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將手上的居屋單位出售?在居屋第二市場(白居二市場)放售未補地價的單位,業主必須先向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或房屋協會(房協)申領「可供出售證明書」,亦即俗稱的「居屋準賣證」。這份文件是您合法放盤、與準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的關鍵鑰匙,缺少了它,整個賣樓程序將無法展開。為了讓您順利踏出賣樓第一步,本文為您整合了申請「居屋準賣證」的終極懶人包,由申請資格、所需文件、四步申請教學,到費用及有效期等全部細節,助您一次過清晰掌握,避免因錯漏延誤您的放盤大計。
甚麼是「居屋準賣證」?第二市場賣樓為何必須申請?
計劃出售您心愛的居屋單位,第一件要處理好的事情,就是申請一份名為「居屋準賣證」的重要文件。這份證明書可以說是您單位進入「居屋第二市場」的入場券,如果沒有它,整個賣樓流程就無法正式啟動。接下來,讓我們一步步拆解它的作用,以及釐清兩個最容易混淆的賣樓市場。
「居屋準賣證」的定義與作用
所謂的「居屋準賣證」,它的官方名稱是「可供出售證明書」。簡單來說,這是一份由房屋委員會或房屋協會發出的法律文件,用來正式確認您的單位符合資格,可以在毋須補地價的情況下,於「居屋第二市場」轉售給合資格的買家。
您可以將它想像成單位的「資格認證」。它證明了您的單位已符合政府規定的轉售年期限制,業權清晰,可以合法地進行交易。在您與買家簽訂任何臨時買賣合約之前,必須先取得這份證明書。地產代理需要它來為您的單位刊登廣告,而買方的律師也必須核實這份文件,才能處理後續的樓宇買賣手續。因此,申請居屋准賣證是整個賣樓計劃中,不可或缺的第一步。
釐清概念:居屋第二市場 vs 自由市場
當您決定出售居屋時,會遇到兩個主要的市場選擇,它們的分別相當大,而這也直接決定了您是否需要申請「居屋準賣證」。
居屋第二市場(又稱綠表市場)
這個市場是專為資助房屋而設的轉售平台。最大的特點是,業主在賣樓時「毋須」向政府補回當初買入單位時的折扣差價,即是所謂的「補地價」。這大大減輕了業主賣樓前的資金壓力。
不過,限制在於買家身份。只有持有「綠表」資格的人士(例如公屋住戶),或是透過「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俗稱「白居二」)抽中配額的合資格人士,才能在這個市場購買您的單位。而您的單位要進入這個市場,「居屋準賣證」就是必須持有的通行證。
自由市場(又稱公開市場)
在這個市場,您的居屋單位可以出售給任何人士,不論對方是否持有綠表或白表資格,就像一般私人樓宇買賣一樣。
要進入自由市場,前提是業主必須先向政府「補地價」,即是繳付一筆可觀的金額,以補回單位市值與當初購入價之間的差額。完成補地價後,單位的轉讓就不再受任何限制。這個選項的優點是買家基礎更廣,但缺點是業主需要在成功出售單位前,先籌集一大筆資金。
總結來說,絕大部分居屋業主都會選擇透過第二市場出售單位,以避免支付高昂的補地價費用。因此,了解如何申請居屋準賣證,包括其申請費用及有效期等細節,就成為了每位居屋賣家的必修課。
申請準賣證前必讀:確認資格及轉售限制
在著手申請居屋準賣證之前,有兩項更重要的「前置作業」需要完成。這就像建房子要先打好地基,如果跳過了這兩步,後續的申請過程很可能會碰壁,既浪費時間又費神。所以,在研究居屋準賣證費用和有效期這些細節前,我們先一起確認你單位的基本資格和最新的轉售規定。
第一步:確認單位所屬機構(房委會/房協)
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就是弄清楚你的單位究竟是屬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還是「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的物業。這兩個機構雖然都是提供資助房屋,但它們是獨立運作的,申請居屋准賣證的表格、遞交地點和聯絡方式都完全不同。如果你用錯了表格,申請就只會被退回。最直接的確認方法,就是翻閱你當初買樓時的樓契(轉讓契據),上面會清楚列明發展機構的名稱。
第二步:了解最新居屋轉售限制(2022年後新政策)
確認了所屬機構後,下一步就是檢查你的單位是否已經過了「轉售限制期」。政府為了確保資助房屋資源用得其所,對轉售設有時間限制,這個限制期在你申請居屋准賣證前必須滿足。特別是自2022年起推售的新居屋,限制變得更加嚴格。簡單來說,根據新政策,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業主必須持有單位滿5年,才能在第二市場將單位轉售給合資格的綠表或白居二買家。如果想補地價在自由市場出售,更需要持有單位滿15年。假如你的單位是在2022年之前買入,那麼你將會跟從當時較寬鬆的舊政策。所以,動手申請前,務必先計算好你的單位是否已「夠期」可以出售。
居屋準賣證申請文件清單
要成功申請到居屋準賣證,準備齊全文件是第一關。整個過程就好似執行一個清單任務,只要逐項準備好,就可以順利完成。我們已經為你整理好所有必需品,讓你一目了然。
備妥四大關鍵文件
申請居屋准賣證的文件要求非常清晰,主要圍繞四大核心項目。只要集齊這四樣法寶,你的申請之路就會暢通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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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填妥的申請表格 (HD875C)
這份是官方的申請書,你可以直接在房屋委員會的網站下載最新版本。填寫時記得要用黑色或藍色的原子筆,字跡要端正清晰。如果寫錯了,千萬不要用塗改液,只需在刪改處旁邊簽名確認便可。 -
樓契副本 (轉讓契據)
樓契是你擁有這個單位最強而有力的證明。你需要提交一份完整的樓契副本。如果你的單位還在按揭期內,樓契正本通常由銀行保管,你可以聯絡銀行申請副本。另一個方法是親身到土地註冊處查詢及申請。請注意,如果單位業權曾經有變動,例如經過轉名,就需要提交由首次交易至今的「所有」轉讓契據副本,確保業權歷史完整。 -
申請費用劃線支票或本票
提到居屋準賣證費用,現時的收費是港幣930元。你需要準備一張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寫明「香港房屋委員會」。記得在遞交前,確認支票上的資訊無誤。這筆費用在申請提交後,不論成功與否都不會退還。 -
最近六個月的居住證明
為了證明單位是自住用途,房委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最近六個月內的水費單及電費單副本各一份。這些帳單上的地址必須與申請單位一致,並且是用來核實業主或其家人確實居住在單位內。所以,在準備申請前,記得先把近期的水電費單整理好。
手把手教學:四步完成居屋準賣證申請(附填表教學)
準備賣樓,申請居屋準賣證其實是一個相當直接的過程。只要跟著以下步驟,準備好所需文件,你就可以輕鬆完成申請。我們將整個流程拆解成幾個清晰的步驟,讓你一目了然。
步驟一:下載及填寫最新申請表格 (HD875C)
第一步,你需要取得最新的「可供出售證明書」申請書 (表格編號:HD875C)。你可以直接在房屋委員會網站下載,或到各屋邨辦事處索取。記得要用最新版本的表格,避免因使用舊表格而延誤申請。
填寫表格時,有幾個細節需要特別留意:
* 書寫工具:請使用黑色或藍色的原子筆,用正楷清楚填寫,確保資料容易閱讀。
* 基本資料:準確填寫物業地址、所有業主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還有日間聯絡電話。
* 簽名式樣:這是最關鍵的一環。申請書上所有業主的簽名,必須與當年簽署樓契(轉讓契據)時的式樣完全一致。房委會職員會嚴格核對,若簽名不符,申請將不被接納。如果物業是聯名持有,所有業主都需要簽名。
* 修改方式:若不慎填錯,千萬不要使用塗改液或塗改帶。正確的做法是在錯處旁邊劃線刪除,然後在旁加簽作實。
步驟二:親身或郵寄遞交申請文件
填好表格後,下一步就是準備好所有文件。一份完整的申請,應包括以下四項:
1. 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 (HD875C) 正本。
2. 樓契副本,即單位的「轉讓契據」(Deed of Assignment) 副本。你可以向承造按揭的銀行索取,或親自到土地註冊處申請。
3. 申請費用支票。目前的居屋準賣證費用是港幣930元(建議遞交前到房委會網站確認最新金額)。你需要準備一張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寫明「香港房屋委員會」。
4. 居住證明。提交申請日期前六個月內的水費單及電費單副本各一份,以證明單位屬自住用途。
準備好所有文件後,你可以選擇親身或以郵寄方式,遞交到位於九龍黃大仙龍翔道138號龍翔辦公大樓2樓202室的「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辦事處。
步驟三:審批時間與證明書領取
遞交申請後,房屋署在收齊所有正確文件和費用後,一般需要約14個工作天進行審批。審批完成後,房委會便會以掛號信形式,將「可供出售證明書」(即居屋准賣證)寄到你在申請表上填寫的通訊地址。
關於居屋準賣證有效期,業主可以放心。這份證明書一經發出,除非單位業權出現變動,否則並沒有設下有效期。這意味著你不需要趕在特定時間內賣出單位,給予你更充裕的時間去尋找合適的買家。
居屋準賣證申請費用、時間及有效期
搞清楚申請居屋準賣證的文件和步驟之後,接下來就是大家最關心的實際問題,包括費用、處理時間和證明書的有效期。這些資訊對你的賣樓預算和時間規劃都十分重要。
申請費用是多少?申請失敗會否退款?
目前,申請一份居屋準賣證費用為港幣$930元,但這個金額日後或有調整,最好以房屋委員會的最新公布為準。繳付這筆費用,你需要準備一張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請務必正確填寫為「香港房屋委員會」。
這裡有一個重要的細節,這筆申請費是一經繳交,就不會退還的。不論你的申請最後成功獲批,還是因為文件不齊全等原因需要重新處理,費用都無法取回,也不可以轉讓給其他人或其他申請使用。因此,在遞交你的居屋准賣證申請前,務必再三檢查所有文件和資料是否齊備,確保一切準確無誤。
居屋準賣證有效期是多久?
關於居屋準賣證有效期,這是一個很多人容易混淆的地方。簡單來說,只要你單位的業權沒有任何變更,這份「可供出售證明書」本身是沒有設定有效期限的。這代表業主在成功取得證明書後,可以根據自己的計劃和市場情況,靈活決定何時放盤,時間上比較有彈性。
不過,你必須注意一個關鍵情況,如果期間你的單位業權出現任何變動,例如業主轉名、加名或減名,那麼你手上這份證明書就會即時失效,需要重新申請一份新的。所以,討論居屋准賣證有效期時,關鍵在於業權的穩定性。這裡也順帶釐清,大家常聽到的「一年有效期」,其實是指買家申請的「購買資格證明書」,兩者是不同的文件。
申請居屋準賣證:特殊情況處理及常見問題 (FAQ)
特殊法律狀況處理方案
申請居屋準賣證的過程,大部分情況下都直接了當。但是,如果業權狀況比較特殊,例如涉及業主身故、破產或授權他人處理等,手續就會有所不同。以下整理了幾種常見的法律狀況同埋相應的處理方法,讓你事先做好準備。
若單位業主或其中一位聯名業主不幸離世,居屋准賣證的申請就不能只由在世的業主處理。申請必須由法定的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提出。遞交申請的時候,除了基本文件,還必須附上幾份關鍵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業主的死亡證副本、遺囑認證書(Probate)或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副本,以及遺產管理人或執行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房委會需要這些文件去確認申請人有合法權力處理該物業。
假如業主或任何一位聯名業主正處於破產期內,而且未解除破產,他已經失去了處理名下資產的權利。所以,居屋準賣證的申請書不能由他本人簽署。申請必須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其受託人代為簽署,而且需要蓋上正式印章。同時,申請時要一併提交破產令的副本,去證明其法律狀態。
有時候業主可能因為身處海外或其他原因,不方便親自處理申請。這個時候,業主可以透過簽署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去委託一位受權人代為辦理。這位受權人遞交申請時,除了所有基本文件之外,還需要提交授權書的正本或經律師核證的副本,以及他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房委會需要透過這些文件,去確認這位代理人是得到合法授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