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主一旦離世或因各種原因遷出,家庭成員便需要辦理俗稱「公屋轉名」的「批出新租約」手續,以確保能繼續安居。然而,整個申請過程涉及嚴格的資格審查、繁複的文件準備及潛在的租金調整,稍一不慎便可能導致申請失敗,甚至面臨遷出單位的風險。為此,本文為你整合了公屋轉名的終極懶人包,由申請的6大條件、7種可獲豁免審查的情況、申請流程與所需時間,到必須避開的3大申請陷阱,一文為你清晰拆解,助你順利完成轉名手續。
公屋轉名基本原則:了解「批出新租約」政策
為何公屋戶主不能隨意轉讓?
講到公屋轉名手續,很多人可能會以為,就像一般私人租約一樣,戶主可以自由將租約轉讓給家人或朋友。其實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事實上,公屋戶籍並不能「轉讓」,房屋署的正式處理方式稱為「批出新租約」。這意味著舊的租約會終止,然後房署會根據嚴格的公屋轉名條件,考慮是否批出一份全新的租約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
政策核心:確保公共房屋資源的合理分配
這套政策的核心目的,是為了確保珍貴的公共房屋資源能夠合理分配。公屋是社會的重要資源,用以協助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所以,如果容許戶主隨意轉讓戶籍,就可能出現濫用情況,違背了公屋政策的原意。因此,房署設立了一套清晰的規則,確保單位最終會流轉到真正符合資格和有需要的人手上。
基本規定:新戶主必須是租約上已認可的家庭成員
在所有公屋轉名條件之中,最基本的一項規定是,那位希望成為新戶主的申請人,必須本身已經是該公屋單位租約上認可的家庭成員。換句話說,他或她的名字必須早已登記在戶籍紀錄冊上。任何非戶籍內的人士,即使是戶主的親屬,都不能夠透過這個機制成為新戶主。這個規定是整個申請過程的基礎。
公屋轉名申請條件:申請前必讀的資格評估
想辦理公屋轉名手續,第一步就是要清楚自己是否符合公屋轉名條件。這不是一個可以隨意申請的程序,房屋署(房署)對此有相當嚴格的規定。你可以將以下內容視為一份資格評估清單,看看你的情況是否符合房署的要求。
必須符合的兩大基本情況
要成功申請轉名,首先必須符合以下兩種基本情況之一。如果你的家庭狀況不屬於這兩類,申請基本上就不會被接納。
情況一:戶主不幸離世
這是最常見的轉名原因。當登記在租約上的戶主過身後,戶籍內的其他合資格家庭成員,就可以申請繼承租約,成為新的戶主。
情況二:戶主因特定原因遷出單位
另一種情況是戶主仍然在生,但因為一些房署認可的特定理由而需要永久遷出公屋單位。這些理由並非隨意,而是有明確的界定。
房署接納的6大戶主遷出理由(附所需證明文件)
如果戶主是遷出而非離世,就必須證明其遷出是基於以下其中一個理由,並且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 遷入安老院舍
戶主因年長或健康理由,需要遷入安老院或護理中心接受長期照顧。申請時需要提交由院舍發出的正式入住證明文件。
2. 移民海外或長居內地/澳門
戶主決定移民到海外,或選擇返回內地、澳門等地長期定居。這需要提供相關的移民簽證、外地居留證明或同等性質的文件作為證據。
3. 結婚並遷往新居所
戶主因為結婚而組織新家庭,並會搬離現有公屋單位。通常需要提供結婚證明書,以及顯示新住址的證明,例如新居所的租約或水電煤單。
4. 參與政府的「福建計劃」或「廣東計劃」
戶主申請並成功參與由政府推出的「福建計劃」或「廣東計劃」,選擇回鄉養老。申請時需要出示參與相關計劃的正式批准文件。
5. 參與「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
與上述情況類似,戶主若參與此項綜援養老計劃並移居當地,亦可成為遷出的理由,同樣需要提交官方的參與證明。
6. 因成功購買資助房屋(如綠置居、居屋)而遷出
這是一個較為特殊但常見的情況。戶主以綠表資格成功購買了居屋、綠置居等資助房屋,按規定必須交還公屋單位。在這種情況下,戶籍可以轉讓給單位內其他合資格的家庭成員繼續居住。
誰有資格成為新戶主?詳解繼承優先次序
即使符合了上述的轉名情況,也並非任何家庭成員都能成為新戶主。房署設定了一個清晰的繼承優先次序,以血緣親疏及家庭核心為主要考慮。
第一優先:原戶主在生配偶
原戶主的配偶擁有絕對的優先權。只要他或她本身已是戶籍內的認可成員,就可以無條件地成為新戶主,其他家庭成員不能爭議。
第二優先:戶主的已婚子女(其配偶及子女亦需在戶籍內)
如果戶主沒有在生的配偶,或者配偶已不在戶籍內,那麼已婚子女的家庭就屬於第二優先。一個重要的條件是,這位子女的配偶及孩子也必須是單位內的認可成員,以保障已在單位內建立核心家庭的下一代。
第三優先:戶主的任何其他成年子女
若沒有符合第二優先條件的已婚子女,接下來就輪到戶籍內任何一位年滿18歲的子女。
第四優先:戶主的兄弟姊妹
在沒有任何子女繼承的情況下,戶主的兄弟姊妹若在戶籍內,則可按此順位申請。
第五優先:戶籍內任何其他認可成員
最後,如果以上所有親屬都不存在或不符合資格,戶籍內任何其他年滿18歲的認可成員,便可成為最後的繼承人選。
繼承附加條件:非配偶成員對婚後遷出的承諾
值得留意的是,除了配偶繼承外,若由其他家庭成員(例如子女)申請成為新戶主,他們以及戶籍內其他成員可能需要在申請時簽署一份承諾書,答應在將來結婚後會遷出單位並刪除戶籍。這是為了確保公共資源能合理流轉,避免單位變得過度擠擁。
公屋轉名手續與時間全攻略:由準備文件到批核
了解清楚公屋轉名條件之後,大家最關心的,自然是如何一步步完成整個公屋轉名手續。整個流程其實相當清晰,主要分為填表、準備文件、遞交申請三大步。只要跟著以下攻略,就能有條不紊地處理好每個細節。
步驟一:索取及填寫指定表格
申請的第一步,是到所屬的屋邨辦事處索取或在房委會網站下載指定的申請表格。主要有兩份核心表格需要處理,填寫時務必確保所有資料準確無誤,因為任何錯漏都可能影響審批進度。
核心表格 (一):《轉換戶主申請書》(HD465)
這份是整個申請的核心文件,用來正式向房屋署提出轉換戶主的要求。表格內容需要清楚列明申請原因,例如戶主離世或因特定理由遷出。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的資料都需要詳細填寫。
核心表格 (二):《入息及資產申報表》(HD1022C)
除非申請人符合豁免審查的資格,否則新戶主申請人及其所有家庭成員,都需要填寫這份申報表。這份文件用作「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房署會根據申報的資料,去評估新戶主家庭是否符合公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
實用工具:附公屋轉名文件核對清單
為方便大家準備,這裡提供一份基本的文件核對清單:
– [ ] 《轉換戶主申請書》(HD465) 正本
– [ ] 《入息及資產申報表》(HD1022C) 正本(如適用)
– [ ] 戶主離世或遷出的證明文件副本
– [ ] 新戶主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 ] 所有名列在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 ] 其他房署要求的輔助文件(如結婚證書、新住址證明等)
步驟二:準備及整合證明文件
填妥表格後,下一步就是根據申請的具體情況,準備好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文件的齊全度,直接影響申請的順暢程度。
戶主離世情況:死亡證副本
如果轉名原因是原戶主不幸離世,申請時必須附上由入境事務處發出的死亡證副本,作為最直接的證明。
戶主遷出情況:按理由提供相應證明(如新住址證明、移民簽證等)
若戶主因特定理由遷出,便需要提供相應的文件去支持申請。例如,戶主移民海外,就要提交相關的簽證或外國居留證明;如果戶主是入住安老院,則需提供院舍的入住證明文件。
所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不論是新戶主申請人,還是其他繼續留在單位居住的家庭成員,都需要提交香港身份證或出世紙的副本,以核對戶籍資料。
步驟三:遞交申請及後續跟進
當表格和文件都準備妥當後,就可以進入最後的遞交程序。
提交地點:所屬屋邨辦事處
申請人需要將已填妥的申請書正本,連同所有證明文件的副本,一併交回所屬屋邨的辦事處。辦事處職員會作初步核對,再轉交中央處理。
公屋轉名要幾耐?審批時間及影響因素
很多人都會問,公屋轉名要幾耐?整個審批時間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答案。一般來說,如果文件齊備,個案情況簡單,審批時間會較快。但如果個案較複雜,或需要補交文件,時間就會相應延長。影響因素包括房署當時處理的個案數量、申請人提交文件的完整度以及個案是否涉及特殊情況等。
法律宣誓程序:申請人及成年成員需親到中央審核組宣誓
申請遞交後,如需要進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房屋署會發信通知申請人及所有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預約時間親身前往中央審核組的辦事處。屆時,大家需要在監誓員面前,就所申報的入息及資產等資料進行宣誓,確認內容真確無訛。完成宣誓後,申請便進入最後的審批階段。
公屋轉名兩大審查:入息、資產與豁免情況
要成功辦理公屋轉名手續,申請人與家庭成員一般需要通過兩項關鍵審查。這兩項審查的目的,是確保公共房屋資源能分配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士。我們一起來看看房署會審核哪些方面,以及在甚麼情況下可以獲得豁免。
審查一:「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入息及資產審查)
這項審查與大家熟知的「富戶政策」非常相似,主要是評估新戶主家庭的經濟能力。房署會要求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申報入息和資產,確保沒有超出規定的上限。
家庭入息限額:不可超過公屋申請入息限額的5倍
家庭每月的總入息,不能超過現行公屋申請入息限額的5倍。這個限額會根據家庭人數而有所不同,所以申請前最好先查閱房委會公布的最新數據。
家庭資產淨值限額:不可超過公屋申請入息限額的100倍
至於家庭總資產淨值,上限是現行公屋申請入息限額的100倍。資產包括存款、投資、車輛以及香港境內外的物業等,計算時會扣除所有負債。
注意:「富戶政策」的適用範圍
即使原戶主的租約不受「富戶政策」約束,但在2018年9月1日後申請轉換戶主,新簽訂的租約通常都會包含「富戶政策」條款,日後需要每兩年申報一次。
審查二:「住宅物業權審查」
除了經濟狀況,房署亦會審查申請家庭是否在香港擁有任何住宅物業,確保他們沒有其他居所。
審查範圍:申請人及所有名列申請表的家庭成員
這項審查的範圍涵蓋新戶主申請人以及申請表上每一位家庭成員。只要其中一位成員持有香港的住宅物業,申請便不會獲批。
「擁有住宅物業」的定義(包括直接持有、公司持股等)
「擁有住宅物業」的定義很廣泛。它不單指直接持有物業的全部或部分業權,亦包括透過公司持有物業過半數股權,或者已經簽訂了任何買賣住宅物業的協議(包括臨時買賣合約)。
可獲豁免以上兩項審查的7種情況
符合某些公屋轉名條件的家庭,可以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和「住宅物業權審查」,令轉名過程簡單得多。以下是7種常見的豁免情況:
1. 前戶主的在生配偶(已在戶籍內並同住)
這是最常見的情況。如果申請人是已故戶主的配偶,並且一直都名列在戶籍內及居住在單位中,就可以豁免審查。
2. 持合租租約的認可租戶
假如單位是與其他家庭合租,持有合租租約的認可租戶申請成為戶主時,也可獲豁免。
3. 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
若戶籍內所有成員均為長者(60歲或以上),申請轉名時亦無須接受經濟及物業審查。
4. 所有家庭成員均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CSSA)
如果整個家庭都是綜合社會保障援助(CSSA)的受助人,同樣可以獲得豁免。
5. 所有家庭成員均領取或符合資格領取傷殘津貼
若所有家庭成員都正領取或有資格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申請亦可獲豁免。
6. 「天倫樂」計劃下與長者同住的成年子女
透過「天倫樂」計劃與年長父母同住的成年子女,在特定情況下申請轉名,有機會獲得豁免。
7. 「戶籍改善計劃」下被指定的家庭成員
參與房署推出的「戶籍改善計劃」並被指定為新戶主的家庭成員,亦符合豁免資格。
成功轉名後的影響與注意事項
成功辦妥公屋轉名手續,只是整個過程的其中一步。成為新戶主後,有幾項重要的後續影響需要留意,這不單關係到你日後的租金開支,甚至可能影響你能否繼續住在原來的單位。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成功轉名後會面對甚麼情況。
影響一:租金或會調整
最直接的影響,就是你每月需要繳交的租金可能會有所改變。房署會根據新戶主家庭的總入息,重新評估租金水平。這套機制主要是確保公共資源能公平運用,收入較高的住戶需要承擔較多的租金。
新租金的釐定機制
新的租金並不是隨意訂定,而是有一套清晰的計算方法。房署會將新戶主家庭的總入息,與現行的「公屋入息限額」作比較,然後根據入息水平來釐定租金。
入息不超限額2倍:繳交原有租金
如果新戶主家庭的總入息,不超過公屋入息限額的2倍,那麼租金將維持不變,繼續繳交原有的租金金額便可。
入息介乎限額2至3倍:繳交倍半淨租金
如果家庭總入息在公屋入息限額的2倍至3倍之間,就需要繳交倍半,即1.5倍的淨租金,另外再加上差餉。
入息介乎限額3至5倍:繳交雙倍淨租金
若家庭總入息達到公屋入息限額的3倍至5倍,就需要繳交雙倍,即2倍的淨租金,同樣需要另加差餉。
影響二:或面臨「寬敞戶」調遷
另一個必須注意的重大影響,就是家庭人數減少後,單位可能會被界定為「寬敞戶」,繼而需要調遷到面積較小的單位。這對於希望在原區、原單位繼續居住的家庭來說,是一個需要慎重考慮的因素。
何謂「寬敞戶」:人均居住面積超出編配標準
簡單來說,「寬敞戶」就是指住戶的家庭人數,未達到房署就該單位面積所訂立的最低居住人數標準,導致人均居住面積超出了編配標準。例如,一個原本適合四至五人居住的單位,在轉名後只剩下一至兩人居住,便有機會被界定為「寬敞戶」。
房署的調遷程序
一旦被界定為「寬敞戶」,房署會聯絡住戶,並根據其家庭人數,提供最多三次的單位編配建議,安排他們遷往同區或擴展市區內面積較合適的單位。
拒絕調遷的後果:可被終止租約
住戶必須認真對待調遷安排。如果住戶沒有合理解釋,而拒絕所有三次的編配建議,房署有權終止其租約,並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
實例分析:真實案例拆解轉名後果
單看條文可能有點抽象,我們透過幾個真實情境的案例分析,可以更具體地了解轉名後的實際影響。
案例一:兒子承繼戶籍後,租金與單位面積的變化
陳先生與父母及妹妹同住一個四人單位,父親是戶主。父親不幸離世後,已成年的陳先生申請成為新戶主。轉名成功後,由於妹妹已婚遷出,單位只剩下陳先生與母親二人。結果,他們被房署界定為「寬敞戶」,需要調遷往一個較小的二人單位。而且,陳先生與母親的總收入,剛好超過公屋入息限額2倍,因此新單位的租金亦需繳交倍半淨租金。
案例二:離婚後由前配偶轉為戶主,須注意的事項
李太與前夫離婚,前夫同意放棄戶籍,並轉名予李太,讓她與兒子繼續居住。雖然前夫同意是重要一步,但李太仍需以新申請人的身份,通過房署的所有審查。她必須提交自己與兒子的入息及資產證明,確保符合入住公屋的資格。如果她的入息或資產超出上限,即使前夫同意,轉名申請一樣會被拒絕,並需要遷出單位。
案例三:戶主移民,轉名予妹妹一家所面臨的審查
王小姐是戶主,她決定移民,並希望將公屋單位轉名給戶籍內已同住多年的妹妹一家三口。這個情況下,妹妹一家雖然是認可家庭成員,但仍須通過全面的「入息及資產審查」與「住宅物業權審查」。房署會嚴格審核妹妹與其丈夫的收入、資產,以及他們在香港有否持有任何住宅物業。這項申請並非必然成功,完全取決於妹妹一家是否完全符合公屋轉名條件。
公屋轉名常見問題與申請陷阱
辦理公屋轉名手續時,除了要清楚了解公屋轉名條件,許多家庭也會遇到一些預料之外的狀況。這部分會跟你分享幾個常見的問題與申請時容易忽略的陷阱,讓你對整個過程有更全面的準備。
若申請失敗怎麼辦?
申請轉名並非必然成功。如果不幸申請失敗,房署會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住戶在指定期限內交還單位。這個時候,你需要了解接下來的幾個步驟。
收到「遷出通知書」的常見原因
房署發出「遷出通知書」通常基於幾個明確原因。例如,新戶主申請人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即家庭總入息或資產淨值超出上限。另一個常見原因是申請人或任何家庭成員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此外,若未能在指定時間內提交所需文件,或者沒有按要求完成法律宣誓程序,申請同樣會被終止。
「暫准居住證」的申請及有效期
收到遷出通知書後,如果家庭確實有短期的住屋困難,可以在通知書到期前向房署申請「暫准居住證」,暫時留在單位。不過要注意,這項政策已經收緊。現時暫准居住證的有效期最長只有四個月,而且期間房署不會重新評估你的資格。這只是一個短暫的緩衝安排。
上訴途徑及15天期限
假如你對房署的決定有異議,可以提出上訴。你必須在「遷出通知書」發出日起計的1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房屋委員會的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這個15天的期限非常嚴格,所以收到通知書後要盡快處理,錯過了就無法補救。
申請陷阱一:忽略全家成員的物業或資產
這是最容易導致申請失敗的陷阱之一。許多人以為審查只針對新戶主一人,但事實並非如此。
提醒:審查涵蓋申請表上所有成員的香港及境外資產
房署的「住宅物業權審查」及「資產審查」範圍,涵蓋了申請表上列出的每一位家庭成員。無論是香港還是境外的資產,包括物業、土地、股票、現金等都需要申報。即使某位家庭成員只是持有公司股份,而該公司擁有住宅物業,又或者只是聯名持有物業的少部分業權,都會被視為擁有物業,直接影響申請資格。
申請陷阱二:誤以為離婚可自動取得戶籍
另一個常見的誤解是,戶主夫婦離婚後,留在單位的一方就能自動成為新戶主。實際上,程序比想像中複雜。
釐清:需前戶主同意放棄戶籍,且新戶主須通過所有審查
首先,原戶主必須書面同意放棄戶籍。如果對方不同意,事情就很難推進。其次,即使前戶主同意,留在單位的前配偶也必須以申請人身份,通過所有正常的審查程序,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還有住宅物業權審查。離婚並不能豁免這些基本的公屋轉名條件。
申請陷阱三:不了解傷殘津貼家庭的豁免安排
對於有成員領取傷殘津貼的家庭,房署設有豁免安排,但這個安排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解釋:雖可豁免經濟審查,但仍可能因人數減少而變「寬敞戶」
如果所有家庭成員都領取傷殘津貼,確實可以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但轉名手續完成後,假如家庭人數減少(例如原戶主離世),人均居住面積超出了房署的編配標準,單位就可能被界定為「寬敞戶」。屆時,房署會要求家庭調遷到面積較小的單位,以確保公共資源得到合理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