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有借無還」的困境,不少債權人或會考慮利用坊間流傳的網上「欠債黑名單」平台,試圖公開欠債人資料以施加壓力,追討欠款。然而,這種看似快捷的方法,實際上潛藏着極高的法律風險,不但未必能成功追回債務,更有可能令債權人自身陷入民事甚至刑事責任的漩渦。
本文將為您全面拆解網上追債平台的運作模式與法律陷阱,並提供一個更安全、合法且有效的替代方案。我們將深入探討5大官方查冊及法律追討途徑,由如何透過破產管理署等機構查核對方財務狀況,到根據欠款金額選擇合適的法庭入稟,再到勝訴後如何合法地鎖定及追討欠債人財產,為您提供一站式的終極指南,助您在追討欠款的路上保障自身權益,避免誤墮法網。
拆解網上「欠債黑名單」:運作模式、法律風險與自保方法
近年網絡上出現形形色色的「欠債人名單」,這些平台聲稱能有效追討欠款,吸引了不少債權人的目光。與傳統的追數公司不同,它們的操作手法更為隱蔽,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在決定使用這些服務,或者發現自己被列入名單之前,我們有必要先深入了解這些網上欠債黑名單的運作模式、潛在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網上追債平台的運作模式
這些網上追債平台看似神秘,但其運作模式其實有跡可循。它們的核心並非傳統的物理威嚇,而是利用網絡的傳播力,對欠債人施加輿論與心理壓力。
核心操作:「逾期還款處理及個人資料網上刊登授權書」
平台合法性的主要理據,來自一份名為「逾期還款處理及個人資料網上刊登授權書」的文件。這份授權書通常在借貸初期,作為合約的附加條款讓借款人簽署。借款人在急需資金的情況下,可能未有仔細閱讀條款的長遠影響。當欠債人逾期還款,平台便會引用此授權條款,將其姓名等個人資料發布到網站上,形成一份公開的欠債名單,並聲稱此舉是經過當事人「自願授權」的合法行為。
運作聲稱:「絕不上門收數」背後的策略
許多平台會高調宣稱「絕不上門收數」,並列舉出淋紅油、鎖鐵閘等傳統非法追債行為,藉此將自身包裝成文明、合法的追討渠道。然而,這種策略的背後,是以網絡公審取代實體滋擾。它們將追債行為由線下轉移至線上,利用公開羞辱的方式對欠債人士造成精神壓力,迫使其處理債務。這種手法雖然沒有造成物理傷害,但對個人聲譽的影響可能更為深遠。
資訊來源:第三方欠債資料的責任歸屬
部分平台會聲稱其網站上的欠債黑名單資訊,部分來自第三方提供者。這種說法進一步模糊了資訊的來源與責任。一旦出現資料錯誤,例如將無辜的人士錯列入名單,平台可以將責任推卸給第三方資訊來源,令追究過程變得極為困難,也增加了核實名單真偽的難度。
公開欠債人資料的法律灰色地帶
儘管平台手持「授權書」,但將欠債人資料公諸於世的做法,實際上觸及了複雜的法律界線,特別是合約精神與個人私隱保障之間的衝突。
合約自由 vs.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
平台主張,欠債人簽署授權書是行使「合約自由」的權利,屬於自願放棄部分私隱。但是,香港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個人資料的收集和使用必須公平、合法,並且不能超乎適度。即使當事人簽署了授權書,法庭仍可能審視該條款在簽署時的公平性,以及公開個人資料這種做法,是否屬於處理欠款的必要且合乎比例的手段。因此,這份授權書的法律效力,在法庭上絕對有機會受到挑戰。
平台的免責聲明如何試圖規避法律責任
細閱這些平台的網站,通常會發現極為詳盡的免責聲明。內容涵蓋資訊準確性、網絡傳輸風險、因使用網站資訊而導致的任何金錢或物質損失等。平台會強調,使用者有責任自行核實資訊及確保行為合法。這些條款的根本目的,就是建立一道法律防火牆,嘗試將所有因發布欠債人名單而產生的民事甚至刑事責任,完全轉移給提供資料的債權人及瀏覽資訊的第三方。
債權人風險:委託非法追數途徑的民事與刑事責任
對於債權人而言,委託這些平台追數看似方便,卻隱藏著相當大的風險。切勿以為將欠債人的資料交給平台後,自己便能置身事外。如果平台的追討行為,最終被法庭裁定為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或其他法例(例如構成刑事恐嚇),提供資料的債權人,亦有可能需要為此負上共同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賠償甚至刑事檢控。
公眾警惕:如何辨識及應對不實的「欠債黑名單」
作為普通市民,保持警覺至關重要。要辨識一個追債網站是否可疑,可以留意幾個特點:網站缺乏清晰的營運者資料和聯絡方式、免責條款極端地將所有責任撇清、網站內容充斥著威嚇性或情緒化的字眼。
假如不幸發現自己的名字出現在不實的欠債黑名單上,首先應保持冷靜。可以嘗試聯絡網站要求移除資料,但更有效的做法是,直接向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並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透過官方和法律途徑處理,才是保障個人權益最穩妥的方法。
官方查冊途徑(一):利用破產管理署核實權威「欠債紀錄」
要查閱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欠債人名單,最直接可靠的方法就是利用政府的官方渠道。與其依賴資訊來源不明的網上欠債黑名單,不如直接向破產管理署進行查冊,獲取最權威和準確的紀錄,確認目標欠債人的真實財務狀況。這個途徑提供的資訊具有法律基礎,是進行商業決策或法律行動前的重要一步。
破產管理署查冊的目的與範圍
在開始查冊之前,先清楚了解你可以查到甚麼資料,這有助你更有效率地獲取所需資訊。破產管理署的公開紀錄主要涵蓋最嚴重的財務狀況,並非一般的欠債名單,而是涉及法律程序的正式紀錄。
確認個人是否已破產或面臨破產呈請
你可以透過查冊,核實一名欠債人士是否已被法庭頒布破產令,或者是否有人已經入稟法院申請其破產。這份紀錄會清楚顯示該人士的破產案件編號與頒令日期,是判斷其個人信用的最重要指標之一。
確認公司是否已清盤或面臨強制性清盤呈請
除了個人,你同樣可以查核一家公司的狀況。查冊結果會顯示該公司是否已被法庭頒令強制清盤,或是正面臨被債權人申請清盤的程序。這對於商業合作夥伴、供應商或投資者而言,是評估風險的關鍵資料。
確認個人是否受「個人自願安排」(IVA) 規限
除了破產,查冊服務還可以確認某人是否正在進行「個人自願安排」(IVA)。IVA是破產以外的另一種正規債務重組方案,欠債人需要根據法庭批准的還款協議,定期向債權人還款。查到IVA紀錄,同樣意味著該人士正面對嚴重的財務困難。
破產管理署查冊實用指南:步驟及準備清單
破產管理署的查冊服務已經全面電子化,整個過程相當直接方便。你可以安坐家中,透過網上系統完成。
個別查冊(Individual Search)詳細步驟
如果你只需要查詢單一或少量紀錄,可以使用「個別查冊」。
1. 首先,前往「政府一站通」網站,進入破產管理署的「網上查冊服務」。
2. 然後,選擇「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強制性清盤案紀錄個別查冊」。
3. 接著,根據你的需要選擇查冊類型,例如「破產案查冊」或「強制性清盤案查冊」。
4. 輸入目標個人或公司的基本資料,例如姓名、香港身分證號碼或公司名稱。
5. 輸入申請人(即是你本人)的資料,然後核對所有輸入的資訊是否正確。
6. 最後,選擇付款方式(如信用卡或轉數快)支付費用,成功付款後即可即時檢視及列印查冊報告。
大批查冊(Batch Search)的特定應用與操作流程
假如你需要一次過核實大量公司的清盤紀錄,例如你是金融機構或律師事務所,就可以選用「大批查冊」服務,但此服務目前僅適用於強制性清盤案。
1. 操作流程稍有不同。首先,你需要在查冊網站下載指定的數據表範本。
2. 然後,按照指示將所有需要查詢的公司名稱填寫到數據表內。
3. 完成後,上載填妥的數據表,並輸入你的聯絡資料和完成付款。
4. 查冊報告不會即時產生。當報告準備好後,系統會以電郵通知你登入網站下載結果。
查冊費用與地點資訊
了解查冊的成本和途徑,有助你更好地規劃預算。
每項查冊費用:港幣80元
目前,經破產管理署進行的每項查冊,不論是查詢個人破產、個人自願安排,還是公司清盤紀錄,費用均為港幣80元。如果你在一次申請中查詢5個目標,總費用就是港幣400元。
實體查冊服務點:金鐘道政府合署
如果你不熟悉網上操作,也可以親身前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0樓的破產管理署辦事處。那裡設有專用電腦,職員可以協助你使用與網上一樣的電子查冊系統,但請注意,這並非人手處理的傳統查冊服務,最終你仍是透過電腦系統完成整個程序。
官方追討途徑(二):循法律程序確立具約束力的「欠債紀錄」
與其依賴網上資訊真假難辨的欠債人名單,不如主動出擊,透過法律程序為欠債人建立一份真正具法律效力的官方紀錄。這個方法雖然比單純查冊複雜,卻是將債務從私人糾紛轉化為法庭命令的關鍵一步,是追討欠款的最權威途徑。
基本概念:欠債不還是民事糾紛
首先要理解一個基本概念,在香港,一般的欠債不還屬於民事糾紛,而不是刑事罪行。所以,報警通常沒有用,因為這不是警方處理的範疇。債權人需要自己循民事訴訟的途徑,向法庭提出申索,要求法庭裁定欠債人必須還款。整個過程的核心就是透過法庭,確立一筆受法律承認和保護的債務。
法律追討的「黃金6年」:《時效條例》的重要性
採取法律行動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時間限制,就是俗稱的「黃金6年」。根據香港法例第347章《時效條例》,基於合約或簡單債務的追討,必須在債務產生或違約當日起計的6年內提出訴訟。這個時限是絕對的,錯過了就可能永遠失去追討的權利。
如何計算6年追溯期?
計算方法很直接,是由「訴訟因由」產生當天開始計算。簡單來說,就是從欠債人違約的那一天算起。例如,如果合約訂明還款日是2020年6月1日,但對方沒有還款,那麼6年的追溯期就由這一天開始計算,到2026年5月31日午夜結束。你必須在這段時間內正式入稟法庭,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超過時效的後果:喪失法律追訴權
一旦超過6年的時效,並不是說債務本身消失了,而是你喪失了透過法庭強制追討這筆債務的權利。即使你手上有再充足的證據,法庭也不會受理。欠債人可以此為由作為抗辯,而你的申索幾乎肯定會被駁回。所以,及時行動是追討欠債的關鍵。
如何根據欠款金額選擇合適的法庭
當你決定入稟時,下一步是根據欠款的金額,選擇正確的法庭。香港的法院系統有明確分工,處理不同金額的申索,選擇合適的法庭能讓程序更順暢。
港幣75,000元或以下:小額錢債審裁處
如果欠款金額在港幣75,000元或以下,你應該到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這裡的程序相對簡化,而且最特別的一點是,雙方都不能聘請律師代表出庭。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降低訴訟成本,讓普通市民也能處理小額的金錢糾紛。
超過港幣75,000元至300萬元:區域法院
如果欠款金額超過75,000元,但不超過300萬元,案件就會由區域法院處理。區域法院的程序比小額錢債審裁處正式和複雜,通常需要聘請律師協助處理。
超過港幣300萬元:高等法院
至於超過300萬元的巨額欠款,則需要入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這是香港最高級別的原訟法院,處理的案件性質也最為嚴重和複雜。
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指南:文件清單與流程
對於大部分個人之間的借貸,小額錢債審裁處是最常用的途徑。整個流程設計得相對簡單,讓普通市民也能自行處理。
步驟一:提出申索前的準備
在正式提交文件前,你必須準確核實欠債人士的全名和最新地址。如果對方是個人,你需要他的中英文全名和身份證號碼。如果對方是公司,你需要到公司註冊處查冊,獲取其註冊名稱和地址。資料準確是確保法律文件能成功送達的關鍵,否則案件將無法推進。
步驟二:填寫及提交申索表格
你需要填寫兩份主要表格:表格1(申索書標題)和表格2(申索書)。在表格上,要清楚列明申索的金額、申索的理由和相關的事實依據。完成後,親身到審裁處登記處提交表格和繳付指定費用,費用會根據你的申索金額而定。
步驟三:聆訊程序
提交申索後,法庭會安排一個聆訊日期,並通知你和欠債人出席。在聆訊中,審裁官會了解雙方案情,並嘗試協助雙方和解。如果無法和解,審裁官會指示雙方交換證據文件(例如借據、轉賬紀錄、對話截圖等),並排期進行正式審訊。
步驟四:勝訴後執行判決(申請「封票」)
如果你在審訊中勝訴,法庭會頒下判決書,命令欠債人還款。如果對方在判決後仍然拒絕還款,法庭不會主動幫你追討。你需要採取下一步行動,就是向法庭申請執行判決,最常見的方法是申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俗稱「封票」。法庭會派出執達主任,到欠債人的地址查封其財物,並進行拍賣以償還債務。
法庭判決的約束力:確立合法的欠債紀錄
經過整個法律程序,你最終得到的不只是一張紙,而是一份具有絕對法律約束力的判決。這份判決正式將欠債人列入一個官方的「欠債名單」,與網上那些欠債黑名單不同,這份紀錄是國家機器承認的,並且可以透過執法力量強制執行。這份判決就是你追討債務的最強武器,確立了你在法律上的絕對權利。
欠債不還的刑事責任:民事糾紛與刑事欺詐的分界
很多人在追討欠款時,第一個想法就是報警,希望將對方列入官方的欠債人名單。但是在香港法律體系下,絕大部分的欠債不還事件,本質上屬於民事糾紛,而非刑事罪行。簡單來說,警方通常不會介入處理。一宗普通的欠債個案要升級至刑事層面,必須跨越一條清晰的界線,而這條界線就是「欺詐」。
判斷關鍵:「欺詐意圖」
要區分民事欠債與刑事欺詐,最關鍵的核心概念就是「欺詐意圖」(Intent to Defraud)。民事糾紛指的是,欠債人在借貸時有還款的意願,但後來因為種種原因無法履行承諾。刑事欺詐則完全不同,它指控欠債人士在借錢的那一刻,就已經心存不軌,根本沒有打算還錢,只是用欺騙的手段去獲取金錢。法律上要證明這一點,門檻相當高。
證明欺詐意圖的三大要素:借貸時的意圖、還款能力與行為
要成功指控一個欠債人干犯欺詐,控方通常需要從三方面提出有力證據,去證明對方在借貸時已存在欺詐意圖:
- 借貸時的意圖: 是否能證明對方在借款時,已經有明確計劃不會還款?例如,有沒有證據顯示他同時向多人借貸,數額遠超其負擔能力,或者在借款後立即準備離港。
- 還款能力: 欠債人在申請借貸時,是否就其財務狀況作出了虛假陳述?例如,偽造收入證明、隱瞞其他巨額債務,令債權人基於錯誤的資訊而批出貸款。
- 借貸後的行為: 欠債人在取得款項後的行為,也能反映其當初的意圖。例如,他是否立即失聯、將資金轉移到他人戶口,或者進行非正常的奢侈消費,這些行為都與一個有誠意還款的人的表現背道而馳。
金融機構如何界定欺詐行為
對於銀行或持牌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而言,它們在處理欠債個案時,有一套更明確的標準來判斷是否涉及欺詐,從而決定是否報警,將其列入欠債黑名單。
申請貸款時故意隱瞞自身負債狀況
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情況。所有正規的貸款申請,都要求申請人如實申報其所有債務。如果申請人故意隱瞞自己在其他銀行的卡數或私人貸款,藉此營造自己財政狀況良好的假象,從而獲得貸款,這個行為本身就構成了欺騙。因為金融機構是基於這些被扭曲的資訊才作出了批核決定。
簽署短期不破產承諾書後的行為
為了防止有人濫用破產程序來逃避債務,部分財務公司會要求借款人簽署一份文件,承諾在貸款後的指定短期內(例如半年或一年)不會申請破產。如果該欠債人士簽署文件後,短時間內就立即申請破產,這將成為一個極其有力的證據,證明他當初簽署承諾時根本是作出虛假陳述,借貸的意圖就是為了在破產前盡量獲取金錢。
欠債人的有力抗辯:證明有還款意願但無力償還
當然,事情總有兩面。如果欠債人並非存心欺詐,而是有真實的還款意願,但因為一些無法預料的狀況而無力償還,這就可以成為有力的抗辯理由。例如,欠債人士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在借貸後一直有準時還款,但因為突然被解僱、生意失敗,或者患上嚴重疾病而頓失收入來源,最終才被迫中斷還款。在這種情況下,由於缺乏「欺詐意圖」,案件便難以構成刑事罪行,仍會被界定為民事糾紛。
勝訴後如何追討?合法調查及鎖定欠債人財產的方法
恭喜你成功取得法庭判決,這代表你的債權已獲得法律上的正式承認。不過,這只是追討之路的第一步。接下來的關鍵,是如何將這份判決書轉化為實際的金錢,避免將欠債人名單上的名字只當作一個無法兌現的紀錄。要有效追討,你必須懂得如何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力,合法地調查並鎖定欠債人士的財產。
法律基礎:必須持有「執行名義」才能調查財產
在香港,調查他人的財產受到嚴格的法律規管,不是任何人隨時都可以進行的。你必須先取得一份稱為「執行名義」的法律文件,才能啟動後續的強制執行程序,包括向法庭申請調查欠債人的資產。這份文件是你的法律武器,證明你有權力採取行動。
甚麼是「執行名義」?
簡單來說,「執行名義」就是一份具備法律效力、授權你向欠債人追討款項的法庭命令或判決。它確立了你的債權人身份和追討的權利。當你手持這份文件,就代表法庭已經認可你的申索,你可以依此向法庭申請各種強制執行令,合法地向欠債人追討。
六種常見的執行名義
在香港的法律體系下,執行名義的形式多樣,主要源於不同法庭的判決或命令。最常見的包括:
- 最終判決 (Final Judgment): 案件經過審訊後,由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作出的最終裁決。
- 非正審判決 (Interlocutory Judgment): 在案件未完成所有審訊程序前,法庭就某些爭議點作出的判決。
- 簡易判決 (Summary Judgment): 在答辯人沒有合理抗辯理由的情況下,法庭快速作出的判決。
- 審裁處的裁斷 (Award of a Tribunal): 例如由小額錢債審裁處作出的裁決,其效力等同法庭判決。
- 仲裁裁決 (Arbitral Award): 經雙方同意,由仲裁員作出的裁決,在法庭登記後可強制執行。
- 經法庭蓋印的和解令 (Consent Order): 訴訟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並由法庭蓋印確認,使其具備法律約束力。
選擇追討策略:判斷調查與執行的最佳路徑
取得了執行名義後,下一步便是制定行動策略。不同的策略有不同的成本和時間效益,你需要根據手上掌握的資訊,作出最明智的判斷。
我應該先查冊還是直接入稟?
這是一個常見的策略問題。如果你在入稟前已經有理由相信欠債人擁有物業,可以先到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一份幾十元的查冊報告,就能確認對方是否業主。掌握這項關鍵資訊,可以讓你更有信心展開法律程序,因為你知道勝訴後有明確的資產可以追討。反之,如果你對欠債人的財政狀況一無所知,直接入稟取得判決,再利用判決賦予的權力進行更全面的調查,可能是更合適的路徑。
已有判決,下一步應查封物業還是凍結戶口?
當你勝訴後,選擇哪種執行手段最有效?這取決於資產的類型和你的目標。
- 凍結銀行戶口 (第三方債務人程序): 如果你知道欠債人在哪間銀行有戶口,這通常是快捷和成本較低的方法。法庭可以直接頒令銀行將戶口內的存款支付給你。
- 查封物業 (押記令及賣樓令): 如果欠債人擁有物業,這是一個非常有力的手段。但過程相對複雜和漫長,需要先申請「押記令」將債務註冊在物業上,然後再申請「賣樓令」強制出售。這個方法適合處理較大額的債務。
可合法調查的財產項目及對應機構
在你持有法庭判決後,可以透過以下幾個官方機構,合法地查閱欠債人的部分財產資料。
土地註冊處:查詢不動產
你可以透過土地註冊處的網上查冊服務或親身前往,輸入地址或地段編號,查詢任何物業的業權資料。這可以確認欠債人是否持有不動產,以及該物業上是否已經有其他按揭或押記。
公司註冊處:查詢公司投資
如果懷疑欠債人擁有公司股份或擔任公司董事,可以到公司註冊處查閱相關公司的資料。你可以查到公司的股東名單、董事資料以及公司註冊地址等,有助你了解其商業利益。
運輸署:查詢名下車輛
若你持有法庭判決,並能提供欠債人的個人資料及車牌號碼,可以向運輸署署長申請索取相關車輛的登記細節證明書,以確認其名下是否擁有汽車等資產。
常見的財產執行手段
當你鎖定欠債人的財產後,就可以向法庭申請以下幾種強制執行令,正式展開追討行動。
口頭盤問 (Oral Examination)
如果對欠債人的財產狀況一無所知,你可以向法庭申請傳召欠債人本人到庭,在宣誓下接受盤問。他必須如實披露其所有資產、收入、支出及負債狀況。任何不實的陳述都可能構成藐視法庭。這是一個強大的資訊搜集工具。
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 (Writ of Fieri Facias)
這就是俗稱的「封票」。你可以申請由法庭的執達主任前往欠債人的住址或營業地點,扣押其名下的動產,例如貨物、傢俬、電器或車輛。如果欠債人未能在指定時間內清還債務,執達主任便會公開拍賣這些財物,用所得款項償還給你。
第三方債務人的法律程序 (Garnishee Procedure)
這個程序主要用於凍結和提取欠債人的銀行存款。你可以向法庭申請命令,直接指示持有欠債人金錢的第三方(通常是銀行)將款項支付給你。除了銀行戶口,此程序也可用於截取欠債人應收的租金或薪金(僅限超出法例豁免額的部分)。
押記令 (Charging Order) 與賣樓令 (Order for Sale)
這是針對不動產的兩步程序。首先,申請「押記令」將你的債務變成該物業的一項記項,使其不能自由買賣。這等於為你的債務上了一重保障。如果欠債人仍然拒絕還款,你可以進行第二步,向法庭申請「賣樓令」,強制出售該物業以償還你的債務。
關於「欠債黑名單」的常見問題 (FAQ)
我可以設立網站公開「欠債黑名單」嗎?
很多人在追討無果後,會考慮設立網站公開欠債人名單。但是,這種做法的法律風險極高。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未經當事人同意便公開其個人資料,有機會觸犯法例。這種行為俗稱「起底」,一旦被定罪,可能面臨罰款甚至監禁。即使你持有欠債人簽署的授權書,其法律效力在法庭上亦可能受到挑戰。所以,透過公開欠債黑名單施壓並非正途,循法律途徑解決才是保障自己的最佳方法。
只有WhatsApp紀錄可以作為追討欠債的證據嗎?
WhatsApp 或其他通訊軟件的對話紀錄,可以作為輔助證據呈上法庭,但單憑這些紀錄,要成功追討欠債有一定難度。因為對話紀錄通常缺乏一些關鍵的合約元素,例如清晰的還款日期、利息計算方式等,而且有時難以百分百證實對話雙方的真實身份。一份清楚列明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借款金額、還款條款並由雙方簽署的正式借據,配合銀行轉帳紀錄,才是最有力、最直接的法律證據。
在官方名單上查不到某人,是否代表其信用良好?
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官方的破產管理署欠債名單,主要紀錄的是個人破產、個人自願安排(IVA)或公司清盤等嚴重的財務狀況。它並不會涵蓋私人之間的債務、信用卡欠款,或向財務公司的借貸。所以,在官方名單上找不到某位欠債人士的紀錄,僅能說明他未有破產,但不能完全等同其信用狀況良好。一個人的真實財務責任,還需要從更多方面去了解。
如果欠債人申請破產,我的債務是否就無法追討?
當欠債人正式被頒布破產令,所有針對他的法律追討程序都會被暫停。這時候,債權人不能再自行追討,而是需要向破產案的受託人提交一份「債權證明表」,用以申報你的債權。受託人會統一變賣欠債人的所有資產,然後按法律訂明的順序和比例,將所得款項分配給所有已申報的債權人。這意味著你的債務並非完全無法追討,但很大機會只能收回部分款項,而且過程需要較長時間。
委託追數公司處理債務有何法律風險?
委託追數公司看似快捷,但潛在的法律風險不容忽視。合法的追數行為僅限於發信、致電提醒等。如果追數公司採用了恐嚇、淋紅油、貼街招等非法手段追討,你作為委託人,一旦被證明知情或默許其行為,便有可能需要承擔相關的民事甚至刑事責任,變成共犯。因此,選擇追討途徑時,必須確保其手法完全合法,循法律程序追討才是最穩妥保障自己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