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離世,遺下的居屋單位本應是家庭的依靠,但處理其繼承事宜時,許多家庭卻發現過程遠比想像中複雜。與一般私樓不同,未補地價的居屋遺產,繼承人不僅要面對法律上的遺產承辦程序,更需通過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嚴格資格審核及轉讓限制。當中牽涉的法律文件、申請步驟、以至後續的按揭安排,稍一不慎便可能處處碰壁。
為此,我們整合了這份【居屋遺產處理全攻略】,將整個流程拆解成清晰的10大步驟,由申領「承辦紙」(遺產授予書)開始,到向房委會申請業權轉讓,再到解決最棘手的遺產物業按揭問題,本文將為您提供一站式詳盡指引,助您順利完成承繼,妥善處理先人留下的重要資產。
居屋遺產繼承為何比私樓複雜?核心限制全解析
處理居屋遺產,很多朋友都覺得比處理私樓遺產棘手得多,這並非錯覺,而是因為居屋本身帶有資助房屋的特性。私樓就如一件可以完全自由買賣的商品,但居屋不同,它背後承載著政府的房屋政策目標,所以業權轉讓受到很多限制。想順利完成居屋遺產承繼,首先要明白這些核心限制是甚麼。
了解資助房屋的根本:業權轉讓限制與補地價
要理解居屋遺產承辦的複雜性,我們必須回到資助房屋的根本。當年政府以折扣價將土地賣給你,這個折扣就是政府的資助,所以政府在法律上仍然是物業的部分權益持有人。這就產生了最關鍵的限制:業權轉讓限制。在你未向政府「買回」那份折扣的權益,也就是「補地價」之前,你並未擁有100%的完整業權。因此,你不能像處理私樓一樣,隨意將它在公開市場上出售、出租或轉讓給任何人。
《房屋條例》(第283章)下的法律框架
這些限制並非房委會隨意訂立,而是有堅實的法律基礎。主要依據就是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這條例清楚列明了對資助房屋業權的各種規管,是整個制度的法律框架。除了法例,當初業主與房委會簽訂的買賣協議中,亦會詳細載明這些轉讓限制條款。所以,所有關於居屋遺產繼承的操作,都必須在這個法律框架下進行。
未補地價居屋的轉售、出租及轉讓限制
在未補地價的情況下,居屋業主受到三大核心限制。第一,不能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第二,不能將單位出租以賺取租金收入。第三,不能隨意將業權轉讓,即使是轉給家人,也需要符合房委會的特定條件並事先申請。不過,因業主去世而引發的居屋遺產繼承,屬於法例允許的特殊情況,但繼承人仍需通過房委會的資格審核,並非自動完成。
「補地價」的意義:何時需要及如何計算
那麼,「補地價」究竟是甚麼意思?簡單來說,就是向政府支付一筆款項,以解除單位的轉讓限制,讓你獲得100%的完整業權。完成補地價後,你的居屋就等同於一間私樓,可以自由在市場上買賣或出租。通常在繼承人打算將承繼的居屋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時,就需要辦理補地價。計算方法並非補回當年的差價,而是根據物業在補價時的十足市值,乘以當年購入單位時的折扣率計算得出。例如,當年折扣率是40%,現在單位市值500萬,補價金額就是500萬的40%,即200萬。
第一步:申領遺產授予書(承辦紙)的法律程序
處理居屋遺產的第一步,其實與處理私樓或銀行存款等其他資產的起點完全相同。要合法地處理整個居屋遺產承繼事宜,首先必須向香港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申請一份名為「遺產授予書」的法律文件,它就是我們俗稱的「承辦紙」。這份文件是唯一官方認可的授權證明,證明你有權力去管理及分配先人的遺產。
遺產授予書是甚麼?三種情況的區別
簡單來說,遺產授予書是一份法院命令,授權特定人士成為遺產代理人。根據先人有否訂立遺囑,以及遺囑執行人的狀況,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有遺囑:「遺囑認證書」(Grant of Probate)
如果先人已訂立有效的遺囑,並且在遺囑中清晰指定了遺囑執行人,那麼這位執行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遺囑認證書」。法院的角色是核實遺囑的真偽及法律效力,並正式確認執行人的身份和權力。取得這份文件後,執行人便可依照遺囑的指示處理遺產。
無遺囑:「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假如先人沒有留下遺囑便離世,法律上稱為「無遺囑死亡」。在這種情況下,遺產會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訂明的繼承順序進行分配。合資格的親屬需要向法院申請「遺產管理書」,由法院委任其成為遺產管理人。管理人獲授權後,便可依法定程序管理遺產。
有遺囑但執行人缺席:「附有遺囑的遺產管理書」
這是一種較特殊的情況。先人雖然留下了遺囑,但遺囑中沒有指定執行人,或者指定的執行人已經過身、不願意或無法履行職務。這時,法院會根據遺囑內容及法律規定,委任一名遺產管理人,並頒發「附有遺囑的遺產管理書」,授權該管理人按照遺囑的意願去執行。
申領遺產授予書的詳細步驟
申領授予書是整個居屋遺產承辦過程的基礎,其程序會因應先人去世的日期而有所不同。
關鍵日期分野:2006年2月11日前的程序(涉及遺產稅)
如果先人是在2006年2月11日之前去世,由於當時香港仍設有遺產稅,整個程序會相對繁複。申請人必須先向稅務局的遺產稅署提交文件、辦理遺產稅的評估及清繳手續,並取得「遺產稅清妥證明書」後,才可以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遞交申請。
2006年2月11日後的程序(無需遺產稅證明)
自從遺產稅取消後,程序就簡化了。假如先人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申請人就無需再處理任何關於遺產稅的事務。你可以直接準備所需文件,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交申請,啟動居屋遺產繼承的法律程序。
申請人資格與優先次序(配偶、子女、父母等)
法律對於誰有資格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設有清晰的優先次序。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根據法例,優先次序通常是:
1. 尚存的配偶
2. 子女
3. 父母
4. 兄弟姊妹
申請通常由最高優先權的人提出。如果享有優先權的人士放棄申請,或已經離世,順位較後的人才可以提出申請,但申請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明。
所需文件及官方費用概覽
申請時,你需要準備一系列文件,核心文件通常包括:
* 先人的死亡證
* 先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 先人的結婚證書、子女的出生證明等,用以證明申請人與先人的關係
* 遺囑正本(如有)
* 初步的資產及負債清單
申請過程涉及官方費用,主要包括向法院繳付的存檔費及授予書的謄寫費用,實際金額會根據高等法院當時的收費標準而定。
遺產承辦處的角色與服務承諾時間
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是處理所有非爭議性遺產授予書申請的政府部門。職員會就申請的程序性問題提供協助,但需要清楚的是,他們的角色並非你的法律顧問,所以不能提供任何法律意見。至於處理時間,根據司法機構的服務承諾,對於文件齊備且案情簡單的個案,一般可在數星期內發出授予書。
第二步:房委會的繼承審批程序與資格審核
辦妥遺產授予書後,整個居屋遺產處理流程便進入關鍵的第二步,就是直接與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交涉。由於未補地價的居屋屬於資助房屋,其業權轉讓並非像私人樓宇般簡單,必須先通過房委會的審批。這個程序的核心是審核繼承人的資格,確保公共房屋資源得到合理分配。
繼承資格關鍵:「不得享有雙重房屋福利」原則剖析
房委會審批居屋遺產承繼申請時,最重要的判斷標準就是「不得享有雙重房屋福利」原則。這項原則並非審查繼承人的財政狀況,而是確保沒有人能同時佔用多於一個資助房屋單位的名額。房委會會根據繼承人目前的物業持有狀況,將申請劃分為以下三種情況處理。
情況一:繼承人於香港並無持有任何住宅物業
這是最直接簡單的情況。如果繼承人在香港沒有以任何形式持有住宅物業,房委會一般會順利批准其居屋遺產繼承申請。繼承人無需接受入息或資產審查,因為這被視為業權的合法轉移,而非一次新的購買申請。
情況二:繼承人已持有私人住宅物業
不少人會疑惑,如果自己已經擁有一層私人樓宇,是否還能繼承父母留下的未補地價居屋。答案是可以的。因為私人住宅物業並不屬於政府資助的房屋福利,所以繼承人即使已是私樓業主,亦不會觸犯「不得享有雙重房屋福利」的原則,其繼承資格通常不受影響。
情況三:繼承人同為另一資助房屋的業主
這個情況就是房委會審批的絕對紅線。如果繼承人本身已經是另一間未補地價居屋、綠置居或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的業主,房委會便會視其已享有一份房屋福利。在此情況下,房委會將會拒絕其繼承申請,以避免該繼承人同時持有兩個資助房屋單位。
向房委會申請業權轉讓:流程及所需文件
在確認繼承資格符合要求後,便可以正式啟動向房委會申請業權轉讓的程序。這是一個必須遵循官方指引的行政流程,需要準備齊全的文件,才能確保申請順利推進。
因業主去世而更改業權的官方要求
根據房委會的政策,業主去世是其中一個可獲接納的業權轉讓原因。因此,遺產繼承人可以此為由,合法地向房委會提出申請,將先人的居屋單位業權轉移至自己名下。
填寫及遞交「業權轉讓申請書」(表格HD7)
申請人需要填寫一份名為「業權轉讓申請書(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其表格編號為HD7。填寫時必須確保所有資料準確無誤,特別是簽署式樣,應與法律文件上的簽名保持一致。
申請所需的核心證明文件清單(承辦紙、死亡證等)
遞交申請書時,必須附上幾份核心證明文件的副本,以證明申請的合法性。這些文件一般包括:
一、由高等法院發出的遺產授予書(即「承辦紙」);
二、已故業主的死亡證;
三、繼承人(即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費用、處理時間及遞交地點
遞交申請時需要繳付一筆手續費,此費用會由房委會定期檢討,而且不論申請結果如何,均不會發還。在文件齊備後,房委會的處理時間一般約需六個星期。申請人應將填妥的表格及文件,交往該居屋單位所屬的地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獲房委會批准後的法律手續
收到房委會的批准通知,並不代表居屋遺產承辦手續已經完成。這只是取得了「入場券」,接下來還需要透過律師完成一系列正式的法律程序,才能最終完成業權的轉移。
「業權轉讓同意書」的一年有效期
房委會批准申請後,會發出一份「業權轉讓同意書」。這份同意書非常重要,但它具有時效性,有效期通常為一年。繼承人必須在一年內完成所有後續的法律手續,否則同意書將會失效,屆時便需要重新申請。
聘請律師草擬「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約」(送贈契)
繼承人需要自行聘請律師,處理業權轉讓的法律文件。由於遺產繼承不涉及買賣,律師會草擬一份「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約」,坊間一般稱之為「送贈契」(Deed of Gift),用以在法律上確立業權的無償轉讓。
提交法律文件審批及相關費用
律師草擬好轉讓契約的初稿後,不能直接簽署。該初稿必須先交往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審批,以確保文件內容符合資助房屋的相關規定。提交審批時,申請人需要另外再繳付一筆法律文件審批費。
完成手續後更新房委會紀錄
待房委會審批通過轉讓契約草稿後,律師便會安排簽署及到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後,繼承人應立即將已註冊的轉讓契約副本交往所屬的地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以更新房委會的業主紀錄,整個居屋業權繼承手續才算正式圓滿結束。
居屋繼承後的財務挑戰:按揭申請與隱藏風險
順利完成整個居屋遺產處理的法律程序,只是繼承之路的一半。當你手持「承辦紙」,以為可以馬上為物業申請按揭以作資金周轉時,另一個挑戰可能才剛開始。許多繼承人在這個階段,都會遇到銀行拒絕按揭申請的難題,這背後涉及銀行對業權、法律文件及潛在風險的多重考量。
為何繼承居屋後申請按揭會被銀行拒絕?
當你完成居屋遺產承辦,合法地成為物業的繼承人,理論上應有權為物業申請按揭。不過,銀行在審批貸款時,首要考慮的是風險管理。對於繼承而來的物業,銀行會特別審慎,拒絕申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銀行風險考量(一):業權證明不足
對銀行而言,單憑法庭頒發的「遺產授予書」(承辦紙),並不足以構成完整的業權證明。這份文件證明你有權力管理及分配先人的遺產,但並不代表物業的業權已即時在土地註冊處正式轉到你的名下。在業權記錄更新之前,銀行會認為業權存在不確定性,無法以此作為有效的按揭抵押品,因此傾向拒絕批核。
銀行風險考量(二):「送贈契」的法律風險與破產追溯期
由於居屋遺產繼承不涉及金錢交易,其業權轉讓是透過「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約」進行,這在法律上等同於「送贈契」(Deed of Gift)。根據香港的《破產條例》,假如送贈人(即先人)在送出資產後的五年內被頒布破產令,破產管理署有權向法院申請將該送贈作廢,並追討相關資產用作償還債務。雖然繼承的情況與一般為避債而作的贈與不同,但契約的法律性質讓銀行非常警惕,擔心按揭的抵押品有朝一日會被追討,導致銀行蒙受損失。
銀行內部潛規則:對繼承物業按揭的審批考量
除了法律條文,每間銀行都有自己一套內部風險評估指引。部分作風較保守的銀行,對於所有經由「送贈契」轉讓的物業,不論原因,都可能設有一個「冷靜期」,例如要求業權轉讓完成數年後,才會考慮其按揭申請。這並非明文法律規定,純粹是銀行的商業決定,旨在減低自身的風險。
解決居屋遺產按揭難題的應對策略
面對銀行的審慎態度,並不代表繼承人完全沒有辦法。只要準備充足,採取正確的策略,仍然有機會成功申請按揭。
關鍵文件:向房委會索取正式「同意書」以證明業權合法性
在整個居屋遺產繼承的按揭申請中,一份由房屋委員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是至關重要的文件。這份同意書是房委會的官方批核,明確表示其同意你成為該單位的合法新業主。向銀行提交這份文件,能大大增強他們對業權轉讓合法性的信心,證明整個程序已獲官方認可,有助消除銀行對業權不穩的疑慮。
貨比三家:向多間銀行及按揭轉介機構查詢
切勿因第一間銀行的拒絕而氣餒。不同銀行的內部政策與風險取態差異可以很大,一些中小型銀行可能對此類個案持更開放的態度。主動向多間銀行查詢,同時亦可尋求專業按揭轉介機構的協助。他們熟悉各銀行的審批準則,能為你配對最有可能接受申請的金融機構,節省時間及精力。
財務準備:考慮其他短期融資方案作後備
假如你需要資金應急,而按揭申請需時處理,最好預備一個後備方案。可以考慮申請私人貸款或其他短期融資產品,作為臨時的資金橋樑。這雖然成本較高,但可以解決燃眉之急,讓你有多一點時間去處理好物業的正式按揭。
風險預防:如何避免下一代面對同樣的繼承困境?
與其在問題發生後才尋求解決方法,不如在事前做好規劃,為家人免除後顧之憂。妥善的遺產規劃,能讓居屋的傳承過程變得更順暢。
善用「聯權共有」(長命契)的重要性
如果情況許可,原業主在生時可以考慮將配偶或合資格的成年子女加入成為單位的「聯權共有人」。在「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的安排下,當其中一位業主離世,物業的全部業權會自動轉移至在生的聯名業主身上,無需經過複雜的遺產承辦程序。這樣一來,在生的業主便能以合法業主身份處理物業事宜,包括申請按揭,避免了上述的種種困難。
定期檢視遺囑及家庭成員的物業狀況
訂立清晰的遺囑是基本,但更重要的是定期檢視。家庭狀況會隨時間改變,例如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財務狀況,以及他們是否已擁有其他物業。尤其要注意,根據房委會的「防止享有雙重房屋福利」原則,如果繼承人本身已是另一資助房屋的業主,可能會影響其繼承資格。定期與家人溝通並檢視遺產安排,可以在問題變得複雜前及早作出調整。
居屋遺產繼承完整流程:由零開始的時間線與清單
講到實際的居屋遺產處理流程,許多人可能會感到不知所措。其實,整個居屋遺產承繼過程可以清晰地劃分為三大階段,涵蓋法律準備、房委會審批,以及最後的業權交接。我們為你整理了一個由零開始的時間線與步驟清單,讓你對每個環節所需的時間和工作有更實在的掌握。
階段一:法律準備(約需2-6個月)
這是整個居屋遺產承辦程序的基礎,主要圍繞處理法律文件,為之後的業權轉讓鋪路。這個階段所需時間較長,因為涉及法院程序。
步驟1:取得死亡證
第一步是向入境事務處的死亡登記處申請「死亡登記記事核證副本」(俗稱死亡證)。這是所有後續法律程序,包括申請遺產授予書和向房委會申請的基礎文件。
步驟2:確定有否遺囑,並準備申請遺產授予書
你需要確定先人是否留有遺囑。如果有遺囑,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就需要準備申請「遺囑認證書」。如果沒有遺囑,則需要根據法定繼承順序,由合資格的親屬準備申請「遺產管理書」。
步驟3: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交申請,取得遺產授予書
備妥所有文件後,便要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交申請。法院審批後,會正式發出「遺產授予書」(俗稱承辦紙)。這份文件是唯一合法證明,授權你可以處理先人的所有遺產,包括該居屋單位。
階段二:房委會審批(約需6星期)
取得承辦紙後,下一步就要處理資助房屋獨有的環節,就是向房屋委員會提交申請,取得他們的同意。
步驟4:備妥文件,向所屬租約事務管理處遞交申請
你需要填寫「業權轉讓申請書」(表格HD7),連同死亡證、承辦紙、你的身份證明文件等,一併交往該居屋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
步驟5:繳付申請手續費,等待審批結果
遞交申請時,需要繳付一筆不可退還的申請手續費。之後房委會便會開始審核你的繼承資格,例如是否符合「不得享有雙重房屋福利」的原則。
步驟6:收取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
如果申請獲批,房委會便會發出一封「業權轉讓同意書」。這份同意書非常關鍵,代表房委會批准你進行業權轉讓,有效期通常為一年。
階段三:法律及財務交接(約需1-3個月)
拿到房委會的同意書後,就進入最後的執行階段,正式將居屋業權轉到你的名下,並處理相關的財務安排。
步驟7:聘請律師處理轉讓契約(送贈契)
你需要聘請律師,草擬一份「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約」(Deed of Gift,俗稱送贈契),並將契約草稿提交給房委會的法律事務分處審批。
步驟8:與銀行商討按揭安排
如果該居屋單位仍有按揭未供完,你需要憑著承辦紙及房委會的同意書,與承按銀行商討新的按揭安排,例如轉名或重新申請按揭。
步驟9:繳付律師費、印花稅(如適用)及雜費
在律師樓簽署正式的轉讓契約時,需要繳付律師費、送贈契的印花稅(如適用)以及其他雜費,例如土地註冊處的註冊費。
步驟10:完成轉讓後,更新房委會及差餉物業估價署紀錄
轉讓契約在土地註冊處完成註冊後,代表居屋遺產繼承的業權轉讓正式完成。最後,記得將更新後的業權文件副本,通知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及差餉物業估價署,以更新業主紀錄。
居屋遺產繼承常見問題 (FAQ)
處理居屋遺產的過程,總會遇到各式各樣的疑問。我們明白大家在面對居屋遺產承繼時,既要處理親人離世的哀傷,又要應對繁複的法律和行政程序,心情難免複雜。這裡整理了一些關於居屋遺產承辦最常見的問題,希望透過清晰易明的解答,能像一位有經驗的朋友,為你提供實用的參考,助你順利完成整個過程。
費用與時間相關問題
整個居屋遺產承辦流程,總預算大約需要多少?
談到居屋遺產處理的總開支,並沒有一個固定金額,主要由三大部分組成:
- 政府及房委會費用:首先是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授予書」的費用,約數百港元。取得授予書後,向房屋委員會申請業權轉讓,需繳付申請手續費(現時為$3,020),獲批後律師草擬的轉讓契亦需交予房委會審批,再涉及一筆法律文件審批費(現時為$2,630)。
- 律師費:這是開支中佔比較大且變動的部分。費用涵蓋協助申請遺產授予書、草擬業權轉讓的法律文件(通常是送贈契)、處理土地註冊處登記等。視乎個案的複雜程度,例如繼承人數量、遺產是否有爭議等,律師費由萬多元至數萬元不等。建議事先向多間律師事務所報價比較。
- 雜費:包括文件認證、土地查冊、交通等零碎開支。
綜合以上,一個簡單直接的居屋遺產繼承個案,總預算建議預留約港幣$30,000至$60,000元,以應付各項開支。
從開始申請到完成所有手續,大概需要多長時間?
整個流程的時間線,可以分為三個主要階段:
- 法律準備階段(約2至6個月):此階段主要是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授予書」。如果文件齊備且案情簡單,最快可在2至3個月內完成。若個案較複雜,例如需要尋找受益人或處理海外文件,則可能需時半年或更長。
- 房委會審批階段(約6星期):取得遺產授予書後,便可向房委會遞交業權轉讓申請。根據官方指引,在收齊所有文件後,房委會一般需時約6個星期處理並發出「業權轉讓同意書」。
- 法律交接階段(約1個月):收到房委會同意書後,律師便會草擬正式的轉讓契約,並安排簽署及到土地註冊處登記。此階段通常可在一個月內完成。
總括而言,由零開始到完全繼承業權,整個過程順利的話,大概需要4至9個月的時間。
如果中途撤銷申請,已繳付的費用可以退還嗎?
這點需要特別注意,根據房屋委員會的規定,所有已繳付的費用,包括申請手續費及法律文件審批費,均是用於處理申請的行政開支。因此,不論申請最終是否獲批,或者申請人因任何理由決定中途撤銷申請,所有已繳付的費用都是不獲退還的。
業權與出售相關問題
成功繼承未補地價居屋後,可以馬上在第二市場出售嗎?
可以的。繼承人完成所有法律程序,正式成為未補地價居屋的新業主後,便擁有該單位的完整業權。與原業主一樣,繼承人有權在居屋第二市場(俗稱「居二市場」),將單位出售予持有有效「購買資格證明書」的綠表或白表買家,而無需補地價。整個出售程序與一般居二市場買賣無異。
我是「已登記家庭成員」但不是合法繼承人,可以申請轉名嗎?
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居屋的「已登記家庭成員」身份,只賦予你在該單位居住的權利,並不等同擁有業權或繼承權。居屋遺產繼承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如果業主生前立有遺囑,業權便會根據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會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的法定順位(通常是配偶、子女、父母等)決定繼承人。
因此,物業必須先由合法繼承人辦理承辦手續並繼承業權。之後,若新業主想將業權轉讓給其他家庭成員,便需另外向房委會以特定理由(例如業主年滿65歲)申請,並非必然獲批。
整個承辦過程,是否必須聘請律師?
雖然法律上,申請人可以親自到遺產承辦處辦理申請遺產授予書,但實際上,整個過程涉及大量複雜的法律表格和程序,遺產承辦處的職員亦不能提供任何法律意見。若文件有誤,只會拖長處理時間。因此,除非你對相關法律程序非常熟悉,否則強烈建議聘請律師代為處理,確保過程順暢無誤。
至於第二步,即取得授予書後向房委會申請業權轉讓,以及最後的轉讓契約登記,則必須經由律師處理。因為轉讓契約是正式的法律文件,必須由執業律師草擬和見證。
特殊情況處理
如果居屋是「聯權共有」(長命契),繼承程序是怎樣?
如果居屋是由兩位或以上業主以「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方式持有,情況會簡單得多。當其中一位聯權共有人去世,其所佔的業權會自動、依法轉移給在生的其他聯權共有人。這意味著該物業不會被視為去世業主的遺產,因此無需辦理遺產承辦手續(即申請遺產授予書),亦無需向房委會申請業權轉讓。
在生的業主只需聘請律師,將去世業主的死亡證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俗稱「送契」,以更新業權紀錄即可。整個程序相對快捷和簡單。
如果繼承人居住在海外,應如何處理繼承事宜?
身處海外的繼承人同樣可以處理居屋遺產繼承。最普遍的做法是,繼承人可在所居住的國家,辦理一份「持久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正式授權一位在香港的親友或律師,作為其代理人,全權處理所有繼承事宜,包括申請遺產授予書、與房委會溝通、簽署法律文件等。這份授權書必須根據當地法律要求進行公證或認證,方可在香港具法律效力。
如果先人留下的居屋單位有維修令,繼承人有責任處理嗎?
是的,繼承人有絕對責任處理。繼承物業的同時,亦會一併繼承其附帶的所有法律責任和義務。如果單位在繼承時已收到由屋宇署發出的強制驗窗、驗樓令,或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的維修通知,新業主(即繼承人)便有法律責任遵從指令並承擔相關費用。在決定繼承前,最好先了解清楚單位是否有任何未處理的命令或潛在的維修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