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伴侶、家人或生意夥伴聯名買樓,在「長命契」和「分權契」之間舉棋不定?這個決定絕非小事,它不僅影響日後物業買賣的靈活性,更直接關係到業權繼承安排,一旦選錯,隨時可能引發家庭糾紛,甚至令資產無法按自己意願分配。
本文將為你全面拆解這兩種聯名方式的利弊。我們將從一個5分鐘自我評估測驗開始,助你快速找到方向;繼而透過圖表詳細比較兩者核心分別,並深入剖析各自的運作機制、繼承陷阱與潛在風險。無論你是新婚夫婦、投資夥伴還是家人聯名,我們都會透過三大情境實戰分析,提供最貼身的建議。文末更附上轉換持有方式及「甩名」的程序、稅務懶人包,讓你一次過掌握所有關鍵資訊,作出最明智的決定。
快速決策:5分鐘自我評估,找出最適合你的聯名方式
為何先做評估?
選擇長命契分權契,絕對是聯名置業中最關鍵的一步。這個決定不只是一項法律程序,它直接影響到你和聯名人的資產控制權、未來的買賣彈性,還有最重要的繼承安排。很多人在簽署文件時,未必完全了解兩者的深遠影響,結果日後可能出現意想不到的矛盾或困難。所以,在正式做決定之前,花幾分鐘時間,誠實地回答以下幾個問題,可以幫助你和你的夥伴釐清彼此的期望,找到一個最符合你們共同利益的方案。
[互動] 長命契 vs 分權契決策測驗
這是一個簡單的決策測驗,透過回答三個核心問題,你可以得到一個初步方向。請和你(或你們)的聯名者一起完成。
你與聯名者的關係是?(配偶/家人/生意夥伴/朋友)
這條問題能反映你們關係的基礎。一般來說,愈是建基於信任和共同長遠生活目標的關係,例如夫婦,愈傾向選擇能簡化繼承手續的方式。而生意夥伴或朋友間的合作,則通常會優先考慮資產的清晰度和獨立性。
你期望身故後,你的物業權益如何處理?(自動歸屬聯名者/按我的遺囑分配)
這是長命契與分權契最本質的分別。你的答案直接決定了物業的繼承路徑。前者代表你完全信賴在生的聯名者,希望業權無縫轉移給他。後者則表示你希望保留資產的最終控制權,可以按自己的意願,透過遺囑將你的業權份額傳承給指定的人,例如子女或其他家人。
你們各人的出資比例是否完全相同?(是/否)
出資比例是衡量業權分配公平性的重要指標。如果各人出資額不同,卻選擇了法律上假設權益均等的持有方式,日後可能會產生爭議。分權契可以明確按照出資比例設定業權份額,保障各人的投入。
測驗結果:根據你的答案,即時生成初步建議
請注意,以下建議只是一個初步參考,最終決定應諮詢你的律師。
如果你的答案主要是: 「配偶/家人」 + 「自動歸屬聯名者」 + 「出資比例相同」
* 初步建議:長命契 (Joint Tenancy)
你的情況非常符合長命契的原意。這種方式最能體現你與聯名者之間緊密的信任關係。它的最大好處是繼承程序極為簡單,當其中一方離世,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在生的一方,無需經過複雜的遺產承辦手續。
如果你的答案主要是: 「生意夥伴/朋友」 + 「按我的遺囑分配」 + 「出資比例不相同」
* 初步建議:分權契 (Tenancy in Common)
分權契明顯更適合你的需要。因為它可以清晰地按照你們各自的出資額,訂明每人持有的業權份額(例如七三比或六四比),保障個人投資。而且,你可以完全自主地透過遺囑,決定將來由誰繼承你的物業份額,這在商業合作或朋友合資中,是保障個人資產的關鍵。
如果你的答案組合比較混合,例如: 「配偶/家人」 + 「按我的遺囑分配」
* 初步建議:認真考慮分權契 (Tenancy in Common)
雖然你們是家人,但是你希望保留按遺囑分配資產的權利。這顯示你可能有其他的家庭成員(例如與前段婚姻所生的子女)需要照顧。在這種情況下,分權契會是更穩妥的選擇。它既能讓你們共同持有物業,又能確保你名下的業權份額,會按照你的最終意願傳承下去。
如果你的關係是「生意夥伴」,但希望「自動歸屬聯名者」
* 初步建議:謹慎選擇,強烈建議分權契 (Tenancy in Common)
商業關係始終存在變數。雖然你們目前互相信任,但是選擇分權契能為雙方提供更大的保障和靈活性。將來如果合作關係有變,你可以獨立處理自己的業權份額,無需對方同意。日後若想由長命契轉分權契,即進行長命契分契,程序上反而更麻煩,所以一開始就選擇最靈活的方案會比較理想。
長命契 vs 分權契終極比較:一張圖表看清核心分別
要清晰分辨長命契分權契這兩種聯名方式,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並列比較。它們在法律概念和實際操作上存在根本差異,從業權性質到繼承安排,每項細節都可能影響你和聯名人的長遠利益。以下我們就用一個速覽表和詳細解說,助你一次過掌握兩者的核心分別。
關鍵差異速覽表
比較項目 | 長命契 (Joint Tenancy) | 分權契 (Tenancy in Common) |
---|---|---|
業權性質 | 所有共有人被視為一個單一整體 | 各共有人持有物業的獨立份額 |
核心機制 | 生存者取得權 (Right of Survivorship) | 業權份額獨立,沒有自動繼承權 |
繼承方式 | 業權自動轉移給在世共有人,凌駕遺囑 | 業權份額納入遺產,按遺囑或繼承法處理 |
業權處分 | 出售或按揭須全體共有人同意 | 可獨立出售、轉讓或按揭個人持有的份額 |
適用對象 | 關係穩固的夫婦、家人 | 生意夥伴、投資者、朋友 |
最大優點 | 繼承程序極度簡便 | 遺產規劃及資產處分靈活 |
潛在風險 | 關係一旦變化,業權處理缺乏彈性 | 可能形成「碎契樓」,難以出售或按揭 |
業權性質:單一整體 vs 獨立份額
你可以將長命契想像成大家共同擁有一整個蛋糕,業主們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沒有人可以聲稱自己擁有蛋糕的哪一部分。大家共同擁有整個蛋糕的100%。
而分權契就像是預先切好的蛋糕,每位業主都清楚知道自己擁有多少份額,例如A君擁有50%,B君擁有30%,C君擁有20%。雖然大家共同享用整個物業,但在法律上,各人的業權份額是獨立和清晰的。
核心機制:「生存者取得權」 vs 業權份額獨立
長命契最核心的機制,就是「生存者取得權」。這個機制規定,當其中一位聯名業主離世,他所持有的業權會自動、即時地轉移給其他在生的聯名業主。這是一個依法自動發生的過程。
分權契則完全沒有這個機制。每位業主的業權份額都是獨立的,並不會因為其中一位業主離世而自動轉給其他人。業權的去向,完全取決於離世者的個人意願。
繼承方式:自動轉移,凌駕遺囑 vs 按遺囑或繼承法處理
繼承方式是兩者最關鍵的分別。在長命契下,由於「生存者取得權」的法律效力極高,它甚至會凌駕於業主所訂立的遺囑。這意味著,即使業主在遺囑中寫明要將物業留給子女,只要物業是以長命契形式持有,最終業權都會依法轉移給在生的聯名業主,遺囑的相關內容會歸於無效。
相反,分權契的業權份額會被視為離世業主的個人遺產。因此,這份額會嚴格按照其遺囑內容進行分配。如果沒有遺囑,則會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業權處分:須全體同意 vs 可獨立出售個人份額
如果你們選擇了長命契,日後要出售、轉讓或加按整個物業,必須得到所有聯名業主的一致同意和簽署,任何人都不能單方面作決定。
分權契的彈性就大得多。任何一位業主都有權獨立處理自己名下的業權份額,例如將自己持有的50%業權出售或抵押給銀行,理論上無需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適用對象:夫婦、穩定關係家人 vs 生意夥伴、投資者
基於其自動繼承的特性,長命契非常適合關係緊密且互信的夫婦或家人。它能確保一方離世後,在生的一方能順利、簡單地取得物業全部業權,保障其居住權。
分權契則更適合沒有婚姻或血緣關係的聯名人,例如生意夥伴、投資者或朋友。因為它能清楚劃分各人的出資和業權比例,並且容許各人獨立規劃自己的遺產,保障個人資產不會因合作關係而混淆。
最大優點:繼承程序簡單 vs 遺產規劃靈活
長命契的最大好處是繼承程序極為簡單。業權轉移無需辦理複雜的遺產承辦手續,在生的業主只需將離世證明文件交給律師,辦理相關的業權轉移文書並在土地註冊處登記即可。
分權契的最大優點則是提供了高度的自主權和靈活性。業主可以透過遺囑,自由指定其業權份額的繼承人,實現更個人化和周全的遺產規劃。
潛在風險:關係變化乏彈性 vs 「碎契樓」交易困難
長命契的潛在風險在於其缺乏彈性。假如聯名人的關係(例如夫妻)破裂,任何一方都不能單方面出售物業來套現,處理業權時很容易陷入僵局。這也解釋了為何有業主會考慮進行長命契轉分權契的程序,以重新獲得資產處分的彈性。
分權契的主要風險,在於可能產生市場上俗稱的「碎契樓」或「半契樓」。當其中一位業主獨立出售其份額,買家購入的便是不完整的業權。這類物業在市場上極難找到買家,銀行亦普遍不願意為其承造按揭,導致其價值和流通性大打折扣。
長命契 (Joint Tenancy) 深入解讀:自動繼承的優點與潛在陷阱
在考慮長命契分權契這兩種聯名方式時,很多人會被長命契的「自動繼承」特性所吸引。它的確能簡化身後事,但這種看似方便的安排,背後其實隱藏著一些必須正視的法律原則和潛在陷阱。現在我們就深入拆解一下,讓你更全面地了解長命契的運作。
核心機制:「生存者取得權」如何凌駕遺囑?
長命契最核心,也是最具影響力的機制,就是「生存者取得權」(Right of Survivorship)。這個法律原則的意思很直接:當其中一位聯名業主離世,他所持有的物業權益會依法即時、自動地轉移給其他在生的聯名業主。這個過程是法律賦予的,所以它的效力會凌駕於任何個人遺囑的意願之上。
法律定義與「四個同一」成立條件
要成立一份有效的長命契,法律上必須同時滿足「四個同一」(Four Unities)的條件。所有聯名業主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單一的整體。這四個條件分別是:
- 佔有權同一(Unity of Possession): 所有共有人都有權佔用和享用整個物業,任何人都不能將其他人排除在外。
- 權益同一(Unity of Interest): 所有共有人的權益在性質、範圍和期限上都必須完全相同。
- 業權文件同一(Unity of Title): 所有共有人必須是透過同一份法律文件(例如同一份轉讓契)取得業權。
- 取得時間同一(Unity of Time): 所有共有人必須在同一時間點取得物業的業權。
運作原理:業權如何自動轉移給在世共有人
基於「生存者取得權」的原則,當一位聯名業主不幸離世,法律程序上其實非常簡單。他的業權會自動消失,然後由餘下的在生業主平均繼承。例如,原本由兩夫婦聯名持有,其中一方離世後,在生的一方就自然成為物業的唯一擁有人。如果原本是三位共有人,其中一人離世,他的權益就會由另外兩位在生者平分。整個過程不需要辦理複雜的遺產承辦手續。
案例分析:為何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無法繼承物業?
假設陳先生與太太以長命契形式聯名持有一個單位。陳先生在遺囑中寫明,他希望自己的一半業權由他和前妻所生的兒子繼承。但當陳先生離世後,根據長命契的「生存者取得權」,他名下的所有業權會自動轉移給仍在生的陳太太。陳先生的物業權益在法律上根本不會成為他遺產的一部分。因此,他遺囑中關於物業的安排是無效的,他的兒子最終無法繼承到任何業權。這個情況清楚地顯示了長命契的法律效力如何優先於個人意願。
長命契的優點與風險
了解了長命契的運作原理後,我們來看看它在實際應用中的好處和需要注意的風險。
優點:確保業權無縫交接,簡化遺產處理
長命契最大的優點,就是繼承程序非常簡單快捷。業權的轉移是自動的,無需等待漫長的遺產承辦法律程序。這不僅能節省時間和律師費用,也能確保在生的一方(例如配偶)能夠即時、無縫地取得完整的物業業權,維持生活的穩定。
風險一:買賣或加按須全體同意,缺乏彈性
由於所有業主被視為一個整體,任何關於物業的重大決定,例如出售、轉讓或申請加按,都必須得到全體聯名業主的一致同意和簽署。如果其中一位業主不同意,或者因各種原因(例如失聯、關係破裂)無法簽署文件,交易就無法進行。這種安排在關係出現變化時會變得非常缺乏彈性。這也是考慮將長命契轉分權契或進行長命契分契的常見原因之一。
風險二:在世者繼承後或面臨銀行重審按揭(壓力測試)
另一個常被忽略的財務風險是關於按揭的。當其中一位業主離世,雖然業權會自動轉移,但如果物業尚有按揭未還清,銀行有權重新審視貸款情況。因為原本的還款能力是基於所有業主的總收入來計算的。現在少了一位業主,銀行的風險評估會改變。銀行可能會要求在生的業主重新進行入息審查,甚至進行新的壓力測試。如果這位在生業主的收入不足以通過測試,銀行或會要求他尋找新的擔保人,或提早償還部分貸款。
分權契 (Tenancy in Common) 深入解讀:彈性分配業權的優點與風險
在了解長命契分權契的選擇時,如果說長命契著重關係的「綑綁」,分權契則代表著資產的「獨立自主」。它賦予每位業主更大的彈性去規劃自己的財產,但這種自由度亦伴隨著一些獨特的風險,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核心機制:按份額持有,遺囑決定繼承
分權契的運作核心,建基於兩個關鍵概念:獨立的業權份額,以及由遺囑主導的繼承方式。
法律定義:業權份額可按出資比例自由設定
與長命契將所有業主視為一個單一整體不同,分權契(Tenancy in Common)在法律上承認每位共有人都擁有物業的一個獨立、明確的業權份額(undivided share)。這些份額可以是不對等的,完全可以按照買樓時的出資比例自由設定。例如,兄妹二人合資買樓,哥哥出資七成,妹妹出資三成,他們便可以將業權設定為70%與30%。即使份額不同,雙方都有權使用整個物業。
繼承方式:業權份額納入遺產,按遺囑或《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
這是分權契與長命契最根本的分別。分權契並不存在「生存者取得權」。當其中一位分權共有人不幸離世,他所持有的業權份額會被視為其個人遺產的一部分。這份遺產會嚴格按照他生前訂立的遺囑來分配,例如將業權傳承給子女或配偶。假如沒有訂立遺囑,則會根據香港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無論如何,業權都不會自動轉移給其他在生的共有人。
分權契的優點與風險
理解了分權契的運作模式後,它的好處與潛在的挑戰就變得相當清晰。
優點:高度自主,可自由處分及指定繼承人,保障個人資產
最大的優點是高度的自主權與資產保障。每位業主都可以獨立處理自己名下的業權份額,例如進行買賣、轉讓或按揭,而無需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更重要的是,業主能透過遺囑,將自己的心血結晶指定傳承給想照顧的人,例如配偶、子女甚至是非親屬,確保個人資產的安排符合自己的最終意願。
風險一:「碎契樓」或「半契樓」難以在市場出售或承造按揭
這種高度自由也帶來了市場上俗稱的「碎契樓」或「半契樓」風險。由於任何一位共有人都可以單獨出售其業權份額,市場上便會出現只出售部分業權的物業。對於潛在買家而言,購入不完整的業權意味著日後處理物業時,必須與素未謀面的其他共有人協商,過程充滿不確定性。因此,絕大部分銀行都不會為這類不完整業權的物業承造按揭,令其在二手市場上極難轉售,流通性大打折扣。
風險二:繼承程序相對複雜,或需辦理遺產承辦
相比長命契簡單的自動繼承,分權契的繼承程序相對繁複。因為業權份額已納入遺產,繼承人必須先向高等法院申請辦理「遺產承辦」(Probate),取得法律授權後,才能正式繼承及處理該物業份額。整個過程可能需時數月甚至更長,並且會涉及一定的法律費用。
三大情境實戰分析:夫婦、生意夥伴、家人應如何選擇?
選擇長命契分權契,從來都不是一道簡單的數學題,它更像是一道關乎人情與未來的思考題。不同的聯名關係,背後有著截然不同的期望與考量。理論聽起來總是有點距離感,讓我們直接走進三個最常見的真實情境,看看在不同關係下,應該如何作出最明智的決定。
情境一:新婚夫婦或穩定伴侶
對於新婚夫婦或關係穩定的伴侶而言,聯名置業是組織家庭的重要一步。在這種情況下,「長命契」通常是首選,也是最能體現雙方共同理念的方式。
長命契的核心是「生存者取得權」,意思是萬一其中一方不幸離世,物業的全部業權會自動、完整地轉移給在生的另一方。這個過程無需經過複雜的遺產承辦手續,直接凌駕於遺囑之上。這不僅大大簡化了法律程序,更重要的是,它確保了在生的伴侶可以繼續安穩地在原有的家中生活,不必擔心因業權分配問題而被迫出售物業。選擇長命契,等同於雙方作出一個承諾:這個家是我們共同擁有的,無論發生甚麼事,在生的一方都能守護它。
情境二:生意夥伴或投資者
當聯名買樓的目的從自住變成投資,例如生意夥伴合資買舖位或投資物業,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分權契」幾乎是唯一的合理選擇。
商業合作講求清晰的權責與獨立的資產。分權契正好滿足了這個需求。首先,它可以按照各人的出資比例,明確劃分業權份額,例如A出資七成,B出資三成,業權就按70%及30%分配,租金收入和將來賣樓的收益也按此比例計算,帳目分明。更關鍵的一點是,每位夥伴都希望自己辛苦賺來的資產,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傳承給家人。分權契允許每位共有人獨立處理自己的業權份額,可以透過訂立遺囑,將份額指定給自己的繼承人。這保障了個人資產不會因合作夥伴離世而自動轉移給對方,避免了商業資產與家庭財產混淆的複雜情況。
情境三:父母與子女聯名置業
父母與子女聯名置業,是三種情境中最需要仔細溝通的一種,因為選擇長命契或分權契,直接反映了家庭對這份資產的長遠規劃。
如果父母的目的是純粹為了將物業留給該名子女,希望簡化日後的繼承程序,那麼「長命契」是一個直接有效的方法。當父母百年歸老後,業權便會自動轉給該名聯名子女。
但是,如果父母有多於一名子女,或者希望保留資產分配的彈性,那麼「分權契」會是更穩妥的安排。例如,父母出資大部分,只想讓子女先有安身之所,但同時希望將來可以按自己的意願,透過遺囑將自己持有的業權份額公平地分給所有子女,甚至留給配偶。這時候,分權契就能確保父母對自己那份業權的絕對控制權。有些家庭甚至會考慮日後辦理長命契轉分權契的手續,以應對家庭狀況的轉變。
真實糾紛個案剖析
紙上談兵終究不及真實案例來得深刻。以下兩個個案,正正揭示了選錯持有方式可能帶來的沉重後果。
個案一:長命契繼承悲劇 — 遺產無法按意願分配
陳先生與長子以「長命契」形式聯名持有一個單位。陳先生一直向家人表明,自己離世後,長子應賣掉單位,並將所得款項與另外兩名弟妹平分。他更將這個意願白紙黑字寫進了遺囑。可惜,當陳先生過身後,法律現實給了這個家庭沉重一擊。由於是長命契,單位的全部業權依法自動轉移給長子一人。長子後來因自身財務問題,拒絕履行父親的遺願。其他弟妹即使手持遺囑訴諸法庭,也無法改變業權的歸屬。一份本應用於傳承家庭財富的資產,最終成為引發家庭決裂的導火線。
個案二:分權契買賣陷阱 — 「半契樓」的市場困境
李小姐與好友張先生以「分權契」形式各佔50%業權合資購入一個住宅單位作投資。數年後,張先生因生意失敗,急需現金周轉,在未與李小姐充分協商下,將自己手上的50%業權,以低於市價的價錢賣給了一家財務公司。結果,李小姐發現自己由與好友共同持有物業,變成了與一家陌生的財務公司共同持有一份業權。財務公司不斷施壓要求李小姐賣樓,但提出的作價極不理想。李小姐想出售自己手上的50%業權,卻發現市場上幾乎沒有買家願意接手這種不完整的「半契樓」,銀行也不會為這類業權提供按揭。她的資金就這樣被牢牢困在物業之中,進退兩難。
如何中途「甩名」或轉換持有方式?程序、印花稅計算懶人包
人生規劃總會隨時間改變,當初設立的長命契分權契安排,亦可能需要調整。有時是關係變化,有時是為了更靈活的財務或遺產規劃,無論如何,中途想轉換持有方式或「甩名」都是常見情況。這個過程涉及特定的法律程序與稅務計算,以下為你拆解清楚。
長命契可以轉分權契嗎?(分割聯權)
答案是可以的。將長命契轉分權契是一個相對直接的法律程序,稱為「分割聯權」(Severance of Joint Tenancy)。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取消長命契中最核心的「生存者取得權」,讓每位業主取回自己獨立的業權份額,並且可以透過遺囑自由決定這份額的繼承人。進行長命契分契後,資產規劃的彈性會大大增加。
法律程序:「分割轉讓契」(Deed of Severance) 的作用
要正式完成長命契轉分權契的程序,律師會為業主準備一份名為「分割轉讓契」(Deed of Severance) 的法律文件。你可以想像成這是一份宣告書,正式在法律上將物業的持有方式由「聯權共有」改為「分權共有」。所有業主簽署這份文件後,律師便會將其送往土地註冊處登記,完成後,物業的業權記錄便會更新,顯示各業主按指定份額持有業權。
注意事項:無需所有共有人同意亦可單方面辦理
一個很重要的細節是,分割聯權的程序,其實不需要得到所有聯名業主的同意。任何一位聯權共有人,都可以單方面決定分割自己的權益。他只需要透過律師準備好分割轉讓契,並且以書面形式將這份文件送達給其他所有共有人,這個分割程序在法律上就已經生效。即使其他業主不同意,也無法阻止。
「甩名」的法律與稅務影響
除了將長命契轉分權契,「甩名」是另一種常見的業權變動。不論是長命契或分權契,當其中一位業主想將自己的業權轉讓給另一位聯名業主或第三方,這個過程在法律和稅務上都有清晰的規定。
法律性質:視為正式的物業買賣
首先要明白,「甩名」並非只是在文件上刪除一個名字那麼簡單。在法律層面上,它被視為一次正式的物業業權買賣。轉讓方是「賣家」,接收方是「買家」,整個過程需要經由律師處理,並簽署正式的轉讓契據,與一般市場上的物業交易無異。
印花稅計算方法:根據轉讓的業權份額市值計算
既然是物業買賣,印花稅自然是少不了。稅款的計算基礎,並不是整個物業的市值,而是根據所轉讓那一部分業權的市值來計算。舉個例子,假設一個物業由兩人聯名持有,市值為800萬元,每人各佔50%業權。如果其中一方想「甩名」,將其50%業權轉給另一方,那麼印花稅的計算基礎就是400萬元(800萬 x 50%)。
「近親轉讓」稅務寬減:豁免額外印花稅(SSD)及買家印花稅(BSD)的條件
如果「甩名」是在近親之間進行,稅務上則有相當大的寬減。法例定義的「近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在這些關係之間轉讓業權,有兩個主要好處:第一,可以申請按較低的首置印花稅率(即第2標準稅率)繳稅;第二,可以豁免繳交額外印花稅(SSD)和買家印花稅(BSD)。這項安排大大減輕了家人之間進行物業資產調動的成本。
聯名買樓前最終檢查清單
在決定採用長命契或分權契其中一種方式前,與你的聯名伙伴進行一次坦誠的溝通,是確保未來和諧共處的關鍵一步。選擇哪種聯名方式,不僅是法律文件上的一個選項,它更會深遠影響日後物業的管理、出售以至繼承安排。在簽署任何文件前,花點時間坐下來,誠實地討論以下幾個核心問題,絕對是明智之舉。
與聯名者必須共同回答的4個問題
以下四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但你們的答案將直接指向最適合你們的選擇。這場對話的目標,是確保大家對未來的期望與權責有一致的理解。
我們對物業的長遠規劃是甚麼?(自住/投資/傳承)
首先要清晰界定購入物業的目的。如果物業是用作共諧連理的愛巢,彼此關係穩定,期望業權安排盡量簡潔,那麼長命契的自動繼承特性會是直接的選擇。相反,如果物業是一項共同投資,各人出資比例不同,又或者希望未來能將個人資產傳承給各自的下一代,分權契就提供了必要的彈性與自主權,讓你可以按意願處理個人份額。
假如其中一方不幸離世,我們期望業權如何處理?
這個問題正正觸及長命契與分權契的核心分野。你們的期望是業權能自動、無縫地轉移給在生的一方,避免繁複的遺產承辦手續嗎?如果是,長命契的「生存者取得權」就能實現這個目標。或者,你們是否希望各自的業權份額能成為個人遺產的一部分,根據自己訂立的遺囑,分配給指定的配偶、子女或其他受益人?若然如此,就必須選擇分權契。
我們是否需要保留獨立處理各自業權份額的權利?
這關乎到個人資產的靈活性。在長命契下,所有業主被視為一個整體,任何關於物業的重大決定,例如出售或加按,都必須得到全體業主同意。如果其中一方將來有機會因生意周轉或私人理由,需要出售自己的業權份額套現,分權契會是更合適的安排。它容許業主獨立出售或抵押自己的業權份額,而無需其他共有人同意,當然,這亦可能衍生「碎契樓」的問題。若不希望有這種彈性,並視物業為共同體的資產,長命契的綑綁式管理則更為穩妥。
我們是否已完全理解兩種方式對離婚、破產的影響?
雖然這是大家都不願觸及的話題,但事先了解在關係或財務狀況出現突變時的法律後果,是負責任的表現。例如,在長命契下,若其中一方宣佈破產,其破產信託人有權向法庭申請出售整個物業以償還債務。而在分權契下,破產一方的業權份額會被接管,雖然不會即時影響其他共有人,但亦會為物業的完整性帶來變數。清晰了解這些潛在風險,有助你們作出更全面的決定。
[可下載] 與律師會面前的準備清單 (PDF)
經過內部討論並達成初步共識後,下一步就是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一份清晰的準備清單,可以讓你會面過程更有效率,確保沒有遺漏任何重點,同時也能讓律師更準確地提供建議。
見律師前須達成的共識
- 初步業權方式選擇:你們傾向選擇長命契還是分權契?
- 業權份額分配:如選擇分權契,各人佔有的份額比例是多少?(例如50/50,或按出資額訂立的70/30)
- 資金貢獻明細:首期、印花稅、律師費等開支由誰支付?比例如何?
- 供款責任:每月按揭供款將如何分擔?
- 退出機制:假如將來其中一方想退出,應如何處理?(例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需向律師查詢的關鍵問題
- 請律師再詳細解釋一次長命契與分權契在我們個案中的具體法律後果。
- 設立這兩種業權的相關費用有沒有分別?
- 如果日後關係有變,例如由情侶變成夫妻,或想進行長命契轉分權契,相關法律程序與費用為何?
- 以我們的關係(例如未婚伴侶、家人),在繼承或業權處分上有沒有特別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項?
所需文件清單
- 所有聯名者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各人的住址證明。
- 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
- 如選擇分權契且份額與出資額掛鈎,可準備相關的銀行轉帳紀錄作證明。
聯名置業常見問題 (FAQ)
長命契業主可以單方面出租或出售物業嗎?
這個問題觸及了長命契與分權契之間的基本分野。在長命契的安排下,所有共有人被視為一個單一、不可分割的業主。因此,任何重大決定,例如出售整個物業或簽訂具法律約束力的租約,都必須得到「所有」聯權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和簽署。假如只有其中一位業主單方面簽署買賣合約或租約,該文件的法律效力便會存疑,無法約束其他共有人,有機會引發後續的法律糾紛。
分權契下,我可以不經同意就出售我的份額嗎?
理論上是可以的。分權契的最大特色,就是每位共有人都擁有物業的獨立份額。你有權獨立處理屬於你的那一份業權,包括出售、轉讓或抵押,而無需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不過,你需要注意實際操作上的重大困難。當你只出售個人份額,市場上承接的買家購入的便會是「半契樓」或「碎契樓」。這類業權不完整的物業,極難獲得銀行批出按揭,導致市場流通性非常低,買家難尋,物業價值亦可能大打折扣。
聯名物業其中一方破產,會發生甚麼事?
當聯名業主其中一方破產,處理方式會因物業是以長命契分權契哪種形式持有而有顯著分別。如果是長命契,破產一方的權益會被視為其資產的一部分。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有權向法庭申請命令,「分割」該長命契(即進行長命契分契),將其轉為分權契。分割後,屬於破產一方的業權份額便會被用作償還債務,例如被強制出售。假如是分權契,情況就比較直接。破產一方所持有的明確業權份額,會直接納入其破產財產中,由受託人接管並出售以抵債。無論是哪種情況,另一位或幾位共有人都可能需要與破產受託人協商,例如商討是否要一同出售整個物業,或由他們出資買下破產一方的份額。
選擇不同持有方式,會否影響銀行按揭申請?
選擇長命契或分權契,對銀行按揭申請的「初步批核」影響不大,但會影響銀行對長遠風險的評估。銀行審批按揭時,最關心的是所有申請人的還款能力總和以及物業本身的價值。無論是哪種持有方式,銀行都會要求所有聯名業主作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不過,從風險角度看,分權契可能引致的「碎契樓」問題,會讓銀行在考慮未來加按或轉按時更為審慎,因為業權不完整的物業作抵押品的價值較低。長命契雖然業權完整,但銀行亦會考慮到若其中一方離世,尚存者的還款能力是否足以承擔整筆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