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提早攞強積金?6大合法情況申請資格、方法及程序懶人包

強積金(MPF)是為全港打工仔退休生活所設的強制性儲蓄計劃,一般情況下需待成員年滿65歲方可提取。然而,在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下,你其實可以提早取回這筆屬於自己的資產。想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資格?申請手續會否很繁複?本文為你一文整合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六大合法情況,由申請資格、所需文件、詳細程序到注意事項逐一拆解,助你清晰掌握整個流程,順利取回供款。

提早提取強積金的6大法定情況:一文看清資格要求

想了解提早攞強積金的各種情況嗎?根據法例,強積金是為大家65歲退休生活而設的儲蓄,但人生總有不同規劃和突發狀況。法例容許在六個特定情況下,可以申請提早提取這筆資金。以下會逐一為你清楚介紹每種情況的資格要求,讓你全面掌握整個提早拎強積金的程序和方法。

1. 年滿60歲提早退休

如果你已經年滿60歲,而且決定正式退休,不再從事任何受薪工作或自僱業務,就可以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這個方法適合已經規劃好退休生活的朋友。申請時,你需要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一份法定聲明,確認自己已經永久終止所有工作,並且無意再次就業。提交身分證明文件和指定申索表格後,便可辦理手續。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這個提早攞強積金方法適用於計劃移居海外的朋友。如果你決定永久離開香港,並且無意將來以永久居民身分回港定居或工作,便符合申請資格。申請時除了法定聲明外,最重要的是需要提供令受託人信納的證明文件,例如移民簽證或外國護照,以證明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居住。要特別留意,這個理由一生只可以使用一次。假如你日後回港工作並重新參加強積金計劃,亦不能再次以同樣理由提取。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假如因健康問題而永久無法繼續從事目前特定種類的工作,你也可以申請提早拎強積金。這裡的「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是指經註冊醫生或中醫證明,你永久不適合執行在喪失工作能力前所從事的那種特定工作。舉例來說,一位巴士司機因視力問題而無法再駕駛,即使他仍可從事其他類型的工作,也符合此定義。申請時需要提交由醫生簽署的醫學證明書。

4. 罹患末期疾病

這是一個不幸但需要了解的情況。如果患上嚴重疾病,經註冊醫生或中醫診斷,預期壽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便可以申請提取強積金。申請時必須提交由醫生簽發的醫學證明書,而且要在證明書發出後的12個月內提出申請。在此情況下,你需要一次過提取帳戶內所有的強積金。

5. 小額結餘

如果你的強積金帳戶結餘不多,而且已長時間沒有工作,這個提早拎強積金方法可能適合你。申請資格有幾個重點必須同時符合:第一,你的強積金結餘總額不超過港幣$5,000;第二,你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持有結餘;第三,距離你最後一個供款日,已經相隔至少12個月。同時,你亦需要作法定聲明,表示無意在可見將來再次受僱或自僱。

6. 死亡

若計劃成員不幸身故,其強積金將會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這筆款項須由成員的合法遺產代理人(例如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提出申索。申索人需要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身分證明、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等法律文件,以辦理相關的提取程序。

六大情況申請教學:逐步拆解流程、文件及注意事項

了解了可以提早攞強積金的六種情況後,下一步自然是要知道實際的申請方法和程序。每種情況的資格要求不同,需要準備的文件和遵從的步驟亦有分別。這裡我們將會逐一拆解每種情況的申請流程、所需文件和一些關鍵的注意事項,讓你對整個提早拎強積金程序有更清晰的掌握。

情況一:年滿60歲提早退休

如果你已經年滿60歲,並且決定正式退休,這是一個最直接的提早拎強積金方法。

  • 申請資格:你必須年滿60歲,而且已經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你同時需要作出一項法定聲明,表示自己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 申請流程與文件

  • 向你的強積金受託人索取並填妥「基於已達到60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R)]。
  • 同時填妥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1)]。
  • 帶同你的香港身分證及已填好的聲明表格,親身到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進行宣誓。
  • 最後,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法定聲明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一併交回給你的強積金受託人處理。

  • 注意事項:這份法定聲明只代表你「當時」無意再次工作。如果日後情況有變而重新就業,只要你未滿65歲,新僱主仍然需要為你重新登記強積金計劃。

情況二: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這個選項適用於計劃移居海外的朋友。

  • 申請資格:你必須已經離開或計劃離開香港,並且無意以永久性居民的身分回來定居或工作。

  • 申請流程與文件

  • 向受託人索取「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及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
  • 準備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例如移民簽證、外國護照等。
  • 完成法定聲明程序。
  • 將填妥的表格、法定聲明正本、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海外居住證明文件,交予受託人。

  • 注意事項:這個理由最關鍵的一點,是每位計劃成員一生只能使用一次。如果你曾以此理由成功提取強積金,日後即使再次移居,也不能再次使用。作出虛假聲明屬嚴重罪行,當局會進行抽查,所以務必誠實申報。

情況三: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此情況是指因健康問題而永久無法繼續從事某特定工種。

  • 申請資格:你需要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醫學證明,證明你永久不適合執行在喪失行為能力前所從事的特定種類工作。

  • 申請流程與文件

  • 首先需要由醫生填寫及簽署「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MPF(S) – W(M)]。
  • 填妥申索表格 [MPF(S) – W(O)]。
  • 將填妥的申索表格、醫生證明書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交予受託人。

  • 注意事項:它的定義是指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在喪失行為能力前所從事的那種特定工作」,而不是指完全失去所有工作能力。這與「罹患末期疾病」不同,前者關乎「工作能力」,後者則關乎「預期壽命」。

情況四:罹患末期疾病

  • 申請資格:需要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證明,你所患的疾病相當可能令你的預期壽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

  • 申請流程與文件

  • 由醫生填寫及簽署「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書」[MPF(S) – W(T)]。
  • 填妥申索表格 [MPF(S) – W(O)]。
  • 將填妥的申索表格、醫學證明書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交予受託人。

  • 注意事項:你必須在醫學證明書簽發日期的12個月內提交申請。以此理由申請,你必須提取帳戶內全部的強積金結餘,不能選擇部分或分期提取。

情況五:小額結餘

這個選項旨在讓只有極少結餘且已離開勞動市場的人士取回款項。

  • 申請資格:你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 你的強積金帳戶結餘不超過$5,000。
  • 你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持有結餘。
  • 申請日期與你最後一個供款日之間,相隔至少12個月。
  • 你需要作法定聲明,表示無意在可見的將來再次受僱或自僱。

  • 申請流程與文件

  • 填妥申索表格 [MPF(S) – W(O)] 及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3)]。
  • 完成法定聲明程序。
  • 將已填妥的表格、法定聲明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交予受託人。

情況六:死亡

若計劃成員不幸身故,其強積金會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

  • 申請資格與流程
  • 申索必須由已故成員的合法遺產代理人(例如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提出。
  • 遺產代理人需要向受託人提交其身分證明,以及由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發出的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
  • 同時填妥申索表格 [MPF(S) – W(O)]。
  • 將所有文件交予受託人,受託人核實後會向遺產代理人支付相關款項。

提早提取強積金通用流程:3步完成申請

想成功提早攞強積金,其實不論你符合哪一種情況,整個通用的申請流程都可以歸納為簡單的三個步驟。只要跟著以下指引,一步一步來處理,就能清晰地完成整個提早拎強積金程序。

第一步:全面掌握你的強積金戶口狀況

要順利完成申請,第一步當然是先清楚了解自己有多少個強積金戶口,以及它們分別由哪間受託公司管理。很多人因為轉過幾次工,可能會擁有多個「個人帳戶」。你可以先找出歷來的強積金結單,如果找不到,亦可以透過積金局的個人帳戶查詢服務,協助你掌握所有戶口資料。清楚所有戶口的位置,是展開申請的基礎。

第二步:準備與填寫所需文件

掌握戶口狀況後,下一步就是準備文件。你需要直接聯絡持有你強積金戶口的各個受託人,索取申索強積金的表格。除了基本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和申索表格外,你還需要根據你申請的理由,準備特定的證明文件。例如,以提早退休或永久離港為由,就需要提交法定的聲明正本;如果因為健康理由,就需要由註冊醫生簽署的特定醫療證明書。記得,不同的提早攞強積金方法,需要的文件都有所不同,一定要向你的受託人查詢清楚。

第三步: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申請

當所有文件都準備妥當後,最後一步就是將完整的申請文件,直接遞交給你每一個強積金戶口所屬的受託人。這裡有一個重點,如果你在多於一間受託人公司擁有帳戶,你就需要為每一間公司準備一份獨立的申請,並且每一份法定聲明都必須是正本。受託人在收到你所有齊備和正確的文件後,一般必須在30日內支付相關的強積金款項。

成功提取強積金後:稅務責任與防騙錦囊

成功提早攞強積金固然值得高興,但接下來大家最關心的,可能就是稅務與資金安全問題了。順利取回款項後,有兩件事你一定要知道,一是稅務責任,二是怎樣提防五花八門的詐騙手法。

提取強積金需要交稅嗎?

這是一個非常常見的問題。根據香港稅例,如果你是基於提早退休、永久離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或死亡這六個法定理由,從強制性供款部分提取的累算權益,是無須繳納薪俸稅的。

不過,事情有一個重要的例外情況,就是「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部分。如果你曾經為這部分的供款申請過稅務扣除,那麼在提取這筆錢的時候,它就會被視為你當年的應課稅入息,需要納入該年度的入息中計算稅款。所以,簡單來說,強制性供款部分是免稅的,但曾用作扣稅的自願性供款部分則有可能需要交稅,具體要視乎你當年的總收入而定。

小心!提防強積金詐騙陷阱

在你研究各種提早拎強積金方法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聲稱可以「代辦」或提供「捷徑」的中介公司。這些中介往往會收取高昂手續費,並教唆你作出虛假的法定聲明,例如訛稱自己將「永久離開香港」,從而協助你提早拎強積金。

請記住,作出虛假聲明以提早提取強積金是嚴重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及監禁。同時,近年亦出現不少偽冒積金局或「積金易」平台的釣魚短訊或電郵,企圖騙取你的個人資料。為了保障你的血汗錢,有幾個錦囊你必須隨身攜帶:

  • 所有程序親力親為:所有提早拎強積金程序及所需文件,在積金局及各受託人網站上都有清晰指引,整個過程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並無任何所謂的「捷徑」或「後門」。
  • 切勿輕信中介:不要相信任何聲稱可以代辦提取強積金的中介,更不要向他們透露你的個人身份及帳戶資料。
  • 查證官方渠道:所有申請應直接向你的強積金受託人提交。如有任何疑問,應直接聯絡受託人或積金局查詢,切勿點擊不明來歷的連結。
  • 謹慎作出聲明:特別是以「永久離港」為理由,這是一項非常嚴肅的法定聲明,而且一生只能使用一次。切勿為了眼前利益而以身試法。

提早提取強積金常見問題 (FAQ)

關於提早攞強積金,大家心中總有不少疑問。我們整理了一些在研究提早拎強積金方法時最常見的問題,一次過為你解答,讓你更清晰了解整個提早拎強積金程序。

如果我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將來還可以回香港工作嗎?

絕對可以。法例上,即使你曾以此理由提取強積金,日後仍然可以返回香港工作或定居。不過,最關鍵的一點是,「永久離開香港」這個理由,每個人一生只可以使用一次。如果你回港後再次受僱並重新開始供款強積金,之後就不能再以同樣理由提取新產生的權益。而且,如果你在申請時作出虛假聲明,例如訛稱自己從未以此理由提取過強積金,這屬於刑事罪行。

整個申請程序需時多久?

根據規定,強積金受託人在收到所有填妥及正確的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你支付強積金款項。這個「30日」是從文件齊備的一刻開始計算的。所以,提交申請前仔細核對所有表格和證明文件是否齊全準確,是加快整個流程的關鍵。

我在不同的強積金公司都有戶口,應該如何申請?

如果你在多於一間受託人公司擁有強積金戶口,你需要分別向每一間公司提交申請。程序基本上是一樣的,但是每間公司都需要一套獨立的申請表格和證明文件。特別要注意的是法定聲明,你必須為每間受託人準備一份由監誓員簽署及蓋章的「正本」,影印本是不會被接納的。

甚麼是「法定聲明」?我應該去哪裡辦理?

法定聲明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來確認你的意圖,例如聲明自己將永久離開香港或已經提早退休。你可以在香港的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的民政諮詢中心,免費在監誓員面前辦理聲明。另外,你也可以選擇找公證人或太平紳士辦理。辦理時,記得帶同你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已經填妥但尚未簽署的聲明表格。

提取強積金時,會否影響我的基金價值?

會的,這主要涉及兩個層面。第一,強積金基金的買賣是採用「未知價」原則的。意思是你提交申請時看到的基金價格,並不是最終的賣出價。受託人會在處理你的申請當日,待市場收市後才計算出最終的單位價格。第二,如果你有投資於「保證基金」,提早提取可能會因為不符合基金的鎖定期或其他保證條款,而令你無法獲得保證的回報。

提早提取的強積金需要繳稅嗎?

在香港的稅制下,根據上述六個法定理由而提早提取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是無須繳納薪俸稅的。所以,你收到的款項就是你戶口內的全數結餘,不用預留一部分作稅務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