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錢申請破產?直面$9,045費用:詳解4大出路與破產程序終極指南

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想申請破產重新開始,卻連HK$9,045的「入場費」也無法負擔?這正是許多債務人面臨的困境。首先必須釐清一個殘酷現實:破產申請的HK$9,045費用,包括破產管理署按金及法庭費用,是無法豁免的硬性門檻。然而,這絕不代表您已走投無路。

本文將為正處於這種困境的您,提供一個全面的解困藍圖。我們將首先深入剖析除破產外的四大可行出路,包括個人自願安排(IVA)與債務舒緩(DRP)等方案,助您評估最適合自己的道路。若您最終決定或有能力申請破產,我們亦會為您拆解由入稟、頒令到解除破產的完整程序、箇中細節與長遠影響,並解答您最關心的常見問題。無論您選擇哪條路,本文都旨在為您提供清晰、務實的資訊,助您在財務逆境中,重新掌握主導權。

無錢破產的真相:無收入如何面對申請費用與現實

很多人在考慮「無錢申請破產」時,第一個問題就是:我連還債的錢都沒有,如何支付申請費用?當一個人處於破產無收入的狀態,這個疑問顯得更加實在。在尋找任何解決方案之前,我們必須先正視一個現實,就是申請破產本身,確實涉及一筆無法避免的硬性開支。

申請破產的兩大硬性開支:總計HK$9,045

申請破產並非一個免費的法律程序。整個過程有兩筆必須支付的官方費用,合計為港幣九千零四十五元。這筆款項是啟動整個法律程序的入場券,直接支付給政府相關部門。

破產管理署按金:HK$8,000

這筆港幣八千元的款項,是繳付給破產管理署的按金。它的用途是支付受託人(即負責管理您破產期間資產與事務的專業人士)在處理您的個案時,將會產生的各項費用與開支。這是一筆實報實銷的行政費用儲備。

高等法院法庭費用:HK$1,045

這筆港幣一千零四十五元的費用,是您向高等法院提交破產呈請時必須繳付的法庭費用。這是處理您法律文件的行政收費,用以啟動司法程序。

核心問題:無錢能否豁免破產費用?

這正是許多「無錢破產」查詢者的核心疑問。既然已無力償債,政府能否豁免這筆費用,讓有需要的人士能直接進入程序?答案是清晰而直接的。

官方立場:現行《破產條例》並無豁免條文

根據香港現行的《破產條例》,法例中並無任何條文允許豁免上述的HK$8,000按金及HK$1,045法庭費用。這意味著,不論個人財務狀況多麼困難,這筆款項都是一個無法繞過的法定要求。

現實限制:釐清「無錢破產」的程序門檻,引導尋找出路

這條規定清楚地劃下了一道程序門檻。它告訴我們,「無錢破產」在程序上是無法直接實現的。了解這一點並非要讓人感到絕望,而是要釐清現實,從而將精力投向真正可行的出路,而不是停留在一個錯誤的期望上。

為何了解費用對無收入的您如此重要?

清楚知道這筆費用的存在及其不可豁免的性質,對於正處於財務困境,特別是破產無收入的您來說,有著關鍵性的作用。

避免延誤:錯誤期望會浪費解決債務的寶貴時間

如果一直抱持著費用可以被豁免的錯誤期望,您可能會不斷嘗試尋找不存在的豁免途徑,結果只是拖延了處理債務的黃金時間。時間的延誤可能只會讓債務問題進一步惡化。

決策基礎:以此作為評估其他債務解決方案的起點

將HK$9,045這筆費用視為一個明確的基準點。它能幫助您作出更明智的決策。如果籌集這筆款項在短期內完全不可能,這就是一個清晰的信號,提示您應該立即開始研究及評估其他不需要預付這筆費用的債務解決方案,例如個人自願安排(IVA)或債務舒緩計劃(DRP)。

無錢或無收入時的4大出路:個人化解困路線圖

面對無錢申請破產的困境,甚至處於破產無收入的狀況,不代表您已走到絕路。在正式考慮破產前,其實還有其他路徑可以探索。這篇文章將為您逐一剖析破產以外的四條可行出路,助您規劃一條最適合自己的解困路線圖。

出路一:個人自願安排 (IVA)

甚麼是IVA?與破產的根本分別

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IVA) 是一項具法律約束力的債務重組方案。它與破產的根本分別在於,您並非要放棄所有資產,而是透過代名人(通常是律師或會計師)向債權人及法庭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還款建議,在指定年期內(通常為三至五年)按協議攤還債務。

申請流程、時間與預算(約HK$30,000 – $50,000)

整個過程需要經由法庭審批,時間一般需時數月。申請人須委任代名人草擬還款方案,再召開債權人會議投票表決,最後由法庭頒布命令作實。費用方面,由於涉及專業人士的服務費及法庭費用,總預算通常介乎港幣$30,000至$50,000之間。

優點:避免破產污名、保留資產與大部分職業

IVA最大的好處是能避免破產的負面標籤。成功申請後,一般情況下可以保留您的物業、汽車等主要資產,生活上的限制也遠比破產少。對於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證券從業員或公司董事等特定職業,IVA能讓他們繼續執業,保住飯碗。

缺點:需獲佔債務總額75%的債權人同意,門檻較高

IVA的最大挑戰是,您的還款建議必須獲得佔債務總額75%(以債務金額計算)的債權人投票同意,方案才能提交法庭批准。如果您的債權人比較分散,或有主要債權人堅決反對,申請便很可能失敗。

出路二:債務舒緩計劃 (DRP)

甚麼是DRP?與IVA的比較

債務舒緩計劃 (Debt Relief Plan, DRP) 可視為一個相對簡化的債務協商過程。與IVA最大的不同是,DRP無需經過法庭程序,而是由您委託的專業顧問(如會計師或律師)直接與個別債權人(主要是銀行及大型財務機構)進行協商,以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統一還款方案。

申請流程、時間與預算(一般低於HK$10,000)

由於省卻了法庭及繁瑣的法律程序,DRP的處理時間較快,一般一至兩個月內便可完成。費用亦相對低廉,一般預算可低於港幣$10,000,對於現金流極度緊張的人士而言,門檻較低。

優點:無需經法庭、程序較快、私隱度高

DRP的好處在於其靈活性與保密性。整個協商過程直接與債權人進行,無需在公開的法律程序中披露您的財務狀況,私隱度較高。加上程序簡單快捷,能更快地紓緩您的還款壓力。

缺點:非法律程序,對部分債權人無約束力

由於DRP並非法律程序,其協議對沒有參與協商或不同意的債權人並無約束力。這些債權人理論上仍可單獨採取法律行動向您追討。因此,DRP較適合債權人數量不多,且主要為銀行或大型財務機構的個案。

出路三:政府援助計劃

計劃詳情:「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等低息貸款

香港政府曾推出「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旨在為受經濟影響而失業的人士提供支援。這類計劃通常提供低息貸款,讓合資格人士申請一筆資金作應急周轉。雖然這類計劃設有申請期限,但您可以留意政府有否推出類似的短期援助措施。

申請資格、貸款額及還款期

申請資格通常要求申請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申請時計劃仍然有效,並能證明因失業等原因失去主要收入。貸款額及還款期則視乎個別計劃的具體條款而定,一般會提供較長的還款年期及較低的利息,以減輕申請人的負擔。

如何利用計劃作過渡,解決燃眉之急

這筆資金未必能完全解決您的總債務,但它能扮演一個重要的「過渡」角色。您可以利用這筆貸款應付短期生活開支,避免債務情況進一步惡化,或用作支付DRP等方案的費用,為您爭取寶貴的時間與空間去規劃長遠的債務解決方案。

出路四:開源協商

制定實際可行的開源節流計劃

這是最直接,也是最考驗個人意志力的方法。首先,您需要鉅細無遺地審視自己的收支狀況,制定一份嚴格的節流計劃,削減所有非必要開支。與此同時,積極尋找任何增加收入的機會,例如兼職、散工或利用自身技能提供服務,盡力提升還款能力。

主動與債權人協商還款的可行性與技巧

與其被動地等待追討,不如主動出擊。在聯絡債權人時,保持誠懇的態度,清晰解釋您目前的財務困境,並提出一個基於您實際還款能力(即使金額不大)的還款方案。展示您解決問題的誠意,有時或能換取債權人的理解,達成一個暫緩追討或重新協商還款條款的機會。

籌到費用後的下一步:香港破產申請全流程解構

即使您正面對無錢申請破產的困境,一旦成功籌集到所需的HK$9,045,下一步就是正式啟動法律程序。這一步並不如想像中複雜,它有一套清晰的流程指引。整個過程的核心是向法庭與破產管理署展示您確實無力償還債務,並尋求法律保護。以下我們將會一步步拆解整個申請流程,讓您在行動前有更充分的準備。

破產申請五大核心步驟

香港的個人破產申請,主要圍繞五個核心步驟進行。只要順序完成,就能順利進入法庭聆訊階段。

步驟一:填寫關鍵文件(表格3與表格28C)

整個程序的起點,是兩份極其重要的文件。第一份是「債務人破產呈請書」(表格3),這份文件是您向法庭正式提出破產申請的書面請求。第二份是「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表格28C),它要求您詳細列出個人所有的資產、收入與全部債務。這一步就像為您的財務狀況拍攝一張清晰的快照,必須做到準確無誤。您可以從破產管理署網站免費下載這兩份表格。

步驟二:繳存按金(HK$8,000)及辦理宣誓

填妥文件後,您需要前往金鐘政府合署的破產管理署,繳存一筆HK$8,000的按金。這筆費用是用來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在處理您的案件時可能產生的開支。完成繳費後,您會收到一張正式收據。接著,您需要帶著已填寫的文件及按金收據,到高等法院的宣誓處,在監誓員面前宣誓,確認文件內容的真實性。

步驟三:入稟高等法院(繳付HK$1,045費用)

辦妥宣誓後,您便可到高等法院的登記處正式提交破產呈請。在這裡,您需要繳付HK$1,045的法庭費用。法院職員會為您的呈請書蓋印,並編配一個案件編號與法庭聆訊的日期和時間。這個日期就是決定您能否獲頒破產令的關鍵日子。

步驟四:提交文件副本至破產管理署

完成法院的入稟程序後,還有一個不能遺漏的步驟。您必須立即將已蓋上法庭印章的「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各一份,交回金鐘的破產管理署。這樣,破產管理署才能正式啟動對您個案的處理程序。

步驟五:出席法庭聆訊,等待破產令頒布

到了指定的聆訊日期,您需要親自出席法庭。在大部分情況下,如果文件齊備,並且沒有債權人提出反對,法官審閱文件後便會頒布破產令。整個聆訊過程通常很快,您只需在庭上確認個人身份及申請意願。破產令一旦頒布,您便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破產申請文件的常見陷阱

雖然程序清晰,但在準備文件時,一些細節上的疏忽,可能會對申請過程造成阻礙。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表格3)的填寫要點

在填寫破產呈請書時,最關鍵的是要確保所有個人資料完全準確,例如姓名、身份證號碼和地址。同時,您需要簡潔而清晰地陳述您無法償還債務的理由。這裡的資料必須與之後提交的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保持一致。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表格28C)的常見錯漏

這份文件是最多人出錯的地方。常見的錯漏包括:遺漏申報小額資產,例如儲蓄保險、股票或已停用的銀行戶口;忘記列出所有債權人的完整資料,即使是親友間的借貸也應申報;低估資產價值,或沒有如實申報在申請破產前不久轉移的資產。對於處於破產無收入狀況的申請人,即使沒有固定收入,也必須如實填寫,任何不實的申報都可能被視為不合作,影響日後解除破產的過程。

經濟困難時如何尋求免費法律意見?

在處理法律程序時,尋求專業意見總是很重要的。如果您因為經濟困難而無法聘請律師,香港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服務。

當值律師服務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

當值律師服務在全港多個民政事務處,都設有「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市民可以預約與義務律師會面,就破產等法律問題尋求初步的意見。這個計劃雖然不提供代表出庭服務,但律師的專業意見能幫助您理解自己的權利與責任,並確保文件填寫正確。

「電話法律諮詢計劃」的使用方法

除了親身會面,當值律師服務也提供「電話法律諮詢計劃」。市民可以透過電話預約,在指定時間由義務律師致電解答法律疑問。對於一些行動不便或居住偏遠的人士來說,這是一個非常方便的求助渠道。這兩種服務都是面對無錢破產困境時,可以善用的寶貴資源。

破產令頒布後:對資產、收入及日常生活的全面影響

當法庭正式頒布破產令,許多人心中最大的疑問是:「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破產程序並非單純的債務豁免,而是一個全面的財務重組過程,會深入影響您生活的每一個層面。理解這些轉變,是安然渡過破產期的第一步。現在,我們將逐一剖析破產令對您的資產、收入、日常生活、職業以至家庭關係的具體影響。

資產與財產的處理

破產令生效一刻,您名下所有資產的控制權便會依法轉移。這一步的目的是要將資產集合起來,公平地分配給您的債權人。

資產歸屬:物業、車輛、儲蓄等如何歸屬受託人

簡單來說,在頒布破產令後,您個人名下的所有財產,不論是香港境內還是海外的,都會歸屬於您的破產受託人。這包括您持有的物業、車輛、銀行儲蓄、股票、基金、保險箱內的財物等。受託人有權接管並變賣這些資產,用所得款項清還您的債務。這個過程意味著您將暫時失去對這些財產的處置權。

聯名物業:家庭居所會如何被變賣?

聯名物業是個常見又複雜的問題。假如您與家人共同持有一個物業,您所擁有的業權份額,同樣會歸入破產財產之中。受託人的責任是變現這份業權。通常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與其他聯名業主商討,由他們出資買下您所持有的份額;二是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受託人有權向法庭申請命令,將整個物業出售,然後按業權比例分配所得款項。即使是家庭居所,法律上也不能豁免。

退休金:強積金(MPF)與公積金的處理分別

退休金的處理方式視乎其性質。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因強制性供款而產生的強積金累算權益,一般會受到保護,不會被視為破產財產的一部分。不過,您自願性供款的部分,則有機會被受託人申索。至於公積金或其他退休金計劃,則要視乎該計劃的具體條文來決定是否會被歸屬予受託人。

意外資產:破產期間繼承或獲贈的財產如何處理?

在破產期間,如果您有幸獲得任何意外資產,例如繼承家人遺產、收取保險賠償,甚至是中獎贏得的彩金,您必須立即向受託人申報。這些新增的資產同樣會被視為破產財產的一部分,受託人有權申索並將其用於償還債務。

收入與開支的管理

破產期間,您的收入將受到嚴格管理。目標是在保障您和家人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盡量將餘額用於還債。

合理生活費:受託人如何評估您的家庭生活需要?

受託人會與您會面,詳細評估您和受養家庭成員的「合理生活需要」。評估標準非常個人化,會考慮多項實際開支,例如住所租金或按揭供款、基本伙食費、交通費、水電煤費用、子女的教育開支,以及其他必要的醫療費用等。您需要提供相關證明,以協助受託人釐定一個合理的每月生活費金額。

收入上繳:扣除生活費後的餘額須全數上繳

在釐定了您的每月合理生活費後,計算方式就很直接:您每月的總收入,減去獲批的生活費,所得的餘額必須全數上繳給受託人。這筆款項會存入您的破產案賬戶,用作償還債務及支付破產程序的相關費用。

無收入人士:釐清「破產後有生活費」的常見誤解

對於正面對破產又無收入的朋友,這裡必須釐清一個常見的誤解。所謂的「生活費」,並非由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發放給您,而是從您 本身 的收入中獲准保留的部分。如果您在破產期間完全沒有收入,就不存在「扣除生活費後上繳餘額」的問題,但同時也意味著您不會從受託人處收到任何金錢資助。您需要依靠其他合法途徑,例如家人的援助,來應付日常生活。

日常生活的限制與責任

為了確保破產程序的公平性,法律對破產人士的日常生活施加了一些限制,同時也賦予了您必須履行的責任。

消費限制:為何不能有奢侈消費或乘坐的士?

破產期間,您的生活方式應以樸素節儉為原則。所有開支都應圍繞基本生活需要。因此,購買名牌衣物、珠寶、出入高級餐廳等奢侈消費行為都是不被允許的。同樣地,除非有充分且緊急的理由(例如身體不適),否則不應乘坐的士,因為這被視為非必要的交通開支。這些限制的背後邏輯是,您的每一分錢都應優先用於償還債務,而非個人享受。

出入境限制:離港前需滿足的條件

破產人士並非完全不能離開香港,但在出境前,必須先通知受託人,並清楚交代行程目的、目的地、離港及回港日期。最關鍵的一點是,您必須證明旅程的所有費用並非由您的收入或資產支付,例如由親友資助。受託人有權要求您提供相關證明。

信貸限制:不能申請信用卡或貸款

在破產令解除之前,您不能申請任何信貸,包括信用卡、私人貸款或按揭。如果您向任何人申請超過港幣100元的信貸,法律規定您必須主動披露自己正處於破產狀況。隱瞞破產身份以獲取信貸是刑事罪行。

破產人責任:必須與受託人合作及如實申報

在整個破產期間,您最重要的責任就是與受託人保持坦誠和充分的合作。這包括:如實披露所有資產與債務、準時提交周年收入說明書、在個人資料(如地址、電話、工作)有任何變更時立即通知受託人。您的合作態度,是能否順利按時解除破產的關鍵因素。

職業與家庭關係的影響

破產的影響力會延伸至您的職業生涯和家庭關係,了解這些潛在影響有助您及早應對。

特定行業影響:律師、地產代理、公司董事等

對於某些需要特定專業資格或牌照的行業,破產的影響尤其顯著。例如,破產人士不能擔任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保險代理人等職位。同時,根據《公司條例》,未獲法庭許可,破產人士不能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也不能參與公司的管理工作。

申報義務:公務員或銀行從業員的處理

如果您是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破產管理署必須將您的破產事宜通知您所屬部門的部門首長。如果您在銀行或金融機構工作,僱傭合約或內部守則通常也要求您必須向僱主申報破產狀況。不遵守申報義務可能會導致紀律處分。

對家人影響:何時會牽連配偶及家人?

破產主要影響的是債務人本身,債務並不會自動轉移給您的配偶或家人。不過,在兩種情況下,家人可能會受到牽連:第一,如前文所述,如果家人與您有聯名資產,該資產中屬於您的份額將被處理;第二,如果家人曾經為您的債務簽署了個人擔保,那麼在您破產後,債權人便有權直接向作為擔保人的家人追討欠款。

告別破產之路:破產期計算、解除及重獲財務自由

即使最初因無錢申請破產而感到前路茫茫,了解破產期結束後的路向,是重獲財務自由的第一步。走過這段路並不容易,但清楚知道終點在哪裡,以及如何抵達,能讓您更有信心地規劃將來。

破產期有多長?

破產令頒布後,您便會進入受法律監管的破產時期。這個時期的長度主要視乎您是第幾次申請破產。

首次破產:標準為4年

對於第一次申請破產的人士,標準的破產期是4年。這個計算是由高等法院頒布破產令的日期開始。只要您在期內與破產管理署的受託人充分合作,依足規定申報資產和收入,4年期滿後,破產令就會自動解除。

再次破產:標準為5年

如果您並非首次破產,而是再次被法院頒令破產,標準的破產期就會是5年。規定與首次破產相若,同樣需要您在期內與受託人合作,才能順利解除破產。

甚麼情況會導致破產期被延長?

標準的4年或5年破產期並非必然。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破產期可能會被延長,令重獲自由的日子推遲。

受託人或債權人反對:最長可延至8年

在破產期間,如果您有不合作的行為,例如隱瞞資產、提供虛假資料,或者有任何令人不滿的行為,受託人或任何一位債權人都有權向法庭提出反對。如果法庭接納反對理由,便可以頒令延長您的破產期。首次破產的期限,最長可以由4年延長至8年。

「不開始令」:因不合作導致破產期暫停計算的後果

這是一個較為嚴重的後果。如果您沒有按規定出席與受託人的首次會面,或者沒有提供受託人所需要的資料,受託人可以向法庭申請「不開始令」(Non-commencement Order)。一旦法庭發出此命令,您的破產期計算便會即時暫停。換句話說,在您遵守法庭命令之前,破產期的倒數計時器會一直停頓,解除破產將會變得遙遙無期。

解除破產的真正意義

當破產期屆滿,您便會迎來「解除破產」的一天。了解解除破產的真正含意,對您重新出發十分重要。

自動解除破產的條件與程序

在大部分情況下,只要您在破產期內表現合作,沒有被受託人或債權人成功反對,破產令在4年或5年期滿後就會自動解除。您不需要再到法庭出席聆訊。破產管理署會向您發出一封確認信,證明您的破產令已解除,您亦可以自行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令解除證明書》。

解除後仍需負責的債務(如罰款、贍養費)

解除破產意味著您可以免除大部分在破產前積欠的債務,例如信用卡欠款或私人貸款。但是,並非所有債務都會被一筆勾銷。有幾類債務是您在解除破產後,仍然需要承擔的,主要包括:因觸犯法例而被判的罰款、贍養費、因欺詐行為而產生的債務,以及某些特定情況下的學生資助貸款。

破產紀錄的永久性與信貸報告的影響

解除破產後,您的人生將展開新一頁,但過去的紀錄依然存在。首先,您的破產紀錄會永久存於破產管理署的登記冊上,供公眾付費查閱。其次,您的個人信貸報告(TU)上會保留破產紀錄一段長時間。即使破產令已解除,這個紀錄亦不會馬上消失,這會直接影響您日後申請信用卡、貸款或按揭的能力。重建良好的信貸評級需要時間和耐性,是您重獲財務自由後需要面對的重要課題。

「無錢破產」常見問題 (FAQ):一文解答您的所有疑問

我真的無錢破產,是否只能任由債主臨門?

很多人面對債務時都會陷入「無錢申請破產」的迷思,認為如果連申請費用都付不起,就只能坐以待斃,任由債主臨門。但事實並非如此。即使您真的無法即時支付破產費用,仍然有其他正規的債務解決方案,例如個人自願安排(IVA)或債務舒緩計劃(DRP)等。這些方案旨在幫助您重組債務,所以千萬不要輕易放棄,應主動尋求專業意見找出路。

破產無收入會否影響家人申請政府資助?

這個問題很常見,尤其當申請人處於破產無收入的狀況時。破產主要影響的是破產人個人本身的財務和法律狀況。一般情況下,它不會直接影響您的家人以獨立個體的身分申請政府的福利或資助。例如,他們申請長者生活津貼、傷殘津貼或在職家庭津貼等,審批主要依據申請者自身的資格和家庭入息(如適用),而您的個人破產狀況通常不是評估的直接因素。

破產期間,我可以保留聯名銀行戶口嗎?

不可以。一旦破產令頒布,您名下的所有銀行戶口,包括與他人共同持有的聯名戶口,都會被即時凍結。破產受託人會介入調查,仔細區分戶口內哪些資金是屬於您的。經核實後,屬於您個人資產的部分將會被提取出來,用作償還您的債務。戶口內屬於另一位戶主的資金,在完成審查後則會解凍。

解除破產後,我的信貸評級(TU)會立即恢復嗎?

不會。解除破產令不等於您的信貸評級(TU)會立刻「洗底」或恢復正常。破產的紀錄會在您的個人信貸報告中保留一段很長的時間,通常長達數年。因此,您需要有心理準備,在解除破產後,仍要花費相當的時間和努力,透過穩健的財務習慣來一步步重建自己的信貸紀錄和信譽。

如何正面積對破產?

面對破產,調整心態非常重要。您可以嘗試將它視為一個讓財務重生的契機。破產程序的最大好處之一,就是能讓您合法地放下被持續追債的沉重精神壓力。這個過程為您提供了一個寶貴的喘息空間,讓您可以停下來,徹底檢視過去的財務問題,並為自己重新規劃一個更健康、更可持續的財務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