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補地價居屋送契攻略】想轉名給家人?一文看懂房委會10大接納理由、申請流程及費用

想將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轉名給摯愛家人?這個過程俗稱「送契」,但其程序遠比私人樓宇複雜,因業權轉讓受《房屋條例》規管,必須向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申請並獲得批准。究竟在甚麼情況下房委會才會接納申請?整個流程涉及哪些步驟和費用?本文將為您提供一份全面的未補地價居屋送契攻略,一文整合房委會接納的十大理由、由準備文件到委聘律師的五大步驟、詳細費用清單及關鍵注意事項,助您順利為家人辦理業權轉讓。

未補地價居屋送契:核心概念與私樓的關鍵分別

在考慮為未補地價居屋送契之前,最重要是先理解它和一般私樓的送契有什麼根本上的不同。很多人聽到「送契」就聯想到繁複的法律問題和按揭困難,但在未補地價居屋的世界,情況其實有很大的分別。

釐清「送契」的基本定義

送讓契 (Deed of Gift) 的法律性質

首先,我們口語中所說的「送契」,法律上的正式名稱是「送讓契」(Deed of Gift)。它是一份法律文件,作用是將物業的業權,在不涉及任何金錢交易的情況下,無償轉贈給另一個人。簡單來說,這是一份正式的「禮物契約」,將層樓當作禮物送出去。

為何主要應用於近親之間的業權轉讓

正因為送契的本質是無償贈予,所以這種業權轉讓方式,幾乎只會發生在關係非常密切的近親之間,例如父母送給子女、或者夫婦之間轉名。這是一種基於親情和信任的安排,而不是一項商業買賣。

居屋送契與私樓送契的按揭處理有何不同?

這部分是未補地價居屋送契和私樓送契最關鍵的分別,也是最多人誤解的地方。兩者在承造按揭方面,可以說是截然不同。

私樓送契的五年按揭困局:破產追溯風險詳解

對於私人樓宇,如果業主透過送契將物業轉名,新的業主在之後的五年內,幾乎不可能向銀行申請按揭。這是因為根據《破產條例》,如果送贈人(原業主)在送出物業後的五年內被頒令破產,破產管理署有權向法庭申請撤銷該宗交易,追討該物業用作償還債務。銀行為了規避這種風險,所以普遍不會為五年內的「送契樓」批出按揭,這就形成了所謂的「五年按揭困局」。

未補地價居屋的政府擔保優勢:解釋新業主為何仍可申請按揭

未補地價居屋的情況就完全不同。由於未補地價居屋的按揭貸款,是由政府(房委會)向銀行提供了擔保。這份擔保大大降低了銀行的貸款風險。所以,即使業權是透過送契方式轉讓,只要整個過程是獲得房委會批准的合法程序,銀行依然樂意為新業主承造按揭。新業主不需要像私樓買家一樣,等待五年才能申請貸款。

一表看清:未補地價居屋 vs. 私人樓宇送契按揭處理

特性 未補地價居屋 (獲房委會批准) 私人樓宇
轉讓方式 送讓契 (Deed of Gift) 送讓契 (Deed of Gift)
新業主申請按揭 可以 五年內極困難
主要原因 貸款有政府擔保,銀行風險低 銀行需規避五年破產追溯風險

辦理未補地價居屋送契的兩大前提

要成功申請未補地價居屋送契,必須符合房委會訂立的兩大基本前提,這是整個申請的基礎。

前提一:轉讓過程不涉及任何金錢代價 (破產個案除外)

申請必須是純正的贈予行為。在轉讓過程中,送贈人與承讓人之間不能有任何形式的金錢往來。唯一的例外是業主被法庭頒令破產,由破產管理人處理其資產,這種情況下轉讓可能會涉及金錢。

前提二:承讓人必須是單位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業主身故個案除外)

接收業權的新業主,必須是該居屋單位戶籍上已登記的家庭成員。這個規定是為了確保資助房屋資源,能繼續留在原來的家庭單位之內。唯一的例外是業主身故後的遺產繼承,承繼人可以不是原先登記的家庭成員。

房委會酌情批准:未補地價居屋送契十大接納理由

想辦理未補地價居屋送契,其實並非天方夜譚。雖然房委會對未補地價居屋的業權轉讓設有嚴格限制,但在特定及合理的情況下,署方會運用酌情權批准申請。這些理由通常與家庭或個人生活的重大轉變緊密相連。我們為你歸納出房委會普遍接納的十大理由,讓你一看便知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資格。

類別一:家庭狀況變化

人生總會經歷不同階段,家庭結構的轉變是其中最常見的一環,亦是房委會批核業權轉讓申請的主要考慮因素。

理由 1. 加入配偶為聯名業主 (婚後加名)

新婚燕爾,將配偶的名字加入居屋的聯名業主名單,是許多家庭的溫馨選擇。房委會理解這種需求,讓物業能正式反映新的家庭組合,因此這是一個相當普遍及高接納度的申請理由。

理由 2. 因離婚或分居轉讓業權予配偶

當婚姻關係走到盡頭,因應離婚或分居的法庭判令,需要將業權轉讓予配偶其中一方,這是處理資產分配的必要法律程序。只要能提供相關的法庭文件證明,申請一般都會獲批。

理由 3. 業主婚後遷出與配偶同住

業主本人因結婚而遷出,與配偶共建新家庭。為了讓仍然居住在單位內的已登記家庭成員(例如年邁的父母或兄弟姊妹)能夠安心,業主可以申請將業權轉移給他們。

理由 4. 業主去世後的遺產處理

若業主不幸離世,其名下的未補地價居屋會成為遺產的一部分。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的遺產管理法例,業權需要合法地轉移給指定的繼承人,這項轉讓是完成遺產承辦的必須步驟。

類別二:個人重大決策

除了家庭結構的變化,一些影響深遠的個人決定,同樣是房委會考慮的轉名因素。

理由 5. 業主移民或需要長居外地

當業主決定移民,或因工作需要而必須長居外地時,將物業交給仍在香港居住的家人打理和居住,是一個合情合理的安排。申請時,房委會通常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移民簽證、外地居留證明或僱主證明等文件。

理由 6. 為符合資格申請其他房屋福利

有時候,業主或其家人為了符合資格申請其他政府或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例如申請公屋、公務員房屋津貼等),需要先將現有物業的業權轉出。這項安排能確保公共資源得到公平分配,避免一人享有多重房屋福利。

類別三:財務及健康狀況

最後一類理由,則與家庭的財務貢獻,以及業主的個人健康與年齡狀況息息相關。

理由 7. 因家庭成員曾支付首期或供款而轉名

如果當初購買單位時,有其他家庭成員曾支付大部分首期,或長期幫忙分擔按揭供款,但其名字卻沒有在樓契上,房委會容許透過轉名或加名來正式確認其業權份額,以公平地反映他的實際貢獻。

理由 8. 業主年邁 (年滿65歲或以上)

當年歲漸長,房委會一般以年滿65歲為界線,業主若希望預先為自己的資產傳承作好安排,可以申請將業權順利轉讓給家人,讓家人繼續安居。

理由 9. 業主身患危疾

若業主不幸患上嚴重疾病(例如癌症、中風等),希望在生前處理好物業事宜,房委會亦會基於人道理由,酌情批准其業權轉讓申請,讓業主可以了無牽掛。

理由 10. 業主被頒布破產令

當業主被法庭正式頒布破產令,其所有資產會由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接管。為了向債權人還債,業權轉讓便成為法律程序的一部分。這是眾多理由中,唯一可能涉及金錢代價的特殊情況。

【實戰攻略】未補地價居屋送契申請流程全拆解

了解清楚房委會接納的各種理由後,就來到最關鍵的實戰部分了。處理未補地價居屋送契的申請,其實整個流程相當清晰,只要按部就班,就能順利完成。我們將整個過程拆解成五大步驟,助你輕鬆掌握。

申請流程概覽:五大步驟一目了然

整個申請程序,由準備文件到最終更新業權紀錄,可以歸納為以下五個核心步驟:

  • 步驟一:準備申請所需的文件及表格。
  • 步驟二:親身遞交申請並繳付相關手續費。
  • 步驟三:靜待房委會審批,成功後領取同意書。
  • 步驟四:委聘專業律師處理轉讓契據等法律文件。
  • 步驟五:同步處理現有按揭,並完成土地註冊處的業權更新。

第一步:準備申請文件

這一步是整個申請的基礎,文件齊全是成功獲批的關鍵。

填妥「業權轉讓申請書HD7」表格

首先需要到房委會網站下載或親身索取「業權轉讓申請書(表格HD7)」。填寫時務必確保資料準確無誤,特別是業主及承讓人的簽名,必須與過往在房委會的紀錄(例如買賣合約上的簽署式樣)完全一致。

備妥相應的證明文件副本

除了申請書,你還需要根據申請理由,提交一系列證明文件的副本。例如,因結婚加入配偶名字,便需提交結婚證書副本;因離婚而轉讓業權,則需法庭命令副本;若因業主年邁而轉名,便要提供身份證副本證明年齡。每種理由對應的文件都不同,提交前必須仔細核對。

實用工具:可下載的申請文件核對清單

為了方便大家準備,我們建議你在開始前先自製一份文件核對清單。將申請書及所有需要的證明文件逐一列出,每完成一項便打上記號,這樣就能確保萬無一失。

第二步:提交申請及繳費

文件準備妥當後,就可以進入提交階段。

遞交至所屬地區的租約事務管理處

你需要將已填妥的申請書正本,連同所有證明文件副本,親身交往你的未補地價居屋所屬地區的租約事務管理處。請注意,是交往物業所屬的管理處,不是任何一間都可以。

繳付房委會申請手續費

提交申請的同時,需要繳付一筆行政手續費。這筆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退還,即使你中途撤銷申請或申請最終不獲批准。

第三步:房委會審批及發出同意書

提交申請後,便進入審批階段。

審批時間:收齊文件後約需6星期

一般情況下,在房委會收齊所有必需文件後,審批過程大約需時6個星期。如果中途需要補交文件,時間將會相應延長。

成功獲批:領取「業權轉讓同意書」

申請一旦獲批,房委會便會發出「業權轉讓同意書」。這份文件是整個流程的通行證,代表你可以正式啟動接下來的法律程序。

第四、五步:委聘律師辦理轉讓契及按揭手續

收到同意書後,就必須委聘律師接力處理。

於「業權轉讓同意書」一年有效期內完成法律程序

收到同意書絕不代表可以鬆懈,因為它有一年的有效期。你必須在一年內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包括簽署轉讓契據及更新土地註冊處紀錄。如果逾期,同意書便會失效,屆時便要從頭再來,重新申請及繳費。

律師草擬及提交轉讓契據予房署審批

你的律師會根據你的情況,草擬一份正式的轉讓契據(或送贈契)初稿,然後提交給房屋署的法律事務分處審批。此過程同樣需要繳付一筆文件審批費用,而且同樣是不設退款的。

處理現有按揭轉名或重新申請

如果你的未補地價居屋單位仍有按揭在身,處理業權轉讓的同時,必須獲得承按銀行的同意。你的律師會協助你與銀行溝通,處理按揭轉名,或者由新的業主重新申請按揭。

於土地註冊處更新業權紀錄

當所有文件獲批、按揭問題處理妥當後,律師便會安排相關人士簽署正式的轉讓契據。最後,律師會將已簽署的契據送交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更新業權紀錄。完成這一步,整個未補地價居屋送契的過程才算正式大功告成。

申請前必讀:送契費用、時限及注意事項

決定為未補地價居屋送契前,除了要清楚了解申請流程,更重要的是預算好整個過程的開支和時間。很多人以為「送贈」就不涉及大額費用,但實際上,處理未補地價居屋的業權轉讓,從政府行政費到律師費及印花稅,每一項都是實在的成本。同時,整個程序設有嚴格的時間限制,稍有延誤便可能要推倒重來。

【費用清單】未補地價居屋送契成本全拆解

處理未補地價居屋送契,絕對不是簽個名那麼簡單。整個過程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及專業人士,因此會產生不同的費用。我們為你整理了一份清晰的成本清單,讓你對所需預算有個全面的概念。

房委會行政費用 (申請費及文件審批費)

首先,你需要向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支付兩筆獨立的行政費用,而且這兩筆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退還。第一筆是提交申請時需要繳付的「申請手續費」,用作處理你的個案審批。當申請獲初步批准後,你的律師需要將草擬好的轉讓契據交予房署的法律事務部分處審批,這時便需要支付第二筆「文件審批費」。

律師樓費用 (轉讓契據及相關法律服務)

整個業權轉讓過程必須由律師協助處理。你需要自行委聘律師樓,負責草擬轉讓契據、與房署溝通、處理法律文件,以及最後到土地註冊處辦理業權註冊。律師費會因應個案的複雜程度及不同律師樓的收費標準而異,建議可以先向幾間律師樓查詢報價,再作決定。

印花稅 (按物業估值計算)

這是一個很常見的誤解,以為送贈就不用繳付印花稅。事實上,即使轉讓過程不涉及任何金錢交易,稅務局依然會為物業進行估價,並根據估算出的市值來計算應繳的印花稅。稅款額度視乎物業估值及承讓人的身份(例如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是否持有其他住宅物業)而定,這筆費用可以是整個過程中最主要的開支之一。

其他雜費 (如查冊費、銀行手續費)

除以上幾項主要開支外,還有一些零碎的雜費。例如,律師需要到土地註冊處為物業進行查冊,以確保業權清晰,這會產生查冊費。如果你的未補地價居屋單位仍有按揭在身,在處理轉名時,銀行或會收取相關的行政手續費。這些雖然是小數目,但也應該計算在總預算之內。

【時間風險】「業權轉讓同意書」的一年有效期

除了金錢成本,時間管理同樣重要。當你的申請獲房委會批准後,你會收到一份名為「業權轉讓同意書」的文件,這份文件是啟動後續法律程序的關鍵,但它並非永久有效。

為何必須在一年內完成所有法律程序?

「業權轉讓同意書」的有效期只有一年。你必須在這一年內,完成所有後續步驟,包括聘請律師、草擬及遞交轉讓契據予房署審批、繳付印花稅、處理銀行按揭事宜,以及到土地註冊處完成最終的業權註冊。設立這個期限,是為了確保業權轉讓是基於當初獲批的理由和狀況盡快完成。

逾期失效的後果:重新申請及繳費

如果因為任何原因,未能在一年有效期內完成所有法律程序,該份「業權轉讓同意書」便會自動失效。這意味著你之前所做的工夫都會白費,必須從頭開始,重新向房委會遞交申請。更重要的是,之前繳付過的申請手續費及文件審批費等行政費用,一概不會退還,你需要重新繳付一次。所以,申請獲批後,應立即與律師緊密合作,確保一切能按時完成。

未補地價居屋送契常見問題 (FAQ)

處理未補地價居屋送契的過程,總會遇到各種疑問。我們整理了一些關於未補地價居屋的常見問題,希望可以為你提供清晰的解答。

單位仍有按揭,進行送契會否很麻煩?

解答:單位尚有按揭在身,處理送契時確實需要額外步驟。首先,你必須先通知承按銀行,並且取得他們的書面同意。銀行同意之後,你還要向房委會遞交一份名為「轉變按揭安排」的申請,也就是表格HD64。整個過程需要銀行與房署兩方面都批准,所以記得預留足夠時間處理相關手續。

完成送契後,新業主需要通過入息審查或壓力測試嗎?

解答:這個問題要視乎新業主是否需要申請新的按揭貸款。如果新業主需要向銀行申請新的按揭,銀行方面會要求進行入息審查,確保新業主有足夠的還款能力。不過,未補地價居屋按揭有一個好處,就是因為有政府做擔保,銀行通常會豁免壓力測試。相反,如果單位本身已經沒有按揭,新業主純粹是接收業權,就不需要經過任何入息審查或壓力測試。

未補地價居屋「送契」與業主身故後的「繼承」有何不同?

解答:「送契」與「繼承」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主要分別在於業主是否在生。「送契」是業主在世時,出於個人意願,主動將物業業權無償轉讓給指定的家庭成員,整個過程由業主主導。「繼承」則是在業主不幸身故後才發生的業權轉移。它是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例,將業權轉移給合法繼承人,是一個被動的法律程序。兩者的申請程序、所需文件,以及對承讓人的資格要求都有很大分別。

新居屋的轉售限制會影響送契申請嗎?

解答:新居屋設有轉售限制期,主要目的是遏止短期炒賣行為,針對的是有金錢交易的「買賣」。不過,我們討論的未補地價居屋送契,是基於離婚、移民或業主年邁等特殊家庭理由而向房署提出的酌情申請。它本質上不涉及買賣,屬於業權轉讓。所以,只要你的個案符合房委會列出的接納理由之一,即使單位仍在轉售限制期內,一般仍然可以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