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為居屋長命契加名或除名?一文詳解10大獲批原因、5步申請流程及總費用預算

想為家中居屋的「長命契」增加或移除業主?由於居屋的業權轉讓受《房屋條例》規管,程序遠比私人物業複雜,業主必須向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提出申請,並具備獲接納的特定理由,方可免補地價進行業權變更。本文將為你一文詳解房委會接納的十大轉名原因、由填表到獲批的完整五步申請流程、律師樓手續、總費用預算及按揭處理等關鍵資訊,助你清晰掌握整個過程,順利辦妥轉名手續。

居屋長命契轉名基礎:了解「聯權共有」與轉讓限制

談到居屋長命契轉名,在深入探討申請步驟與原因前,我們首先要打好基礎,理解兩個核心概念:什麼是「長命契」,以及為何居屋的業權轉讓會比私樓有更多限制。清晰掌握這些背景知識,有助你更順利地規劃整個轉名流程。

什麼是「長命契」(聯權共有)?

「長命契」是坊間的俗稱,它的正式法律名稱是「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這種業權形式的核心概念,是將所有聯名業主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單一整體,共同擁有物業的全部業權。無論業主有兩位還是多位,他們都不是各自持有物業的某個百分比,而是共同擁有100%的權益。因此,任何關於業權的重大決定,例如出售物業,或者進行居屋長命契加名或除名,都必須得到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才能進行。

「生存者權利」的核心原則

「長命契」之所以有這個稱號,源於其最重要的法律原則——「生存者權利」(Right of Survivorship)。這個原則意味著,當其中一位聯名業主不幸離世,其在物業中的權益會自動、即時地轉移給其他在生的聯名業主。這個過程是凌駕於遺囑之上的,換言之,即使離世的業主在遺囑中指定了物業的繼承人,其業權依然會按長命契的原則轉移給在生的聯名業主。物業的業權會一直留在這個共有人團體中,直至剩下最後一位生存者,屆時他便會成為物業的唯一擁有人。

與「分權共有」的主要分別

為了更清晰地理解,我們可以將它與另一種聯名方式「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 作比較。「分權共有」的業主各自持有物業一個明確的、獨立的業權份額,例如業主A持有60%,業主B持有40%。他們可以獨立處理自己的份額,包括出售或透過遺囑傳承給指定繼承人。相反,「長命契」沒有獨立份額,業權變動亦不能單方面決定,這正是兩者最根本的分別。有些家庭可能會因應情況,考慮申請將居屋長命契轉分權契,以獲得更靈活的資產安排。

為何居屋業權轉讓比私樓複雜?

這就引伸出一個關鍵問題:為何居屋的業權轉讓,總比私人物業來得複雜?答案在於居屋的資助性質。居屋是以折扣價錢出售的資助房屋,業主在購入單位時已享受了政府提供的補貼。為了確保公共資源用得其所,防止業主在短期內將單位轉售圖利,政府對其業權轉讓設下了限制。

《房屋條例》下的轉讓限制

這些限制主要體現在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之中。條例明確規定,居屋業主在指定期限內(即禁售期)不得自由轉讓業權,除非已向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繳付補價,解除轉讓限制。即使過了禁售期,要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同樣需要先補地價。正因如此,像居屋長命契除名這類看似簡單的家庭內部安排,都必須遵循既定程序,先向房委會申請。

毋需補地價進行業權轉讓的重要性

在了解重重限制後,就能明白毋需補地價而獲批業權轉讓的價值所在。補地價的金額可以相當高昂,對一般家庭而言是個沉重的負擔。因此,房委會設立了一套酌情審批機制,允許業主在符合特定家庭狀況或特殊情況下,毋需補地價便可進行業權轉讓。本文接下來將詳細解釋的十大獲批原因及申請流程,正是圍繞這個重要的豁免機制而展開。

居屋長命契加名或除名的申請資格與先決條件

想成功申請居屋長命契轉名,並非一件隨心所欲的事。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設下了清晰的門檻,不論你是想為居屋長命契加名,或是辦理居屋長命契除名,都必須先符合兩大基本前提,並且需要有房委會接納的特定理由。現在就為你逐一拆解這些關鍵的申請資格。

申請兩大前提

在遞交申請文件之前,請先確保你的個案符合以下兩個不可或缺的條件。這是房委會審批的基礎,任何一項不符,申請都難以繼續。

交易性質:必須為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

首先,整個業權轉讓過程,其本質必須是「贈與」,而不是「買賣」。這意味著業權轉讓不能涉及任何金錢交易。法律上,這會以一份「轉讓契」(Deed of Gift / Assignment)來處理,清楚列明業權是在沒有金錢代價的情況下轉讓。唯一的例外是業主不幸破產的特殊情況,屆時或會涉及金錢處理。

承讓人資格:必須為單位內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其次,接受業權的一方(承讓人),必須是該居屋單位買賣協議上已登記的家庭成員。這是一個硬性規定。你不能隨意將業權轉給沒有登記在屋契上的親屬,即使是父母或子女。唯一的例外情況,是因業主離世而按遺產繼承程序轉讓業權,承繼人有機會是非登記家庭成員。

房委會接納的十大轉名原因

除了符合上述兩大前提,你的申請還必須基於以下其中一個房委會認可的特定理由。每一個理由都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支持。

1. 結婚:加入配偶為聯名業主

業主結婚後,可以申請將其合法配偶的名字加入到屋契中,成為聯名業主,共同擁有物業。

2. 離婚或分居:將業權轉移至其中一方

若業主夫婦離婚或合法分居,可根據法庭命令或雙方協議,申請將其中一方的業權轉讓給另一方。

3. 業主永久遷出:因結婚等原因遷離而將業權轉予其他家庭成員

例如家庭成員因結婚而組織新家庭,並會永久遷出該單位,就可以申請將其業權轉讓予單位內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4. 業主移民或長駐海外:因移居或長期公幹而除名

業主若決定移民,或因工作需要而永久或長期派駐海外,可以申請在單位的業權上除名,將業權交給其他家庭成員。

5. 申請其他房屋福利:為符合其他資助房屋資格而除名

若業主或其家庭成員需要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提供的房屋津貼,而這些福利要求申請人不能持有任何物業,就可以申請除名以符合資格。

6. 家庭成員的財務貢獻:因曾支付首期或長期供樓而加名

假如單位內某位已登記的家庭成員,在當初置業時曾支付大部分首期,或長期以來一直負責償還按揭貸款,可以申請將其名字加入業權,以正式承認其財務貢獻。

7. 業主去世:按遺囑或遺產繼承程序轉讓業權

當聯名業主之一不幸離世,由於「長命契」的生存者權利原則,業權會自動轉至其他在生業主。若所有業主均已離世,則可由遺產繼承人按法律程序申請轉讓業權。

8. 業主年邁(年滿65歲)

當年屆65歲或以上,業主可以因年事已高為由,申請將業權轉讓予其他家庭成員。

9. 業主病危

若業主不幸患上嚴重疾病,例如癌症末期,在健康情況極不理想時,也可以申請轉讓業權。

10. 業主破產

當業主被法庭頒布破產令,其資產(包括居屋業權)需要依法處理時,可以申請將業權轉讓。

居屋轉名申請五步曲:由填表到獲批完整流程

處理居屋長命契轉名,不論是想進行居屋長命契除名或是加名,整個過程都有清晰的指引。只要依循以下五個主要步驟,由準備文件到最終更新記錄,便可以有條理地完成整個申請。

第一步:填寫申請書及準備初始文件

準確填寫「更改居屋單位業主申請書」(表格HD7)

申請的第一步,是從房屋署網站下載或親身索取最新的「更改居屋單位業主申請書」,也就是表格HD7。填寫時務必確保所有個人資料,例如姓名、身分證號碼及單位地址等,都與官方記錄完全一致。任何微小的錯漏都可能導致申請延誤,所以提交前最好再三核對。

簽署式樣要求與常見錯誤

簽名這一步看似簡單,卻是不少人容易出錯的地方。最重要的一點,是申請書上所有業主的簽名式樣,必須和當初簽署樓宇買賣文件時的簽名完全相同。房委會對此要求相當嚴格,切記不要使用日常隨意的簽名方式。另外,如果填寫時不慎寫錯,千萬不要使用塗改液或塗改帶,正確的做法是清晰地劃掉錯處,並在旁邊加簽作實,或者直接填寫一份新的表格,以保持文件的專業和整潔。

第二步:按申請原因備妥特定證明文件

填妥申請書後,下一步就是根據你的轉名原因,準備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副本。房委會需要這些文件來核實申請的理據是否充分。

結婚或離婚/分居證明

若因結婚而想將配偶加入成為聯名業主,便須提交結婚證書副本。如果情況是離婚或合法分居,需要轉移業權予其中一方,則要提供絕對判令(Decree Absolute)或法庭命令、分居協議等文件的副本。

移民/海外工作證明

若業主因移民或需要長期在海外工作而除名,則須提交相關證明,例如外國的入境批准信、居留簽證、當地居民證,或是由僱主發出的長期海外工作證明信。

家庭成員供款證明

如果轉名原因是為了肯定某位家庭成員對單位的財務貢獻,例如他曾支付大部分首期或長期負責按揭供款,便需要提交相關的銀行轉帳記錄、按揭還款時間表及還款證明等文件。

業主去世證明(遺產承辦文件)

若因業主不幸離世而需要辦理業權轉讓,由於「長命契」的生存者權利原則,業權會自動轉移至其他在生聯名業主。申請時,一般需要提交業主的死亡證副本。

年邁或病危醫療證明

當年滿65歲的業主希望因年邁而轉讓業權,或因患上嚴重疾病(如癌症)而希望預先安排,便需要提交由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療證明文件副本,以證實其健康狀況。

第三步:遞交申請及繳付首筆行政費

費用金額:港幣$3,020

準備好所有文件後,便可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至房委會的資助房屋分組。在遞交申請的同時,需要繳付一筆行政手續費,現時金額為港幣$3,020。

重要提示:此費用不論申請成功與否,概不退還

這裡有一個重點需要留意,這筆行政費是用作處理申請的開支。所以,即使你中途決定撤銷申請,或者申請最終不獲批准,這筆費用都不會退還。

第四步:房委會審批與發出同意書

官方處理時間:約六星期

在你遞交所有必需文件並且資料齊全後,房委會便會開始審批你的申請。根據官方指引,一般的處理時間大約需要六個星期。

收取「業權轉讓同意書」正本

若申請獲批,你將會收到房委會以書信形式寄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正本。這份文件是你接下來聘請律師辦理正式轉名手續的關鍵憑證。

第五步:完成法律程序後更新屋邨辦事處記錄

通知所屬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在律師樓辦妥所有法律手續,並在土地註冊處成功登記新的業權資料後,整個程序還未完全結束。你必須主動通知單位所屬的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提交已註冊的轉讓契據副本

你需要向管理處提交一份已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轉讓契據副本,以及最新的土地查冊記錄。這一步是為了確保房委會的戶籍資料得到即時更新,正式確立新的業權人記錄,為整個居屋長命契轉名流程劃上圓滿句號。

獲批後法律程序:律師樓辦理轉名手續指引

當你成功取得房委會的「業權轉讓同意書」,恭喜你,整個居屋長命契轉名的申請已踏入最後的法律階段。這一步驟必須交由專業律師處理,以確保所有文件和手續均符合法律規定,順利完成業權變更。

為何必須聘請律師處理?

你可能會問,既然已獲房委會批准,為何不能自行辦理手續?根據香港的法律,所有物業轉讓的文書,即樓契,都必須由執業律師負責處理和核實。這項規定是為了保障交易各方的權益,確保業權的合法性及清晰度。律師的角色是作為一個專業的第三方,核實各方身份,草擬具法律效力的文件,並確保轉讓程序妥善地在土地註冊處完成登記,讓業權變更正式生效,並記錄在案。

律師樓核心工作流程

收到你的委託後,律師樓會啟動一系列標準程序,逐步為你完成居屋長命契加名或除名的手續。整個流程清晰有序,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核心步驟。

草擬「轉讓契據」(Deed of Gift / Assignment)

律師首先會根據房委會同意書上的資料和你的指示,草擬一份名為「轉讓契據」的法律文件。由於居屋業權轉讓的大前提是不涉及金錢交易,所以這份文件在性質上屬於一份「贈與契」(Deed of Gift),清楚列明業權是在沒有金錢代價的情況下,由現有業主轉贈予新的業權持有人組合。

將契據草稿交予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審批

在正式簽署之前,律師必須將轉讓契據的草稿,連同房委會發出的同意書副本,一併呈交給房屋委員會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審批。房委會的律師會仔細審核文件內容,確保契據的條款完全符合當初批准業權轉讓的條件和相關房屋條例的規定。

繳付第二筆文件審批費(港幣$2,630)

在提交契據草稿予房委會審批的同時,你需要繳付第二筆費用,即港幣$2,630的文件審批費。這筆費用是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審核法律文件的行政開支。請注意,與首次申請費一樣,這筆費用一經繳付,不論最終轉名手續是否完成,都不會退還。

簽署正式契據並於土地註冊處登記

待房委會審批並確認契據草稿沒有問題後,律師便會安排所有相關業主(包括原業主和新加入的業主)簽署正式的轉讓契據。簽署完成後,律師會將已簽署的契據送交土地註冊處(田土廳)進行註冊。一經註冊,業權轉讓便正式完成並產生法律效力,新的業權記錄亦會更新在政府的土地登記冊上,供公眾查閱。

關鍵時限:同意書一年有效期

你需要特別留意,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設有有效期,由簽發日期起計為期一年。你必須與律師緊密合作,確保在 這一年內完成上述所有的法律程序,包括簽署及註冊轉讓契據。

逾期未完成後果:需重新申請並再次繳費

若因任何原因未能在一年有效期內完成整個轉名手續,該同意書便會自動失效。屆時,你將需要從頭開始,重新向房委會遞交更改業權的申請,並再次繳付首次申請費(港幣$3,020)及之後的文件審批費(港幣$2,630)。所以,獲批後應盡快委託律師,以免因延誤而造成不必要的金錢和時間損失。

居屋轉名費用預算、按揭處理及文件清單

總費用預算:房委會收費、律師費及雜費詳解

談及居屋長命契轉名,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之一自然是總費用預算。整個過程的開支主要由三大部分構成,分別是支付給房委會的固定收費、律師樓的專業服務費,以及一些行政雜項支出。以下我們為你逐一拆解。

房委會固定收費(兩筆行政費及審批費)

首先,你需要向房屋委員會支付兩筆固定的費用。第一筆是在遞交申請時繳付的行政費,現時金額為港幣$3,020,用作處理你的申請個案。第二筆費用是在申請獲初步批准後,當律師草擬的轉讓契據需要交由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審批時才須支付,這筆文件審批費的金額為港幣$2,630。有一點必須注意,這兩筆費用一旦繳交,不論申請最終是否成功,或者中途決定撤銷,都不會獲得退還。

律師樓服務費(市場參考範圍)

處理居屋長命契除名或加名這類業權變動,必須聘請律師辦理相關法律手續。律師樓的收費並無統一標準,會視乎個案的複雜程度而定,例如單位是否仍然有按揭在身。綜合市場上的情況,處理這類轉讓契的律師費,一般大約在港幣$6,000至$15,000的範圍。我們建議在正式委託前,可以先向數家律師樓查詢報價,詳細了解其服務內容和收費細項,再作決定。

土地註冊處登記費及其他雜費

除了上述兩項主要開支,還有一些必要的雜費。最主要的一項是當轉讓契據擬備好後,需交往土地註冊處登記的費用,現時收費為港幣$230或$450,視乎物業價值或代價而定。此外,律師樓在處理過程中亦會收取一些實報實銷的費用,例如查閱土地紀錄(查冊)的費用、文件影印費等,金額通常不大,約數百元。

單位尚有按揭?銀行同意及申請手續

如果你的居屋單位仍然有按揭,整個轉名程序便會增加一個非常關鍵的步驟,就是必須先與承按銀行溝通。

必須先取得承按銀行或財務機構同意

由於業權人的任何變動,都會直接影響承按銀行或財務機構的抵押權益,因此,在向房委會遞交申請之前,你必須先取得銀行的書面同意。銀行會因應業權的轉變,重新評估你的按揭安排,確保新的業權結構仍然符合其信貸風險要求。這個步驟絕不能忽略,否則會影響整個申請。

適時填寫「轉變按揭安排申請書」(表格HD64)

當你與銀行就新的按揭安排達成共識並取得同意後,便需要填寫一份名為「轉變按揭安排申請書」的指定表格(表格HD64)。然後,將這份表格連同銀行的同意信,一併交回房委會審批。這是處理有按揭單位轉名的既定程序,以確保所有業權及按揭的變動,都得到房委會和銀行的雙重確認。

【實用工具】分項文件清單 (Checklist)

為了讓你更輕鬆地準備申請,我們整理了一份詳細的文件清單。你可以根據你的申請原因,逐項核對,確保資料齊備。

  • 已填妥及簽署的「更改居屋單位業主申請書」(表格HD7) 正本
  • 申請人及擬議承讓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單位的土地註冊處電腦註冊摘要(查冊)副本
  • (如適用) 承按銀行或財務機構發出的同意信正本
  • (如適用) 已填妥的「轉變按揭安排申請書」(表格HD64)
  • (根據申請原因) 其他特定證明文件副本(例如:結婚證書、離婚令、死亡證、醫療證明等)

【實用工具】一鍵估算轉名總開支計算機

想知道整個居屋長命契加名或除名程序大概需要多少預算?我們設計了一個簡單易用的估算工具。你只需要輸入單位的基本狀況(例如是否有按揭),計算機就能即時為你估算出包括房委會收費、參考律師費及雜費在內的總開支,讓你理財更有預算。

[在此插入一鍵估算轉名總開支計算機]

居屋長命契轉名常見問題 (FAQ)

申請提交後,可以中途撤銷並退款嗎?

一旦向房屋委員會遞交申請並繳付首筆行政費,這筆費用便不會退還。這個原則十分清晰,即使申請人中途決定撤銷,或者申請最終不獲批准,已繳付的費用都無法取回。同樣地,在申請獲批後,交由律師樓處理並支付給房委會的第二筆文件審批費,也適用相同的「概不退還」原則。所以,在決定進行居屋長命契轉名前,建議與所有家庭成員達成共識。

整個加名或除名過程,由申請到完成需時多久?

整個過程涉及兩個主要階段,所需時間會因個案而異。第一階段是向房委會申請,在文件齊備的情況下,官方指引的處理時間約為六星期。當收到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後,便進入第二階段的法律程序。這個階段需要聘請律師處理轉讓契據及註冊事宜,一般需時約數星期至一個月不等,具體時間取決於律師樓的處理效率。總括而言,由遞交申請到最終完成整個居屋長命契加名或除名手續,預計需要二至三個月的時間。

除了已登記的家庭成員,我可以將業權轉讓給近親(如父母、子女)嗎?

根據《房屋條例》的規定,未補地價的居屋業權轉讓,承讓人必須是該單位戶籍內已登記的家庭成員。這是一項嚴格的規定。所以,即使是關係密切的直系親屬,例如父母或子女,如果他們的名字從未加入在該居屋單位的家庭成員名冊上,便不符合資格接受業權轉讓。這個限制的唯一例外,通常只適用於因業主去世而引發的遺產繼承情況。

完成除名或加名後,會否影響日後在第二市場出售單位的資格?

完成居屋長命契除名或加名手續,並不會影響單位日後在居屋第二市場的轉售資格。單位的轉售限制年期(俗稱禁售期),是從該單位首次售出的日期開始計算,並不會因為業權人的變更而重新計算或受到影響。只要單位已符合當時第二市場所訂立的出售條件,新的業主便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將單位出售給合資格的綠表或白表買家。

除了加名或除名,我可以將「長命契」轉為「分權契」嗎?

可以的,業主可以申請將「長命契」(聯權共有)轉為「分權契」(分權共有)。這個法律程序一般稱為「分割業權」。申請的理由和程序,與一般的居屋長命契轉名申請非常相似。業主同樣需要向房委會提交申請,並提出一個房委會接納的特殊原因,例如是為了預先作出清晰的遺產安排。申請獲批後,便可委託律師辦理相關的法律文件,並在土地註冊處完成登記,這樣便可正式完成居屋長命契轉分權契的手續,讓各業主擁有獨立的業權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