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MPF)是為退休生活而設的重要儲備,但面對突發狀況或人生規劃轉變,不少人都希望了解能否提早動用這筆資金。根據法例,成員在年滿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必須符合特定的法定理由。究竟在哪些情況下才符合資格?申請程序有何複雜之處?當中有甚麼潛在風險需要提防?本文將為您一文看清提早提取強積金的6大合法途徑、資格要求,並提供手把手的申請教學,以及全方位的避險攻略與常見問題解答,助您在有需要時順利取回屬於自己的退休儲備。
提早提取MPF的6大合法途徑與資格
相信不少朋友都想了解如何可以合法地提早攞MPF。強積金的原意是為退休作準備,一般情況要到65歲才可提取。不過,法例亦考慮到成員在不同人生階段的需要,設立了六個特定情況,只要你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申請提早拎MPF。我們一起來看看各個途徑的資格和申請細節。
1. 年滿60歲提早退休
如果你已經踏入60歲,並且決定展開退休生活,就可以申請提早取MPF。這是最常見的提早提取情況之一。
申請資格: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
申請的基本條件是年滿60歲,同時你必須已經辭去所有工作,包括全職、兼職和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表示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所需文件:身分證明文件、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1)]
申請時你需要提交香港身分證副本,以及填妥一份名為「基於已達到60歲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法定聲明」的表格 [MPF(S) – W(SD1)]。
提取選項:一筆過提取或分期提取
你可以選擇一次過將戶口內的強積金全數提取,也可以選擇分期提取,例如每月提取指定金額,以配合你的退休預算。
2. 永久離開香港
計劃移居外地或返回原居地生活的朋友,可以基於「永久離開香港」這個理由申請提早提取MPF。
申請資格:聲明已經或將會永久離開香港,無意回港定居或工作
申請人必須作出法定聲明,表示你已經或計劃永久離開香港,並且無意將來以永久居民身分回港工作或定居。
所需文件:身分證明文件、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
除了身分證明文件和專用的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你還需要提交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例如當地的居留簽證或入境許可文件。
關鍵限制:一生人只可使用此理由一次
這個理由非常關鍵,因為每個人一生只可以使用一次。如果你日後回流香港並再次工作供款,新產生的強積金將不能再以同樣理由提取。
法律責任:作出虛假聲明屬刑事罪行
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聲明以提早提取強積金,是嚴重的刑事罪行,當局會進行抽查,一經定罪,可能會面臨罰款甚至監禁。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假如因健康問題而永久無法繼續工作,亦可以申請提取強積金應急。
申請資格:經註冊醫生或中醫證明,永久不適合執行緊接喪失能力前所從事的工作
這裡的定義是指,經醫生證明你永久無法再從事你「喪失行為能力前所擔任的工作種類」。例如,一位職業司機因視力問題永久無法駕駛,即使他仍有能力從事文職工作,也可能符合資格。
所需文件:身分證明文件、由醫生簽發的醫學證明書 [MPF(S) – W(M)]
你需要提交身分證明文件,以及由註冊西醫或中醫填妥並簽署的「基於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醫學證明書」[MPF(S) – W(M)]。
注意事項:與「罹患末期疾病」的定義不同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著重於喪失「工作能力」,而下文會提到的「罹患末期疾病」則關乎「預期壽命」,兩者定義和申請條件有所不同。
4. 罹患末期疾病
若不幸患上嚴重疾病,法例亦容許成員提取強積金,以應付醫療開支或安排日後生活。
申請資格:經註冊醫生證明,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
申請資格是由註冊西醫證明你所患的疾病,相當可能令你的預期壽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法例沒有指定任何疾病種類。
所需文件:身分證明文件、由醫生簽發的醫學證明書 [MPF(S) – W(T)]
申請時需要提交身分證明文件,以及由醫生填寫的專用醫學證明書 [MPF(S) – W(T)]。
提取限制:必須在醫生簽發證明書後12個月內申請,且只能一筆過全數提取
有一點需要特別留意,申請必須在醫生簽署證明書的日期起計12個月內提交。此外,以此理由提取強積金,必須一筆過全數提取。
5. 小額結餘
這個選項主要是為了方便處理一些金額較小而且長期沒有供款的帳戶。
申請資格:強積金結餘不超過$5,000,且最少12個月內沒有向任何計劃供款
你需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第一,你的強積金帳戶結餘不多於$5,000;第二,由最後一次供款日起計,你已經有至少12個月沒有向任何強積金計劃供款。
所需文件:身分證明文件、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3)]
文件方面,需要提交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以及填妥「基於小額結餘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3)]。
申請條件:必須聲明在可見的將來無意再受僱或自僱
與提早退休一樣,申請人需要作出法定聲明,表示在可見的將來不打算再工作。
6. 成員身故
如果不幸有成員離世,其強積金權益將不會消失,而是會作為遺產處理。
處理方式:強積金將作為成員遺產的一部分
成員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會被視為其遺產的一部分,並根據遺囑或遺產管理法例進行分配。
申請人資格:必須由合法遺產代理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提出申請
只有成員的合法遺產代理人才有權申請提取。一般親屬並不能直接向受託人申索。
所需文件:身分證明文件、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
申請人需要向受託人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以及由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發出的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等法律文件,以證明其處理遺產的資格。
【手把手教學】提早提取MPF申請流程
想成功提早攞mpf,清晰的申請流程是關鍵。了解整個過程不但可以讓你準備得更充足,還可以避免因文件錯漏而延誤。接下來,我們會一步步帶你走完整個提早提取mpf的申請過程,由整合戶口到提交文件,讓你對每個環節都心中有數。
步驟一:整合所有個人帳戶
如何查詢及整合名下所有MPF帳戶?
在正式開始申請提早取mpf前,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先弄清楚自己名下到底有多少個強積金帳戶。很多人因為轉過幾次工,可能會在不同的受託人公司都開設了帳戶,這些被稱為「個人帳戶」。
要查詢所有帳戶,你可以透過強積金管理局(積金局)的網上平台或手機應用程式,使用「個人帳戶電子查詢」(ePA)服務,輕鬆查閱所有與你身分證號碼關連的帳戶資料。
找出所有帳戶後,強烈建議你花點時間進行「帳戶整合」。將所有分散的帳戶整合到一個你信賴的受託人旗下,這樣做的好處是,日後管理就方便得多,申請提早提取mpf時也只需向一間機構提交文件,省卻不少時間與功夫。
步驟二:填寫表格及準備證明文件
各項理由所需表格總覽與下載
準備文件是申請提早拎mpf的核心環節。不同的提取理由,需要填寫的表格與提交的證明文件都有所不同。你應根據自己的情況,準備相應的文件。
以下是各項主要理由對應的法定聲明表格編號:
* 年滿60歲提早退休: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1)]
* 永久離開香港: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由醫生簽發的醫學證明書 [MPF(S) – W(M)]
* 罹患末期疾病:由醫生簽發的醫學證明書 [MPF(S) – W(T)]
* 小額結餘: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3)]
這些表格都可以在積金局或各大受託人網站下載。記得,除了聲明表格,你還需要提交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以及其他特定理由所需的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例如移民簽證、醫生證明等)。
辦理法定聲明須知(地點、費用、注意事項)
如果你是基於「提早退休」、「永久離港」或「小額結餘」的理由申請,便需要辦理法定聲明。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必須在監誓員面前簽署作實。
你可以在辦公時間內,前往各區民政事務總署的諮詢服務中心,由監誓員見證你作出聲明。記得帶同身分證正本,以及填好但「未簽名」的聲明表格。監誓員會核對你的身分,並在你面前見證你簽署。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服務是免費的。
一個非常重要的提示:每一份法定聲明都必須是正本。如果你有多於一個受託人戶口需要申請,便要準備足夠份數的聲明正本,並請監誓員在每一份上簽署。
步驟三:向各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申請
申請提交對象:是「受託人」,並非「積金局」
這是一個很常見的誤解。強積金管理局(積金局)是負責監管整個強積金制度的機構,但它並不直接管理你的資金。你的錢和戶口,其實是由你選擇的強積金「受託人」(例如宏利、滙豐、友邦等)所管理。
所以,所有申請提早提取mpf的表格與證明文件,都應該直接交給你的受託人,而不是積金局。如果你整合了帳戶,就只需向唯一一間受託人提交申請。如果沒有,便需要分別向持有你帳戶的每一間受託人提交全套申請文件。
處理時限:受託人須於收妥所有文件後30日內支付款項
提交申請後,大家最關心的就是何時能收到款項。根據法例規定,強積金受託人必須在收妥你所有齊備及正確的文件後,於30日內向你支付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
這裡的關鍵字是「收妥所有文件」,這是計時的起點。如果你的文件有錯漏,受託人會通知你補交,而處理時限也會在你補齊所有文件後才重新開始計算。因此,提交申請前仔細核對所有資料,是確保盡快收到款項的不二法門。
提早提取MPF的4大風險與注意事項
決定提早攞MPF之前,除了要清楚了解申請資格,更重要是明白當中潛在的風險。這一步並非只是簡單填寫表格,它牽涉到你的投資回報、法律責任,甚至影響你整體的財務規劃。讓我們一起看看提早拎MPF時,必須留意的四個關鍵事項,確保你作出的每個決定都經過深思熟慮。
風險一:市場波動與基金「未知價」風險
當你申請提早取MPF時,實際上是向受託人發出沽售你戶口內基金單位的指示。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稱為「未知價」。意思就是,你最終收到的金額,並不是根據你遞交申請當日所見的基金價格計算,而是取決於受託人處理你的申請、並在交易日收市後才計算出的基金單位價格。
簡單來說,由你提交申請到交易完成,中間可能會有幾日的時差。在這段時間,金融市場可能出現波動,基金價格可升可跌。因此,你最終收到的款項,有機會比你預期中多,亦有可能比預期中少。這個市場風險,是考慮提早提取MPF時必須計算在內的一環。
風險二:「保證基金」的提款限制與保證條款
不少朋友的MPF投資組合中,都可能包含「保證基金」。這類基金的目標,是在符合特定條件下,為成員提供一個保證的回報率。關鍵就在於「特定條件」。
這些條件通常包括鎖定期,例如要求你必須將資金投資一段指定年期,或持有至特定年齡。如果你因為提早提取MPF,而未能在符合所有保證條款的情況下贖回基金,你將極有可能會失去所有保證回報。在某些情況下,你甚至可能只能取回本金,或需支付相關費用而導致虧損。所以在決定前,務必查清楚你持有的保證基金有否附帶這些條款。
風險三:虛假聲明的嚴重法律後果
以合法途徑提早MPF是你的權利,但如果使用不誠實的方法,後果可以非常嚴重。法例規定,任何人士如果為了提早提取MPF而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即屬刑事罪行。
最常見的例子,就是訛稱自己將「永久離開香港」但並無此意圖。積金局會對可疑個案進行調查,並與相關政府部門核實資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及監禁。這不僅讓你損失金錢,更會留下刑事紀錄,影響深遠。因此,必須循規蹈矩,切勿以身試法。
風險四:自願性供款部分的提取規則
你的MPF戶口內,除了法例規定的強制性供款外,亦可能包含你或僱主額外作出的「自願性供款」。很多人會混淆兩者的提取規則,但它們之間其實有很大分別。處理自願性供款時,規則相對彈性,但並非劃一標準。
強制性與自願性供款的提取條件有何不同?
強制性供款的提取條件,是由法例嚴格規定的。你必須符合上文提及的六大法定理由之一(例如年滿60歲提早退休、永久離港等),才可以提取。這套規則適用於全港所有MPF計劃成員。
然而,自願性供款的提取條件,則不受此法例約束。它的規則是由每個強積金計劃各自的「管限規則」(Governing Rules)所訂明。這代表不同受託人、不同計劃的規則都可以不一樣。有些計劃可能容許成員隨時提取自願性供款部分,有些則可能設有特定的通知期或提取條件。
如何查閱個別計劃的管限規則?
要了解你戶口內自願性供款的提取規則,最直接和準確的方法有兩個。第一,是直接聯絡你的強積金受託人查詢。他們的客戶服務員能為你提供最清晰的解答。
第二,是查閱你所參加的強積金計劃的「主要推銷刊物」(Principal Brochure),俗稱「計劃說明書」。這份文件會詳細列明計劃的所有條款細則,當中必然包括有關自願性供款的提取安排。在你作出任何決定前,花時間細閱這些文件,是保障自己權益的重要一步。
提早提取MPF常見問題 (FAQ)
關於提早攞mpf,大家在計劃過程中總會遇到各種疑問。為了讓你的申請過程更順暢,我們整理了幾個在提早提取mpf時最常見的問題,希望可以為你提供清晰的解答。
Q1. 以「永久離港」提取MPF後,可以回港工作或旅遊嗎?
這是一個十分常見的疑問,答案的關鍵在於你作出法定聲明時的「意圖」。
如果你只是回港旅遊、探親或處理私人事務作短暫逗留,這完全沒有問題,因為這不代表你打算重新在香港定居。
不過,如果你回港並再次投入工作,情況就有所不同。當你重新受僱並開始供款強積金,你將來就不可以再以「永久離港」為理由,去申請提取這筆新的MPF供款。法例規定此理由一生只可使用一次。更重要的是,當初聲明永久離港時必須是真誠的,如果純粹為了提早拎MPF而作出不實聲明,但其實並無離港的打算,便會觸犯法例。
Q2. 以「提早退休」提取MPF後,還能再次工作嗎?
答案是可以的。你在申請提早取mpf時所作的法定聲明,是確認你在年滿60歲時,已經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無意再次就業。這反映了你申請當刻的狀況。
法例理解個人情況可能隨時間改變。假如日後因為財務需要或其他原因,你決定重投職場,這是絕對允許的。你需要留意,如果新工作符合強積金的供款要求,你的僱主便須為你重新登記MPF計劃,你也需要重新開始供款。而這筆新的MPF結餘,便需要等到你再次符合提取條件,例如年滿65歲時,才可以提取。
Q3. 申請需時多久才能收到款項?
根據法例規定,強積金受託人在收到你所有齊備及正確的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支付款項。
這裡的關鍵是「所有齊備及正確的文件」。任何文件的錯漏,例如表格填寫有誤或證明文件不齊全,都會令處理時間延長。受託人收到申請後,需要時間核實你的資格,然後沽出你戶口內的基金單位,再將款項支付給你。因此,想盡快收到款項,最穩妥的做法是在遞交申請前,仔細覆核所有表格和證明文件,確保一切準確無誤。
Q4. 如果有多個MPF帳戶,是否需要向每間受託人都提交申請?
是的,你需要向每一間持有你MPF帳戶的受託人,都分別提交一次完整的申請。
原因是你的強積金個人帳戶可能分散在不同的受託人公司,例如滙豐、宏利或友邦等。這些公司是獨立運作的,它們不會互通成員的申請資料。所以,你必須逐一通知它們你要申請提早提取mpf。
這也代表,如果你的申請理由需要提交法定聲明正本(例如永久離港),而你剛好在三間不同的公司都擁有帳戶,你就需要準備三份已簽署的法定聲明正本,分別提交給這三間公司。這也是我們經常建議大家考慮整合強積金個人帳戶的原因,將來處理相關事宜時會方便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