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提早取回強積金?辦理宣誓6大關鍵步驟、文件準備及避錯全攻略

計劃移民或永久離開香港,想提早取回辛苦儲下的強積金 (MPF)?當中關鍵一步,就是辦理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聲明」(俗稱宣誓)。這個程序看似簡單,但從文件準備、表格填寫、尋找合資格監誓人,到遞交申請,每個環節都暗藏細節與「陷阱」,稍有差池,不但會拖延申請進度,更有可能因誤解而觸犯法例。

為確保你順利取回血汗錢,本文將為你提供一站式全攻略,詳細拆解由宣誓前準備、宣誓流程、遞交申請,以至避開三大常見錯誤及了解虛假聲明的法律後果,讓你一次過掌握所有關鍵步驟。

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法定聲明 (宣誓) 是什麼?為何必須辦理?

計劃永久離開香港,想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辦理宣誓就是整個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這份關鍵文件,正式名稱是「法定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它並非普通表格,而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所以,了解它的性質和重要性,是保障你順利取回供款的第一步。

了解法定聲明 (Statutory Declaration) 的法律地位

法定聲明的法律約束力與嚴肅性

法定聲明是一份根據香港《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的正式陳述。當你在監誓員面前簽署這份文件時,等同於在法律上鄭重確認聲明內容全部屬實。這代表你聲稱自己「永久離開香港」的意圖是真實的。這份文件的法律地位非常嚴肅,如果作出虛假聲明,例如事實上並無意圖永久離港,便會構成刑事罪行,需要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

為何「永久離港」是法定提取理由之一

強積金制度的設立,原意是為香港的就業人口儲備退休資金,所以正常情況下要到65歲才能提取。但是,法例也考慮到一些特殊情況。「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就是其中一個法定的提早提取理由。因為當你決定移居外地,不再視香港為永久居住地時,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對你的意義便有所改變。因此,法例允許你在這種情況下,透過法定聲明證明你的意圖,從而提早取回屬於你的強積金。

解構「一生人一次」的提取規則

每名成員僅可使用此理由提取一次

這是一項非常關鍵的規定,大家需要特別留意。「永久性地離開香港」這個理由,每位強積金計劃成員一生之中,只有一次使用機會。當你成功以此理由提取了強積金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積金局) 就會有你的紀錄。即使日後你再次移居海外,也不能重覆使用這個理由,為提早領取強積金而宣誓。

回流香港後重新供款的處理

有些朋友可能會問,如果提取強積金後,因為計劃改變又回到香港工作,情況會怎樣?如果你回港後再次受僱或自僱,並符合參加強積金計劃的資格,你的僱主仍然需要為你作出新的強積金供款。這些新的供款會存入你的強積金帳戶,繼續滾存增值。但是,這些新存入的款項,必須等到你年滿65歲或其他符合法例的情況下,才能再次提取,你將不能再次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提早取回。

宣誓前準備:文件、表格及預約檢查清單

要順利完成提早提取強積金宣誓,事前的準備功夫絕對不能馬虎。這就像一份行動清單,逐項完成,整個過程自然會暢順得多。我們將準備功夫分為兩大步,助你輕鬆辦妥提早領取強積金宣誓的所有前期工作。

第一步:備妥所有必需文件

在預約或填寫任何表格之前,第一步是集齊所有證明文件。文件齊全是申請成功的基本條件,可以避免來回補交文件的時間。

身份證明文件:香港身份證 (正本及副本)

這是核實你身份的最基本文件。建議同時準備正本和影印本,因為監誓時需要出示正本,而向受託人遞交申請時通常需要副本。

離港證明文件:海外居留簽證、護照或定居許可等

這份文件是用來證明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居住。常見的例子包括外國護照、由外地簽發的居留簽證或永久居民卡等。每家受託人接納的文件標準可能稍有不同,提交前最好先向你的受託人查詢清楚。

強積金計劃證明:最新的成員權益報表

這份文件有助你準確填寫申請表上的資料,例如計劃名稱、成員帳戶號碼等。確保你使用的是最新的報表,上面的資料最為準確。

第二步:填寫表格及預約監誓

文件備妥後,就可以開始處理文書工作和進行提早提取強積金宣誓預約。

索取並填妥申請表格 (例如 MPF(S) – W(O))

你需要向各強積金受託人索取「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通常表格編號是 MPF(S) – W(O)。請仔細填寫表格上的個人資料和強積金帳戶詳情。

索取並填妥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 (切勿簽署)

這是整個提早取回強積金宣誓程序的核心文件,法定聲明表格的編號通常是 MPF(S) – W(SD2)。請填妥所有需要填寫的部分,但最重要的一點是:絕對不要簽署。這份聲明必須在監誓人面前,由你親筆簽署才具法律效力。預先簽署會直接導致聲明作廢。

計算強積金帳戶數目,準備足夠的聲明正本

法律規定,你向每一家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的申請,都必須附上一份已完成宣誓的法定聲明正本。舉例來說,如果你在三家不同的受託人公司擁有強積金帳戶,你就需要準備三份法定聲明正本,並在監誓時逐一簽署。影印本是不會被接納的。

預約監誓服務 (民政事務總署或合資格人士)

在香港,你可以預約民政事務總署的免費監誓服務,或者聯絡公證人、太平紳士等合資格人士辦理。完成預約後,你就可以帶齊所有文件和未簽署的聲明表格,準時出席完成宣誓。

宣誓流程三部曲:由填表到完成宣誓全過程

辦理提早提取強積金宣誓,是整個申請中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步,聽起來很嚴肅,但實際流程相當直接。整個過程可以想像成一個清晰的三部曲,只要按部就班,就能順利將你的聲明表格變成一份受法律認可的文件。現在,我們就一步步拆解,由尋找監誓人到領取正本的全過程。

步驟一:尋找香港境內或境外的合資格監誓人

首先,你需要找到一位獲法律授權的人士,來見證你的宣誓過程。這位監誓人的角色非常重要,他確保整個程序符合法律規定。你可以根據自己身處的地點,選擇合適的監誓人。

香港境內:民政事務總署監誓員、公證人、太平紳士

如果你仍在香港,有三個主要選擇。最普遍的是到各區的民政事務總署(民政處)辦理,這項服務是免費的,但記得需要進行提早提取強積金宣誓預約。另外,你也可以尋找私人執業的公證人或太平紳士,他們同樣有資格為你監誓,不過通常會收取一定費用。

香港境外:獲當地法律授權的公證人或監誓人士

假如你已經身處海外,同樣可以完成提早取回強積金宣誓的程序。你需要在當地尋找一位公證人(Notary Public),或其他獲當地法律授權可執行監誓職能的人士。辦理前,最好先向你的強積金受託人查詢,確認他們對海外監誓文件的具體要求。

步驟二:在監誓人見證下完成宣誓程序

找到監誓人後,就進入了核心的宣誓環節。這個步驟必須由你本人親身進行,並且一定要在監誓人的面前完成。這是整個提早領取強積金宣誓過程中,最關鍵的互動部分。

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實身份

到達監誓地點後,監誓人會要求你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例如你的香港身份證正本。這是為了核實你的身份,確保宣誓人與文件上的申請人為同一人,是法定程序的第一步。

在監誓人面前,親口確認聲明內容屬實

監誓人會指示你,莊重地親口確認法定聲明上的所有內容均為真實及正確無誤。你可能需要讀出聲明中的部分句子,或簡單回答監誓人的提問,以示你完全明白並同意聲明的一切。

親筆簽署法定聲明並填上日期

在監誓人的見證下,你需要在法定聲明表格的指定位置,親筆簽署你的名字並填上當日日期。請緊記,這一步絕對不能預先完成,必須、也只能在監誓人面前進行簽署,否則整份聲明將會作廢。

步驟三:由監誓人簽署作實

當你完成簽署後,就輪到監誓人為你的聲明作最後的確認,賦予其法律效力。

監誓人簽署及蓋章,完成法定程序

監誓人會在文件上簽署,並蓋上其官方印章或名銜。這個簽署與蓋章,代表他已見證你本人完成整個宣誓程序,正式完成所有法定要求。

領取已完成宣誓的法定聲明「正本」

最後,監誓人會將已簽署及蓋章的法定聲明交還給你。請務必取回文件的「正本」,因為之後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申請時,只會接納這份附有雙方親筆簽名的原始文件,任何影印本或掃描檔都一概不被接受。如果你有多個強積金帳戶,就要準備相應數量的正本。

完成宣誓後:遞交申請及領取強積金款項

完成了整個提早提取強積金宣誓的程序,就代表你已經踏出了最關鍵的一步。接下來,便是將所有文件妥善提交,然後等待款項到手。這個階段雖然看似簡單,但當中有些細節絕對不能忽視,直接影響你的申請能否順利獲批。

如何正確遞交申請文件?

辦理提早取回強積金的宣誓之後,正確地遞交文件是成功取款的最後一里路。這裡有幾個重點,請務必逐一核對清楚。

提交對象:直接向「各強積金計劃受託人」提交

首先要弄清楚,你的申請文件應該交給誰。所有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都必須直接提交給你每一個強積金帳戶所屬的「受託人公司」,例如滙豐、宏利或中銀保誠等。請注意,文件並非交給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交錯了對象只會延誤整個處理進度。

文件要求:每份申請必須附有法定聲明的「正本」

在你準備的所有文件中,最核心的就是那份已完成監誓的法定聲明。受託人在處理你的申請時,規定必須收到法定聲明的「正本」(Original Copy)。假如你在不同的受託人公司擁有多個強積金帳戶,你就需要為每一個帳戶準備一份獨立的聲明正本。

再次提醒:影印本或掃描檔將不獲接納

這一點需要特別強調。任何形式的影印本(Photocopy)或電子掃描檔案(Scanned Copy)都不會被接納。受託人只會處理附有法定聲明正本的申請。所以在寄出或親身遞交文件前,請務必再三檢查,確保放入信封的是簽名正本,避免因文件不齊全而被退回。

處理時間及款項支付須知

文件順利提交後,自然會關心何時能收到款項,以及最終金額會如何計算。

法定處理時限:收齊文件後 30 天內支付

根據法例規定,強積金受託人在收妥你所有必需而且正確無誤的文件後,必須在 30 天內向你支付強積金的累算權益。這個 30 天的處理時限,是從文件「收齊」的一刻開始計算的。

款項計算:基金賣出採用「未知價」原則

至於你最終收到的金額,是根據受託人賣出你帳戶內所有基金單位後的總值來計算。這裡需要明白一個「未知價」的交易原則。意思是,受託人處理申請並賣出基金的價格,是你無法預先知道的。你遞交申請當日所看到的基金單位價格,並不等同最終的賣出價。實際價格會是處理當日的市場收市價,所以最終收到的金額,可能會因為市場價格的日常波動而和你預算的有些微出入。

法律紅線:作出虛假聲明的嚴重後果與刑責

虛假聲明即屬刑事罪行

辦理提早提取強積金宣誓時,最重要的一點是必須明白法定聲明是一份極具嚴肅性的法律文件。這並非單純的行政程序,而是在法律監誓下作出的鄭重承諾。如果為了提早取回強積金而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例如訛稱自己將永久離港但並無此意圖,此行為已直接觸犯刑事法例。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的罰則:罰款與監禁

根據香港法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任何人士如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即屬犯罪。一經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1年。法庭會視乎案情的嚴重性作出判決,後果絕對不容小覷。

參考案例:過往的定罪紀錄

事實上,過去已有不少因作出虛假聲明而被檢控及定罪的公開案例。法庭曾對違法者判處不同刑罰,包括即時監禁、緩刑、社會服務令及罰款。這些真實個案清楚顯示,執法機構對此類罪行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任何人都不能心存僥倖。

積金局的監察與執法機制

有些人可能會好奇,當局如何得知申請人是否真正永久離港。其實,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設有相當嚴謹的監察與執法機制,以核實申請的真確性。

防止重覆申請的資料庫紀錄

積金局備存一個完整的紀錄冊,當中載有所有曾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成功提早領取強積金宣誓的計劃成員資料。由於此理由每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這個中央資料庫能有效防止任何人重覆提出申請。任何再次以此理由作出的申請,都會被系統即時識別。

與入境處等部門的跨機構資料核實

積金局並非獨立運作,而是會與其他政府部門進行跨機構的資料核實。當局有權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等部門查詢申請人的出入境紀錄。透過核對這些官方紀錄,積金局能夠相當準確地判斷申請人是否確實已經離港,以及其離港後的模式是否符合「永久離開」的聲明。

警告:切勿輕信中介,法律責任由申請人自負

坊間可能有些中介公司或人士聲稱能「協助」或「指導」你辦理提早提取強積金,甚至慫恿你作出不實的聲明。請務必保持警惕,因為這些服務不但收費高昂,更可能引導你墮入法網。緊記,法定聲明是由申請人親自簽署確認,因此所有法律責任均由申請人,也就是宣誓者本人承擔。即使是聽從中介的建議,一旦被證實為虛假聲明,承擔所有刑事後果的只會是你自己。

專家提醒:三大常見宣誓錯誤及避險方法

辦理提早提取強積金宣誓的過程直接簡單,但是當中有些細節位需要特別留神。我們根據經驗,整理了三個在辦理提早領取強積金宣誓時最常見的錯誤,了解清楚就可以避免走冤枉路,讓整個申請過程更順暢。

錯誤一:未見監誓人便預先簽署聲明

後果:聲明無效,需重新辦理

法定聲明的核心在於「宣誓」這個環節,監誓人的角色就是要親眼見證你作出聲明和簽署。如果你在前往辦理提早提取強積金宣誓預約前,已經自行簽好名,那份文件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無效。結果就是你需要重新準備文件,然後再次預約辦理,浪費了時間和心力。

解決方案:緊記必須在監誓人面前簽署

解決方法非常簡單,就是緊記一個原則:法定聲明表格(MPF(S) – W(SD2))上的簽名欄,一定要留空。等到你親身到達監誓人面前,經他核對身份和確認你明白聲明內容後,才在他指示下即場簽署。

錯誤二:多個帳戶只準備一份聲明正本

後果:只有一家受託人的申請會被處理

很多計劃成員在不同的人生階段,可能會於多家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擁有帳戶。如果你有多個帳戶,但是只準備了一份法定聲明的正本,那麼當你提交申請時,就只有收到那份正本文件的受託人會處理你的申請。其他受託人因為只收到影印本或沒有收到正本,所以無法處理你的提早取回強積金宣誓申請。

解決方案:按強積金帳戶數目,準備相應數量的聲明正本

在你準備文件時,先數清楚自己總共有多少個強積金帳戶。你有三個帳戶,就需要準備三份已簽署的聲明正本;有五個帳戶,就需要五份正本,如此類推。每一家受託人都需要一份獨立的法定聲明正本,才能啟動處理程序。

錯誤三:海外居住證明文件不合規

後果:申請被受託人拒絕或延誤

法例要求申請人提供「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海外居住的證明。問題是,每家受託人對於「信納」的標準可能有些微差異。如果你提交的文件,例如簽證種類、居住許可的有效期等,不符合個別受託人的內部指引,你的申請就可能會被延誤,或者直接被要求補交其他文件。

解決方案:提交前先向受託人查詢可接納的文件標準

最穩妥的做法,就是在提交所有文件之前,主動聯絡你的每一家強積金受託人。你可以直接向他們查詢,哪一類型的海外居住證明文件是他們接納的標準。問清楚之後再提交,就可以確保文件一步到位,避免因為文件不合規而導致申請受阻。

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常見問題 (FAQ)

辦理提早提取強積金宣誓的過程中,大家總會遇到一些疑問。我們整理了幾個最常見的問題,希望可以幫到你釐清整個概念。

問:提取強積金後可以返回香港工作或居住嗎?

答:可以的。法例上,「永久離港」這個理由是基於你作出法定聲明那一刻的意圖。意思是,你在宣誓當下,是真心誠意地打算永久離開香港,無意回來定居或工作。

假如日後情況有變,例如因家庭或事業發展而決定回流,你絕對可以返回香港。如果之後你找到新工作,並且符合強積金的參加資格(例如受僱滿60日),你的新僱主仍然需要為你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不過,最重要的一點是,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每個人一生之中只有一次機會。即使你回港後重新供款,日後亦不能再以同樣理由申請提取。

問:如果身處海外,應如何辦理宣誓手續?

答:即使你已經身處海外,一樣可以辦理提早領取強積金宣誓的手續。你不需要專程飛回香港處理。

你只需要在現居地,尋找一位獲當地法律授權可監理誓詞的人士,最常見的就是公證人 (Notary Public)。你可以在他們面前,完成法定聲明的宣誓及簽署程序。

為確保文件有效,建議你在辦理前,先向你的強積金受託人查詢,確認他們接納哪類海外監誓人的簽署,這樣就可以避免文件被拒絕的風險。

問:整個宣誓及申請過程是否需要付費?

答:這要視乎你選擇的宣誓途徑。

如果你在香港,並成功預約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服務,這項服務是免費的。你可以透過網上或電話系統進行提早提取強積金宣誓預約。

不過,假如你選擇在香港尋找公證人或太平紳士(以其專業身份提供服務),他們通常會收取服務費用。同樣地,如果你身處海外並使用當地的公證人服務,也需要支付相關費用。至於向強積金受託人遞交申請文件這個步驟,本身是不涉及任何手續費的。

問:積金局會如何核實我是否已「永久離港」?

答:積金局與強積金受託人有一套嚴謹的機制去處理及核實申請。

首先,積金局設有一個中央資料庫,會記錄所有曾以「永久離港」為由成功提取強積金的成員資料。當受託人收到新的申請時,會先透過這個系統查核,確保申請人是首次使用這個理由。

其次,如果對個案存有懷疑,積金局或受託人有權與其他政府部門(例如入境事務處)進行資料核對,以查證申請人的出入境紀錄。因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宣誓是一個非常嚴肅的法律程序,作出虛假聲明會引致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