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提早領取強積金?一文看清6大資格、移民申請方法、宣誓步驟全攻略

根據法例,強積金(MPF)是為全港打工仔的退休生活所設的儲備,正常須年滿65歲方可提取。然而,在六種特定情況下,法例容許計劃成員提早領取累算權益。當中以「永久離開香港」(移民)最為人熟悉,但實際申請時,由資格判斷、準備證明文件,以至辦理法定聲明(俗稱「宣誓」)等步驟,往往令不少人感到困惑。

本文將為您提供一份最全面的提早領取強積金攻略,一文看清全部六大資格的申請條件,並會聚焦講解移民離港的申請方法、宣誓步驟、所需文件及潛在法律風險,助您清晰掌握整個流程,順利取回您的退休儲備。

第一部分:我合資格嗎?提早領取強積金資格自我評估

想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第一步當然是了解自己是否符合資格。這筆錢始終是為退休生活準備的,所以法例對提早領取強積金資格有相當嚴格的規定。在這一部分,我們會為你清晰拆解相關原則,並提供一個快速檢查清單,助你進行自我評估。

申請前須知:提早領取強積金的核心原則

在我們深入探討各種提早領取強積金原因之前,先來了解一下整個制度的基本框架,這有助你更清晰地判斷自己的情況。

強積金基本原則:65歲為正常退休年齡

強制性公積金(MPF)設立的初衷,是為全港就業人口的退休生活作儲蓄。因此,最基本的原則是成員必須年滿65歲,才能提取這筆屬於自己的退休儲備。所有提早提取的安排,都是基於這個大原則之下的特殊情況。

法例訂明的六種提早領取特定情況

不過,法例也考慮到一些特殊情況,訂明了六種特定的理由,允許成員在65歲前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這六種情況包括:年滿60歲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以及不幸身故。

提早領取資格快速檢查清單

這部分就讓我們用一個快速清單,幫你初步評估一下自己可能符合哪一項資格。你可以對照以下幾個方面,看看自己的狀況。

年齡與就業狀況評估 (對應「提早退休」)

首先看看年齡。你是否已經年滿60歲?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再問自己一個問題:你是否已經辭去所有工作,並且不打算再重投職場?如果你對這兩點的答案都是「是」,你就可能符合「提早退休」的資格。

居住地與未來意向評估 (對應「永久離港」)

如果你正計劃或已經移民,就需要評估這一項。你是否已經取得香港以外地方的居住權,例如獲得了移民簽證或外國護照?同時,你是否打算永久離開香港,無意再回港工作或定居?若然,你便可以考慮以「永久離港」這個原因申請,這也是最多人因移民提早領取強積金的途徑。申請時需要辦理提早領取強積金宣誓手續,以證明你的離港意圖。

健康狀況評估 (對應「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及「罹患末期疾病」)

健康狀況是另一個重要的評估範疇。是否有註冊醫生證明你因身體或精神狀態,永久不適合擔任你之前從事的工作種類?或者,是否有醫生證明你患上末期疾病,預期壽命不多於12個月?這兩者分別對應「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和「罹患末期疾病」的申索理由。

帳戶結餘評估 (對應「小額結餘」)

最後,檢查一下你的強積金帳戶。你的強積金總結餘是否少於$5,000,並且只存放在單一個強積金計劃之內?而且,距離你上一次供款的日期,是否已經超過12個月?如果全部符合,你或許能以「小額結餘」的理由提出申請。

第二部分:六大提早領取強積金理由詳解

了解了基本原則後,現在讓我們深入探討法例訂明的六大提早領取強積金原因。每項理由都有清晰的定義和申請要求,清楚了解這些細節,有助你判斷自己是否符合資格,並能順利準備所需文件。

理由一:年滿60歲提早退休

核心申請條件:年齡與終止受僱的雙重規定

想在65歲前、年滿60歲時領取強積金,關鍵在於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第一,你的年齡已達到60歲;第二,你已經終止了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這代表在提出申請時,你不可以有任何在職身分。

必備文件與相關表格清單

申請時,你需要準備以下文件:填妥的「基於已達到60歲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你的香港身份證副本,以及一份根據法例作出的法定聲明正本。

關鍵步驟:如何作出「無意再受僱」的法定聲明

這份法定聲明,即是坊間常說的「宣誓」,是整個申請的核心部分。你需要透過這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正式聲明你已終止所有工作,並且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你可以在香港民政事務總署,或在監誓員、太平紳士面前辦理這份提早領取強積金宣誓文件。

提取方式比較:一筆過或分期提取的利弊

成功申請後,你可以選擇一筆過提取所有累算權益,好處是資金運用靈活。你也可以選擇分期提取,例如按月領取,讓餘下資產繼續在戶口內投資增值。不過,分期提取可能涉及受託人的行政收費,事前最好先查詢清楚。

理由二:永久離開香港(移民)

核心申請條件:證明永久離港意圖及海外居住權

以移民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是最多人關注的提早領取強積金原因之一。申請人必須聲明已經或計劃永久離開香港,並且無意以永久居民身分回港定居或工作。同時,你需要提供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例如有效的移民簽證或外國護照。

必備文件與相關表格清單

你需要準備的文件包括:填妥的「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你的香港身份證副本、一份證明你有權在海外居住的文件副本,以及一份聲明永久離港的法定聲明正本。

關鍵警告:「一生一次」條款及虛假聲明的法律後果

這一點非常重要: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每個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如果你日後返回香港工作並重新供款,該筆新的強積金也不能再以同樣理由提取。作出虛假聲明,聲稱自己永久離港但實則無意離港,是刑事罪行。

虛假聲明的嚴重性:監管機構主動抽查與刑事檢控風險

積金局會主動抽查可疑個案,並與相關政府部門核對資料。一旦證實申請人作出虛假陳述,不但需要退還已提取的款項,更有可能被刑事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及監禁,後果十分嚴重。

理由三: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核心申請條件:符合醫學定義的證明

這項理由的醫學定義相當明確,是指成員因身體或精神狀態,被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執行他在喪失行為能力前所從事的那一類特定工作。這並不等於完全不能從事任何工作,而是針對原先的專業或崗位。

必備文件與相關表格清單

申請文件包括:填妥的申索表格、你的香港身份證副本,以及一份由註冊西醫或中醫簽發的醫學證明書。這份證明書有特定格式,需要向你的強積金受託人索取。

申請要點:如何向醫生清晰說明所需醫學證明內容

求診時,建議你直接向醫生提供由受託人發出的特定醫療證明表格,並清晰說明你的情況及之前從事的工作性質。這樣有助醫生準確評估你的狀況是否符合法例上「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的定義。

理由四:罹患末期疾病

核心申請條件:預期壽命不多於12個月的醫學證明

若不幸罹患末期疾病,你也可以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條件是由註冊西醫或中醫發出醫學證明,指你的預期壽命因該疾病而相當可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法例沒有指明是哪種疾病,關鍵在於醫生的專業判斷。

必備文件與相關表格清單

所需文件與「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相似,包括:填妥的申索表格、你的香港身份證副本,以及一份由醫生簽署、證明你罹患末期疾病的特定醫學證明書正本。

申請時效性:證明書簽發後12個月內必須提交

請注意,這份醫學證明書是有時效性的。你必須在醫生簽發證明的日期起計12個月內,將申請提交給強積金受託人,否則證明便會失效。

理由五:小額結餘(低於$5,000)

核心申請條件:結餘上限、單一計劃及供款間隔規定

這項理由的條件較為複雜,你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所有規定:第一,你的強積金結餘不超過港幣$5,000。第二,你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結餘。第三,你提出申請的日期,距離你最近一次的供款日,至少相隔12個月。

必備文件與相關表格清單

申請時需要提交申索表格、你的香港身份證副本,以及一份法定聲明,表明你日後無意再受僱或自僱。

常見難點:如何確認在所有計劃中均無結餘

很多人因為轉工而擁有多個個人帳戶。要符合這項資格,你必須已整合所有帳戶,並且總結餘不超過$5,000。你可以透過積金局的個人帳戶查詢服務,確認自己是否在不同受託人公司仍有其他帳戶。

理由六:身故(由遺產代理人申索)

法律性質:累算權益作為遺產處理

若計劃成員不幸身故,其帳戶內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會被視為其遺產的一部分。這筆款項不會自動發放給家人,而是需要經由法定的遺產承辦程序處理。

合資格申索人: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管理官

有權申索這筆強積金的人,是成員的合法遺產代理人。如果成員生前立有遺囑,申索人就是遺囑執行人。如果沒有遺囑,則是由法院委任的遺產管理人負責申索。

必備文件清單

遺產代理人需要向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以及由香港高等法院發出的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正本,以證明其合法處理遺產的權力。

第三部分:申請實戰指南:由準備文件到成功收款

步驟一:整合及查詢所有個人帳戶

為何準確找出所有帳戶是重要第一步

在你正式啟動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程序前,首要任務是先釐清自己到底擁有多少個強積金帳戶。很多人在職業生涯中轉換過幾次工作,每一次轉工,如果沒有主動整合,便可能產生一個新的個人帳戶。結果就是強積金分散在不同的受託人公司。準確找出所有帳戶,確保你向每一位受託人都提交申請,這樣才能完整取回所有權益。特別是申請「永久離港」或「小額結餘」時,遺漏任何一個帳戶都可能影響申請資格。

如何使用積金局官方途徑進行查詢

要查詢自己名下的所有個人帳戶,最直接可靠的方法是使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免費服務。你可以透過「積金局網站」或其官方手機應用程式,申請使用「個人帳戶電子查詢」服務。首次使用需要進行簡單的身份認證,成功開立查詢戶口後,你便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所有帳戶的資料,包括所屬的受託人公司名稱,這樣就能確保萬無一失。

步驟二:辦理法定聲明(宣誓)的完整指引

法定聲明是提早領取強積金原因中一個非常嚴肅的法律環節,特別是涉及「提早退休」、「永久離港」或「小額結餘」的申請,這一步絕不能馬虎。辦理提早領取強積金宣誓,就是你在法律上確認自己陳述的真確性。

香港境內辦理途徑:民政事務總署、監誓員或太平紳士

在香港境內辦理宣誓,最方便和免費的途徑是前往任何一間民政事務總署的諮詢服務中心。中心的監誓員會協助你完成整個程序。你也可以選擇預約監誓員或太平紳士辦理。無論選擇哪種途徑,監誓人見證你簽署聲明後,會在文件上簽署及蓋章,使其具備法律效力。

香港境外辦理途徑與認證要求

如果你已身處海外,法定聲明需要在當地的公證人,或獲當地法律授權監誓的人士面前辦理。完成後,由該名人士在你的聲明文件上簽署及蓋章作實。請注意,受託人可能會對海外公證文件的格式有特定要求,建議提交前先向你的受託人查詢清楚。

辦理前準備:所需文件及已填妥的表格

前往辦理宣誓前,請務必準備好你的香港身份證正本,以及已經填妥但「尚未簽署」的法定聲明表格正本(例如,因移民而提早領取強積金需填寫的MPF(S) – W(SD2)表格)。你需要當著監誓員的面簽署文件。假如你在不同受託人公司擁有多個帳戶,便需要為每一個帳戶準備一份獨立的法定聲明正本。

步驟三:向各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申請文件

提交文件的正確對象與渠道

所有申請文件,包括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已完成的法定聲明正本,以及相關的申請表格,都應該直接提交給你持有強積金帳戶的「受託人公司」(例如宏利、滙豐等),而不是積金局。你可以透過郵寄方式遞交,或親身前往受託人的客戶服務中心辦理。

受託人法定處理時限:30日內支付款項

根據法例,受託人在收齊你所有必需及正確填妥的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你支付強積金的累算權益。這個處理時限是從文件齊備的一刻開始計算,所以提交前仔細檢查清楚,可以避免因文件問題而導致的延誤。

款項支付方式:支票或銀行轉帳注意事項

款項支付方式通常有兩種選擇。第一是郵寄劃線支票,支票會寄往你在受託人處登記的通訊地址,所以請確保地址是最新及準確的。第二是本地銀行轉帳,款項會直接存入你指定的香港銀行戶口。請注意,收款戶口的持有人姓名,必須與你的強積金帳戶姓名完全一致,不接受轉帳至第三方戶口。

數碼化途徑:「積金易」(eMPF)平台申請流程

平台功能簡介及適用範圍

隨著「積金易」(eMPF)平台陸續將各受託人的帳戶整合,計劃成員未來可以透過這個一站式平台,更方便地管理及申請提取強積金。平台的最大好處是讓你集中處理所有已成功過渡至平台的帳戶申請,無需再逐一聯絡不同的受託人。

線上填寫資料與上載證明文件

使用「積金易」平台申請時,整個流程將會數碼化。你可以在線上直接填寫個人資料及提取原因,然後根據系統指示,上載所需證明文件的電子版本(例如身份證副本、已簽署及掃描的法定聲明等)。這大大簡化了文書處理和郵寄的需要,讓整個申請過程更快捷。

第四部分:重要提醒:提早領取的財務影響與法律責任

決定提早領取強積金之前,除了清楚了解申請資格和步驟,我們更需要正視背後的財務影響與法律責任。這一步牽涉的不只是取回一筆資金,更關乎你的長遠財務狀況和法律紀錄,所以花點時間了解清楚,絕對是明智之舉。

法律紅線:切勿以身試法作出虛假聲明

以「永久離港」為由作虛假陳述的刑事責任

在所有提早領取強積金原因之中,以「永久離開香港」的理由申請,法律要求尤其嚴格。申請人必須作出法定聲明(俗稱宣誓),確認自己永久離港的意圖。假如有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例如根本無意移民,只是想應急取錢,這便觸犯了刑事罪行。

積金局與受託人都會抽查可疑個案。一旦證實是虛假聲明,申請人可被檢控,最高刑罰是罰款及監禁。所以,進行提早領取強積金宣誓時,必須確保所有資料絕對真確,以免惹上官非。

為何因財務困難而作虛假聲明屬極高風險行為

面對財務壓力時,或許有人會動念,想透過作出不實聲明來提早提取強積金。這個想法的風險極高,絕對不值得嘗試。首先,一旦被定罪,便會留下刑事紀錄,這對未來求職、申請某些牌照,甚至計劃移民都可能構成長遠障礙。其次,監管機構會記錄曾以此理由提取強積金的人士,日後若你回港再次工作並供款,受託人將不會再處理你以同一理由提出的申請。為了解決短期的財務問題而賭上個人誠信與前途,實在是得不償失。

潛在財務影響:投資相關風險

「未知價」交易原則:為何提取金額與申請時有差異

你提交提取申請時,在戶口結單上看到的結餘,通常不會是你最終收到的實際金額。這是因為強積金基金的買賣是根據「未知價」原則進行。受託人收到你的申請後,需要時間處理並賣出你持有的基金單位。交易的作價會是下一個交易日的收市價,而不是你申請當日的價格。在這段時間內,基金價格可能上升或下跌,因此最終收到的金額可能比預期多,也可能比預期少。

保證基金的特別條款:提早贖回或會喪失保證

如果你的投資組合裡有「保證基金」,提早提取時就要格外留神。這類基金的「保證」回報,通常附帶一系列嚴格條款,例如要求成員必須將資金投資至特定年期,或持有至65歲退休。如果你在未符合這些條件前就提早贖回,便可能無法獲得保證回報,有時甚至連本金也可能出現虧損。在申請前,最好先向你的受託人查詢清楚,了解提早贖回對保證基金的具體影響。

提取規則須知:不同供款戶口的分別

強制性供款 vs 自願性供款的提取條件

你的強積金戶口可能包含不同部分的供款。強制性供款(僱主及僱員的5%供款)的提取,必須嚴格遵守法例訂明的六大理由。然而,如果你有作出額外的自願性供款,其提取規則則是由個別強積金計劃的信託契約所訂明。有些計劃可能容許成員在符合特定條件下(例如供款滿指定年期),隨時提取自願性供款部分,而不受65歲的年齡限制。你應直接向受託人查詢相關安排。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TVC) 的提取限制

至於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雖然性質上是自願供款,但由於其設立目的是鼓勵市民為退休作長線儲蓄並提供稅務誘因,所以它的提取規則與強制性供款看齊。換言之,TVC供款會被鎖定至65歲,或者必須符合法例訂明的其餘五個提早領取原因(例如永久離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才能申請提取。

第五部分:常見問題 (FAQ)

問:以移民為由領取強積金後,我還可以回港工作嗎?

當然可以。關於以移民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大家最關心的就是日後的回港彈性。法律上,你作出「永久離港」的法定聲明,是基於你申請當刻的意圖。假如日後情況有變或你改變主意,決定回港工作或定居,這本身並不違法。不過,你需要留意兩個重點。第一,如果你回港後再次受僱或自僱,並符合參加強積金計劃的資格,你的僱主(或你自己)就需要重新為你作出供款。第二,也是最關鍵的一點,就是「永久離港」這個提早領取強積金原因,每個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換言之,你將來不能再以同樣理由,申請提取任何之後產生的強積金結餘。

問:「完全喪失行為能力」與「罹患末期疾病」的申請有何不同?

這兩個提早領取強積金原因,雖然都與健康狀況有關,但定義和標準完全不同。簡單來說,「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判斷標準是基於你的工作能力。它指你因身體或精神狀態,被醫生證明為永久地不適合執行你喪失行為能力前所從事的特定工種。申請時,你必須已經終止了該份工作。而「罹患末期疾病」的標準,則完全是基於你的預期壽命。你需要有醫生證明,指出所患疾病相當可能令你的預期壽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這與你的工作能力或就業狀態沒有直接關係。

問:辦理提早領取強積金的法定聲明(宣誓)需要收費嗎?

這視乎你選擇在哪裡辦理。如果你前往各區的民政事務總署,由監誓員為你辦理提早領取強積金宣誓,這項服務是完全免費的。這也是最多人選擇的途徑。不過,假如你基於時間或方便程度的考慮,選擇尋求私人執業的監誓員或公證人協助辦理法定聲明,他們就會按其服務標準收取費用。所以,你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免費或付費的服務。

問:申請期間,我的強積金價值會否變動?

會的,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你提交申請時,戶口所顯示的結餘只是一個參考數字。強積金的買賣是根據「未知價」原則進行,意思是,當受託人處理你的提取申請時,會為你賣出戶口內的基金單位,而賣出價是根據處理當日的基金單位價格計算,並非你申請日的價格。因為基金價格每日都會浮動,所以你最終收到的款項,可能會比你申請時看到的金額多,也可能會少。

問:如何快速確認自己是否符合提早領取資格?

要快速評估自己是否符合提早領取強積金資格,你可以先問自己幾個核心問題。第一,你是否已年滿60歲,並且已經決定完全退休?第二,你是否計劃永久離開香港,到其他地方定居?第三,你是否因為健康問題,被醫生證明永久無法從事舊有工種,或不幸罹患末期疾病?第四,你的強積金總結餘是否少於$5,000,並且已停止供款超過一年?如果以上任何一條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你就可能符合其中一項資格。接下來,你可以詳細閱讀本文前面對應部分的解說,以了解更詳盡的申請條件和所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