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主過身/移民點算?公屋繼承問題終極懶人包:5大章節詳解申請資格、富戶陷阱到拎綠表買居屋

戶主突然離世或決定移民,家人最關心的莫過於公屋單位會否被收回,以及能否保住珍貴的綠表資格。公屋繼承並非必然,其「轉名」程序與一般財產繼承截然不同,當中涉及嚴格的資格審查、入息資產限制,稍一不慎更可能跌入「富戶」或「寬敞戶」的陷阱。為此,本文為你準備了終極懶人包,將透過五大章節,由基本概念、兩類繼承人資格、詳細申請步驟,到成功繼承後的注意事項及綠表策略,一站式為你清晰拆解所有關鍵,助你順利完成公屋承襲,實現置業目標。

什麼是公屋繼承?與財產繼承有何分別?

許多人面對公屋繼承問題時,第一個反應就是將它與一般我們所理解的財產繼承混為一談,但這其實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處理公屋繼承,首先要建立一個核心觀念,就是公屋的業權永遠屬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房署),住戶擁有的僅是租住權。因此,所謂的「繼承」,並非像繼承私人樓宇一樣取得物業的擁有權,而是申請將原有的租約,轉移到另一位家庭成員名下,讓他成為新的戶主。

公屋繼承核心:延續租住權而非繼承業權

公屋作為一種社會福利,其本質是租賃關係。戶主與房署簽訂的是一份租約,代表戶主有權利在遵守租約條款下租用該單位。當戶主離世或遷出,這份租約的法律主體便已消失。這時候,「公屋繼承」就成為一個讓合資格家庭成員延續這份租約的機制。簡單來說,您爭取的是繼續租住這個單位的資格,而不是單位本身這項「資產」。

「批出新租約」:房署承認新戶主的法律程序

在房署的官方用語中,其實並沒有「繼承」這個字眼,取而代之的是「批出新租約」。這個用詞精準地反映了整個程序的法律本質。當舊戶主離去後,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需要向房署提出申請,房署會根據政策進行審批。一經批准,房署便會與這位新戶主簽訂一份全新的租約,正式確立其新的租戶身份。整個過程是一次新的申請與批核,而非財產的自動轉移。

繼承前提:申請人必須是單位內的認可成員

這是整個公屋繼承申請中一個無法繞過的關鍵前提。不論您與戶主的關係有多親密,申請人本身必須是該公屋單位租約上正式登記的「認可成員」。換言之,如果您只是長期在單位內居住,但從未向房署辦理加名手續,那麼在法律上,您並不具備申請成為新戶主的資格。所以在討論繼承資格之前,確認自己是否榜上有名,是至關重要的第一步。

觸發公屋繼承的兩大情況:戶主離世或遷出

了解了基本概念後,我們來看看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啟動「批出新租約」的申請程序。一般來說,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情況一:戶主不幸離世

這是最常見的觸發情況。當原戶主不幸離世後,戶籍內的其他認可家庭成員若希望繼續居住在該單位,就需要推選一位合資格的成員,向房署申請成為新戶主。

情況二:戶主因特定理由遷出(例如:移民、入住安老院)

除了戶主離世,如果戶主因為一些獲房署接納的特定理由而永久遷出,同樣可以申請轉換戶主。這些理由包括移民、入住安老院舍、參與「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到內地養老等。此外,一個很普遍的情景是戶主成功抽中或購買了資助出售房屋(例如居屋或綠置居),因而需要交還公屋單位,這時便可以申請將戶主之位轉予單位內其他合資格的家庭成員,這也是許多家庭處理公屋繼承居屋的常見方式。

【圖解】繼承資格流程:配偶 vs 其他成員

雖然這裡無法展示真實的圖表,但我們可以透過文字勾劃出整個繼承資格的決策流程。這套流程最關鍵的分水嶺,就是申請人與原戶主的關係。房署的政策將申請人清晰地劃分為兩大類別:「在生配偶」與「其他認可家庭成員」(例如子女、父母),兩者的審批路徑與要求可謂大相徑庭。

決策樹:清晰展示繼承路徑與審查關卡

我們可以想像一個決策樹來理解這個流程。

當戶主離世或遷出後,第一個問題是:「單位內有沒有戶主的在生配偶希望成為新戶主?」

如果答案是「有」,那麼就會走向「配偶繼承」的路徑。只要這位配偶本身是單位的認可成員,並且在戶主離世或遷出時常居於單位內,通常就能夠無條件繼承,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這是一條相對直接的綠色通道。

如果答案是「沒有」(例如戶主沒有配偶,或配偶不申請),決策樹便會走向另一條分支:「其他成員繼承」。這條路徑則設有多重審查關卡。申請人除了必須是認可成員外,還需要通過房署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即入息及資產均不能超出上限)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即在香港不能擁有任何住宅物業),才能成功獲批新租約。

公屋繼承資格詳解:誰能成為新戶主取得綠表?

談到公屋繼承問題,大家最關心的莫過於「誰有資格?」。這不單是居住權的延續,更直接影響到日後能否以綠表資格實現公屋繼承居屋的置業夢。房署將繼承人清晰地分為兩大類,資格和審查標準完全不同,馬上為您逐一拆解。

第一類繼承人:在生配偶 (無條件繼承)

最直接和簡單的情況,就是由原戶主的在生配偶繼承。只要符合基本前提,配偶便可以「無條件繼承」租約,成為單位的新戶主。這也是房署政策中最受保障的一類。

無條件繼承的兩大前提:認可成員及常住身份

所謂「無條件」,其實建基於兩個簡單前提。第一,這位配偶必須是租約上的「認可成員」,即是說名字早已在戶籍紀錄冊上。第二,他/她必須一直「常住」於該單位內,房署職員的家訪記錄就是重要的證明。只要滿足這兩點,繼承程序就相當順利。

最大優勢: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 (富戶政策)

配偶繼承的最大優勢,是完全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換句話說,房署不會審查配偶的收入和資產,即使超出公屋申請限額,也不會影響繼承資格,更無須擔心會即時落入「富戶政策」的網內。這個安排確保了年長或頓失依靠的配偶能安穩地繼續在原來的家居住。

第二類繼承人:其他認可家庭成員 (有條件繼承)

如果戶主沒有在生配偶,或者配偶並非單位認可成員,那麼繼承權便會順移至單位內的其他「認可家庭成員」,例如子女或父母。不過,他們就需要「有條件繼承」,意思是要通過房署設立的重重審查關卡。

審查關卡(一):須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

這是最關鍵的一關。申請繼承的家庭成員,連同單位內其他成員的總收入和總資產淨值,都必須符合當時房委會為公屋申請者所訂立的限額。這個標準相當嚴格,與新申請公屋的家庭看齊,不少繼承申請就是因為超額而被拒絕。

審查關卡(二):申請時不能持有香港住宅物業

除了財務狀況,房署也會進行「住宅物業權審查」。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在申請時,都不能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的業權或相關權益。這是為了確保公屋資源能分配給真正無殼的一群。

基本要求:新戶主須年滿18歲

這是一個基礎規定。無論是哪一類繼承人,要成為新的公屋戶主,都必須年滿18歲。

特殊豁免:哪些情況可免除入息及資產審查?

對於第二類繼承人,是否所有人都必須通過嚴格的入息及資產審查?答案是不一定。房署設有幾類特殊的體恤豁免情況,為有特別需要的家庭提供方便。

全戶領取綜援家庭

如果單位內的所有認可成員,都是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家庭,他們在申請繼承時,就可以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

「家有長者」或傷殘津貼成員

若果戶內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又或者全部成員都是領取社會福利署傷殘津貼的合資格人士,同樣可以獲得豁免。

「天倫樂」計劃住戶

透過「天倫樂」計劃加入戶籍的家庭成員,如果當初是為了照顧年長戶主而遷入,在戶主離世後申請繼承,亦有機會獲酌情豁免審查。

【資格快速評估】3分鐘測試您是否符合繼承條件

看畢以上詳解,您對自己的情況應該有了初步概念。不妨花3分鐘快速檢視一下:您是戶主的在生配偶,並且一直在單位居住嗎?如果不是,您和家人的總收入及資產,是否低於現行的公屋申請限額?您們名下有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清晰回答這幾個問題,就能大概判斷出您屬於哪一類繼承人,以及需要面對哪些程序了。

公屋繼承申請懶人包:文件、流程、時間及案例全攻略

了解公屋繼承問題的資格條件後,下一步就是實際操作。整個申請過程講求資料準確齊備,只要跟足程序,其實相當直接。以下將會詳細拆解申請步驟、所需文件和房署的審批流程,助你順利完成整個手續。

步驟一:填寫申請表格及準備證明文件

核心表格:「轉換戶主申請書 (HD465)」與「入息及資產申報表」

整個申請的核心是兩份表格。第一份是房屋署的「轉換戶主申請書 (表格HD465)」,這是啟動整個轉名程序的正式文件。申請人需要清晰填寫戶主變更的原因,例如戶主離世或遷出,並提供新戶主的個人資料。

第二份是「入息及資產申報表」,這份表格是用作「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之用。除非申請人是戶主的在生配偶可以豁免,否則其他家庭成員都需要詳細申報整個家庭的收入和資產淨值,以證明符合公屋申請資格。這兩份表格都可以在屋邨辦事處索取。

輔助文件清單:死亡證、關係證明、入息證明等

除了核心表格,申請時必須附上一系列證明文件,文件是否齊備直接影響審批進度。所需文件通常包括:

  • 戶主狀況證明: 如戶主已離世,必須提交死亡證副本。如戶主因移民、入住安老院等原因遷出,則需要提供相關證明,例如移民簽證、安老院入住證明或新住址證明文件。
  • 關係證明: 新戶主申請人需要提供與舊戶主的關係證明,例如出世紙或結婚證書副本。
  • 身份證明: 新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入息及資產證明: 所有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都需要提供最近期的入息證明(例如糧單、稅單、公司證明信)及資產證明(例如銀行月結單、股票結單等),以配合入息及資產申報表。

步驟二:遞交申請及房署審批流程

遞交流程:由屋邨辦事處到總部審批

準備好所有文件和填妥表格後,第一站是將整份申請交到所屬的屋邨辦事處。辦事處的職員會先作初步核對,確保基本資料無誤和文件齊全。如果資料有遺漏,職員會要求你補交。

初步核實後,申請個案會轉交至所屬區域的租約事務管理處,甚至房署總部作進一步審核。後續的審批會更為深入,包括核實申請人資格、審查入息資產是否超逾限額等。

審批時間:房署核實、家訪及批核所需時間

房署沒有就審批時間定下硬指標,時間長短視乎個案的複雜程度及房署的工作量。整個流程包括文件審核、資格確認及家訪。家訪是其中一個關鍵環節,房署職員會預約上門,目的是核實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是否真正在單位內「經常持續居住」。

完成所有審核程序及家訪後,如果申請獲批,房署會發出正式的書面通知,並安排時間讓新戶主簽署新的租約。一般來說,整個過程可能需要數個月的時間。

實戰案例分析:拆解兩種常見轉名情景

案例一:子女繼承已故父母公屋以申請綠表

這是最常見的公屋繼承居屋情景。假設戶主夫婦相繼離世,單位內其中一名年滿18歲的成年子女是認可成員,並且一直同住。這位子女便可以向房署申請成為新戶主。

在申請過程中,他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同時在香港沒有持有任何住宅物業。一旦申請成功獲批,他便正式成為該公屋單位的戶主。更重要的是,他隨即獲得了寶貴的「綠表資格」,日後可以用這個身份去申請購買居屋或綠置居單位。

案例二:戶主抽中居屋後將公屋轉名予家人

另一個常見情況是,現有戶主(例如父親)成功抽中居屋並準備上會收樓。根據規定,他必須在收樓後指定時間內遷出並交還公屋單位。

如果他家中有其他認可成員(例如一位年滿18歲的兒子)會繼續居住在公屋,父親可以在遷出前申請將戶主轉名給兒子。同樣地,兒子必須符合年滿18歲、沒有持有物業及通過入息資產審查等「有條件繼承」的要求。若申請獲批,兒子便能成為新戶主繼續居住,而父親則可以安心遷入新購的居屋,順利完成置業階梯。

成功繼承公屋後:富戶政策、寬敞戶與綠表資格注意事項

順利解決公屋繼承問題,成為新戶主只是第一步。接下來,您需要面對幾個重要的政策規定,這些規定直接影響您的租金開支、居住單位,以及將來利用綠表資格購買居屋的機會。這是一個全新的開始,伴隨著新的責任。

富戶政策下的租金影響

當您成為新戶主,房屋署會根據您現有家庭的狀況,重新評估租金水平。這意味著,您家庭的總收入將成為決定租金的關鍵,這就是所謂的「富戶政策」。

新戶主家庭入息如何釐定租金水平?

房署會要求新戶主及其家庭成員申報入息及資產。釐定租金時,計算的是整個家庭的每月總收入,包括所有認可成員的薪金、津貼、商業盈利等。房署會根據這份申報,對照現行的「公屋入息限額」,來決定您需要繳交的租金級別。

租金級別:倍半、雙倍租金或繳交市值租金

租金水平主要分為幾個等級。首先,如果您的家庭總入息不超過當時公屋入息限額的2倍,您只需繳交原有租金。其次,若入息水平介乎入息限額2至3倍之間,便須繳交「倍半租金」。再者,如果入息水平介乎入息限額3至5倍,則須繳交「雙倍租金」。最後,若家庭總入息超過入息限額5倍,或總資產淨值超過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公屋單位。

寬敞戶調遷風險:如何計算及應對?

戶主過身或遷出後,單位內的家庭成員人數減少,這可能觸發「寬敞戶」政策。如果居住人數低於單位面積的編配標準,房署有權要求住戶調遷至面積較小的單位,以善用公共房屋資源。

「寬敞戶」定義:家庭人數與居住面積標準

房署有一套既定的標準,用以界定「寬敞戶」。標準是根據單位的室內樓面面積與認可居住人數釐定。舉例來說,一個四人單位,在家庭成員減少至一人或兩人後,便有機會被界定為寬敞戶。房署會優先處理居住面積最為寬敞的個案。

可豁免調遷的特殊家庭情況

並非所有寬敞戶都必須立即調遷。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住戶可以申請豁免。這些情況包括:
一、戶主及所有認可成員年滿70歲。
二、戶主及所有認可成員年滿60歲,並且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三、戶內有殘疾成員,例如正領取傷殘津貼。

維持綠表資格:兩年一度的申報責任

成功辦理公屋繼承,其中一個最大的好處就是獲得或維持寶貴的「綠表資格」,讓您有機會購買資助出售房屋,例如一手居屋。要一直保留這個資格,關鍵在於履行每兩年一度的申報責任。

如何填寫及遞交「富戶政策」申報表?

每隔兩年,房屋署會向公屋住戶寄發「富戶政策」申報表。您需要準確填寫所有家庭成員的入息、資產及在香港是否持有住宅物業的資料。填妥後,連同所需的證明文件,在指定日期前交回所屬的屋邨辦事處。準時及誠實申報,是維持租約和綠表資格的基本要求。

公屋繼承與綠表資格常見問題 (FAQ)

處理公屋繼承問題時,總會遇到各種特殊情況。我們整理了幾個最常見的疑問,希望能夠幫助你釐清思路,為未來做好準備。

戶主移民,能否將公屋轉名給子女以購買居屋?

可以,但是有附帶條件。戶主決定移民是房署接納的遷出理由之一,可以申請將租約轉給單位內的其他認可成員。如果子女是單位內的認可成員,而且年滿18歲,家人可以提名他成為新戶主。不過,這位子女必須通過房署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意思就是他的入息和資產不能超過上限,而且在香港不能持有任何住宅物業。一旦成功轉名,他便會獲得綠表資格,之後就可以利用這個身份去處理公屋繼承居屋的申請。

我是戶主已分居的配偶,仍能無條件繼承公屋嗎?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法律上的婚姻狀況。如果你們只是分開居住,但是在法律上尚未正式離婚,你仍然是戶主的合法配偶。只要你一直是單位內的認可成員並且常住於此,你依然擁有第一優先的無條件繼承權。相反,如果已經辦妥離婚手續,法律上的配偶關係結束,繼承權就會喪失,即使你的名字還未從戶籍中移除。房署主要依據法律文件來判斷資格。

兄弟姊妹之間,誰有公屋繼承優先權?

在公屋繼承的規則中,兄弟姊妹同屬「第二類繼承人」,彼此之間並沒有法定的優先次序。當戶主離世或遷出,而又沒有在生配偶可以繼承時,所有合資格的兄弟姊妹地位是平等的。這時候,家人們需要自行協商,共同提名一位成員向房署提出申請成為新戶主。被提名的人選,同樣需要符合年滿18歲、是單位認可成員、並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等所有條件。如果家人之間無法達成共識,房署將難以處理申請,最終可能需要收回單位。

戶主生前已遷入安老院,離世後單位可否繼承?

戶主因為年長或健康理由遷入安老院,這是一個很普遍的情況。只要戶主在遷入安老院後,沒有取消公屋租約,其戶主身份就仍然有效。因此,當戶主不幸離世後,單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依然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申請繼承租約。繼承的資格和審查標準,與其他情況完全一樣。配偶擁有優先權,其次是其他合資格的家庭成員。戶主生前是否居住在單位內,在這種特定情況下不會影響家人的繼承申請。

成功繼承公屋後,如何利用綠表資格買居屋?

當你成功繼承公屋,正式成為新戶主之後,你便自動符合綠表申請人的資格。這代表你打開了通往資助自置居所的大門。你可以密切留意房屋委員會每年推出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或「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當有新計劃推出時,你就可以用綠表資格遞交申請表抽籤。整個公屋繼承居屋的流程,最後一步就是在成功揀樓和完成買賣手續後,按規定將現居的公屋單位交還給房署,以騰出資源給其他有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