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還要還錢嗎?一文看清4大「走唔甩」債務,全面剖析破產期間及破產後還錢責任

「申請破產就唔使還錢」是許多人對破產的最大誤解。事實上,破產並非將所有債務一筆勾銷的「免死金牌」。在為期4至5年的破產期間,你的資產和扣除合理生活費後的收入,仍需用作還款。更重要的是,即使破產令順利解除,仍有四大類債務是你「走唔甩」的,必須繼續承擔。本文將為你全面拆解破產期間及破產後的還款責任,釐清豁免條件,並詳細剖析四大不受破產令影響的債務,助你清晰理解破產的真實財務後果。

破產等同唔使還錢?深入解析還款責任與豁免條件

許多人對破產還錢這個議題存有誤解,直接將破產與「完全不用還錢」劃上等號。事實上,破產是一個法律程序,它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你擁有的資產,能以一個有秩序且公平的方式,分配給你的債權人,而不是讓你完全豁免所有還款責任。究竟破產還要還錢嗎?答案是肯定的,只是還款的方式與來源,和你想像中每月從薪金「左手交右手」的情況,可能存在很大的差異。

破產期間還款的迷思:原則上需還款,為何現實中多數人無需從薪金還款?

破產的基本原則是,你需要盡你的能力償還債務。不過,在實際操作中,破產期間還錢的來源,並非主要來自你的每月薪金。這背後涉及一個清晰的法律處理步驟,主要分為兩大部分:首先是清算你的現有資產,其次才是評估你的收入。正是這個評估機制,導致了大部分破產人士實際上無需從薪金中撥款還債的情況。

第一步:清算你的全部資產作優先還款

當法庭頒布破產令後,破產受託人會立即接管你名下所有的資產。這包括物業、車輛、股票、儲蓄、甚至是具現金價值的保險單等。這些資產會被變賣套現,然後將所得款項,在扣除相關行政費用後,按法律訂明的優先次序分配給你的債權人。這是破產程序中,最優先處理的還款步驟。

第二步:評估你的收入與「合理家庭生活費」

在清算資產的同時,受託人會要求你申報你的每月收入,並且會根據你和家庭的實際情況,例如家庭成員人數、住屋開支、交通、膳食、子女教育及醫療等基本需要,評核出一筆「合理家庭生活費」。這筆費用是法例上保障你與家人,在破產期間維持基本生活水平的金額。

為何破產期間,你實際上可能無需從每月薪金中還款?

原因其實很簡單,受託人只會要求你將扣除了「合理家庭生活費」後的收入餘額,上繳用作還款。舉個例子,如果你的月薪是港幣$20,000,而被評核出的合理家庭生活費是港幣$21,000,那麼你的收入根本不足以應付基本開支,自然就沒有任何餘額需要上繳。在香港,由於生活成本高昂,絕大多數個案的收入,在扣除合理生活開支後都沒有餘額,這就是為何現實中,很多人在破產期間,實際上無需從薪金中還錢。

破產還款的兩大來源:變賣資產與上繳收入

總結來說,整個破產後還錢的機制,資金主要來自兩個清晰的源頭。第一個是透過變賣你申請破產時所擁有的全部資產;第二個則是從你破產期間的每月收入中,扣除家庭生活費後的盈餘部分。

資產變賣:物業、車輛、股票等將被用於償還債務

這是一次性的資產清算。不論是你全權擁有或聯名持有的物業、私人車輛、銀行存款、股票投資組合,甚至是一些貴重物品,都會被受託人接管並出售。這部分的款項是償還舊有債務的主要來源,也是破產程序中必須執行的一環。

收入上繳:扣除生活費後的餘額才需用作還款

這是一個持續性的評估過程。在整個破產期間(通常為4年),你需要定期向受託人申報收入及開支。只有當你的收入高於你家庭的合理生活所需時,那部分的「盈餘」才需要上繳。你的基本生活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受託人並不會要求你用維持生計的錢去還債。

深入解析:我的「合理家庭生活費」如何計算?

很多人對破產還錢的最大疑問,就是破產期間是否需要將全部薪金上繳。要解答這個問題,關鍵在於理解「合理家庭生活費」這個概念。破產受託人(或破產管理署)會先從你的每月收入中,批核一筆用以維持你與家人基本生活的費用,只有在扣除這筆費用後尚有餘額,才需要用作還款。以下我們將詳細拆解這筆生活費的計算方法。

可獲批核的基本開支項目有哪些?

受託人在審批生活開支時,會考慮多個實際而必須的項目。所有申報的開支都必須有理可據,並且符合一個基本、簡樸的生活水平。

住屋開支:租金、管理費、水電煤等

住屋是生活的基本需要。因此,你所居住單位的合理租金或按揭供款(只限自住物業的部分情況)、大廈管理費、差餉、地租,以及水、電、煤氣等基本能源開支,通常都會被計算在內。重點是「合理」,過於奢華的住所開支將不獲批核。

膳食及交通費用

每日的膳食費用,以及因工作或子女上學而產生的必要交通開支,都屬於可申報的項目。這筆費用會根據家庭成員的人數和實際需要來評估。一般而言,費用需符合基本市場水平,例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開支會被接納,但非必要的士費用則可能需要提供充分理由。

子女教育及醫療開支

家庭成員的福祉是重要考量。子女的合理教育開支,例如學校的學費、書簿費及必要的課外活動費用,都可以申報。此外,家庭成員的常規醫療、牙科保健或長期病患的覆診和藥物費用,只要有單據證明,亦會被視為合理開支的一部分。

個人入息稅及強積金供款

法律規定必須繳付的款項,自然會被納入計算。你需要繳交的個人入息稅,以及根據法例規定作出的強制性公積金(MPF)供款,都會在計算需上繳的收入前先行扣除。

其他合理雜項開支

除了以上主要項目,一些合理的雜項開支,例如基本的衣物添置、個人護理用品、家居清潔用品,以及必要的家居維修等,也可以向受託人申報。每一項開支都需要實事求是,以維持一個體面但節儉的生活為準則。

「家庭成員」的定義:誰的開支可以計算在內?

「合理家庭生活費」的計算基礎是整個家庭,而不僅僅是破產人自己。那麼,誰可以被界定為「家庭成員」呢?

配偶及子女

你的配偶(特別是沒有收入或收入極低的全職主婦/主夫)以及未成年的受供養子女,是理所當然的家庭核心成員。他們的基本生活、教育及醫療開支,都可以納入你的家庭總開支預算中。

受供養的父母或直系親屬

香港很多家庭都有供養父母的責任。如果你能提供證明,證實你的父母(或其他直系親屬,如祖父母)在經濟上完全或主要依賴你的供養,他們的基本生活和醫療費用,也有機會被計算在你的合理家庭生活費之內。

即時估算:破產還款豁免額互動計算機

為了讓你對破產期間的還款責任有一個初步概念,我們設計了一個簡單的互動計算工具。

如何使用本工具匿名估算

你只需要在本工具中,匿名輸入你的每月收入,並根據上述提及的各項開支類別,填寫你家庭的每月大概支出。系統會即時為你計算出扣除合理生活費後,可能需要上繳的每月還款額。整個過程完全匿名,不會儲存任何個人資料。

計算結果的法律參考價值與限制

必須強調,本計算機的結果僅為初步估算,只供參考之用,並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最終獲批核的「合理家庭生活費」金額,將由破產受託人或破產管理署在審閱你的詳細財務狀況、收入證明及所有開支單據後,按個別情況獨立作出最終決定。

破產後仍要還錢?四大類不受破產令影響的債務

許多人對破產還錢這個議題存有誤解,以為一旦獲頒破產令,所有債務便一筆勾銷。事實上,這個想法並不完全正確。雖然破產程序確實可以免除大部分可證明的債務,但是根據香港的《破產條例》,有幾類特殊的債務是無法「走甩」的。即使在破產期間,甚至在破產令解除後,你仍然有法律責任繼續償還。所以,「破產還要還錢嗎?」這個問題的答案,視乎你所欠的是哪一類債務。讓我們逐一拆解這些不受破產令影響的債務種類。

家庭責任相關債務:贍養費及子女撫養費

首先,與家庭責任相關的債務是絕對不能豁免的。這主要包括由法庭判令你需要支付的贍養費(給前配偶)以及子女的撫養費。法律的根本原則,是保障受養人(特別是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所需。這項責任被視為凌駕於個人財務困難之上的一種社會及道德責任。因此,即使你正在經歷破產,支付贍養費和撫養費的責任依然存在,你必須繼續按時支付,這筆破產後還錢的款項是無法逃避的。

政府稅項與因觸犯法例而被判的罰款

其次,任何拖欠政府的款項,例如個人入息稅、利得稅等,以及因觸犯法例而被法庭判處的罰款,同樣不會因為破產而獲得豁免。你可以將其理解為個人對社會應盡的公民責任。無論是稅務局追討的欠稅,還是因為交通違規、刑事罪行等而被判處的罰款,這些債務都必須清還。破產制度旨在處理個人與債權人之間的財務問題,但不能用來抵銷對政府應負的法律和財政義務。

以欺詐方式招致的債務

第三類是透過欺詐手段而產生的債務。如果一筆債務的源頭涉及欺騙、失實陳述或其他不誠實的行為,法律是不會保護破產人免除這類還款責任的。舉例來說,若你在申請貸款時提供了虛假的入息證明,或者明知自己無力償還而惡意透支信用卡,這些經證實由欺詐行為所引致的債務,債權人有權在你破產後繼續追討。法律的原意是提供一個誠實但不幸的債務人重新開始的機會,而不是包庇不法行為。

因導致他人身體受傷而需作出的賠償

最後,假如你因個人疏忽或故意行為導致他人身體受傷,而被法庭裁定需要作出金錢賠償,這筆賠償金額同樣不能透過破產來免除。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受害人能夠得到應有的補償,以彌補其身體和精神上所受的創傷。這種賠償責任的性質,被認為是對他人造成傷害的直接後果,其重要性高於解決破產人自身的財務困境。

為何理解這些破產後還款責任至關重要?

清楚理解以上這些不能豁免的債務,對於任何考慮申請破產的人士都極為重要。這能幫助你更準確地評估破產後的實際財務狀況,避免在破產令解除後,才發現自己仍然背負著一筆預期之外的債務。假如你忽略了這些持續的破產後還錢責任,相關的債權人(例如你的前配偶或政府部門)仍然有權採取法律行動追討欠款。因此,在作出任何決定前,全面掌握所有還款責任,是規劃未來財務不可或缺的一步。

破產期間的監管:生活、資產和收入如何受影響?

申請破產後,許多人會問「破產還要還錢嗎?」。答案的核心在於整個破產期間,你將會受到嚴格的監管,而這套機制的目的,正是為了確保你的資產和收入能被妥善管理,以用作破產還錢。這意味著你的生活、財產和收入都會受到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的密切注視,以下我們就來逐一拆解。

破產受託人的角色與權力

在破產程序中,破產受託人(可以是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外聘的專業人士)扮演著一個至關重要的角色。你可以視他為整個破產個案的管理人,他擁有廣泛的法律權力,以確保所有程序公平公正地進行。

如何接管及變賣你的本地及海外資產

一旦破產令頒布,你名下所有資產,無論是在香港本地還是海外,都會立即轉交給受託人管理。這包括物業、車輛、股票、銀行存款,甚至是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受託人的職責是將這些資產變賣套現,然後將所得款項按法律規定的次序分配給你的債權人。

審核收入及開支申報的權力

在破產期間,你必須定期向受託人提交詳細的收入及開支申報表。受託人有權力仔細審核這些報表,評估你申報的開支是否合理。如果他認為你的收入在扣除「合理家庭生活費」後仍有餘額,就會要求你將餘額上繳,這也是在破產期間還錢的一種方式。

進入你的住所進行檢查的權力

這或許是很多人感到意外的一點。為了核實你申報的資產是否屬實,以及了解你的實際生活狀況,受託人或其代表是擁有合法權力進入你的住所進行檢查的。此舉是為了防止有人隱瞞貴重資產,確保整個過程的公平性。

日常生活的嚴格限制

除了資產和收入,破產對日常生活的影響也十分深遠。你需要過著節儉樸素的生活,許多以往習以為常的消費模式都必須改變。

交通方式限制:為何不應乘坐的士?

在受託人眼中,乘坐的士通常被視為非必要的奢侈消費。因為香港有非常便利及便宜的公共交通工具,選擇乘坐的士會被認為與破產人士應有的節儉生活方式不符。除非你能提供非常充分的理由(例如緊急醫療情況或工作需要),否則應盡量避免。

出境限制:外遊必須申報及提供費用來源證明

破產期間並非完全禁止離開香港,但程序相當嚴格。你每次計劃出境前,都必須先向受託人作出書面申報,清楚交代行程目的、目的地、時間等。最關鍵的一點是,你必須證明所有旅費並非由你的個人資產或收入支付,而是由第三方(例如家人或朋友)資助,並提供相關證明。

信貸限制:禁止在未披露身份下獲取信貸

這是一條絕對不能觸犯的法律規定。在破產期間,如果你向任何人或機構申請超過100港元的信貸,你必須主動披露自己正處於破產的身份。如果在未披露身份下成功獲取信貸,便會構成刑事罪行。

消費限制:禁止購買貴重資產及高消費娛樂

破產期間,你不應購買任何貴重資產,例如物業或汽車。同時,所有高消費的娛樂活動,例如光顧高級餐廳、購買名牌商品或參加昂貴的消遣活動,都應完全避免。你的所有開支都應圍繞著基本生活所需。

破產還款的期限:是4年、5年還是會被延長?

破產還款期並非固定不變,它會根據你的情況而有所不同,甚至可能被延長。

首次破產與再次破產的年期分別 (4年 vs 5年)

一般而言,如果你是首次申請破產,並且在整個過程中與受託人充分合作,破產期通常為4年。4年屆滿後,你將會自動獲解除破產。但是,如果你是再次被頒令破產,相關的破產年期則會延長至5年。

甚麼是「不開始令」及如何導致破產期被無限延長?

「不開始令」(Non-Commencement Order)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你可以想像,4年或5年的破產期就像一個倒數計時器。如果你不遵守受託人的合理要求,例如沒有出席債權人會議或沒有提供所需的文件,受託人可以向法庭申請頒布「不開始令」。這個命令就像按停了那個計時器,你的破產期會暫停計算,直到你完全遵守法庭命令的要求為止。理論上,這可以導致你的破產期被無限延長。

受託人或債權人反對解除破產的理由與後果

即使你的4年或5年破產期即將屆滿,事情也未必會順利結束。如果受託人或任何一位債權人認為你在破產期間的行為令人不滿,例如不合作、隱瞞資產或有任何欺詐行為,他們有權向法庭提出反對,要求延長你的破產期。如果法庭接納反對,你的破產期最長可被延長至合共8年。這也意味著,你在破產後還錢的責任期亦會相應延長。

破產期滿就一了百了?解除破產令的長遠影響

很多人以為只要捱過四年破產期,一切就能重新開始,但關於破產後還錢的責任與影響,並非就此結束。解除破產令不代表過去的財務紀錄會一筆勾銷,它所帶來的長遠影響,會在個人生活、信貸以至事業發展上,留下深刻而且難以磨滅的烙印。

永久性的公開記錄:無法抹去的法律標籤

破產並非一個短暫的狀態,而是一個會跟隨你一生的法律標籤。即使破產令已經解除,相關記錄依然會永久存檔,成為任何人都可以查閱的公開資訊。

破產管理署登記冊的永久記錄

首先,你的破產記錄會被永久保存在破產管理署的登記冊上。這個登記冊是公開的,任何人只要支付指定費用,就可以查閱你的破產檔案。這意味著你的名字將永遠與「破產」二字連結,在法律層面上,這是一個無法移除的歷史事實。

對個人聲譽及信譽的長遠影響

這個公開記錄對個人聲譽的影響是深遠的。無論是未來的商業夥伴、客戶,甚至潜在的僱主,都有可能查閱到這項記錄。它會讓人對你的理財能力及誠信產生疑問,在建立人際關係及商業合作時,無疑會構成一道難以逾越的障礙。

嚴重受損的信貸評級與財務困難

破產對個人信貸評級的打擊是毀滅性的,這種影響會持續多年,直接導致你在解除破產令後,依然面對重大的財務困難。

信貸資料庫(TU)的記錄會保留多久?

根據香港環聯信貸資料庫(TU)的政策,破產記錄會在你的信貸報告中保留長達八年,計算方法是由你正式解除破產令當日開始計算。在這八年期間,任何銀行或財務機構在審批你的信貸申請時,都會清晰看到這項負面記錄。

解除破產後申請樓宇按揭或貸款的極端困難

正因為信貸報告上有清晰的破產記錄,解除破產令後的數年內,要成功申請樓宇按揭、私人貸款,甚至是一張基本的信用卡,都是極端困難的。銀行和財務機構會將你視為高風險客戶,批核申請的機會微乎其微。即使有機構願意批核,條款通常亦會非常嚴苛,例如利率極高、貸款額極低。

特定行業的職業限制

破產記錄除了影響財務,更可能直接斷送你在某些專業領域的事業發展。許多行業對從業員的誠信及財務狀況有嚴格要求。

為何不能擔任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或公司董事?

律師、會計師等專業,其行業公會或監管機構的守則,通常都規定破產人士不能持有執業牌照,因為這關乎到處理客戶資金的誠信問題。同樣,地產代理、保險代理等行業也有類似規定。此外,根據《公司條例》,未獲法庭許可的破產人士,亦不得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這大大限制了你的創業及管理事業的機會。

公務員的晉升機會會否受影響?

對於公務員而言,雖然破產不一定會導致即時解僱,但這項記錄會被存檔在個人檔案中。在考慮晉升時,品格及誠信是重要的評核標準之一,破產記錄無疑會成為一個嚴重的負面因素,對長遠的晉升機會構成實質影響。

財務重生路線圖:解除破產令後的理財規劃

儘管破產的後遺症眾多,但路是人走出來的。解除破產令後,你需要一個清晰的路線圖,逐步重建自己的財務健康,避免重蹈覆轍。

破產解除後首年:重建信貸的第一步

第一年是打好基礎的關鍵時期。首要任務是開設一個儲蓄戶口,並養成定時儲蓄的習慣。應使用提款卡或扣賬卡進行日常消費,完全避免任何形式的信貸。建立穩定的收入來源,並證明你有能力在沒有信貸的情況下管理好個人財務,是重建信譽的第一步。

三至五年計劃:如何制定理財紀律,避免重蹈覆轍

接下來的三至五年,重點在於建立嚴格的理財紀律。你需要制定詳細的收支預算,清楚了解每一分錢的去向。設定短、中、長期的儲蓄目標,例如建立應急基金。這個階段的核心是培養量入為出的消費習慣,徹底告別導致你破產的理財模式。

何時可以重新考慮申請信用卡或小型貸款?

一般建議在解除破產令後,至少等待三至五年,並且擁有穩定收入及良好儲蓄紀錄後,才考慮重新接觸信貸產品。你可以嘗試申請一張信用額度較低的信用卡,並確保每月準時全數清還款項。這有助於慢慢建立正面的信貸紀錄,但切記,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絕不能心急。

常見問題 (FAQ):關於破產還款的快問快答

當考慮到破產這一步,心中總會浮現各種關於破產還錢的疑問。這個快問快答環節,正是為你整理了一些最常見的問題,讓你對整個過程有更清晰的理解。

破產後家人需要幫我還錢嗎?

在法律原則上,債務屬於個人責任。當你申請破產,這個法律程序只會針對你個人,並不會自動將還款責任轉移給你的家人。換言之,你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並無法律義務替你償還你的個人欠債。

不過,這裡存在一個重要的例外情況:如果你的家人曾經為你的某筆債務簽署了個人擔保協議,那麼他們作為「擔保人」,本身就對該筆債務負有獨立的法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你已破產,債權人依然有權直接向你的家人追討欠款。因此,破產後還錢的責任是否波及家人,關鍵在於他們是否曾為你的債務作出擔保。

我的強積金(MPF)會被用作還款嗎?

關於強積金在破產還錢過程中的處理,法例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由你和僱主過去所作的「強制性供款」而累積的權益,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會受到保護,不會被破產受託人提取用作償還債務。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在強積金戶口內有任何「自願性供款」,這部分的款項則會被視為你的個人資產。因此,受託人有權將這部分自願性供款的累算權益提取出來,用以清還你的債務。

若中途繼承遺產或中獎,款項是否需用作還款?

是的,必須用作還款。在破產令生效期間,你所獲得的任何資產,法律上都會被視為「破產期內取得的財產」。這包括因繼承遺產而獲得的資產、彩票中獎的獎金,甚至是親友的贈予。

一旦你獲得這些意外之財,你有法律責任立即向破產受託人申報。受託人會將這些新增的資產接管,並將其用於償還你的債務。這是破產期間還錢責任的一個重要部分,任何試圖隱瞞的行為都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如果我隱瞞資產或收入以逃避還款,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隱瞞資產或收入以逃避破產還錢的責任,是極其嚴重的違法行為。根據《破產條例》,任何破產人若作出欺詐性行為,例如沒有全面透露所有財產、隱瞞任何債項、移走任何財產等,均屬刑事罪行。

一經定罪,可能會面臨罰款甚至監禁。此外,這種不合作的行為,極有可能導致你的破產期被延長。破產受託人或債權人可以此為由,向法庭申請反對解除你的破產令,使你的生活在更長的時期內受到破產法規的嚴格限制。

在考慮申請破產前,是否有其他債務解決方案?

申請破產是一個影響深遠的決定,在踏出這一步之前,確實有其他值得考慮的債務處理方案。其中最常見的兩個方案是「個人自願安排 (IVA)」和「債務舒緩計劃 (DRP)」。

個人自願安排 (IVA)

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簡稱IVA)是一個受《破產條例》規管的正式法律程序。你需要透過代名人(通常是律師或會計師)向法庭及所有債權人提交一個還款建議書,詳細列明你將如何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通常為三至五年)攤還債務。若建議獲法庭頒令及大多數債權人投票接納,這個還款方案便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IVA的好處是讓你避免破產的污名,並可能保留你的專業資格或職位。

債務舒緩計劃 (DRP)

債務舒緩計劃(Debt Relief Plan,簡稱DRP)是一個不涉及法庭的債務重組方案。它主要是由你的顧問代表你與各個債權人進行獨立協商,為你爭取一個更長的還款期及較低的利息。由於DRP不經法庭程序,過程相對IVA簡單快捷,私隱度也較高。然而,其協議只對接納方案的個別債權人有效,並不像IVA那樣對所有債權人都具備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