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進行物業買賣、申請按揭或辦理贖樓契,必定會接觸到大量英文法律文件。從「轉讓契」(Assignment) 到「大廈公契」(Deed of Mutual Covenant),再到「贖樓契」(Discharge of Mortgage),這些關鍵術語不僅定義了業權的歸屬與限制,更直接影響交易的成敗。若對樓契英文一知半解,隨時可能誤墮法律陷阱,導致業權出現瑕疵,甚至蒙受不必要的金錢損失。
為此,本文為您呈獻最詳盡的「樓契英文全攻略」,一文拆解由簽署臨約到完成交易、由承造按揭到成功贖契的整個流程中,您必須掌握的21個核心英文術語。我們不僅提供中英對照,更會深入剖析每個術語背後的法律責任、潛在風險,並透過真實案例助您避開常見的業權陷阱,確保您的物業交易萬無一失。
樓契英文入門:掌握物業交易中的關鍵文件
買賣物業是人生大事,當中涉及大量法律文件,特別是理解樓契英文,更是確保交易順利的重要一環。處理物業文件時,經常會遇到各種專業的樓契英文術語,從買賣到按揭,每一個詞彙都代表著特定的法律意義。這篇文章會像朋友一樣,帶你由淺入深,一步步拆解這些關鍵文件,讓你對整個物業交易流程更有概念。
何謂「樓契」 (Title Deeds)?
核心定義:Title Deeds 或 Property Deeds
首先,我們來談談最基本的概念。「樓契」的英文是 Title Deeds,有時也稱為 Property Deeds。它並不是指單一一張紙,而是一疊文件,集合了證明物業業權歷史的所有法律文件。你可以把它想像成物業的「身世書」,記錄了由第一手業主至今每一次的轉讓、按揭及其他重要事項。這套文件是證明你是物業合法擁有人的最有力證據。
最重要的樓契文件:轉讓契 (Assignment)
在整套樓契文件中,有一份文件至關重要,那就是「轉讓契」,英文是 Assignment。每當物業轉手,買賣雙方的律師便會擬備這份文件。當賣方簽署 Assignment 並完成交易後,物業的法定業權就正式由賣方轉移到買方手上。可以說,Assignment 是整個買賣流程中,最具決定性的一份文件。
「屋契」與「樓契」的分別
很多人會問,「屋契」和「樓契」有什麼不同。在日常溝通和實際法律應用上,兩者基本上是指同一回事,都是指證明業權的 Title Deeds。習慣上,「樓契」多用於形容多層大廈內的單位,而「屋契」可能用於形容獨立屋或村屋。不論稱呼如何,它們的核心功能都是一樣的,都是證明業權的法律文件組合。
香港物業交易流程與對應的樓契英文文件
了解樓契的定義後,我們來看看在實際的物業交易中,這些文件會在何時出現。香港的物業買賣流程環環相扣,每個階段都有對應的英文法律文件。
階段一:臨時買賣協議 (Provisional Agreement for Sale and Purchase)
當買賣雙方就價錢達成共識後,第一步就是簽訂「臨時買賣協議」,英文是 Provisional Agreement for Sale and Purchase (PASP)。雖然名為「臨時」,但這是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確立了成交價、成交日期等基本交易框架。
階段二:業權審查及土地查冊 (Due Diligence & Land Search)
簽署臨約後,買方的律師會立即展開業權審查工作,即是 Due Diligence。律師會仔細審閱賣方提供的樓契文件,並到土地註冊處進行土地查冊 (Land Search)。這個步驟的目的是確認賣方擁有良好業權 (Good Title),以及物業沒有附帶未知的法律問題,例如押記令或維修令。
階段三:按揭申請 (Mortgage Application)
在律師進行查冊的同時,買家通常會向銀行提交按揭申請 (Mortgage Application)。銀行在審批貸款時,同樣會審視物業的查冊報告及相關文件,以評估風險。一個清晰、完整的業權紀錄,是成功申請按揭的關鍵。
階段四:正式買賣合約 (Agreement for Sale and Purchase)
在簽署臨約後約兩星期內,雙方律師會根據臨約的基礎,草擬一份更詳盡的「正式買賣合約」,英文是 Agreement for Sale and Purchase (ASP)。這份合約會詳細列明所有交易條款、雙方的責任與權利。
階段五:成交及轉讓契 (Completion & Assignment)
最後來到成交日 (Completion Date),這是整個交易的終點。買方會支付樓價尾數,然後賣方會簽署上文提過的「轉讓契」 (Assignment)。簽署後,這份 Assignment 會送到土地註冊處登記,買方便正式成為物業的新主人,整個交易宣告完成。
最詳盡樓契英文術語對照表:查冊、買賣、承造按揭必備
在物業買賣的過程中,理解各種樓契英文術語是保障自己權益的第一步。不論是查冊、簽訂合約,還是申請按揭,都會遇到大量專業的樓契english文件。以下為你整理了一份詳盡的對照表,從核心業權文件到法律命令,讓你像專業人士一樣看懂樓契,掌握每個細節。
核心業權文件 (Core Title Documents)
Assignment (轉讓契)
這可以說是整份樓契中最核心的文件。Assignment (轉讓契) 是一份正式的法律契約,它將物業的業權由賣方(轉讓人)正式轉移給買方(承讓人)。在成交日簽署這份文件,然後交到土地註冊處註冊,買方才算正式成為物業的合法擁有人。
Deed of Mutual Covenant (大廈公契)
Deed of Mutual Covenant (簡稱DMC,大廈公契) 就像一幢大廈的「憲法」。它是一份約束大廈所有業主的法律文件,詳細列明業主的權利與責任,例如單位所佔的「不分割份數」、公共地方的管理、管理費的計算方式、可否飼養寵物等。買入單位,就等同同意遵守公契的所有條款。
Government Lease / Conditions of Grant (政府租契 / 批地條件)
香港的土地皆由政府擁有,業主只是在特定年期內持有物業的租用權。Government Lease (政府租契) 或 Conditions of Grant (批地條件) 就是政府批出土地時所訂立的根本契約,規定了土地的用途(例如住宅或商業)、年期、地稅等重要條款。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完工證 / 合格證明書)
這份文件主要適用於新界區的物業。當發展商完成樓宇建築後,地政總署會發出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完工證),證明建築物完全符合批地條款中的所有規定。這是業權正式被確認的重要文件。
Occupation Permit (入伙紙 / 佔用許可證)
Occupation Permit (入伙紙) 由屋宇署發出,它證明新建樓宇的結構安全,並且符合《建築物條例》的標準,可以安全入住。簡單來說,沒有入伙紙,樓宇就不能合法地被佔用。
按揭及財務文件 (Mortgage & Finance)
Mortgage / Legal Charge (按揭 / 法定押記)
當你向銀行申請貸款買樓時,便需要簽署 Mortgage (按揭) 或 Legal Charge (法定押記) 文件。這份文件將你的物業作為貸款的抵押品。一旦簽署並在土地註冊處登記,銀行就對該物業擁有了法定權益,直到你還清全部貸款為止。
Discharge of Mortgage (贖樓契 / 解除按揭)
當你完全清還按揭貸款後,銀行便會簽署一份 Discharge of Mortgage (解除按揭) 文件。這份文件的樓契英文術語就是俗稱的「贖樓契」。將它註冊後,銀行在物業上的押記就會被正式解除,你便擁有物業的完整業權。這份贖樓契英文文件非常重要。
Further Charge (加按 / 再進行押記)
如果業主在原有按揭之上,再向同一間銀行申請增加貸款額(俗稱「加按」),便會簽立一份 Further Charge (再進行押記) 文件。這會增加物業的總抵押金額。
Debenture (債權證)
如果物業由公司持有,查冊時可能會見到 Debenture (債權證)。這是公司發行的一種借貸工具,通常會以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資產(可能包括該物業)作為抵押,屬於一種較複雜的財務安排。
業權持有方式 (Ownership Structure)
Joint Tenants (聯權共有人 / 長命契)
這是夫婦或近親之間最常見的持有方式,俗稱「長命契」。Joint Tenants (聯權共有人) 的特點在於「生存者取得權」。當其中一位共有人去世,其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其他在生的共有人,而不能透過遺囑傳承。
Tenants in Common (分權共有人)
Tenants in Common (分權共有人) 則不同,各共有人擁有物業的獨立份額(例如各佔50%,或70%/30%)。每位共有人都可以自由轉讓自己的份額,去世後,其持有的份額會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根據遺囑或繼承法進行分配。
Undivided Shares (不分割份數)
在香港的多層大廈中,業主購買的不僅是單位本身,還包括整幢大廈及地段的一個「不分割份數」(Undivided Shares)。這個份額決定了你在大廈中的權利和責任(例如管理費份額),並賦予你使用自己單位的獨有權利。
Power of Attorney (授權書)
Power of Attorney (授權書) 是一份法律文件,授權某人(受權人)代表自己處理特定事務,例如在業主身處海外時,授權親友或律師代為簽署買賣合約。
遺產繼承文件 (Inheritance Documents)
Probate (遺囑認證)
如果已故業主生前立有遺囑,其遺產執行人就需要向高等法院申請 Probate (遺囑認證)。這是一份法庭命令,確認遺囑的有效性,並授權執行人根據遺囑內容管理及分配遺產。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遺產管理書)
如果已故業主沒有留下遺囑,其近親便需要向法庭申請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遺產管理書),委任遺產管理人去處理其遺產。
Assent (允許書)
在取得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後,遺產執行人或管理人會簽署一份 Assent (允許書),正式將物業的業權轉移給指定的受益人。
Death Certificate (死亡證明書)
Death Certificate (死亡證明書) 是處理任何遺產繼承事宜的基礎文件,用以證明原業主已經離世。
法律命令及註冊 (Legal Orders & Encumbrances)
Charging Order (押記令)
Charging Order (押記令) 是由法庭頒布的命令,將債務人的物業作為抵押品以償還判定債項。這是一個嚴重的業權負擔,買家通常不會購入附有押記令的物業。
Orders under the Buildings Ordinance (《建築物條例》下的命令)
在查冊時,可能會發現由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命令,例如清拆僭建物命令或樓宇維修令。這些命令意味著業主有法律責任處理相關問題,並可能涉及大額維修費用。
Statutory Declaration (法定聲明)
Statutory Declaration (法定聲明) 是在監誓員面前作出的書面聲明,具有法律效力。在物業交易中,它常用於澄清某些事實,例如解釋某份舊樓契文件遺失的經過。
Lis Pendens (待決案件)
如果在土地註冊處的記錄中看到 Lis Pendens (待決案件),代表該物業正涉及一宗法律訴訟。訴訟的結果可能會影響物業的業權,對買家構成極大風險。
不止於翻譯:樓契英文背後的法律責任與潛在風險
掌握了基本的樓契英文術語,就等於踏出了重要的一步。不過,物業交易的世界遠不止於字面翻譯。每一份樓契english文件都承載著實質的法律責任,稍有不慎,便可能引發嚴重的潛在風險。接下來,我們會深入探討一些核心法律概念,讓你明白為何一份齊全的樓契,是保障你物業權益的基石。
「良好業權」(Good Title) 與完整樓契文件的關鍵性
在香港的物業交易中,賣方最基本的責任,就是向買方證明自己擁有「良好業權」(Good Title)。所謂良好業權,簡單來說,就是一個完整、清晰、沒有潛在法律爭議的業權。而證明良好業權的最直接方式,就是提供一套完整且連續的樓契文件正本。
為何樓契必須「獨一無二」(Relate Exclusively to the Property)?
在眾多樓契文件中,有些文件是「獨一無二」的,例如將業權由上一手業主轉移給現任業主的「轉讓契」(Assignment)。這類文件只會有一份正本,並且內容完全只關乎該特定物業。它的獨特性至關重要,因為正本的存在,本身就是業權未被用作其他抵押的有力證明,能有效防止業權出現爭議。
賣方交付完整樓契正本的法律責任
根據法律,除非買賣合約中有特別註明並獲雙方同意,否則賣方在成交時,有絕對的法律責任交付所有「獨一無二」的樓契文件正本予買方。如果賣方無法提供,而又沒有法律上認可的合理解釋,這在法律上會被視為業權存在瑕疵 (Defect in Title),構成違約行為。
遺失樓契的嚴重後果:真實案例剖析
理論聽起來可能有點抽象,讓我們透過一個真實的法庭案例,看看缺失樓契文件可以帶來多嚴重的後果。
案例背景:買家購入銀主盤與缺失的轉讓契
案例中的賣方,早前在拍賣會上購入一個「銀主盤」。當時的拍賣條款已清楚列明,銀行(債權人)不會提供其本身沒有的幾份舊樓契文件,賣方亦接受了此條款。後來,這位賣方將物業出售予新買家,雙方簽訂的是一份標準的臨時買賣合約,當中並沒有加入任何關於樓契文件缺失的豁免條款。
法律陷阱:「遺失樓契宣誓聲明」的局限性
當新買家的律師發現缺少了數份關鍵的轉讓契正本後,便要求賣方提供。賣方解釋他購入時已經缺失,並提議做一份「遺失樓契宣誓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 for Lost Title Deeds) 作為替代。這正是一個常見的法律陷阱。法律的邏輯非常清晰:一個人不能聲明「遺失」了一件自己從未擁有過的物品。由於賣方在購入物業時,從未擁有過那幾份缺失的契據,所以他根本沒有法律基礎去聲明自己「遺失」了它們。
判決教訓:為何無法提供完整樓契會構成業權瑕疵?
最終,法庭裁定買方勝訴。判決的關鍵在於,賣方在標準合約下,有責任提供良好業權,而這包含了交付所有「獨一無二」的樓契正本。由於他無法履行此責任,便構成了業權瑕疵。結果,賣方不但要退還訂金,更需賠償買方的損失及支付雙方的訴訟費用,損失慘重。這個案例清楚顯示,準確理解楼契英文文件背後的法律責任是何等重要。
隱藏風險:以存放樓契方式承造的按揭 (Mortgage by Depositing Title Deeds)
法律之所以如此嚴格要求交付樓契正本,是為了防範一種隱藏風險,稱為「以存放樓契方式承造的按揭」。這是一種較舊式的按揭安排,借款人只需將樓契正本存放於貸款人處,便可取得貸款。如果買家在交易後未能取得所有樓契正本,便無法確定物業是否已透過這種方式抵押給第三方。因此,堅持收取完整樓契正本,是保障買家免受這類隱藏債務影響的重要屏障,這也關係到日後處理贖樓契英文文件的清晰度。
樓契英文常見問題 (FAQ)
在處理各種樓契英文文件時,總會遇到一些常見的疑問。了解這些問題的答案,有助於你更順利地完成物業交易,保障自己的權益。以下我們整理了幾個最常見的問題,為你一一解答。
Q1: 「屋契」、「樓契」的英文有分別嗎?
在日常溝通中,「屋契」和「樓契」基本上是指同一回事,但在法律層面上,它們的英文都統稱為 Title Deeds 或 Property Deeds。這套文件包含證明物業業權的一系列法律文書。不論你的物業是獨立屋還是多層大廈中的一個單位,最重要的核心文件都是「轉讓契」(Assignment),它才是正式將業權由賣方轉移到買方名下的法律證明。所以,當你看到樓契english的術語時,可以理解為它們都是指同一套證明業權的文件。
Q2: 所有樓契文件都需要正本嗎?核證副本 (Certified True Copy) 是否有效?
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樓契文件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獨一無二」的文件,例如將業權由前業主轉讓給現業主的「轉讓契」(Assignment)。這類文件的正本只有一份,必須提供正本才能證明業權的完整性。另一類文件則不是獨一無二的,例如公司更改名稱的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這些文件可以向有關當局申請核證副本 (Certified True Copy)。總括而言,凡是只關乎該物業本身的轉讓文件,都必須是正本;而可以從公共記錄中查閱或補領的文件,核證副本通常可以接受。
Q3: 聯權共有 (Joint Tenants) 和分權共有 (Tenants in Common) 在繼承時如何影響樓契處理?
這兩種業權持有方式在繼承上有根本性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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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權共有 (Joint Tenants):俗稱「長命契」。在這種安排下,所有共有人被視為一個單一的業主。當其中一位業主去世,其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其他在生的聯權共有人。整個過程不涉及遺囑或遺產管理程序,只需將死亡證明書在土地註冊處註冊即可更新業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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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權共有 (Tenants in Common):各共有人擁有物業的獨立份額,例如各佔50%。當其中一位業主去世,他所持有的份額會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並根據其遺囑 (Probate) 或無遺囑繼承法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進行分配。這意味著繼承人需要辦理較複雜的遺產承辦手續,才能將該份額的業權轉移到自己名下。
Q4: 樓契文件不齊全會否影響銀行按揭審批?
絕對會。銀行在批出按揭貸款前,會委託律師審查樓契的完整性,確保物業擁有「良好業權」(Good Title)。如果缺少了關鍵的樓契正本,例如遺失了某份舊的轉讓契,這會被視為「業權瑕疵」(Defect in Title)。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無法確認業權是否清晰,也無法排除物業存在未解除的抵押等風險。因此,銀行幾乎必定會拒絕為樓契不全的物業提供按揭貸款。
Q5: 舊的樓契文件遺失所造成的業權瑕疵,會隨時間自動消失嗎?
這涉及到一個法律概念。根據香港的《時效條例》,如果一份樓契文件遺失所造成的業權瑕疵,已經存在超過15年,買方可能不能再以此作為踢契的理由。換句話說,時間的確可以「治癒」某些業權瑕疵。不過,這並非絕對。在這15年期間,業主需要自行承擔樓契不全的風險,例如轉售困難或無法承造按揭。即使超過15年,個別銀行的取態也可能比較審慎,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Q6: 辦理「贖樓契」時,主要涉及哪些英文文件?
辦理贖樓契英文程序的核心,是取回一份名為 Discharge of Mortgage (解除按揭) 或 Reassignment (再轉讓契) 的法律文件。當你還清所有按揭貸款後,銀行(承按人)便會簽署這份文件,確認其在你的物業上的押記權已經解除。你的律師會將這份文件送到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正式從物業的業權記錄中移除銀行的押記。完成後,銀行便會將存放在其處的所有樓契正本交還給你,你的物業便擁有一個完整且沒有任何按揭負擔的清晰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