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主去世,子女可否轉名?一文看清4大申請步驟、繼承資格及交還須知全攻略

公屋戶主不幸離世,家人除了要面對失去親人的傷痛,更要為「住屋」這個最現實的問題而煩惱。究竟作為子女或同住家人,有沒有資格繼承公屋單位(俗稱「轉名」)?申請程序如何?有甚麼入息及資產限制?如果不合資格,是否需要立即遷出?為了讓您清晰了解整個流程和自身權利,本文將整合房屋署最新政策,由繼承資格、申請四大步驟,到入息資產審查、成功轉名後的租金調整及「寬敞戶」問題,以至不幸申請失敗的後續安排,為您提供一文看清的全方位攻略。

公屋繼承資格與順序:誰有權利繼續住?

房署「批出新租約」政策:公屋繼承的基本原則

當發生公屋戶主去世的情況,很多人都會馬上想到,同住的子女可否轉名當戶主。首先要理解,公屋的「繼承」與私人樓宇的遺產繼承概念完全不同。房屋署並非採用繼承法,而是透過一套稱為「批出新租約」的政策,來決定由誰接手租約。這意味著並非所有家庭成員都有權自動成為新戶主,而是需要符合特定資格與順序。

政策目的:確保公屋資源合理編配

這項政策的核心目的非常清晰,就是為了確保珍貴的公屋資源能夠得到合理運用。公屋是社會福利的一部分,所以房屋署需要一套機制,確保單位能編配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士,而不是像私人財產一樣可以隨意轉讓。因此,家庭成員能否繼承租約,取決於他們是否符合政策訂立的條件。

首要責任:戶主過身後須立即通知屋邨辦事處

處理公屋戶主去世事宜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家庭成員必須立即就戶主去世通知所屬的屋邨辦事處。這是租約條款列明的責任。辦事處職員會根據您的情況,提供正式的指引,並且啟動後續的戶籍變更程序。準時通知有助於順利處理後續申請,避免因延誤而產生不必要的複雜情況。

公屋繼承順序詳解

房署對繼承租約的資格設有非常明確的優先順序。簡單來說,在戶籍內居住的成員會按其與戶主的關係,分為第一順位和第二順位兩大類別。

第一順位:在生配偶(無條件繼承)

如果離世戶主的配偶仍然在生,而且本身已是戶籍內的認可成員,那麼他或她就是法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這位在生配偶可以無條件獲批新租約,成為新的戶主,並且不需要接受入息及資產審查。

第二順位:其他認可成員(有條件繼承)

假如戶籍內沒有在生的配偶,或者配偶選擇不繼承租約,那麼機會便會輪到戶籍內的其他認可成員,例如公屋戶主去世後的子女。不過,這些成員屬於有條件繼承,他們必須年滿18歲,並且需要通過房屋署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證明他們仍然符合入住公屋的資格。

繼承次序的具體規定:已婚子女、未婚子女及其他親屬

在第二順位的成員中,內部也存在一個繼承次序。通常的順序是:首先是戶主的已婚子女(其配偶及子女亦須名列戶籍內);然後是戶主的未婚子女;接著是其他在戶籍內的親屬。房署會按照這個次序來考慮批出新租約的申請。

關鍵條款:有關婚後遷出的承諾

這是一項很多人會忽略的關鍵條款。如果申請繼承租約的是非配偶成員(例如子女),那麼戶籍內的其他成員可能需要書面承諾,假若他們將來結婚,便會自行向房署申請刪除戶籍,並且遷出該單位。這項承諾是為了防止公屋單位變得過份擠迫。

快速自我評估:初步判斷您的繼承資格

看過以上規則後,您可以透過幾個簡單問題,快速對自己的情況有一個初步了解。

透過簡單問答,即時獲取初步評估結果,助您快速了解自身情況。

請依序回答以下問題:
1. 您是離世戶主的在生配偶,而且您的名字一直在該單位的租約上嗎?
2. 如果不是,您是戶籍內的認可成員(如子女),並且年滿18歲嗎?
3. 您和所有同住的家庭成員,在香港是否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如果問題1的答案是「是」,您很可能符合無條件繼承的資格。
如果問題1的答案是「否」,但問題2的答案是「是」,而且問題3的答案是「否」,那麼您便有機會符合有條件繼承的資格,接下來需要準備接受入息及資產審查。

繼承公屋兩大審查:入息、資產及物業權要求

圖解繼承審批流程:由申請到簽約全過程

提供清晰流程圖,讓複雜的申請、審查及批核程序一目了然。

當家庭面對公屋戶主去世的情況,要申請成為新戶主,整個過程就像一個清晰的流程圖。首先,你需要向屋邨辦事處遞交申請和所需文件。然後,房屋署會進行初步審核,再約見所有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進行宣誓。接著,便會進入最關鍵的兩大審查階段。如果審查通過,房署便會通知你簽訂新租約;如果不符合資格,則會有其他相應安排。整個過程環環相扣,了解清楚每一步,便能讓事情處理得更順暢。

第一關:住宅物業權審查(適用於所有申請人)

審查標準:在香港不能擁有任何形式的住宅物業

要處理公屋戶主去世後子女轉做戶主的問題,所有家庭成員都必須先通過「住宅物業權審查」。這項審查的要求非常直接,就是申請人及所有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在香港境內都不能擁有任何住宅物業。這項規定適用於所有申請人,沒有任何豁免情況。

「住宅物業」的詳細定義與涵蓋範圍

這裡所指的「住宅物業」,定義其實相當廣泛。它不單指你個人或聯名擁有一個完整的住宅單位。如果你持有擁有住宅樓宇的公司超過一半的股權,或者已經簽署了任何購買住宅物業的協議(即使是臨時買賣合約),甚至只是擁有住宅或用作興建房屋的土地,都會被視為擁有住宅物業。簡單來說,任何形式的住宅物業權益都會被計算在內。

第二關: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入息及資產)

審查門檻:入息不超公屋限額5倍,資產不超100倍

通過了物業權審查後,下一步就是「全面經濟狀況審查」。這關主要審核你和家庭成員的總收入和總資產。根據房屋署的規定,整個家庭的每月總入息,不可以超過現行公屋申請入息限額的5倍。同時,家庭的總資產淨值,也不可以超過現行公屋申請入息限額的100倍。

最新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一覽表

公屋的入息和資產限額會定期調整,以下是繼承公屋時所採用的5倍入息和100倍資產限額標準(數字僅供參考,最新標準請以房委會公布為準):

家庭人數 每月總入息限額(上限5倍) 總資產淨值限額(上限100倍)
1人 $64,700 $1,294,000
2人 $97,750 $1,955,000
3人 $122,050 $2,441,000
4人 $154,750 $3,095,000
5人 $185,900 $3,718,000

長者(年滿55歲或以上)的資產限額優惠政策

對於年長家庭,房署設有較寬鬆的安排。如果1至3人的家庭,所有成員年齡都達到55歲或以上,他們的資產淨值限額可以按照4人家庭的較高標準計算,讓他們在資產方面有更多空間。

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的特定情況

前戶主的在生配偶

雖然經濟審查的標準嚴格,但並非所有人都需要通過。最常見的豁免情況,就是申請人是前戶主的在生配偶。只要配偶原本就名列於租約上,便可以豁免進行入息和資產審查,直接繼承戶主身份。

全家均年滿60歲或以上的家庭

如果戶籍內的所有家庭成員,年齡都已經達到60歲或以上,這個家庭同樣可以獲得豁免,不需要進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全家均領取綜援或傷殘津貼的家庭

另外,如果家中所有成員都是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受助人,或者全部成員都正在領取由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同樣符合豁免資格,無需審核其入息及資產狀況。

公屋轉名申請全攻略:四大步驟詳細教學

當不幸遇上公屋戶主去世的情況,要處理戶主轉名手續看似複雜,但其實只要清楚了解流程,就能順利完成。這個攻略就是為了詳細解答公屋戶主去世後子女能否轉為戶主的核心問題,並且將整個申請程序拆解成四大步驟,讓你一步一步跟著做,清晰地完成整個申請。

第一步:申請前準備(附文件核對清單下載)

索取「轉換戶主申請書」及「入息及資產申報表」

申請的第一步,是前往你所居住屋邨的辦事處,向職員索取兩份關鍵表格,分別是「轉換戶主申請書(HD10-1C)」及「入息及資產申報表(H274)」。這兩份文件是整個申請的核心,記得領取時確認是最新版本。

準備所有必要文件,如下載清單所示(死亡證、身份證明等)

填寫表格的同時,你需要開始準備所有證明文件。這一步非常重要,文件齊全才能避免延誤。最重要的文件是前戶主的死亡證副本。此外,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入息證明、資產證明等也必須準備妥當。為方便你整理,我們準備了一份詳細的文件核對清單供你下載,確保萬無一失。

第二步:遞交申請及證明文件

將填妥的表格及文件副本交回屋邨辦事處

當你填妥「轉換戶主申請書」和「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並且集齊所有文件的副本後,便可以將整份申請交回所屬的屋邨辦事處。辦事處職員會初步核對文件是否齊全,然後正式接收你的申請。

第三步:前往中央審核組宣誓

所有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需親自宣誓,確認申報資料真確

遞交申請後,房屋署的中央審核組會聯絡你,安排時間進行宣誓。除非你的個案符合豁免審查的資格,否則所有名列在申請表上、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包括作為申請人的公屋戶主去世子女,都必須親自前往辦事處,在監誓員面前宣誓,確認所申報的入息、資產及物業權等資料全部屬實。

作虛假陳述的法律後果提醒

請注意,根據香港法例,作出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資料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能會面臨罰款甚至監禁。因此,在宣誓前務必再三核對所有申報的資料是否準確無誤。

第四步:等待審批結果及簽訂新租約

審批通過後,房屋署將通知新戶主簽訂新租約

完成宣誓後,申請便進入最後的審批階段。房屋署會根據你提交的所有資料及審查結果,決定是否批准你的戶主轉換申請。如果申請獲批,房屋署會發出書面通知,並邀請新的戶主前往屋邨辦事處簽訂新的租約。簽署新租約後,整個公屋轉名程序便正式完成。

成功繼承之後:租金調整與「寬敞戶」問題

成功處理公屋戶主去世的轉名手續後,你可能會以為一切塵埃落定。但其實,成為新戶主只是第一步,接下來還有兩件重要事情需要留意:一是租金的調整,二是單位面積是否符合新家庭人數的標準,也就是所謂的「寬敞戶」問題。

新租約租金會調整嗎?富戶政策下的租金水平

簽訂新租約後,你最關心的問題之一,想必是租金會否改變。答案是會的,這取決於你家庭的總入息水平。根據房署的「富戶政策」,新戶主的租金會按照入息水平分級釐定。

入息不超限額2倍:繳交原有租金

如果你的家庭總入息沒有超過公屋入息限額的2倍,你可以繼續繳交原有的租金水平。

入息介乎限額2至3倍:繳交倍半淨租金

若家庭總入息在公屋入息限額的2至3倍之間,就需要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

入息介乎限額3至5倍:繳交雙倍淨租金

如果家庭總入息達到限額的3至5倍,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甚麼是「寬敞戶」?繼承後會否被調遷?

除了租金,房署也會重新評估你的居住面積。當公屋戶主去世後,家庭成員人數減少,原來的單位對於新組成的家庭來說,可能變得過於寬敞。這就是「寬敞戶」政策要處理的情況。

「寬敞戶」政策解說:家庭人數與居住面積的標準

簡單來說,「寬敞戶」政策是根據家庭人數來設定一個合理的居住面積標準。如果你的家庭人數少於房署為該單位面積所規定的最低居住人數,例如一個二人家庭住在一個原本編配給四至五人的單位,就會被界定為「寬敞戶」。

調遷安排:租戶須遷往面積合適單位,拒絕將被終止租約

一旦被界定為「寬敞戶」,房署會安排調遷。你會獲編配一個面積更適合你家庭人數的單位。需要留意的是,租戶必須接受調遷安排。如果拒絕接受,房署有權終止租約,這點非常重要。

真實個案分析:了解不同繼承結果

理論聽起來可能有點複雜,我們透過幾個真實個案來分析,讓你更清楚了解不同情況下的繼承結果。

案例一(配偶繼承):豁免審查,順利繼承

張太的丈夫不幸離世,作為戶籍內的在生配偶,她自動豁免所有經濟狀況審查,順利繼承單位成為新戶主。由於家庭人數變化不大,亦沒有構成「寬敞戶」問題,租金和居住安排一切照舊。

案例二(子女繼承):成功轉名,但因屬「寬敞戶」需調遷

陳先生在父親(公屋戶主)去世後,成功通過審查轉為戶主。不過,單位原本是三人居住,現在只剩下陳先生一人。根據房署標準,他成為了「寬敞戶」。因此,他需要遷往一個面積較小的一人單位。

案例三(繼承失敗):資產超額,獲發「暫准居住證」

李小姐在母親過身後申請繼承公屋,但在資產審查時被發現超出限額。她的繼承申請最終失敗。不過,房署並未要求她立即遷出,而是向她發出為期數月的「暫准居住證」,讓她有時間另覓居所。在這段時間,她需要繳交暫准證費,費用遠高於原有租金。

公屋繼承常見問題 (FAQ)

若繼承失敗,會被即時遷離嗎?

處理公屋戶主去世的事宜時,許多家庭成員都會關心,萬一未能成功繼承單位,是否需要即時搬走。實際上,房屋署有一套既定程序,並不會要求住戶即時遷離。當繼承申請不獲批准,署方會先發出正式的書面通知。

解釋「遷出通知書」及15天內之上訴機制

當房屋署確定申請不符合資格,會向單位內的成員發出「遷出通知書」。這份文件會列明交還單位的最後期限,清楚訂立公屋戶主去世交還時間。收到通知書後,如果你對審批結果有異議,可以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的1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房屋署設立的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將會重新審視個案。

「暫准居住證」的臨時安排及居住期限

假如上訴失敗或決定不提出上訴,但家庭確實有暫時的住屋困難,可以申請「暫准居住證」。這是一個臨時的安排,讓住戶在尋找新居所期間可以短暫居住在原單位。不過需要留意,此證明的有效期最長為4個月,期間需要繳交市值租金,並且期滿後不能續期。

「富戶政策」對新公屋家庭有何影響?

許多人查詢公屋戶主去世可否轉子女當戶主,答案是可以的,但成功繼承後,整個家庭的狀況將會面臨新的審視。新戶主和所有名列在新租約上的家庭成員,都必須遵守房屋署的「富戶政策」。

解釋新戶主及其家庭成員均須受「富戶政策」約束及定時申報

根據「富戶政策」,新組成的公屋家庭需要每兩年向房屋署申報一次總入息和總資產淨值。如果家庭的入息或資產超出了規定的限額,便需要繳交額外租金,甚至可能需要交還公屋單位。所以,成功繼承只是第一步,之後仍需履行租戶的申報責任。

子女成功繼承後結婚,應如何處理?

對於成功繼承單位的公屋戶主去世子女而言,之後的人生階段轉變,例如結婚,也需要按照租約規定處理。新的家庭成員,例如配偶,並不會自動獲得單位的居住權。

強調租約責任,家庭狀況變動(如成員增減)必須立即申報

公屋租約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新戶主有責任維持戶籍資料的準確性。當家庭狀況出現任何變動,例如結婚、有新生嬰兒,或有成員遷出,都必須立即前往所屬的屋邨辦事處申報及辦理相關手續。這樣做既是履行租約責任,也是確保公屋資源能夠得到合理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