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宣誓拎強積金?2大情況申請步驟、文件、法律風險終極懶人包

計劃「永久離港」或準備「提早退休」,想透過宣誓提早提取強積金(MPF)?整個申請過程牽涉法定聲明、繁瑣文件及不同步驟,加上社會對虛假聲明後果的討論日益增多,不少人對此感到困惑,擔心誤墮法網。

本文正是為你準備的「終極懶人包」,將會一文整合所有關鍵資訊。我們將詳細拆解「永久離港」及「年滿60歲提早退休」兩大情況的申請資格、所需文件及完整步驟,並提供法定聲明表格的填寫教學。此外,本文更會深入剖析虛假宣誓的法律風險及刑罰,教你如何進行自我評估,並附上全港免費監誓服務地點地圖及實用清單,由宣誓、申請到成功過數,全程為你導航,確保你清晰、安全地完成整個程序。

宣誓提取強積金兩大情況:資格、文件及步驟詳解

打算宣誓拎強積金,一般來說是基於兩種最常見的情況。這兩種情況都需要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聲明,證明自己符合提早提取的資格。以下會為您逐一拆解這兩種情況的申請細節,讓您清楚了解整個宣誓攞強積金的過程。

情況一:以「年滿60歲提早退休」為理由提取

假如您已年屆60歲,並且決定正式結束職業生涯,便可以透過這個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這個方法相對直接,主要目的是讓提早退休人士可以動用這筆退休儲備。

資格條件

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 年齡已滿60歲。
2. 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表示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所需文件清單

準備申請時,您需要集齊以下文件:
* 香港身份證副本。
* 已填妥的「基於已達到60歲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表格MPF(S) – W(R)]。
* 已填妥並經監誓員簽署的「法定聲明表格」[表格MPF(S) – W(SD1)] 正本。

申請流程三部曲

整個申請過程可以分為三個主要步驟:
1. 準備文件:首先,向您的強積金受託人索取上述兩份表格,並準確填寫所有個人資料。
2. 辦理宣誓:攜同已填妥的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1)] 及身份證正本,親身到民政事務總署或尋找監誓員、太平紳士等合資格人士,在他們面前進行宣誓及簽署。
3. 遞交申請:最後,將所有填妥及簽署好的文件正本,一併遞交給您的強積金受託人公司,然後等待處理。

情況二: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取

另一個常見的宣誓取強積金理由,就是計劃永久離開香港,到其他地方定居。這個理由的審批條件相對嚴格,而且每位成員一生只能使用一次。

資格條件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已離開或即將離開香港,並且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 必須提供令受託人信納,您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個地方居住的證明。
* 您之前從未以此理由成功提取過強積金。

所需文件及證明清單

申請時,您需要準備的文件比提早退休的情況多一些:
* 香港身份證副本。
* 已填妥的「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表格MPF(S) – W(R)]。
* 已填妥並經監誓員簽署的「法定聲明表格」[表格MPF(S) – W(SD2)] 正本。
* 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副本,例如移民簽證、外國護照或由當地政府發出的居留許可證等。

申請流程四部曲

申請流程比上一個情況多了一個步驟,主要是核實海外居住權:
1. 準備文件:同樣地,先向強積金受託人索取申請表格及法定聲明表格,並妥善填寫。
2. 辦理宣誓:攜同已填妥的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 及身份證正本,到監誓員面前完成宣誓程序。
3. 整理證明:準備好您的海外居住權證明文件,例如移民簽證的副本。
4. 遞交申請:將所有文件,包括申請表、法定聲明正本、身份證副本及海外居住證明副本,一併交予強積金受託人審批。

【獨家範本】法定聲明表格 [MPF(S)–W(SD2)] 填寫教學

填寫這份法定聲明時必須格外小心,因為任何錯誤都可能導致申請延誤。以下是各部分的填寫重點:
* 第一部分 個人資料:準確填寫您的中英文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及通訊地址。所有資料必須與您在強積金計劃登記的紀錄一致。
* 第二部分 聲明內容:這是表格的核心。您需要清楚填寫您將要移居的國家或地方,以及您預計永久離開香港的日期。日期必須清晰,不能含糊。
* 第三部分 聲明確認:您需要在這部分親筆簽署,並註明日期。切記,這個簽署步驟必須在監誓員面前完成,不能預先簽好。
* 第四部分 監誓員資料:這部分由監誓員填寫及簽署,用以證明您是在他/她席前作出此項聲明。您只需確保監誓員已妥善填寫其姓名、職位及蓋上印章即可。

【實戰指南】辦理法定聲明的地點、費用及流程

當你準備好所有文件,下一步就是完成整個宣誓拎強積金程序中最關鍵的一步:辦理法定聲明。這一步必須在合資格的監誓員面前進行,以確保聲明的法律效力。以下為你詳細拆解整個流程,讓你清晰了解每個細節。

辦理宣誓的地點選擇

要辦理宣誓攞強積金,選擇合適的地點是第一步。香港有多個官方及專業渠道提供監誓服務,主要可以分為免費和收費兩大類,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時間和預算作出選擇。

民政事務總署(免費)

最經濟實惠的選擇,是到各區的民政事務總署(Home Affairs Department)轄下的民政諮詢中心,使用他們的免費監誓服務。這項服務由政府提供,因此可靠性極高。你需要帶備填妥但未簽署的聲明表格正本及香港身份證親身辦理。要注意的是,這項服務通常需求很大,大部分中心都設有派籌制度,建議你預先致電或上網查詢各中心的辦公時間和具體安排,提早到達排隊。

監誓員、太平紳士或公證人(或需收費)

如果你希望有更彈性的時間安排,可以考慮尋求私人執業的監誓員(Commissioner for Oaths,通常由執業律師擔任)、太平紳士(Justice of the Peace)或公證人(Notary Public)協助。他們同樣具備法定的監誓資格。這個選項的好處是時間和地點都更具彈性,可以預約在你方便的時間進行。不過,這類服務通常需要收費,費用由數百元至過千元不等,建議在預約前先查詢清楚相關收費。

【獨家工具】全港免費監誓服務地點及辦公時間地圖

為了節省你逐一搜尋資料的時間,我們特地為你整合了全港18區所有提供免費監誓服務的民政諮詢中心的地址、電話及辦公時間,並製作成一個簡單易用的互動地圖。你只需點擊地圖,就能即時找到離你最近的服務點,輕鬆規劃你的行程。

[此處可插入互動地圖或連結]

宣誓當日準備清單及注意事項

為確保整個宣誓強積金的過程萬無一失,出發前請仔細核對以下清單:

  • 身份證明文件: 香港身份證正本是必須的。
  • 法定聲明表格正本: 必須是填妥資料但「未經簽署」的表格 [例如 MPF(S)–W(SD2)]。切記,你必須在監誓員面前親筆簽署。
  • 多份正本: 如果你在多於一家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擁有戶口,你需要為每個戶口準備一份已宣誓的聲明正本。影印本是無效的,所以請預先準備足夠數量的表格。
  • 清楚理解聲明內容: 監誓員有責任確保你明白自己所作聲明的內容及其法律後果。請在宣誓前再次細閱表格上的每一項條款。

申請時間線:由宣誓到成功過數需時多久?

完成宣誓取強積金的法律程序後,大家最關心的就是何時能收到款項。整個流程的時間線大致如下:

  1. 遞交申請: 你需要將已宣誓的法定聲明正本,連同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他所需文件,一併遞交給你所有的強積金受託人。
  2. 受託人處理: 受託人收到你齊備的文件後,會開始處理你的提取申請,包括核實文件和賣出你戶口內的基金單位。
  3. 支付款項: 根據法例,受託人必須在收妥所有所需文件後的30天內,向你支付強積金累算權益。

總括而言,由你成功宣誓並遞交完整文件起計,整個過程一般需要約一個月時間,款項便會存入你指定的銀行戶口。

【重要警告】虛假宣誓提取強積金的法律責任與後果

談到宣誓拎強積金,尤其是以「永久離港」為理由,這一步牽涉到嚴肅的法律承諾。這不單純是填寫一份文件,而是在法律面前作出的莊嚴聲明。在決定踏出這一步前,我們必須先停一停,仔細了解背後可能附帶的法律責任。這部分內容並非危言聳聽,而是希望幫助你清晰了解整個法律框架,作出最明智的決定。

虛假聲明「永久離港」的刑事罪行與刑罰

首先要釐清一點,利用虛假聲明,宣稱自己「永久離開香港」來提取強積金,這本身已觸犯香港法例。因為法定聲明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出虛假聲明等同於發假誓,有機會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詐騙或使用虛假文書等罪行。

根據法例,如果有人故意作出虛假陳述,訛稱永久離港以提早宣誓取強積金,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1年。積金局及受託人會審核申請,並且有權向相關政府部門查核資料。近年已有不少成功檢控的個案,違法者最終需要承擔罰款、監禁(即使是緩刑)及留有刑事案底的後果,對個人信譽及未來發展都會構成深遠影響。

提取後回港工作或生活,會否違法?

這是一個很常見的疑問。答案是:單純回港本身並不違法。法律的關鍵在於你作出法定聲明那一刻的「意圖」。如果你在宣誓時,是真心誠意計劃永久離開香港,但後來因為家庭、事業或其他無法預計的原因而改變主意回港,這本身不構成犯法。

不過,重點在於回港後的處理方式。如果你回港時年齡介乎18至64歲,並受僱滿60日,你的新僱主依法必須為你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這筆新的強積金供款,你將不能再以「永久離港」的理由提取。因為這個理由,每個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假如你向受託人隱瞞你曾以此理由宣誓攞強積金,並再次申請提取,這便屬於作出虛假聲明,是明確的刑事罪行。

【獨家清單】宣誓前法律風險自我評估

在你前往辦理宣誓手續前,不妨花幾分鐘,誠實地問自己以下幾個問題。這份清單可以幫助你評估自己將要承擔的法律風險:

  1. 我的離港意圖是否真實? 我在宣誓的一刻,是否真心計劃永久離開香港,並且再也不會回港定居或工作?我手頭上是否有實質證據支持我的意圖,例如外國的定居簽證、工作聘書或入學證明?
  2. 我是否明白「一生一次」的規定? 我是否清楚知道,這次宣誓強積金成功後,我終身都不能再以「永久離港」這個理由,提取任何日後可能產生的新強積金結餘?
  3. 我是否了解回港後的責任? 我是否明白,如果我日後改變主意回港工作,我必須重新參加強積金計劃,而這筆新供款會被鎖定,直至我符合其他提取條件(例如年滿65歲)為止?
  4. 我是否已權衡所有後果? 我是否完全了解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帶來的刑事後果,包括高額罰款、監禁以及會跟隨一生的刑事紀錄?
  5. 我是否有其他財務選項? 除了宣誓提取強積金,我是否已探討過所有其他合法的財務解決方案,去應對我目前的需要?

成功提取MPF後的財務規劃與注意事項

最終到手金額:為何會與申請時不同?(「未知價」原則)

當你成功辦妥所有宣誓拎強積金的手續後,最關心的自然是最終可以收到多少錢。不過,你可能會發現,銀行戶口實際收到的金額,跟你提交申請文件時在戶口結單上看到的結餘,可能會有輕微出入。這並非出錯,而是源於強積金基金買賣的「未知價」原則。

簡單來說,提取強積金的過程,等同於向受託人發出「賣出」你戶口內所有基金單位的指示。你在遞交申請表的一刻,當天的基金價格(即單位資產淨值)其實尚未計算出來。受託人需要等待當日收市後,根據市場的最終數據才能釐定交易價格。因此,你申請時看到的結餘只是一個參考數字,而最終用來計算你應得款項的賣出價,是你提交申請後,在某個交易日釐定的價格。這個價格可能比你預期高,也可能較低,這就是「未知價」原則的實際操作。

提取保證基金?小心失去保證回報

如果你的強積金投資組合之中,包含了「保證基金」這個選項,在決定提取前就需要特別留意。這類基金的「保證」回報,通常附帶一系列指定條款,例如要求成員必須將資金投資一段指定年期,或持有至特定年齡(例如65歲)。

若你因為提早退休或永久離港等原因,在未符合這些保證條款的情況下提取資金,便有可能會失去基金所承諾的保證回報,甚至只能取回當時基金單位的市值。在某些市況下,這個金額有機會低於你的本金。因此,在提交申請前,最好先向你的強積金受託人查詢清楚,或細閱相關基金的銷售文件,了解清楚提早贖回會對保證回報構成什麼影響。

提取方式比較:一筆過、分期或繼續投資

當你符合資格提取強積金時(例如年滿65歲,或60歲提早退休),你可以有幾種不同的處理方式,每種方式都適合不同的財務需要。

  • 一筆過全數提取: 這是最直接的方法。你可以將戶口內的累算權益一次過全部取回,資金運用上擁有最大彈性。這筆資金可以用於實現一些大額目標,例如作為置業首期、創業資本,或應付突發的醫療開支。好處是資金完全由自己掌控,但同時亦考驗你的理財能力,需要妥善規劃,避免過早耗盡退休儲備。

  • 分期提取: 你亦可以選擇分批、分期提取。例如,你可以設定每月或每季提取固定金額,作為退休後的生活費,為自己製造穩定的現金流。這樣做的好處是,餘下未提取的資金可以繼續留在戶口內投資,有機會繼續增值。同時,這亦有助控制開支,避免一次過取得大筆資金後不慎花光。不過要注意,部分受託人可能會對每年提取的次數設限,超出指定次數或會收取手續費。

  • 繼續保留在戶口內投資: 即使你已符合提取資格,亦不代表必須馬上提取。如果你暫時沒有現金需要,而且對後市有信心,可以選擇將整筆強積金繼續留在戶口內滾存。這樣可以讓你的退休金有更長時間去增值,但同時也要明白,你的資產價值會繼續隨市場波動,並且受託人仍會繼續收取管理費用。

宣誓提取強積金常見問題 (FAQ)

來到文章的最後部分,相信你對整個宣誓拎強積金的流程已經有更深入的了解。不過,在實際操作時總會遇到一些細節問題,我們整理了幾個大家在考慮宣誓取強積金時最常提出的疑問,讓你一次過釐清所有細節。

如何查詢自己擁有多少個強積金戶口?

很多朋友因為轉過幾次工作,可能連自己有多少個強積金戶口都記不清楚。要找出所有戶口,最直接的方法是使用積金局的「個人帳戶電子查詢」(ePA)服務。你只需要透過「智方便」或積金局網頁進行簡單登記及身份核實,成功登入後,系統就會列出你名下所有的強積金個人帳戶資料,包括所屬的受託人公司,讓你一目了然,方便你之後進行整合或向各個受託人提出申請。

辦理法定聲明(宣誓)需要付費嗎?

辦理宣誓攞強積金所需的法定聲明,費用視乎地點而定。如果你選擇到各區的民政事務總署諮詢服務中心辦理,這項監誓服務是完全免費的。不過,假如你選擇尋求私人執業的監誓員、太平紳士或公證人協助,他們則可能會收取相關的行政費用。所以,如果想節省開支,到民政事務總署辦理會是比較經濟的選擇。

為何申請是交給受託人,而非積金局?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也能幫助大家理解整個強積金制度的運作。簡單來說,積金局(MPFA)的角色是整個制度的監管機構,負責制定法規和監督市場運作。而你的強積金供款,實際上是交由你所選擇的強積金受託人(例如各大銀行或保險公司)負責管理和投資。因此,你的錢是存放在受託人的戶口裡。當你要提取款項時,自然需要直接向保管你資產的受託人提交申請,由他們處理賣出基金及支付款項的程序。

以「提早退休」提取強積金後,可以再次工作嗎?

根據法例,以「年滿60歲提早退休」為理由提取強積金時,你需要在法定聲明中表明自己已永久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且無意再次就業。法例本身沒有明文禁止你在提取後再次工作,但關鍵在於你作出聲明當刻的「意圖」。假如你提取後因為某些無法預計的情況而需要重投職場,只要你符合資格(例如年滿18歲至64歲,並受僱滿60日),你的新僱主仍然需要為你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整合強積金戶口(個人帳戶整合)是否必須?

整合戶口並非宣誓強積金的強制性前置步驟。你可以選擇分別向持有你戶口的多個受託人逐一提交提取申請。不過,我們強烈建議你先進行個人帳戶整合。將所有分散的戶口整合到一個計劃內,最大的好處是能夠大大簡化申請手續。你只需要面對一間受託人,準備一份申請文件及法定聲明正本,省卻了來回奔波處理多份文件的時間和精力,讓整個過程更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