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命契免遺產承辦?業主身故後,生存者必做的3大業權更新步驟全攻略

以「長命契」方式持有物業的其中一位聯名業主不幸離世,對在生者而言,除了要處理身後事,還必須面對物業業權的法律問題。不少人聽聞長命契物業的最大好處是「免承辦」,即毋需經過繁複的遺產承辦程序。這點確實無誤,根據「生存者權利」原則,物業業權會自動歸屬予尚存的聯名業主,並不納入已故者的遺產範圍。然而,「自動歸屬」不代表您毋需採取任何行動。為了確保土地註冊處的紀錄得以更新,準確反映您的單獨業主身份,並為日後物業買賣或轉按鋪路,您必須主動完成一系列的業權更新手續。本文將為您提供一份清晰詳盡的全攻略,由解釋長命契的核心法律概念,到逐步拆解生存業主必做的三大業權更新步驟,並深入分析自行辦理與委託律師的利弊,以及如何應對按揭、債務等複雜情況,助您順利完成所有程序。

長命契核心概念:為何物業不計入遺產、免除承辦?

談及長命契遺產承辦,很多人心中都有一個共同疑問:為何這種物業安排,似乎能跳過繁複的法律程序?答案就在於「長命契」獨特的法律設計。它從根本上改變了物業的擁有權模式,使得物業在法律上不被視為個人可傳承的長命契遺產。讓我們一步步拆解這個概念。

理解「長命契」的法律基礎:生存者權利

長命契的正式法律名稱是「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它的運作,全賴一個稱作「生存者權利」的法律原則。

核心原則:生存者權利(Right of Survivorship)的法律效力

生存者權利是長命契的靈魂。這個原則意味著,當其中一位聯名業主離世,其物業權益會即時、自動地轉移給其他在生的聯名業主。這個過程是根據物業法例自動發生,猶如物業權益自動「蒸發」,並由其他在生業主完全吸收,並非透過繼承而獲得。

業權結構:全體共有人共同擁有100%業權,不設獨立份額

在長命契下,所有聯名業主被視為一個單一的法律實體,共同擁有整個物業100%的業權。沒有人可以聲稱自己擁有物業的特定份額,例如50%或30%。大家是一同、完整地擁有全部業權。正因為沒有可分割的獨立份額,所以當一位業主離世時,根本沒有一份具體的「份額」可以留下來成為遺產。

關鍵區別:長命契 vs. 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

要完全掌握長命契的特性,最好的方法是將它與另一種常見的共有方式——「分權共有」作比較。兩者在法律後果上有天壤之別。

業權份額的分別:不分割 vs. 可獨立分割

長命契的業權是「不分割的整體」。所有業主共同持有全部業權。
分權共有則完全不同,每位業主都擁有物業一個清晰、可獨立分割的份額,例如陳先生佔60%,李太太佔40%。這個份額是他們可以自由處置的個人資產。

業主身故後的法律後果:業權自動轉移 vs. 納入個人遺產

在長命契下,當一位業主離世,其業權因「生存者權利」而自動轉移給其他在生業主。
在分權共有下,當一位業主離世,其持有的業權份額(例如那40%)會直接成為其個人遺產的一部分,需要根據其遺囑或遺產法進行分配。

遺囑的角色:長命契下遺囑對物業無效 vs. 分權共有下遺囑有效

因為長命契的業權是自動轉移,所以任何業主在其遺囑中,意圖將長命契物業的權益留給子女或其他人的條款,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遺囑管不到長命契物業。
相反,分權共有的業主,可以完全透過遺囑決定其持有的物業份額由誰繼承。

解答核心疑問:為何長命契物業毋需辦理遺產承辦?

綜合以上幾點,我們便能清晰解答最初的問題。長命契物業之所以能免除遺產承辦,原因非常直接。

法律定義:長命契物業不屬於《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所指的「遺產」

根據香港法律,遺產是指一個人去世時所擁有的個人財產。因為長命契物業的權益在業主離世的瞬間,已經透過生存者權利自動轉移給他人,所以該物業權益從未進入已故業主的遺產範圍內。既然它不屬於遺產,自然就不受規管遺產分配的法律程序所約束。

法律優先級:生存者權利高於遺囑及遺產處理程序

可以這樣理解,物業法中的「生存者權利」原則,其法律效力的優先級,是高於處理個人遺產的遺囑及承辦程序的。當兩者出現衝突時(例如遺囑想將物業給兒子,但長命契的在生者是配偶),法律會優先執行生存者權利的規定,將業權交予在生的聯名業主。這就是長命契物業處理相對簡單直接的根本原因。

長命契物業處理程序:生存業主的業權更新手冊

當長命契的聯名業主之一離世,很多人會誤以為業權轉移是全自動的,什麼都不用做。法律上,業權的確是即時轉移了,但政府的官方紀錄,也就是土地登記冊(Land Register)的資料並不會自動更新。因此,生存業主需要主動完成一個關鍵的行政手續,以確保物業紀錄與事實相符。這個手續與一般人理解中複雜的長命契遺產承辦程序完全是兩回事,它更像是一個資料更新的過程。以下我們就將整個程序拆解成清晰的三大步驟,讓你一目了然。

第一步:準備死亡證明書

整個業權更新流程的起點,就是一份官方文件:已故業主的死亡證明書。這是向土地註冊處證明業主已經離世的唯一法律證據。

如何獲取死亡證明書的正式核證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

你需要準備的並非死亡證明書的正本,而是一份「核證副本」。你可以委託律師樓為你辦理。律師會在你提供的死亡證明書正本上影印,然後在副本上蓋印及簽署,證明該副本是真實無誤的複製品。這個步驟確保了提交給政府部門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同時又能讓你保留珍貴的正本文件。

核證副本在法律程序中的重要性

在任何法律程序中,文件的真確性都是至關重要的。土地註冊處掌管全港所有物業的業權記錄,資料的準確性不容有失。使用核證副本,是為了向註冊處提供一份經由專業人士(通常是律師)核實、可信納的官方證明,以防止任何偽造文件或欺詐行為,確保整個業權更新過程合法合規。

第二步:草擬及提交文件至土地註冊處

備妥死亡證明書的核證副本後,下一步就是準備一份名為「註冊摘要表格」的文件,並將兩份文件一同提交。

填寫「註冊摘要表格」(Memorial Form)的要點及範例

這份表格的作用,是將死亡證明書上的關鍵資料,以土地註冊處規定的標準格式撮要出來,方便註冊處將資料記錄在土地登記冊上。表格內容必須準確無誤,一般會包含已故業主的姓名、死亡日期、物業地址及地段編號等。由於表格的填寫有嚴格的法律格式要求,任何微小的錯誤都可能導致文件被拒絕註冊(俗稱「彈契」),因此絕大部分情況下,這個步驟都會由律師代為草擬,以確保順利完成。

親身或委託他人提交文件的地址與辦公時間

文件備妥後,便可以提交至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的土地註冊處。你可以親身前往,也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人代為提交。提交文件前,建議先查閱土地註冊處官方網站,以獲取最新的辦公時間和公眾假期安排。

第三步:繳付費用與核對業權

提交文件後,剩下就是繳費和最後的核對步驟,確保一切已辦妥。

登記費用詳解及支付方式

向土地註冊處登記一份文件需要繳付指定的登記費用。以登記死亡證明書為例,目前的費用為數百港元,但金額會按政府公佈而調整。你可以使用現金、易辦事(EPS)或劃線支票等方式支付。在提交文件時,註冊處職員會清楚告知你應繳付的金額。

如何查閱更新後的土地登記冊(Land Register)以確認業權資料

文件成功註冊後,大約數星期內,土地登記冊上的資料便會更新。為了確認已故業主的名字已被正式移除,你應該進行一次新的土地查冊。你可以透過土地註冊處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IRIS)網上服務,或親身到註冊處的查冊中心,付費申請一份最新的土地登記冊文本。核對後,你會看到業主欄上只剩下你的名字,這代表整個業權更新程序已圓滿結束。

流程總結:釐清「業權更新」與「遺產承辦」的分別

最後,我們需要再次強調這個流程的本質。

重申此流程僅為「業權資料更新」,並非遺產承辦程序

上述提及的三個步驟,從準備死亡證到查核更新後的紀錄,整個過程的法律性質只是「業權資料更新」。它並不是遺產承辦。因為在長命契的法律原則下,已故業主的業權是基於「生存者權利」自動轉移給在生業主,該物業權益從來沒有成為已故業主的個人遺產。因此,這整個流程毋需像處理其他長命契遺產一樣,經過高等法院的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程序。理解這一點,有助你更清晰地掌握整個處理過程。

自行辦理 vs 委託律師:如何作出明智抉擇

處理長命契遺產承辦的程序時,生存業主往往面臨一個關鍵抉擇:應該自行處理,還是委託專業律師代辦?這個決定不僅關乎金錢成本,也涉及時間效益和潛在的法律風險。讓我們一起深入分析這兩個選項的利弊,助你作出最明智的選擇。

選項一:自行辦理(DIY)的可行性與挑戰

首先,我們來看看自己動手處理的可行性。

理論上的可行性:法律並無強制規定必須委託律師

從法律層面來看,香港的法例並沒有明文規定,生存業主必須聘請律師才能辦理已故聯權共有人的除名手續。換句話說,理論上你是可以親自處理整個業權更新流程的。

實際操作的障礙:註冊摘要的核實要求

不過,理論歸理論,實際操作起來卻會遇到一道很高的門檻。這個障礙來自於向土地註冊處提交文件時,一份名為「註冊摘要」(Memorial Form)的核實要求。

《土地註冊條例》對核實摘要宣誓人的「特定資格」要求

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的規定,這份註冊摘要的內容,必須由一名合乎「特定資格」的人士,在監誓員面前宣誓核實其真確性。而這個「特定資格」,通常是指執業律師或其授權的文員。普通市民一般並不符合這個資格要求。這就形成了一個矛盾:雖然法律不強制你聘請律師,但程序的其中一個關鍵步驟,卻幾乎必須由律師才能完成。

選項二:委託律師處理的優勢與服務

既然自行處理困難重重,那麼委託律師又有什麼好處呢?

律師角色:確保文件符合法律規範,避免註冊延誤(俗稱「彈契」)

律師最核心的角色,就是擔當專業把關人。他們熟悉土地註冊處的所有規定和格式要求,能夠確保提交的死亡證副本、註冊摘要等文件完全符合法律規範。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因文件出錯而被土地註冊處拒絕註冊,也就是行內俗稱的「彈契」,從而節省了來回修正文件的時間。

服務範圍:從核實文件、草擬註冊摘要到提交跟進的全流程服務

一般而言,律師的服務涵蓋整個流程:從協助獲取死亡證明書的核證副本,到準確草擬註冊摘要,再到親自或派員將文件提交至土地註冊處,並跟進整個註冊進度,直至確認業權資料成功更新為止。

何時應尋求專業協助:涉及按揭或複雜業權狀況的必要性

特別是當物業仍然有按揭在身,或者業權狀況比較複雜(例如涉及過往的業權契據問題),尋求律師協助就更加必要。律師能夠同時處理與銀行或財務機構的溝通,確保按揭文件得到妥善更新,避免因業權更新問題而引發的貸款違約風險。

成本與時間效益分析

最後,我們從成本和時間的角度來做個比較。

官方登記費用 vs. 律師服務費的預算範圍

自行處理的話,主要開支是向土地註冊處繳付的登記費用,金額相對固定且不高。委託律師則需要支付律師服務費。這筆費用會因應不同律師行和案件的複雜程度而有所不同,但它換來的是專業、穩妥和省心的服務。考慮到長命契遺產的處理攸關重大,這筆費用可視為保障業權清晰的投資。

時間效益:自行處理的潛在延誤 vs. 律師處理的效率

時間方面,自行處理的最大風險在於不熟悉程序而導致的延誤。一旦文件被「彈契」,所需的時間將會大增。相反,律師因為熟悉流程,通常能夠在很短時間內完成所有文件準備和提交工作,整個流程的效率會高很多。這意味著你能更快地完成業權更新,安心處理後續事宜。

處理複雜情況:按揭、債務及家庭糾紛

長命契遺產承辦的程序雖然看似簡單,但當物業涉及未償還的按揭、已故業主的個人債務,或甚至與遺囑內容出現矛盾時,處理起來就需要更加謹慎。這些情況都可能影響在生業主的權益和責任,我們逐一來看看如何應對。

當物業仍有未償還按揭

生存業主通知銀行或財務機構的責任

當其中一位聯名業主過身後,如果物業的按揭貸款還未完全還清,在生的業主有責任主動通知承造按揭的銀行或財務機構。你需要帶同已故業主的死亡證明書副本,前往銀行辦理更新貸款人資料的手續。這個步驟非常重要,因為它能確保銀行紀錄與物業的實際業權狀況保持一致。

按揭法律責任的自動承擔原則

根據香港的物業法律,在長命契的安排下,當一位業主去世,其物業權益會自動轉移給在生的業主。與此同時,物業附帶的法律責任,包括未償還的按揭貸款,也會一併由在生的業主完全承擔。簡單來說,原本由兩個人共同負責的按揭,現在會變成由你一個人負責。銀行會根據你的財政狀況,重新評估還款能力。

長命契與已故業主的個人債務

為何長命契物業一般能避開已故業主的個人債務追討

長命契有一個很重要的法律特性,就是「生存者權利」凌駕一切。當業主去世,他在物業的權益在法律上是即時「消失」,並且自動歸屬於其他在生業主。所以,該物業權益並不會成為已故業主的長命契遺產。既然不算是遺產,已故業主的債權人,例如卡數或私人貸款公司,就無法向這間物業追討欠債。這個原則也解釋了在舊有制度下,長命契物業不涉及長命契遺產稅的計算,因為它根本不算是遺產的一部分。

對在生業主的法律保障

這個法律原則為在生的業主提供了一層重要的保障。你無須因為繼承了整個物業,而同時要背負起已故伴侶或家人遺留下來的個人財務問題。物業的業權是清晰獨立的,與已故業主的其他個人債務分開處理,讓你能夠安心地繼續持有或居住在物業中。

當遺囑內容與長命契原則發生衝突

法律現實:遺囑中任何處置長命契物業的條款均無效

這是一個很常見的家庭糾紛來源。假設已故業主在遺囑中,寫明要將他在長命契物業的「一半權益」留給子女,但法律的現實是,這項條款完全沒有效力。因為長命契的「生存者權利」,其法律效力優先於遺囑。無論遺囑內容如何,物業的全部業權,都會依法自動轉移給在生的聯名業主。

家庭溝通建議:如何解釋法律原則以避免家庭糾紛

面對這種情況,最好的處理方法是坦誠溝通。你可以向家人解釋,這並非在生業主的個人決定,而是長命契這種業權形式的法律本質。重點是說明,在簽署長命契時,所有業主其實已同意了這個業權自動轉移的安排。清晰地解釋法律原則,有助將焦點從情感爭議轉移到法律事實上,從而減少不必要的誤會和家庭矛盾。

未雨綢繆:如何將長命契轉換為分權共有

轉換目的:允許業主透過遺囑自由分配其物業份額

如果你和你的聯名業主,希望未來能夠透過遺囑,自由決定自己所持物業份額的繼承人,而不是讓業權自動轉移,你們可以選擇將「長命契」轉換為「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轉換後,每位業主會擁有獨立和可分割的業權份額,例如各佔50%,並且可以將自己的份額寫入遺囑,傳承給任何人。

法律程序:簽署「分割契據」(Deed of Severance)並完成註冊

要正式將長命契轉為分權共有,所有聯名業主需要共同簽署一份名為「分割契據」或「轉讓契據」的法律文件。這份文件會清楚列明各人所佔的業權份額。文件簽署後,必須提交到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業權的持有方式才會正式更改。這個程序通常建議委託律師處理,以確保所有法律文件都合乎規格。

長命契業權處理常見問題 (FAQ)

來到這裡,相信你對長命契遺產承辦的基本流程已有一定了解。不過,實際操作時總會遇到一些「如果…會怎樣?」的疑問。我們整理了幾個最常見的問題,希望能一次過為你解答。

如果一直不辦理業權更新手續,會有什麼後果?

解釋業權紀錄與事實不符,將嚴重影響日後的物業買賣或轉按。

雖然業權在法律上已自動轉移,但土地註冊處的官方紀錄一日未更新,紀錄上的業主名單就與事實不符。這個看似微小的差異,在日後處理物業時會構成嚴重的法律障礙。當你計劃出售物業或申請轉按時,買方律師或銀行必定會查閱土地登記冊,一旦發現已故業主的名字仍然在上面,便會視為業權瑕疵,交易將無法順利進行,直至你完成業權更新手續為止。這不僅會造成延誤,更有可能導致交易告吹。

公屋或居屋的長命契,處理上有何不同?

指出除了土地註冊處的程序,還需遵守房屋署的額外規定。

公屋和居屋的業權,除了受《土地註冊條例》規管,同時亦受到《房屋條例》的約束。因此,處理這類物業的長命契事宜,除了要完成土地註冊處的業權更新程序外,生存業主還必須主動聯絡房屋署,並遵從其額外規定。這些規定可能涉及填寫指定表格、申請業主轉名同意書等,以確保業權變動符合資助房屋的政策。建議在開始程序前,先向相關的租約事務管理處或房屋署查詢清楚。

香港已取消遺產稅,為何長命契的「免承辦」特性仍然重要?

解釋香港雖於2006年取消遺產稅,但「遺產承辦」程序依然存在且耗時。

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疑問。很多人認為,既然香港在2006年已經取消了長命契遺產稅,那麼遺產處理應該變得簡單。事實上,取消的只是「稅項」,但處理遺產所需的法律程序,即「遺產承辦」,依然存在。這個程序需要向高等法院申請,過程可以相當漫長,由數月到一年以上不等,並且涉及一定的法律及行政費用。

釐清長命契物業無需承辦,但其他資產(如銀行存款、股票)仍需承辦。

長命契的最大優勢,正正在於它能讓物業這個重要資產,完全繞過整個耗時的遺產承辦程序,業權直接歸於生存者。不過必須釐清,這個「免承辦」的特性只適用於長命契物業。假如已故者名下還有其他個人資產,例如獨立持有的銀行戶口、股票或車輛,這些資產仍屬於其個人遺產,必須經過正式的遺產承辦程序才能由繼承人繼承。

整個長命契業權更新流程,需時多久?

提供一個基於委託律師處理的合理時間預估(例如:數星期內)。

假如文件齊備,並且委託律師處理,整個流程的效率會相當高。從取得死亡證明書核證副本,到律師草擬及提交文件,再到土地註冊處完成登記,一般可在數星期內完成。當然,實際時間會因個案的具體情況及政府部門的處理速度而略有不同。

應聯絡哪個政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

提供土地註冊處及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的職能區分及聯絡資訊。

處理長命契物業的業權更新,主要涉及以下兩個政府部門,但職能完全不同,切記不要混淆:
* 土地註冊處 (Land Registry): 專門負責物業的業權註冊事宜。就長命契而言,生存業主需要將已故業主的死亡證明書提交到此處進行登記,以更新土地登記冊上的業主資料。地址位於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
* 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 (Probate Registry): 專門處理所有關於「遺產承辦」的申請,例如申請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長命契物業因不納入遺產,所以其業權更新程序「不需」經過此部門。只有在處理已故者其他個人資產時,才需要與遺產承辦處聯絡。地址位於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三樓。