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破產的沉重壓力,住屋問題往往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許多人疑惑:當個人資產被凍結,正處於破產期時,是否還有資格申請公屋,為自己和家人尋覓一個安身之所?答案是肯定的,但整個過程環環相扣,時機與細節缺一不可。本文將為您提供一站式全攻略,詳細拆解由破產到成功輪候的四大關鍵階段,並釐清最容易混淆的入息及資產審查細節,助您掌握正確申請時機與技巧,避開常見誤區。
破產可以申請公屋嗎?基本資格與法律原則
核心答案:可以,但必須在獲頒「破產令」後
關於破產人士可否申請公屋這個問題,是很多面對財務困難朋友的共同疑問。直接的答案是:可以。不過,整個申請的關鍵,在於一個非常重要的時間點,就是你必須在法庭正式向你頒布「破產令」之後,才可以遞交公屋申請。所以,當有人問破產可申請公屋嗎,準確的說法是在特定條件下是可行的,而這個條件就是申請的時機。在獲頒破產令之前提交申請,幾乎可以肯定會因為資產超出限額而被拒絕。
法律基礎:破產如何合法地清除公屋申請的資產障礙
要理解箇中原因,我們首先要看看公屋申請的基本門檻。房屋署對申請人有嚴格的資產限額,只要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名下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基本上就已經不符合資格。破產程序的作用,就是合法地將你名下所有的資產,包括物業,全數轉移給「破產受託人」管理。從法律層面看,在你獲頒破產令的一刻,那些資產就不再屬於你了。這樣一來,原本因為持有物業而超出的資產,這個申請障礙就自然被清除了。你就能夠在資產方面,滿足房屋署的要求。
關鍵文件:破產令在公屋申請中的決定性作用
明白了法律原則後,我們就知道「破產令」這份文件有多重要了。它不只是一張紙,而是你向房屋署證明資產狀況的決定性證據。當你遞交公屋申請時,附上這份破產令的副本,房屋署的職員就能夠確認你的所有資產已經依法交由受託人接管。這份文件清楚地劃分了時間界線,證明你在申請公屋的一刻,名下已沒有超出限額的資產。這也解釋了為何破產人士申請公屋的時間點是如此關鍵,一切都要以收到破產令為準。
破產人士申請公屋:由破產到輪候的四個關鍵階段
許多人面對財務困難時,都會思考破產人士可否申請公屋這個問題。答案是肯定的,但整個過程並非一步到位,而是需要經歷幾個清晰的階段。從決定破產到成功輪候,整個流程環環相扣,了解每個階段的關鍵點,有助你更順利地規劃。以下將整個過程拆解為四個關鍵階段,讓你清楚了解每一步的重點。
階段一:破產前期(提交申請前)
這個階段是整個申請過程的基礎,關鍵在於完成法律程序,使你的資產狀況符合房屋署的要求。
提交破產呈請:此階段仍未符合公屋資產資格
當你向法庭提交破產呈請書時,這僅是程序的開始。在法庭未正式頒布「破產令」之前,你名下的所有資產,例如物業或車輛,在法律上仍然屬於你。因此,若在這段時間向房屋署提交公屋申請,你的資產淨值很可能超出限額,導致申請不被接納。
獲取破產令:符合公屋申請資格的轉捩點
當法庭正式頒布「破產令」後,情況便會徹底改變。破產令一生效,你的所有資產便會依法交由破產受託人接管及處理。從這一刻起,這些資產在法律上不再由你控制,因此在計算公屋申請的資產淨值時,這些已歸屬受託人的資產將不會計算在內。這一步是讓破產人士符合公屋申請資格的決定性轉捩點。
階段二:正式申請(把握黃金時機)
獲頒破產令後,便可以開始準備正式申請公屋。掌握正確的破產人士申請公屋時間和細節,能讓過程事半功倍。
最佳申請時間:獲頒破產令後,確認資產已由受託人接管
理論上,在取得破產令後便可提交公屋申請。最穩妥的做法是,在收到法庭頒布的破產令文件後,再正式遞交公屋申請表。這樣可以確保在房屋署審核你的資格時,你的資產狀況已在法律上更新,避免因時間差而產生誤會。
準備申請文件:除基本文件外,必須提交破產令副本
申請公屋時,你需要準備一系列基本文件,例如身份證明、入息證明等。對於破產人士而言,還必須額外提交一份關鍵文件,就是由法庭頒布的「破產令」副本。這份文件是向房屋署證明你的資產已交由受託人管理的官方憑證。
填寫申請表:如實申報破產狀況及資產詳情
在填寫公屋申請表時,必須誠實及準確地申報你的財務狀況。在資產部分,你需要清楚註明自己正處於破產期,並解釋名下資產已全權交由破產受託人管理。誠實申報是申請的基本原則,切勿隱瞞,以免影響申請資格甚至負上法律責任。
階段三:輪候期間(履行雙重責任)
成功遞交申請並進入輪候隊伍後,你便需要同時履行對破產受託人和房屋署的責任。
對破產受託人的責任:申報收入及遵守生活開支限制
在整個破產期間,你必須定期向你的破產受託人申報所有收入。受託人會根據你的家庭基本生活需要,釐定一個合理的生活開支上限,超出部分的收入需要上繳用作償還債務。你必須嚴格遵守這些規定。
對房屋署的責任:按時更新入息及家庭狀況
與此同時,你對房屋署的責任並未停止。在輪候公屋期間,如果你的家庭入息、成員數目或婚姻狀況等有任何變更,都必須按照房屋署的要求及時申報。房屋署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審查,確保你的資格持續符合要求。
階段四:破產期完結後(解除破產的影響)
當為期數年的破產期屆滿並正式解除後,你的公屋申請又會進入一個新階段。
破產解除不影響公屋輪候資格
首先需要釐清一點,破產期完結並獲解除破產,並不會影響你已有的公屋輪候資格和位置。你的申請會繼續按照原有的輪候次序處理,不會因為破產解除而被取消或延後。
入息及資產仍需持續符合房屋署限額
然而,解除破產後,你便可以重新自由管理自己的收入和儲蓄資產。這也意味著,你的入息和資產淨值必須持續符合房屋署為公屋申請者所設的限額。如果在輪候期間,你的收入或儲蓄有所增加並超出了上限,你的公屋申請資格同樣會被取消。
審查重點:破產人士的入息與資產申報詳解
談到破產人士可否申請公屋,最關鍵的一環就是入息與資產審查。這部分的申報方式跟一般申請者有很大分別,房屋署有特定的計算標準。清楚了解這些細節,是順利通過審查的重要一步。讓我們一起來拆解當中每一個重點。
入息審查:破產期間收入如何計算?
在破產人士申請公屋的過程中,房屋署對入息的計算方法有嚴格規定。很多人會對如何計算收入感到困惑,其實只要掌握幾個基本原則,就能準確申報。
申報的總收入:計算所有薪金、津貼及資助
首先,你需要申報家庭的「總收入」。這不單指你的固定月薪,還包括了所有額外收入。例如花紅、佣金、津貼、雙糧,甚至是政府發放的各類資助或津貼,全部都需要計算在內。簡單來說,任何形式的收入都要如實申報。
特殊計算方式:房屋署以總收入計算,不扣除上繳受託人的還款額
這一點是破產申請人最需要留意的部分。破產期間,你可能需要將部分收入上繳給破產受託人作還款之用。但是,房屋署在評估你的入息時,是根據你「未扣除」還款額前的總收入來計算的。舉個例子,假設你月入$15,000,需要上繳$4,000給受託人。雖然你實際到手的只有$11,000,但是在申報公屋時,房屋署會以$15,000作為你的評估入息。
常見誤解:必須以未扣除強積金的「僱員總薪酬」作評估
另一個常見的誤解,就是關於強積金(MPF)的計算。很多人習慣以扣除了5%強制性供款後的薪金,即是俗稱的「實收人工」來計算。不過,房屋署的要求是以未扣除強積金供款前的「僱員總薪酬」作準。所以在填寫申請表時,記得要以這個總額為依據。
資產申報:哪些資產需要或無需申報?
破產後,資產狀況會變得特殊。很多人疑問,到底破產可申請公屋嗎,資產又要如何申報。其實,有些資產已無需申報,但有些受豁免的財物則仍然需要計算在內。
無需申報的資產:已歸屬破產受託人的全部資產
當法庭頒布破產令後,你名下的絕大部分資產,例如物業、車輛、股票、高額儲蓄等,在法律上已經全數轉移並歸屬於破產受託人。因為這些資產不再由你控制或擁有,所以在向房屋署申報時,你無需將這些已歸屬受託人的資產計算在內。這也是破產後能符合公屋資產限額的主要原因。
仍需申報的資產:手頭現金及獲豁免的個人財物(如強積金、工傷賠償)
不過,這不代表你可以申報零資產。有些財物是破產法例下獲豁免、無需上繳給受託人的,但它們依然是你的個人資產,必須向房屋署申報。這包括你手頭持有的現金、強制性強積金的累算權益,以及因工傷或意外獲得的一次性賠償金等。這些項目都必須如實計算在你的總資產淨值內。
誠實申報的重要性:虛報可導致申請被取消及負上刑責
最後必須強調,誠實申報是整個申請過程中最重要的原則。不論是入息還是資產,任何虛報或隱瞞行為一旦被房屋署發現,後果都十分嚴重。你的公屋申請不僅會被即時取消,更有可能被檢控。根據法例,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可被罰款及監禁。所以,請務必認真對待每一次申報,確保所有資料的真確性。
破產申請公屋常見問題 (FAQ)
大家在考慮破產申請公屋的過程中,總會遇到一些疑問。這裡整理了幾個最常見的問題,希望可以為你提供清晰的解答。
破產會影響公屋輪候次序或評分嗎?
不會。房屋署的公屋輪候次序,主要根據申請者遞交申請表的日期和家庭人數而定,而「非長者一人申請」則採用計分制。破產與否,並不是影響輪候次序或評分的因素。換句話說,破產人士的申請會與其他申請者一樣,按既定機制處理。房屋署的核心審批標準,始終是申請人是否持續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要求。
破產受託人會反對我申請公屋嗎?
一般來說,破產受託人不會反對。受託人的主要職責,是管理你的資產並將其公平地分配給債權人。申請公屋屬於解決基本住宿需要的行為,並不涉及獲取或處理破產條例下的資產。從另一個角度看,入住公屋能減低租金開支,反而有機會增加你可上繳用作還款的收入,這與受託人的目標並沒有衝突。
輪候公屋期間繼承遺產有何後果?
這是一個需要謹慎處理的情況,後果取決於你繼承遺產時的狀況。
第一,如果你在破產期內繼承遺產,根據《破產條例》,該筆遺產會被視為你在破產期間獲取的資產,必須全數交予破產受託人,用作償還債務。這筆資產不會計入你申請公屋的個人資產,因為它並不屬於你。
第二,如果你在破產期完結後才繼承遺產,這筆資產便屬於你個人所有。你必須立即向房屋署申報。如果這筆遺產導致你的總資產淨值超出了公屋申請的限額,你的公屋申請資格就會被取消。
第二次破產對申請公屋有影響嗎?
沒有直接影響。無論是第一次還是第二次破產,房屋署審核公屋申請的標準都是一樣的。只要你在獲頒新的破產令後,個人資產狀況符合公屋申請的限額,並且入息沒有超額,你便有資格提出申請。房屋署關注的是你當下的財務狀況是否符合規定,而不是你過去的破產次數。
破產解除後,是否需要立即通知房屋署?
是的,必須通知。根據房屋署的規定,申請人在輪候期間,任何個人或家庭狀況的變動,包括入息、資產及婚姻狀況等,都必須主動以書面形式申報。破產解除是一個重要的狀況轉變,雖然它本身不會取消你的輪候資格,但你獲取及累積個人資產的能力已經恢復。因此,你有責任通知房屋署,並確保自己的入息及資產仍然符合最新的限額要求。
「破產申請公屋」是解決居住問題的捷徑嗎?
這並非捷徑。破產是一個嚴肅的法律程序,會對個人信貸記錄、事業發展以至生活帶來長遠而深刻的影響,絕不應視為獲取公屋資格的手段。它是一個處理無法償還債務的最終方案。即使透過破產符合了公屋的資產要求,申請人仍然需要面對漫長的輪候時間。因此,將兩者混為一談,並非一個明智或可取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