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業主轉名】2025完整攻略:詳解10大原因、申請4步曲、費用及轉業權限制

居屋業主因家庭狀況轉變,例如結婚、離婚、移民或業主身故等,常有將業權轉讓(俗稱「轉名」或「甩名」)予家庭成員的需要。然而,居屋轉名程序遠比私樓複雜,因受《房屋條例》嚴格規管,當中最大分野在於物業是否已「補地價」。本文為你整合2025年最完整的居屋轉名攻略,無論你的居屋是否已補地價,我們將深入剖析房委會接納的10大轉名原因、詳解申請四步曲、清晰列明所有費用,並拆解轉名後續的按揭限制,助你順利完成業權轉讓。

居屋轉業權核心須知:與私樓轉讓的根本分別

講到居屋業主轉名,很多朋友第一時間會將它與私樓的「甩名」混為一談。其實,兩者的操作概念和法律基礎完全不同。如果你正考慮辦理居屋轉業權,首要任務就是理解它和私樓轉讓的根本分別,這樣才能選擇正確的處理方法。

為何居屋轉業權比私樓複雜?《房屋條例》的轉讓限制

居屋轉業權之所以比私樓複雜,關鍵在於政府資助的角色。居屋是政府資助的房屋,業主是以折扣價買入單位,所以業權會受到《房屋條例》的嚴格規管。這條例是為了確保公共房屋資源能公平分配,防止業主利用資助單位在市場上自由圖利。

未補地價居屋:受限於轉讓限制期

在未補地價的情況下,居屋業主並不能隨意出售或轉讓業權。房委會設有轉讓限制期,業主必須符合特定條件,例如家庭狀況出現重大變化,並向房委會提交居屋轉名申請,獲批後才能進行業權轉讓。簡單來說,業主的自主權有限,一切行動都要先得到房委會的同意。

私樓「甩名」:業權轉讓相對自由

私樓是私人財產,業權轉讓的自由度大很多。業主只要處理好按揭和繳付相關稅項,就可以隨時將業權轉讓給任何人,例如透過近親轉讓(俗稱「甩名」)來回復首次置業身份。整個過程不需要向任何政府部門申請批准,自主權完全掌握在業主手中。

「未補地價」vs「已補地價」:轉業權路徑的兩大關鍵

正因為有《房屋條例》的限制,居屋轉業權就出現了兩條截然不同的路徑,而決定走哪條路的關鍵,就是單位是否已經「補地價」。

未補地價:法律上視為「送贈」,須獲房委會批准

如果你的居屋單位尚未補地價,任何形式的業權轉讓,在法律上都會被視為一份「禮物」,即以「送贈契」的形式進行,當中不能涉及任何金錢交易。整個居屋轉名申請過程必須先獲得房委會的書面批准,而且只有在符合房委會接納的特定原因下,申請才有可能獲批。

已補地價:法律上視為「買賣」,程序與私樓相近

一旦你的居屋單位已經補足地價給政府,它就解除了轉讓限制,性質上與一般私樓無異。這時候進行居屋業主落名或轉名,法律上會被視為一宗正式的「買賣」交易。整個程序與私樓轉讓非常相似,需要簽訂買賣合約和繳付印花稅,不再需要向房委會申請批准。

【未補地價篇】居屋轉名申請全攻略:條件、原因、步驟與費用

想辦理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轉名,其實並非隨心所欲,因為它與私樓的自由買賣完全是兩回事。整個居屋轉業權的過程,都需要向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提出特別申請,並且只有在符合特定條件和具備充分理由時,才有機會獲批。這部分會為你詳細拆解整個居屋轉名申請的流程,由資格、原因到步驟和費用,一步步帶你了解清楚。

申請資格:必須符合的兩大先決條件

在深入了解各種轉名原因之前,首先要清楚所有申請都必須通過兩大「關卡」。這兩項是房委會審批的基礎,缺一不可。

條件一:轉讓不涉及金錢代價(破產個案除外)

簡單來說,未補地價居屋的轉名在法律上是一種「送贈」行為,而非「買賣」。過程中不可以有任何金錢交易,承讓人不能向轉讓人支付任何費用來換取業權。唯一的例外是業主不幸破產,屆時轉讓或會涉及變賣資產以償還債務。

條件二:承讓人須為登記家庭成員(業主去世個案除外)

接收業權的人,必須是事前已經在該居屋單位的家庭成員名冊上登記的認可成員。想將業權轉給新相識的伴侶或非同住的親戚,一般是不被接納的。同樣,這個條件也有一個例外情況,就是當業主去世後,其合法繼承人即使並非登記家庭成員,也有機會承繼業權。

房委會接納的10大轉名原因詳解(附所需證明文件)

符合了以上兩大前提後,你的申請還需要一個房委會接納的合理原因。以下是10個最常見的獲批原因,我們同時列出了每種情況通常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方便你作好準備。

1. 加入配偶

業主結婚後,可以申請將配偶的名字加入樓契,成為聯名業主。
所需文件:結婚證書副本。

2. 離婚或分居

夫婦二人辦理離婚或正式分居,可根據法庭命令或雙方協議,將其中一方的業權轉給另一方。
所需文件:絕對判令(Decree Absolute)或法庭命令副本、分居協議副本。

3. 業主婚後遷出

業主結婚後搬到配偶的住址,可以申請將業權轉給單位內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所需文件:結婚證書副本、新住址證明(如水電煤單)。

4. 業主移民或長期離港

業主因移民或需要長期到海外、內地工作而無法繼續居住,可申請轉名。
所需文件:外國居留批准信、工作簽證或僱主證明信等。

5. 申請其他房屋福利

家庭成員為了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提供的房屋津貼,而需要从业主名單中删除名字(俗稱居屋業主落名)。
所需文件:相關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

6. 家庭成員曾出資供樓

如果有家庭成員在買樓時曾支付大部分首期,或長期幫忙供樓,可以申請將其名字加入業權,以反映其實質貢獻。
所需文件:出資證明(如銀行轉帳紀錄)、按揭還款紀錄。

7. 業主去世

業主離世後,其業權可由合法繼承人繼承。
所需文件:死亡證、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副本。

8. 業主年滿65歲

當年滿65歲或以上,業主可因年紀漸長為由,申請將業權轉給戶籍內的年輕一代。
所需文件:業主身份證副本。

9. 業主身患危疾

業主不幸患上嚴重疾病(如癌症、中風等),希望在生前處理好資產安排。
所需文件: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療證明文件。

10. 業主破產

業主被法庭頒布破產令,其資產(包括居屋業權)需要交由破產管理署處理。
所需文件:破產令副本。

居屋轉名申請四步曲

清楚自己符合資格和具備原因後,實際的居屋轉名申請程序可以歸納為以下四個主要步驟。

第一步:填寫申請書 (HD7) 及準備證明文件

首先,你需要填寫名為「業權轉讓申請書 (HD7)」的居屋轉名表格。你可以在房委會網站下載,或親身到租約事務管理處索取。記得根據你的轉名原因,一併準備好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

第二步:遞交申請及繳付手續費 (港幣 $3,020)

將填妥的表格和文件副本,連同劃線支票,親身或郵寄到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現時的申請手續費為港幣 $3,020,這筆費用不論申請成功與否,都不會退還。

第三步:等待房委會審批(約需6星期)

遞交申請後就是等待階段。房委會在收齊所有文件後,一般需要大約6個星期時間進行審批,之後會以書面形式通知你申請結果。

第四步:聘請律師辦理轉讓契據及繳付批核費 (港幣 $2,630)

申請獲批後,你會收到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這時你需要自行聘請律師,處理正式的轉讓契據(Deed of Assignment)。律師會將契據草稿交予房委會審批,並代為繳付另一筆港幣 $2,630 的批核費。

轉業權總費用及時間線一覽

整個居屋轉業權過程涉及的開支並非單一。我們可以將其分為兩大類,讓你對總預算和時間有更清晰的概念。

房委會費用:手續費及批核費

官方收費主要有兩筆:一是遞交申請時的申請手續費($3,020),二是獲批後由律師代繳的契據批核費($2,630)。兩者均不會退還。

法律及雜項開支:律師費、印花稅、土地註冊費

除了房委會的收費,你還需要預留聘請律師的費用,這筆開支視乎不同律師樓而定。此外,雖然轉讓不涉及樓價,但仍可能涉及小額的印花稅(釐印費)及土地註冊處的註冊費用,這些律師會為你一併處理。

【已補地價篇】居屋轉名(甩名)程序及印花稅全解

處理已補地價的居屋業主轉名事宜,程序上與一般私樓買賣非常接近。當居屋單位補足地價後,它就解除了《房屋條例》的轉讓限制,可以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或轉讓。因此,家庭成員間的居屋轉業權操作,例如常說的「甩名」,就變得相對直接。

為何要進行已補地價居屋「甩名」?

進行居屋業主落名的原因,隨著市場政策的轉變而有所不同,我們可以從「撤辣」前後兩個時間點來理解。

撤辣前:恢復首置身份節省印花稅

在2025年2月底政府全面撤銷樓市「辣招」之前,為物業「甩名」是一個相當普遍的財務策略。當時,非首次置業人士需要繳付高昂的從價印花稅。因此,聯名業主會透過內部轉讓,讓其中一方將業權轉給另一方。完成後,「甩名」的一方就恢復了首次置業身份,日後再購買新物業時,就可以用較低的稅率繳付印花稅,節省一筆可觀的開支。

撤辣後:家庭內部業權重組或財務規劃

政府撤銷所有額外印花稅後,單純為了恢復首置身份而「甩名」的誘因已大大減低。現時進行已補地價居屋轉名,更多是基於家庭實際需要。例如,夫婦因感情關係變化需要清晰劃分資產,或者父母希望將物業業權完整地轉移給子女作長遠規劃。有時候,其中一位業主可能需要資金周轉,透過將業權轉售給家庭成員,也能達到套現的目的。

已補地價居屋轉名流程

已補地價居屋的轉名申請流程,在法律層面被視為一宗正式的物業交易,與未補地價居屋的「送贈」性質完全不同。

交易性質:視為正式買賣,須簽訂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

整個過程必須經由律師處理。轉讓雙方需要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清楚列明轉讓的業權份額、成交價及成交日期。這個成交價通常會參考市場估價,以確保交易的公平性,並作為計算印花稅的基礎。

按揭處理:可申請轉按或加按

如果物業本身仍有按揭,接收業權的一方就需要向銀行申請按揭。這可以是「轉按」,即由新的單一業主承擔原有的按揭貸款;也可以是「加按」,假如物業價值上升,新業主可以藉此機會向銀行申請提取額外貸款。銀行會重新評估新業主的入息及還款能力,然後再批出按揭。

印花稅計算方法(附實例解說)

印花稅是已補地價居屋轉名過程中一項重要的開支。計算方法清晰,並且有特定的基礎。

計算基礎:按轉讓業權部分的「成交價」或「市值」計算

印花稅的計算基礎,並非整個物業的總價值,而是次轉讓涉及的業權部分。稅局會以該部分的「成交價」或「市場估值」來計算,並取兩者中的較高者為準。這樣可以確保稅額反映了業權的真實價值。由於家庭成員間的轉讓,一般可採用較優惠的第二標準稅率計算。

實例:800萬聯名居屋,轉讓一半業權(400萬)的印花稅

讓我們用一個實例來說明。假設夫婦聯名持有一個已補地價居屋,現時市值為800萬港元。丈夫決定將自己持有的一半業權(50%)轉讓給妻子。

計算基礎價值:800萬 x 50% = 400萬港元
適用稅率(第二標準稅率):樓價介乎300萬至450萬的稅率為2.25%
應繳印花稅:400萬 x 2.25% = 9萬港元

透過這個例子,你可以清楚看到,印花稅是根據所轉讓的400萬價值來計算,而非整個物業的800萬。

【按揭須知】未補地價居屋轉名後的關鍵限制

處理居屋業主轉名時,除了要獲得房委會批准,原有按揭的安排也是一個必須正視的環節。未補地價居屋的轉業權在本質上屬於「送贈」,所以它在按揭處理上與一般私樓買賣有很大分別,並且附帶一些關鍵限制,新業主在接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

「送贈契」按揭特例:為何銀行仍接受未補地價居屋按揭?

在私樓市場,經「送贈契」轉讓的物業,銀行普遍會視為高風險資產。因為根據《破產條例》,如果送贈人在送出業權的五年內破產,其破產管理人有權向法庭申請撤銷該送贈,追討物業用作還債。所以,銀行為規避風險,通常不會為五年內的送契樓批出按揭。但是,未補地價居屋的轉名申請,雖然同樣是送贈性質,卻是市場上的一個特例。

政府擔保角色:降低銀行風險,與私樓送契樓大不同

這個特例的關鍵,在於政府為居屋按揭提供了擔保。由於居屋的按揭貸款有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作為擔保人,萬一業主斷供,房委會將會向銀行購回該單位,承擔最終的財務風險。這個政府擔保機制,大大降低了銀行的壞帳風險,所以銀行願意接受這類經送贈契轉名的居屋按揭申請,處理方式與私樓送契樓完全不同。

新業主須遵守的三大按揭限制

雖然銀行會承造按揭,但是新業主必須遵守房委會就原有按揭定下的嚴格規定。簡單來說,銀行批出的新按揭,只可以「平手」轉讓,不能從中獲得額外資金或更改核心條款。

限制一:不可加按套現

新業主承接原有按揭時,貸款額最高只能是原有的貸款餘額。業主不可以在轉名過程中,向銀行申請增加貸款額,即俗稱的「加按套現」。所有操作都必須以不涉及額外現金周轉為原則。

限制二:不可延長還款期

新批出的按揭,其還款年期不可以超過原有按揭的剩餘年期。舉例來說,如果原本的按揭尚餘18年供款期,新業主接手後,最長的還款期同樣是18年,不能向銀行申請延長至25年或30年,以減輕每月供款壓力。

限制三:不可重按(即使已供滿)

這一點對長遠財務規劃影響最大。即使物業的按揭已經完全供滿,成為「現契樓」,只要單位一日未補地價,業主都不能將它重新抵押給銀行申請貸款(Re-mortgage)。這意味著業主無法利用這間居屋作為資產來獲取資金,作其他投資或周轉用途。

真實個案:轉名後如何處理現有按揭?

讓我們看看一個真實的處理流程,幫助你更具體地理解。

個案背景及銀行處理流程

假設陳先生與陳太太聯名持有一個未補地價居屋單位,尚有150萬按揭未供完。現因二人離婚,法庭頒令陳先生須將其一半業權轉讓予陳太太。在取得房委會的轉名同意書後,銀行處理流程如下:

  1. 通知銀行:陳太太需要將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及相關法律文件,提交給承造原有按揭的銀行。
  2. 重新審批:銀行會將此視為一宗新的按揭申請,並要求單獨持有業權的陳太太進行壓力測試,以確保她有足夠的個人還款能力。
  3. 簽訂新按揭契:審批通過後,銀行會出具新的按揭貸款確認信(Facility Letter)。陳太太須聘請律師,在辦理居屋業主落名手續的同時,簽署一份新的按揭契,將按揭轉到自己一人名下。
  4. 繼承原有條款:新的按揭貸款額將等於原有的貸款餘額(150萬),而還款期也會繼承原有的剩餘年期,利率條款則可能按當時最新的市場情況而定,但不能進行任何套現或延長還款期的操作。

居屋轉名常見問題 (FAQ)

處理居屋業主轉名時,申請人總會遇到一些常見疑問。我們整理了幾個關鍵問題,希望助你更清晰地了解整個居屋轉業權的流程。

未補地價居屋「甩名」可以回復首次置業身份嗎?

一般來說是不可以的。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處理居屋轉名申請的原則,是基於家庭狀況的實際需要,例如離婚或業主去世等特殊情況。單純為了讓其中一位聯名業主「甩名」或進行居屋業主落名,從而回復首次置業身份去購買私樓,通常不會被接納。

房委會的政策是為了確保珍貴的資助房屋資源,能公平地分配給有需要的人士。如果容許業主隨意轉讓業權以享受雙重房屋福利(即同時擁有資助房屋的權益和首次置業的稅務優惠),便會與此政策原意相違背。這與私樓市場的操作截然不同,私樓業主可以相對自由地透過近親轉讓來重獲首置身份。

業主去世,子女如何繼承居屋業權?

如果居屋業主不幸去世,其合法繼承人(例如子女)是可以繼承該單位的業權。這屬於房委會接納的其中一種特殊轉讓原因。

繼承人需要向房委會提交業權轉讓申請,並附上相關的法律文件,例如死亡證、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一個重要的優點是,如果繼承人本身在香港沒有持有其他住宅物業,他們在承繼該居屋單位時,通常不需要接受入息及資產審查。整個程序主要是法律上的業權承繼,而非買賣。

居屋轉名申請被拒,已繳費用可否退還?

不可以。在遞交居屋轉名申請時,申請人需要繳付一筆申請手續費。房委會已清楚列明,這筆費用是用於處理申請的行政開支。所以,無論申請最終是獲批、被拒絕,或是申請人中途自行撤回,已繳付的手續費都不會退還。同樣地,假如申請獲初步批准,後續由律師提交文件時所需繳付的批核費,也是不可退還的。

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有效期為多久?

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有效期為一年。申請人必須在這一年內,聘請律師辦理所有必需的法律手續,包括簽署新的轉讓契據和完成土地註冊處的登記。如果未能在有效期內完成整個轉讓程序,該同意書便會失效。屆時,申請人就需要重新遞交一次全新的居屋轉名申請,並且要再次繳付所有相關費用。

整個居屋轉名過程需時多久?

整個過程的時間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房委會的審批時間。根據官方指引,在收齊所有需要的文件和填寫正確的居屋轉名表格後,房委會一般需要大約六個星期來處理申請,然後會以書信形式通知結果。

第二階段是獲批後的法律程序。在你收到「業權轉讓同意書」後,便需要聘請律師處理後續的轉讓契據事宜。這個階段所需的時間,會視乎律師樓的處理效率、個案的複雜程度,以及是否需要處理銀行按揭等因素而定,一般可能需要數星期至數月不等。所以,整個居屋轉名過程,預計需時數個月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