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售居屋終極指南:未補地價轉讓7大步驟、補地價手續及限制一文睇清

想放售手上居屋,卻對繁複的轉讓限制、補地價程序感到無從入手?究竟應在第二市場(居二市場)免補地價轉售,還是補足地價後於公開市場(自由市場)放盤?兩者的流程、手續及所需時間截然不同,稍一不慎或會延誤交易。本篇終極指南將為您一文釐清所有疑問,由不同年份居屋的轉售限制開始,詳細拆解「未補地價」的7大放售步驟,以及「補地價」的完整手續與計算方法,助您輕鬆掌握所有關鍵細節,順利賣出單位。

放售居屋前必讀:轉讓限制與兩大市場

計劃放售居屋,第一步並不是找買家或者定價,而是先要了解清楚政府對單位的轉讓限制。放售居屋的程序與私樓截然不同,它主要受兩個關鍵因素影響:單位的首次購入年份,以及你選擇的出售市場。這兩個因素決定了你的單位可以賣給誰、何時可以賣,以及整個居屋放售手續的走向。

核心概念:第二市場 vs 公開市場

要成功放居屋,你必須先弄清楚兩個市場的分別。它們是兩條完全不同的路徑,各有其規則與目標買家。

什麼是第二市場(居屋第二市場計劃)?

第二市場是一個專為合資格人士而設的內部市場。在這裡放售未補地價居屋,業主無須向政府補回當年的買樓折扣。不過,買家身份就有限制,他們必須是持有「購買資格證明書」的綠表人士(主要是公屋住戶)或白表人士(俗稱「白居二」中籤者)。簡單來說,這是一個「資助房屋」圈內的買賣。

什麼是公開市場(自由市場)?

公開市場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自由物業市場。業主只要向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繳付補地價,解除單位的轉讓限制之後,就可以將單位出售給任何人士,買家資格再沒有任何限制。單位補價後就等同於一般私樓,業主可以更自由地定價,出租或轉讓。

各年份居屋的轉售限制一覽

房委會為了遏止炒賣,不同年份推出的居屋,其轉售限制都有所不同,而且政策趨勢是愈來愈嚴格。你必須根據自己單位的「首次轉讓契據」簽署日期,來確定它受哪一套規則約束。

2022年及之後首次發售的單位

這是目前最嚴格的轉讓限制。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15年內,單位都不能在公開市場出售。
首5年內:業主只可以在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原來買價的價格,轉售予合資格人士。這意味著頭5年內放售是沒有利潤的。
第6年至第15年:業主可以在第二市場,自行議定價格出售單位。
滿15年後:業主才可以向房委會申請補地價,然後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

2019年至2021年首次發售的單位

這一時期的單位,轉讓限制期為10年。
首2年內:只可以在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原來買價的價格出售。
第3年至第10年:可以在第二市場自行議價出售。
滿10年後:才可以申請補地價,在公開市場放售。

2018年首次發售的單位

轉讓限制期為5年,但細節與之前不同。
首2年內:只可以原價在第二市場轉售予房委會提名的買家。
第3年至第5年:可以在第二市場自行議價出售。
滿5年後:才可以申請補地價,在公開市場出售。

2007年至2017年首次發售的單位

這一時期的限制相對寬鬆。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3年開始,業主就可以在第二市場自行議價出售。
另外,業主可以隨時選擇向房委會申請補地價,然後在公開市場出售。

1982年至2006年首次發售的單位

這些單位的轉讓限制期早已屆滿,業主擁有最大的自由度。
選擇一:無須補地價,直接在第二市場將單位轉售予合資格買家。
選擇二:向房委會申請評估及繳付補價,然後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出租或轉讓。

【居二市場】未補地價居屋放售流程:7步教學

計劃放售居屋,尤其是放售未補地價居屋,整個過程主要在居屋第二市場(簡稱居二市場)進行。要順利完成交易,掌握清晰的居屋放售手續十分重要。與一般私樓買賣不同,居二市場的交易涉及向房屋委員會(房署)申請各種證明文件,程序相對繁複。以下會將整個流程拆解成7個主要步驟,讓你一步步了解由準備文件到成功收款的完整過程。

流程總覽:時間線與文件清單

一般來說,整個放售未補地價居屋的流程,由申請第一份文件開始,到最終成交日收款,大約需要3至4個月。時間的長短,主要取決於尋找買家的速度,以及買賣雙方律師處理文件的效率。

在整個過程中,你會接觸到幾份關鍵文件:
* 賣方文件:「可供出售證明書」(准賣證)
* 買方文件:「購買資格證明書」(准買證)
* 交易關鍵文件:「提名信」

接下來,我們會詳細解釋每一步的具體操作。

步驟一:向房署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准賣證)

這是放售居屋的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一步。你必須先持有這份「准賣證」,才能合法地在居二市場放盤和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申請資格及所需文件

只要你是單位的業主或聯名業主,並且單位的轉讓限制年期已過,便可以申請。你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1. 填妥的「可供出售證明書」申請書(表格HD105C)。
2. 業主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該單位的土地註冊處樓契(Deed of Assignment)副本。

你可以親身到各大的屋邨辦事處索取申請表格,或在房委會網站下載。

申請流程、費用及所需時間

準備好文件後,你需要將申請書連同樓契副本,郵寄或親身遞交至房委會的租約事務管理處。申請費用為港幣840元(此費用會按年調整,請以房委會最新公布為準),你需要以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支付,抬頭寫明「香港房屋委員會」。房署收到申請後,一般需要約10至14個工作天處理。成功批核後,你就會收到郵寄的「准賣證」正本,這份文件沒有設定有效期限。

步驟二:單位估價與尋找買家

取得「准賣證」後,你就可以正式將單位推出市場。這個階段的重點是定下一個合理的價錢,然後找到一位合資格的買家。

如何為居二單位定價?

為單位定價時,你可以參考幾個重要資訊。首先,房委會網站會定期公布居二市場的成交紀錄,你可以找到自己屋苑或鄰近屋苑最近的成交價。其次,你可以向幾間主要銀行查詢單位的初步估價,這對買家申請按揭也有參考價值。最後,觀察市場上同類型單位的放盤叫價,也能幫助你掌握市場脈搏。

放盤途徑比較:地產代理 vs 自行放售

放盤主要有兩個途徑。你可以委託地產代理,他們擁有較廣的客源網絡,能較快地為你配對買家,並且會協助處理睇樓、議價等事宜,讓你更省時省力。不過,成交後你需要支付樓價約1%的佣金。另一個方法是自行在網上平台放售,好處是節省佣金,但你需要自己處理所有聯絡、睇樓及洽談的細節。

核實買方「購買資格證明書」(准買證)

當你找到準買家後,最重要的一步是核實對方的身份資格。居二市場的買家必須持有由房署發出的「購買資格證明書」(准買證),這證明他們是合資格的綠表或白表人士。你必須要求買家出示「准買證」正本,並留意證明書上的有效日期,因為這份文件有效期只有12個月。

步驟三: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當你與買家就價錢及其他條款達成共識後,就可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臨約),正式鎖定這宗交易。建議在這個階段就聘請律師,由律師草擬或審閱合約條款,以保障你的權益。

臨約關鍵條款及注意事項

一份標準的臨約,應清晰列明以下幾點:
* 物業地址及詳細資料
* 成交價
* 訂金支付方式(細訂及大訂的金額與支付日期)
* 正式成交日期
* 雙方同意的附加條款(例如是否包含傢俬電器等)

支付臨時訂金(細訂)

簽署臨約的同時,買方需要支付臨時訂金,也就是俗稱的「細訂」。金額通常是樓價的3%至5%,這筆款項一般會先由賣方律師樓保管。

步驟四:由買方律師申請「提名信」

簽署臨約後,下一步就是申請「提名信」。這是整個居屋放售手續中,專屬於居二市場的獨特程序。

什麼是提名信及其重要性?

「提名信」是由房署發出的一份文件,用作確認買方的資格,並正式「提名」他成為你這個單位的指定接手人。沒有這封信,交易便無法繼續下去。簡單來說,這是房署為交易開的「綠燈」。

申請提名信所需文件及流程

這個步驟通常由買方的代表律師負責處理。律師會收集所需文件,然後向房署遞交申請。所需文件包括:
* 你的「可供出售證明書」(准賣證)正本
* 買方的「購買資格證明書」(准買證)正本
* 已簽署的臨時買賣合約副本
* 買方簽署的聲明書
* 申請費用(現時為港幣1,090元,同樣需要由律師樓以支票或本票支付)

房署審批時間約為5至7個工作天。

步驟五:簽訂正式買賣合約

收到房署發出的「提名信」後,代表買賣雙方的資格都已獲官方確認,交易可以進入下一階段,就是簽訂更具法律效力的正式買賣合約。

繳付加付訂金(大訂)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買方需要支付加付訂金,即「大訂」。細訂加上大訂的總額,通常是樓價的10%。支付大訂後,如果任何一方終止交易,所需承擔的後果會比簽臨約時更嚴重。

簽署正約的建議時間

一般建議在簽署臨約後的14天內,並在成功取得「提名信」之後,才簽署正式買賣合約。這樣可以確保所有資格審批都已順利完成,減低後續出現問題的風險。

步驟六:辦理樓契與銀行按揭

簽署正約後,雙方律師會開始處理樓契轉讓的法律文件,而買家亦會正式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

賣方贖回原有按揭(如有)

如果你的單位仍有按揭未供完,你的律師會在這個階段聯絡你的按揭銀行,計算出贖回樓宇所需的確實金額。在成交日當天,律師會用買家支付的部分樓價款項,為你清還原有的按揭貸款。

買方申請按揭及獲取貸款確認

與此同時,買方會憑正式買賣合約向銀行申請按揭。銀行批出貸款後,會向買方律師發出確認文件,準備在成交日發放貸款。

步驟七:完成交易(成交日)

來到最後一步,就是雙方約定的成交日。這天所有款項會結清,而你亦會正式將單位交予新買家。

成交日驗樓及交收

在成交日當天或之前,買家有權進行最後一次驗樓,確保單位狀況與簽約時相符。驗樓沒有問題後,雙方律師會處理餘下的文件。完成所有手續後,你便可以將單位的鎖匙交給買家。

支付尾數、律師費及代理佣金

在成交日,買方的銀行會將按揭貸款餘額(即樓價的90%)轉賬至你的代表律師樓。你的律師在收到全數款項後,會先扣除需要支付的費用,例如贖回原有按揭的款項、律師費及地產代理佣金等,然後將餘額以支票形式交給你,整個放居屋的交易便大功告成。

【自由市場】補地價流程教學:計算方法、手續及注意事項

若然你計劃在公開的自由市場進行放售居屋,整個過程中最關鍵的一環,就是「補地價」。這一步驟讓你的單位能夠像私樓一樣,自由出售給任何買家,不再受買家資格的限制。整個居屋放售手續雖然聽起來複雜,但只要掌握了核心概念與流程,其實相當清晰。

為何要先補地價才能在公開市場放售?

《房屋條例》的法律規定

居屋是政府資助的房屋,當年業主是以低於市值的折扣價購入。為了確保公共資源用得其所,根據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附表的規定,居屋設有轉讓限制。業主想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單位,就必須先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申請評估補價,並繳付相關款項,以解除單位的轉讓限制。簡單來說,補地價就是將當年政府提供的折扣「歸還」,換取單位的完全業權。

違規出售的法律後果

假如業主未完成補地價程序,就擅自將單位出售或出租,這行為便會觸犯法律。根據《房屋條例》第27A條,任何非法轉讓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同時,所有相關的交易文件,例如買賣合約或租約,都會被視為無效。因此,依法完成補地價是保障買賣雙方權益的唯一途徑。

補地價金額點樣計?(附計算公式及估價方法)

補價金額計算公式詳解

補地價的金額並不是一個固定數字,而是會隨市場樓價浮動。計算方式清晰,公式如下:
補價金額 = 補價時單位的十足市值 × (單位首次轉讓契約中的最初市值 – 原來買價) ÷ 單位首次轉讓契約中的最初市值

換個更易理解的說法,就是:
補價金額 = 房委會評估的單位「補價時市值」×「買入時的折扣率」

例如,若房委會評估你的單位現時市值為600萬港元,而你當年買入時的折扣率為35%,那麼你需要繳付的補價金額便是 600萬 × 35% = 210萬港元。

關鍵因素(一):如何找出「最初市值」及「買入時折扣率」?

要準確得知你單位的「最初市值」和「買入時折扣率」,最可靠的方法是查閱你手上那份由律師樓保管的「首次轉讓契據」(First Assignment)。這份文件會清楚列明單位在購入時的十足市值及實際買價,兩者相減再除以十足市值,就能計算出最準確的折扣率。切記,即使是同一個屋苑,不同期數或座數單位的折扣率也可能存在差異。

關鍵因素(二):房署如何評估「補價時市值」?

單位的「補價時市值」並非由銀行或地產代理評估,而是由房委會委派的測量師或專業估價行來釐定。在你遞交補地價申請後,他們會與你預約上門視察單位,綜合考慮單位座向、景觀、樓層、面積、狀況,以及當時的市場成交數據來作出評估。這個估價結果,將會是計算你最終補價金額的基礎。

補地價申請手續5步曲

步驟一:向房署遞交評估補價申請

業主需要填妥「評估補價申請書」(表格HD1065C),連同樓契副本及訂明金額的銀行本票或劃線支票(抬頭註明「香港房屋委員會」),親身交往或郵寄至房委會總辦事處的置業資助貸款小組。

步驟二:房署委派測量師上門估價

房委會收到申請並確認文件齊備後,便會發信通知業主,並委派測量師聯絡你,預約時間上門視察及評估單位。這個過程通常在遞交申請後數星期內進行。

步驟三:接收及確認「評估補價通知書」

測量師完成估價後,房委會大約需要一個月時間處理,然後會向業主正式發出「評估補價通知書」。這份文件會詳細列明單位的評估市值、補價金額,以及繳款限期。

步驟四:繳付補價或提出上訴

業主收到通知書後,必須在兩個月內繳付補價。假如你對估價結果有異議,可以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的28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房委會提出上訴。若選擇繳款,可直接到律師樓辦理相關手續。

步驟五:領取「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並辦理土地註冊

當房委會確認收妥補價款項後,便會向業主發出「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這是最關鍵的法律文件,業主需要委託律師將這份證明書送交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完成註冊後,你的居屋單位的轉讓限制便正式解除,可以自由在市場上放居屋

補地價慳錢三大專家貼士

貼士一:申請前先獲取銀行初步估價作參考

在正式向房委會遞交申請前,一個聰明的做法是先向幾家不同的銀行查詢單位的初步估價。這樣不但能讓你對可能要支付的補價金額有個心理預算,方便財務規劃,萬一將來認為房署的估價過高,這些銀行估價紀錄亦可作為提出上訴時的參考理據。

貼士二:避免在估價前進行昂貴裝修

由於房委會委派的測量師會根據單位的現況進行估價,一個剛剛完成豪華裝修的單位,其市場價值自然會被評得更高,這也意味著你需要繳付的補價金額會相應增加。如果你的放售居屋計劃是在補地價後才進行,建議將大型裝修工程留給新買家,避免自己「出錢」推高補價。

貼士三:資金不足?同步補地價與賣樓的操作技巧

若你手頭上沒有足夠現金一次過支付數百萬的補價,可以考慮與買家及雙方律師協調,採用「同步完成交易」的方式。具體操作是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將成交期定得長一些(例如三個月),然後馬上啟動補地價申請。在成交當日,利用買家支付的樓價尾數,由律師樓直接將款項劃撥給房委會支付補價,餘額再轉交給你。這個方法需要精準的時間規劃與專業的法律協助,但確實為資金不足的業主提供了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

居屋放售實戰:第二市場 vs 補價成交案例分析

理論知識總是基礎,但實際操作的經驗更加寶貴。要成功放售居屋,除了理解程序,參考真實案例可以讓你更有把握。以下我們透過兩個真實個案,分別拆解在「第二市場」快速成交,以及在「自由市場」同步補地價賣樓的具體操作,讓你對整個放售居屋的過程有更立體的認識。

案例一:陳先生45天內成功經第二市場放售單位

陳先生的目標非常明確:他希望盡快完成放售未補地價居屋的程序,以便換樓。由於單位買入剛滿兩年,符合在第二市場出售的資格,加上他找到一位已持有「准買證」的誠意買家,整個流程進行得相當順利。

時間線拆解:由申請准賣證到成功收款

  • 第1日: 陳先生備妥樓契副本及所需文件,正式向房屋署入表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准賣證)。
  • 第15日: 成功收到由房署發出的准賣證。他立即將單位委託給熟悉區內居屋市場的地產代理放盤。
  • 第21日: 透過代理覓得一位已手持「購買資格證明書」的準買家。雙方在視察單位後,對價格達成共識,當天便簽訂了臨時買賣合約,買家支付了臨時訂金。
  • 第22日: 買方律師收到文件後,馬上向房屋署遞交申請「提名信」所需的文件,這是居屋放售手續中的關鍵一步。
  • 第28日: 房署發出提名信,確認買方的資格及提名。
  • 第30日: 買賣雙方律師安排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買家繳付加付訂金(大訂)。
  • 第45日(成交日): 買家在成交前完成最後驗樓。之後,買方的銀行發放按揭貸款餘額至律師樓,陳先生的律師在確認收款後,將樓契等文件交予對方,陳先生順利收到樓價尾數,整個交易在一個半月內圓滿結束。

案例二:李太巧用買家資金同步完成補地價及自由市場交易

李太的居屋已購入超過十年,她希望在自由市場以更高價格放售,但手頭上沒有足夠流動資金一次過支付過百萬的補地價金額。在專業律師的協助下,她採用了「同步交易」的方式,巧妙地利用買家的資金來完成補地價。

流程規劃:如何與買賣雙方律師協調

這種操作對律師的經驗及買賣雙方的協調有很高要求,關鍵在於精密的流程規劃。

  • 第一步:尋找具相關經驗的律師並取得共識。 李太首先聘用了一位熟悉居屋補地價及同步交易操作的律師。在找到潛在買家後,李太的律師會與買方律師溝通,確保雙方都理解並同意此操作模式。
  • 第二步:簽訂條款清晰的買賣合約。 臨時買賣合約中必須加入特別條款,清楚列明賣方會利用成交日的部份樓價款項去繳付補地價金額。為了預留充足時間讓房署評估補價,成交期通常會訂得較長,例如90天。
  • 第三步:同步申請評估補價。 簽署臨約後,李太立即向房署遞交評估補價申請。大約一個多月後,她收到「評估補價通知書」,獲知了確切的補價金額。
  • 第四步:成交日的資金流向安排。 在成交當日,買家支付的樓價尾數及銀行批出的按揭貸款,會先存入賣方(李太)的律師樓戶口。然後,李太的律師會按事前協議,開出數張本票同時處理:
  • 一張開給「香港房屋委員會」,用作支付補地價。
  • 一張開給李太原本的按揭銀行,用作贖回按揭。
  • 最後的餘額,才是真正屬於李太的樓價所得。
    透過這樣周詳的規劃,李太無需預先籌集大筆資金,也能順利完成補地價,成功在自由市場放居屋。

放售居屋常見問題 (FAQ)

關於補地價及財務

補地價後,是否必須馬上賣樓?

補地價後,其實並無規定業主必須立即放售居屋。完成補地價手續,並領取「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之後,你的單位在法律上就等同於一個私人住宅物業。你可以選擇繼續自住,將單位出租,或者在任何你認為合適的時機才放售,享有完全的自主權。

可以用銀行按揭或加按來支付補地價嗎?

這是一個很常見的疑問,答案是不能夠。補地價的款項,房委會要求必須由業主自行支付,銀行並不會為這筆款項提供任何形式的按揭或加按貸款。因此,業主在決定補地價前,需要確保自己有足夠的流動資金應付這筆開支。

可否先找到買家,再用買家的訂金去補地價?

這是一個相當普遍且可行的操作方式,特別適合資金不算充裕的業主。你可以先在自由市場找到買家,然後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與買家協商一個較長的成交期,例如三個月。在成交當日,買方支付的樓價尾數會經由律師樓處理,律師會先從中抽撥款項去房委會支付補地價,然後再處理贖回原有按揭(如有)及將餘款轉交給你。這個居屋放售手續需要買賣雙方及律師之間有良好協調。

關於流程及手續

整個居二市場放售流程大約需時多久?

若要放售未補地價居屋,整個流程由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准賣證)開始計算,到最終完成交易,一般需要大約三至四個月時間。當中包括申請准賣證約需兩至三星期,買方律師申請「提名信」約需一至兩星期,以及由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到成交日普遍預留的兩個月時間。當然,整個過程最不確定的因素,就是尋找合適買家所需的時間。

應該在什麼時候聘請律師?

有別於一般私樓買賣,處理放售居屋的程序,我們建議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就應該聘請律師。因為居屋交易涉及向房委會申請文件(例如提名信)等額外步驟,有一位熟悉居屋買賣程序的律師從一開始就提供協助,可以確保臨約條款保障你的權益,並且讓後續的法律文件處理流程更加順暢。

地產代理佣金一般是多少?由誰支付?

在香港,地產代理的佣金並沒有統一的法定標準,但市場上的普遍做法是買賣雙方各自向代理支付樓價的1%作為佣金。當你決定放居屋並委託地產代理時,可以在放盤紙上與代理協商並訂明佣金的具體金額。這筆費用通常在交易完成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