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除名問題終極指南:一文釐清「刪除戶籍」與「甩名」2大類手續、7種情況及5大步驟

「居屋除名」是許多業主遇到的棘手問題,當中最大的混淆點,在於未能分清「刪除戶籍」與「業權轉讓(俗稱甩名)」的根本區別。前者僅屬住戶記錄的行政更新,後者則是涉及物業權益的法律轉移,兩者手續、條件及後果截然不同。本文將作為你的終極指南,一文釐清這兩大類除名手續,詳細拆解適用於業權轉讓的七種特殊情況、具體申請的五大步驟,以及相關費用和對「長命契」的影響,助你清晰了解整個流程,作出最合適的決定。

釐清兩大類「居屋除名」:戶籍變更 vs 業權轉讓(甩名)

當談及居屋除名問題,很多人會將兩種截然不同的程序混為一談。其實「除名」這個概念,可以分為純粹的行政手續,以及牽涉法律層面的業權變更。開始任何居屋除名手續之前,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先清晰分辨自己的目的,才能選對方法,避免走錯路。

第一步:辨別你的「除名」目的

首先,你需要問自己一個最根本的問題:你希望達成的「除名」效果是甚麼?是想讓某位家庭成員不再在此單位居住,更新房委會的記錄?還是要正式地將他從物業的合法擁有人名單中移除?這兩個目的對應著完全不同的處理方式。

行政更新:從家庭成員名冊上移除(刪除戶籍)

這類除名,你可以理解為在房委會的家庭成員名單上,將某人的名字劃掉。這純粹是一個行政記錄的更新,目的在於向房委會申報該成員已經遷出,不再是單位的住戶。整個過程不涉及律師,也不會改變物業的業權份額。簡單來說,誰是業主,除名後依然是誰。

法律轉移:更改物業合法擁有人(業權轉讓/甩名)

這就是俗稱的「甩名」或「轉名」,是一個正式的法律程序。它的目的是將物業的業權,由聯名持有人之一轉讓給另一位聯名持有人,或完全轉讓給名冊上的其他家庭成員。完成後,土地註冊處的業權紀錄會正式更新,被除名者將不再是該單位的合法擁有人。這個過程必須經房委會批准,並由律師處理所有法律文件。

快速比較表:一眼看清兩者核心區別

為了讓你更清晰地掌握兩者的差異,我們整理了一個簡單的比較表,助你快速判斷哪種手續才適合你的情況。

目的與後果

  • 刪除戶籍:目的是更新住戶記錄,證明某成員已遷出。其居屋除名後果是該成員永久失去單位的居住權,但業權結構完全不變。
  • 業權轉讓(甩名):目的是轉移物業的合法擁有權。後果是被除名者失去所有業權,不再是業主;而新業主則承擔全部業權及相關的按揭責任。

法律要求與律師角色

  • 刪除戶籍:純粹是向房委會提交申請的行政程序,完全不需要律師介入。
  • 業權轉讓(甩名):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物業交易,必須委託律師事務所草擬及處理轉讓契據等法律文件,並在土地註冊處進行登記。

所需政府表格

  • 刪除戶籍:需要填寫房屋署的「增加/刪除家庭成員申請書 (HD771c)」。
  • 業權轉讓(甩名):需要填寫房屋署的「業權轉讓申請書 (HD7)」。

相關費用比較

  • 刪除戶籍:申請費用全免。
  • 業權轉讓(甩名):費用繁多,包括房委會的行政費、律師費、印花稅(釐印費)等,總開支可以數以萬計甚至更高。

對未來房屋福利的影響

  • 刪除戶籍:成功從戶籍刪除後,該成員有機會恢復資格,可自行申請公屋或其他資助房屋計劃。
  • 業權轉讓(甩名):原業主將業權轉出後,有機會恢復「首次置業」身份,未來購買私人物業時或可繳付較低的印花稅。不過,居屋的限制比私樓多,能否恢復身份要視乎個別情況。

居屋除名第一類:刪除戶籍(行政手續)

談到居屋除名問題,許多人首先會想到業權轉讓,但其實還有另一種較簡單的情況,就是「刪除戶籍」。這純粹是一項行政手續,目的是向房屋署更新家庭成員記錄,將某位成員的名字從單位戶籍中移除。整個過程不涉及律師,也不會改變物業的合法擁有人。雖然聽起來簡單,但是當中的規則和居屋除名後果,絕對需要我們仔細了解。

誰有資格申請刪除戶籍?

一般家庭成員的除名申請

一般來說,如果想刪除的家庭成員,例如已成年並遷出的子女,只要他們不是「關鍵成員」,申請手續是比較直接的。業主只需按照程序提交申請,便可以更新家庭記錄。

配偶除名的特殊限制:只限離婚或身故

不過,配偶的身份比較特殊,不能隨意從戶籍中刪除。房屋署為了保障配偶的居住權,規定只有在兩種特定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將其除名。第一種是雙方已經合法離婚,第二種則是配偶不幸身故。申請時,必須附上相關的法律文件或死亡證明作實。

了解「關鍵成員」及其除名限制

在處理居屋除名手續時,最常遇到的關卡就是「關鍵成員」的身份限制。這是一個必須弄清楚的概念。

甚麼是「關鍵成員」?

簡單來說,「關鍵成員」就是在當初申請購買這間居屋時,為了符合申請資格(例如家庭人數要求)而必須列入申請表的核心家庭成員。可以想像,他們是當初能夠成功申請買樓的「關鍵人物」。房屋署為了防止有人利用家庭成員名額來獲取資助房屋後,隨即將其除名,所以對這類成員的戶籍變更有特別的限制。

兩年限制期:由轉讓契據簽訂日起計

最主要的限制,就是一道兩年的「鎖定期」。由單位的轉讓契據簽訂那天開始計算,關鍵成員在兩年內,一般不能申請從戶籍中刪除。

限制期內的豁免情況

當然,政策也有人性化的一面。如果在兩年限制期內,關鍵成員因為結婚而需要遷出,或者因為獲得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而要搬走,房屋署也會考慮豁免這項限制,接受其除名申請。

「租者置其屋計劃」的特殊豁免

另外有一個特別情況,就是「租者置其屋計劃」的業主。他們在為關鍵成員申請刪除戶籍時,並不受上述的兩年期限所限制。

刪除戶籍的詳細步驟

了解清楚資格和限制後,實際的居屋除名手續其實很清晰,主要分為三個步驟。

步驟一:填妥「增加/刪除家庭成員申請書 (HD771c)」

首先,你需要到房屋署網站下載或親身到辦事處索取一份名為「增加/刪除家庭成員申請書 (HD771c)」的表格。請注意,一份表格只能處理一項申請,也就是說,如果你想同時刪除一位成員並增加另一位成員,就需要分開填寫兩份表格。

步驟二:準備所需證明文件副本

接著,準備好所有相關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果你的申請涉及特殊情況,例如配偶離婚或關鍵成員因結婚而遷出,就需要額外提交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明等文件的副本。

步驟三:提交申請至所屬屋邨辦事處

將填妥的表格連同所有文件副本,一併交回你所居住的居屋屋苑或租置屋邨的房屋事務經理。你可以選擇親身遞交或郵寄。

簽署規定:所有業主簽名須與買樓時一致

這一步非常重要,也是很多人會忽略的地方。申請書上必須由單位的所有業主簽名,而且簽名式樣必須與當年簽署買賣合約時的簽名完全一致。這是房屋署核實身份、確保所有業主同意此項變更的重要方法。

刪除戶籍的不可逆後果

在遞交申請表之前,必須清楚了解刪除戶籍所帶來的長遠影響。

永久喪失戶籍身份且不能恢復

最重要的居屋除名後果是,家庭成員一旦從戶籍中被刪除,這個決定就是永久性的。他將永遠失去這個單位的戶籍身份,日後不論以任何理由,都絕對不能要求恢復。

處理前必須深思熟慮

因此,這雖然只是一個行政手續,卻會直接影響到該成員未來的居住權益。在作出決定前,建議家庭內部進行充分溝通,所有相關人士都必須清楚明白並同意這個不可逆轉的後果,確保這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決定。

居屋除名第二類:業權轉讓(甩名/轉名)

處理居屋除名問題時,如果你的目的不只是更新家庭成員記錄,而是想更改物業的合法擁有人,這就牽涉到法律層面的業權轉讓,也就是大家常說的「甩名」或「轉名」。這是一個比刪除戶籍複雜許多的程序,因為居屋作為資助房屋,其轉讓受到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嚴格限制,目的是確保公共資源用得其所。

申請業權轉讓的先決條件:轉讓限制期

在考慮任何居屋除名手續前,首先要清楚你的單位是否仍在轉讓限制期內。房委會為了遏止炒賣,為所有居屋單位都設下了指定年期的轉讓限制,而這個限制期的長短,主要取決於單位的「首次發售日期」。

首次發售日期的影響

簡單來說,不同年份推出的居屋計劃,其轉讓限制都有所不同。早期的居屋限制較寬鬆,但近年政策明顯收緊。所以,第一步就是找出你的單位是屬於哪個居屋期數,再核對當時的轉讓規限。

新居屋的轉讓限制期及補地價要求

大家要特別留意,根據最新政策,在2022年或之後首次發售的新居屋,轉讓限制變得非常嚴格。業主必須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15年後,才可以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在首5年內,業主甚至不能在第二市場(即賣給綠表或白居二資格人士)轉售。這意味著,想在限制期內「甩名」,必須有房委會接納的特殊理由。

必須符合的7大特殊情況(附所需文件)

要在轉讓限制期內成功申請業權轉讓,房委會只會在極為特殊的家庭狀況下才會酌情批核。以下是7種常見獲批的情況,你必須證明自己符合其中之一,並且準備好相關文件。

1. 夫婦離婚或分居

因婚姻關係破裂,業權需要轉讓予其中一方。
所需文件:絕對判令(Decree Absolute)副本,或由律師擬定的正式分居協議副本。

2. 家庭成員結婚遷出

已登記的家庭成員因結婚而需要搬離單位,其業權可轉讓予其他家庭成員。
所需文件:結婚證書副本。

3. 家庭成員移民或長駐海外

家庭成員因獲准移民或需要長期到海外工作,而需轉讓業權。
所需文件:外國領事館發出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僱主發出的海外工作證明信件副本。

4. 家庭成員申請其他房屋福利

家庭成員為申請公屋或其他資助房屋福利,而需要從現有居屋業權中除名。
所需文件:相關房屋福利的申請證明文件副本。

5. 家庭成員年邁(65歲或以上)、病危或身故

業主或聯名業主因年紀老邁(年滿65歲)、健康狀況轉差或不幸離世,需要將業權轉交其他家庭成員。
所需文件:身份證、醫生證明文件或死亡證副本。

6. 家庭成員破產

聯名業主之一被法庭頒令破產。
所需文件:由法庭發出的破產令副本。

7. 家庭成員曾支付首期或供樓

有家庭成員雖然不是業主,但有文件證明他曾為單位支付部分或全部首期,或一直負責償還按揭貸款,現在希望加入成為業主。
所需文件:支付首期的銀行紀錄、按揭還款紀錄等財務證明文件副本。

業權轉讓(甩名)五步曲

如果你的情況符合上述其中一項,就可以著手準備居屋除名手續。整個流程可以歸納為五個主要步驟。

第一步:填寫「業權轉讓申請書HD7」

首先需要向房委會索取或在網上下載「業權轉讓申請書(表格HD7)」,然後詳細填寫所有資料,清楚列明申請轉讓的理由。

第二步:準備所有相關證明文件

根據你所申請的特殊情況,集齊所有需要的文件副本。文件是否齊備,會直接影響審批的進度和成功率。

第三步:遞交申請及繳付手續費

將填妥的申請書和所有文件副本,親身或郵寄至租約事務管理處(分區辦事處)。同時,你需要準備一張港幣2,850元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支付手續費。要注意,這筆費用無論申請成功與否,都不會退還。

第四步:等待房委會審批

遞交申請後,房委會便會開始審核你的個案。在文件齊全的情況下,一般需要約六個星期的時間。審批結果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第五步:委託律師處理法律文件

一旦申請獲批,你會收到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然後,你便需要委託律師事務所,處理轉讓契據等一系列的法律文件,正式完成整個「甩名」程序。

業權轉讓(甩名)費用總覽

進行居屋業權轉讓,除了房委會的手續費外,還涉及其他開支。了解清楚這些潛在的居屋除名後果中的財務部分,能讓你更有預算。

房委會批核費

申請獲批後,房委會會根據個別情況收取一筆行政費用。

律師費

你需要聘請律師草擬和處理所有法律文件,費用視乎不同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標準而定,建議事先格價。

釐印費(印花稅)

業權轉讓屬於物業交易的一種,所以需要向稅務局繳付印花稅。稅率會根據物業的價值而定。不過,近親之間的轉讓有機會申請豁免或繳付較低的稅率。

銀行轉按手續費(如適用)

如果單位仍有按揭在身,業權變動可能需要通知銀行並重做按揭(轉按)。銀行可能會收取相關的手續費。

個案分析:解決不同情況下的甩名難題

理論講完,不如看看一些實際例子,了解在不同情況下如何處理居屋甩名。

個案一:夫婦離婚,如何在禁售期內轉讓業權?

陳先生和陳太太聯名持有一個新居屋單位,仍在15年禁售期內。現因離婚需要處理業權。他們可以引用「夫婦離婚」的特殊理由,向房委會申請將業權轉讓予其中一方。只要提交絕對判令,申請一般都會獲批。獲批後,他們便可找律師辦理轉名手續,無需補地價。

個案二:子女因繼承遺產如何處理業權?

李伯伯是單位的唯一業主,不幸離世。他的兒子希望繼承單位。這種情況屬於「家庭成員身故」,兒子作為合法遺產繼承人,可以向房委會申請業權轉讓。他需要提交父親的死亡證和自己的出生證明等文件,證明繼承關係。房委會批准後,他便能成為單位的新業主。

個案三:家庭成員移民,甩名程序有何注意事項?

張氏一家三口聯名持有居屋,其中兒子決定移民。為了讓父母安心,兒子希望將自己的業權轉給他們。他可以「家庭成員移民」為由提出申請,並附上移民簽證批准信作證明。需要注意的是,承讓人(即張生張太)必須本身已是單位的家庭成員。申請獲批後,便可完成甩名,解決這個居屋除名問題。

「長命契」對居屋除名的影響及處理方法

談及居屋除名問題,業權的持有方式是影響整個程序的關鍵。假如你的居屋是以「長命契」持有,處理除名手續時就會遇到特定的挑戰。要順利解決問題,第一步是清晰理解「聯權共有」(長命契)與「分權共有」這兩種業權形式的根本分別。

聯權共有(長命契) vs 分權共有

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權益不可分割,生存者自動繼承

聯權共有,也就是大家常說的「長命契」,它的最大特點是所有業主被視為一個單一的整體。每位聯名業主都同時擁有物業的全部業權,當中並沒有劃分出獨立的份額。這種安排下,最重要的一個概念是「生存者權利」。當其中一位業主離世,他所持有的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其他在生的聯名業主。這個業權不能夠透過遺囑指定給其他人繼承。

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業權份額獨立,可自由處置

分權共有則完全不同。在這種模式下,每位聯名業主都擁有物業一個清晰而且獨立的業權份額,例如兩人各佔一半,或者按出資比例劃分。這個份額屬於業主的個人資產,他可以自由決定如何處置自己的那一部分,包括將其出售、轉讓,或是在遺囑中指定繼承人,而不需要得到其他業主的同意。

長命契的優點與潛在風險

優點:業權穩定、簡化繼承程序

長命契的主要好處是業權非常穩定。由於任何關於物業的重大決定,例如出售或轉名,都必須得到全部聯名業主一致同意,所以能夠有效防止任何一方單獨行動,保障了所有人的權益。另外,當有業主離世時,業權會自動轉移,省卻了繁複的遺產承辦法律程序,過程相對簡單快捷。

陷阱:連帶債務責任、轉讓靈活性低

不過,長命契的潛在風險亦不容忽視,這也是構成居屋除名後果複雜化的原因之一。最大的陷阱是「連帶債務責任」。因為所有業主被視為一體,如果其中一位業主陷入財務困難,例如破產,債權人有權追討整個物業的業權,而不僅是欠債業主的那一部分。這會令其他無辜的業主一同受到牽連。同時,由於所有決定都需要全體同意,轉讓的靈活性極低。一旦家庭成員之間關係有變,要處理除名就會變得非常困難。

長命契下的業權轉讓操作

必須獲所有聯名業主同意

在長命契的框架下,處理居屋除名手續有一個不可動搖的大前提,就是必須獲得所有聯名業主的書面同意。只要其中一人反對,整個除名或轉名程序就無法進行。這是許多家庭在處理相關問題時,最常遇到的障礙。

如何將「長命契」轉為「分權共有」

假如無法取得所有業主同意,還有一個法律途徑可以考慮。業主可以委託律師,向其他聯名業主發出「分割通知書」(Notice of Severance)。這份法律文件的作用,是單方面將業權的持有方式由「聯權共有」轉為「分權共有」。轉換成功後,每位業主會各自持有物業的一個獨立等份。當業權變成獨立份額後,業主便可以更靈活地處理自己名下的部分,為解決除名問題創造新的可能性。

居屋除名常見問題 (FAQ)

處理居屋除名問題時,大家總會遇到一些相似的疑問。我們整理了幾個最常見的問題,希望可以一次過為你解答。

申請業權轉讓失敗,$2,850手續費會退還嗎?

不會退還。這筆費用是房委會用作處理申請的行政開支,無論申請最終是否獲得批准,房委會均不會退回。所以在遞交申請前,最好先確定自己符合所有條件,以及備妥全部所需文件,增加成功獲批的機會。

繼承居屋的子女需要通過入息和資產審查嗎?

這是一個很常見的疑問。根據現行政策,假如業主不幸離世,其合法繼承人(例如子女)在繼承業權時,是不需要通過房委會的入息和資產審查的。因為業權繼承是根據遺囑或遺產法處理的法律程序,與首次申請購買居屋的資格審核是兩回事。

未補地價轉名後,新業主可否申請按揭?

可以的,這點是居屋與私樓一個很大的分別。一般私樓若以「送贈契」形式轉讓,銀行在五年內通常不會批出按揭。不過,未補地價的居屋因為有房委會作為擔保人,即使是因近親轉讓業權,新業主仍然可以向銀行申請按揭,程序與一般買賣相若。

為甚麼居屋的業權轉讓比私樓複雜?

居屋的本質是政府資助房屋,目標是幫助合資格市民置業自住,而不是用作自由市場買賣。因此,為了防止資源被濫用或出現炒賣情況,房委會對其業權轉讓設下嚴格限制。業主必須符合特定的特殊情況,並獲得房委會批准,才能在未補地價的情況下轉讓業權,整個居屋除名手續自然比私樓多一重關卡。

「關鍵成員」的兩年限制期從哪天開始計算?

這個計算起點非常清晰,是從單位的「轉讓契據」(Assignment)簽訂日期起計,而不是收樓日或申請日。「轉讓契據」是正式完成物業買賣、轉移業權的法律文件,該日期代表交易正式完成。

同時申請加名和減名,是否需要分開申請?

這個問題要視乎你所指的「加名」和「減名」是行政上的戶籍變更,還是法律上的業權轉讓。如果是指更改家庭成員名冊(刪除戶籍),增加和刪除成員需要分開填寫兩份表格(HD771c)。但如果是指業權轉讓,例如原業主將業權轉讓給另一位家庭成員,這本身就是一個包含「減」與「加」的法律程序,只需向房委會提交一份業權轉讓申請(HD7)即可。

完成業權轉讓後,能否恢復「首次置業」身份?

可以,這正是不少人辦理居屋除名手續的主要原因之一。當家庭成員成功將其業權轉讓(甩名)出去後,只要其名下再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便可恢復「首次置業」的身份。日後若要購買私人物業,便可以較低的印花稅率計算,節省一筆可觀的開支。相反,接收了業權的新業主,則會失去其首次置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