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主不幸離世,家中頓失支柱,家人除了要處理身後事,更要面對居住問題。要保住公屋單位,必須辦理戶主轉名(即戶籍繼承)手續。究竟誰有資格繼承?配偶和子女的繼承順序如何?甚麼情況下可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整個申請流程需時多久?本文將為你整合一份詳盡的公屋轉名懶人包,由申請資格、繼承順序、豁免條件,到入息資產審查及詳細申請步驟,助你清晰處理戶籍繼承事宜,安心處理後續安排。
公屋戶主離世轉名資格:誰可繼承?
當家中的頂樑柱離去,處理身後事固然令人傷感,而處理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的事宜,更是不少家庭需要面對的實際問題。公屋戶主離世轉名並非自動發生,房屋署對繼承資格設有清晰的規定。想知道誰有資格成為新戶主,就要先了解基本的申請門檻和法定的繼承順序。
申請前快速自檢:三大基本條件
在深入了解複雜的排序和審查前,可先透過以下三個基本條件,快速評估自己是否具備申請資格。這三大條件是入場券,缺一不可。
條件一:必須為租約上的認可家庭成員
最基本的一點,就是申請人的名字必須早已登記在該公屋單位的租約上,是房署認可的家庭成員。如果當初沒有「加名」,即使與戶主關係再密切,在法律上也沒有申請繼承的基礎。
條件二:年滿18歲(已故戶主之配偶除外)
申請人必須是成年人,即年滿18歲。這裡有一個重要的例外情況,就是已故戶主的在世配偶。假如申請人是戶主的配偶,則不受此年齡限制約束。
條件三: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均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申請人以及名列在租約上的所有其他家庭成員,在香港境內都不能以任何形式擁有住宅物業的權益。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公共房屋資源能真正分配給沒有自置居所能力的市民。
法定繼承順序:配偶與其他成員的優先次序
即使有多位家庭成員同時符合上述三大基本條件,房署亦設定了一套嚴格的繼承順序。處理公屋戶主去世配偶與子女的繼承權時,會按照這個次序決定誰有最優先的申請資格。
第一優先:在世配偶的無條件繼承權
在世配偶擁有絕對的第一優先權。只要配偶的名字在租約上,並且一直居於單位內,便可以申請成為新戶主,而且通常能獲批,毋須經過額外的經濟狀況審查。
第二順位:其他成年家庭成員(需符合指定排序及審查)
若戶主沒有在世配偶,或者配偶選擇不繼承,那麼機會便會順移至其他家庭成員。不過,這些成員的申請並非無條件,他們除了要符合內部排序外,絕大部分情況下都需要通過房署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
第二順位內部排序:已婚子女 > 成年子女 > 其他成年成員
在第二順位的家庭成員中,內部亦有清晰的排序。處理公屋戶主轉名子女的申請時,會先考慮已婚子女,前提是其配偶及子女亦必須是單位內的認可成員。其次,才輪到戶主的其他成年子女。最後,才考慮戶主的兄弟姊妹或其他認可的成年家庭成員。
豁免審查資格:哪些家庭可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
處理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的申請時,房屋署一般會要求新的戶主申請人接受入息及資產審查,也就是大家常聽到的「富戶政策」。不過,政策亦設有幾種特別情況,讓符合資格的家庭可以豁免這項審查,直接繼承租約。這些安排主要是為了保障特定家庭的居住穩定性,讓他們可以繼續安居。以下我們就來看看哪四種情況可以豁免審查。
情況一:由在世配偶繼承
這是最直接也最常見的豁免情況。如果公屋戶主去世,其在世配偶只要本身已經是租約上的認可家庭成員,就可以無條件繼承戶主之位,繼續租住該單位。處理公屋戶主去世配偶的繼承申請時,房屋署會視配偶為核心家庭的當然成員,所以豁免了入息及資產審查,讓伴侶在面對變故時,至少不用為居所問題而煩惱。
情況二:全體家庭成員年滿60歲或以上
如果戶主離世後,單位內餘下的所有認可家庭成員,年齡都已經達到60歲或以上,整個家庭同樣可以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這個安排的考慮很周到,因為年長家庭成員的收入能力普遍較低,經濟來源也較為固定。豁免審查可以確保他們不會因為資產輕微超出限額,而失去唯一的安身之所。
情況三:全體家庭成員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若果單位內的所有家庭成員,都正在領取俗稱「綜援」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在申請公屋戶主離世轉名時,亦可豁免審查。原因很簡單,領取綜援的家庭本身已經通過社會福利署的經濟審查,證明有經濟援助的需要。因此,房屋署會接納這個審查結果,避免重複審批,簡化申請程序。
情況四:全體家庭成員正領取政府傷殘津貼
最後一種豁免情況,是針對全體家庭成員均正領取政府傷殘津貼的家庭。與領取綜援的家庭相似,這些家庭成員可能因身體狀況影響工作能力,需要額外的社會支援。豁免他們進行入息及資產審查,是為了保障他們能夠擁有一個穩定的居住環境。這項豁免同樣適用於由年滿60歲、領取綜援及領取傷殘津貼等成員混合組成的家庭。
兩大核心審查:入息、資產及物業限制(非豁免人士適用)
如果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的申請人,並不符合上一部分提到的任何豁免資格,那麼就需要通過房屋署的兩大核心審查。這兩項審查的目的,是確保公屋資源能夠繼續留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士。整個審查過程其實不複雜,主要分為「富戶政策」和「住宅物業權」兩個層面。
審查一:「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審查
首先是大家經常聽到的「富戶政策」。簡單來說,這是一個經濟狀況的審查,房委會會評估申請人家庭的總收入和總資產,確保沒有超出指定的限額。不論是公屋戶主去世配偶,還是成年子女申請繼承,只要不獲豁免,都需要通過這一關。
家庭每月總入息:不得超逾公屋入息限額5倍
在入息方面,審查的標準是整個家庭(即租約上所有成員)的每月總收入,不可以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5倍。這裡的「總收入」包括薪金、雙糧、花紅、津貼、各類投資收益等等,計算時需要提供詳盡的證明。
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
資產方面,標準則更為嚴格。整個家庭的總資產淨值,不可以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資產的計算範圍很廣,包括在香港及香港以外的存款、現金、股票、基金、車輛、物業(非住宅)等等,然後再扣除一些特定債務,得出淨值。
最新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一覽表(按家庭人數)
這些限額會根據家庭人數調整,並且每年都可能更新。為了方便你掌握最新的標準,我們整理了房委會最新的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表,讓你根據家庭人數,輕鬆查閱對應的入息及資產上限。
(此處可插入最新的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表格)
審查二:「住宅物業權審查」
成功處理公屋戶主離世轉名申請的第二個關鍵,是「住宅物業權審查」。這項審查相對直接,就是確保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在香港都沒有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審查範圍:在香港不可擁有或持有住宅物業權益
具體來說,由遞交申請直至簽訂新租約期間,申請人及名列在租約上的任何家庭成員,都不能在香港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權益。
「擁有物業」的詳細定義(包括公司股份、遺產等)
房委會對「擁有物業」的定義非常清晰和廣泛,並不僅僅指名字出現在樓契上。以下幾種情況都會被視為擁有物業權益:
- 直接擁有或與他人聯名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
- 已簽訂任何購買香港住宅物業的協議,即使只是臨時買賣合約。
- 持有公司超過一半的股權,而該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一間香港住宅物業。
- 成為任何包含香港住宅物業的遺產受益人。
因此,在處理公屋戶主轉名子女的申請時,必須仔細檢視所有家庭成員是否涉及以上任何情況,確保符合資格。
【申請教學】公屋轉名申請流程、文件及時間
申請流程三步曲
當面對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的情況,只要清楚了解程序,整個申請過程其實相當直接。基本上可以分為三個核心步驟,跟著一步步完成,便能順利處理。
步驟一:到屋邨辦事處索取並填寫指定表格
首先,你需要親身前往你所居住的公共屋邨辦事處。向職員說明情況後,他們會提供一份名為「轉換戶主申請書」的指定表格。取回表格後,請仔細閱讀當中的指引,然後清晰、準確地填寫所有資料。
步驟二:連同所有證明文件遞交申請
填妥申請表格後,下一步就是準備所有必需的證明文件。將填好的表格和所有文件副本整理好,然後一併交回屋邨辦事處。為確保申請過程暢順,建議一次過提交所有文件,避免因文件不齊全而延誤審批進度。
步驟三:所有成年成員親身宣誓及跟進
遞交申請後,房屋署會審核你的個案。除非你屬於可獲豁免審查的類別,否則署方會聯絡你和戶籍內所有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安排時間前往指定辦事處進行宣誓。這個步驟主要是為了確認你們所申報的入息及資產資料屬實。完成宣誓後,你只需耐心等候房屋署的最終審批結果。
必備文件清單
準備齊全的文件是成功申請的關鍵。以下是三類最基本的文件,在遞交申請前必須準備好。
核心文件:原戶主死亡證副本
這是辦理公屋戶主離世轉名申請的基礎文件,用作證明原戶主已經離世。
身份證明:所有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副本
你需要提交申請人及戶籍內所有認可家庭成員的香港身份證副本,以核實各人的身份及與原戶主的關係。
經濟狀況證明:入息、資產及物業權益相關文件
這部分文件主要用於進行經濟狀況審查。除了符合豁免資格的公屋戶主去世配偶外,一般申請公屋戶主轉名的子女或其他成員,都需要提供相關證明,例如顯示入息的糧單、稅單、銀行月結單、定期存款證明及任何顯示資產或物業權益的文件。
預計審批時間
關於審批時間,房屋署並沒有一個劃一的標準。審批的快慢,主要取決於個案的複雜程度,以及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是否完整。一般來說,由遞交所有文件及完成宣誓程序起計,整個審批過程可能需時數個月。如果文件齊備,個案清晰,審批時間自然會較快。
申請結果應對:成功繼承與上訴方案
遞交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的申請後,最令人緊張的莫過於等待結果。無論結果如何,預先了解後續的處理方式,總能讓你更有準備。申請結果主要有兩個方向,我們會逐一講解成功繼承後的跟進事項,還有申請失敗時的應對方法。
情況一:成功轉名後的注意事項
如果申請順利獲批,你將會成為單位的新戶主。這當然是好消息,不過事情還未完全結束,有幾項重要的後續手續需要你留心處理。
簽訂新租約及租金調整
首先,房屋署會聯絡你,安排簽訂一份全新的租約。這份新租約會正式確立你的戶主身份,是你與房屋署之間的新契約。同時,房屋署亦可能根據新家庭(即現有家庭成員)的入息及資產狀況,重新評估並調整租金。
注意「寬敞戶」政策:家庭人數減少或需調遷
另一點必須留意的是「寬敞戶」政策。由於公屋戶主離世轉名後,家庭成員人數減少,例如剩下配偶或子女居住,單位的人均居住面積便可能超出房屋署的編配標準。如果單位被界定為「寬敞戶」,房屋署有機會要求家庭調遷至一個面積與家庭人數相符的較小單位,以更有效地運用公屋資源。
情況二:申請失敗的補救措施
假如申請不幸被拒絕,例如因為未能通過入息或資產審查,這時需要冷靜應對,了解接下來的程序和可行的補救方案。
接獲「遷出通知書」的處理
申請失敗後,房屋署會向單位發出「遷出通知書」(Notice-to-quit)。這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會清楚列明住戶必須遷出單位的最後期限。收到通知書後必須認真處理,切勿置之不理,因為這會影響後續的安排。
申請「暫准居住證」作短期居留(不多於4個月)
為了提供緩衝期,讓住戶有時間另覓居所,你可以在遷出限期屆滿前,向房屋署申請「暫准居住證」。這是一種短期的居住許可,有效期最長為4個月,並且不能續期。在暫居期間,住戶需要繳交的是「暫准證費」,費用通常會高於原來的租金。
上訴機制:15天內提出書面上訴
假如你對房屋署的審批結果持有異議,認為當中存在錯誤或有值得體恤的特殊情況,你有權提出上訴。你必須在「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1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房屋署設立的上訴委員會(公屋)提出上訴。請緊記,15天是法定期限,一旦錯過,將無法行使上訴的權利。
公屋戶主離世轉名常見問題 (FAQ)
處理公屋戶主去世轉名事宜時,總會遇到一些疑問。我們整理了幾個常見問題,希望能為你提供清晰的解答,不論是公屋戶主去世配偶,還是子女要辦理轉名,都可以在這裡找到方向。
問:家庭資產輕微超出限額,有何解決方法?
答:這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根據房屋署的規定,如果家庭總資產淨值超出了限額,即使只是輕微超出,轉名申請也會先被拒絕。
不過,這不代表完全沒有處理方法。當局一般會向不合資格的家庭發出「遷出通知書」。在這段期間,你可以申請「暫准居住證」,作短期居住安排,有效期一般為四個月。這段緩衝期的目的,是讓你尋找其他居所,或者處理家庭資產,令其狀況符合規定。如果在暫住期間,家庭的資產水平能夠持續下降至符合資格的水平,便可以再次向房屋署提出申請,批出新租約。
問:可否繳交額外租金以代替資產審查?
答:答案是不可以的。繳交倍半或雙倍租金,是「富戶政策」下的一項安排,適用於現有公屋租戶的入息超出指定水平,但仍未達到遷出標準的情況。
然而,公屋戶主離世轉名,在性質上等同於申請一份新租約。因此,申請人必須首先通過基本的資格審查,包括入息和資產審查,證明自己符合入住公屋的資格。這個資格審查是批核新租約的先決條件,無法透過繳交額外租金來豁免。
問:成功轉名後,可否立即申請加名?
答:成功辦理公屋戶主轉名子女或配偶的手續後,並不代表可以立即為其他家庭成員申請加名。
「轉名」和「加名」是兩個完全獨立的申請,各自有嚴格的審批準則。公屋加名的政策十分嚴謹,通常只適用於戶主的新生嬰兒或配偶。如果想加入其他成年親屬,例如父母或兄弟姊妹,需要符合非常特定的條件,例如證明他們有長期的照顧需要,而且過程複雜。所以,成功轉名後,你需要根據房署的加名政策,再作另行申請和審批。
問:公屋戶主轉名的審批過程一般需時多久?
答:審批時間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因為每個個案的情況都不同。整個過程的長短,取決於多個因素。
如果申請人是已故戶主的在世配偶,並且符合豁免審查的資格,由於程序較簡單,審批時間通常會比較快。相反,如果申請人需要進行全面的入息及資產審查,房屋署需要時間核實所有文件,過程自然會較長。文件的齊全程度和個案的複雜性,都是影響審批速度的關鍵。一般來說,整個過程可能需要數個月的時間。
問:若戶主失蹤但未有死亡證,可否申請轉名?
答:這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法律情況。辦理公屋戶主去世轉名,死亡證是必須提交的核心文件之一。如果戶主只是失蹤,而未有法庭發出的死亡證明,是無法以「戶主離世」為理由申請轉名的。
根據香港法律,家屬需要向高等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士在法律上死亡。通常,這需要證明該人士已失蹤達七年或以上,並且期間沒有任何音訊。當法庭頒布相關命令後,該法庭文件便可作為死亡證明,用以辦理包括公屋轉名在內的各種手續。所以,你需要先完成法律程序,才能啟動公屋轉名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