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業主因家庭狀況轉變,如結婚、離婚、家人移民或離世,往往會萌生為物業「轉名」、「加名」或「除名」(俗稱「甩名」)的念頭。然而,未補地價的居屋受《房屋條例》嚴格規管,其業權轉讓限制遠比私人樓宇複雜,令不少業主感到困惑及無從入手。究竟房委會接納哪些特殊理由?申請程序如何?費用預算多少?當中有何法律陷阱需要避開?本文將為你提供一站式詳盡指南,由申請資格、10大獲批情況,到具體流程、費用清單及5大常見謬誤,助你清晰掌握所有關鍵細節,順利辦妥轉名手續。
居屋轉名限制:為何「未補地價」是關鍵?
想更改居屋業主名,不論是想進行居屋業主轉名、加名或除名,首先要理解一個核心分野:「補地價」。這一步驟直接決定了你的物業是受房委會嚴格規管,還是能像私樓一樣自由轉讓。簡單來說,居屋的轉讓限制,完全取決於地價補了沒有。
核心概念:未補地價居屋受《房屋條例》約束
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享有了政府的資助優惠,所以業權會受到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的約束。這意味著,業主並不能隨意將物業出售、出租或轉讓。所有關於居屋業主名的變動,都必須先向房屋署申請,並且只有在符合特定的特殊情況下,才可能獲得批准。
未補地價轉名:原則上禁止,僅設特定豁免情況
根據《房屋條例》,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轉名在原則上是不被允許的。這是為了確保公共房屋資源能真正用於有自住需要的家庭。但是,房屋署也明白家庭狀況會隨時間轉變,所以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家庭成員關係或狀況出現重大變化時,設有豁免機制,容許業主申請更改業權。
已補地價轉名:等同私人樓宇,可自由買賣或轉讓
一旦你向政府補回了地價差額,你的居屋在法律上就等同於一間私人樓宇。所有《房屋條例》施加的轉讓限制都會隨之解除。屆時,你可以自由地在公開市場上買賣、出租,當然也包括進行任何形式的業權轉讓,例如將業權轉給近親,整個過程就和處理私樓一樣。
快速評估:一張圖看清你是否符合轉名資格
我們為你整理了一張清晰的流程圖,助你快速判斷自己的情況。這張圖會引導你從「物業是否已補地價」開始,然後根據你的「轉讓原因」和「承讓人身份」兩大關鍵因素,一步步找到對應的申請路徑。
按「轉讓原因」及「承讓人身份」尋找你的專屬轉名途徑
你可以沿著圖中的指示,先確認轉名的原因(例如離婚、家庭成員移民等),再核對承接業權的家庭成員是否符合資格。透過這個簡單的評估,你就能初步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房委會的豁免條件,以及接下來應該循哪個方向準備申請。
未補地價居屋轉名:房委會接納的10大特殊理由與先決條件
想更改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名,並不是一件隨意的事,因為它受《房屋條例》嚴格規管。不過,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明白家庭總有不同狀況,所以預設了特定途徑,允許在特殊情況下申請居屋業主轉名。在你深入了解這10種情況前,必須先清楚兩個房委會批核申請時的大前提。
轉名前必須符合的兩大前提
任何居屋業主轉名、加名或除名的申請,都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基本條件,這是房委會審批的基礎,缺一不可。
前提一:轉讓必須為「無償轉讓」,不涉任何金錢代價
所有業權轉讓,都必須是以「饋贈」形式進行,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送贈」。在整個過程中,轉讓人不可以收取承讓人任何形式的金錢回報。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資助房屋資源不會被用作變相的私人買賣。唯一的例外是因業主破產,由破產管理署署長介入的法定業權轉移。
前提二:承讓人必須為單位「名列在冊的家庭成員」
接收業權的新業主(承讓人),身份必須是該居屋單位戶籍上,「名列在冊的家庭成員」。這意味著,想將業權轉讓給朋友、或是未在戶籍內的親戚,一般是不被接納的。此舉是為了保障資助房屋是用於核心家庭成員居住。唯一的例外是業主身故後的遺產繼承,承繼人可以並非在冊成員。
房委會批准轉名的10種特殊情況詳解
如果你的情況符合上述兩大前提,就可以看看是否屬於以下10種房委會接納的特殊理由之一。這些理由涵蓋了大部分家庭可能遇到的狀況。
1. 配偶加名(加入業權)
這是最常見的申請之一。業主結婚後,可以申請將配偶的名字加入樓契,成為聯名業主,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2. 離婚或分居的業權轉讓
若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或合法分居,可根據法庭命令或雙方協議,將一方的業權轉讓給另一方。申請時通常需要提交相關的法律文件作證明。
3. 家庭成員結婚遷出而除名
這是其中一種常見的居屋業主除名理由。如果單位內的家庭成員(例如子女)結婚後會搬離單位,業主可以申請將其名字從業權中移除。
4. 因移民或長期派駐外地工作而轉名
業主若決定移民,或因工作需要長期派駐海外,可以申請將業權轉給單位內其他在冊家庭成員,方便他們繼續居住和管理物業。
5. 為符合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而除名
業主或其家庭成員如果成功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而該福利的申請條件是不能持有任何住宅物業,便可以此為由申請居屋業主落名。
6. 因家庭成員曾支付樓價或按揭供款而加名
如果某位在冊家庭成員在當初購買單位時,曾支付大部分首期或長期負責償還按揭貸款,可以申請將其名字加入業權,以正式承認其對物業的財務貢獻。
7. 業主身故,由合資格成員繼承業權
若業主不幸離世,其業權可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轉讓給合法的遺產繼承人。如前所述,這是少數承讓人可以不是在冊成員的特殊情況。
8. 業主年滿65歲或以上而轉名
當年長業主年滿65歲,希望將資產及管理責任交給下一代時,可以申請將業權轉給單位內的在冊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
9. 業主健康嚴重惡化(危疾)而轉名
當業主不幸患上嚴重疾病,希望在生前處理好身後資產安排,可以申請將業權轉移給指定的在冊家庭成員。
10. 業主破產,按法例轉移業權
若業主被法庭頒布破產令,其資產(包括居屋單位)會交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管理。屆時,業權會按法律程序轉移,以變賣資產償還債務。
未補地價居屋轉名申請流程:由準備文件到完成手續全指引
想更改居屋業主名,不論是想進行居屋業主轉名、加名或除名,整個申請流程就像一場按部就班的挑戰。只要跟著以下的步驟,備妥文件,整個過程就會變得清晰易明。我們將會由準備文件開始,一步步帶你走完整個程序,直至順利完成所有手續。
步驟一:填妥申請書(表格HD7)及備妥證明文件
整個旅程的第一站,就是處理好申請文件。你需要填妥一份名為「業權轉讓申請書」的表格(HD7),並且附上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這一步做得好,後續的審批就會順暢很多。
按不同轉名原因分類的所需文件清單
申請原因不同,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也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見情況所需的文件清單,讓你一目了然:
- 離婚或分居:法庭命令的副本(例如絕對判令)。
- 家庭成員結婚遷出:該成員的結婚證書副本,以及顯示其新住址的證明文件(如水電費單)。
- 移民或長期離港:相關國家的居留簽證或入境許可副本,或是僱主發出的海外工作證明文件。
- 業主身故:死亡證、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的副本。
- 業主年滿65歲:業主的出生證明或香港身份證副本。
- 業主健康嚴重惡化:由註冊醫生發出的醫療證明文件,清楚列明業主因健康理由無法處理個人事務。
- 曾支付樓價或按揭供款:相關的銀行轉帳記錄、按揭還款證明等,用以證明承讓人的財務貢獻。
填寫申請書的關鍵注意事項
填寫表格HD7時,有幾個細節需要特別留意,避免因小失誤而延誤申請:
- 簽名式樣:所有業主的簽名,必須與當年簽署樓契上的簽名完全一致。
- 資料準確:確保所有家庭成員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料都準確無誤。
- 禁止塗改:申請書上不能使用塗改液或塗改帶。如有寫錯,最好重新填寫一份,保持文件整潔。
步驟二:親身遞交申請至所屬租約事務管理處
當你準備好所有文件,下一步就是親身將它們交到你居屋所屬地區的租約事務管理處。管理處的職員會初步檢查你的文件是否齊備,然後正式接收你的申請。
申請遞交後的審批流程及預計時間
管理處收到申請後,會將文件轉交房屋署的房屋資助分處作進一步審批。這個階段是對你提交的理據和證明文件進行詳細審核。整個審批過程,在文件齊備的情況下,一般需要大約6個星期。
步驟三:房委會審批(約6星期)及領取「轉讓同意書」
如果申請獲批,你會收到房委會發出的「轉讓同意書」(Letter of Consent)。這份文件是整個居屋業主除名或加名程序的關鍵,代表你已獲得官方的初步批准,可以進入下一階段的法律程序。
步驟四:聘請律師辦理轉讓契約及法律文件
收到「轉讓同意書」後,並不代表事情已經完成。你需要立即聘請律師,處理接下來的法律程序,包括草擬轉讓契約等重要文件。
關鍵程序:轉讓契據草稿須先交房屋署法律事務分處審批
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程序:你的律師草擬好轉讓契據(Deed of Assignment 或 Deed of Gift)後,這份草稿不能立即簽署。它必須先送交房屋署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審批。這個步驟是確保轉讓符合《房屋條例》的規定,並且需要另外繳付一筆審批費用。
完成轉讓後,向房委會及土地註冊處更新業權記錄
當法律事務分處批准契據草稿後,你便可以簽署正式文件。完成後,你的律師會將新的轉讓契據送到土地註冊處登記,正式更新業權記錄。同時,你也要將文件副本交回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更新房委會的記錄。
注意「轉讓同意書」一年有效期限制
請記住,「轉讓同意書」的有效期只有一年。你必須在這一年內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包括律師工作和土地註冊。如果逾期,同意書就會失效,你需要從頭申請,並且再次繳付所有費用。
處理現有按揭:轉名前如何與銀行協商?
如果你的居屋仍有按揭,整個居屋業主落名的過程就多了一個持份者——銀行。在業權變更的同時,按揭安排也必須作出相應的調整。
房委會批准不等於銀行批准:兩者關係剖析
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房委會批准你的業權轉讓,不等於承按銀行也會自動同意更改按揭安排。銀行有自己獨立的審批標準,它會重新評估新業主(或業權變更後剩下的業主)的還款能力。例如,新的業主需要通過銀行的壓力測試,證明有足夠的還款能力,銀行才會批准更改按揭。
提交「更改按揭安排申請書」(表格HD64)的時機與程序
在與銀行溝通並取得初步同意後,你需要向房委會提交一份「更改按揭安排申請書」(表格HD64),並繳付相關手續費。最佳時機是在取得房委會的業權轉讓初步同意後,但在正式辦理法律手續前。這樣可以確保所有程序順暢銜接,避免因按揭問題而耽誤整個轉名進度。
居屋轉名費用全解析:由政府收費到律師費的詳細清單
提到費用,自然是大家最關心的部分。要順利更改居屋業主名,整個過程涉及哪些開支?這裡為你準備了一份清晰的清單,讓你一目了然,做好財務預算。
政府及房委會固定收費
這些是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收取的行政費用,金額是固定的。
申請轉讓同意書手續費 (HK$3,020)
這是整個居屋業主轉名申請的第一步。你需要向房委會遞交申請,並支付這筆手續費,以取得「轉讓同意書」。這筆費用是處理你申請的行政開支,所以無論申請最終成功、失敗,或者你中途決定撤銷,費用都不會退還。
審批轉讓契據草稿費用 (HK$2,630)
當你取得房委會的初步同意後,下一步就是聘請律師草擬正式的轉讓契約。這份契約草稿不能直接簽署,它必須先交回房屋署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審批。這個審批程序會產生另一筆獨立的費用。同樣,這筆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退還。
更改按揭安排申請費 (如適用)
如果你的居屋單位仍有按揭在身,進行業主轉名、落名或除名,都意味著現有的按揭合約需要更改。你需要另外向房委會申請「更改按揭安排」,並支付相關的申請費用。如果你的單位已經完全供滿,就不需要支付這筆費用。
律師樓及其他潛在費用
除了政府的固定收費,律師費和印花稅是另外兩項主要開支。
居屋轉名律師費參考範圍
聘請律師處理整個轉名程序是必須的。律師會負責草擬及審核法律文件、向房委會提交文件、以及到土地註冊處辦理登記手續。市場上,處理居屋轉名的律師費一般介乎HK$8,000至HK$15,000不等,實際收費會視乎個案的複雜程度而定。
印花稅(釐印費):無償轉讓下的豁免及計算方法
對於未補地價的居屋轉名,由於房委會規定必須是「無償轉讓」(即不涉及金錢交易),其法律性質屬於「饋贈」。在這種情況下,轉讓是完全豁免印花稅的,你不需要支付這筆費用。這點與私人樓宇的買賣或轉讓有很大分別。
互動計算機:即時估算你的轉名總開支
為了讓你更有預算,你可以利用下方的互動計算工具。只需要回答幾個簡單問題,例如你的轉名原因、物業是否仍有按揭,就能即時估算出整個居屋業主除名或加名所需的總開支範圍,包括各項政府費用和律師費。
避開5大轉名陷阱:確保申請順利獲批的專家提示
要順利更改居屋業主名,除了要清楚了解申請流程,更重要是知道當中的常見陷阱。許多申請個案被延誤甚至拒絕,往往源於一些可以避免的誤解。以下我們將逐一剖析五個關鍵陷阱,助你的居屋業主轉名申請一次成功。
陷阱一:證明文件不齊全或理據不足
剖析各類申請所需的核心證明,避免因資料不足被拒
房委會對每宗轉名申請的審批都非常嚴謹,而申請理據是否充分,完全取決於你提交的證明文件。每一個特殊理由,都有其對應的核心證明文件,絕不能含糊。例如,以「離婚或分居」為由申請,單憑分居協議書並不足夠,房委會通常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庭頒佈的絕對判令(Decree Absolute)。又例如申請「因移民而轉名」,你需要提交已獲批的簽證或外國居留許可,而不是一份仍在處理中的申請回條。若以「曾支付樓價或按揭供款」為由加名,則必須提供清晰的銀行轉帳紀錄、月結單等直接證據,證明承讓人有實質的財務貢獻。準備文件時,必須設想審批人員只會根據你呈交的白紙黑字作判斷,理據薄弱或文件不足,是申請被拒絕的最常見原因。
陷阱二:忽略與承按銀行的預先溝通
為何應在申請房委會前,先向銀行作初步查詢?
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房委會批准轉名,銀行就必然會配合更改按揭。這是一個重大的誤解。房委會與承按銀行是兩個獨立的審批機構。房委會審批的是「業權轉讓的資格」,而銀行審批的是「新業主組合的還款能力」。在你正式向房委會遞交申請前,強烈建議先與承按銀行進行初步溝通。你可以向銀行解釋計劃中的業權變動,例如進行居屋業主除名後,由餘下的一位業主獨自承擔按揭。銀行會根據新業主的入息、信貸紀錄等,評估他能否通過壓力測試,並提供一個初步的批核意見。若略過此步,你可能會耗費了時間和金錢取得房委會的同意書,最終卻因銀行不批准新的按揭安排,導致整個計劃告吹。
陷阱三:錯估法律程序時間,令同意書失效
由申請到完成轉名的時間線規劃,避免從頭再來
房委會發出的「轉讓同意書」設有一年的有效期。這一年時間看似充裕,但整個法律程序環環相扣,任何延誤都可能導致同意書失效。讓我們規劃一下時間線:首先,房委會審批申請約需六星期。取得同意書後,你需要聘請律師,律師草擬轉讓契約後,必須先將草稿呈交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審批,這個過程亦需時數星期。與此同時,你還要處理銀行的按揭文件。待所有文件齊備,才能簽署正式契約及到土地註冊處登記。如果過程中與律師或銀行的溝通稍有延誤,一年時間便可能不足夠。同意書一旦過期,你就必須從頭申請,並再次繳付所有費用。因此,取得同意書後應立即啟動法律程序,切勿拖延。
陷阱四:誤解「無償轉讓」,私下金錢交易導致違規
剖析潛在法律風險及對按揭申請的長遠影響
房委會規定,所有特殊情況下的業權轉讓,都必須是「無償轉讓」(饋贈),即新業主不能向原業主支付任何金錢代價。有些家庭或會私下達成協議,例如兒子在接受父母的居屋業主落名後,私下轉帳一筆款項給父母作補償。這種做法存在極高的法律風險。首先,這違反了《房屋條例》,房委會有權收回單位。其次,在申請銀行按揭時,銀行若發現新業主有大額或不尋常的資金轉出,而無法提供合理解釋,極有可能拒絕按揭申請,甚至將個案標記為可疑交易。更嚴重的是,向政府機構作出不實陳述,可能構成刑事罪行。因此,整個轉名過程必須完全透明,確保其真正符合「饋贈」的性質。
陷阱五:不了解房委會與法律分處的「兩級審批」機制
解構兩重審批程序及收費,助你準確預算時間與金錢
整個居屋轉名程序,實際上涉及一個「兩級審批」和兩筆獨立的費用,很多申請人對此並不知情。第一級是向「房屋資助分處」遞交轉名申請(表格HD7),以獲取原則上的「轉讓同意書」,此階段需繳付第一筆手續費(現為港幣3,020元)。當你取得同意書並聘請律師後,便進入第二級審批。你的律師需要將草擬好的轉讓契約,呈交至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審批。這個法律文件審批程序,需要繳付第二筆獨立的費用(現為港幣2,630元)。清楚理解這兩重架構,有助你準確預算整個轉名過程所需的總費用和時間,避免因未預見的開支而感到意外。
居屋轉名、加名、除名常見問題(FAQ)
問:未補價居屋以「送贈」方式轉名後,新業主可否申請按揭?
剖析政府擔保下,居屋與私樓「送契樓」按揭申請的根本分別
在私人樓宇市場,經由「送贈契」轉讓的物業(俗稱「送契樓」),銀行在按揭審批上通常十分謹慎。因為根據《破產條例》,如果送贈人在五年內破產,其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該送贈,追討物業,這為銀行帶來了潛在風險。
但是,未補價居屋的情況截然不同。由於所有未補價居屋的按揭都由政府(房委會)作為擔保人,銀行面對的壞帳風險極低。所以,即使居屋業主轉名是以「送贈」形式完成,新業主申請按揭時,銀行普遍仍然樂意批核,這就是有政府擔保的資助房屋與私樓在按揭申請上的根本分別。
問:在居屋除名(甩名)後,我是否能恢復「首次置業」身份?
分析居屋除名對申請其他資助房屋及印花稅優惠的影響
這個問題觸及了居屋業主除名的核心動機之一。理論上,只要個人名下不再持有任何住宅物業,便能恢復「首次置業」身份。但是在居屋的框架下,操作並非如私樓般簡單。
首先,居屋業主除名必須有房委會接納的特殊理由,純粹為了恢復首置身份以享受印花稅優惠,通常不會獲批。因為居屋本身已是政府資助的房屋福利,政策原意是避免業主享受雙重福利。成功除名後,雖然你在法律上恢復了首置身份,有助於購買私樓時繳付較低的印花稅,但是你日後再申請其他資助房屋(例如公屋、綠置居等)時,房委會仍會審視你過往的房屋福利記錄,可能會影響你的申請資格或排序。
問:家人曾出錢供樓但無名,可否申請加名?
根據房委會指引,解釋如何有效證明財務貢獻以支持申請
可以的。房委會接納的其中一項特殊理由,就是基於家庭成員曾支付樓價或按揭供款而申請更改居屋業主名。要成功申請居屋業主落名,關鍵在於提供清晰而有力的財務貢獻證明。
有效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支付首期時的銀行本票或轉賬記錄副本(顯示資金由該家庭成員的戶口轉出)、過去多年的按揭供款銀行月結單、甚至是家庭成員間就出資安排簽訂的書面協議。目標是向房委會證明,該名家庭成員對購置此單位有實質的財務投入,並非純粹掛名,而是理應擁有業權的其中一分子。證據越充分,申請獲批的機會就越大。
問:已故業主的非在冊子女,能否繼承居屋業權?
闡述遺產繼承的特殊豁免條款及對承繼人身份的嚴格要求
正常情況下,承繼居屋業權的人必須是單位名列在冊的家庭成員。但是,房委會設有特殊的豁免條款,處理已故業主沒有任何在冊家庭成員在單位內居住的情況。
在這種特殊情況下,即使子女並非在冊成員,只要他們是合法的遺產承繼人(持有遺產承辦書或相關法律文件),便有機會繼承該居屋的業權。不過,房委會對承繼人的身份有嚴格要求:承繼人本人及其配偶在繼承時,均不能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的權益。這項條款確保了資助房屋資源能流向真正有住屋需要的人,避免業權透過繼承而變相轉移給已有物業的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