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辦理居屋轉名?一文詳解10大獲批理由、完整申請手續及送契費用

想為家人辦理居屋轉名手續,但對房委會的嚴格規定及繁複程序感到困惑?有別於私人樓宇的自由買賣,未補地價的居屋轉讓(俗稱「送契」)設有嚴格限制,申請人必須符合特定理由方可獲批。本文將為你整合一份詳盡指南,一文釐清居屋轉名的核心概念,詳解房委會接納的十大特殊理由,並提供由申請資格評估、完整手續流程,到律師費、印花稅等各項費用的清晰總覽,助你順利完成整個轉名程序。

為何居屋轉名設有嚴格限制?了解《房屋條例》核心原則

很多人處理居屋轉名申請時,都會發現手續比想像中嚴格和複雜。這背後的原因,其實與居屋的根本性質有密切關係。所有限制都源於《房屋條例》的核心精神,目的就是要保障公共資源能夠公平地運用。要順利辦理居屋轉名手續,先了解這些規則背後的理念,會令整個過程更加清晰。

資助房屋的公共資源本質

首先,我們要理解居屋並非一般的私人商品。居屋的樓價之所以比市價便宜,是因為政府以公帑資助了大部分地價,目的是幫助合資格的市民達成置業安居的目標。換句話說,每一間居屋都包含著珍貴的公共資源。為了確保這些資源用於指定的用途,政府必須設立限制,防止單位變成炒賣圖利的工具,確保它能繼續為有住屋需要的人服務。

防止變相圖利:「無金錢代價」的轉讓原則

基於資助房屋的公共本質,房委會設立了一項關鍵原則,就是防止業主變相圖利。如果業主可以在未補足地價的情況下,隨意將單位轉讓或出售,就等同將政府的資助變成了私人利潤,這有違政策的原意。因此,所有未補地價的居屋轉名手續,都必須以「無金錢代價」的送贈形式進行,這就是我們常聽到的居屋轉名送契。這個原則確保了業權轉讓是在家庭成員之間進行,當中不涉及任何買賣成分,杜絕了利用轉名來繞過補地價限制的可能性。

關鍵概念釐清:未補地價「送契」 vs 已補地價「買賣」

處理居屋轉名申請時,首先要分清楚單位的狀況,因為「未補地價」和「已補地價」的處理方式截然不同,涉及的法律概念、手續和費用都有很大差異。你可以把這理解成兩條完全不同的路徑。

未補地價居屋轉名(送契/Deed of Gift)

法律性質:家庭成員間的「送贈」,並非買賣

未補地價的居屋轉名,法律上稱為「送契」(Deed of Gift)。它的核心概念是「送贈」,而不是買賣。因為單位仍受政府資助,業主並未擁有100%的業權,所以不能進行有金錢交易的轉讓。整個過程的性質,是現有業主將自己名下的物業權益,無條件地送給另一位家庭成員。這就是為何我們常稱這種手續為居屋轉名送契。

申請前提:須符合房委會指定的特殊理由

由於這是政府資助房屋,房委會對業權轉讓有嚴格限制,目的是確保公共資源用得其所。因此,申請人必須有房委會接納的特定「特殊理由」,例如家庭狀況出現重大變化(如離婚、業主去世),才可啟動轉名程序。如果沒有這些獲批的理由,申請一般是不會被考慮的。

相關稅務:一般只需繳付象徵式印花稅

在稅務方面,因為「送契」過程中不涉及任何樓價或金錢代價,所以它並不需要按照物業價值去計算從價印花稅。一般情況下,只需要向稅務局繳付定額的象徵式印花稅,通常是一百元,用作法律文件的認證。

已補地價居屋轉名(買賣/Assignment)

法律性質:等同公開市場的自由「買賣」

當居屋業主向政府補回當年的買樓折扣,即完成「補地價」程序後,單位的轉讓限制就會被解除。這個時候,居屋的法律地位就等同於一般私人樓宇。因此,它的業權轉讓是一宗標準的「買賣」(Assignment),與公開市場上的物業交易沒有分別。

申請前提:無須特殊理由,但必須先補妥地價

和未補地價單位不同,已補地價居屋的轉名手續,完全不需要向房委會申請任何特殊理由。業主擁有自由轉讓業權的權利。唯一的前提是,必須先完成補地價的所有程序,並取得房署發出的「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

相關稅務:須按樓價繳付從價印花稅

因為這是一宗標準的物業買賣,所以稅務處理也和私樓看齊。新業主必須根據物業的成交價或當時的市值,按稅務局的「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計算並繳付稅款。涉及的金額會比「送契」的象徵式費用高出許多。

房委會接納的十大居屋轉名特殊理由

要成功辦理居屋轉名申請,並不是任何理由都會獲接納。房委會對此有嚴格規定,只會在非常特殊的家庭或個人情況下,才會酌情批准。這些理由是整個居屋轉名手續的核心,並且通常適用於以居屋轉名送契(Deed of Gift)形式進行的業權轉讓。我們為你整理了房委會最常接納的十大理由,讓你一目了然。

1. 加入配偶為聯名業主

適用情況:婚後希望將配偶加入業權

最常見的情況之一,就是在婚後將另一半的名字加入物業,成為共同的業主。

所需證明:結婚證書

申請時,你需要提交有效的結婚證書作為證明。

2. 因離婚或分居轉讓業權

適用情況:根據法庭命令或協議分配資產

如果婚姻關係結束,需要根據法庭的判決或雙方簽訂的分居協議來分配資產,業權轉讓就是其中一部分。

所需證明:絕對判令、法庭命令或分居協議書

證明文件包括離婚的絕對判令(Decree Absolute)、相關的法庭命令,或者雙方同意的分居協議書。

3. 業主婚後遷出單位

適用情況:原業主遷離,將業權轉予戶籍內其他成員

原來的業主結婚後搬離單位,與配偶在其他地方居住,可以申請將業權轉讓給單位戶籍內的其他家庭成員。

所需證明:結婚證書、新住址證明

你需要提供結婚證書,還有能證明你新住址的文件,例如租約或水電煤氣費單。

4. 業主永久離開香港

適用情況:移民、永久移居外地或長期海外工作

當業主決定移民、永久移居到外地(包括內地、澳門或台灣),或者需要長期在海外工作,就可以申請將業權轉給戶籍內的家人。

所需證明:移民簽證、外國居留批准信、長期工作證明

你需要提供相關的官方文件,例如移民簽證、外國的居留批准信,或者由僱主發出的長期海外工作證明。

5. 業主為申請其他房屋福利

適用情況:為符合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房屋津貼資格

如果業主或其家人為了符合資格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者公司提供的房屋津貼,而需要從居屋業權中除名,這也是一個可接納的理由。

所需證明:庫務署、所屬部門或僱主發出的核准文件

申請時需要提交由庫務署、政府所屬部門或僱主發出的正式核准文件。

6. 家庭成員曾支付大額樓價或按揭

適用情況:為反映戶籍成員在財務上的重大貢獻

有時候,買樓的首期或者長期的按揭供款,其實是由戶籍內另一位家庭成員支付的。為了正式確認這位成員的財務貢獻,就可以申請將他加入為業主,或者將整個業權轉給他。

所需證明:支付大額首期的銀行紀錄、按揭還款紀錄

你需要提供清晰的財務證明,例如顯示支付大額首期的銀行轉帳紀錄,或者長期的按揭還款紀錄。

7. 業主去世,辦理遺產繼承

適用情況: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轉讓

如果業主不幸去世,業權就需要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例,合法地轉讓給繼承人。

所需證明: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死亡證

處理遺產繼承需要正式的法律文件,包括由法庭發出的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以及業主的死亡證。

8. 業主年邁(年滿65歲或以上)

適用情況:因年事已高,預先安排資產

當年紀大了,例如年滿65歲,有些業主會希望預先做好資產安排,將物業業權順利交給家人。

所需證明:業主身份證明文件

這個情況的證明相對簡單,只需要提供顯示業主年齡的身份證明文件即可。

9. 業主身患危疾

適用情況:業主患上嚴重疾病,希望生前處理資產

若業主不幸患上嚴重疾病,例如癌症,並希望在生前處理好資產的安排,房委會也會考慮批准轉名申請。

所需證明:註冊醫生簽發的詳細醫療證明

你需要提供由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療證明,文件上應詳細說明病情。

10. 業主破產

適用情況:由破產管理人處理資產

如果業主被法庭頒令破產,其資產會交由破產管理人或受託人處理,當中就包括物業業權的轉讓。

所需證明:破產令及破產管理署的轉讓同意書

申請時必須提交法庭頒布的破產令,以及由破產管理署發出的轉讓同意書。

申請資格自我評估:我符合居屋轉名條件嗎?

在正式開始各項居屋轉名申請手續之前,最重要的一步是先停下來,為自己做個簡單的資格評估。這一步可以幫助你了解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房屋署的基本要求,避免白費心機和時間。整個評估過程很直接,主要是圍繞幾個核心問題來確認資格。

評估清單:申請前必須確認的三大要點

你可以把它想像成一個簡單的清單,只要逐一核對以下三個關鍵要點,就能清晰判斷自己是否具備申請資格。這三大要點包括你的轉讓理由、新業主的身份資格,以及現有業權的共識。

理由:是否符合上述十大理由之一?

這是評估的第一關,也是最關鍵的一環。房屋署對於居屋轉名設有嚴格規定,你的申請理由必須明確地屬於我們前面提過的十大獲批理由之一。不論是家庭結構變化,或是個人特殊情況,都必須有相應的理由和證明文件支持。如果你的情況不在此列,那麼繼續辦理居屋轉名手續的成功機會便相當低。

身份:新業主是否單位登記家庭成員?(遺產繼承除外)

第二個要點是關於接收業權的新業主身份。根據規定,這位新業主必須是早已名列在該居屋單位戶籍上的「登記家庭成員」。這個要求的目的,是確保資助房屋的業權流轉限制在核心家庭成員之間,這也是居屋轉名送契的主要精神。唯一的例外情況是業主去世後的遺產繼承,繼承人則無須是原戶籍成員。

業權:是否所有業主均同意是次轉讓?

最後一個確認事項非常直接,就是業權的共識問題。如果你的單位是由多於一位業主共同持有(即聯名業主),那麼進行任何業權轉讓前,必須獲得全部業主的書面同意。在法律上,任何一方都不能單方面決定轉讓業權。因此,請務必確認所有聯名業主都對這次轉讓達成共識,並願意簽署相關文件。

居屋轉名申請全流程:由遞交申請到完成送契

了解清楚自己符合資格之後,整個居屋轉名申請手續其實可以清晰地分為三大階段。首先是向房屋署遞交申請文件,然後是房委會的審批,最後是委託律師辦理法律文件。我們一步一步來看,讓你對整個流程有個全面的掌握。

步驟一:向房屋署遞交申請(約1-2星期)

準備申請表格 (HD7) 及所需證明文件

第一步,你需要準備好所有文件。最主要的文件是「業權轉讓申請書(表格HD7)」,你可以在房屋署的網站下載。填寫時要仔細核對資料,同時根據你申請的理由,附上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例如結婚證書、法庭命令或醫療證明等。準備齊全的文件,可以讓之後的審批過程更加順利。

遞交方法及繳付申請手續費

填妥表格和備妥文件後,就可以親身交往所屬屋邨的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遞交申請時,需要同時繳付一筆申請手續費。這筆費用是不會退還的,所以遞交前最好再三確認自己符合申請資格和文件齊備。

步驟二:房委會審批(約6星期)

審批流程及注意事項

遞交申請後,就是等待房委會審批的階段。房委會職員會仔細審核你的申請理由和證明文件是否充分。如果他們認為需要補充資料,會主動聯絡你。一般來說,在收齊所有必需文件之後,整個審批過程大約需要六個星期。

成功獲批:領取「轉讓同意書」

如果申請獲批,你就會收到由房屋署發出的「轉讓同意書」。這份文件是整個居屋轉名手續中非常關鍵的一步,代表政府同意你這次的業權轉讓。你需要特別留意,這份同意書通常設有一年的有效期,你必須在有效期內完成接下來所有的法律程序。

步驟三:律師樓辦理法律手續(約1-3個月)

聘請律師處理送契(Deed of Gift)

拿到「轉讓同意書」後,並不代表業權已經成功轉移。你需要聘請律師,處理正式的法律轉讓文件。由於未補地價的居屋轉名不涉及金錢交易,所以律師會為你準備一份「送契」(Deed of Gift),這就是完成居屋轉名送契的核心文件。

處理銀行按揭的注意事項

如果你的單位仍有銀行按揭,事情會稍微複雜一些。你需要立即將轉名事宜通知承按銀行,因為業權變動會影響按揭契約。律師會協助你與銀行溝通,處理更改按揭人的手續,銀行可能會重新評估新業主的還款能力。

律師代辦後續契據審批及繳費

律師草擬好送契文件後,並不能馬上簽署。文件草稿需要先提交給房屋署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審批,確保內容符合規定。這個步驟需要再繳付一筆「審批契據手續費」。律師會代為處理提交文件和繳費的事宜。

完成轉讓及更新業權記錄

當送契文件獲得房屋署的最終批准後,律師就會安排所有相關業主和新業主簽署正式文件。之後,律師會將文件送交稅務局打釐印(一般是象徵式收費),再到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正式更新業權記錄。完成所有步驟後,記得將新的轉讓契據副本交回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為你的單位更新紀錄。

居屋轉名費用一覽:行政費、律師費及印花稅

辦理居屋轉名申請時,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之一,自然是要預算多少費用。整個過程的開支主要分為三大類:政府收取的行政費、律師樓的專業服務費,還有就是稅務局的印花稅。我們逐一為你拆解,讓你對整個居屋轉名手續的總開支有個清晰概念。

政府行政費用(共兩筆)

首先是向房屋署繳付的費用,這是處理申請的基本開支,分為前後兩個階段。

業權轉讓申請手續費

當你準備好所有文件,向房委會遞交申請表格(HD7)時,就需要支付第一筆費用。這筆費用是處理你個案的行政開支,不論申請最終是否獲批,或者你中途決定撤回,費用都不會退還。

審批契據手續費

申請獲房委會原則上批准後,你會收到「轉讓同意書」。之後,你的律師需要草擬一份正式的轉讓契據,並將草稿交往房屋署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審批。這個審批程序需要繳付第二筆行政費用,同樣是不設退款的。

律師樓收費

由於居屋轉名涉及法律文件及業權變更,必須聘請律師處理。律師樓的收費並無固定標準,視乎每間律師行的收費政策及個案的複雜程度而定。服務內容一般包括草擬及處理居屋轉名送契文件、向房署提交契據、代為處理印花稅及到土地註冊處登記等。建議可以向多間律師樓查詢報價,比較一下服務內容和收費,讓你心裡有個譜。

印花稅(釐印費)

印花稅是轉讓物業時必須向稅務局繳付的稅項,費用多少取決於你的居屋是否已經補地價。

未補價送契:定額$100象徵式印花稅

如果你的居屋仍未補地價,轉名是基於家庭成員間的特殊理由進行,法律上會視為「送贈」,並非買賣。由於當中不涉及金錢交易,所以只需繳付定額100元的象徵式印花稅。

已補價買賣:按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計算

如果你的居屋已經補妥地價,它就等同於公開市場的私人樓宇。業權轉讓會被視為正式的買賣,印花稅的計算方式會按照物業的轉讓價值,根據從價印花稅的第二標準稅率來計算。轉讓的價值愈高,需要繳付的印花稅也愈多。

居屋轉名常見問題 (FAQ)

辦理居屋轉名申請的過程中,您可能會遇到一些疑問。我們整理了幾個最常見的問題,希望能夠為您提供清晰的解答。

Q1: 居屋轉名會否影響現有按揭?

會的,業權變動必須通知並取得承按銀行或財務機構的同意。由於未補地價居屋的轉讓屬於居屋轉名送契,不涉及買賣,銀行需要重新審批按揭。新業主需要聯絡銀行,辦理轉按或更改按揭人姓名的手續。銀行會重新評估新業主的還款能力。不過,由於居屋有房委會作為擔保,銀行所承受的風險相對較低,因此在按揭審批上,通常比私人市場的送契樓更為寬鬆。

Q2: 完成轉名後,我能恢復「首次置業」身份嗎?

不能。房屋署批准居屋轉名的原則,是基於家庭狀況變化等特殊需要,並非為了讓業主恢復「首次置業」身份以享受印花稅優惠。房委會已明確指出,單純為了方便購買其他私人物業而提出的轉名申請,並不會獲得接納。因此,透過居屋轉名手續來取回首次置業資格,是不可行的。

Q3: 整個居屋轉名手續需時多久?

整個居屋轉名手續的時間,主要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向房屋署遞交申請及等候審批,一般需時約六個星期。在取得房委會發出的「轉讓同意書」後,便進入第二階段的法律程序。您需要委託律師樓辦理送契文件、處理按揭事宜及到土地註冊處登記,這個階段一般需時約一至三個月。總括而言,整個流程大概需要二至四個月,實際時間會因個案的複雜程度而異。

Q4: 若業主去世,繼承人不是登記家庭成員可以嗎?

可以的。這是在業權承讓人資格上的一個重要例外情況。根據規定,一般情況下的新業主必須是單位內的登記家庭成員。不過,在業主不幸去世的遺產繼承個案中,只要繼承人是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例下的合法繼承人,即使他並非該單位的登記家庭成員,亦有資格繼承該居屋單位的業權。

Q5: 如果申請被拒,已付的手續費會退還嗎?

不會退還。向房屋署遞交申請時所支付的手續費,是用於處理該宗申請的行政費用。因此,無論您的居屋轉名申請最終結果是獲批、被拒絕,或是您中途決定撤回申請,該筆費用均不會獲得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