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賣居屋,但面對複雜的轉售限制和補地價程序,感到無從入手?居屋禁售期究竟有幾長?不同年份買入的居屋,轉售規則有何天淵之別?何時需要補地價,金額又如何計算?
不用擔心!這份【2025終極攻略】正是為您而設。我們將由淺入深,為您一次過拆解由1982年至今、橫跨五個世代的居屋禁售期政策演變,詳細講解補地價的計算方法、申請步驟,以及在居屋第二市場(白居二)出售的完整流程。此外,本文更涵蓋10大居屋轉名特例及常見法律陷阱,並附上互動工具及懶人包圖表,助您即時判斷自己的單位是否可售,輕鬆掌握賣樓所有關鍵資訊。
新居屋轉售快速指南:秒懂禁售期、補地價與出售資格
計劃新居屋轉售,第一步就是要清晰了解各項新居屋轉售限制。政府為了確保資助房屋資源的妥善運用,針對不同年份首次推售的居屋,設立了完全不同的轉售規定。想知道您的單位何時可以出售、可以賣給誰、以及是否需要補地價,下面的指南可以給您一個清晰的概念。
【互動式工具】您的居屋可以賣了嗎?輸入年份即時解答
我們設計了一個簡單的小工具,讓您即時掌握自己單位的出售資格。您只需要輸入單位的首次購入年份,系統就會馬上顯示相關資訊,省去您翻查複雜規定的時間。
輸入您居屋的首次購入年份(例如:2019)
[此處為互動工具的輸入欄位]
即時顯示結果:
[此處為互動工具的結果顯示區域]
目前可出售市場(例如:僅限居屋第二市場)
預計可於公開市場出售年份(例如:2034年)
快速連結至下方對應的詳細規則
一表看清:各年份居屋禁售期與轉售限制核心分別 (懶人包)
如果您想快速比較不同年代居屋政策的分別,這個懶人包表格就最適合您。我們將幾十年來的政策演變濃縮成一個清晰的圖表,讓您一眼就能看出重點。
表格欄目:首次推售年份、首階段限制、次階段限制、可於公開市場出售年期(需補地價)
內容涵蓋1982年至2022年及之後的所有政策分期
[此處為一個詳細的表格,列出各年份居屋的轉售限制]
關鍵概念解碼:公開市場 vs 居屋第二市場 (白居二)
要完全理解居屋轉售,必須先弄清楚兩個核心市場的分別。它們決定了您的單位可以賣給誰,以及是否需要補回地價。
什麼是公開市場(自由市場)?
公開市場,或者叫自由市場,就和一般我們認知的私人樓宇買賣市場一樣。當您的居屋單位向政府繳付了補地價之後,所有轉讓限制就會解除。您的單位就可以自由地在市場上放售、出租或轉讓給任何人士,買家資格不受限制。簡單來說,補了地價,您的居屋就等於一間私樓。
什麼是居屋第二市場(白居二)?
居屋第二市場是一個專為資助房屋而設的內部流轉市場。在這個市場交易的單位,業主並不需要補地價。但是,買賣雙方都必須是合資格人士。賣家是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而買家就必須持有房委會發出的「購買資格證明書」,主要是「綠表」持有人(例如公屋住戶)或「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簡稱白居二)的中籤者。這個市場的目的,是讓資助房屋單位在合資格的人士之間流轉。
按年份劃分:史上最詳細居屋轉售政策與禁售期演變
想完全掌握新居屋轉售限制,就要從歷史入手。房委會為了回應不同時期的社會需要和樓市狀況,多次調整新居屋轉售政策,所以不同年份首次推售的居屋,轉售規則可謂天差地別。我們就好像時光倒流一樣,由最新、最嚴格的規定開始,逐一拆解歷代居屋的禁售期和買賣限制。
2022年及之後首次推售的居屋(15年禁售期)
這是目前為止最嚴格的轉售限制,旨在確保資助房屋資源優先給予自住家庭,大大延長了單位進入私人市場的時間。如果你購入的是這個時期的居屋,就要留意以下三個階段。
首5年內 (第1-5年):原價轉售
在這段時間,業主只可以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原來買價的價格,將單位轉售予房委會提名的合資格買家(綠表及白居二人士)。這個規定基本上杜絕了任何短期獲利的可能性。
第6至第15年內:第二市場自由定價
單位持有滿五年後,限制會稍微放寬。業主可以在居屋第二市場,自行議定價格出售單位予合資格買家,不需要再受原價限制。這時候單位價格就可以跟隨市場升值。
15年後:全面解禁
業主需要持有單位長達15年後,才可以向房委會申請補地價。完成補地價手續後,單位就會解除所有轉讓限制,可以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買家再沒有任何資格限制。
2019年至2021年首次推售的居屋 (10年禁售期)
這個時期的政策,是現時15年禁售期的前身,當時已大幅收緊了轉售限制,將全面解禁的年期由5年延長至10年。
首2年內 (第1-2年):原價轉售
與2022年的政策相似,首兩年業主只能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原來買價的價格,轉售予合資格買家。
第3至第10年內:第二市場自由定價
由第三年開始,業主就可以在居屋第二市場自由定價,將單位出售給綠表或白居二買家。
10年後:全面解禁
持有單位滿十年,業主便可申請補地價。繳付補價後,單位就能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不受任何限制。
2018年首次推售的居屋 (5年禁售期)
2018年算是一個重要的政策轉捩點,雖然禁售期表面上是5年,但當中的操作細節比較獨特,房委會在此時期仍擔當著較主動的角色。
首2年內:原價轉售
在這兩年內,業主必須以原來買價,透過房委會將單位轉售予其提名的買家。房委會雖然不會回購,但會負責尋找下一手合資格買家。
第3至第5年內:第二市場自由定價
進入第三年,業主的選擇就更多。他們可以在居屋第二市場按自行議定的價格,將單位出售予合資格人士,這個做法與現時的政策相似。
5年後:全面解禁
單位買入滿五年後,業主就可以選擇補地價,然後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或者,業主也可以選擇不補地價,繼續在居屋第二市場放售單位。
2007年至2017年首次推售的居屋
這段時期的居屋,轉讓限制相對寬鬆,只有一個5年的轉讓限制期。房委會從這個時期開始,已不再回購居屋單位。
5年轉讓限制期內
在購入單位的首五年內,業主如果想賣樓,有兩種途徑。第一,可以在居屋第二市場將單位轉售予合資格人士。第二,如果想在公開市場出售,就必須先向房委會申請評估補價,並在取得房委會的接納通知書後,才可以簽訂買賣合約和完成交易。
5年轉讓限制期後
持有單位滿五年後,程序就變得簡單。業主可以隨時申請補地價,然後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或者,業主也可以繼續在居屋第二市場放售單位。
1982年至2006年首次推售的居屋
這批可說是最早期的居屋,由於它們的轉讓限制期早已屆滿,所以現時業主在轉售安排上有最大的自由度,主要有兩個清晰的選擇。
選擇一:繳付補價,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
業主可以隨時向房委會申請補地價。完成補價後,單位就與一般私人樓宇無異,可以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出租或轉讓,沒有任何買家資格限制。
選擇二:無需補價,在居屋第二市場轉售
如果業主不想繳付補價,或者認為單位的目標買家是綠表或白居二人士,就可以選擇一直在居屋第二市場放售單位,交易過程無需補地價。
居屋轉售攻略(一):申請補地價,解鎖自由市場交易完整步驟
要解除新居屋轉售限制,讓單位可以在自由市場上買賣,補地價是必經的關鍵一步。這個過程牽涉到不少計算和程序,但只要掌握了核心步驟,整個新居屋轉售流程就會變得清晰。我們一步步來拆解當中所有的細節。
居屋補地價金額如何計算?
補地價的金額並非一個固定數目,它會隨著樓市升跌而變動。了解它的計算方法,是規劃整個賣樓計劃的第一步。
官方計算公式與案例
計算補地價的官方公式相當直接,主要由兩個因素決定:單位現時的市值,以及當年購入單位時的折扣率。
補價金額 = 補價時的單位市值 × (購入時的十足市值 – 原來買價) ÷ 購入時的十足市值
簡單來說,就是:
補價金額 = 單位現時市值 × 當年折扣率
舉個例子,假設你當年以七折(即30%折扣)買入一個居屋單位,當時市值為400萬港元,買入價是280萬港元。多年後,你想出售單位,並向房委會申請補地價。房委會委派的測量師評估單位現時市值為600萬港元。
你需要繳付的補價金額就是:
600萬港元 × 30% = 180萬港元
重點提示:折扣率以「簽訂買賣協議時」的市值為準
這裡有一個經常被忽略的細節,就是用作計算折扣率的「購入時十足市值」,是以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當日的市值為準,而不是單位首次推出發售時的市值。由於市況波動,這個數字可能與銷售書上最初公布的折扣率有些微出入。最準確的折扣率,應查閱你手上那份「首次轉讓契據」(即一手樓契),上面的資料才是最終的法律依據。
居屋補地價前的三大專家策略
在正式向房委會遞交申請前,做足準備功夫可以讓整個過程更順暢,甚至有機會節省開支。
策略一:申請前先向銀行免費估價
在啟動程序前,可以先向多間銀行查詢單位的免費網上或電話估價。這樣做有兩個好處,第一,你可以對單位目前的大約市值心中有數,從而估算出可能需要繳付的補價金額,方便你作財務預算。第二,這些估價紀錄可以備存,萬一你認為房委會的最終估價過高,這些銀行估價可以作為你提出上訴時的參考理據之一。
策略二:估價前避免豪華裝修
房委會委派的測量師在評估單位市值時,會考慮單位的保養狀況。如果單位剛剛完成了簇新的豪華裝修,測量師很可能會給予一個較高的估價,這意味著你需要繳付的補地價金額也會相應增加。所以,如果計劃在賣樓前翻新單位,建議在完成補地價估價程序後才進行。
策略三:善用「賣樓日補地價」技巧
手上沒有百萬現金去支付補地價是很多業主面對的難題。其實,業主可以利用一個合規的法律程序,在成功找到買家後,利用買家的資金去完成補地價。操作方法是,與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訂立一個較長的成交期(例如三個月),然後立即向房委會申請補地價。在成交當日,代表律師會安排將買家支付的樓價尾數,優先用於支付房委會的補價金額,餘額再轉交給你。這個技巧有效解決了資金周轉的問題。
居屋補地價申請六大步驟
整個申請流程由遞交文件開始,到最終解除轉讓限制,一般需時約兩個月。
第一步:遞交「評估補價申請書」
業主需要填妥「評估補價申請書」(表格HD1066C),連同樓契副本及申請手續費(劃線支票或本票),親身或郵寄至房委會總部。表格可以在房委會網站下載或於各辦事處索取。
第二步:房委會委派測量師行估價
房委會收到申請後,會發出認收信,然後委派認可的測量師行聯絡你,預約時間上門視察單位作專業評估。業主需要配合安排。
第三步:接收「評估補價通知書」
測量師完成估價後約一至兩星期,房委會便會向你發出正式的「評估補價通知書」,上面會清楚列明單位評估後的市值,以及最終需要繳付的補價實額。
第四步:提出上訴(如適用)
如果你對評估結果有異議,認為估價過高,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28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房委會提出上訴。房委會會重新審核個案。
第五步:兩個月內繳付補價
如果接納估價,你就必須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的兩個月內,前往指定地點繳清所有補價款項。如果逾期未付,這次的申請將會自動作廢,已繳付的申請費用亦不會退還。
第六步:領取及登記「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
繳妥補價後,你會收到一份「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這份是關鍵的法律文件,你必須聘請律師將它登記在土地註冊處。完成登記後,你的居屋單位便正式解除所有轉讓限制,與市場上的私人住宅無異。
居屋轉售攻略(二):申請「准賣證」,在居屋第二市場合法出售
在了解各種新居屋轉售限制後,若不打算先補地價、在公開市場放售,那麼在居屋第二市場(或稱白居二市場)出售單位,就是另一條主要途徑。要在這個市場合法進行新居屋轉售,第一步就是要向有關當局申請一份關鍵文件——「可供出售證明書」,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准賣證」。
誰需要申請「准賣證」(可供出售證明書)?
簡單來說,任何持有未補地價居屋的業主,如果想將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放售予合資格的綠表或白表買家,就必須先成功申請這份「准賣證」。這份文件等於官方發出的許可證,證明你的單位符合資格在第二市場上進行交易。沒有這份文件,任何買賣程序都無法正式展開。
申請「准賣證」詳細步驟
申請過程其實相當直接,只要跟著以下四個步驟,就能順利辦妥。
第一步:辨清物業所屬機構(房委會/房協)
首先,你要確定你的居屋單位是由「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還是「房屋協會」(房協)發展的。這一步十分重要,因為兩者的申請表格、遞交地點和處理部門都不同。你可以在樓契或其他買賣文件中找到相關資料。搞錯了申請對象,只會拖慢整個流程。
第二步:填妥申請表並備妥文件
確認所屬機構後,就可以下載並填寫指定的「可供出售證明書」申請書。除了申請書正本,你還需要準備兩樣東西:一份樓契(或轉讓契據)的副本,用以核實業權;還有一筆申請費用,需要以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支付給相關機構。
第三步:遞交申請
文件齊備後,就可以遞交申請。如果你的單位屬於房委會,一般需要將文件交到所屬屋苑的管理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如果單位屬於房協,則需交到房協的「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辦事處。
第四步:領取「可供出售證明書」
遞交申請後,機構會進行審批。一經核實無誤,你就會收到正式的「可供出售證明書」。領取這份文件後,代表你的單位已正式獲得批准,可以隨時委託地產代理,在居屋第二市場上尋找合適的買家了。
賣家「准賣證」與買家「准買證」的關鍵差異
在第二市場中,除了賣家的「准賣證」,買家也需要持有「准買證」(購買資格證明書)。雖然名字相似,但兩者在有效期和續期安排上有很大分別。
有效期
賣家的「可供出售證明書」(准賣證)是沒有有效期限的。只要單位未成功出售,這份證明書就一直有效,業主無需擔心它會過期。相反,買家的「購買資格證明書」(准買證)有效期則為12個月,由簽發日期起計算。
續期安排
基於有效期的不同,續期安排也大相逕庭。賣家的「准賣證」因為不會過期,所以完全不存在續期問題。而買家則必須在12個月的有效期內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否則其「准買證」便會自動失效。若買家在證件失效後仍想繼續尋找單位,就必須重新遞交申請並再次繳付相關費用。
特殊情況下的居屋轉售:未補地價居屋轉名限制
談及新居屋轉售限制,大部分人會立刻想到長達十多年不等的禁售期。不過,生活總有預料之外的變化,如果業主遇上一些特殊情況,是否代表單位業權完全無法變動?其實,房屋署(房署)在嚴格的框架下,也設有酌情處理機制。這與私人樓宇可以隨時「甩名」轉讓業權的情況截然不同,因為居屋作為資助房屋,其轉讓限制旨在確保公共資源用於自住,而非投資獲利。因此,只有在特定且合理的情況下,房署才會考慮批准未補地價居屋的轉名申請。
房署酌情批准居屋轉名的10大特殊情況
房署列出了一些可以酌情考慮批准業權轉讓的特殊情況。這些情況通常涉及家庭結構的重大改變或業主個人的極端狀況。申請時,業主必須提供充足的證明文件,支持其申請理據。
離婚或分居
若聯名業主因離婚或分居,需要根據法庭命令或雙方協議分配資產,其中一方可申請將其業權轉讓給另一方。這是最常見的轉名理由之一,房署一般會接納處理。
業主逝世
若業主不幸離世,其業權需要依法轉移給遺產繼承人。繼承人可以向房署申請辦理轉名手續,將單位業權正式歸入自己名下。
業主命危或年滿65歲
當年滿65歲的業主希望預先安排資產傳承,或因病重命危需要將業權轉交家人,都可以向房署提出申請。這類申請出於人道及遺產規劃的考慮,獲批機會也較高。
業主破產
當業主被法庭頒布破產令,其名下資產(包括居屋單位)會交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處理,用以償還債務。在此法律程序下,單位業權的轉讓是必要的。
移民或長居海外工作
業主如因移民或需要長期到海外工作,無法繼續在單位內居住,可以申請將業權轉讓予名列戶籍內的家庭成員,以讓家人繼續安居。
其他家庭成員特殊情況
除上述情況外,亦有一些較特別的家庭狀況可獲考慮。例如,業主結婚後需要遷出與配偶同住;或申請轉名的家庭成員,當初曾有份支付樓價或首期,有實質證據證明其業權份額。
居屋轉名申請流程與前提
即使符合上述任何一項特殊情況,申請人仍須滿足兩個由房署訂立的基本前提,整個申請流程才可繼續。
兩大前提:無金錢代價及準業主為家庭成員
首先,轉讓過程不能涉及任何金錢交易,性質必須是「送贈」,而非買賣。其次,接收業權的新業主,必須是該單位戶籍上已登記的家庭成員。這兩個前提確保了轉讓並非變相的商業活動,並且資助單位仍然由原有家庭使用。
申請步驟簡介
整個申請流程大致可分為幾個步驟。申請人需要填妥指定的申請表格,連同支持申請理由的證明文件副本(例如法庭命令、死亡證、移民批准文件等)及申請手續費,一併遞交至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房署審批約需時數星期,成功批核後會發出「轉讓同意書」。業主收到同意書後,便可聘請律師處理後續的樓契轉名法律手續。
法律與財務須知:避免誤墮居屋轉售及按揭陷阱
計劃出售居屋,除了要清楚了解新居屋轉售限制,更要留意背後的法律與財務細節。這些規定相當嚴謹,如果處理不當,後果可能比想像中嚴重。這部分會為你逐一拆解,助你安全地完成交易,避免在進行新居屋轉售時跌入陷阱。
違反轉售限制的嚴重後果
法律依據與刑事處罰
首先要清楚一點,所有關於新居屋轉售的規定,法律基礎都源於《房屋條例》(第283章)。條例寫得很明白,任何業主在未補地價及未得房委會同意下,將單位出售、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轉讓,都屬於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0港元及監禁一年。這絕對不是小事,而是刑事罪行。
民事後果:買賣協議無效
除了刑事責任,民事上的後果同樣嚴重。任何違反條例而簽訂的買賣協議、轉讓契據等法律文件,都會被視為無效。這代表即使買賣雙方簽了約,付了訂金,整宗交易在法律上都是不成立的。對買家來說,追討訂金會變得非常困難;對賣家來說,亦無法強制完成交易,最終只會引發更多法律糾紛。
未補地價居屋按揭、加按或轉按限制
基本原則:未經房署同意一律禁止
居屋的按揭操作同樣受到嚴格規管。基本原則很簡單:只要單位未補地價,業主就不能隨意將單位加按、轉按或作任何形式的抵押,除非事先獲得房屋署署長的書面同意。想將未補價的居屋當作一般私樓來進行財務安排,是不被允許的。
合規操作:補地價當天同步進行新按揭
那麼,如果業主真的有資金需要,有沒有合規的方法?答案是有的,但操作上需要非常精準的協調。市場上的標準做法是「同步進行」。業主可以預先與銀行和律師樓安排好,在繳付補地價的同一天,簽署新的按揭或轉按文件。整個流程的關鍵在於時間點,確保新的按揭契據是在房委會發出「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單位正式變為自由市場物業之後才生效。這樣就能確保整個過程完全合法合規。
居屋轉售常見問題 (FAQ)
Q1: 補地價後,是否必須立即出售單位?
這是一個很常見的疑問。當您完成補地價手續,並從房委會取得「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後,您的單位在法律上就等同於一般的私人樓宇。所以,您擁有完整的業權,可以自由決定單位的用途。您可以選擇立即在公開市場放售,也可以將單位出租,當然繼續自住亦無不可。時間上完全沒有限制,您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務狀況和市場時機,再作最有利的決定。
Q2: 居屋補地價的款項可以用銀行按揭支付嗎?
關於資金安排,這一點需要特別留意。答案是不能直接用按揭來支付補地價的款項。因為在補地價完成之前,單位仍然受到轉讓限制,銀行無法為這筆款項承造按揭。您必須以現金、銀行本票或經由律師樓發出的支票來支付。不過,正如我們在前面攻略提到的「賣樓日補地價」技巧,您可以善用買家的資金來完成這個步驟,無需預先動用大筆儲備。
Q3: 所有居屋都需要補地價才能在自由市場買賣?
這個問題牽涉到居屋的歷史。絕大部分的居屋,無論哪個年份購入,都需要補地價才能在自由市場出售。不過,凡事總有例外。市面上存在極少數的早期居屋,具體來說是第一期至第三期甲的單位,因為當年的地契條款並沒有轉讓限制,所以它們是唯一可以無需補地價就在自由市場買賣的居屋。但這些單位樓齡相當高,在市場上已是十分罕見。
Q4: 在首兩年禁售期內高於原價出售,會有什麼後果?
觸及新居屋轉售限制的法律紅線,後果可以相當嚴重。政府設立禁售期的目的,就是為了遏止短期炒賣資助房屋的行為。如果在禁售期內(例如2019年至2021年購入的單位,首兩年內)以高於原價進行新居屋轉售,這種交易不僅會被視為無效,買賣雙方更可能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所以,任何時候都應該嚴格遵守相關的轉售限制,避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