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還要還錢嗎?全面剖析「破產唔洗還錢」的5大真相、代價及出路

「申請破產就等於唔洗還錢?」這句話,或許是許多身陷債務困境人士心中的一線曙光。然而,這是一個極其嚴重且代價沉重的誤解。許多人因這句說話而輕率地選擇破產,卻未曾了解其背後足以影響一生的深遠後果。本文將為您全面剖析「破產唔洗還錢」的五大真相,深入探討破產對您生活、事業、信貸記錄以至家庭的真正代價,並詳細拆解整個破產程序、時間線與費用。更重要的是,我們將提供破產以外的出路,比較不同債務處理方案的利弊,助您在作出決定前,掌握所有關鍵資訊,為自己的未來選擇最合適的道路。

破產仲使唔使還錢?深入剖析「破產唔使還錢」的真相與前提

「破產唔使還錢」是一個嚴重的誤解

很多人一聽到破產,可能立刻會想到「破產不用還錢」這個說法,以為這是一條可以完全逃避債務的捷徑。其實,這是一個相當普遍但嚴重的誤解。破產並非一個讓人立刻「破產唔還錢」的魔法,而是一個嚴肅且有既定程序的法律過程。當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破產人的所有資產,連同扣除合理生活開支後的收入,都需要交由破產受託人管理。受託人的職責,就是將這些資產和收入,公平地分配給各個債權人,用來償還你所欠的債務。所以,「破產還要還錢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只是償還的方式不再是你自己處理,而是透過受託人依法進行。

「唔使還錢」的真正意義:解除破產令後的債務豁免

那麼,坊間流傳的「破產唔洗還錢」說法,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呢?這個說法的真正意義,其實是指在成功完成整個破產期之後,所獲得的「債務豁免」。對於首次申請破產而且在期內一直與受託人充分合作的人士,破產期通常為四年。四年期滿後,當你的破產令被正式解除,你就可以在法律上獲免除所有在破產前已存在的「可證債項」,例如信用卡欠款、私人貸款等。這意味著債權人不能再就這些舊債務向你追討。所以,「唔使還錢」的真正前提,是你必須先履行破產期間的全部責任與義務,將你的資產與部分收入用於還債,順利完成整個程序後,才能夠就剩餘的舊債務獲得豁免,真正得到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破產的真正代價:全面剖析對生活、事業及家庭的影響

許多人誤以為「破產不用還錢」就代表所有問題一筆勾銷,但這其實只是故事的開端。破產的真正代價,並非單純的金錢問題,而是一系列對日常生活、事業前景、個人信譽以至家庭關係的深遠影響。在考慮這一步之前,必須先全面理解這些將會伴隨多年的沉重代價。

對日常生活的嚴格限制

一旦頒布破產令,個人將會失去財務自主權。破產期間的所有收入,在扣除由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評估的「合理生活開支」後,餘額都需要上繳用作償還債務。這意味著生活方式將受到嚴格規範。例如,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則不能乘坐的士。自費海外旅行亦不被允許。購買物業、汽車等高價資產更是明令禁止。這些限制的目的很簡單,就是確保所有非必要的開支都被削減,每一分錢都優先用於填補債務缺口。

對事業與專業資格的毀滅性打擊

破產對事業的影響,有時是不可逆轉的。根據法例,破產人士不能擔任有限公司的董事。對於某些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或保險從業員,破產更可能導致其專業資格或牌照被暫時吊銷,甚至永久撤銷。因為這些行業極度重視從業員的誠信與財務穩健狀況。即使是一般行業,若僱傭合約中有相關條款,僱主亦有權終止合約。身為公務員或銀行從業員,更必須按規定向所屬機構申報破產,這無疑會對晉升機會和職場信任造成負面影響。

對個人財務的永久性烙印

破產令在四年或五年後解除,不代表財務狀況就能夠回復正常。這個破產記錄將會永久保存在個人的信貸報告之中,成為一個難以磨滅的烙印。當日後嘗試向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信用卡、私人貸款甚至物業按揭時,對方一查閱信貸報告,便會看見這個記錄。這幾乎等同於向對方宣告自己是「高風險客戶」,申請被拒絕的機會極高。即使有機構願意批核,條款也通常會非常嚴苛。關於「破產唔還錢」的迷思,其代價就是未來獲取信貸的機會將會極之渺茫。

對家庭成員的潛在影響

很多人會問,「破產還要還錢嗎?家人需要幫忙嗎?」在法律上,家人並沒有義務為破產人士的債務負責。不過,這有兩個重要的例外情況。第一,如果家人曾為破產人士的任何一筆債務做過擔保人,債權人依然有權向該位家人追討欠款。第二,如果破產人士與家人擁有聯名資產,例如聯名物業或銀行戶口,破產人士所佔的份額將會被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接管並用作抵債,這會直接影響到家人的財產。此外,由於破產人士的收入受到嚴格監管,整個家庭的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無可避免會受到牽連。

破產核心程序、時間線與費用

很多人以為申請破產,就等於「破產不用還錢」,從此一了百了。但在法律層面,這是一個需要嚴謹程序、時間與金錢投入的過程。在你作出任何決定前,先一起像朋友般,清晰地了解一下整個破產流程的實際操作、時間線,以及當中涉及的各項費用,這會讓你對破產有更真實的理解。

申請破產的資格與前期準備

首先,申請破產並不是任何人隨時都可以提出的。法律上的基本門檻只有一個,就是你必須處於「無能力償還債務」的狀況。這意味著你的總負債已經超過你的總資產,而且無法應付到期的還款。

如果符合這個資格,前期準備就是一個非常嚴肅的步驟。你需要向法庭提交兩份核心文件:一份是「破產呈請書」,這是你向法庭正式提出申請的法律文件;另一份是「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這份文件極為詳細,需要你誠實申報所有個人資產、收入、開支以及所有債權人的資料。這一步驟要求絕對的坦誠,因為整個程序的基礎,就建立在這份全面而真實的財務報告之上。

申請破產的成本明細

申請破產並非免費,你需要預備一筆初始費用。這筆費用主要由兩部分組成,而且基本上沒有豁免的空間。

第一部分是向破產管理署繳存一筆港幣$8,000的按金。這筆錢並不是罰款,而是用來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者他日後委任的受託人在處理你案件時的前期行政開支。

第二部分是向高等法院支付港幣$1,045的法庭費用。這是啟動整個法律程序的必要收費。

總括而言,以個人名義申請破產,你必須先準備好總共港幣$9,045的資金,才能正式啟動程序。

破產期的計算與潛在變數

很多人聽過破產期是四年,但這並非一個絕對不變的定律。首次申請破產的人士,如果能夠在整個破產期間與受託人充分合作,破產令通常會在頒布的四年後自動解除。假如你過往曾經破產,第二次或之後的破產期則會延長至五年。

但是,這裡存在一些重要的潛在變數。如果受託人或債權人向法庭提出反對,並且理由成立,例如你沒有合作、行為令人不滿,法庭有權延長你的破產期,最長可以達到八年。

另外一個更需要留意的,是「不開始令」這個機制。如果你沒有履行破產人的基本責任,例如沒有出席首次債權人會議,受託人可以向法庭申請頒布「不開始令」。這個命令會暫停你的破產期計算,直到你遵守法庭指定的條款為止。這意味著,一個不合作的行為,就可能導致你的破產期被無限期擱置。

理解破產受託人的角色與權力

當法庭頒布破產令後,你的財務世界便不再由你一人主宰。一位「破產受託人」將會介入,他可能是破產管理署署長,也可能是由署長委任的私營執業者。你無法選擇由誰擔任你的受託人。很多人問「破產還要還錢嗎?」,答案很大程度上就取決於受託人的工作。

受託人的角色,就像一個全面接管你財務的管理人,他擁有非常大的權力:

  • 接管全部資產:你名下所有在香港及海外的資產,包括物業、車輛、銀行存款、股票投資等,都會立即轉歸受託人名下由他管理及變賣。
  • 審核收入與開支:受託人會評估你和你家人的合理生活需要,核定一個每月生活費金額。你的收入在扣除這筆生活費後,若有餘額,就必須全數上繳給受託人,用作償還債務。這正是「破產唔洗還錢」說法不完全準確的地方。
  • 調查過往財務:受託人有權調查你在破產申請前數年的財務往來,如果發現你曾作出不公平的還款(例如只還錢給某位親戚債主),或以不合理的低價轉移資產,他有權向法庭申請追回。

簡單來說,在破產期間,你將失去財務自主權,所有重大的財務決定都必須得到受託人的同意。理解他的角色,是明白破產真正意義的關鍵一步。

解除破產 ≠ 一筆勾銷:一份從零開始的財務重建藍圖

很多人以為,成功渡過四年破產期,就等同實現了「破產不用還錢」的目標,人生可以重設歸零。但現實並非如此簡單,解除破產令更像取得一張重新進入財務世界的入場券,你手上沒有任何籌碼,而且身上還貼著一個難以撕掉的標籤。要真正走出陰霾,需要的是一份清晰且務實的財務重建藍圖。

解除破產的法律效力與限制

解除破產令在法律上的正式意義,是你獲免除所有在破產前所欠下的「可證債項」(Provable Debts),例如信用卡欠款、私人貸款等。從此,債權人不能再就這些舊債務向你追討。

不過,這份豁免清單並非沒有例外。有幾類債務是無法被勾銷的,包括法庭判處的罰款、因欺詐行為而產生的債務,以及對他人造成身體傷害所需作出的賠償等。這些債務的責任依然存在。

而最重要,亦是最容易令人誤解的一點是,解除破產不代表你能取回在破產期間已歸屬於受託人的資產。舉個例子,如果你名下曾有物業,即使你已解除破產,該物業的業權仍然在受託人手中,他依然有權繼續將其出售,用作償還債權人。所以,「破產唔洗還錢」的理解必須基於這個前提。

信用重建實戰計劃:告別過去,重塑未來

解除破產後,你面對的第一個,也是最長遠的挑戰,就是重建你的信用記錄。破產記錄會永久保留在你的個人信貸報告(由環聯 TransUnion 管理)之中,這意味著任何銀行或財務機構在審批你的信貸申請時,都會看到這段過去。

第一步,是坦誠面對。你可以向環聯索取一份自己的信貸報告,清楚了解報告上顯示的內容。

接下來,嘗試在銀行開設一個基本的儲蓄戶口,並保持穩定規律的存款習慣。這有助於與銀行重新建立一種最基礎的財務關係。

經過一段時間,當你的財務狀況穩定後,可以嘗試申請一張低信貸額度的信用卡,甚至是需要預繳按金的擔保信用卡(Secured Credit Card)。關鍵在於,每月只作小額消費,並且必定要準時全額還款。這樣做的目的不是為了消費,而是為了在信貸報告上逐筆建立正面的還款記錄。

信用重建是一場耐力賽,沒有捷徑。保持穩定的工作收入、避免再次負債、養成儲蓄習慣,這些都是向外界證明你已重拾財務紀律的最佳方法。

破產並非唯一出路:IVA、DRP及結餘轉戶方案比較

當債務壓力巨大時,許多人首先想到的可能是「破產不用還錢」這個說法,然後開始思考「破產還要還錢嗎」這個問題。實際上,將破產視為唯一的解脫方案,是一個需要審慎評估的想法。在正式啟動這個會留下永久烙印的法律程序前,其實還有其他幾種處理債務的方案,它們各有特點,適合不同財務狀況的人士。了解這些選擇,可以幫助你找到一個更合適自己的出路。

個人自願安排 (IVA / 債務重組)

個人自願安排,通常稱為IVA或債務重組,是一個受《破產條例》規管的正式法律程序。你可以把它理解為一個在法庭監督下的債務重組大計。

整個過程需要委託律師和會計師,向法庭提交一份詳細的還款建議書,列明你將如何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通常是三至五年)攤還所有欠款。一旦法庭頒布臨時命令,所有債權人的法律追討行動都會暫停,為你提供一個喘息空間。如果這份建議書最終獲得大多數債權人投票通過並得到法庭批准,它將對所有債權人都具備法律約束力。

IVA的好處是,它可以避免破產的污名,讓你保留工作或專業資格,例如會計師或公司董事。它適合債務總額非常高,債權人眾多且複雜,但本人仍然有穩定收入,希望透過一個受法律保障的框架來統一處理債務的人士。不過,它的程序相對複雜,時間較長,而且涉及的律師費和會計師費也比較高昂。

債務舒緩計劃 (DRP)

債務舒緩計劃 (DRP) 可以視為一個相對個人自願安排 (IVA) 簡化和非正式的版本。它不需要經過法庭程序,而是由專業顧問直接代表你與各個債權人(主要是銀行和財務公司)進行獨立協商,目標是為你爭取一個更合理的還款方案,例如延長還款期或降低利息。

因為DRP不涉及法庭,所以程序更簡單,處理時間更快,費用也遠低於IVA。它適合債務狀況相對單純,例如債權人數量不多,而且大部分是主流金融機構的人士。由於是個別協商,其靈活性也較高。

然而,DRP的最大限制在於它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即使你與部分債權人達成了協議,其他債權人依然可以隨時採取法律行動追討欠款。只有當你所有的債權人都同意新的還款方案時,這個計劃才能算是完全成功。

結餘轉戶貸款

結餘轉戶貸款是一種財務管理工具,而不是法律程序。它的概念很直接:向一家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一筆新的、利率較低的貸款,用這筆錢一次過清還所有利率較高的舊債(例如信用卡卡數或私人貸款)。

這樣做的好處是,你可以將原本分散在不同機構的多筆債務,整合成一筆總貸款。之後,你只需要記得向同一家機構,以一個固定的利息和還款期,每月作一次還款。這不但能簡化你的財務管理,更有機會因為整體利息降低而減少每月的還款額和總利息支出。

這個方案最適合那些債務問題尚未失控,仍然擁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並且信貸評級未算太差的人士。它讓你能夠在財務狀況進一步惡化前,主動出擊整理債務,重新掌握自己的財務主導權。

破產常見問題解答 (FAQ)

很多人對破產充滿疑問,特別是關於「破產不用還錢」這個說法。這個概念引申出很多問題,例如破產還要還錢嗎?這裏我們整理了一些最常見的查詢,希望可以幫到你更清晰地理解整個過程。

我申請破產,家人需要為我還債嗎?

原則上,你的家人是沒有法律責任替你償還債務的。香港的債務法律是針對個人的,所以你的債務並不會自動轉移到家人身上。

不過,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情況需要注意。如果你的家人曾經為你的某筆債務做過擔保人,並且簽署了擔保文件,那麼當你破產後,債權人就有權直接向這位擔保人追討欠款。因為擔保人的責任,並不會因為你的破產而消失。另外,如果有些資產是你和家人聯名持有,你所佔有的那一部分業權,也會被納入破產資產中處理。

我的公積金和強積金會被用來還債嗎?

這個問題需要分開來看。根據香港法例,強積金計劃中由強制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是受到保護的,一般不會被用來償還你的債務。

但是,這個保護並不是絕對的。如果你在破產期間達到了退休年齡,並且從強積金戶口中提取了任何款項,破產受託人就有權申索這筆錢,用來還給你的債權人。

至於公積金,情況就比較複雜。它是否會被納入破產資產,完全取決於該公積金計劃的具體條款。受託人會審視相關文件,來決定如何處理。

破產期間可以購買人壽儲蓄保險嗎?

答案是不可以的。在破產期間,你的收入需要優先用來償還債務,以及支付你和家人的合理生活開支。人壽儲蓄保險具有現金價值,會被視為一種資產或投資。因此,破產受託人通常不允許你使用收入去購買或繼續供款這類保險。

如果你在破產前已經有這類保險,受託人很可能會要求你停止供款,並且將保單的現金價值變現,用來分配給債權人。

如果我無力支付破產申請費用怎麼辦?

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根據現行法例,申請破產所需要的費用,包括支付給破產管理署的按金(8,000港元)和高等法院的法庭費用(1,045港元),是沒有豁免機制的。

唯一的可能性,是由你的債權人主動向法庭申請你破產。在這種情況下,相關的費用會由該債權人先行墊付。不過,你無法控制債權人是否會這樣做,或者何時會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