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戶籍傳承給下一代,是許多家庭關心的重要議題。然而,「公屋轉名」並非理所當然的繼承權,房委會對此設有嚴格的規定和審查機制,尤其是「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往往成為子女承接戶籍的最大障礙。究竟在甚麼情況下,子女才能順利成為新戶主?申請資格有哪些限制?是否存在可以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的特殊情況?
本文將為您提供一份最全面的「公屋轉名子女」攻略,從申請資格、兩大轉名前提,到極為關鍵的7大豁免審查情況,逐一詳細拆解。我們更會比較房委會與房協的規則差異,並整理出清晰的申請流程、所需文件清單及常見問題解答,助您為家人妥善規劃,順利完成戶主轉換。
公屋轉名子女資格全解析:您和您的子女符合條件嗎?
談到公屋轉名子女,很多人以為只是簡單的行政手續,但實際情況要複雜得多。這個過程並非必然,而是需要符合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訂下的一系列嚴格條件。想知道您和您的子女是否具備公屋轉名資格,第一步就是要深入了解整個政策框架和申請要求。接下來,我們將會像朋友聊天一樣,為您逐一拆解每個細節。
政策基礎:「批出新租約」政策解讀
強調「公屋轉名子女」並非權利,而是有條件的申請
首先要釐清一個觀念,坊間常說的「公屋轉名」,在房委會的官方框架下,其實是「批出新租約」政策。這意味著房委會並非將舊有的租約直接「轉讓」給子女,而是會終止原戶主的舊租約,再根據現行政策,審核子女的資格,以決定是否批出一份全新的租約。因此,公屋戶主轉名子女並不是一項必然的權利,而是一項有條件的申請,最終決定權在於房委會。
申請對象限制:必須是租約上已認可的家庭成員
申請成為新戶主的子女,有一個最基本和硬性的規定:他必須是該公屋單位租約上已登記的認可家庭成員。如果子女從未正式加入戶籍,或者只是偶爾居住,那麼即使與戶主關係再親密,也不符合申請的基本資格。
轉名兩大前提:戶主身故或戶主遷出
要啟動公屋轉名的申請程序,必須滿足以下其中一個大前提。
情況一:戶主不幸身故
這是最常見的轉名原因。當原戶主不幸離世後,單位內其他合資格的認可家庭成員,例如子女,便可以向房委會提出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
情況二:戶主因特定理由遷出
除了戶主身故,另一個前提是戶主因特定且獲房委會接納的理由而遷出單位。值得留意的是,並非所有遷出理由都會被接納,常見的獲批情況包括:
入住安老院舍
戶主因年長或健康理由,需要長期入住安老院或護理中心接受照顧。
移民或永久離開香港
戶主決定移民海外,或選擇到內地、澳門等地永久定居。
結婚並遷往配偶居所
戶主結婚後,選擇搬離公屋單位,與其配偶在另一居所共建家庭。
參與政府特定養老計劃(如「廣東計劃」、「福建計劃」)
戶主參與了政府為長者提供的特定福利計劃,例如「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而需要長期在內地居住。
特殊遷出情況:戶主購買資助房屋(綠置居/白居二)
這是一個很普遍的特殊情況。當戶主成功購買綠置居、居屋等資助出售房屋後,按規定必須交還原有的公屋單位。此時,若單位內有其他認可家庭成員(例如子女)並未一同購買新居屋,並且一直居住在該公屋,戶主便可申請將戶籍轉給該名子女。
子女成為新戶主的核心要求
即使滿足了上述的轉名大前提,申請轉名的子女自身亦必須符合一些核心要求。
年齡要求:必須年滿18歲
申請成為新戶主的子女,必須是年滿18歲的成年人。
戶籍要求:子女必須是單位內已登記的認可成員
這一點再次強調,子女的戶籍身份至關重要。他必須在申請時,已經是該單位認可的家庭成員之一。
關鍵資格審查:「全面經濟狀況」及「住宅物業權」
這是整個申請過程中最關鍵的關卡。即使子女滿足了所有身份和情境上的要求,仍須通過兩項嚴格的資格審查。
「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入息及資產限額須符合新申請公屋標準
房委會會對申請的子女及其家庭成員進行全面的入息及資產審查。他們的家庭總收入和總資產淨值,都不能超過當時申請公屋的最新限額。換言之,房委會要確保公共房屋資源是分配給真正有需要的人。
「住宅物業權審查」:何謂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除了經濟狀況,申請的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員在香港境內亦不能以任何形式擁有住宅物業。這包括全權擁有、聯名擁有、透過公司持有,或者是已簽訂買賣協議但未完成交易的物業。一旦被發現擁有住宅物業,申請基本上會被拒絕。
提供最新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表的參考連結
由於公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會每年調整,最準確的做法是直接查閱房委會的官方公布。您可以瀏覽房委會網站,以獲取最新的資格標準。
豁免審查的7大情況:您的家庭是否適用?
談到公屋轉名子女,很多人最關心的就是入息和資產審查。如果家庭的經濟狀況超出標準,申請就可能遇到阻礙。不過,房屋署的政策中設有一些特別豁免情況。在這些情況下,申請人可以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同「住宅物業權審查」,大大提高成功轉名的機會。我們一起來看看,您的家庭是否符合以下這7種情況。
無條件豁免:前戶主的在生配偶
這是最直接的一種豁免情況。如果公屋戶主不幸過身,其在生的配偶可以申請成為新戶主,並且不需要進行任何經濟狀況審查。
前提是配偶已在戶籍登記冊上並一直居住在單位內
這個豁免有一個重要前提,就是這位配偶本身必須是公屋租約上已登記的認可家庭成員,而且一直以來都居住在這個單位內。這個安排是為了保障原本就居住在單位內的家庭成員。
針對特定弱勢家庭的資格豁免
除了戶主配偶,房署亦對幾類有特別需要的家庭提供豁免,體現了政策上的人情味。如果您的家庭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同樣可以豁免審查。
持合租租約的租戶
對於早期與其他住戶共用一個單位的合租租約租戶,如果需要轉換戶主,房署有特別的處理方法,一般可以豁免審查。
「天倫樂」及「長者戶籍改善計劃」下的家庭
如果您的家庭是透過「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或「現居長者租戶的戶籍改善計劃」入住公屋,並需要指定其中一位長者家庭成員成為新戶主,通常都可以豁免審查。
全體家庭成員均領取綜援
如果單位內的所有家庭成員,都正在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申請公屋戶主轉名子女時,就可以豁免經濟狀況審查。
全體家庭成員均年屆60歲或以上
另一個清晰的豁免條件是基於年齡。只要單位內的所有家庭成員都已經年滿60歲,申請轉名時就無需進行入息和資產審查。
全體家庭成員均領取或符合資格領取傷殘津貼
若單位內所有家庭成員都正在領取,或者符合資格領取由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同樣可以獲得豁免。
其他酌情處理的體恤個案
最後,房署也保留了彈性處理的空間。如果遇到一些非常特殊,而且值得體恤的個案,即使不完全符合以上條件,房署也會根據個別情況酌情處理。不過,這類申請需要有非常充分的理由和證明文件支持。
房委會 vs. 房協:公屋轉名規則大比拼懶人包
為何要區分房委會(HA)與房協(HS)?
解釋兩者在繼承順序、富戶政策及審查標準上的顯著差異
許多人以為香港所有公屋都由同一機構管理,但事實上主要分為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和房屋協會(房協)。在計劃將公屋轉名子女時,必須先弄清楚單位屬於哪一方,因為兩者的規則差異極大,直接影響公屋轉名資格及申請結果。它們在繼承順序、富戶政策的應用,以及審查標準上都有明顯不同,理解這些差異是成功辦理公屋戶主轉名子女的第一步。
繼承順序有何不同?
房委會:配偶優先,其他成員沒有明確順序
房委會的政策下,戶主身故後,單位的在生配偶擁有絕對的優先繼承權。如果沒有在生配偶,或配偶放棄繼承,其他在戶籍上已登記的家庭成員,例如子女,都可以申請成為新戶主。房委會並沒有為子女或兄弟姊妹等關係設定嚴格的先後次序,而是會根據個別家庭的具體情況作審批。
房協:設有嚴格繼承順位(已婚子女 > 子女 > 兄弟姊妹)
房協的處理方式則完全不同,設有非常清晰且嚴格的繼承順位。戶主身故後,若沒有配偶繼承,會按照以下次序批出新租約:
1. 已婚子女(該子女及其配偶、子女必須已在租約內)
2. 任何一位年滿18歲的子女
3. 任何一位年滿18歲的兄弟姊妹
這個明確的順序意味著申請人的資格是按等級劃分的,排在前面順位的家庭成員有優先權。
富戶政策的應用差異
講解房協在處理轉名時對富戶政策的特定應用與豁免條件
在富戶政策方面,兩者處理手法亦有分別。特別是房協,自2018年9月起,所有新的轉換戶主申請,申請人家庭都必須接受「富戶政策」審查。審查標準是家庭總入息不超過申請公屋入息限額的5倍,而總資產淨值不超過該限額的100倍。不過,房協也設有豁免情況,例如申請人是前戶主的在生配偶、全家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或全家正領取綜援或傷殘津貼等。
申請審查標準對照表
以表格形式清晰比較兩者在資格、豁免條件及寬敞戶處理上的主要分別
為了讓您更清晰地了解兩者的分別,我們整理了以下的對照表,涵蓋了幾個在申請公屋轉名時最關鍵的環節。
比較項目 | 房屋委員會 (HA) | 房屋協會 (HS) |
---|---|---|
繼承順序 | 1. 配偶優先 2. 其他家庭成員(如子女)沒有明確法定順序 |
設有嚴格順位: 1. 配偶 2. 已婚子女 3. 子女 4. 兄弟姊妹 |
富戶政策審查 | 除非符合豁免資格,否則新戶主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入息及資產水平與新申請公屋看齊。 | 除特定豁免群體外,新戶主家庭的入息及資產上限分別為公屋申請限額的5倍及100倍。 |
主要豁免審查群體 | 前戶主配偶、全家領取綜援、全家年滿60歲、全家領取傷殘津貼等。 | 與房委會類似,包括前戶主配偶、全家年滿60歲、全家領取綜援或傷殘津貼等家庭。 |
寬敞戶處理 | 轉名後若家庭人數減少,導致人均居住面積超出標準,便會成為「寬敞戶」,有機會被要求調遷至較小單位。 | 同樣有寬敞戶政策。若租戶拒絕接受三次由房協發出的合理單位編配,租約將會被終止。 |
一文看清公屋戶主轉名子女申請流程及所需文件
了解清楚公屋轉名子女的資格和豁免情況後,下一步就是實際操作了。整個公屋戶主轉名子女的申請流程其實相當清晰,主要分為三大步驟:填寫表格、準備文件和配合審查。我們將每個步驟拆解開來,讓你一看就明白。
步驟一:索取及填寫指定表格
所有申請的第一步,都是從官方表格開始。你需要準確填寫所有資料,因為這些表格是房屋署(房署)或房屋協會(房協)審批個案的基礎。
必須填寫的表格清單:「轉換戶主申請書」及「入息及資產申報表」
你需要準備兩份核心文件。第一份是「轉換戶主申請書」,這是啟動整個轉名程序的主申請表。第二份是「入息及資產申報表」,除非你符合之前提到的豁免資格,否則就需要詳細申報家庭的經濟狀況,以供審查。
表格索取途徑:各屋邨辦事處或網上下載
索取表格非常方便。你可以親身前往你所居住屋邨的辦事處領取,順便可以即場詢問職員一些基本問題。如果你想節省時間,也可以直接在房委會或房協的官方網站下載相關表格的PDF檔案,自行打印出來填寫。
步驟二:準備及提交證明文件
填妥表格後,就需要附上相關的證明文件。提交的文件是否齊全,會直接影響審批的進度。你需要根據轉名的具體原因,準備不同的文件來支持你的申請。
根據不同轉名原因所需的文件(如死亡證、新住址證明、移民文件等)
文件的準備是關鍵。例如,如果轉名原因是戶主不幸身故,就需要提交戶主的死亡證副本。如果是因為戶主遷出,就需要提供相關證明,例如入住安老院的證明、移民簽證或外國護照副本、結婚後的新住址證明(如水電煤單)等。每份文件都是為了證實申請的合理性。
提供可下載的文件清單 (Checklist) 以便核對
為了方便大家準備,我們整理了一份詳細的文件清單,你可以下載下來逐項核對,確保萬無一失。
[可在此處插入一個可下載的文件清單連結或一個清晰的項目符號列表]
步驟三:配合審查與宣誓程序
遞交申請後,並不代表程序就此完成。你需要耐心等候並配合署方的審查工作,有時候可能需要補交資料或親身會面。
遞交申請後房署的審批流程
當你提交所有文件後,房署職員會審核你的個案是否符合政策規定,包括審查新戶主的資格、入息及資產等。他們可能會聯絡你,要求澄清資料或提供補充文件。整個審批過程需要一定時間,你需要做的就是確保聯絡方式暢通,並及時回應署方的要求。
房協申請的宣誓要求:年滿18歲成員須親自前往辦事處宣誓
如果你申請的是房協轄下的出租單位,程序上會有一點不同。除了文件審查,房協更要求申請表內所有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必須親自前往指定辦事處,就所申報的資料進行宣誓。這是一個法律程序,確保所有資料的真確性,所以必須認真對待。
成功轉名後續影響:租金調整與「寬敞戶」問題
成功辦理公屋轉名子女的手續,確實是解決了戶籍的一大問題,但事情還未完結。接下來,您需要面對兩個很實際的後續影響:一是租金可能出現的調整,二是居住空間可能被重新評估的「寬敞戶」問題。這兩點都直接關係到您日後的生活開支和居住穩定性。
財務影響評估:租金會否增加?如何計算?
戶主轉名後,房屋署或房協會根據新家庭組合的經濟狀況,重新評估租金水平。這意味著,您未來要繳交的租金,有機會不再是以前的金額。了解租金的計算方式,有助您為家庭財務作好準備。
租金調整的三級制:原有租金、倍半租金及雙倍租金
現時的租金調整機制主要分為三級。第一級是繳交原有租金,這是最理想的情況。第二級是繳交倍半租金,即原有租金的一點五倍。第三級則是繳交雙倍租金,對家庭開支的影響會比較顯著。
解釋如何根據家庭總入息,初步評估新的租金水平
評估的標準,就是將您家庭的總入息,與現行的公屋申請入息限額作比較。一般來說,如果家庭總入息不超過公屋入息限額的2倍,可以繼續繳交原有租金。如果入息在限額的2至3倍之間,就需要繳交倍半租金。如果入息超過3倍但不多於5倍,就要繳交雙倍租金了。
居住空間影響:會否成為「寬敞戶」被強制調遷?
除了金錢,居住空間也是一個關鍵的後續問題。特別是當戶主轉名後,例如父母遷出或離世,導致家庭成員人數減少,就有機會觸發「寬敞戶」政策,需要多加留意。
解釋「寬敞戶」的定義及人均居住面積標準
所謂「寬敞戶」,是指住戶的人均居住面積,超過了房委會訂立的標準。這個標準會定期檢討,但簡單來說,就是當單位面積相對於居住人數來說,變得過於寬敞時,就會被界定為「寬敞戶」。
提醒轉名後若家庭人數減少,有機會被調遷至較小單位
一旦您的家庭被識別為「寬敞戶」,房署或房協有權要求您們調遷到一個面積較小的單位。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更有效地運用珍貴的公屋資源,將較大的單位編配給更有需要的家庭。
房協政策:拒絕三次合理編配將被終止租約
需要特別留意的是,處理寬敞戶的政策可以相當嚴格。以房協為例,如果租戶拒絕接受三次由房協提出的合理單位編配,其租約最終可能會被終止。因此,收到相關通知時,積極配合是十分重要的。
常見問題 (FAQ):解答您對公屋轉名的最後疑問
來到文章的尾聲,我們整理了幾個在辦理公屋轉名子女時,大家最常遇到的問題,希望可以一次過解答您心中的所有疑問。
若子女入息或資產超額,申請一定會失敗嗎?
解釋除非符合豁免資格,否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這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答案是,除非申請的子女符合我們在前面章節提到的豁免審查資格,否則,如果他們的入息或資產水平超出了現行公屋申請的限額,其公屋戶主轉名子女的申請基本上是不會獲批的。因為「批出新租約」政策的核心,是將承接單位的家庭成員視為一個新的申請者,所以他們必須符合基本的公屋轉名資格,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
申請失敗怎麼辦?有上訴機會嗎?
「遷出通知書」的處理及「暫准居住證」的安排
如果不幸申請失敗,房署或房協會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住戶在指定期限內交還單位。面對這種情況,住戶可以在通知書到期前,申請一張「暫准居住證」,以獲得一段短暫的寬限期來另覓居所。需要留意,這只是臨時措施,例如房協的「暫准居住證」有效期最長僅為四個月,期間不會重新評估申請資格。
房協的上訴機制:15天內以書面提出
如果對申請結果有異議,是有上訴機會的。以房協為例,租戶可以在「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1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房協的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房委會同樣設有相關的上訴機制,住戶可向屋邨辦事處查詢詳情。
戶主離婚後,公屋戶籍如何處理?
解釋房署原則上不主動介入,鼓勵雙方協商
當戶主夫婦離婚,房署在公屋戶籍的處理上,原則上不會主動介入或要求任何一方遷出。房署會鼓勵雙方自行協商,尋求一個雙方都同意的方案,例如由誰繼續持有租約。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房署才會根據當時的離婚政策,並考慮子女管養權等因素來處理。
若前配偶申請成為新戶主,不能豁免全面經濟審查
有一點必須注意,如果持有租約的一方同意遷出,由其前配偶申請成為新戶主,這位前配偶是不能像在生配偶繼承租約那樣,獲得豁免資格的。他或她必須通過全面的經濟狀況及物業權審查,符合資格後才能獲批新租約。
兄弟姊妹之間,誰有繼承優先權?
重申房委會沒有明確順序,房協則已婚子女優先
關於繼承的優先次序,房委會與房協的做法有很大分別。在房委會的公屋,除了在生配偶擁有絕對優先權外,其他家庭成員(包括子女、兄弟姊妹)之間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定繼承順序。房署會按個別情況審批。相反,房協則設有非常嚴格的繼承順位,順序為:已婚子女 > 子女 > 兄弟姊妹。因此,居住的是哪一個機構的單位,會直接影響繼承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