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放售限制】5大年份放售期大不同?一文睇清補地價、買賣手續終極懶人包

想出售手上的居屋單位,卻對何時可以放售、有何限制感到困惑?事實上,房委會及房協就不同年份首次推售的居屋,設有完全不同的轉讓限制期(俗稱「禁售期」),直接影響業主何時、以及用何種方式賣樓。放售居屋主要分為毋需補地價的「第二市場」,以及需補地價的「公開市場」,兩者在買家資格、手續流程及按揭申請上均有天淵之別。本文將為您一文整合,清晰剖析5個主要年份劃分的居屋放售限制,詳解未補地價及已補地價的買賣手續、補地價計算方法,以及相關的按揭和業權轉讓(甩名)問題,助您輕鬆掌握整個放售流程。

居屋放售兩大市場:第二市場 vs 公開市場

談到居屋放售限制,首先要理解整個居屋放售過程中有兩個截然不同的市場可以選擇。這就像是遊戲中的兩條路線,每條路都有自己的規則與終點,分別就是「第二市場」和「公開市場」。選擇哪一條路,將直接決定你的單位可以賣給誰、賣多少錢,以及需要辦理的居屋放售手續。

核心定義:未補地價與已補地價

要分辨這兩個市場,關鍵在於一個核心概念:「補地價」。你可以將「地價」想像成是政府當年資助你買樓時提供的一筆「折扣」。未補地價的單位,就像是仍帶有政府資助條件的物業,轉讓時會受到較多限制。而一旦你向政府補回了這筆「折扣」,單位就完成補地價,其性質便與私人樓宇無異,可以在市場上自由流通。

第二市場(未補地價):資格限制下的內部轉讓

第二市場可以理解為一個「半封閉」的圈子,專為未補地價的資助房屋而設。在這個市場進行居屋放售,賣家不需要先支付大筆補價金額。不過,買家就必須是房委會認可的「合資格人士」,主要是持有有效資格證明的綠表和白居二申請者。這是一個在特定群體內部流轉的市場。

公開市場(已補地價):與私樓睇齊的自由買賣

當你完成補地價這個步驟後,你的居屋就正式「升級」,可以進入公開市場。這意味著它的法律地位與市面上的普通私樓完全一樣。在公開市場上,你的單位可以自由出售、出租或轉讓給任何人,買家不再有任何身份或資格限制,樓價亦完全跟隨市場自由浮動。

一圖比較:第二市場 vs 公開市場放售差異

為了讓你更清晰地掌握兩者的分別,我們將從四個關鍵點逐一比較,讓你能夠迅速理解在不同市場進行居屋放售的主要差異。

比較點:買家資格要求

第二市場:買家必須是持有有效「購買資格證明書」(准買證)的綠表及白居二中籤人士。
公開市場:沒有任何限制,任何香港市民、公司,甚至海外人士都可以購買。

比較點:補地價需求

第二市場:出售前無需補地價。
公開市場:必須先向房委會或房協完成補地價程序,取得「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後方可出售。

比較點:放售期限制適用性

第二市場:業主同樣受不同年份的居屋放售期限制。這些限制主要規管你可以出售的時間點,以及在特定年期內可以採用的定價方式(例如原價轉售或自行定價)。
公開市場:業主必須等待政府規定的轉讓限制期屆滿後,才可以申請補地價,繼而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

比較點:按揭申請條件

第二市場:由於有政府作為擔保人,買家通常可以向銀行申請到較高的按揭成數(例如綠表買家最高可達九成半),對入息審查的要求也相對寬鬆。
公開市場:按揭申請條件與一般私樓完全相同。銀行會根據金管局指引進行審批,買家需要通過壓力測試,而申請高成數按揭則需要購買按揭保險。

按年份劃分:各時期居屋的放售限制(轉讓限制期)

要了解清楚居屋放售限制,最關鍵的一點就是您單位的首次轉讓契據日期。不同年份推售的居屋,對應的居屋放售期和規則都有很大分別,這直接影響整個居屋放售手續的流程。讓我們一起看看,您的單位屬於哪個時期的框架,應該遵守哪種轉讓限制。

2022年及之後首次推售單位(新居屋)

自2022年起,房委會推出了歷來最嚴格的轉讓限制,目標是進一步鞏固「自住優先」的原則。如果您購入的是這個時期的單位,就需要面對較長的鎖售期。

首五年(第1-5年)限制:原價轉售予房委會提名人

在成交後的首五年內,業主不能自由定價。如果想進行居屋放售,只能透過第二市場,並以不高於原價的價格,將單位轉售予房委會提名的綠表或「白居二」買家。

第六至十五年(第6-15年)限制:第二市場自行定價

踏入第六年,業主終於可以自行定價,但是單位仍然只能在第二市場出售。這意味著買家對象依然是合資格的綠表和「白居二」人士。

十五年後(第16年起):可補地價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

業主需要持有單位長達十五年後,才有資格向房委會申請補地價。完成補地價手續後,單位就會解除所有轉讓限制,可以像私樓一樣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出租或轉讓。

2019年至2021年首次推售單位

這個時期的居屋放售限制同樣嚴謹,業主需要等待十年,才能將單位放上公開市場。

首兩年(第1-2年)限制:不高於原價在第二市場出售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的兩年內,業主只可以在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原價的價格出售單位予合資格買家。

第三至十年(第3-10年)限制:第二市場自行定價

進入第三年後,業主便可以在第二市場自行定價放售單位,但買家身份的限制不變。

十年後(第11年起):可補地價自由買賣

持有單位滿十年,業主便可以申請補地價,然後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單位。

2018年首次推售單位

2018年推售的居屋設有獨特的分階段限制,放售期比之後的批次短,但首兩年的限制方式有所不同。

首兩年(第1-2年)限制:原價轉售予房委會提名人

首兩年內,業主必須以原價,將單位售予房委會提名的買家,操作上與2022年批次的首五年限制相似。

第三至五年(第3-5年)限制:第二市場自行定價

到了第三年,業主就可以在第二市場自行議價,尋找合資格的買家進行交易。

五年後(第6年起):可補地價自由買賣

單位持有滿五年後,業主便能選擇補地價,繼而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

2007年至2017年首次推售單位

這個時期的居屋放售政策相對寬鬆,業主有較大的靈活性。

兩年內:只可補地價後在公開市場出售

在購入單位的首兩年內,業主如果想出售單位,唯一的途徑是先向房委會補地價,然後在公開市場上出售,當時並不能進入第二市場。

兩年後:可於第二市場出售,或補地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

持有單位滿兩年後,業主的選擇就更多了。既可以在無需補地價的情況下,於第二市場將單位轉售予合資格人士,也可以隨時選擇補地價,然後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

1982年至2006年首次推售單位(舊居屋)

如果您持有的是這段時期購入的「舊居屋」,那麼情況就簡單得多。

轉讓限制期已過,可在第二市場或補地價後於公開市場自由出售

這些單位的轉讓限制期早已屆滿。業主現在擁有完全的自由度,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務狀況和市場情況,隨時選擇在第二市場放售,或者補地價後到公開市場尋找買家。

【未補地價】第二市場放售手續全攻略

談及居屋放售限制,很多業主可能會覺得程序繁複。其實,只要清楚了解整個居屋放售手續,在第二市場(又稱白居二市場)出售未補地價的單位,過程可以相當順暢。這裡為你整理了一個清晰的步驟指南,讓你輕鬆掌握居屋放售的每一個環節。

步驟一: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准賣證)

這是啟動整個居屋放售程序的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你必須先向有關機構申請這份「可供出售證明書」(俗稱准賣證),獲得批准後,才能正式將單位放盤及與買家簽訂任何協議。

確認單位業權所屬:房委會或房協

在提交申請前,首先要弄清楚你的單位是由「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還是「房屋協會」(房協)發展。大部分居屋由房委會管理,但也有部分是房協的項目。兩者的申請表格和遞交地點都不同,所以確認業權所屬機構是避免延誤的第一步。你可以查閱樓契,或者向屋苑管理處查詢。

備妥申請文件及費用

確認單位所屬機構後,便可以準備申請文件。一般而言,你需要準備:
* 填妥的「可供出售證明書」申請書
* 業主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樓契(正式名稱為轉讓契據)副本
* 繳付指定申請費用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

將文件備妥後,房委會的單位需交往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而房協的單位則需交往房協的辦事處。

步驟二:尋找合資格買家

成功取得准賣證後,你就可以正式委託地產代理放盤,尋找合適的買家。需要注意,第二市場的買家並非任何人士,他們必須是符合政府規定資格的人。

買家須持有有效的「購買資格證明書」(准買證)

在第二市場購買你單位的買家,必須持有由房委會發出的有效「購買資格證明書」(俗稱准買證)。這些買家主要是「綠表」資格人士,或透過「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白居二)抽籤成功的申請者。當你與準買家洽談時,務必確認對方持有這份有效文件,這是保障交易合法性的重要一環。

步驟三:簽訂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

當你與持有准買證的買家就樓價達成共識後,接下來的流程便與一般二手樓宇買賣相似。雙方會透過律師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並處理訂金、樓價餘款及物業交吉等事宜。

注意准賣證與准買證的有效期

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有一點需要特別留意。業主申請的「准賣證」一經發出後,並沒有設定有效期限。但是,買家的「准買證」有效期只有一年(由簽發日期起計)。這代表買家必須在一年內完成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步驟。因此,當你與買家進入商議階段時,提醒對方留意其准買證的到期日,有助確保整個居屋放售過程順利完成。

【已補地價】公開市場放售關鍵:補地價申請流程

要將居屋單位投放到公開市場自由買賣,徹底解除各種居屋放售限制,關鍵一步就是「補地價」。完成補地價後,你的居屋就等同於私人樓宇,可以自由出售、出租或轉讓,不再受買家資格與居屋放售期的束縛。整個居屋放售手續的核心,就是處理好補地價的申請流程。

補地價計算方法與折扣率風險

在申請補地價之前,首先要理解補價金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這筆金額並非一個固定數字,而是會隨著市場樓價浮動,當中涉及的折扣率計算,是許多業主朋友最關心的部分。

官方補價金額計算公式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補價計算公式其實很直接。簡單來說,就是將你單位現時的十足市值,乘以當年購入單位時所享有的折扣率。

官方公式如下:
補價金額 = 補價時的十足市值 × ((購入時的十足市值 – 原來買價) / 購入時的十足市值)

大家可以想像,公式中「(購入時的十足市值 – 原來買價) / 購入時的十足市值」這部分,計算出來的正是你單位最初的折扣率。所以,補地價就是將當年政府給予你的折扣優惠,按現時的市價計算出來,再歸還給政府。

浮動折扣率:為何最終補價與預期有出入?

這裡有一個許多人會忽略的細節。你可能會以為,折扣率就是當年居屋推售時公布的那個數字,但事實並非總是如此。最終用作計算補價的實際折扣率,是以你和房委會簽訂「轉讓契據」當日的樓市狀況為準。由於從揀樓到正式簽契,中間可能相隔數月,樓市的升跌會導致最終的折扣率和你最初看到的有所不同。這也是為何有時業主預算的補價金額,會與房委會最終評估的結果有出入。

補地價申請詳細步驟

了解計算方法後,我們來看看實際的申請步驟。整個流程清晰明瞭,只要按部就班準備,就能順利完成居屋放售前的準備工作。

遞交「評估補價申請書」

第一步是向房委會遞交「評估補價申請書」(表格HD1065C)。你需要填妥申請書,並且附上單位轉讓契據的副本,連同一筆指定的申請手續費(注意:此費用不論申請成功與否均不退還),一併交往指定的辦事處。

預約測量師上門估價

房委會收到你的申請後,會委派專業的測量師行與你聯絡,預約時間上門為單位進行估價。測量師會評估單位的座向、景觀、樓層、室內狀況及維修保養等因素,以釐定單位在當時的十足市值。這個市值,就是計算補價金額的基礎。

繳付補價金額及領取「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

測量師完成估價後,房委會大約需要一個月時間處理,然後會正式向你發出「評估補價通知書」,清楚列明你需要繳付的補價金額。你有兩個月的時間去繳付這筆款項。成功繳款後,你會收到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拿到這份證明書,代表你的單位已正式解除所有轉讓限制,可以隨時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

補地價慳錢與融資策略

補地價的金額動輒過百萬,對不少業主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數目。這裡有兩個實用的策略,可以幫助你更順利地處理資金問題。

策略一:估價前避免豪華裝修

這是一個很實用的竅門。因為測量師評估單位市值時,會將單位的內部裝修狀況計算在內。如果你的單位裝修得美輪美奐,估值自然會被推高,連帶需要繳付的補價金額也會增加。所以,如果你計劃在補地價後才進行居屋放售,建議在測量師上門估價前,保持單位簡潔乾淨即可,避免進行任何大型或豪華的裝修工程。

策略二:善用「成交日補地價」解決資金週轉

如果你手頭上的流動資金不足以預先支付整筆補價,可以考慮採用「成交日補地價」的方式。具體操作是,你先在市場上找到買家並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然後才向房委會申請補地價。在合約中,可以與買家協商一個較長的成交期(例如三個月),預留足夠時間處理補地價手續。到了成交當日,你可以直接利用買家支付的樓價尾數,由律師樓開出本票支付給房委會,完成補地價。這種方法可以有效解決資金周轉的壓力,是市場上相當普遍的做法。

居屋「甩名」(業權轉讓)的特殊限制與條件

談及居屋放售限制,除了買賣時間點,業權轉讓(俗稱「甩名」)是另一項受嚴格規管的環節。有別於私人樓宇業主可以較自由地轉移業權,居屋作為資助房屋,其業權變動必須符合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特定條件,並不是一項可以隨意執行的操作。

核心原則:為何不能隨意為恢復首置身份而甩名?

很多人會問,可否像私樓業主一樣,透過「甩名」給家人來恢復自己的「首次置業」身份,以便日後置業時能享受較低的印花稅率。答案是,房委會一般不會接納以此為由的申請。

政策背後的邏輯很清晰。居屋本身已是政府提供的一項重大房屋福利,而首置身份的稅務優惠是另一項福利。如果容許居屋業主輕易透過「甩名」取回首置身份,便會構成「雙重福利」的情況,這與資助房屋政策希望公平分配資源的原意相違背。因此,整個居屋放售和業權變動的機制,都圍繞著防止投機和維持政策公平性而設。

房委會接納的特殊申請情況

雖然不能隨意「甩名」,但在一些合理且有證明的特殊情況下,房委會仍然會酌情批核業權轉讓申請。這些情況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

家庭狀況改變(結婚、離婚、分居等)

  • 結婚相關:現任業主結婚後,可申請將配偶的名字加入業權中;或者,名列在單位的家庭成員因結婚而需要遷出,亦可申請將其業權轉讓予單位內其他家庭成員。
  • 離婚或分居:因應法庭頒令或雙方已達成協議,需要將業權轉移至其中一方。
  • 業主身故:業主去世後,其業權可由合資格的家庭成員或遺產受益人繼承。

特殊個人理由(移民、病危、破產等)

  • 個人狀況:例如業主需要移民、或獲派到海外長期工作,無法繼續在單位居住。
  • 健康或年齡:業主病危,或年滿65歲,希望在生前處理好業權安排。
  • 財務困難:業主被法庭頒布破產令,需要出售資產償債。
  • 申請其他資助房屋:家庭成員因需要申請公屋或其他資助房屋,而持有居屋業權會影響其資格。
  • 曾出資的家庭成員:根據法庭判例,假如當初有家庭成員曾出資協助購買單位(例如支付首期或長期供款),即使名字不在樓契上,也可被視為擁有單位的實質權益,房委會或會接納將業權轉回該成員的申請。

業權轉讓申請流程與相關費用

如果你符合上述的特殊情況,並計劃進行業權轉讓,相關的居屋放售手續大致如下:

  1. 提交申請:首先需要向房委會遞交「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的業權轉讓申請書,清楚列明轉讓原因,並且附上所有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結婚證明、法庭命令、醫生證明等。
  2. 支付手續費:遞交申請時,需要繳付一筆申請手續費。這筆費用不論申請最終是否獲批,都不會退還。
  3. 等候批核:房委會收到申請後會進行審批,過程一般需時數星期。成功獲批後,你會收到房委會發出的「同意書」。
  4. 辦理法律文件:取得同意書後,便可以聘請律師辦理正式的轉讓契約。律師會協助你處理所有法律文件,並完成在土地註冊處的登記。

在整個過程中,除了房委會的申請費,你還需要預算其他開支,包括律師費和印花稅。即使轉讓是以「送贈」形式進行(即不涉及金錢交易),稅務局仍會根據物業當時的市值來評估應繳的印花稅金額,這可能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因此,在啟動程序前,最好先向專業人士查詢,作好全面的財務預算。

居屋按揭全解析:補地價前後的成數與年期差異

處理居屋放售限制時,按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不論是買家還是賣家,都需要清楚了解居屋按揭的運作模式。居屋按揭的最大分別,在於單位是否已經補地價。補地價前後,銀行審批的標準、按揭成數與還款年期都有很大不同,直接影響整個居屋放售的財務安排。

未補地價居屋按揭(第二市場)

在第二市場買賣的居屋,因為未補地價,所以業權仍然受到房委會的限制。銀行之所以願意為這類單位提供高成數按揭,全賴政府提供的按揭擔保。

政府擔保期對按揭的影響

房委會會為一手居屋提供由首次出售日期起計30年的擔保期。銀行審批第二市場居屋按揭時,最關鍵的考慮因素就是這個「剩餘擔保期」。計算方法很簡單,就是用30年減去單位的樓齡。只要單位仍在擔保期內,銀行承擔的風險就較低。所以,樓齡是決定未補地價居屋按揭年期與成數的核心。

綠表與白居二按揭成數及年期上限

由於有政府擔保,綠表買家最高可以申請九成半按揭。白居二買家最高也可申請九成按揭。還款期方面,只要單位樓齡在19年或以下,剩餘擔保期充足,買家通常都能獲批最長25年的還款期。如果樓齡較高,剩餘擔保期縮短,銀行便會相應縮減還款年期或要求買家提供更多首期。

已補地價居屋按揭(公開市場)

當居屋完成補地價手續後,就等同於一般私人住宅。它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按揭申請亦不再享有政府擔保,而是跟隨私樓的標準。

按揭審批與私樓看齊

已補地價的居屋,銀行會將它當作私樓處理。買家需要符合銀行的入息要求,並且通過壓力測試。如果想申請高成數按揭,例如六成以上,買家就需要向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申請按揭保險,審批標準與購買私樓完全一樣。

最高按揭成數及還款期

按揭成數主要視乎物業價格。根據現時按揭保險的規定,樓價1,000萬港元以下的物業,首次置業人士最高可申請九成按揭。還款期也比未補地價居屋長,最長可達30年。這有助於減輕買家每月的供款壓力。

居屋加按與轉按限制

對於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來說,想利用物業進行融資,會遇到極大的限制。業主不可以隨意到銀行申請加按套現。若業主有特殊情況,例如需要籌集醫藥費、家庭成員的教育開支或殮葬費等,必須先向房委會提交申請並提供證明文件,獲批後才能辦理。至於不涉及額外貸款的「平手轉按」,即是為了更優惠的利率而將按揭轉到另一間銀行,申請獲批的機會則較高。

居屋放售限制常見問題 (FAQ)

了解不同的居屋放售期與手續後,相信大家對整個流程已有基本概念。不過,關於居屋放售限制,總有一些特殊情況或常見疑問,我們整理了幾個最常被問到的問題,為你一次過解答。

Q1:如果違反居屋放售限制會有什麼後果?

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違反居屋放售限制的後果相當嚴重。根據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任何未經許可或未補地價的居屋買賣,相關的轉讓協議、按揭或押記等文件,法律上均屬無效。

而且,這不僅是民事上的問題。進行非法轉讓的業主和買家,都可能觸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有機會面臨高額罰款甚至監禁。因此,所有業主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居屋放售手續,切勿以身試法。

Q2:補地價後是否必須立即賣樓?

答案是不需要。完成補地價程序,就好像為你的居屋單位「解鎖」了所有限制。繳付補價金額並取得「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後,你的單位在法律上已等同於私人住宅。

你可以選擇繼續自住,也可以將單位在公開市場自由出租,賺取租金回報。當然,你也可以隨時按市場狀況,決定在任何時候將單位出售。簡單來說,補地價讓你取回物業的完整業權,如何處置完全由你決定。

Q3:有沒有完全無需補地價的居屋?

有的,不過這類單位在市場上極為罕有。它們主要是指在1982年首次推售的、最早期(第一期至第三期甲)的居屋屋苑。由於當時的地契條款並無轉讓限制,因此這些單位的業主可以在無需補地價的情況下,於公開市場自由出售物業。

不過,這些屋苑的樓齡都非常高,而且數量稀少。現時市場上絕大部分的居屋,若想在公開市場放售,都必須先完成補地價的程序。

Q4:補地價的錢可以加進按揭貸款嗎?

這是不可以的。補地價是業主與房屋委員會之間的一項獨立交易,目的在於解除單位的轉讓限制。銀行在審批樓宇按揭時,貸款額是基於物業的估價,並不會將補地價的金額計算在內。

業主需要自行準備資金來支付補價。一個常見的解決方法是採用「成交日補地價」的策略,即在找到買家並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利用買方支付的樓價餘款,在交易當日直接向房委會繳付補價金額,這樣便無需預先動用大筆現金。

Q5:賣出居屋後,再買樓還算「首次置業」嗎?

不算。只要你曾經在香港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業權,不論是私人樓宇還是居屋等資助房屋,當你出售物業後再購入新物業時,都已不再符合「首次置業」的身份定義。

這意味著,你將需要根據當時的稅務條例,繳付非首次置業人士的從價印花稅,稅率會比首次置業人士高。由於居屋的「甩名」(業權轉讓)限制極多,業主很難像私樓業主那樣透過轉讓業權來回復「首次置業」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