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繼承未補地價居屋?一文詳解遺產轉名3大階段、「雙重福利」陷阱及印花稅豁免關鍵

親人離世,遺下未補地價的居者有其屋單位,繼承過程遠比想像中複雜。這並非單純的業權轉讓,繼承人必須符合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特定資格,並避開最關鍵的「雙重福利」原則陷阱,否則隨時可能失去繼承資格。本文將為您詳細拆解整個未補地價居屋的遺產轉名程序,由釐清繼承資格、申請法律文件,到向房委會提交申請的三大階段,並深入剖析「雙重福利」原則對不同背景繼承人的影響,以及解釋遺產繼承能夠豁免印花稅的關鍵原因,助您一文掌握所有注意事項,順利完成物業承繼。

第一步:釐清繼承資格與法律限制

處理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首要任務是釐清誰有資格繼承,以及當中牽涉的法律框架。這不像一般物業買賣那樣直接,因為資助房屋的性質,整個過程受到房屋委員會的嚴格規管。

遺產繼承 vs 一般買賣:為何豁免資產審查?

許多人好奇,為何申請資助房屋需要嚴格的資產審查,但繼承時卻可以豁免。這兩者之間的分別,源於其法律性質和政策原意完全不同。

法律定義:「遺產繼承」的業權轉移性質

在法律上,一般買賣是買家主動付出代價去換取業權,屬於一項商業交易。相反,遺產繼承是一種因特定事件(業主離世)而觸發的業權被動轉移。繼承人並非「購買」該單位,而是以合法受益人身份承繼逝者的財產。因此,整個未補地價居屋轉名過程,在法律層面被定性為「遺產分配」,而非「房屋交易」。

政策原意:豁免審查非提供新增房屋福利

房委會設立入息和資產審查的目的,是確保珍貴的公共房屋資源,能分配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士。在遺產繼承的個案中,房委會並未提供任何新的房屋福利,也沒有創造一個新的資助單位。它只是允許一個已存在的單位,在其家庭內部轉移業權。所以,對繼承人進行資產審查,便與政策的原意不符。

誰有資格申請繼承未補地價居屋?

並非所有法定繼承人都能順利承繼居屋業權,申請人必須符合房委會訂下的特定資格。

主要資格:已登記在「家庭成員登記冊」的成員

最普遍而且直接的情況,是繼承人本身已是該居屋單位「家庭成員登記冊」上的一員。因為他們本身已是獲房委會認可的住戶,所以承繼業權的過程會相對順暢。房委會視之為家庭內部業權的延續。

特殊情況:業主無登記家庭成員的處理方法

假如逝世的業主是單獨居住,戶籍內沒有其他登記家庭成員,情況就有所不同。在這種情況下,其法定遺產受益人(無論是根據遺囑或無遺囑遺產條例所定)依然可以申請繼承。不過,房委會之後會審視該受益人本身的房屋狀況,以判斷是否觸及其他資助房屋政策,例如「雙重福利」原則。

業權轉讓的法律依據

所有關於未補地價居屋轉名的規定,都源於香港的法例及房委會的酌情權。

《房屋條例》的轉讓限制

根據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所有未補地價的資助房屋均設有轉讓限制。業主不能像私樓一樣,隨意在公開市場上出售、出租或轉讓業權。這項限制是為了防止有人利用資助房屋作投機炒賣,確保其自住用途。

房委會行使酌情權的批准基礎

雖然《房屋條例》有嚴格限制,但條例同時賦予房屋署署長酌情權,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批准業權轉讓。業主離世後的遺產繼承,正是房委會普遍接納和行使酌情權的其中一個最重要基礎。只要繼承人符合資格,並完成所有法律程序,房委會便會發出同意書,批准業權的正式轉移。

關鍵風險:避開「雙重福利」陷阱

在處理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的過程中,最關鍵的風險莫過於觸犯房委會的「雙重福利」原則。許多申請被拒絕,往往就是因為忽略了這個核心規定。清楚理解這個原則,是順利完成繼承的第一步。

什麼是房委會的「雙重福利」原則?

政策核心:防止個人享有多於一項房屋資助

房委會的資助房屋政策,旨在幫助有需要的市民置業。它的核心精神是公平分配資源,所以制定了「雙重福利」原則。簡單來說,這項原則確保任何個人或家庭,在同一時間內,不能享有多於一項由政府提供的房屋資助福利。這包括購買居屋、綠置居,或者居住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等。

為何此原則是審批繼承申請的關鍵?

雖然遺產繼承並非一般買賣,繼承人不用接受入息和資產審查,但是房委會仍然會以「雙重福利」原則作為審批的主要標準。房委會審查的重點,在於繼承人本身是否已經是另一項房屋資助的受益者。如果繼承人已經享用了政府的房屋福利,再繼承另一間未補地價居屋,就會被視為佔用了兩個資助名額,這正是政策所要避免的情況。

繼承人本身的物業狀況如何影響資格?

繼承人自身的物業持有狀況,直接決定了未補地價居屋轉名的申請資格。我們可以將其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情況一:繼承人名下無任何香港住宅物業

這是最簡單直接的情況。如果繼承人名下沒有任何香港的住宅物業,無論是私人樓宇還是資助房屋,他們就完全符合資格。房委會一般會順利批准其繼承申請,整個程序會相對簡單。

情況二:繼承人已擁有私人住宅物業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觀點。即使繼承人已經擁有一項或多項私人住宅物業,他們同樣有資格繼承未補地價居屋。原因是「雙重福利」原則針對的是「政府資助房屋福利」,而不是繼承人的整體財富。擁有私樓不代表佔用了政府的資助名額,所以不會構成衝突。在這種情況下,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印花稅同樣可以獲得豁免。

情況三(高風險):繼承人已是另一資助房屋的業主

這是風險最高的情況。如果繼承人本身已經是另一間未補地價居屋、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或任何其他資助出售房屋的業主,其繼承申請幾乎肯定會被房委會拒絕。因為這直接觸犯了「雙重福利」原則,構成了同時擁有兩項房屋資助福利的事實。

常見誤解:先賣掉自己的資助房屋再繼承可行嗎?

許多人會有一個想法:既然不能同時擁有兩個單位,那先把自己的資助房屋賣掉,然後再申請繼承,這樣是否就能避開規定?答案是,這種做法通常是行不通的。

房委會的審查機制與房屋資助紀錄

房委會擁有所有曾經申請及接受過房屋資助人士的詳細紀錄。在審批繼承申請時,它不單是看申請人當下的物業狀況,還會翻查其過往的房屋資助歷史。這個審查機制非常嚴謹,旨在確保政策的公平性。

為何「先賣後繼」仍可能觸犯雙重福利原則

即使繼承人先賣掉了自己名下的資助房屋,房委會的紀錄依然會顯示他曾經享用過一次房屋福利。如果批准他再繼承另一間資助房屋,從房委會的角度看,這等同於讓同一個人享有了兩次資助。這種「先賣後繼」的操作,會被視為試圖規避政策限制的行為,因此申請極有可能同樣被拒絕。

完整流程:三大階段由零到完成轉名

處理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聽起來可能有點複雜,但只要將整個過程拆解開來,其實就是三個清晰的階段。你可以把它想像成一個闖關遊戲,只要一步步跟著指引完成任務,就能順利將業權轉移到繼承人名下。現在,我們就由第一階段開始,逐一拆解每個步驟。

階段一:申請遺產承辦書 (Grant of Probate)

確認逝者有否訂立遺囑 (Will)

在啟動任何程序之前,首要任務是確認逝去的家人有沒有訂立遺囑。這一步非常關鍵,因為它決定了由誰來擔任遺產代理人,以及接下來申請法律文件的類型。如果有遺囑,通常會指定一位「遺囑執行人」,由他負責依照遺囑內容處理遺產。如果沒有遺囑,則需要由近親按照法律上的繼承順位,向法庭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

為何「遺產承辦書」是啟動轉名程序的鑰匙?

無論逝者有沒有遺囑,繼承人都必須向香港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申請一份名為「遺產承辦書」的法律文件。這份文件是整個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流程的入場券,也是最具法律效力的授權證明。你可以將它理解為一把萬能鑰匙,證明你是合法的遺產代理人,有權處理逝者名下的所有資產,包括這間居屋。沒有這份文件,不論是房委會還是律師樓,都無法處理你的轉名申請。

階段二:向房委會正式遞交轉名申請

準備核心文件清單 (HD7申請書、死亡證、承辦書等)

當你成功取得遺產承辦書後,下一關就是與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打交道。你需要填寫一份名為「業權轉讓申請書(HD7)」的表格,連同其他核心文件一併提交。這份文件清單通常包括:

  • 已故業主的死亡證副本
  • 完整的遺產承辦書副本
  • 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 證明繼承人與業主關係的文件(如出世紙、結婚證書)

將所有文件準備齊全,可以大大加快審批進度。

遞交申請後的審批時間及流程 (約6星期)

遞交申請後,就需要耐心等候房委會的審批。根據官方指引,房委會在收齊所有文件後,一般需要大約六個星期的時間來處理申請。在這期間,他們會審核繼承人的資格,確保整個轉名申請符合資助房屋的政策規定。審批通過後,你就會收到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代表你已經成功闖過第二關。

階段三:委託律師辦理轉名契 (Assent)

律師草擬「承辦及轉讓同意書」

收到房委會的同意書後,就進入最後的法律程序階段。你需要委託一位律師,由他協助草擬一份名為「承辦及轉讓同意書 (Assent)」的法律文件。這份文件是正式將居屋業權由已故業主名下,合法地轉移到繼承人名下的關鍵文書。它和一般物業買賣的轉讓契據不同,也直接關係到未補地價居屋轉名印花稅的豁免資格。

房委會審批轉名文件初稿

律師草擬好「承辦及轉讓同意書」的初稿後,並不能立即簽署。文件初稿必須先交往房委會的法律部門進行審批,確保文件內容完全符合他們的規定。這個步驟是為了保障資助房屋的政策得以落實,確保轉讓過程合法合規。

簽署正式文件及到土地註冊處註冊

待房委會批核文件初稿後,律師便會安排繼承人簽署正式的轉讓文件。簽署完成後,律師會將這份文件送交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一經註冊,土地註冊處的公開紀錄便會更新,正式標示你已成為該居屋單位的新業主。至此,整個未補地價居屋轉名流程便大功告成。

費用詳解:律師費、行政費及印花稅豁免

處理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費用是大家最關心的環節之一。整個過程涉及幾項主要開支,包括房委會的行政費、律師樓的專業服務費。好消息是,最大的一筆潛在費用,也就是印花稅,在遺產繼承的情況下通常可以獲得豁免。以下會為你逐一拆解各項費用的細節。

未補地價居屋轉名總費用預算

要預算整個未補地價居屋轉名的總費用,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別。第一是支付給政府部門的固定行政費用。第二是支付給律師樓的服務費。這兩部分加起來,就是你需要準備的基本開支。

房委會行政費用 (申請手續費、文件審批費)

首先,你需要向房屋委員會支付兩筆費用。第一筆是遞交「業權轉讓申請書」時的申請手續費,目前約為三千多港元。這筆費用是用於房委會審核你的繼承資格。第二筆費用是在申請獲批後,當你的律師將草擬好的法律文件交予房委會審批時需要支付的,稱為文件審批費,目前約為二千多港元。這兩筆費用都是行政開支,而且不論申請最終是否成功,都不會退還。

律師樓收費 (遺產承辦、物業轉易)

律師費是整個過程中的主要開支。收費主要涵蓋兩個核心的法律程序。第一是「遺產承辦」,即向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或遺產管理書,這是啟動所有遺產分配的法律基礎。第二是「物業轉易」,即處理將物業業權由逝者轉至繼承人名下的法律文件(承辦及轉讓同意書 Assent)。律師樓的收費會因應遺產的複雜程度、家庭成員關係等因素而有很大差異,建議你向幾間律師樓查詢報價,作一個清晰的比較。

印花稅:為何遺產繼承可獲豁免?

關於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印花稅的問題,答案是通常可以豁免。原因是稅務局的法規寫得很清楚,印花稅是針對有「代價」(Consideration) 的物業交易而徵收的。遺產繼承是基於法律上的繼承權而發生的業權轉移,並非買賣,當中不涉及任何金錢代價,所以不符合徵收印花稅的條件。

遺產轉易與一般買賣印花稅的分別

要理解這一點,我們可以比較一下遺產轉易與一般物業買賣。當你買入一個單位時,你需要支付樓價,這就是法律上所說的「代價」。稅務局會根據這個樓價來計算你應繳的從價印花稅 (AVD)。但是在未補地價居屋轉名的繼承個案中,繼承人是透過一份名為「承辦及轉讓同意書」(Assent) 的法律文件去接收業權,這份文件上不會有任何交易金額。正因為沒有「代價」,所以整個轉名過程便能豁免印花稅,為繼承人省下一筆可觀的費用。

按揭難題:繼承物業申請按揭的注意事項

當你成功繼承物業後,可能會因為個人財務需要,或者需要資金支付遺產相關的其他費用,而考慮為這間未補地價居屋申請按揭。這一步有時會遇到一些挑戰,因為銀行對這類型的按揭申請有其特定的審批考量。

銀行對未補地價居屋承造按揭的普遍取態

銀行處理按揭申請時,最重視的是業權的清晰度。在遺產繼承的過渡期,雖然你已獲得遺產承辦書,但在土地註冊處的紀錄更新為你的名字之前,銀行可能會認為業權狀態不夠明朗。有些銀行會要求待所有轉名手續完成,你在土地註冊處正式登記為業主後,才願意批出按揭。這個時間差可能會對你的資金安排造成影響。

區分「遺產繼承」與高風險的「送贈契」(Deed of Gift)

在銀行眼中,「遺產繼承」與「送贈」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業權轉移方式。雖然兩者表面上都是無償轉讓,但送贈契(Deed of Gift)存在一個潛在風險。根據《破產條例》,如果送贈人在送出物業後的五年內破產,其債權人有權向法庭申請將該次送贈作廢,並追討該物業。因此,銀行普遍不願意為五年內的送贈契物業承造按揭。相反,遺產繼承是根據法律程序進行的資產分配,並無此風險,所以銀行在審批上會比較放心。

成功申請按揭的關鍵:先取得房委會「業權轉讓同意書」

要在繼承過程中順利申請按揭,最關鍵的文件就是由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這份同意書是房委會正式批准你繼承該單位的官方證明。當你將這份文件連同遺產承辦書一併交給銀行時,就等於向銀行提供了一個清晰的官方許可,證明整個業權轉讓是合法合規,並且必定會完成。這能大大增強銀行的信心,讓它們更願意在你完成所有法律程序之前,就先行批核你的按揭申請。

常見問題 (FAQ):一次過解答您的所有疑問

處理未補地價居屋遺產轉名的過程,確實會引申出不少疑問。我們整理了一些最常見的問題,希望透過清晰的解答,助您對整個流程有更全面的掌握。

整個轉名流程需時多久?

這是一個大家都很關心的問題,整個流程的時長主要由三個階段的時間決定,而且每個階段的變數都不同。

遺產承辦所需時間

這是整個流程中最難預計時間的一環。如果逝者已訂立清晰有效的遺囑,整個遺產承辦過程可能只需數個月。相反,如果沒有遺囑,或者遺產情況比較複雜,例如涉及家庭成員之間的爭議,整個承辦程序可能需要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完成。

房委會審批所需時間

當您取得遺產承辦書後,就可以向房委會遞交轉名申請。根據房委會的官方指引,在收齊所有必需文件之後,一般需要大約六個星期才能完成審批,並發出「業權轉讓同意書」。

律師及註冊所需時間

取得房委會的同意書後,餘下的法律程序就相對明快。律師草擬轉名契(Assent)、交由房委會審批初稿、簽署正式文件,最後再到土地註冊處註冊,整個過程通常可以在一個月內完成。總括而言,整個轉名流程快則半年,慢則可能超過一年半。

如果有多於一名繼承人應如何處理?

當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例指定了多於一位繼承人時,就需要所有繼承人共同協商,決定如何處理這個未補地價居屋的業權。

協商方案:轉為聯名業主或由其中一方購入

最常見的處理方法有兩種。第一,所有繼承人同意成為單位的聯名業主,共同持有物業。第二,由其中一位繼承人「購入」其他繼承人的業權份額,變為唯一業主,而其他繼承人則收取協商好的金額作為補償。這種做法雖涉及金錢交收,但在法律上仍屬於遺產分配的一部分,並非正式的買賣。

法律上的處理方式及程序

無論繼承人之間達成何種協議,都應以書面形式記錄,最好由律師協助草擬家庭協議書,以保障各方權益。在法律程序上,遺產承辦人會根據這份協議,簽署「承辦及轉讓同意書」(Assent),將業權正式轉移至協議指定的繼承人名下。清晰的協議能有效避免日後的爭拗。

繼承後的居屋,日後出售如何計算補地價?

繼承了單位業權後,您同時也繼承了單位的轉讓限制和補地價責任。日後若想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就必須先向政府補回地價。

補地價計算公式及出售限制

補地價的金額並非一個固定數目,而是根據出售時的市價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補價 = 出售時的物業市值 × (購入時的十足市值 – 原來樓價) / 購入時的十足市值

簡單來說,就是將出售時的市值,乘以當年購入單位時的折扣率。例如,當年單位是以市價七折(即30%折扣)買入,那麼補地價的金額就是出售時市值的30%。

如何規劃以避免日後繼承的複雜性?

想簡化日後繼承的程序,最好的方法是在生前做好規劃。其中一個有效工具,就是利用「長命契」持有物業。

善用「長命契」(Joint Tenancy) 的利弊分析

「長命契」最大的優點在於其「生存者權」。當其中一位聯名業主去世,其業權會自動、即時地轉移給在生的其他聯名業主,完全無需經過漫長的遺產承辦程序,大大簡化了未補地價居屋轉名的手續。

不過,「長命契」也有其限制。業主不能透過遺囑將自己的業權份額指定給其他人,因為生存者權的效力優先於遺囑。而且,任何一位聯名業主都不能單方面出售自己的業權。因此,在決定是否採用長命契時,必須仔細考慮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和長遠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