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買賣限制2025】想賣樓必讀!一文看懂6大關鍵:由買賣資格、合約到補地價完整流程

將公屋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涉及一系列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制定的嚴格買賣限制及程序。特別是首五年的轉讓限制,以及關鍵的「補地價」步驟,往往令業主感到困惑,稍有不慎更可能誤墮法網,導致交易無效甚至面臨檢控。本文為有意出售公屋的業主整合了2025年最新的買賣全攻略,由快速評估轉售資格、詳解五年禁售期的法律細節、補地價的完整流程,到買賣合約的注意事項及財務規劃,助您清晰掌握每個關鍵環節,確保交易合法順利。

快速評估你的公屋買賣資格與限制

想賣出你的公屋單位,第一步就是要清楚了解自身的公屋買賣限制。這個限制並非一成不變,而是根據你持有單位的年期有所不同。不同階段的公屋買賣資格和程序都有很大分別,清楚自己的處境,才能規劃最適合的出售方案。

【互動評估】一分鐘了解你的公屋轉售資格

想快速評估自己的公屋買賣資格,可以先從回答以下幾個關鍵問題入手。第一個問題是,你單位的「首次轉讓契據」是由哪一年簽署的?這個日期是計算所有限制的起點,你可以在土地註冊處的紀錄中找到。然後,計算由該日期至今,時間是否在兩年內、第三至第五年之間,或者已經超過五年。你的答案,將直接決定你可以將單位賣給誰,以及簽訂公屋買賣合約的時機,讓你對之後的步驟有個基本概念。

不同年期下的公屋買賣限制對比表

為了讓你更清晰地看到不同年期的分別,我們整理了以下的對比表。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持有年期,直接找到對應的規則和限制。

持有年期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 可出售的市場及對象 補地價要求 關鍵限制與注意事項
2年內 只可售回給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無需補地價 業主不能自行定價或尋找買家。必須以房委會指定的定價將單位售回。
第3至5年 1. 第二市場 (綠表或「白居二」資格人士)
2. 公開市場 (任何人士)
1. 無需補地價
2. 必須補地價
第二市場:業主可自行議價,但買家必須持有有效「購買資格證明書」。
公開市場:程序非常嚴格。業主必須先向房委會申請,並在收到「補價申請認收通知書」後,才可簽訂任何買賣合約,否則交易無效兼觸犯法例。
5年後 1. 第二市場 (綠表或「白居二」資格人士)
2. 公開市場 (任何人士)
1. 無需補地價
2. 必須補地價
第二市場:與第3至5年相同。
公開市場:程序放寬。業主可以先尋找買家和簽訂買賣合約,然後再申請及繳付補價。但合約中必須訂明,補價需要在完成交易前繳清。

【權威詳解】公屋買賣的五年「黃金法則」與法律後果

談到公屋買賣限制,所有業主都必須清楚理解一個關鍵的時間框架,就是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的五年。這五年內的規定十分嚴格,直接影響你的公屋買賣資格與整個交易的合法性。接下來,我們將會逐個階段拆解,讓你清晰掌握每個時間點的法律要求與後果。

首次轉讓後首兩年:絕對禁售期

在您簽署「首次轉讓契據」成為業主後的首兩年內,單位設有絕對的轉售限制。在這個時期,您不能將單位在公開市場上自由出售,也不可以自行定價。唯一的合法途徑,是向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申請,並按原價將單位售回給房委會。這是一個硬性規定,目的是遏止短期炒賣活動。

第三至第五年:有條件的轉售期

踏入第三至第五年,轉售的限制稍微放寬,但附帶非常嚴格的程序條件。在這個階段,您可以選擇將單位在第二市場轉售予合資格的綠表或白居二買家,或者選擇補地價後在自由市場出售。如果您選擇後者,就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的法律程序,特別是簽署公屋買賣合約的時機。

關鍵法律紅線:簽署買賣合約的正確時機

這段期間的程序次序是絕對的,任何一步都不能錯。正確的流程是:
1. 首先,您必須向房委會提出申請,表示願意將單位回售。
2. 然後,房委會會正式發出信件拒絕您的回售申請。
3. 接著,您才可以正式向房委會提交「評估補價申請書」。
4. 在收到房委會發出的「補價申請認收通知書」後,您才能夠與買家簽訂任何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買賣協議,包括臨時或正式合約。

在收到「認收通知書」前簽署任何合約,都屬於違法行為。

違規簽約的雙重懲罰

提早簽署買賣合約的後果十分嚴重,業主將面臨雙重懲罰。
第一重是刑事責任。根據《房屋條例》,違規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一年。
第二重是民事後果。在違規情況下簽訂的任何買賣協議,法律上均視為無效。這意味著交易無法得到法律保障,買賣雙方都會蒙受巨大損失與風險。

五年屆滿後:程序放寬但法律底線不變

當單位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滿五年後,程序上會有所放寬。最大的分別是,業主可以在申請繳付補價之前,先行與買家訂立買賣協議。但是,法律的底線並沒有改變。該買賣協議中必須訂明,補價金額須在簽署正式的樓宇轉讓契據前繳付。如果在未繳清補價的情況下完成交易,依然構成違法,懲罰與上述的雙重懲罰完全相同。

【真實個案】遵守與違反限制的後果分析

透過真實個案,可以更清楚地看到遵守與違反規則的巨大差異。

成功案例(王先生):嚴守程序,順利完成交易

王先生的單位樓齡踏入第四年,他因家庭需要決定換樓。他尋求了專業意見,嚴格按照房委會的指引操作。他先申請回售單位並取得房委會的拒絕信,然後立即申請補地價。在他收到房委會發出的「補價申請認收通知書」後,才與早已物色好的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整個過程完全合法合規,交易最終順利完成,王先生也成功換置了心儀的單位。

失敗案例(李太):提早簽約,交易無效反被控

李太的情況則令人惋惜。她的單位同樣處於第四年,一位買家出價甚為吸引,為了鎖定交易,她在地產代理的催促下,未向房委會申請補價就先行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了訂金。其後,買家的律師在審查文件時發現了這個問題,指出合約在法律上無效,交易最終告吹。更嚴重的是,事件被揭發後,李太不僅要退還訂金,還可能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面臨檢控。

【實戰步驟】補地價解除公屋買賣限制完整流程

要解除棘手的公屋買賣限制,讓單位可以在自由市場上出售,補地價是必經的關鍵一步。整個過程其實是一個有清晰程序的行政手續,只要跟著步驟走,就能順利為你的物業「解鎖」。以下將整個流程拆解成四個主要步驟,讓你一看就明白。

第一步:提交評估補價申請

這是整個程序的起點。你需要正式向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提交申請,請求他們評估你的單位需要補回多少地價。這一步的重點是選對申請表格和繳交所需費用。

根據年期選擇正確表格

房委會提供了兩種不同的申請表格,你需要根據單位的轉讓限制年期來選擇。

  • 五年轉讓限制期內: 你需要使用表格HD1066C。這份表格的設計比較特別,它會先處理一個法律程序,即由房委會正式拒絕回購你的單位,之後才進入補價評估的步驟。
  • 五年轉讓限制期屆滿後: 你應使用表格HD1065C。由於限制期已過,程序相對直接,可以直接申請評估補價。

繳交申請手續費

提交申請時,你需要一併繳付一筆手續費。這筆費用每年或會調整,所以提交前最好先確認最新金額。這筆費用雖然不能退還,但如果你在指定期限內完成補價,這筆費用可以直接從應繳的補價總額中扣除。

第二步:房委會進行單位估價

你提交申請之後,房委會就會展開估價工作。他們會委派職員或專業的測量師行,到你的單位進行實地視察。他們的目的,是評估出單位在當前的十足市值。這個市值是計算最終補價金額的基礎,所以非常重要。一般來說,完成估價後大約一個月,你就會收到「評估補價通知書」。

第三步:繳付補價

當你收到「評估補價通知書」後,上面會清楚列明你需要繳付的補價金額。你有兩個月的時間去繳付這筆款項。你需要注意,付款方式必須是銀行本票或經由律師行發出的支票。如果錯過了繳款期限,這次的評估就會失效,你需要從頭再申請一次,並且要再繳付一次手續費。

第四步:獲取「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

成功繳付補價後,你就完成了最重要的一步。房委會首先會發出收據,之後便會正式發出「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這份文件是極其重要的法律證明,代表你單位的公屋買賣限制已經正式解除。從此刻起,你的單位就可以在自由市場上合法地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為了保障自己,建議將這份證明書在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作為一個公開的正式記錄。

【財務規劃】計算補地價與按揭注意事項

處理公屋買賣限制時,財務規劃是整個過程中最重要的一環。無論是業主計算賣樓成本,還是買家評估承擔能力,都離不開補地價與按揭這兩個核心議題。準確理解相關計算方式與銀行審批準則,是確保交易順利的基礎。

補地價金額計算公式詳解

補地價的金額並不是一個固定數字,它會跟隨市場樓價浮動。簡單來說,業主需要歸還的,是當年政府以折扣價出售單位時所提供的優惠。房委會的計算公式如下:

補價金額 = 補價時單位的十足市值 x ((購入單位時的十足市值 – 購入時的實際樓價) / 購入單位時的十足市值)

這個公式看起來可能有點複雜,但我們可以把它簡化理解。括號內的部分,其實就是當年置業時所享有的「折扣率」。

舉個例子說明:假設你在多年前以30萬港元購入一個單位,當時的十足市值是100萬港元。這代表你享有了70%的折扣 ((100萬 – 30萬) / 100萬)。現在,你想出售單位,而房委會評估單位現時的十足市值已升至400萬港元。那麼你需要繳付的補地價金額,就是:

400萬港元 (現時市值) x 70% (當年折扣率) = 280萬港元

所以,樓價升得越高,需要補回的金額也會相應增加。

買家按揭:為何「首次出售日期」是關鍵?

對於買家來說,成功申請按揭是置業的關鍵一步。在處理未補地價公屋的按揭申請時,銀行最重視的並非物業的樓齡,而是一個更重要的日子——「首次出售日期」(First Assignment Date)。這個日期是指單位由房委會第一次出售給首任業主的日期,它直接決定了銀行批核按揭的取態。

按揭擔保期與「首次出售日期」的關係

房委會為了協助市民置業,會為資助房屋的按揭貸款提供擔保期。就二手租置公屋單位而言,這個擔保期長達50年。而這個50年擔保期的起點,正是由「首次出售日期」開始計算。

銀行的角色是計算單位剩餘的政府擔保期有多長。假設一個單位的「首次出售日期」是在25年前,那麼其剩餘的擔保期就是 50年 – 25年 = 25年。

這個剩餘年期直接影響按揭條件。如果剩餘擔保期尚算充裕(例如超過20年),銀行通常願意批出較高的按揭成數(白居二買家最高九成)和較長的還款期(例如25年)。相反,如果單位首次出售至今已久,剩餘擔保期很短,銀行為控制風險,便可能會調低按揭成數或縮短還款年期,這意味著買家需要準備更多的首期資金。

如何查證準確的「首次出售日期」

既然「首次出售日期」如此重要,買家在簽訂任何公屋買賣合約前,必須查證清楚。最準確可靠的方法,是透過土地註冊處查閱該單位的土地登記冊(Land Register),文件上會清楚列明首次轉讓契約的日期。一般情況下,地產代理或協助交易的律師行都能提供這項服務,協助買家獲取這項關鍵資訊。

未補價單位的按揭與加按限制

對於持有未補地價單位的業主來說,想利用物業進行再融資或加按套現,會受到嚴格的公屋買賣限制。原則上,在未繳付補價之前,業主不能將單位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只有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並獲得房屋署署長的書面批准,業主才可能獲准加按。這些情況通常涉及家庭的緊急財務需要,例如籌集家庭成員的緊急醫療費用、殮葬費,或者子女升學的教育開支。一般的個人財務理由,例如用於投資、生意周轉或清還其他債務,通常不會獲得批准。

延伸資訊:其他資助房屋計劃的買賣限制

除了上述的公屋買賣限制,香港還有其他常見的資助房屋計劃,它們各自的轉售規定也有一些分別。了解這些差異,有助你更全面地掌握整個資助房屋市場的運作。

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

租置計劃是讓合資格的公屋租戶購入自己現居的單位。它的轉讓限制主要以首次購入後的五年為分界線,規則比較特別,大家要多加留意。

在首次購入單位的首兩年內,業主不能在公開市場出售單位。他們唯一的選擇,是將單位以原價售回給房屋委員會(房委會)。

到了第三至第五年,業主就多了選擇。他們可以選擇繼續在毋須補地價的情況下,於居屋第二市場(居二市場)轉售予合資格的綠表或「白居二」買家。如果想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就必須先補地價。不過,這個階段的補地價程序十分嚴格。業主必須先向房委會申請回售單位,待房委會正式拒絕後,再提交補價申請。最關鍵的一步是,業主必須在收到房委會發出的「補價申請認收通知書」後,才可以簽訂任何具法律約束力的公屋買賣合約。提早簽約不但會令交易作廢,更有可能觸犯法例。

當單位購入滿五年後,限制就會大幅放寬。業主同樣可以選擇在居二市場出售,或者補地價後在公開市場出售。最大的分別是,業主可以在申請補地價之前,就先行與買家簽訂買賣合約,為交易提供更大的彈性。

居屋及綠置居

居屋和綠置居是最多人留意的資助房屋,它們的買賣限制框架相似,但有一個極其重要的概念必須釐清,就是轉售限制期的計算起點。

不論是居屋還是綠置居,其轉讓限制期(例如五年、十年,視乎不同銷售期的政策而定)都是由該單位的「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算。這句話的意思是,計算日是單位第一次由房委會賣給第一手業主的那天,而不是由現任業主買入單位的日期起計。舉一個簡單例子,假設某居屋單位在2019年首次售出,第一手業主在2022年於居二市場將單位賣給你,你的轉售限制期仍然是從2019年開始計算,而不是2022年。這一點對於計算自己單位的公屋買賣資格和解禁日期非常重要。

在轉售限制期內,業主一般只能在居二市場,將單位轉售予合資格的買家。當限制期屆滿後,業主便有兩個選擇:第一,繼續在居二市場免補地價出售;第二,向房委會繳付補價,解除轉讓限制,之後便可以在公開市場上自由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單位。由於不同年份推出的居屋計劃,其限制年期和細節都有所不同,業主最好查閱自己單位的買賣文件,以了解最準確的規定。

公屋買賣限制常見問題 (FAQ)

我可以反對房委會的估價結果嗎?

絕對可以。假如你收到「評估補價通知書」後,認為房委會對單位的估價不合理,你有權提出反對。你有兩個正式途徑:第一,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的28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房屋署或其委聘的測量師行提出異議;第二,同樣在28天內,直接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請注意,這個期限非常嚴格,逾期將不獲受理。即使你已提出上訴,假如想繼續進行交易,你仍然需要在原定期限內先繳付當局評定的補價金額。如果上訴成功,估價調低,多付了的款項將會退還給你;反之,若估價被調高,則需補回差額。這是處理公屋買賣限制時,業主需要清楚了解的權利與程序。

繳付補價後,是否必須立即出售單位?

這是一個常見的迷思。答案是:不需要。繳付補價的核心目的,是為了獲取「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正式移除單位的公屋買賣限制(亦即內地用語中的公屋买卖限制)。一旦完成這個步驟,你就擁有單位的完整業權。

這代表單位已經「私有化」,你可以像處理任何私人樓宇一樣,自由決定何時在公開市場上出售、出租或轉讓,甚至繼續自住。因此,繳付補價可以視為一種增加資產靈活性的策略,讓你掌握未來市場時機,而不是一個必須立即出售的強制程序。

在入伙時加入或更改業權方便嗎?

這一點需要特別留意,因為更改業權的程序絕不方便,而且受到嚴格限制。在簽署公屋買賣合約時,業權結構就應深思熟慮,因為日後要更改非常困難。房委會將業權變動視為轉讓單位業權的行為,原則上並不批准。

只有在一些非常特殊的家庭狀況下,房委會才可能酌情批核申請,例如:
* 因結婚而加入合法配偶的名字。
* 因離婚或分居,法庭頒令將業權轉給其中一方。
* 因業主離世,由合資格的家庭成員繼承。
* 業主年滿65歲或以上,希望將業權轉給名列戶籍內的認可成員。

由此可見,這些都是關乎家庭結構重大變動的特殊情況。當初確立的公屋買賣資格和業權人身份,是整個資助房屋政策的重要一環,因此不能隨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