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居屋後想申請公屋?絕處逢生!一文看清5大豁免條件、資產審查及申請流程全攻略

對於因生活突變或經濟陷入困境,而需要賣掉居屋應急的業主而言,最大的憂慮莫過於往後的住屋問題。按照房屋委員會的「一次性房屋資助」原則,已享用資助房屋福利的業主及其配偶,原則上永久喪失申請公屋的資格,情況看似山窮水盡。然而,絕境之中仍有轉機。坊間流傳的「賣樓後兩年不得申請」其實是個誤解,房委會亦設有酌情機制,在特殊情況下豁免限制。本文將為您徹底剖析賣居屋後申請公屋的迷思與限制,詳細拆解5大豁免條件、攻克賣樓後資產審查的關鍵策略,以及完整的申請流程,助您在困境中找到出路。

破解「兩年限制」迷思:賣居屋後可即時申請公屋?

坊間誤解:賣樓後真的要等兩年才能申請公屋嗎?

談及賣居屋申請公屋,許多人心中都有一個共同的疑問:賣出物業後,是否真的要等待兩年才能提交公屋申請?這個說法在坊間廣泛流傳,令不少計劃賣居屋後申請公屋的家庭感到困惑,並且影響了他們的住屋規劃。

追溯誤解來源與常見疑慮

這個「兩年限制」的誤解,來源可能相當複雜。它或許是將其他房屋政策的年期限制混為一談,又或者純粹是口耳相傳下的誤傳。這個疑慮的核心在於,申請人會憂慮在賣樓後太快提交申請,會被房屋署視為不合資格,因而浪費了寶貴的申請時間。這種不確定性,為他們在出售物業後的過渡期帶來了不少壓力。

釐清關鍵:房委會的「無擁有住宅物業」規定

要解開這個謎團,我們必須回歸基本,直接審視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官方指引。在申請公屋的眾多資格中,與物業相關的最核心規定,就是「無擁有住宅物業」這一項。理解了這條規則,所有關於賣樓時間的疑問便能迎刃而解。

關鍵時間點:由遞交申請表直至簽訂租約為止

房委會的規定非常清晰,關鍵在於一個特定的時間範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在「由遞交公屋申請表當日起,直至透過申請獲配公屋並簽訂新租約為止」的整段期間,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住宅物業。這代表無持有物業的狀態,需要從申請的一刻開始,一直維持到成功入住為止。

核心解釋:申請資格只視乎申請期間是否持有物業,與賣樓時間無關

綜合以上規定,我們可以得出一個核心結論。對於考慮賣出居屋申請公屋的人士來說,房委會的審查標準,只在於申請期間你是否持有物業。你是一星期前賣樓,還是一年前賣樓,對這項資格審查並沒有直接關係。所以,所謂的「兩年限制」並不存在。只要你確保在遞交申請表的那一刻,以及在之後的整個輪候過程中,你和你的家庭成員名下都沒有香港住宅物業,你就符合了這項基本資格。

了解核心限制:為何賣居屋後原則上不合資格申請公屋?

許多人在考慮賣居屋申請公屋時,都會遇到一個核心障礙。這個障礙並非空穴來風,而是源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一項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則。要理解為何賣出居屋後,申請公屋的路途會如此困難,我們必須先從這項原則說起。

「一次性房屋資助」原則的約束

這項原則的核心,就是「一次性房屋資助」。簡單來說,政府認為,任何形式的資助房屋都是珍貴的公共資源,因此每位合資格的香港市民,一生中只有一次機會享用這種資助福利。

何謂已享用資助?涵蓋的資助房屋計劃清單(居屋、白居二、綠置居、租置等)

那麼,甚麼才算是「已享用資助」呢?涵蓋範圍其實相當廣泛,只要你曾經是以下任何一種資助房屋計劃的業主,即使只是聯名業主,都已經被視為享用過資助。這些計劃包括:
* 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及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
* 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夾屋)
* 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
* 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
* 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白居二)的買家
* 房協轄下任何資助房屋計劃的單位

限制的終身性:一旦成為業主,原則上永久失去再申請資格

最關鍵的一點是,這項限制是終身的。一旦你成為了上述任何一種單位的業主,無論後來因為甚麼理由(例如財務困難、移民或家庭變化)而賣出單位,原則上,你本人和名列在同一申請內的家庭成員,都會永久失去再次申請公屋的資格。

婚姻關係對申請資格的影響

除了個人紀錄,婚姻關係也會對申請資格產生深遠的影響。在房委會的政策下,夫妻會被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家庭單位,雙方的房屋福利紀錄會互相影響。

配偶曾為居屋業主,如何影響整個家庭單位的申請資格?

舉個例子,如果你的配偶在婚前曾經是居屋業主,即使單位早已賣出,那麼在你們結婚後,整個家庭單位(即是你和你的配偶)都會被視為不符合資格申請公屋。即使你本人從未擁有過任何資助房屋,在婚姻存續期間,亦不能以個人名義獨立申請。

離婚後的資格恢復情況及注意事項

在這種情況下,唯一可能恢復資格的途徑是合法離婚。離婚之後,從未擁有過資助房屋的一方,其申請資格便會與前配偶的紀錄脫鈎,可以恢復單身人士的身份,重新申請公屋。不過需要留意,單人申請者在輪候和揀樓的優先次序上,一般會排在家庭申請者之後。

絕處逢生:5大酌情豁免條件與申請流程全攻略

談及賣居屋申請公屋,不少人以為是絕路一條,但其實房屋署(房署)設有酌情處理機制。當你賣出居屋後申請公屋,若能證明自己陷入極度困境,就有機會獲得特別批核。這並非一條容易的路,但了解清楚以下五大豁免條件與申請流程,絕對能讓你心中有數。

申請酌情處理的基本前提

必須符合公屋申請的所有基本資格(如入息及資產限額)

在探討任何豁免條件之前,最重要的一點是,申請人家庭必須首先符合公屋申請的所有基本門檻。這包括家庭總入息及總資產淨值不能超過房委會為相應家庭人數所訂立的限額。酌情處理豁免的只是「不得擁有物業」及「曾享用房屋資助」這兩項限制,並非豁免所有基本資格。

條件一:經法庭裁定破產

核心證明:法院頒布的破產令

申請人需要提交由香港高等法院頒布的有效破產令,這是最直接有力的證明文件。

房署視角:破產令是清晰的法律證明,具較強說服力

從房署的角度看,破產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清晰地證明了申請人已陷入無力償債的財務絕境。這份文件的客觀性及權威性極高,因此具備很強的說服力。

條件二:陷入經濟困境並領取綜援

核心證明:社會福利署發出的有效綜援領取證明

申請人需要提供由社會福利署發出的文件,證明整個家庭現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

房署視角:綜援直接反映經濟無法自給自足,是重要考慮因素

領取綜援代表申請家庭的收入與資產已低於法定標準,無法應付基本生活開支。這項由另一政府部門發出的證明,直接反映了家庭經濟上無法自給自足的狀況,是房署審批時的重要考慮因素。

條件三:家庭環境出現重大逆轉

常見情況:離婚、分居、家庭經濟支柱身故或重病

這類情況涵蓋範圍較廣,常見例子包括夫妻離婚或合法分居,導致家庭結構及經濟狀況出現劇變。又或是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者不幸身故、或因患上嚴重疾病而永久失去工作能力,令家庭頓失依靠。

核心證明:離婚判令、死亡證、嚴重醫療報告等

申請人必須提供相應的官方文件作證,例如法庭發出的離婚絕對判令、死亡證、或由醫院管理局發出的詳細醫療報告,證明家庭經濟支柱的身體狀況。

房署視角:需證明事件對家庭經濟造成根本性及持續性打擊

房署的審批重點,不單在於事件的發生,更在於事件對家庭經濟所造成的影響是否「根本性」及「持續性」。申請人需要證明該逆轉情況,已徹底改變了家庭的經濟基礎,並且這種困難並非短期內能夠解決。

條件四:家庭收入銳減致無力償還按揭

核心證明:解僱信、過去收入證明、顯示還款困難的銀行文件

申請人需提供一系列文件,以構成完整的證據鏈。例如公司的正式解僱信、顯示被減薪或停薪的僱傭合約或信件、過去的糧單或稅單以證明收入水平,以及顯示按揭還款逾期或困難的銀行月結單或信件。

房署視角:需量化證明收入跌幅,顯示情況嚴重性

房署需要申請人量化地證明收入的跌幅有多大,以及這種跌幅如何直接導致家庭無力償還原先居屋的按揭貸款。單純的收入減少未必足夠,必須要能顯示情況的嚴重性及迫切性。

條件五:面對嚴重健康或個人問題

釐清界線:問題嚴重但未達「體恤安置」門檻

這種情況是指申請人或家庭成員,面對嚴重的健康問題(例如需要長期洗腎)或特殊的個人困境,雖然情況嚴峻,但又未符合申請「體恤安置計劃」的資格。

核心證明:註冊醫生或專科醫生的詳細醫療報告

證明文件主要是由註冊西醫或專科醫生簽發的詳細醫療報告。報告需清楚列明病情、治療方案、對病人自理能力及工作能力的影響,以及為何現時的居住環境不合適。

申請酌情處理的官方流程與關鍵文件

步驟一:主動向房屋署提交書面申請及解釋

申請人必須主動以書面形式,向房署清楚解釋家庭的特殊困境,並表明希望署方能作酌情處理。

步驟二:備妥所有相關證明文件的正本及副本

根據上述五種情況,準備好所有相關證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對,並提交副本予署方存檔。文件越齊備,審批過程就越順暢。

必備文件:該資助物業的土地註冊處查冊紀錄

無論屬於以上哪一種情況,申請人都必須向土地註冊處申請一份該已出售居屋單位的查冊紀錄。這份文件是用來向房署證明,該物業的業權確實已經轉讓,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已不再是業主。

攻克資產審查:如何證明賣樓資金的合理去向?

為何賣樓所得是資產審查的關鍵?

成功賣居屋申請公屋,除了要符合酌情豁免的條件,另一項關鍵挑戰就是資產審查。當一筆可觀的賣樓款項存入銀行戶口後,房屋署必然會仔細審視這筆資金的流向,確保申請家庭的總資產淨值仍然符合公屋的申請上限。

解釋賣樓款項如何被計入家庭總資產淨值

根據房屋署的規定,公屋申請者的家庭總資產淨值,包括所有家庭成員的存款、現金、投資、車輛及物業等。賣出居屋後所得的款項,在扣除相關費用後,會全數計入家庭的總資產。如果這筆資金沒有合理解釋地消耗掉,家庭的資產淨值便很可能超出限額,導致申請資格被取消。所以,清晰證明資金的合理去向,是通過審查的必要步驟。

準備具說服力的資金去向證明的策略

要讓房屋署信納資金的用途是合理且必須的,你需要一套有系統的證明策略。這並非單純口頭解釋,而是要提交一套完整、有力的文件證據,證明資金確實用於處理迫切的財務問題,而不是轉移資產。

步驟一:詳細記錄每筆大額支出及保留單據

處理賣樓款項時,必須像處理法律文件一樣嚴謹。任何一筆大額支出,例如超過一萬幾千元的款項,都應該清楚記錄其日期、金額、收款人和用途。最重要的是,必須保留所有相關的正式單據,例如公司發票、收據或轉帳紀錄。這些單據是你解釋資金去向時最直接的證據。

步驟二:整理銀行月結單、還款收據、醫療費用等文件

你需要準備一份完整的文件檔案。這份檔案的核心是銀行月結單,它能完整顯示賣樓款項入帳後的每一筆資金流出紀錄。配合這些紀錄,你應附上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償還貸款的銀行收據、支付醫療費用的正式收據、法庭判令的還款證明等。文件越齊全,你的解釋就越有說服力。

合理的資金去向例子:償還生意債務、支付巨額醫療費、清還卡數等

怎樣的資金去向會被視為合理?一般而言,用於解決燃眉之急的財務困難,會較容易被接納。常見的例子包括:
* 償還生意債務: 如果賣樓是為了拯救瀕臨破產的生意,你可以提供生意虧損的財務報表、拖欠供應商的帳單,以及償還商業貸款的銀行證明。
* 支付巨額醫療費: 若家庭成員不幸患上重病,需要支付龐大的醫療開支,你可以提交由註冊醫生發出的詳細醫療報告及所有相關的醫療費用單據。
* 清還卡數或私人貸款: 如果家庭因失業或收入大減而累積了高息債務,你可以用賣樓款項清還,並附上所有信用卡月結單和私人貸款的還款證明,顯示這筆支出是用於減輕家庭的債務負擔。

賣居屋後的出路:公屋以外的替代住屋方案

當賣居屋申請公屋這條路充滿變數時,為自己準備其他可行的住屋方案就變得十分重要。賣出居屋後,資金的運用和下一步的住屋計劃需要周詳考慮。除了等待未必成功的公屋申請,其實還有幾個選項值得你了解,幫助你安然度過這個轉變期。

過渡性房屋:短期住屋的權宜之計

首先,過渡性房屋是一個值得考慮的短期選擇。這些房屋由非政府機構營運,目的是為正在輪候公屋或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家庭,提供一個租金相宜的臨時居所。它的租金通常遠低於私人市場,而且提供一個較為穩定的居住環境。不過,你需要留意它的本質是「過渡性」,租期有限,通常為兩至三年。申請者亦需要符合特定的入息和資產限制。所以,你可以視它為一個喘息的空間,讓你用較低成本解決短期居住問題,同時為長遠的房屋計劃作準備。

私人租務市場:靈活但租金壓力大的選項

另一個直接的選擇,就是進入私人租務市場。這個方案最大的優點是靈活,你可以根據自己的預算和家庭需要,自由選擇地區、面積和單位類型,而且過程相對直接快捷。但是,它的缺點同樣明顯。香港的私人樓宇租金水平高昂,對家庭的財政構成巨大壓力。特別是賣出居屋的資金主要用於償還債務後,要應付每月昂貴的租金,以及按金、地產代理佣金等前期開支,絕對不是一件輕鬆的事。這是一個需要仔細計算收支,確保有穩定收入才能支撐的選項。

再戰資助房屋市場:考慮「白居二」等其他計劃的可行性

最後,如果你的經濟情況在賣樓後得到改善,並且重新符合資格,其實可以考慮再次投身資助房屋市場。例如,「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簡稱「白居二」)就是一個可行的途徑。這個計劃讓合資格的白表申請者,可以在居屋第二市場購買未補地價的二手單位。關鍵在於,在你賣出原有居屋並處理好財務問題後,你的家庭總資產及入息必須重新符合白表的申請資格。這意味著賣樓資金的合理去向證明變得極為重要。這個方案讓你有可能再次成為資助房屋的業主,但前提是你必須重新通過嚴格的資格審查。

賣居屋申請公屋常見問題 (FAQ)

酌情處理的成功率高嗎?房署有官方統計嗎?

解釋官方「未備存相關統計資料」的說法,強調申請的不確定性

這是許多人在考慮賣居屋申請公屋時,最想知道答案的問題。直接來說,房署的官方立場是「未備存相關統計資料」。這句話的意思是,外界無法得知每年有多少宗酌情申請,以及當中有多少宗成功獲批。每個個案都會由房署獨立審視,基於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及具體情況作出決定。因此,申請帶有極大的不確定性,沒有任何標準化的成功率可供參考。

子女想自行申請公屋,可在賣居屋前從戶籍中除名嗎?

解釋「刪除戶籍」的程序及限制

是的,這是一個可行方向。如果成年子女本身符合申請公屋的入息及資產等資格,他們可以向房屋署申請,從居屋單位的家庭成員戶籍中刪除自己的名字。成功獲批除名後,他們便能以一個獨立的家庭單位(例如單人或與自己的配偶)輪候公屋。不過,這並非自動程序,必須經過房署的審批。

特別注意:二人家庭「關鍵成員」的兩年除名限制

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限制需要留意。為了防止有家庭利用此方式分拆戶籍以獲取額外房屋資源,房署對二人家庭設有特別規定。在一個二人家庭中,除了業主外的另一名「關鍵成員」,必須在該居屋單位的轉讓契據簽署日期起計,住滿兩年後,才能申請刪除戶籍。這個「兩年限制」是確保資助單位在出售初期能維持家庭結構的穩定性。

用公司名義持有物業,能避過審查嗎?

解釋房委會對間接持有物業的規定(持有公司股權超過50%)

這個想法是行不通的。房委會的審查機制相當全面,早已堵塞了這個漏洞。根據規定,如果申請者或其家庭成員,直接或間接持有任何一間私人公司超過50%的股權,而該公司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那麼這位申請者同樣會被視為擁有物業,不符合申請資格。所以,試圖透過公司架構持有物業來規避審查,是無法成功的。

決定賣居屋申請公屋前,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是什麼?

總結風險:申請的不確定性、輪候公屋時間、以及期間的住屋安排

在做出賣出居屋申請公屋這個重大決定前,必須仔細衡量三大核心風險。第一,申請結果的不確定性,酌情處理的申請並無保證,一旦賣樓後申請失敗,便會失去唯一的自住物業。第二,輪候公屋的時間,即使申請獲接納,現時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相當長。第三,也是最現實的問題,是過渡期的住屋安排。在賣樓後到成功獲派公屋前的這段漫長空窗期,整個家庭需要租住私人樓宇,這筆租金開支可能會快速消耗賣樓所得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