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成員買私樓終極攻略:一文看清富戶政策、除名程序、寬敞戶等4大關鍵與陷阱

對於公屋家庭成員而言,儲夠首期「上車」置業本是喜事,但背後卻牽涉複雜的房委會政策,一步踏錯,隨時可能影響全家人的安樂窩。買樓前,您必須清楚了解「富戶政策」的資產及入息限制,因為一旦超出上限,便需遷離公屋。而選擇「除名」保住家人單位,亦非一勞永逸,除了要處理繁瑣的申請程序,更要小心觸發「寬敞戶」機制,令家人被迫「大屋搬細屋」。本文將為您提供「公屋成員買私樓」的終極攻略,由富戶政策的紅線、公屋除名的詳細步驟、不同買樓策略的利弊分析,到如何應對除名後的寬敞戶問題,一文為您全面拆解四大關鍵,助您清晰規劃置業藍圖,避開所有潛在陷阱。

公屋富戶政策:成員買樓前必須了解的紅線與後果

公屋成員買私樓是許多家庭改善生活的重要一步,但在踏出這一步之前,必須先了解房屋委員會的「富戶政策」。這項政策就像是公屋住戶的遊戲規則,清楚劃分了資格界線,是所有計劃置業的公屋成員必須面對的第一關。了解它的運作方式,才能確保家庭的住屋安排萬無一失。

認識「富戶政策」:為何影響公屋家庭成員買樓?

「富戶政策」的核心理念很簡單,就是確保珍貴的公共房屋資源,能優先分配給最有逼切住屋需要的人士。當公屋家庭的經濟狀況改善,例如有公屋成員買樓置業,就代表他們已有能力在私人市場解決居住問題。因此,政策會要求這些家庭遷出,讓單位可以流轉給輪候冊上的申請者。這項政策並非一成不變,而且近年有越趨嚴謹的趨勢,所以家庭成員在考慮買樓前,必須清楚掌握最新的政策要求。

三大遷出條件:觸犯富戶政策的具體紅線

當家庭觸及以下任何一條紅線,便需要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

第一,家庭總入息超標。如果家庭每月的總收入,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5倍,便會觸發遷出條件。

第二,家庭總資產淨值超標。如果家庭的總資產淨值,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同樣需要遷出。資產包括存款、現金、投資、車輛及物業等。

第三,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這是公屋成員買樓最直接相關的一項。只要戶主或任何一位家庭成員,在香港以任何形式擁有或購入住宅物業,整個家庭便不再符合居住資格。這裡的「擁有」定義非常廣泛,即使只是簽訂了臨時買賣合約,或是持有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司過半股權,都計算在內。

違規後果:虛報或瞞報的法律責任

如果家庭成員買樓後,選擇隱瞞不報或作出虛假申報,後果可能相當嚴重。房屋委員會一旦發現,除了會終止其公屋租約外,更有可能作出刑事檢控。根據《房屋條例》,任何人士若在申報資料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及監禁。此外,相關的家庭成員在租約被終止後的一段時間內,將不能再申請公共房屋。戶主作為租約持有人,有責任確保申報資料的真確性,所以家庭成員之間的溝通尤其重要。

[互動工具] 富戶政策風險初步評估

置業決定影響深遠,在行動前多做一步評估,總能讓計劃更周全。你可以使用我們設計的「富戶政策風險初步評估」工具,只需輸入家庭的大約入息、資產,以及是否有成員計劃置業,系統便會為你提供一個初步的風險分析。這個簡單的評估,可以幫助你快速了解家庭狀況是否接近政策紅線,讓你更有準備地規劃下一步。

「公屋除名」完全攻略:成員買樓的必經程序

當公屋成員買私樓後,下一步最關鍵的行動就是處理戶籍問題。這不僅是遵守租約的要求,更是保障家人繼續安居的第一步。整個「公屋成員買樓除名」的程序其實不複雜,只要清楚了解每個步驟與細節,就能順利完成。以下為你準備了一份詳盡的指南,助你輕鬆掌握整個流程。

為何要辦理除名?主動申報的時限與重要性

辦理除名的核心原因,是為了符合房屋署的「富戶政策」。根據政策,只要戶主或任何家庭成員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整個家庭就不再符合居住公屋的資格。因此,當有成員買樓,就需要透過除名來分開處理戶籍,讓留下的家人可以繼續合法地居住在單位內。

主動申報的時限非常嚴格。由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的那一天起計,你必須在一個月內向房屋署申報。這一步至關重要,因為逾期申報或刻意隱瞞,後果可以十分嚴重,包括被終止租約、罰款,甚至面臨檢控。作出虛假陳述的成員,在未來五年內將不能再申請公屋。所以,準時和誠實申報是保障自己和家人的最佳做法。

公屋除名申請程序 Step-by-Step

整個申請程序清晰直接,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 通知屋邨辦事處:第一步是前往你所居住屋邨的辦事處,或所屬區域的租約事務管理處,告知職員有家庭成員因置業而需要辦理除名。

  2. 填寫及提交表格:職員會提供或指導你下載指定的申請表格(表格HD10-2C)。需要除名的成員及戶主都需要在表格上簽署。

  3. 遞交證明文件:除了申請表,你還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特別是已除名成員的新住址證明,以證實他確實已經遷出。

  4. 房署審批:房屋署收到申請後會進行審批。若文件齊全,一般會邀請戶主前往辦事處,在租約正本上更新家庭成員資料,整個程序便告完成。

申請公屋除名所需文件清單

準備好所有文件,可以令申請過程更順暢。以下是你需要準備的基本文件:

  • 已填妥的申請表 (HD10-2C):可於房屋署網站下載,或親身到辦事處索取。
  • 戶主的身份證明文件
  • 需要除名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
  • 需要除名成員的新住址證明:例如水、電、煤氣費單或銀行月結單等,這是證明其已遷出的關鍵文件。
  • 公屋租約正本:戶主需在最後步驟帶同,以供職員更新資料。

根據個別情況,房屋署職員可能會要求提供其他補充文件,屆時按指示提交即可。

除名後的影響:不可逆轉的戶籍變更

在提交申請前,必須清楚了解除名帶來的長遠影響,最重要的一點是:這個決定是永久性的。

  • 戶籍無法恢復:一旦成員的名字從戶籍中刪除,日後不論任何理由,都不能再加回該單位的戶籍。
  • 喪失居住權:除名後,該成員便不再是單位的認可住客,法律上不能在該單位居住。
  • 「有條件暫住」的彈性安排:若日後戶主年長或因健康問題需要照顧,已除名的子女可向房署申請「有條件暫住」,搬回單位以便照顧家人。不過,這只是臨時安排,並不等於恢復戶籍。
  • 觸發「寬敞戶」機制:假如除名後,單位內的家庭成員人數低於該單位的最低認可居住人數,該家庭便會被界定為「寬敞戶」,未來或需要調遷至面積較小的單位。

[獨家清單] 除名前後準備清單

為了讓你更有條理地處理這件事,我們整理了一份實用的準備清單:

除名前的準備:

  • 家庭內部溝通:與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清楚溝通,確保大家都明白除名的原因及所有後果。
  • 理解所有影響:再次確認明白戶籍的永久變更、寬敞戶的可能性等長遠影響。
  • 備妥文件:預先準備好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有效的住址證明,節省來回補交的時間。
  • 確認申報時限:記下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確保在一個月內完成申報。

除名後的跟進:

  • 確認手續完成:與屋邨辦事處確認租約資料已正式更新。
  • 更新個人地址:已除名的成員應盡快將所有個人通訊地址(如銀行、政府部門)更新為新住址。
  • 評估家庭狀況:留下的家庭成員應了解最新的住戶人數,評估是否有成為「寬敞戶」的風險,並為未來可能的人口普查或資產申報做好準備。

買樓策略與其他選項:除名、全家遷出或有條件暫住?

當公屋成員買私樓,整個家庭就來到一個重要的十字路口。這不單是買樓成員個人的事,更是關乎原有公屋單位何去何從的家庭決策。究竟是全家一起遷出,換取一個更好的置業機會?還是只將買樓成員除名,讓家人繼續安居?以下為你分析三個主要策略,還有一個彈性安排,助你找到最適合家庭狀況的方案。

策略一:全家遷出(換取綠表資格)

如果家庭經濟能力許可,而且家人都同意搬離公屋,那麼「全家遷出」是一個相當吸引的選項。這個策略的最大好處,就是可以向房委會交還公屋單位,以換取珍貴的「綠表資格」。

擁有綠表資格,代表你們可以用比市價低一截的價錢,購買一手居屋或「綠置居」單位,而且抽籤機會比白表申請者高。這等於為全家人打開了一扇通往資助自置居所的大門。如果家庭成員的目標是共同置業,或者希望居住環境有所提升,這無疑是一個值得考慮的長遠規劃。

策略二:成員除名(保留原有公屋單位)

這是處理公屋成員買樓問題最常見的做法。如果買樓的只是其中一、兩位年輕成員,而父母或其他家人仍有需要繼續居住在原有的公屋單位,那麼辦理「公屋成員買樓除名」就是必然選擇。

這個策略的目標很清晰,就是將已不符合資格的成員從戶籍中移除,確保餘下的家庭成員能合法地繼續租住該單位。程序相對直接,只需按照規定向房署申報並提交文件。不過,凡事都有兩面,除名後可能會引發「寬敞戶」問題,這點我們會在之後的章節詳細探討。

彈性安排:「有條件暫住」照顧年長家人

有時候,情況會比較複雜。例如,你因買樓而除名後,年邁的父母突然健康轉差,需要你貼身照顧。在這種情況下,房委會提供了一個較人性化的彈性安排,就是「有條件暫住」。

已除名的前成員,可以基於照顧年長或有特別健康需要家人的理由,向房署申請暫時返回單位居住。需要留意的是,這只是一種臨時許可,並非恢復戶籍。當照顧的理由消失(例如家人情況好轉或不幸離世),你就必須遷離單位。這個安排解決了燃眉之急,但不能視為長遠的居住權利。

[決策流程圖] 我應選擇「成員除名」還是「全家遷出」?

面對抉擇,你可以問自己以下幾個問題,理清思路:

  1. 家庭核心需要是什麼?
  2. 答: 父母及其他家人必須保留公屋單位居住。
  3. 決策: 應選擇「策略二:成員除名」。
  4. 答: 全家人都希望搬遷,並一起購買資助房屋。
  5. 決策: 可考慮「策略一:全家遷出」。

  6. 買樓後,家庭的整體經濟狀況如何?

  7. 答: 只有買樓成員的經濟能力提升,其他家人收入不變。
  8. 決策: 傾向「策略二:成員除名」,保留公屋的安全網。
  9. 答: 全家人的經濟實力都足以應付資助房屋的供款。
  10. 決策: 「策略一:全家遷出」的可行性較高。

  11. 除名後,單位會否變成「寬敞戶」?

  12. 答: 會,而且家人不想搬到較小的單位。
  13. 決策: 這是一個複雜情況。你需要仔細評估「寬敞戶」政策的影響,權衡保留單位與未來可能需要調遷的風險。
  14. 答: 不會,單位居住人數仍然符合標準。
  15. 決策: 「策略二:成員除名」的後續風險較低。

除名後續風險管理:如何處理「寬敞戶」問題?

當有公屋成員買私樓並完成除名手續後,另一個需要留意的後續問題,就是原有家庭可能會面對的「寬敞戶」情況。這不是一個懲罰性措施,而是房委會為了善用公屋資源而設的既定機制。了解清楚這個機制,有助家庭成員為未來做好規劃。

什麼是「寬敞戶」?為何除名會觸發此機制?

簡單來說,「寬敞戶」就是指一個家庭所居住的公屋單位,其居住面積遠超過按家庭人數比例應有的標準。公屋資源非常珍貴,所以房委會有一套計算標準,確保每個單位都能住上合適人數的家庭。

公屋成員買樓後進行除名,戶籍內的認可成員人數就會減少。如果人數減少到一個水平,令單位的人均居住面積超出了房委會訂立的上限,這個家庭就會被界定為「寬敞戶」。例如,一個原本四人家庭住在一個較大的單位,當中有成員因置業而除名後,剩下兩名成員,單位面積對他們來說就可能過於寬敞了。

成為寬敞戶將面臨什麼後果?

一旦被界定為「寬敞戶」,房委會就會啟動調遷程序。這代表原有家庭需要遷往另一個面積較小,但符合其家庭人數居住標準的公屋單位。

房委會會將這個家庭納入「寬敞戶調遷計劃」名單,然後根據單位的地區和類型,向他們發出最多三次的房屋編配建議。如果家庭沒有合理解釋,而拒絕所有三次的編配建議,房委會便有權終止其租約。所以,這是一個需要認真處理的程序,不能掉以輕心。

寬敞戶政策下的豁免或延後處理條件

不過,房委會亦設有一些人性化的安排,在特定情況下,成為「寬敞戶」的家庭可以獲得豁免或延後處理。這主要是考慮到長者和殘疾人士的特殊需要。

主要的豁免或延後條件包括:

  • 全為年長成員: 如果戶籍內所有成員的年齡都已屆70歲或以上,通常可以豁免於「寬敞戶調遷計劃」。
  • 有年長成員: 若戶籍內有年滿60歲但未滿70歲的成員,調遷次序一般會被安排在名單的最後,變相延後了處理時間。
  • 有殘疾成員: 如果家中有成員是經醫生證明的殘疾人士,或需要在家中使用輪椅等輔助儀器,房委會會因應其特殊需要,考慮豁免其調遷。

所以,在為公屋成員買樓除名作打算時,記得要一併評估家中有沒有成員符合這些條件,這對整個家庭的長遠居住安排有著重要影響。

公屋成員買樓、除名常見問題 (FAQ)

在處理公屋成員買私樓的過程中,總會遇到一些特殊情況。這裡我們整理了幾個最常見的問題,為你一次過解答。

問:戶主不同意為買樓的家人辦理除名,應如何處理?

這是一個比較棘手但時有發生的情況。即使戶主不願意合作簽署文件,房屋署其實也有應對的機制。有意除名的家庭成員,可以自行向房委會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已經遷出該公屋單位的證明。房委會經核實後,即使戶主沒有簽署同意,也會在其內部系統更新戶籍紀錄,並會發信正式通知戶主,該名成員的戶籍已被刪除。

問:購買的是未落成的樓花,是否也需要即時申報及除名?

答案是肯定的,這一點非常重要。根據房屋條例,「擁有物業」的定義範圍很廣,只要你簽訂了任何形式的買賣協議,當中包括了臨時買賣合約,就已經觸及了需要申報的門檻。因此,即使你購買的是一手樓花,也必須在簽訂臨時合約後的一個月內,主動向房屋委員會申報,並著手辦理公屋成員買樓除名的手續。

問:因買樓而除名後,日後能否以照顧家人為由搬回公屋居住?

首先必須理解,公屋除名是一個不可逆轉的程序,戶籍一經刪除,便無法恢復。不過,政策也考慮到人情上的實際需要。假如日後戶主,例如年邁的父母,確實健康轉差而需要你的貼身照顧,你可以向房署申請「有條件暫住」。但必須注意,這純粹是臨時的居住安排,你並不會重新成為該單位的認可住戶。一旦需要照顧的理由消失,例如戶主離世或遷往安老院舍,你就必須遷出單位。

問:戶主對子女買樓一事完全不知情,是否仍需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公屋租約條款,戶主必須為戶籍內所有成員的行為及狀況負上最終責任。「不知情」並不能作為免除責任的理由,因為確保所有申報資料的真確性,是整個租戶家庭的共同責任。如果有家庭成員瞞報資產,例如進行了公屋成員買樓而沒有申報,最終整個家庭都可能要承擔後果,包括被終止租約及收回單位。因此,家庭成員之間的坦誠溝通極為關鍵。

問:豁免審查的長者戶,其家庭成員買樓是否也需要申報及除名?

這是一個十分常見的誤解。所謂的長者戶豁免,是指豁免申報「入息」及「資產」,但這項豁免並不包括「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這一項規定。換句話說,無論是否屬於豁免審查的住戶,只要有任何一位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在香港購入住宅物業,就必須立即向房委會申報,並完成除名程序。在這一點上,所有公屋租戶的規定都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