋署都有清晰的處理準則。
婚前其中一方曾為業主,如何影響整個家庭的申請資格?
這是一個很常見的疑問。答案相當明確:只要夫婦其中一方在婚前曾經是任何資助出售單位的業主,即使單位早已出售,在結婚後,整個家庭單位都會被視為已享用過房屋福利。因此,這個家庭便不符合資格再次申請居屋。政策背後的原則是,已婚夫婦必須以一個家庭核心來申請,而不能分開計算。所以,那位從未擁有過資助房屋的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亦不能以個人名義獨立申請。
離婚後的資格恢復:未曾擁有資助房屋的一方能否重新申請?
如果婚姻關係結束,情況就會改變。對於從未以業主身份擁有過任何資助房屋的一方,在完成合法的離婚手續後,其申請資格就會「恢復」。他或她可以單身人士身份,或與其他合資格家庭成員(例如子女)另組新家庭,重新申請居屋或公屋。需要留意的是,雖然資格恢復了,但在現行揀樓次序下,單身申請者的優先次序通常較後,成功選購到心儀單位的機會或會受影響。
配偶失蹤或分居等特殊婚姻狀況的處理方法
若遇到配偶失蹤、正辦理離婚或已正式分居等特殊情況,申請人必須向房屋署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報案紀錄、律師信函或法庭頒佈的絕對判令等,以證明婚姻關係實質上已結束。房屋署會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及所提交的證明文件,獨立審核其申請資格。重點在於要有清晰的法律文件支持,單方面的聲明通常不足夠。
其他家庭成員的影響:子女或父母能否透過「除名」獨立申請?
除了配偶,其他家庭成員的狀況同樣重要。如果子女或父母本身並非前資助房屋的業主,只是當時名列家庭成員名單上,他們其實有機會獨立申請。
戶籍刪除(除名)的申請條件與程序限制
如果子女或父母想獨立申請居屋或公屋,他們可以向房屋署申請「戶籍刪除」(俗稱「除名」),將自己的名字從原有資助房屋的家庭成員記錄中移除。成功除名後,只要他們符合申請公屋或居屋的所有其他資格,例如入息及資產限額等,就可以自行遞交申請。不過,除名並非隨時可以進行,申請人必須符合特定條件,例如因結婚、升學或移民等合理理由,而且需要得到業主(即戶主)的同意。
特別注意:分拆後的「一人」及「二人家庭」申請限制
為了防止家庭透過分拆戶籍來獲取額外房屋資源,房屋署設有嚴格的限制。例如,對於二人家庭,在購買單位後的一段特定時間內(例如兩年),家庭內的「關鍵成員」通常不被允許刪除戶籍以作獨立申請。此外,即使成功除名,分拆後的原有家庭和新申請的家庭,都必須各自符合其申請類別的資格和人數要求。這些措施旨在確保公共資源能公平分配給真正有需要的核心家庭。
例外情況:申請公屋的酌情處理機制(不適用於重購居屋)
雖然資助房屋福利原則上是一生一次,不過當談到「曾經有居屋可否申請公屋」這個問題時,答案並非完全絕對。房屋署設有一個酌情處理機制,專門應對一些極端困難的個案。但必須先釐清一點,這個機制只適用於申請租住公屋,並不適用於讓前居屋業主重新購買任何資助出售房屋。換言之,這是一條重返公屋輪候冊的特殊通道,而不是重購居屋的後門。
可獲酌情處理的五大情況
要啟動這個酌情機制,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正陷於嚴峻的困境,並且符合公屋申請的基本資格,例如入息及資產限額。房屋署一般會考慮以下五種情況:
情況一:經法庭裁定破產
如果申請人被法庭正式頒令破產,這可視為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申請時需要提交由法庭發出的破產令等相關法律文件,以證明其財務狀況已非自身能力所能控制。
情況二:陷入嚴重財困需領取綜援
當個人或家庭的經濟狀況惡化至需要依賴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維持基本生活時,亦屬於可獲酌情處理的情況。社會福利署發出的綜援證明文件,便是支持申請的關鍵。
情況三:家庭環境逆轉(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
家庭發生突如其來的巨變,例如離婚或家中主要經濟支柱不幸離世,導致家庭失去穩定收入來源及居所。這類申請需要提供離婚判令、死亡證等文件,以證明家庭結構及經濟狀況出現了非自願的重大逆轉。
情況四: 因健康或個人問題致無力償還按揭
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若遇上嚴重的健康問題,引致沉重的醫療開支,或者出現其他個人問題,導致無法繼續承擔原有居屋的按揭供款。這種情況下,需要醫生或相關專業人士發出的詳細報告作為證明。
情況五:因收入大幅下降而無法維持生活
非自願的失業或收入大幅銳減,令家庭無法應付包括按揭在內的日常開支,生活陷入困境。申請時需要提供前僱主的解僱證明、銀行發出的按揭還款困難通知等文件,以證實財務困難的嚴重性。
申請酌情處理前必知的風險與不確定性
在考慮循此途徑申請前,必須清楚了解整個機制的運作方式充滿不確定性。每一個案都會被獨立審視,當中沒有必勝的方程式。
官方為何不提供酌情處理的成功個案數字?
你可能會發現,房屋署從未公開過相關的申請宗數或成功率。這並非刻意隱瞞,而是因為酌情處理的本質就是逐一個案審批。官方若公布數據,可能會被外界錯誤解讀為申請的標準或門檻,從而失去逐案審批的彈性。這也意味著,申請人無法參考過往案例來評估自己的成功機會。
申請人需承擔的潛在風險(如賣樓後仍無法獲批公屋)
最大的風險在於,申請人可能為了符合公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而選擇先行出售唯一的居屋物業。假如賣樓後,酌情申請最終不獲批准,申請人便會立即陷入一個非常尷尬的境地:既失去了原有的安樂窩,又無法重返公屋體系,只能獨自面對私人市場上昂貴的租金,處境可能比賣樓前更為艱難。所以,這一步必須經過極為審慎的考慮。
受影響的資助房屋計劃完整清單
很多人在考慮申請時,都會問到「曾經有居屋可否申請居屋」或者「曾經有居屋可否申請公屋」這類問題。要準確回答,我們必須先了解政府對「已享用房屋資助」的定義。這條規則的適用範圍其實非常廣泛,並不僅限於大家最熟悉的居屋計劃。以下清單詳細列出了所有會影響你未來申請資格的資助房屋計劃,涵蓋了不同年代的出售、貸款及津貼計劃。
各類資助「出售」計劃
這是最直接影響申請資格的一類,只要你或你的配偶曾經是以下任何一種計劃的業主,基本上就等同於已享用了「一生人一次」的房屋福利。
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
這是大家最熟悉的資助房屋類型。不論是房委會直接興建的居屋(HOS),還是由私人發展商參與興建的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PSPS),例如大家熟悉的康山花園和麗晶花園,只要曾經擁有過這些單位的業權,就會受到限制。
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
綠置居(GSH)是近年推出的計劃,專門出售給綠表申請者。雖然它相對較新,但是性質與居屋一樣,屬於資助出售房屋。因此,一旦成為綠置居的業主,同樣會喪失日後再次申請其他資助房屋的資格。
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
租置計劃(TPS)讓現有公屋租戶可以購買自己正在租住的單位。很多租置計劃的前業主可能忽略了這一點,以為這只是將租戶身份轉為業主。實際上,購買租置單位同樣被視為已享用政府的房屋資助,所以日後也不能再申請居屋或公屋。
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重建置業計劃等早期計劃
香港的資助房屋歷史悠久,除了上述計劃,還有一些較早期的計劃,例如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屯門美樂花園就是其中一個例子)及重建置業計劃等。即使這些計劃的名稱聽起來有點陌生,但只要曾經是這些計劃下的單位業主,同樣會受到「一生人一次」的規則限制。
各類資助「貸款」或「津貼」計劃
除了直接購買資助房屋單位,如果你曾經接受政府的財政資助去購買私人樓宇,同樣會被視為已享用房屋福利。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置業資助貸款計劃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HLS)與置業資助貸款計劃(HALS)是過去政府用來資助合資格人士在私人市場置業的財務方案。申請人雖然不是購買居屋,但是因為接受了政府提供的免息貸款或每月按揭還款補助金,所以也被視為已使用資助,日後不能再申請公屋或居屋。
因清拆或重建而領取過現金津貼(設有不同年期限制)
受政府清拆或市區重建影響的住戶,如果選擇領取現金津貼或特惠金,而沒有選擇入住公屋或中轉房屋,也會在指定年期內(例如兩年或三年,視乎不同計劃而定)被限制申請資助房屋。這一點與直接擁有物業的永久限制有所不同,但短期內仍然會影響申請資格。
其他特殊身份限制
除了業主本人,家庭成員的身份,或者一些特殊的職業身份,也可能帶來申請限制。
購買資助單位不足十年的「關鍵成員」
在家庭申請中,為了滿足最少兩人的申請要求而被加入戶籍的非業主成員,被稱為「關鍵成員」。政策規定,在這類單位的轉讓契約簽訂日期起計十年內,這位「關鍵成員」不能再申請購買任何資助房屋,除非是因結婚、取得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等特殊原因而獲准除名。
公務員房屋合作社成員
過去,政府曾批出土地予公務員成立合作社興建樓宇自住。這些合作社的成員,因為已經透過政府的優惠政策解決了住屋需要,所以普遍也被視為已享用房屋福利,不能再申請其他資助房屋計劃。
常見問題 (FAQ)
「一生人一次」的資助房屋限制是終身的嗎?
是的,原則上這項限制是終身的。許多人關心,到底曾經有居屋可否申請居屋,答案的核心就在這個「一生人一次」的福利原則。這項政策的目的是確保珍貴的公共房屋資源,能優先分配給從未受惠的家庭。一旦你或你的配偶,以業主身份享用過任何資助置業計劃,便會被視為已獲取福利。這個限制不單止影響你再次購買居屋或綠置居,同樣也適用於日後申請公屋。雖然申請公屋方面設有極為特殊的酌情處理機制,不過對於重新購買資助房屋,這項限制基本上是永久的。
我只是聯名業主或擔保人,同樣受限制嗎?
這個問題需要分開來看。如果你是單位的「聯名業主」,即使你只佔很小的業權份額,在法律上和房屋署的角度看,你與獨名業主沒有分別,同樣被視為資助福利的享用者。所以,這個「一生人一次」的限制同樣適用於你,你日後與配偶都不能再申請資助房屋。另一方面,如果你只是作為「擔保人」,協助家人承造按揭,而你的名字從未出現在樓契上成為業主,那麼你便不屬於業主,自然不受此限制影響,將來仍然可以獨立申請資助房屋。
如果當初透過繼承獲得居屋但從未居住,會影響日後申請資格嗎?
繼承物業的情況比較特別,關鍵在於你的名字最終有否正式註冊到樓契上。如果你在繼承過程中,正式辦理手續成為了該居屋單位的註冊業主,即使你從未入住,並且很快就將單位出售,你仍會被視為曾經擁有資助房屋,未來申請的資格同樣會受到限制。不過,如果遺產執行人直接將單位出售,而你只是以受益人身份分得賣樓後的款項,名字從頭到尾沒有上過樓契,情況就可能不同。由於遺產處理的細節各有差異,建議你直接向房屋署查詢,以了解你的具體個案會如何處理。
我只是家庭成員(非業主),住在居屋會影響我將來獨立申請嗎?
如果你只是作為家庭成員居住在居屋單位內,例如是業主的子女或父母,而你的名字並不在樓契上,那麼你並沒有享用過資助「置業」的福利。資助福利是跟隨業主及其配偶的。所以,這並不會影響你將來獨立申請購買居屋或申請公屋的資格。當你符合申請資格時,你只需要向房屋署申請從現有家庭戶籍中「除名」,便可以用自己的名義遞交申請。
政府未來會否改變「曾經擁有居屋」的相關政策?
房屋政策會隨著社會經濟狀況和市民需求而調整,所以任何政策都有改變的可能。不過,資助房屋「一生人一次」的原則是整個房屋階梯的核心理念,目的是讓資源公平分配。現時並沒有任何跡象顯示政府會放寬對前資助房屋業主的申請限制,讓他們可以重購資助房屋。所以,對於曾經有居屋可否申請公屋或居屋這個問題,在可見的將來,政策大方向維持不變的機會較高。大家應以房屋署的最新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