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不成功?拆解3大致命陷阱,一文看清破產前後絕不能做的所有事

申請破產,最擔心的莫過於「破產不成功」。這不僅僅是申請失敗,更可能觸發刑事檢控或延長破產期等嚴重後果。事實上,從決定申請破產的一刻起,到四年破產期屆滿,整個過程都佈滿了您絕不能觸碰的「禁區」。許多人因誤解法律要求或一時疏忽,墮入致命陷阱而不自知。

本文將為您全面拆解三大導致破產失敗的致命陷阱,並整合出一份詳盡清單,涵蓋破產前、破產期間及破產期滿後,所有您「絕不能做的事」,助您避開所有雷區,順利完成整個法律程序,真正重新出發。

觸犯「破產不能做的事」的三大核心風險 (您的破產風險評估清單)

談及破產,很多人最關心的可能是破產不成功怎麼辦。其實,只要符合無力償債的基本條件,破產申請本身很少會不成功。真正的風險,在於頒令後觸犯了各項「破產不能做的事」,導致整個過程出現嚴重問題。以下三大核心風險,正是導致破產不成功的關鍵,您可以視之為一份自我評估清單,確保自己走在正確的軌道上。

風險一:破產不能做的首要事項 — 避免因不合作觸發「不開始令」

在整個破產過程中,與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保持良好合作,是首要的責任。如果從一開始就抱持不合作的態度,後果可能比想像中更嚴重,甚至直接導致破產程序無法推進。

什麼是「不開始令」(Non-commencement Order)?

「不開始令」是法院頒布的一項命令,它的作用是讓破產人的破產期「暫停計算」。一般來說,首次破產人士的破產期為四年,這個倒數計時是從破產令頒布日開始。但如果破產人沒有履行基本的合作責任,例如沒有出席與受託人的首次會面,或者在會面中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料,受託人便可以向法院申請「不開始令」。

「不開始令」如何導致破產不成功?

「不開始令」的直接後果,就是破產期無法開始計算。換句話說,即使破產令已頒布,只要這個命令生效,四年破產期的倒數計時器就一直停在起點。這意味著破產人將會無限期地處於破產狀態,無法獲得自動解除破產的機會。從這個角度看,這無疑是一種最直接的破產不成功。

如何避免觸發「不開始令」?

要避免這個情況其實很簡單。首先,必須準時出席與受託人的首次及之後的每一次會面。其次,必須誠實及完整地提供所有受託人要求的資料與文件,例如資產、債務、收入及開支等。只要做到這兩點,與受託人建立合作關係,基本上就不會觸發「不開始令」。

風險二:刑事檢控 — 盤點破產絕不能做的欺詐行為

有些行為已經超越了「不合作」的層面,而是觸犯了《破產條例》中的刑事罪行。這些是破產絕對不能做的欺詐行為,一旦觸犯,後果就不再是延長破產期那麼簡單,而是會面臨刑事檢控。

破產不能做的欺詐行為與刑事罪行詳解

根據法例,以下這些欺詐行為是破產不能做的:
一,沒有全面披露財產。破產人必須誠實申報其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資產,任何隱瞞行為都屬違法。
二,欺詐性地轉移資產。在申請破產前或破產期間,將資產轉移給親友,或以不合理的低價出售資產,意圖欺騙債權人。
三,提供虛假資料。在任何提交給法院或受託人的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
四,未獲解除破產而獲取信貸。在未有披露自己破產身份的情況下,獲取超過規定金額的信貸。
五,攜帶財產潛逃。在破產前後,意圖欺騙債權人而攜同財產離開香港。

刑事檢控對「破產不成功」的定義

如果說破產是為了解決財務問題,那麼刑事檢控就是讓問題升級到人生層面。一旦因上述行為被定罪,後果包括罰款甚至監禁,並會留下永久的刑事案底。這對個人聲譽、家庭及未來事業發展,都會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這種情況下的「破產不成功」,其代價最為沉重。

風險三:因不良操守遭延長破產期 — 這些事破產期間不能做

除了刑事罪行,破產人在破產監管期間的某些不良操守,雖然未必構成刑事罪,但同樣會導致嚴重的後果,就是破產期被延長。

為何破產期會被延長?

在四年破產期即將屆滿時,受託人或任何一位債權人,都可以基於破產人的行為操守向法院提出反對,要求延長其破產期。如果法院接納反對理由,便會頒令延長,首次破產人士的破產期最長可被延長至合共八年。

常見的反對理由,避免因此而破產不成功

要避免因延長破產期而導致破產不成功,就需要了解常見的反對理由。這些理由其實都圍繞著破產期間不能做的事,例如:
一,持續不合作。未能準時提交周年收入說明書,或對受託人的查詢置之不理。
二,行為令人不滿。例如過著奢華的生活,有不合理的開支,或者有賭博等不良行為。
三,未能妥善管理資產。在破產前從事投機性投資或奢侈消費,導致債務問題。
四,隱瞞收入或資產。在破產期間獲得新的收入或財產,但沒有向受託人申報。

破產期延長的後果

破產期被延長,意味著所有在破產期間的限制,包括收入上繳、職業限制、信貸限制等,都會相應延長。原本四年後可以重獲新生的計劃將會完全打亂。這不僅延長了財務上的困境,更會對個人的心理和生活規劃造成長期的負面影響,令脫離破產的目標變得遙遙無期。

申請破產前準備:盤點破產前不能做的幾件事 (破產申請成功路線圖 – 準備篇)

要避免破產不成功,在正式提交申請文件之前,有幾項準備工作必須做得一絲不苟。這一步不只是填寫表格那麼簡單,更像是在繪製一張通往成功的路線圖。許多人以為破產只是提交申請就完事,但其實申請前的行為,特別是處理資產和準備文件的方式,直接決定了整個程序的順利程度。我們就從這裡開始,一步步看清破產前不能做的幾件事。

破產前不能做的資產處理:避免欺詐性轉移

在所有破產不能做的事項中,最嚴重也最容易引發問題的,就是不當處理個人資產。在巨大的財務壓力下,有些人可能會想在申請破產前,將名下的資產轉移給家人或朋友,希望藉此「保住」財產。這個想法非常危險,不單止行不通,更有可能觸犯法例。

欺詐性資產轉移的定義與後果

法律上,任何意圖欺騙債權人的資產轉移,都可能被視為「欺詐性轉移」。這包括幾種常見情況:將物業以極低於市值的價格「出售」給親屬;在眾多債權人中,只選擇性地償還某位親友的欠款(這被稱為「不公平的偏頗」);或者無償地將大額現金贈予他人。

一旦破產令頒布,破產受託人有權力追溯審查申請人過去數年的資產交易記錄。如果發現這些可疑的轉移,受託人可以向法庭申請將該交易作廢,並追回相關資產。更嚴重的是,這種行為會被視為蓄意欺詐,不但會成為反對解除你破產的有力理由,甚至可能讓你面臨刑事檢控,這絕對是破產申請中不能做的事。

如何正確處理資產以避免破產不成功?

要避免因資產問題導致破產不成功,做法其實只有一個:誠實和透明。你不需要,也不應該在申請前對資產作任何「安排」。正確的做法是,將你名下所有本地及海外的資產,不論價值大小,都清晰、完整地羅列在「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上。這包括銀行存款、物業、車輛、股票、保險,以及任何你擁有的貴重物品。坦誠交代一切,讓破產受託人依法處理,才是確保破產程序順利進行的唯一途徑。

申請程序的技術性失誤:確保文件與費用齊全

除了資產處理,申請過程中的技術性失誤,是另一個導致程序延誤甚至失敗的常見陷阱。提交破產申請是一個嚴謹的法律程序,每一個步驟、每一份文件、每一筆費用都有明確規定。有所遺漏,整個申請就無法推進。

費用與文件:申請破產的基本門檻

要啟動破產程序,有兩份核心文件和兩筆指定費用是必須的。文件方面,你需要填妥「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這兩份文件需要準確無誤地反映你的債務和資產狀況。

費用方面,你需要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港幣8,000元的按金,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港幣1,045元的法庭費用。這兩筆費用是申請的「入場券」,法例上沒有任何豁免機制。如果未能繳交,法院將不會處理你的呈請,申請程序亦無法開始。所以,在決定申請前,請確保已準備好相關費用和文件,避免因這些基本門檻而耽誤了整個計劃。

破產期間生活限制:詳解四年監管期內破產不能做的事 (破產生活互動指南)

很多人在考慮申請破產時,除了關心會否有破產不成功的情況,更想知道破產令頒布後的生活會變成怎樣。事實上,在為期四年的破產監管期內,生活確實會有一些限制。理解這些規則很重要,因為它們直接關係到你能否順利在四年後解除破產。這部分會詳細說明破產期間的各種生活細節,讓你清楚了解整個過程。

資產與收入申報:誠信是關鍵

在整個破產過程中,誠實申報個人所有資產和收入是基本要求。任何隱瞞行為都可能被視為欺詐,直接影響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

所有資產均須歸屬受託人

一旦法庭頒布破產令,你名下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資產,不論是物業、車輛、銀行存款、股票,還是有現金價值的保單,都會依法歸屬破產受託人管理。你必須將所有資產完整地交出。這一步沒有任何灰色地帶,隱瞞資產是嚴重的破產不能做的事,後果可以很嚴重,甚至包括刑事檢控。

收入評估與上繳機制

在破產期間,你的收入也需要向受託人申報。受託人會根據你的家庭實際情況,評估一個合理的家庭每月生活開支標準。如果你的收入扣除這筆合理開支後還有餘額,就需要將餘額全數上繳給受託人,用來償還給債權人。所以,破產並非完全不用還款,而是以一個你能負擔的方式來承擔責任。

特定資產的處理:公積金與退休金

關於退休金的處理,情況比較特別。根據法例,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中來自強制性供款的部分,一般可以從破產財產中剔除。但如果你有自願性供款,或者在破產期間有任何款項從強積金戶口中提取,受託人都有權申索。如果你是公務員,退休金在破產後會停止發放,但可以申請特惠金維持生活,而受託人同樣會評估並要求上繳超出合理開支的部分。

破產不能做的事:日常生活與消費限制

為了確保破產人的資源優先用於還債,日常生活會有一些明確的限制。這也是為了體現破產期間應有的節儉生活原則。

衣食住行:破產不能做的奢華消費

破產期間,過高消費是絕對破產不能做的事。例如,除非有充分理由(如緊急醫療狀況)並能提供證明,否則不應乘搭的士。出國旅行並非完全禁止,但所有開支都不能由你的資產或收入支付,必須由第三方資助,並且需要得到受託人事先批准。購買名牌手袋、珠寶等奢侈品,或是到高級餐廳消費,這些行為都是不被允許的。

財務活動:破產不能做的借貸與高額投保行為

在財務方面,限制更加嚴格。破產期間,你不可以申請任何形式的信貸,包括信用卡或私人貸款。如果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借貸,法律規定你必須向對方清楚表明自己的破產身份。此外,為已購買的人壽或儲蓄保險繼續供款也是破產不能做的事,因為這些保單的現金價值會被視為資產,需要交由受託人處理。

職業影響:特定行業在破產後不能做的事

破產身份對某些職業的影響比較直接,申請前需要有心理準備。

特定行業的限制

如果你從事的行業需要專業牌照或資格,破產可能會帶來直接衝擊。例如,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保險代理等,都可能因破產而暫時不能執業。此外,破產人士在破產期間也不能擔任有限公司的董事。

公務員的特殊通報機制

如果你是公務員,情況會更加特殊。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破產管理署署長在得悉有公務員被頒布破產令後,必須通知其所屬部門的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以及庫務署。這是一個法定的通報機制,並非受託人的個人決定。

破產期滿後:解除破產的最後一哩路與潛在障礙

走過了四年的破產監管期,就像完成了一場漫長的馬拉松,終點線看似就在眼前。不過,這「最後一哩路」同樣關鍵,若處理不當,有機會影響你重啟人生的步伐。要真正擺脫破產身份,順利取回財務自由,有幾個重要的概念與程序,你需要清晰地了解。

理解「解除破產」的真正含義

很多人認為破產期一滿,所有事情就會自動恢復原狀。事實上,「解除破產」這個法律概念,有它特定的含義與界線。清楚理解這些,能幫助你更好地規劃未來。

解除破產不等於取回資產

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誤解。解除破產令,主要是指你個人從《破產條例》的各項法律限制中獲得釋放,並且免除大部分可證明的債務。然而,在破產期間已歸屬破產受託人的所有資產,例如你的物業權益、車輛或儲蓄,並不會因為你解除破產而自動歸還。這些資產會繼續由受託人管理,並在完成變賣和分派給債權人後,整個破產案才算正式完結。簡單來說,解除的是你個人的責任,而不是已轉移的資產。

哪些債務在解除破產後仍需承擔?

解除破產令可以免除絕大部分的債務,但並非全部。根據法例,有幾類特定的債務是無法被豁免的,你在解除破產後仍有責任償還。清楚知道這些破產不能豁免的債務,對避免日後出現財務爭議十分重要。這些債務主要包括:

  • 因欺詐行為而招致的債務。
  • 法院判處的罰款或罰則。
  • 因對他人造成身體傷害而須作出的損害賠償。
  • 家庭成員的贍養費欠款。

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的正確流程

當你的破產期屆滿並自動解除後,法院系統不會主動寄發任何文件給你。你需要親自向高等法院申請一份名為「破產解除證明書」的重要文件。

為何需要「破產解除證明書」?

這份證明書是你已經正式解除破產身份的唯一官方證明。它就像你的「財務重生證明」,在未來處理許多事務時都不可或缺。例如,當你希望重新開設銀行戶口、申請信用卡以重建信貸紀錄,或向信貸資料庫(例如環聯 TransUnion)更新你的個人信貸報告時,相關機構都會要求你出示這份文件作為憑證。沒有它,你很難證明自己已不再是破產人士。

申請步驟詳解

申請過程並不複雜,但需要按部就班,確保資料正確。

  1. 取得「不反對通知書」:首先,你需要聯絡你的破產案受託人(無論是破產管理署主任還是外聘的清盤人),表明你希望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他們在核實你的個案符合解除條件後,會發出一份「不反對申請通知書」(Letter of No Objection)。
  2. 準備誓章:攜同這份通知書,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一份特定的誓章表格。你需要如實填寫表格上的個人資料。
  3. 辦理宣誓:填妥後,你需要到民政事務處的宣誓櫃台,或在律師、監誓員面前,就誓章內容進行宣誓。
  4. 提交申請:最後,將已宣誓的誓章交回高等法院登記處存檔,並正式提交申請。法院在處理後,便會發出「破產解除證明書」。

請謹記,這份證明書非常重要,而且遺失後將不獲補發,所以務必妥善保管。

關於破產不能做的事的常見問題 (FAQ)

申請破產的過程中有許多細節,大家心中難免會浮現各種疑問。以下整理了幾個最常見的問題,幫助你更清晰地了解整個情況。

我的家人會否因我破產而受牽連?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在法律原則上,破產是個人的事,債務責任並不會因為你的破產而自動轉嫁到家人身上。不過,有幾個關鍵情況需要特別注意。第一,如果某筆債務是由你和家人共同借貸,或者家人是你的擔保人,那麼即使你破產了,你的家人仍然需要對該筆債務負上法律責任。第二,受託人會仔細審查你的資產狀況,假如你在破產前將資產不當地轉移給家人,這行為有機會被視為欺詐,受託人有權追討,這也是一件破產不能做的事。因此,雖然家人一般不會直接受牽連,但與你有關的聯名戶口或擔保關係,就需要小心處理。

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會否到我的住所家訪或聯絡我的僱主?

許多人會顧慮破產會否影響到自己的私隱和工作。關於家訪,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確實有權進行家訪以核實你的生活狀況,但實際情況是,除非有特別需要,否則家訪並不常見。至於聯絡僱主,一般情況下,受託人並不會主動聯絡你的公司。然而,這裡有重要的例外。如果你是公務員,根據規定,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你所屬的部門。另外,如果你從事某些受專業守則規管的行業,例如銀行、保險或地產代理,法例或合約可能要求你必須向僱主申報破產狀況。

破產等於不用還款?這是在破產不能做的事嗎?

不少人誤以為申請破產就代表所有債務一筆勾銷,從此完全不用還款,這個想法可能導致破產不成功。事實上,破產並非讓你逃避所有還款責任。在破產期間,受託人會評估你的收入和家庭的合理生活開支。如果你的收入在扣除這些開支後還有餘額,你必須將全部餘額上繳給受託人,用作分派給債權人。準時誠實地上繳收入是你在破產期間的核心責任之一。隱瞞收入或拒絕上繳,是絕對破產不能做的事,這不但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更有機會導致你的破產期被延長,嚴重影響你最終能否順利解除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