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咗居屋就一世無得再申請公屋?」這條不成文規定,令不少曾經的居屋業主在面對逆境時感到徬徨無助。根據房屋署「一生人一次」的資助房屋原則,前居屋業主及其配偶一般情況下確實不能重返公屋輪候冊。然而,凡事總有例外,房署設有酌情處理機制,在5種特殊情況下,例如破產、陷入嚴重財困或家庭遭逢巨變,申請人仍有機會獲得豁免。本文將為您詳細拆解豁免條件,並提供由自我評估、準備文件到遞交申請的「全攻略」,助您釐清所有疑慮,掌握重新申請公屋的關鍵。
基本原則:為何前居屋業主不能申請公屋?
許多朋友都想知道,曾經有居屋可否申請公屋?根據房屋署的政策,答案相當明確,就是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這並非刻意為難,而是基於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共資源分配原則。
剖析房屋署「一生人一次」的資助房屋原則
這條規則的核心,源自房屋署一個很重要的基本原則,就是資助房屋福利「一生人一次」。政府設立居屋、綠置居等資助出售房屋計劃,目標是協助合資格的市民置業安居。當你成功購買並成為業主的一刻,就等同已經享用過這份相當寶貴的公共資源。所以,為了確保資源能夠公平地分配給更多從未受惠的家庭,政策規定享用過資助的業主,就不能再回到公屋的輪候隊伍之中。
限制對象:前業主、聯名業主及其配偶均受影響
這個限制的影響範圍其實相當廣泛,並非只針對單位的主要業主。無論你是唯一的業主,還是與家人開設的聯名業主,只要你的名字曾經出現在資助房屋的業權紀錄上,就同樣受到限制。更加需要留意的一點,是這個規定同時約束前業主的配偶。即使你的另一半在婚前從未擁有過任何資助房屋,亦從不是單位的業主,但只要你們結婚,在房屋署的角度來看,你們就是一個家庭單位,所以他或她同樣會喪失申請資格。
豁免申請:5大獲房署酌情處理的特殊情況
當討論到曾經有居屋可否申請公屋這個問題,雖然基本原則是不可以,但凡事總有例外。房屋署明白人生總有預料之外的難關,因此設立了酌情處理機制。如果你正面對一些極為特殊的困境,房署是有機會破例接納你的申請。以下就為你詳細拆解五種可能獲得豁免的情況,了解清楚這些條件,對曾有居屋申請公屋的人士來說十分重要。
豁免條件一:破產(須提交由法庭發出的破產令)
這是最直接和明確的財務困境證明。如果你因生意失敗或債務纏身,最終需要經法庭頒令破產,房署會視之為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申請時,你必須提交由高等法院發出的正式「破產令」文件,以證明你在法律上已經無力償還債務,失去了所有資產。
豁免條件二:陷入經濟困境(須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若你的家庭經濟狀況已惡化至需要倚賴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來維持基本生活,這也符合房署的豁免考慮範圍。正在領取綜援,意味著你的入息及資產已經低於政府所訂的水平,確實存在居住困難。提交申請時,附上由社會福利署發出的有效綜援證明文件便可。
豁免條件三: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
人生中一些突如其來的家庭結構轉變,例如離婚或喪偶,都可能導致居住環境及經濟狀況出現翻天覆地的變化。假如你是因離婚而失去居所,或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不幸離世,導致家庭頓失依靠,房署會就這些情況作個別評估,考慮是否接納你的公屋申請。
豁免條件四:收入銳減至無法償還按揭(例如:非自願失業)
如果你的家庭收入並非因為個人選擇,而是基於非自願的原因(例如公司裁員、倒閉或患上重病)而大幅減少,導致你完全無法繼續承擔原居屋單位的按揭供款,面臨被銀行收回單位的風險,這亦是房署會考慮的特殊情況之一。你需要提供相關證明,例如前僱主發出的解僱信或醫生證明等。
豁免條件五:因健康或家庭問題的特殊需要(須經社署評估)
有些情況可能涉及複雜的健康或家庭問題,例如家庭成員患上嚴重疾病或殘疾,需要特殊的居住環境以便照顧,而你又缺乏經濟能力去應付。在這些情況下,房署通常會轉介個案至社會福利署進行專業評估,再根據社署的推薦報告,決定是否行使酌情權。
個案分析:陳先生因生意失敗破產,如何準備豁免申請?
讓我們以一個實例來看看整個流程。假設陳先生數年前購入居屋,但近年因生意失敗,最終被法庭頒令破產,居屋也被迫出售。他現在與家人租住劏房,希望申請公屋。
陳先生首先要做的,是如實填寫公屋申請表,並在表格上清楚申報自己曾為居屋業主的歷史。
接著,他需要另外準備一封詳情信給房屋署,清晰交代自己由生意失敗到申請破產的始末,並解釋為何急需公屋援助。
最重要的部分是證明文件。陳先生必須附上由法庭發出的「破產令」副本、前居屋的土地註冊處查冊記錄(以證明物業已出售),以及其他能反映其目前經濟狀況的文件。將這些文件連同申請表一併遞交,房屋署便會就其個案的特殊情況,展開審核程序。
一分鐘快速自評:我是否符合資格提出豁免申請?
想知道自己曾經有居屋可否申請公屋,其實可以透過回答幾個關鍵問題,快速對自身情況有一個初步的評估。這個簡單的自我檢查,可以幫助你判斷自己是否具備向房屋署提出豁免申請的基本條件,從而決定下一步的行動方向。
關鍵問題一:你或你的配偶,是否曾為任何資助出售房屋的業主或聯名業主?
首先,你需要釐清這個最基本的事實。這裡指的「資助出售房屋」,不單是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也包括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等由房委會或房協推出的資助房屋。你需要回想一下,你本人或者你現時的配偶,過去是否曾以任何形式(單獨擁有或聯名擁有)成為這類單位契約上的業主。如果答案是「是」,你就屬於原則上受限制的群組。
關鍵問題二:你目前是否正面對上述五大特殊情況之一?
如果你上一個問題的答案為「是」,那麼接下來這個問題就至關重要。請審視你目前的處境,是否正經歷我們在上一部分詳細解釋過的五大特殊情況之一?為了方便你記憶,這裡再次簡單列出:
- 已被法庭頒令破產。
- 因經濟困難,現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 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例如離婚或家庭經濟支柱身故。
- 非自願性收入銳減,導致無法償還按揭。
- 因個人健康或家庭問題,而有經社署評估的特殊住屋需要。
請誠實地評估,你的情況是否與以上任何一點相符,並且能夠提供相關的官方文件作為證明。
初步評估結果:不合資格 vs. 可嘗試申請酌情處理
完成以上兩個問題的思考後,你可以得出一個初步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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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一:不合資格
如果你曾是資助房屋的業主(問題一答「是」),但目前的生活狀況平穩,並未遇上上述任何一種特殊困難(問題二答「否」),那麼根據房屋署的政策,你重新申請公屋的資格很大機會不會獲得接納。 -
情況二:可嘗試申請酌情處理
相反,如果你曾是業主(問題一答「是」),並且你現在確實正面對五種特殊情況的其中一種(問題二答「是」),那麼你就符合了申請酌情處理的基本門檻。這並不代表申請必定成功,但意味著你有充分的理據向房屋署提出豁免申請,讓署方對你的個案作個別審視。下一步的關鍵,就在於如何準備一份詳盡的申請。
公屋豁免申請全攻略:由準備文件到遞交流程
了解過「曾經有居屋可否申請公屋」的幾種豁免情況後,下一步就是實際行動。整個酌情豁免申請並非獨立程序,而是建基於一次常規的公屋申請之上。過程雖然環環相扣,但只要跟著以下三大步驟,你就能清晰掌握由準備文件到遞交申請的完整流程。
第一步:填妥公屋申請表,並如實申報過往物業擁有權
所有豁免申請的起點,都是一份填寫完整的標準公屋申請表(表格編號:HD300C)。你必須像所有申請者一樣,詳細填報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入息及資產。
這一步的關鍵,是在申請表中有關物業擁有權的部分,誠實申報你或配偶曾經擁有資助出售房屋的紀錄。坦誠申報是建立可信度的基礎,也是房署考慮你個案的先決條件。隱瞞資料只會導致申請被取消,甚至可能面對法律後果。
第二步:撰寫豁免申請詳情信,連同所有證明文件一併提交
提交公屋申請表的同時,你需要附上一封詳盡的豁免申請信,並夾附所有相關證明文件。這封信是你與房署溝通最重要的橋樑,目的在於清晰陳述你的家庭狀況為何符合酌情處理的資格。
信件內容應客觀、具體,圍繞你所遇到的困難(例如破產、離婚、嚴重疾病等)進行說明,並解釋這些變故如何導致你需要申請公屋。所有陳述都必須有相應的證明文件作為依據,這能大大增加你個案的說服力。
文件清單:身份、法律、財務及醫療狀況證明一覽
證明文件的齊全度,直接影響審批的進度與結果。你可以將文件分為以下幾類,方便整理:
- 身份證明文件:所有家庭成員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法律狀況證明:如因家庭變故申請,須提交法庭頒令的離婚證明、前配偶或家庭經濟支柱的死亡證等。如因破產申請,則須提交由高等法院發出的破產令。
- 財務狀況證明:如因經濟困難申請,可提交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證明文件、顯示收入銳減的稅單或前僱主發出的解僱信、銀行月結單、債務證明等。
- 健康狀況證明:如因健康問題申請,須提交由醫院或註冊醫生發出的詳細醫療報告,證明病情如何影響你的居住及經濟需要。如有社工跟進,亦可附上由社會福利署或相關社福機構發出的評估報告。
關鍵文件:如何向土地註冊處申請前居屋的業權查冊紀錄?
不論你基於哪種原因申請豁免,房署都必然會要求你提交一份前居屋單位的業權查冊紀錄(Land Record),用以核實你過往的業主身份及單位轉售的歷史。
獲取這份文件的方法相當直接。你可以親身前往任何一間土地註冊處的客戶服務中心,或使用其網上查冊服務「綜合註冊資訊系統」(IRIS)。申請時,你需要提供該單位的準確地址。查冊結果會清楚列明該物業由落成至今的所有業主姓名及交易紀錄。這份官方文件是證明你已出售物業、不再是業主的權威證據。
第三步:了解房署酌情審批流程及預計所需時間
當你遞交所有文件後,申請便會進入房署的內部審批程序。需要理解的是,「酌情處理」意味著每個個案都會被獨立審視,並沒有一把尺可以量度所有情況。
房署的職員會仔細研究你的申請信及所有證明文件,評估你的家庭是否真正面對特殊困難,以及是否有迫切的住屋需要。這個過程沒有標準的時間表,處理時間會因個案的複雜程度而異。房署在審批期間,亦可能會聯絡你,要求補充更多資料。
實用工具:豁免申請文件核對清單 (Checklist)
為確保你提交的申請資料齊備,可以參考以下清單作最後核對:
- ☐ 已填妥及簽署的公屋申請表 (HD300C)
- ☐ 所有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副本
- ☐ 豁免申請詳情信(詳細陳述理由)
- ☐ 前居屋單位的土地註冊處查冊紀錄
- 按個別情況提交:
- ☐ 法院頒布的破產令
- ☐ 離婚證明文件
- ☐ 家庭經濟支柱的死亡證
- ☐ 領取綜援的證明文件
- ☐ 顯示收入大減的證明(如解僱信、稅單)
- ☐ 詳細的醫療報告或醫生證明
- ☐ 社會福利署或社福機構的評估報告
- ☐ 其他有助說明困境的證明文件(如欠債證明)
家庭成員資格影響:配偶與子女應如何處理?
談到曾經有居屋可否申請公屋這個問題,很多人以為只影響業主本人,但其實房屋署的規定會延伸至整個家庭。特別是配偶和子女的資格,處理方式大有不同,了解清楚這些細節,對規劃未來非常重要。
配偶的申請資格
簡單來說,婚姻關係會將配偶雙方的房屋福利資格「綑綁」在一起。即使你本人從未擁有任何物業,但如果你的配偶在婚前或婚後曾經是任何資助出售房屋的業主,那麼在你與他結婚後,你也會被視為已享用房屋福利,同樣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
離婚後的影響:非業主一方可恢復獨立申請資格
不過,情況在離婚後會有所改變。如果你們夫婦最終分開,而你從未是資助房屋的業主,在你辦妥法定離婚手續後,你的公屋申請資格就會恢復。你可以用單身人士或與其他合資格家庭成員的身分,重新遞交申請。
子女的申請資格
那麼,如果子女一直跟隨父母住在居屋,他們的資格又會如何呢?如果子女本身已成年,並符合申請公屋的所有基本條件(例如入息及資產限額),他們可以透過一個特定途徑,取回獨立申請的資格。
子女「除名」後的獨立申請途徑與限制
這個途徑就是向房屋署申請,將自己的名字從父母的居屋戶籍中正式刪除,俗稱「除名」。一旦申請獲批,該名子女就不再被視為與曾擁有居屋的家庭掛鈎,可以獨立提出公屋申請。值得留意的是,這個途徑設有一些限制,例如部分情況下,家庭關鍵成員需要在單位首次出售的若干年期後,才能申請除名。
「除名」後仍須獨立通過入息及資產限額審查
有一點必須強調,成功「除名」只是清除了因家庭曾擁有居屋而產生的申請障礙。這名子女作為一個全新的獨立申請者,仍然必須完全符合公屋申請的所有資格,包括年齡、入息及總資產淨值等。所以,即使解決了曾有居屋申請公屋的家庭成員限制,申請人自身亦必須通過所有基本審查,才能成功輪候。
前居屋業主申請公屋常見問題 (FAQ)
關於曾經有居屋可否申請公屋這個問題,確實存在不少細節和迷思。以下整理了幾個大家最常遇到的疑問,希望透過清晰的解答,幫助你更準確地評估自己的情況。
Q1: 將居屋出售後,是否有兩年禁止申請期?
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誤解。房屋署的規定中,其實並不存在所謂的「兩年禁止申請期」。政策的關鍵在於,由遞交公屋申請表一刻開始,直到獲編配單位並簽訂租約為止,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都不能在香港持有任何住宅物業。
因此,重點不是你出售物業多久,而是你在申請公屋的整個過程中,是否一直維持「無殼」的狀態。只要你在簽署公屋申請表當日或之前,已經完成所有物業出售的法律程序,並不再是任何住宅物業的業主,便符合了這項基本條件。
Q2: 當年我只是聯名業主,並非主要還款人,規則是否一樣?
規則是完全一樣的。房屋署的「一生人一次」資助房屋原則,是以「業權」作為判斷標準,而不是按揭的還款責任。只要你的名字曾經出現在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屋契上,不論是唯一業主還是聯名業主,都已經被視為享用過房屋福利。
所以,即使你當年只是家庭成員中的聯名業主,沒有實際供款,在法律和政策層面上,你同樣受到這項規定的限制。若要再次申請公屋,你同樣需要符合上文提及的其中一項特殊豁免條件。
Q3: 房署的「酌情豁免」申請成功率高嗎?
房屋署並沒有公開過「酌情豁免」申請的相關統計數據,因此外界無法得知確實的成功比率。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這類申請的審批過程非常嚴謹。
房署處理這些個案時,會逐一詳細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所有證明文件,以判斷其困境是否真實、嚴重且並非自己造成。申請人需要提供極具說服力的證據,例如法庭頒布的破產令或詳盡的醫療報告。所以,這並不是一條容易的途徑,一般只適用於陷入極端困境的家庭。
Q4: 除了居屋,曾擁有「綠置居」或「租置計劃」單位,是否受同樣限制?
是的,限制同樣適用。這項政策涵蓋了所有由房委會或房協推出的資助「出售」房屋計劃。無論你曾經擁有的是「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的單位,還是房協的「住宅發售計劃」單位,都屬於已享用政府房屋資助福利。
這些計劃的本質都是讓合資格人士以低於市價的金額自置居所。因此,一旦你成為了這些單位的前業主,若希望申請公屋,同樣需要通過上述的「酌情豁免」機制進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